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公平的影响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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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03)02-0052-13

一、高等教育成本回收趋势的出现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在20世纪60~70年代,鉴于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投入了相当多的资源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由此获得了非常迅速的发展。然而,高等教育扩展政策的成功实施,也使各国政府逐渐认识到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的财政预算能够完全满足其公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1]在这种背景下,调动私人资源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成本回收政策,逐渐成为国际高等教育财政的一个重要趋势。[1-4]

我国随着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也逐步实行了高等教育成本回收政策(详见表1)。在1978~1984年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普通高校在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公费生和定向主之外,也开始招收属于市场调节成份的自费生和委培生。虽然通过市场调节招收自费生、委培生有可能产生不公平及引发其他问题,但加速了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还是肯定了这类尝试。随着招生制度的改革,政府进一步改革了学生资助体系,把原来的人民助学金逐步改革为助学金和奖学金,并于1987年引入了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贷款计划。基于上述工作,1989年正式确立了普通高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的“双轨制”系统,启动了将国家负担全部高等教育成本的旧体制转变为由国家与私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新体制的改革过程。此时,除少数专业外,其他所有学生都要支付学费,但两种来源的学生交纳的学费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公费生和定向生,仅缴纳较低水平的学杂费;通过市场调节招收的自费生和委培生,则需缴纳较高水平的费用。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新一轮经济建设高潮对专门人才提出了更大的需求,自费生、委培生有了更大的发展。例如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数比原计划的62.8万人增加了12万人,其中80%是自费生,20%为委培生。[5]1992年10月召开的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机制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据此,原国家教委明确提出要改革由国家包办高等教育的单一体制和模式,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动社会办学积极性、多种形式和途径发展高等教育的新路子。1993年2月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确认了这种政策,使市场力量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得到进一步加强。例如,在1993年的本专科招生中,委培生与自费生已经占到招生总数的38.99%,比上年增长12.31个百分点。

表1 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制度的演变及其社会经济背景(1949~1997)[6]

在高校招生与毕业生分配中引入市场调节机制,加强了个人选择教育和工作的权利。但是,随着自费生、委培生比例的提高,他们与国家计划任务招生的公费生在入学标准上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这不仅给高校的教学组织带来了一定困难,而且也给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学生带来了双重的不平等:首先,在高校以学术能力为标准进行的选拔中,他们由于受家庭社会资本[7-8]或经济资源更大的制约,因而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其次,当高校在学术能力标准之外引入付费能力标准选拔学生时,在学术能力相同的条件下,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学生会因家庭付费能力的不足而再次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因此从1993年起,部分高校出于教育公平的考虑,开始进行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试点。所谓招生并轨,即取消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和市场调节招生计划,把它们合并为一种计划,采用统一的计划形式招生,按照统一的分数线录取学生。与此同时,对所有被录取的学生实行收费上学,学生毕业时则自主择业。随后几年,原国家教委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的精神,进一步扩大了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试点的院校。到1997年,全国所有高校基本完成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成本回收制度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全面推行(在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高校如师范类高校中,虽然也实行了招生并轨,但对其中有些专业如师范类专业学生仍不收取学费或只收取较低水平的学费)。

由上可见,在社会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下,中国逐步走上了成本回收的道路,私人参与成为政府制订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一个基本要素。由于如下原因,这一发展趋势还将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方面,由于高等教育是个体实现社会经济流动的一个重要工具,加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以及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使得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非常强烈;另一方面,在要求迅速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政府支持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财政能力却随着社会财富的分配由原来的“藏富于国”转向“藏富于民”,以及政府对教育的公共投入逐渐向初中等教育倾斜而趋于下降。在这两方面因素的交互作用下,由政府包办一切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显然不能适应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9]为舒缓公共教育资源不足的压力,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及规模的进一步扩展,中国政府将会更加强调高等教育投资的多元化,而成本回收在其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运用成本回收的方法调动私人资源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人们至少必须面对如下两个基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首先,实行成本回收对社会而言是不是一个有效率的方法?其次,实行成本回收对公平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在本文中,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公平的影响:第一,成本回收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影响;第二,成本回收对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公共资源分配公平的影响;第三,成本回收对整个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的影响。

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影响

(一)招生并轨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

由于在实行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前,学生的构成分国家任务计划(公费生和定向生)和市场调节(自费生和委培生)二个部分,因此,可以通过比较这二部分学生的特征来讨论在招生并轨前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均等程度。在实行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后招收的学生,我们统称之为付费生。通过比较付费生与上述二个部分学生的特征,可以分析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我们根据对中国北京、南京和西安三地13所高校13511名大学生的调查资料(以下简称“中国大学生调查”)(注:对该调查资料的详细介绍,见参考文献[10]),分析了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前后学生特征的变化情况(表2)。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行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前后学生高考成绩的变化状况。由于中国各省市在计算考生的高考成绩时,采用多种方法——有的采用各科原始分相加的方法,有的则对原始分进行标准化处理,因此表2分别报告了按这两种方法录取学生的平均成绩。二是实行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前后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结构的变化。从中可见,在招生并轨后,付费生的平均成绩低于国家计划招生的公费生的平均成绩,但高于并轨前市场调节部分学生的平均成绩。比较栏(3)及栏(4),方差下降也说明,在实行招生并轨后学生之间的成绩差异缩小了,原来通过市场调节方式录取的学生中有一部分被成绩更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学生替代了。如果一个人的生产率是其能力与教育相互作用的结果,那么,这说明招生并轨改革,不仅增加了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学生的入学机会,也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比较表2栏(1)与栏(2),我们可以看到,在双轨制系统中,通过市场调节分配高等教育机会,往往有利于社会经济地位高的学生。例如,公费生和定向生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占62.2%,高收入家庭的学生占16.8%,而在通过市场调节招收的学生当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只占59.4%,比前者下降了2.8个百分点,高收入家庭的学生则占18.5%.比前者增加了1.7个百分点。

表2 实行招生并轨和缴费上学改革前后学生特征的变化

通过比较表2栏(3)和栏(4),可以看到在实行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后,家庭收入水平较低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相对机会上升了。例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比例由并轨前的61.7%上升到了并轨后66.1%,而高收入家庭的学生比例则由并轨前的17.1%下降到了并轨后的14.2%。通过比较表2栏(1)与栏(4),我们还发现付费生中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比例,要比他们在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中所占的比例高3.9个百分点,而付费生中高收入家庭学生的比例,则要比他们在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低2.6个百分点。这表明,在招生并轨后,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所获得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比他们在双轨制系统中国家任务计划招生部分所能获得的机会还要高——这种提升,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了高等教育规模扩展的影响。

(二)成本回收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

在表3中,我们根据“中国大学生调查”资料比较了实行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前后入学的学生承受目前收费标准之能力的变化情况。从中可以清楚看到,在实行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之后,认为自己“无力承受”和“家庭需压缩生活开支才能勉强承受”目前收费标准的学生比例较招生并轨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例如,低收入家庭学生中认为自己无力承受目前收费标准的比例,由招生并轨前的16.3%增加到了招生并轨后的24.6%,认为家庭需压缩生活开支才能勉强承受的比例则由招生并轨前的54.6%增加到了招生并轨后的56.3%;中等收入家庭学生中无力承受目前收费标准的学生比例,虽然由招生并轨前的4.2%下降到了招生并轨后的1.7%,但认为家庭需压缩生活开支才能勉强承受目前收费标准的学生比例却由招生并轨前的29.8%增加到了招生并轨后35.7%;高收入家庭学生中无力承受目前收费标准的学生比例,由招生并轨前的2.5%轻微上升到了招生并轨后的3.2%,认为家庭需要压缩生活开支才能勉强承受的学生比例则由招生并轨前的9.7%增加到了招生并轨后的12.5%。这清楚表明,在招生并轨后,由于同时普遍实行了成本回收政策,使得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必须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

表3 实行招生并轨和缴费上学改革前后学生承受目前收费标准之能力的变化(%)

为了考察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对学费上涨的反应是否存在差异,我们应用“中国大学生调查”中学生对下列视情景而定的问题的回答考察了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学费的反应:“考虑你及家庭的付费能力,以你本学年交纳的学费为基础,如果学费分别上涨:①30%,②50%,③一倍,④二倍,⑤三倍,你会继续上学吗?”供学生选择的答案有三个:“会”、“不会”和“不确定”。由于选择“不确定”的学生,他们继续上学与否的意愿还不明朗,因此在分析中将不包括这部分学生。对选择“是”或“否”的学生,则用一个二分变量来表示他们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的高等教育需求:当学生选择继续上学时,该变量赋值为1,选择不继续上学时,则赋值为0。在分析中,我们把学生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的高等教育需求看作是学生社会经济地位、个体特征、高等教育经历以及上涨后的学费水平和学生能否获得有关学生资助等解释变量的函数。由于学生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的高等教育需求这个因变量是取值为0或1的二分变量,因此采用逻辑回归模型来分析它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并分别把它应用于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子样本中:

Ln[P[,int(i)]/(1-P[,int(i)])]=f(Ln[F[,inc]],X[,fj],X[,sk],X[,ul],Ln[Fee[,i]],Aid[,n])

其中:P[,int(i)]是对学生在学费上涨第i种幅度时继续上学之可能性的估计;

Ln[F[,inc]]以自然对数形式表示的家庭年收入;

X[,fj]表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方面的变量(在这里不包括家庭年收入);

X[,sk]表示学生个体特征方面的变量;

X[,ul]表示高等教育经历方面的变量;

Ln[Fee[,i]]以自然对数形式表示的按第i种幅度上涨后的学费水平;

Aid[,n]分别表示学生是否获得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及参加过勤工俭学(学生曾获得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参加过勤工俭学时,则取值为1,否则为0)。

表4列出了根据这些逻辑回归分析计算的三个收入水平组别学生的学费弹性。从中可见,除存在个别例外之外,学费弹性都随着学费水平的提高而趋于提高。但是,不同收入家庭学生的教育需求对学费上涨的反应是不一样的。对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学生而言,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有显著下降;但对高收入家庭的学生而言,只有当学费上涨一倍及以上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才会有显著下降。在学费上涨某一相同的幅度时,就总的趋势而言,高收入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最小,中等收入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最大,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则介于二者之间(只有在学费上涨三倍时,高收入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略大于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注:①与低收入及中等收入家庭学生相比,由于高收入家庭学生的付费能力最强,因而更容易吸收由学费上涨对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因此他们的学费弹性最小是容易理解的。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后,中等收入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都大于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一个可能是低收入家庭学生所需面对的学费水平较低,另一个可能是这二个收入组别的学生所面对的学生资助情景不同。在学费上涨时,虽然低收入家庭学生能够获得的家庭资助数量较少,但他们获得有关学生资助的相对机会较高一些,因而可以部分地抵消学费上涨对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而中等收入家庭学生获得有关学生资助的相对机会则较低一些,在学费上涨时他们需要更多地依赖家庭资助,可能因此对学费上涨的反应更为强烈一些。有关分析见参考文献[11]。)。由于在学费按五种不同幅度上涨后,不同收入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是不同的,中、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要大于高收入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增加学费对中、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要大于对高收入家庭学生的影响,因此,普遍实行成本回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由招生并轨所带来的公平效应。

表4 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

注:在进行逻辑回归分析时,控制的变量包括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居住地、父母教育程度和健康状况,学生性别、学业成绩、年级和类型、就读的专业和高校类型,以及学生是否获得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或参加过勤工俭学等。

*p<0.05,**p<0.01,***p<0.001,****p<0.0001。

(三)成本回收对学生选择高校与专业的影响

在招生并轨的同时普遍实行成本回收政策除会影响中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外,它也使得这些学生在选择高校或专业时越来越受家庭付费能力的制约。在“中国大学生调查”中,列出了包括学费和学生资助在内的22项可能影响学生选择高校的项目,要求学生评估这些项目在他们选择高校时的重要性(注:对学生回答这22个项目之信度(reliability)的分析表明,这部分问卷的a(AIpha)系数为0.8453。)。为了从整体上把握影响学生选择高校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而考察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学生选择高校的影响,我们运用主成分因素分析法并进行平均正交旋转,分析了学生对这22项可能影响他们选择高校之项目的评估结果。因素分析的结果表明,学生选择高校时受五个主要因素的影响,它们是学生财政、高校学术地位与设施、获得信息策略、专业及发展前景,以及家庭与同学的压力。这五个因素能够解释的方差占总方差的57%,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第一个因子,即学生财政因素,可以解释总方差的25.0%,远高于其他四个因子所能解释的总方差百分比。这说明在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回收的条件下,与学费和学生资助有关的学生财政因素已经成为影响学生选择高校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12]

为了进一步分析在上述五个主要因子影响下,不同收入家庭的学生在不同特征高校与专业中选择的均等程度,我们考察了不同水平家庭学生在不同特征高校与专业的分布状况(见表5)(注:一方面,由于所调查高校还不能完全代表中国的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全国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的分布资料,因此根据表5整个样本中不同收入家庭学生的分布状况,还很难估计不同收入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程度。不过,根据样本总体中居住于农村家庭的比例、父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等,我们看到,就整体而言,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学生并没有获得均等的高等教育机会。)。根据皮尔逊卡方(PearsonX[2])检验的结果(表中未列出),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非常清晰的趋势:家庭收入水平对学生选择高校和专业具有显著的影响。家庭收入水平越低,学生越倾向于选择农林地质类高校,第二、三层次的高校,以及教育、农林地矿工程和农学等专业;而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学生则越倾向于选择综合和以工程为主的高校,第一层次的高校,以及外国语言、新闻传播及艺术、管理经济法律以及医学等专业。

表5 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在不同特征高校与专业中的分布情况(%)

三、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高等教育公共资源分配公平的影响

分析成本回收政策对高等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分配公平的影响,对评估成本回收作为一种高等教育财政手段的潜在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可以让我们判断目前的收费或公共资助政策是否适宜。

在实行成本回收的条件下,由于学费和学生资助等因素在学生选择高校时扮演着重要角色,家庭收入水平不同的学生表现出了不同的选择倾向性,这对高等教育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程度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学生获得的公共资助数量取决于其就读高校或专业的公共成本及其交纳的学费水平和获得的学生资助数量。由于不同高校或专业提供高等教育的公共成本以及收取的学费与提供的学生资助水平是不一样的,因而各别的学生从高等教育系统中获得的公共资助数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当成本回收政策可能影响学生对高校或专业的选择时,也就会因此影响学生获得的公共资助数量。我们通过下列几个步骤来评估在目前的收费政策下,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学生获得的公共资助数量及其分配格局:

1.估计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生均公共成本。由于“中国大学生调查”中所包括的各高等学校,没有报告过学校内部各专业的生均公共成本,因此我们主要以学校为单位来分析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生均公共成本。教育的公共成本是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包括:(1)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2)各级政府征收的用于教育事业的税费;(3)企业办学校教育经费;(4)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教育的经费;以及(5)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项目。各级教育的生均公共成本应该是相应的生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但权威的统计资料中,也没有报告过各高校在这方面的数据。我们因此以财政预算内外生均经常性教育经费支出作为生均公共成本的替代指标(注:各高校财政预算内外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数据取自参考文献[13]。)。

2.估计每个学生获得的学费资助数量。严格地说,高校学生从公共财政中获得的学费资助应该等于其接受高等教育所消耗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减其交纳的学费。由于缺乏生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方面的数据,我们用高校预算内外生均经常性教育经费支出减学费作为学生获得的平均学费资助。

3.估计每个学生获得的高等教育公共资助总量。它包括学生入读某高校后获得的学费资助加奖学金和助学金。在这一分析中,我们没有包括学生在贷款和勤工俭学方面获得的公共资助。这主要是因为政府或高校虽然常常对学生贷款提供利息补贴,但学生贷款需要偿还,在性质上与上述三种无需偿还的资助有所不同,此外,学生贷款在目前中国高等教育财政中,仍只占很少的份额;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活动的渠道则是多样的(注:在“中国大学生调查”样本总体中,从事勤工俭学的学生所获得的勤工俭学岗位,靠自我推荐的占19.5%,向登招聘广告的单位应聘的占16.5%,靠亲戚朋友介绍的占18.1%,靠学校勤工俭学部门介绍的占26.4%,通过职业介绍所介绍的占4.5%,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占7.4%,此外,通过上述六种渠道中两种方法获得勤工俭学岗位的占6.2%,还有些学生是通过其中三种及以上的方法获得勤工俭学岗位的。),由于我们很难区分出勤工俭学活动中每个学生获得的公共资助数量,因此在分析中也不考虑这部分公共资助。这可能会高估学生及其家庭对高等教育财政的承担,但这种高估是相当轻微的。

4.估计样本总体及不同特征高校中家庭收入水平不同的学生组别所获得的公共资助数量及其分配状况。我们将根据上述三个步骤的估计结果,建构样本总体及不同特征高校子样本中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组别所获得的高等教育公共资助数量及其相对比例,以判断高等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程度及成本回收对它的影响。

表6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在样本总体中的分布以及他们获得的人均公共资助数量,估计了高等教育公共资助在不同收入家庭学生之间的分布状况。从中可见,收入水平低的家庭(包括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学生获得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要低于收入水平中等的家庭(包括收入水平中等偏下、中等和中等偏上家庭)和高的家庭(包括收入水平高和最高的家庭)学生,而他们获得的助学金则高于收入水平中等和高的家庭的学生。但是,由于助学金的水平偏低,它并没能够有效地提高收入水平低的家庭学生获得的公共资助水平,因此就总的趋势而言,学生获得的公共资助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从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所分享的公共资助比例看,家庭收入水平低的学生所分享的公共资助比例低于他们占样本总体的比例,而家庭收入水平中等和高的学生所分享的公共资助比例则高于他们占样本总体的比例。这表明,在目前的条件下,高等教育公共资助的分配并不公平。

表6 高等教育公共资助在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之间的分布

注(5)=(2)+(3)+(4)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比较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占样本总体的比例与他们所分享的高等教育公共资助的比例,来考察在实行成本回收的条件下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公共资源分配公平的程度时,还不能够全面地反映高等教育公共资源分配公平的实际状况。这是因为由于目前数据资料的限制,我们还难以进一步估计用于高等教育的公共资助中,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各自对它作出了多大的贡献,因此无法比较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对高等教育的贡献是高于还是低于他们的所得。因为,虽然从目前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所分享的高等教育公共资助比例与他们占样本总体的比例来看,高等教育公共资助的分配并不公平,但如果高等教育公共资助中收入水平低的家庭的贡献低于59.4%(即50.7%+8.7%),而收入水平高的家庭的贡献高于18.5%,则上述公共资助的分配结构仍意味着通过高等教育公共资助这一机制,把富人的收入向穷人转移了,收入水平低的家庭是“净收益者”,而收入水平高的家庭则是“净损失者”,这种收入转移因此改善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高等教育公共资助对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这种积极或消极影响,难以仅仅通过比较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占样本总体的比例与他们所分享的公共资助的比例而完全地反映出来的。

表7 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在不同特征高校获得的公共资助(平均数,元)

表6分析了在所有类型高校中高等教育公共资助在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之间的分布情况。然而,我们有兴趣了解在不同特征的高校中,高等教育公共资助在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之间的分布是否存在差别。表7列出了在不同特征高校中,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获得的高等教育公共资助情况。从中可以看到,综合和师范类高校学生获得的公共资助高于农林地质和以工程为主类高校学生;学校综合实力越强,学生获得的公共资助越多。由此可见,除在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学生较多的师范类高校中,学生获得的公共资助较高外,在其他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学生倾向于选择的高校中,学生获得的公共资助一般都较少。就总的趋势而言,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学生,他们所获得的公共资助水平一般也较低。

表8 不同特征高校中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状况(%)

根据表7并结合表5中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在不同特征高校中的分布情况,我们估计了在不同特征高校中高等教育公共资助在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之间的分配状况(表8)。从中可见:

(1)从高校类型看,在师范、综合和以工程为主的高校中,家庭收入水平低的学生所分享的高等教育公共资助的比例低于他们占学生人数的比例,家庭收入水平中等和高的学生所分享的高等教育公共资助的比例则高于他们占学生人数的比例;而在农林地质类高校中,其趋势则正好相反。

(2)在第一和第二层次高校中,家庭收入水平低的学生所分享的高等教育公共资助的比例低于他们占学生人数的比例,家庭收入水平中等和高的学生所分享的高等教育公共资助的比例则高于他们占学生人数的比例;而在第三层次高校中,其趋势则正好相反。

四、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的影响

分析成本回收对分配公平的影响时,仅仅考察成本回收对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公共资源分配公平的影响还不够,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公平的实现可能是以损害初中等教育为代价的,而高等教育回收的成本也可以转移到初中等教育发展上去,这关系教育财政的“结构公平”问题。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整个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的影响可以根据如下二个步骤估计:首先,考察目前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的程度;其次,考察当目前高等教育的公共成本全部或部分由接受高等教育者自己承担,而节约下来的这部分公共资源投放到不同的教育部门时,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程度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据此判断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是改善还是劣化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程度。[14]

根据明格特和谭(Mingat & Tan)提出的方法,可根据如下两个方面的因素来估计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的结构公平程度:①整个教育系统中不同教育层次的入学率结构及各教育层次的单位公共成本;②整个教育系统中不同教育层次学生的社会经济地位构成[15-16]。由于缺乏整个教育系统中不同教育层次学生的社会经济地位构成方面的数据,我们主要从不同教育层次的入学率结构及其单位公共成本,来估计整个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的结构公平程度以及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它的影响。

从不同层次教育的入学率结构及其单位公共成本两个方面来度量整个教育系统公共资源配置的结构公平程度时,我们所关心的实际上是公共教育资源在不同教育程度者之间的分配问题。个体所分享的公共教育资源,是其在教育系统中不同教育阶段上所分享的公共教育资源的累积。根据不同教育层次的单位公共成本,我们可以据以估计某一教育程度的个体所分享的公共教育资源数量,再结合不同教育层次的入学率结构,我们就可以估计在一个稳定的教育系统中,不同教育程度者占同龄人的相对比例,以及他们所分享的公共教育资源的相对比例。根据这两方面的资料,我们可以据以计算这种分配结构的基尼系数,以评估目前教育系统中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结构公平程度。

在实际分析中,我们利用1995年不同教育层次的入学率结构与生均公共教育成本两方面的数据(表9),估计整个教育系统中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结构公平程度。然后,进行相应的数学模拟,计算按高等教育生均公共成本的25%、50%、75%和100%实行成本回收,并把节省下来的公共资源分别投放到小学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初中和高中教育,高中教育,以及用于扩展高等教育时,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程度的变化趋势,以判断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教育系统中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程度的可能影响。

为讨论表9所示的中国教育系统特征背后所隐含的公共资源配置的结构公平状况,出于方便计算的考虑,我们假设:(1)表9所示的中国教育系统的特征反映了一种稳定的情景。(2)小学、初中、高中和普通高校(包括大专和本科)平均的学习年限分别为6,3,3,3。据此,我们很容易很出如下推论:在每1000名同龄人中平均将有15人不能进入学校读书,201人具有小学程度,448人具有初中程度,271人具有高中程度,65人具有高等教育程度。与此相应,在每1000名同龄人中将有15人不能分享到任何财政预算内公共教育资源,201名小学程度者每人分享1628.82元,448名初中程度者每人分享3152.67元,271名高中程度者每人分离6323.76元,65名高等教育程度者每人分享27059.91元。据此,我们可以估计整个教育系统中不同教育程度者所分享的公共资源份额:占同龄人1.5%的个体由于没有上学,因而未分享任何财政预算内的公共教育资源;占同龄人20.1%的小学教育程度者分享了6.28%;占同龄人44.8%的初中教育程度者分享了27.10%;而占同龄人27.1%的高中教育程度者则分享了32.88%;占同龄人6.5%的高等教育程度者更分享了33.74%。根据这一结果,我们可以计算出表征整个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它的具体数值为0.43。由此可见,目前中国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公平现象,它主要是由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者所分享的公共教育资源份额偏低,而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者尤其是高等教育程度者所分享的公共教育资源份额偏高造成的。(注:在市场经济国家,对基尼系数的一般判断标准为:0.2以下高度均等,0.2~0.3之间相对均等;0.3~0.4差距相对合理;0.4以上差距偏大。[19])

表9 中国教育系统的若干特征(1995年)

为了考察成本回收对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的影响,我们分别模拟了由学生承担不同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并假设由此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资源按下述六种方式使用的情况下,中国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程度的变化情况:

(1)完全投放到小学教育阶段;

(2)完全投放到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并在这两个教育阶段平均分配;

(3)完全投放到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并在这三个教育阶段平均分配;

(4)完全投放到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并在这两个教育阶段平均分配;

(5)完全投放到高中教育阶段;

(6)把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资源用于扩展高等教育。

表10列出了模拟的结果(注:表12的计算基于如下一些假设:首先,假设把节省下来的这些教育经费按不同方式投放时并没有发生行政费用与其他经费消耗。其次,不考虑通过成本回收的这些资源投放到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教育后,接受高等教育者先前接受的初中等教育所分享的公共教育资源份额也会相应有所增加的情况,因此表12中的数据可能略为高估高等教育成本回收政策所产生的公平效果。第三,把节省下来的高等教育资源用于扩展高等教育时,能够接受高等教育者占同龄人的比例将增加,而高中教育程度者占同龄人的比例将下降。假设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占财政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为a,而财政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占生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为b。假设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也会相应增加的情况下,则高等教育的入学率可能扩展到6.5/(1-ab),相应的高中教育程度组别占同龄人的比例将下降为[33.6-6.5/(1-ab)]。根据国家教委财务司和上海智力所编制的《中国教育经费年度发展报告1996》提供的数据,199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中,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为0.846(见第90~91页表1~2)。我们用这一数据作为b值的一个估计。),从中可以得出如下几个重要结论:

(1)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不论按哪种方式使用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资源,都能够程度不同地改善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结构公平状况。而且,无论按哪种方式使用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资源,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比例越高,财政预算内公共教育资源在不同教育层次的配置就越趋于公平(惟一的例外是,把节省的公共资源完全投放到小学教育时,成本回收比例由75%提高到100%时,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因极度向小学倾斜而导致结构公平程度出现轻微下降)。

(2)实行成本回收之后,在考虑如何使用这部分公共教育资源时,从改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的角度看,应该按如下的优先次序进行安排:投放到小学教育→投放到小学和初中教育→投放到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投放到初中和高中教育→投放到高中教育→用于扩展高等教育。

(3)下述几项举措可使财政预算内公共教育资源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配置的结构公平达到高度均等状态(基尼系数在0.2以下):成本回收占生均高等教育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75%,并把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经费投放到小学教育,或小学和初中教育;成本回收占生均高等教育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100%,并把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经费投放到小学教育,或小学和初中教育,或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

(4)下述几项举措可使财政预算内公共教育资源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配置的结构公平达到相对均等状态(基尼系数介于0.2~0.3之间):成本回收占生均高等教育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50%,并把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经费投放到小学教育,或小学和初中教育,或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成本回收占生均高等教育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75%,并把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经费投放到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或初中和高中教育;成本回收占生均高等教育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100%,并把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经费投放到初中和高中教育。

(5)下述几项举措可使财政预算内公共教育资源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配置的结构公平达到差距相对合理状态(基尼系数介于0.3~0.4之间):成本回收占生均高等教育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25%,并把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经费投放到小学教育,或小学和初中教育,或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或初中和高中教育;成本回收占生均高等教育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50%,并把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经费投放到初中和高中教育,或高中教育;成本回收占生均高等教育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75%,并把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经费投放到高中教育,或用于扩展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占生均高等教育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100%,并把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经费投放到高中教育。

(6)下列举措对改进财政预算内公共教育资源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配置的结构公平程度效果不大:成本回收占生均高教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25%,并把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经费投放到高中教育,或用于扩展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占生均高教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50%,并把节省下来的公共教育经费用于扩展高等教育。

表10 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并按不同方式使用这部分资源后基尼系数的变化

五、小结

当从公平的角度讨论成本回收作为一种高等教育财政手段的潜在价值时,根据前面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一些基本结论:

第一,在实行招生并轨改革之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学生获得了更公平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由于招生并轨后普遍实行了成本回收政策,而中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学费的弹性要高于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如果整体高等教育规模及机会不变,成本回收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由招生并轨所带来的公平效应。

第二、在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条件下,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在选择高校与专业时表现出了不同的倾向性,它不仅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选择的均等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且也使得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在高等教育公共资助的分配中处于更为不利地位。在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条件下,由于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无法得到足够的财政支持,他们未能获得适宜的高等教育经历,或获得与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均等的选择机会。家庭收入水平低的学生不但从所选择的高校中获得的学费资助水平低于中、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而且他们获得的奖学金也低于后者。他们获得的助学金虽然高于中、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然而,由于助学金的数量较小,它并没能够有效地提高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获得的公共资助水平。因此就所得而言,高等教育公共资助的分配并不公平。这一结果表明,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如果不能与此同时建立有效的学生资助体系,可能不一定会如有些学者[20]所期望的那样,能够达至改善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程度,反而有可能使它的分配变得更不公平(注:当然,在不同特征的高校中,公共资源在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之间的分配状况寄在一定的差异,在有些类型的高校中,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从公共资源中获得了较多的收益,而在另外一些类型的高校中,中等和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获益则较多。)。

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之后,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经常处于更不利的地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同时,往往不能建立有效的学生资助体系,或者即使建立了相应的学生资助体系,它的结构也常常不尽合理或数量相对不足,而且往往不能加以有效的管理。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难以得到支援,摆脱由学费增加而造成的经济压力。随着成本回收制度的逐步建立,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和各高校也曾为建立健全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机制作出了努力。例如 1994年以来,国务院在国家财政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曾8次拨款7.5亿元专门用于资助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21],但是,就总的趋势而言,学生资助并没有与学费上涨幅度保持同步的增长。高校虽然逐步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和勤工俭学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但许多高校为吸引优秀的学生,往往比较重视“奖优”,而对“扶贫”重视不够,因此通常在奖学金方面的投入较多,而在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等方面的投人则较少。“扶贫”性质的学生资助满足不了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需要,促进他们选择一些学费或成本较低的高校与专业,这种选择倾向又使他们在高等教育公共资源的分配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第三,根据各层次教育的入学率结构及生均公共教育成本对中国整个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配置结构公平的分析表明,目前中国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结构不公平程度颇高,其基尼系数达0.43。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者分享了过高份额的公共教育资源,而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者所分享的公共教育资源则不足。数学模拟分析表明,对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回收,并把由此获得的资源分别投放到小学、初中、高中,或用于扩展高等教育时,可以程度不同地改善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结构公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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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公平的影响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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