先秦汉语名词、动词、形容词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先秦论文,动词论文,形容词论文,名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殷商到春秋战国时代,时经千年,社会发生极大变化,汉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仅数量有极大的增加,产生了一些新的小类,更重要的是三类词的句法功能的多样化、复杂化和结合关系的变化发展,使汉语形成了一个更丰富、复杂的语言系统。
一 单位名词的发展和丰富
在甲骨文中只有少数几个表示容量和集体单位的单位名词。例如:(注:本文引用卜辞、铭文时,一律采用宽式释读。)
(1)其登新鬯二升一卣。(戬25·10)│惠贝十朋。(甲777)│燎于王亥其珏(丙112)│马廿丙。(前2·19·1 )│车二丙。 (合36481)
“升”、“斗”、“卣”本是表示容器的名词,“朋”、“珏”、“丙”本是表示集体事物的名称;不过又可以表示事物的数量,于是成了早期的单位名词。
度量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制度。在商代的出土文物中已经有了骨尺、牙尺,但是在甲骨文中却没有发现度量衡单位名词。也许当时度量衡制度还处在萌芽阶段,只在一定的范围中使用,反映在语言中也很罕用,未在现已出土的甲骨刻辞中出现。到了西周金文中,就有了表示度量衡的单位名词。例如:
(2)王易金百锊,禽用作宝彝。 (禽簋)│王自彀吏赏毕土方五十里。(如卣)
《尚书》和《诗经》中也都有度量衡单位名词的用例。例如:
(3)五百里甸服。(《尚书·禹贡》)│十亩之外兮, 桑者泄泄兮。(《诗经·魏风·十亩之间》)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为了适应生产和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度量衡制度日益完善,整套的度量衡单位名词都出现在典籍中。
(一)表示长度的单位名词有分、寸、尺、丈等。例如:
(4)木桥长三丈(《墨子·备城门》)│以木大围, 长二尺四分。(同上)│径长四寸。(《荀子·劝学》)│其长尺有咫。(《国语·鲁语下》)│而临百仞之渊。(《荀子·劝学》)│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韩非子·五蠹》)│夫目之察度也,不过步武尺寸之间。(《国语·周语下》)│晋楚治兵,遇於中原,其辟君三舍。(《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分是表示微小的长度单位,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八寸为咫, 八尺为仞;一寻八尺,两寻为常。六尺一步, 三尺一武;三百步一里,三十里一舍。
(二)表示面积的单位名词有亩、畹、顷等。例如:
(5)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 (《楚辞·离骚》)│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公羊传·宣公十五年》)│有田一成。(《左传·哀公元年》)│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一畹三十亩,一顷百亩;方十里一成,方百里一同,方千里一圻。
(三)表示体积的单位名词有板、堵、雉等。例如:
(6)筑十板之墙。(《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筑室百堵, 西南其户。(《诗经·小雅·斯干》)│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左传·隐公元年》)
板本为筑土墙的夹板,长一丈(一说八尺或六尺)宽二尺(一说三尺)为一板,高五板为一堵。长三丈、高一丈为一雉。
(四)表示容量的单位名词有升、斗、斛、石等。例如:
(7)不能人得一升粟。(《墨子·鲁问》)│为之斗斛以量之。 (《庄子·肢箧》)│其有亲戚者,必遗之酒四石,肉四鼎。(《管子·轻重》)│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左传·昭公三年》)│冉子与之粟五秉。(《论语·雍也》)
先秦以前,升是常用的微小容量单位,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又为一石。南宋末年改五斗为一斛,后代某些地方(如湖南)更有以二斗五为一斛的。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合一斗六升;四区为釜,合六斗四升;十釜为钟,钟是六斛四斗。秉是十六斛。汉代以后才出现比升更小的容量单位“合”、“勺”等。
(五)表示重量的单位名词有两、斤、镒、钧、石等。例如:
(8)金一两生於竟内。 (《商君书·去强》)│孟尝君予车五十乘,金五百斤。(《战国策·齐策四》)│於宋,馈七十镒而受;於薛,馈五十镒而受。(《孟子·公孙丑下》)│吾力足以举百钧,而不足以举一羽。(《孟子·梁惠王上》)│须臾刘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墨子·鲁问》)│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王易金百寽,禽用乍宝彝。(禽簋)│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尚书·名刑》)│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锱铢重也。(《韩非子·功名》)
两是常用的重量单位,十六两为一斤,二十两(一说二十四两)为一镒,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合一百二十斤),四石为一鼓。锱铢是轻微的重量单位,一两的四分之一为一锱,一锱的六分之一为一铢。锊、锾一般是称量金属、钱币的,六两又大半两为一锊,六两为一锾。
度量衡单位是人为规定的,它表现了明显的时间、地域的差异。先秦古尺就比今尺短,商代骨尺只合今17厘米,战国时秦国一尺约合今23.2厘米;(注:参考《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先秦古升也比今升小,战国时秦国一升约合今200毫升,楚国约合今225毫升;(注:丘光明《试论战国容量制度》,《文物》1981年第10期。)先秦古斤也比今斤轻,春秋时楚国的一斤只合今251.3克,战国时燕国的一斤只合今248克。(注:参考《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先秦的度量衡单位名词有的沿用至今,有的消亡了。
西周金文中不但出现了表示度量衡单位的名词,同时也有了表示天然单位的名词的用例。例如:
(9)王易兮甲马四匹。(兮甲盘)│孚车十两。(小盂鼎)
春秋战国时代天然单位名词发展较快,数量增加不少。例如:
(10)枪二十枚。(《墨子·备城门》)│石重千斤以上者九枚。(同上)│负服矢五十个。(《荀子·议兵》)│鹿皮四个。(《国语·齐语》)│子产以幄幕九张行。(《左传·昭公十三年》)│棺厚三寸,衣衾三领。(《荀子·正论》)│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孟子·梁惠王上》)
据《释名》:“竹曰个,木曰枚。”但是个和枚在先秦已不限于指竹木器物,适用范围开始扩大,这是专用天然单位名词发展的特点之一。张指能张开的东西,领指衣服,口在先秦只指人。天然单位名词实际上并不表示事物的数量单位,而是表示事物所属的范畴意义。不同语言群体根据不同心理、认识把事物归属不同范畴,选用不同的表示个体的单位词,因此同一事物在不同时代或不同方言中可以用不同的单位词。例如:“枪”在先秦称枚,现在称枝。人在北京话中称“个”,在湖南衡山称“只”,在湖南溆浦称“条”。这是汉藏语系特有的一类词。汉代以后,天然单位名词有了更大的发展。
二 性质形容词的增加和状态形容词的产生
形容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性质形容词,它是表示事物的形状、性质的;一是状态形容词,它带有明显的描写性。甲骨文中只有十几个单音的性质形容词。例如:
(11)惠幽牛有黄牛。(乙7121)│我家旧老臣亡它我。 (前4·15·4)│其登新鬯,二牛,用。(粹910)│丁卯卜,王大获鱼。(通749)│贞:其有大雨?(合12704)│丙午亦雨多(前7·35·2)
这些形容词主要用作定语,其次是用作状语,也有少数作谓语的作例。(注:据杨逢彬的博士学位论文《殷墟甲骨刻辞动词研究》统计,甲骨文中有16 个形容词, 在《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中用作定语的2266次,用作状语的89次,用作谓语的6次。“吉”、“宁”、 “嘉”只作谓语,是不及物状态动词,不是形容词。)
到了周代,不但性质形容词有了大量增加,而且产生了一类新的状态形容词。
(一)性质形容词的增加
从西周到春秋战国,既增加了大量意义比较抽象的单音性质形容词;又产生了大量的双音性质形容词。例如:
(12)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诗经·卫风·硕人》)│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论语·述而》)│故与人善言,煖於布帛,伤人以言,深於矛。(《荀子·荣辱》)│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左传·昭公二十年)│形容枯槁,而目黧黑。(《战国策·秦策一》)│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韩非子·五蠹》)
前三例的性质形容词意义都比较抽象;“美”字虽然见于甲骨文,但只用作人名、地名。后三例是双音形容词,更是西周以后才可能有的。
(二)状态形容词的产生
状态形容词是用来描摹事物的某种状态的,或绘景,或拟声,虽然是对客观事物的描绘,但是总含有人们主观感受的因素。它的意义比名词、动词和性质形容词要空灵,因此,它产生较后,这是可以理解的。相当多的状态形容词是由音变构词所产生的重言词和双声叠韵联绵词,也有的是单音词或带词尾的复音词。
甲、重言式。重言式状态形容词主要用作谓语、状语。例如:
(13)不显皇且考穆穆,完誓氒德。(番生簋)│淇水湯湯,渐车帷裳。(《诗经·卫风·氓》)│风飒飒兮木萧萧,思公子兮徒离忧。(《楚辞·九歌·山鬼》)(以上用作谓语)
(14)耿耿不寐,如有隐忧。(《诗经·邶风·柏舟》)│施施从外来,骄其妻妾。(《孟子·离娄下》)(以上用作状语)
也有用作定语的,在散文中还可以直接用作宾语。例如:
(15)嘤嘤草虫,趯趯阜螽。(《诗经·召南·草虫》)│嗛嗛之德,不足就也。(《国语·晋语》)│是故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无昏昏之事者,无赫赫之功。(《荀子·劝学》)(以上用作定语)
(16)所谓庸人者,口不道善言,心不知邑邑。(《荀子·哀公》)│孰能去剌剌而为愕愕乎?(《管子·白心》(以上用作宾语)
还可以和“者”、“之”组成名词性结构,用作主语或宾语。例如:
(17)蓼蓼者莪,匪莪伊蒿。(《诗经·小雅·蓼莪》)│浩浩者,水;育育者,鱼。(《管子·小问》)│恶用是者为哉?(《孟子·滕文公上》)(以上者字结构)
(18)桃之夭夭,灼灼其华。(《诗经·周南·桃夭》)│天之苍苍,其色正也。(《庄子·逍遥游》)│故虽有珉之雕雕,不若玉之章章。(《荀子·法行》)(以上之字结构)
乙、双声叠韵式。双声叠韵状态形容词也主要用作谓语、状语和定语。例如:
(19)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诗经·豳风·七月》)│心犹豫而狐疑兮,欲自适而不可。(《楚辞·离骚》)│大德不同,而性命烂漫矣。(《庄子·在宥》)(以上用作谓语)
(20)黽勉同心,不宜有怒。(《诗经·邶风·谷风》)│荒忽兮远望,观流水兮潺湲。(《楚辞·九歌·湘夫人》)│晏子朝,杜扃望羊待于朝。(《晏子·内篇·谏上》)(以上作状语)
(21)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诗经·周南·关雎》)│绵蛮黄鸟,止于丘隅。(《诗经·小雅·绵蛮》)│又乘夫莽眇之鸟以出六极之外。(《庄子·应帝王》)(以上作定语)
丙、单音。单音节状态形容词,在先秦主要出现在《诗经》中,可作谓语、状语和定语,其他典籍中用得很少,例如:
(22)野有蔓草,零露湍兮。(《诗经·郑风·野有蔓草》)│河水清且涟漪。(《诗经·魏风·伐檀》)│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孟子·离娄上》)(以上用作谓语)
(23)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诗经·秦风·蒹葭》)│心婵媛而伤怀兮,眇不知其所蹠。(《楚辞·九章·哀郢》)(以上用作状语)
(24)雝雝鸣雁,旭日始旦。(《诗经·邶风·匏有苦叶》)(用作定语)
丁、带“然”、“如”、“若”、“尔”等词缀的复音词。“然”和“如”是状态形容词词尾,常和单音或重言组合成状态形容词,用作谓语或状语。例如:
(25)昔者吾昭然,今日吾昧然,敢问何谓也。(《庄子·知北游》)│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论语·八佾》)│桑之未落,其叶沃若。(《诗经·卫风·氓》)│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论语·先进》)│其志嘐嘐然。(《孟子·尽心下》)│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论语·述而》)(以上用作谓语)
(26)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浡然兴之矣。(《孟子·梁惠王上》)│子路率尔而对。(《论语·先进》)│夫子循循然善诱人。(《论语·子罕》)(以上用作状语)
此外,还有一些 AABB式的状态形容词,一般用作谓语。例如:
(27)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诗经·小雅·小旻》)│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论语·子路》)│至道之精,窈窈冥冥;至道之极,昏昏默默。(《庄子·在宥》)
三 名词、动词、形容词句法功能的多样化和复杂化
社会发展,事物日益纷繁,人们的思想也日益复杂,作为外界事物、人类思想的载体,语言也必须适应社会和人类思维的发展而日益复杂化。汉语是没有形态变化的语言,功能的变化在词形上没有变化;因此,到了周代,汉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的语法功能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从而形成了三类词多功能交错的局面。
(一)名词功能的多样化
甲骨文中名词一般只作主语、宾语和定语,(注:参看拙作《远古汉语的词类系统》,载《薪火编》,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6年。)到了周代,名词可以单独作谓语,构成判断句。例如:
(28)淮尸旧我帛亩人,毋敢不出其帛其积。(兮甲盘)│予惟小子。(《尚书·大诰》)│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论语·公冶长》)│射其御者,君子也。(《左传·成公二年》)│南冥者,天池也。(《庄子·逍遥游》)│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
这同甲骨文中只有少数的数名结构做谓语,构成描写句的情况是不同的。名词做谓语已是很自由的,它的前面可以带修饰成分,又可以带帮助表示判断的语气词“也”,也可以不带。
在甲骨文中,只有时间名词、地点名词可以用作状语,这是古今一致的。到了周代,一般名词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临时用作状语。一般名词用作状语时,可以表示多种语法意义。一是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例如:
(29)舜勤民事而野死。(《国语·鲁语上》)│童子隅坐而执烛。(《礼记·檀弓上》)│范雎至秦,秦王庭迎。(《战国策·秦策三》)│山居而谷汲者,膢腊而相遗以水;泽居苦水者,买庸而決窦。(《韩非子·五蠹》)
二是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工具或依据。例如:
(30)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左传·宣公十一年》)│公输盘曰:“吾义固不杀人。”(《墨子·公输》)│伍子胥橐载而出昭关。(《战国策·秦策三》)
三是表动作行为的方式状态。例如:
(31)庶民子来。(《诗经·大雅·灵台》)│豕人立而啼。(《左传·庄公八年》)│今而后知吾君犬马畜伋。(《孟子·万章上》)│嫂蛇行匍伏。(《战国策·秦策一》)
这是把名词所代表的事物的某些特征做比喻来修饰动词。
(二)动词功能的多样化
甲骨文中动词一般是作谓语,(注:参看拙作《远古汉语的词类系统》和杨逢彬的博士论文《殷墟甲骨刻辞动词研究》。)到了周代虽然主要仍是作谓语,但是作定语的用例大量增加,有时也可以作状语。例如:
(32)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周易·乾卦》)│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貆兮?(《诗经·魏风·伐檀》)│心如涌泉,意如飘风。(《庄子·盗跖》)│民有饥色,野有饿莩。(《孟子·梁惠王上》)│若夫穷辱之事,死亡之患,臣弗敢畏也。(《战国策·秦策三》)(以上作定语)
(33)生拘白乞而问白公之死焉。(《左传·哀公十六年》)│妇人不立乘。(《礼记·曲礼上》)│剧辛自赵往,士争凑燕。(《战国策·燕策一》)(以上作状语)
动词作定语、状语的频率是低的,只能算动词的临时职务。作状语的用例必须与连动区分开来。例如:
(34)子路拱而立。(《论语·微子》)│孔子趋而进,避席反走。(《庄子·盗跖》)
这种情况应算作连动,而不宜把前一动词看作状语。连动式两个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是可以有偏正之分的。
更值得重视的是,动词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用作主语或宾语。例如:
(35)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论语·宪问》)│庆、赏、赐、予,民之所喜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以上用作主语)
(36)子之爱人,伤之而已,其谁敢求爱于子。(《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群臣惧死,不敢自也。(《左传·昭公五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梁惠王下》)│曷为或言侵?或言伐?者曰侵,精者曰伐。(《公羊传·庄公十年》)(以上用作宾语)
这些动词作主语、宾语时,词义未起任何变化,不是临时活用。动词作宾语不改变词性,是由于它前面的谓语是谓宾动词。谓宾动词既可带体词性宾语,又可带谓词性宾语。又如:
(37)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论语·学而》)│公赐之食。食舍肉。(《左传·隐公元年》)│伐不时,战不逐奔,诛不填服。(《谷梁传·隐公五年》)
有的语法著作也把这些用例中的“食”、“伐”等看作主语,认为是陈述的对象;我们还是把它看作谓语,认为是一种连谓结构。
(三)形容词功能的多样化
在上面我们已经说过,甲骨文中形容词主要用作定语,也用作状语和谓语。到了周代,状语和谓语也成了形容词的主要功能,同时形容词作谓语的形式还多样化了。例如:
(38)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诗经·魏风·伐檀》)│子路率尔而对。(《论语·先进》)│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左传·隐公元年》)│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战国策·赵策》)(以上用作状语)
(39)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论语·述而》)│风飒飒兮木萧萧,思公子兮徒离忧。(《楚辞·九歌·山鬼》)│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论语·述而》)│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荀子·劝学》)(以上用作谓语)
一方面作状语或谓语的形容词本身多样化,另一方面是所能出现的句式也多样化。
更值得重视的是形容词在某些句式中,也可以临时用作主语或宾语。例如:
(40)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天之苍苍,其正色也。(《庄子·逍遥游》)│君退臣犯,曲在彼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孟子·告子上》)(以上用作主语)
(41)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公孙龙子·白马论》)│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远也辍广。(《荀子·天论》)│故弓调而后求劲焉,马服而后求良焉。(《荀子·哀公》)│今楚国虽小,绝长续短,犹以数千里,岂特百里哉?(《战国策·楚策四》)(以上用作宾语)
以上各例的形容词用作主语或宾语,意义未起任何变化,不宜视为活用作名词,而是形容词的临时职务。形容词作宾语不改变词性,是由于前面用的是谓宾动词。
(四)词类活用和词的兼类现象
周代以后,名词、动词、形容词三类词的语法功能都多样化了,带来了三类词语法功能的交叉复杂化。因而词类活用的现象也比甲骨文时代普遍得多,严重得多。最突出的是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的大量使用,也有名词、形容词用作一般动词的,还有动词、形容词用作名词的。
甲、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的性质或状态。例如:
(42)圣人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老子·三章》)│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荀子·天论》)│匠人斵而小之。(《孟子·梁惠王下》)│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礼记·礼运》)
形容词的意动用法是主观上认为后面宾语具有这个形容词的性质或状态。例如:
(43)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老子·八十章》)│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孟子·尽心上》)│人主自智而愚人,自巧而拙人。(《吕氏春秋·知度》)
乙、名词的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名词的使动用法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成为这个名词所代表的人或事物。例如:
(44)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公若曰:“尔欲吴王我乎?”(《左传·定公十年》)│吾请去,不敢复言帝秦。(《战国策·赵策》)
名词的意动用法是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这个名词所代表的人或事物。例如:
(45)毋金玉尔音,而有遐心。(《诗经·小雅·白驹》)│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谷梁传·僖公八年》)│其谓之秦何?夷狄之也。(《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
丙、名词、形容词用如一般动词。名词用作使动的比较少,用作意动的也不多,用如一般动词的则比较普遍。名词用如一般动词,往往是把该名词所具有的某一突出动作特征临时附予该名词,或者是附予该名词以相关的动词意义。例如:
(46)士兵之。(《左传·定公十年》)│曹子手剑而从之。(《公羊传·庄公十三年》)│鹪鹩巢于深林。(《庄子·逍遥游》)│赵主之子孙侯者,其继有在者乎?(《战国策·赵策四》)
例子中“兵”的动作特征是搏击,“手”的动作特征是持拿,在句中它们临时具有了动作特征的意义。“巢”具有了它的相关动词义“筑巢”,“侯”具有它的相关动词义“作诸侯”。
形容词本来不能带宾语,也不能被助词修饰的;如果在句中带有宾语,或被助词修饰时就临时用如动词。例如:
(47)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可贵可贱也,可富可贫也(《荀子·仲尼》)│夫慈,故能勇;俭,故能广。(《老子·六十七章》)
形容词用作谓语,一般是构成描写句;带宾语或用助动词修饰后,活用作动词,构成的句子是叙述句。描写句是表静态的,而叙述句是表动态的。还应该看到,它与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意动用法也有区别,因为它不表示使宾语怎样,也不表示主观上认为宾语怎么样。
丁、动词、形容词活用作名词。动词本是表示行为动作的,如果转为表示进行这种动作或具有这种行为状况的人或物,该动词就临时活用为名词。它的意义相当于“动词+者”。例如:
(48)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君子胜不逐奔。(《墨子·非儒》)│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荀子·礼论》)
形容词本是表示性质状态的,如果转为表示具有这种性质状态的人或物,该形容词就活用为名词。它的意义相当于“形容词+者”。例如:
(49)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左传·隐公三年》)│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论语·为政》)│小固不可以敌大,寡固不可以敌众,弱固不可以敌强。(《孟子·梁惠王上》)施薪若一,火就燥也。(《荀子·劝学》)
动词、形容词处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有两种可能,一是活用作名词,一是保持原有词性。总的看来是活用比不活用少,在主语位置比在宾语位置活用少,动词活用比形容词活用少,特别是动词在主语位置时活用的情况是很少的。
戊、名词、动词的兼类现象。名词和动词除了活用和担任临时职务外,还有一个兼类现象问题。正如在甲骨文中一样,有些词兼有动词、名词两类词的语法功能和意义。例如:
(50)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治乎?(《左传·哀公十一年》)│有嘉树焉,宣子誉之。(《左传·昭公二年》)│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孟子·滕文公上》)│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孟子·离娄上》)│衣之不可衣也,食之不可食也。(《荀子·儒效》)│故新浴者振其衣,新沐者弹其冠,人之情也。(《荀子·不苟》)
以上“树”、“友”、“衣”三个词,都分别用作动词和名词。前人往往把动词用例看作名词活用为动词,这是不妥当的。因为在先秦典籍中它们的动词用例都不是个别的临时用法。我们统计了《诗经》、《尚书》、《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墨子》、《庄子》、《孟子》、《荀子》、《韩非子》等11部书:“树”字的动词用例高达76%强,名词用例不到24%;“友”字的动词用例超过43%,名词用例不到57%;“衣”的动词用例超过39%,名词用例不到61%(布衣、衣服等固定词组不在统计之内)。(注:参看拙作《讲词类活用的两要》,载《湖北电大学刊》1987年第1期。 )金文的“树”字像以手植树之形,《说文解字》说:“树,木生植之总名也。”这就是说,“树”的本义是植树、种植。许慎的意见是对的。“树”与“木”相对,“木”是名词,“树”是动词。古音“木”是明母侯部,“树”是禅母屋部,两者是阴入对转,“树”很可能是西周通过音变构词手段造出的新词,战国时代才用作名词。在先秦说它是名词活用作动词,还不如说是动词活用作名词。“友”字在甲骨金文中是画的两只手,“以手相助”是它的本义,这是动词。《说文解字》说:“衣,依也。上曰衣,下曰裳,象覆二人之形。”许慎解说“衣”的字形虽然不当,但是他用声训解释:“衣,依也”,却透露了名词“衣”和动词“依”的内在联系。在遥远的原始社会,是没有衣服的,人类只是用树叶、兽皮遮蔽着身体,以此来保暖御寒。“依”是依附,遮蔽身体的东西也就是依附在身体上面,所以叫“衣”。依附依蔽的东西和依附、依蔽这一动作同用一个词,自然就造成了一词兼两类的现象。分化出用“著”或“穿”来表示这一动作时,“衣”才专用作名词,消除了这一兼类现象。其实“著”原本也是附著的意思。因此先秦时期“衣”应算兼类词,而不能看为名词活用作动词。从殷商到春秋战国时代,兼类词在不断发展变化,甲骨文时代的兼类词有些分化消失了,但是也会产生一些新的兼类词。
总之,句法功能的多样化,是上古时期名词、动词、形容词变化发展的主要事实。有词性不变的临时职务,有活用,有兼类,情况复杂,成为上古汉语系统的一个特色。
四 名词、动词、形容词结合关系的发展
由于介词、连词、副词等的发展丰富,上古时期名词、动词、形容词在结合关系方面也有了发展,这里只准备择要谈几点。
(一)连词“与”和“而”连接的词类不同
名词与名词(包括体词性词组)并列用连词“与”,动词、形容词(包括谓词性词组)并列用连词“而”。“与”和“而”是周代以后才产生的连词。例如:
(51)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句践载稻与脂于舟以行。(《国语·越语上》)│蜩与学鸠笑之。(《庄子·逍遥游》)│杀人以挺与刃有以异乎?(《孟子·梁惠王上》)(以上名词与名词结合)
(52)万物作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老子·二章》)│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论语·微子》)│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孟子·梁惠王上》)│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荀子·劝学》)(以上动词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结合)
(53)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尚书·舜典》)│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不骄,何如?”(《论语·学而》)│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左传·桓公元年》)(以上形容词与形容词相结合)
(二)不同词类作定语时结合关系有别
名词做定语时,往往可以用“之”连接,形容词、动词做定语时一般不能用“之”。“之”是周代以后才产生的连词。例如:
(54)逖点,西土之人。(《尚书·牧誓》)│行夏之时,乘周之辂,服周之冕。(《论语·卫灵公》)│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左传·宣公四年》)│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孟子·梁惠王上》)(名词作定语)
(55)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论语·学而》)│掘井九轫而不及泉,犹为弃井。(《孟子·尽心上》)│白石皓皓,素衣朱绣。(《诗经·唐风·扬之水》)│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荀子·劝学》)(动词、形容词作定语)
这是因为名词作定语时,既可表领有,又可表修饰;形容词、动词做定语时只表修饰,不能表领有。表领有时,往往可以用“之”连接。
(三)介词的宾语
介词的宾语一般是名词,甲骨文中就是如此,但是殷商时代介词还很少,这个结合关系对词类划分的作用还不大。周代增加了许多介词。例如:
(56)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论语·季氏》)│宫之奇以其族行。(《左传·僖公五年》)│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荀子·劝学》)│秦伯素服郊次,向师而哭。(《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客有为齐王画者。(《韩非子·外储说》)
“于”在甲骨文中早已虚化成介词,“以”、“向”、“为”到周代以后才用作介词。介词在某些句式中也可以带谓词作宾语,但是用例不多,一般不会超过十分这一。以“于”、“於”为例。考察它们在《论语》、《孟子》中的使用情况:
名词 代词 动词 形容词 数词
于 7 1
於 14316
8 1
于 2611 1 1
於 431
3029 6
动词、形容词用作介词宾语时,还往往指称化了。
(四)动词和名词特有的修饰成分
助动词只作动词的修饰成分,程度副词只作形容词的修饰成分。这些助动词和程度副词都是西周以后才产生的。例如:
(57)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左传·宣公十二年》)│四十五十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矣。(《论语·子罕》)│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孟子·梁惠王上》)│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饭含。(《战国策·赵策》)(以上助动词修饰动词)
(58)谋夫孔多,是用不集。(《诗经·小雅·小旻》)│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墨子·非攻》)│老臣贱息舒祺,最少,不肖。(《战国策·赵策》)(以上程度副词修饰形容词)
(五)数词与名词、动词的结合形式
在甲骨文中数词只同名词结合,没有发现数词和动词结合的用例。例如:
(59)十五犬。(合29537)│人十又六人。(合137反)│鬯五卣。(合30815)│获狼四十,麋八,兕一。(合37380)
数词和名词结合的形式可以是:“数+名”,“名+数+名”,“名+数+单位名词”;也可以是“名+数”。在甲骨文中以第一种形式居多,第四种次之,二、三两种罕见。西周以后第三种形式日益增多,更大的变化是数词也可以和动词结合,产生了行为称数法。例如:
(60)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尚书·牧誓》)│跂彼织女,终日七襄。(《诗经·小雅·大东》)│季文子三思而后行。(《论语·公冶长》)│三进及溜,而后视之。(《左传·宣公二年》)
先秦数词同动词结合只有“数+动”这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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