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华若干重要史实补充订正——以日本外务省档案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实论文,日本论文,外务省论文,档案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05)04-0056-09
陈天华是留日学生中最有影响的宣传鼓动家。他以自己的满腔热血和手中那支疾恶如 仇的大笔,写出了一篇篇慷慨激昂的文字。他的著作如同晴空霹雳,在神州大地上炸响 ;他的一篇篇尖锐犀利的文字,如同尖刀直插腐朽清王朝之心脏。许多有志者正是读了 陈天华的论说后才毅然决然地踏上了革命的征途。然而,有关他的一些重要文献,尚未 原原本本地展露于国人面前,有些人所共知的史实并不十分准确,还有的细节尚未为人 们知道,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因此,我们将陈天华从事革命活动的有关档案文献, 摄影复制,反复研读,并对有关史实进行分析考证,而后撰写斯文,以表示对这位英年 早逝的革命家的敬意。
一、陈天华在日本早期的活动
陈天华(1875-1905)原名显宿,字星台,别号思黄,湖南新化县人。自幼家境贫寒,奋 发读书,少时即以光复汉族为念,后来他随父亲到新化县城就读。(注:林增平:《陈 天华传》,见戴逸、林言椒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下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 1卷,第253、254、257、255页。)光绪二十六年(1900)春到长沙就读于岳麓书院,得咨 送入省城师范馆,又被湖南省选派为官费留日学生,于光绪二十九年二月赴日本留学。 对于陈天华等人赴日经过,当时《湖南官报》曾有以“留学抵东”为题予以报道,其文 略谓:
此次湘省派赴日本留学诸君,业于二月二十二日夜由上海乘博爱丸轮船东渡。顷得梁 君来缄,知已于二十四日抵长崎,二十七日过神户,二十九日申刻安抵东京。湘中父老 闻之,当亦为之一慰也。兹将同游诸君姓名罗列于后。(注:《湖南官报》见刘晴波, 彭国兴编校:《陈天华传》湖南人民。1982年版,插页。)
在这份《湖南官报》罗列的五十名官费、私费留学生名单中,即有“新化陈星台天华 ”之记载。
令人十分吃惊的是陈天华抵日仅短短数月,即发表了《敬告湖南人》、《论湖南官报 之腐败》、《论中国学生同盟会之发起》、《复湖南同学诸君书》以及《猛回头》、《 警世钟》等斥责清政府之腐败、热情鼓动革命的文字。可想而知,当时的留日学生中, 反满革命浪潮汹涌澎湃。严重的民族危机激励着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以至于使陈天 华这样刚刚走出国门的学生,对于出费支持他们出国留学的腐败政权,当机立断,与之 对抗,且不留丝毫情面地予以抨击。
陈天华认为,当时的中国乃是一大死海,其深千寻,“非有排山倒海之风推扬排荡, 则不足以变具永静性”。(注:《印送<警世钟缘起>》,见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 天华传》第96页。)陈天华所批评的“永静性”即指当时弥漫于全国上下愚昧闭塞的封 建守旧思想。
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相继提出瓜分中国领土的无理要求,而清王朝则一味退让,苟延残 ,国家危亡日益严重,尤其是沙皇俄国妄图霸占我国东北领土的狼子野心已经暴露无疑 。陈天华曾积极出席留日学生的拒俄大会,并参加了拒俄义勇队。(注:林增平:《陈 天华传》,见戴逸、林言椒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下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 1卷,第253、254、257、255页。)后来,出于救亡图存的需要,陈天华曾有回国打算, 并欲向清廷投递《要求救亡意见书》。但《要求救亡意见书》一文并未收入《陈天华集 》,刘晴波与彭国兴在编校《陈天华集》时曾有说明。其文谓:
由于革命屡遭挫折,加之日俄战争已经爆发,中国被瓜分的危机迫在眉睫。面对这种 情况,陈天华忧心如焚,一度同梁启超等发生联系,并在其怂恿下,于一九○五年一月 ,发行《要求救亡意见书》于留学界,“提议由留学生全体选派代表归国,向北京政府 请愿,立即颁布立宪,以救危亡”(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上卷)。他正准 备北上陈情之际,因黄兴和宋教仁坚决反对,并多次进行劝说与辩论,陈天华终于取消 了原来的打算。(注:《陈天华生平简介》见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集》,第3 页。)
可见,国内近代史学界十分注意这篇文字,但却无缘目睹。不久,杨天石先生即乘访 问东京之便,在日本外务省见到这篇文字,并且撰写了《陈天华的<要求救亡意见书>及 其被否定经过》,杨文开首即称:“许多著作都提到陈天华有一份《要求救亡意见书》 ,但史学家们迄未见到。1985年,我在日本外务省档案中将它找到了。原件为铅印传单 ,附于警视总监安立钢之给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的报告之后。”(注:杨天石:《陈天 华的<要求救亡意见书>及其被否定经过》,《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又见杨著《 寻求历史的谜底》第121-125页。)天石先生独具慧眼,发现了这篇不朽的文字,略述陈 天华此文之梗概,并指出:“在陈天华看来,革命不会很快发生,远水救不了近火,国 家危亡在即,只能以请愿的形式阻止清政府卖国,这样会便捷得多。然而,陈天华毕竟 不同于改良派。这就是,他对于和平请愿的作用并不十分夸大,对清政府能否改弦更张 也并不抱很多幻想。”(注:杨天石:《陈天华的<要求救亡意见书>及其被否定经过》 ,《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又见杨著《寻求历史的谜底》第121-125页。)
二、《要求救亡意见书》及其分析
可惜,由于种种原因,杨天石先生未能刊布全文。其实,陈氏此文对了解他的思想发 展脉络至关重要。不通读此全文,即无法了解陈天华后来奋不顾身地蹈海而亡的思想由 来及其发展。因此,本文谨将陈氏此重要文献予以发表:
近日以来,警电纷至,危迫情形,视前尤急。同人等焦心灼虑,苦无良策,乃于无可 如之中,作一死中求生之想,则惟有以救亡要求政府也。
夫各国国民之要求政府,则立宪问题也,自由平等问题也,均财问题也。吾等今日之 要求,尚不能及是。弟求其勿致吾于死亡而已。救亡者政府之责任,岂待吾等之要求而 后许?则以今日之政府,所蹈无一非可亡之道,而不惜国之亡者也。主人有屋,托人管 理,不慎于火,管理者以非其屋也,将任其延烧,为主人者,岂能不以屋如焚焰,必责 其赔偿而急促之使救火乎?政府管屋者也,国民主人也。吾等之要求亦类是也。
要求者有目的有条件。目的惟何?但使朝廷誓死狥国,勿存一为印度王之思想,卖吾侪以求活。为大臣者,实事求是,勿抱一为小朝廷大臣之主义,以吾侪之权利,为彼等富贵之媒。则吾侪必捧吾之身命财产,呈献之政府之下,万死不避。不尔者,亦必求对付之手段,断不能任其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不动声色而断送吾侪于永世沈(沉)沦之内。此吾等要求之目的也。
条件惟何?一曰勿以土地割让于外人也,而矿山、铁路、航权,必竭死力以保之。二曰 勿以人民委弃于外人也,而人民之生命产业利权,丝毫不可容外人之侵犯。三曰勿以主 权倒授于外人也,而外人之驻兵于内地,以及用人行政之权,尤必力杜其渐。此三者, 要求政府对外之条件也。四曰当实行变法。五曰当早定国是。六曰当予地方以自治之权 。七曰当许人民以自由著述,言论集会之权。此四者,要求政府对内之条件也。凡皆吾 侪所以要求于政府者也。
吾侪对于政府,独可以不负义务乎?吾侪之义务惟何?一曰人人有当兵之义务,二曰人 人有纳租税之义务,三曰有为政府募公债之义务,四曰有为政府任奔走开导之义务。吾 侪之义务有一未尽者,不待政府诛之,吾侪必自诛之。吾侪对于政府尽义务矣,而政府 之于吾侪所求者,或不之许,或许而阳奉险违行之不力,或竟显违吾侪所订之条件,则 吾侪必尽吾力之所能,以对付于政府。诛一人而十人往,诛十人而百人往。吾侪不死尽 ,政府不得高枕而卧也。彼欲置吾侪于死亡,而希图保全,吾必使之与吾侪同尽。是则 吾侪之所以自处处政府也。
难者曰:今爪(瓜)分之谈,尚属影响,而行如是之举动,不几类于无事张皇乎?应之曰 :爪(瓜)分者岂必待改图易色,而始谓之爪(瓜)分哉?土地、人民主权,有一不完全, 则不可谓之国。今土地则已去者无论,指名坐索者又纷纷矣。如俄之要求厦门等地,及 要求蒙古、新疆之矿山,其余名(各)国不胜枚举。人民则非洲、美洲之工人。东三省之 难民,惨无天日。而上海则俄国水兵公然杀人于市,而惟定以四年之监禁。嗟!我同胞 曾草芥之不啻也。
主权则无一不受外人之指使。近奉天府尹,被拘禁于俄,山东巡抚必待德之许可,尚 得谓有主权之存乎?若是者即不爪(瓜)分,而已早等于爪(瓜)分,且甚于爪(瓜)分。况 东报谓各国承认俄国长城以北之占领。俄国占领长城以北,各国岂无所取,则爪(瓜)分 也明矣,特因日俄战争而有所需待,不然早已揭晓,豆(岂)能至今日耶?揭晓云者,亦 不过执工商政略而握实际之主权,非必易大清之年号,而为一千九百几年之年号也。诸 君欲为堂堂正正之死节,断无如此机会。且救死者必于将死未死之时,不可待于已死; 救亡者亦必于将亡未亡之时,不可待于已亡。救死于已死,救亡于已亡,则救与不教( 救)等。吾侪之有一线之希望者,正以尚有可以图存之时间,而不欲复蹉跎以逝也。非 然者则吾侪之哓哓。何为者耶?以吾侪之眼视各国之国民,如登春台,欣羡无已。而各 国之国民,为生存竞争之故,要求于政府者无已时,则以吾侪今日之要求,岂能目为多 事乎?无病而呻不可也,安卧于覆屋之下,尤非智者之所出也。
难者又曰:君等之志诚嘉也,倘或政府不见谅,而以待义勇队者待诸君,则如之何?应 之曰:吾侪非为政府者也,为国家者也。将危于政府之手,吾侪不忍其危,而向政府争 之,岂慑于政府之威力者乎?上不避嫌疑,下不辞谤读,行吾心之所安,有非人之所能 阻者,政府之见谅不见谅非所问也。
难者又曰:政府而能有作为也,不待要求也,否则要求何益,祗自荒功课,而骚动学 界耳。应之曰:政府之惧外也,非必其本心也。外人对于政府有要求,国民对于政府无 要求,则政府乃以国民所应得者,举以卑之外人,以暂纡目前之急,使国民亦有以持其 后,则必不能无所顾忌。人孰不畏难,道在使欲畏难而不可得。吾侪之要求,所以使政府应付外人之要求外,而亦留一二以应吾侪之要求也。盖使彼惟虞外人之一方面,而不虞国民之方面,则不至举吾侪尽售之于外人,以保固其印度王小朝廷大臣之名位不止。今吾侪乃预先警告之,吾侪虽被售,而必不使安固其印度王小朝廷大臣之名位,是亦侥幸望其勿售也,岂可以其无益而已之乎?至于警告而不听,则吾侪自必有继续之行为,决非仅如公车上书之故事也。
各国民党之对于政府也,必先提出要求之条件,要求而不纳,然后有示威之举动,无 不如此者。吾侪躐等以为之,则政府不知吾等意向所在,而国民亦不知吾等之宗旨为何 ,纵掷数人之头颅,亦不过等诸无意识之作为。而吾侪之主义,终难暴白于天下。惟先 将主义标出,能可平和则平和,当激烈则激烈,一出于公,而不杂以一毫之私,使政府 有所择取,使国民有所依,然于将来或不至全无影响。此吾侪今日之苦心也。政府之无 可望,则久已知之矣。谓因此恐荒功课,骚动学界,则吾侪岂于今日而欲全数之辍学哉 ?亦先以意见书,公举数人送之政府,其余则仍可日夜并学,以待政府之任使。倘政府 必举立国之三要素,甘心委让于人,而国民是仇,则公等虽有学问,又安所归,将抱是 以为作贰臣之贽献乎?则非吾侪之所及知也。
难者又曰:外人因将甘心于我,吾侪又不自韬晦而标帜焉,是予人以口实,而自自速 其亡也。应之曰:吾侪非欲学义和团者也。固吾边圉,守吾应享之权利,对于政府而有 所要求,皆吾所应为之职分也。如是而欲干涉焉,是不以国待我,而以无主权之奴隶待 我也。吾子亦或安之?则无不可安之也。夫无主权之国,尚于正当之防卫,上国不得而 干涉之,况吾未至于是者乎?人将割烹我,即抵拒而亦以为不当,必束手以待毙,竖尽 古今,无此学理。畏事而至于如斯,非吾之所敢闻也。
难者又曰:君之言至矣,无以难矣也,虽然无实力以副之,恐终难免虎头蛇尾之诮, 子虽至诚,能必人之从乎?应之曰:吾侪之能力薄弱,诚如子之所言也。虽然,岂可以 是自馁乎?虎头蛇尾,吾必求所以不至于蛇尾者,万不可恐其将至于蛇尾,而先隐其头 也。吾侪但视事之当为与否,岂以人之从违为定。况人之欲善,谁不如我。各国之政党 ,俱以一二人之原动力,久之而推行全国,未见有无人从之者。吾子但自问真心从事否 ,于他人可无须问也。
言至此,客无辞而退。更有昂然而进者曰:吾侪平日之所主张,非革命乎,今仍欲倚 赖于政府,何其进退失据也。则应之曰:政府之将以土地、人民、主权三者与外人,一 弹指间也。而吾子之革命,旦夕可举乎?吾恐议论未定而条约上之效力发生,已尽中华 之所有权移转于他人手矣。则何如要求政府,与之更始以围(图)存乎?若其不能报复而 止也,无所谓革命也,故吾侪必先以条件商之政府,政府而果如所请也,夫又何求。不 然岂特吾子,吾侪独能默认政府之卖我以求利者乎?若于此时徒为高阔之论,而不见有 实行之期,则非所敢附和也。
答问既竟,悉书之于右。以待他人之执前词以相诘难者,乃更为同志告曰:数年以来 之学生,非所谓将来世界之主人翁者乎?当此灭亡之大风潮,而竟寂无所动试,一翻平 日之议论,其于心有少许之滋愧否耶?吾侪之欲以救亡要求政府也,非谓如是即可以救 亡也,乃欲以求吾致死之所也。政府能与吾侪共致死于外人,则外人乃吾侪致死之所也 。政府必欲以吾侪送之于外人,则政府乃吾侪致死之所也。吾侪固有九死而无一生者也 。然吾侪即不欲死,而外人必欲死吾政府,必欲死吾。死仍无可避也。死有重于泰山, 有轻于鸿毛者,道在诸君自择之也。吾侪意绪已乱,罔知大计之所出,揭其见之所及者 如此,匡正而指摘之幸甚。右书订二周内北上实行,拟用留学生全体名字,有志偕行者 请至神田西小川町フ一东新社商订出发,反对者即请函告,否则作为默认。(注:日本 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明治32年8月。)
需要说明的是,警视总监安立钢之在将陈天华此文呈递外务省之后,颇受当局之注意 。日本政府不愿意因陈天华这样的举动而得罪清政府,因此他们在禁止陈天华在东京散 布此文的同时,还将陈天华的这篇文章加上了封套妥为保存。封套以中文手写《要求救 亡意见书》,扉页下面还注明“外务省 东京千代田区霞ガ关二丁目2番1号,电话东京 (580)3311番,邮便番号100”(注:《关于清国留学生行动》,甲密字第13号,明治38 年2月2日。)。
在外患日逼、情形危迫之下,陈天华认为,革命非旦夕可以发行之事,因此,转而“ 以救亡要求政府也”。陈天华的这种政治立场,与梁启超之影响殊有关系,《宋教仁日 记》1905年1月31日日记揭示:
三十一日 阴
午正,黄庆午来,相商阻止陈星台北上之行。以星台前对余说有曾谒梁卓如及屡次通 信之事,遂以改变宗旨、受保皇党运动责之。庆午乃约明日至渠处开特别谈判,余允之 。(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古代近代史研究室校注:《宋教仁日记》,湖南人 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32页。)
可见,陈天华作为革命宣传家,在某些方面与梁启超等维新派有相通之处,而与宋教 仁、黄兴等革命派人物有着不同的个性。
在要求政府救亡的同时,陈天华又提出如果“至于警告而不听,则吾侪自必有继续之 行为,决非仅如公车上书之故事也”。他认为,在拯救祖国即将被瓜分的危机问题上, 留学生有理性,不是义和团,“惟先将主义标出,能可平和则平和,当激烈则激烈,一 出于公,而不杂以一毫之私,使政府有所择取,使国民有所依,然于将来或不至全无影 响。此吾侪今日之苦心也。”陈天华特别批评了那种“谓因此恐荒功课,骚动学界”的 观点,认为它只是“先以意见书,公举数人送之政府,其余则仍可日夜并学,以待政府 之任使”。这同陈天华在日后留日学生反对文部省颁布《取缔规则》浪潮中,开始时表 示沉默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陈天华一切以国家利益为第一要义,他明确指出,“当此 灭亡之大风潮,而竟寂无所动试,一翻平日之议论,其于心有少许之滋愧否耶?吾侪之 欲以救亡要求政府也,非谓如是即可以救亡也,乃欲以求吾致死之所也。”
陈天华的这篇传单最后还宣称,“右书订二周内北上实行,拟用留学生全体名字”。 陈天华的要求受到黄兴、宋教仁等人的反对。
随着《要求救亡意见书》的发布,它在东京的留学生中引起强烈反响。即使是在湘西 学会例会上,亦争论不休,有人“不赞成要求政府之说”,但“亦有赞成者”。黄兴与 宋教仁持坚决反对立场。后来在1905年1月30日湘省同乡会上形成一致意见。宋教仁是 日记曰:
三十日 阴 辰正,往锦辉馆,赴湖南同乡会。时至者约二百人,皆决议不赞成要求 政府之说,而主张全省独立自治,至午正始散。(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古代 近代史研究室校注:《宋教仁日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32页。)
同时,日本警察亦出面干涉此事,他们深恐陈氏之举动会引来麻烦。陈天华的赴北京 要求救亡之行动亦宣告终止。然而,如果从思想深处来考察,陈天华此文是经过深思熟 虑后提出的,虽然他没有实现此次救亡意见之行动,但其对留学生运动该如何发展等重 大问题上,很难说同黄兴、宋教仁之认识完全相同,陈天华有自己独特的观点。
三、日本警视厅关于陈天华蹈海死亡的报告
光绪三十一年(1905)是日本留学生革命运动大发展的年头。是年,孙中山先生来到日 本,在学生中进行组织革命团体的活动,并发表革命演说,组织成立了同盟会。陈天华 积极参与并深受鼓舞。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十一日(明治39年11月2日)日本文部省颁布了 十九号令,即所谓《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规程》(简称取缔规则),对留日学生的 言论、结社、居住及通信自由横加限制,引发了广大学生之强烈不满。从文部省取缔规 则公布之日起,大约有一个月的时间,在东京留学生中间酝酿着一场规模空前的反对浪 潮。而在大规模的反对运动爆发之前,还有一个缓冲阶段,它集中体现在以杨度领衔递 上的清国留学生总会给驻日公使杨枢的禀帖。这个禀帖是经过各省留日学生会的代表反 复讨论后形成的,希图通过公使馆同文部省等部交涉,对取缔规则进行修改。这份禀帖 于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1905年11月28日)呈递给驻日公使馆。
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历史文献,它引起了驻日公使杨枢的高度关注。因为面临日益高 涨的学潮,杨枢忧心如焚,生怕局面失控,惹火烧身,因此在收到杨度领衔的禀文后, 他觉得此禀文颇有道理,于是第四天即将此禀帖原封不动地转给日本政府,并致函日本 外务省,提出修改取缔规则的要求。杨枢之函曰:
大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兼外务大臣伯爵桂太郎
敬启者:现据敝国留学日本全体学生公禀等,于明治三十八年十一月二日官报中见, 所载文部省令第十九号:关于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十五条,自三十九年一月 一日施行。绎其文意,无非为吾国学生谋学课之改良,期教育之完善,以使异邦来学者 得善良之结果,以归饷其本国,其用意至为美矣,凡见此者莫不感慰。
惟第九、第十两条,将来施行之际,吾国学生必有因此而受不利益之影响者。特为述 其利害与其苦情,仰邀大力照请文部省,将第九、第十两条允与取消等情前来。本大臣 据此查贵国文部省现定第十九号规程,原为改良学界起见,全体学生因极感慰,本大臣 亦同深钦服,惟其第九、第十两条,既于学生有所障碍,又据学生公禀前情,相应将原 禀函送贵大臣查照,并请将原禀转咨文部大臣,体顺舆情,酌核见覆为荷。专布,顺颂 时祗。附学生原禀一件。
杨枢谨具。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 国留学生关系杂纂》,清国杨公使函。)
杨枢此信认为文部省的取缔规则用意是好的,是为了“谋学课之改良,期教育之完善 ”。说明他对文部省颁布的“取缔规则”基本上是满意的,只不过广大学生对第九条、 第十条提出一些异议,因此只要对取缔规则作一些局部之修改,以图敷衍学生,企图平 息这场学潮。
然而,无论是杨枢之信件,还是杨度领衔的禀帖均未被日本政府所接受。相反,还颁 布指令“限令各生于该月二十九日前呈报其原籍、住址、年龄、学历等,若逾期不报, 则对该生不利”。(注:实藤惠秀著、谭汝谦译:《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三联书店,1 983年版,第384、385页。)日本政府的做法使留学生无法忍受,认为“日本政府专与学 生为难”,群情激昂,要求采取行动,捍卫自己的权利。
面对日趋高涨的留学生抗争运动,陈天华开始时颇多犹豫。而且随着要求罢课、归国 等行动,反抗斗争日趋白热化,留日学生中出现了不同派别。以宋教仁、胡瑛、韩汝庚 为代表的革命党人主张全部留学生同盟休校罢课,要求文部省取消十九号令,否则立刻 归国。他们对留学生会长杨度采取坚决反对的立场,指责他和驻日公使杨枢破坏学生运 动,甚至有人投递匿名信,主张要杀“二杨”。据日本警视厅明治38年12月6日报告指 出:
警视厅关于清国留学生动向之报告称:清国留学生内部各派有不同意见。其中法政速 成科第四班政治部的留学生意见带有强烈的革命倾向,指责清政府为“满虏”,施用权 术以困留学生。并指斥杨枢公使及清国留学生会馆长杨度等实为日本之奴隶,并指责他 们在留学生内施展阴谋,企图防止这场学生运动。并且声称,二杨之罪死难容。他们认 为,文部省命令没有法律依据,鼓动学生提出要求撤回这一法令。这些学生还强烈要求 :
一、各校留学生团结一致,停课斗争,为彻底取缔规程而努力。
二、各校清国留学生校友会召开紧急会议,选举代表与所在学校校长交涉。
三、各校所选出之学生代表到留学生总会共同研究办法,力争取消文部省所颁布之章 程。
当然,也有人不主张采取归国等斗争手段,同日,留学生李大钧、黄毓兰发表文书认 为留学生为抗议取缔章程而采取归国举动实际上是“出奴入奴”。(注:日本外务省外 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第410号报告。)
日档中所说的法政速成科之留学生有强烈的革命倾向,即指宋教仁等人。清政府两次 公布的惩处名单,每次均有宋教仁,可见其态度之激进。宋教仁曾劝陈天华积极投入, 陈氏不为所动。后来宋教仁撰写的文字曾称:
留学界以日人定学则,议群起力争。始(上强下刀)浼君曰:“君能文,盍有所作以表 意见乎?”君曰:“否。徒以空言驱人发难,吾岂为耶!”越数日,学界则大愤,均休校 议事,君犹无动。(注: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集》,第240、234、240—241 、232、233页。)
可见,陈天华对当时学生中的过激举动是不以为然的。对于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派别, 陈天华非常痛心,他非常担心留日学生不能团结一致,致使斗争失利。此时,日本报章 对留学生肆意嘲讽,认为留学生对文部省十九号令多有“误解”,并诬蔑留学生为“乌 合之众”,“清国人特有的放纵卑劣之意志,其团结亦会十分薄弱”。(注:永井算巳 :《所谓清国学生取缔规则事件之性格》。)
对于这些恶意攻击,陈天华更是愤恨不平,心急如焚。陈天华深感形势严峻,决意以 死去唤醒国人团结一致。他于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1905年12月7日)草就一份《 绝命辞》,激励大家“去绝非行”、“坚忍奉公,力学爱国”。他还在此书中谆谆告诫 大家不要听信亲日派之言论,谓“彼以日本为可亲,则请观朝鲜”。在写完《绝命辞》 之后,陈天华于次日(1905年12月8日)义无反顾地奔向滔滔大海,在大森町海湾结束了 自己年轻的生命。
陈天华蹈海事件发生后的第五天,日本警察署正式向外务省等部门呈递了有陈天华遗 体的验尸报告,其报告称:
本月8日午后11时,府下荏原郡大森町字滨端海岸,同町住人田中龟五郎发现有一具尸 体漂浮,告知巡查派出所。所辖警察署即时派警部与医生赴现场,经调查确认,死者上 身著黑罗纱洋服,脚著短靴,似系清国留学生。死者怀中揣有现金23钱5厘,经查死者 口袋中尚留有本日八日发的邮件挂号领取证。该证记载如下:
发信人,神田区西小川町一番地东新馆陈天华;收信人,神田区骏河台,清国留学生 会馆杨度。
经医生检查诊断与检死者之意见,死亡原因系自溺身亡。因为尸体暂时无人领回,警 察署将陈天华遗体转送大森町役场。
经调查证明,死者系清国湖南省宝庆府新化县人留学生陈天华,年30岁。
而后,陈天华之同乡学友谢国藻等14名,前来大森町役场出面领回陈氏遗体。(注:日 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警视厅12月13日报告。)
由上述警视厅的报告说明,日本警察是凭借信件领取证而确认死者身份的。收信人杨 度,乃是陈天华的湖南同乡,又是清国留学生会馆的总干事,因此,陈天华在蹈海之前 还给杨度写信,可见他们之间关系当时是不同寻常的。
陈天华之死,对正在兴起的留学生反对取缔规则运动如同火上浇油,广大留学生悲愤 交加,同声哀悼。当在神田区中国留学生宣读陈天华的《绝命辞》之时,“听者数千百 人皆泣不能仰”。(注:林增平:《陈天华传》,见戴逸、林言椒主编《清代人物传稿 》下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卷,第253、254、257、255页。)参加者一方面 愤恨日本欺凌弱国,一方面对清政府及其在日本之公使痛恨有加。
据日本警视厅明治38年12月12日报告称:“陈天华公死后三日,清国留学生发布文告 ,指斥日本文部省命令,号召留学生回国抵制,并声称留学生回到上海后当地有人接待 ”,“清国留学生冯树猷外三名,发起成立留学生敢死会,并且公开发布檄文指斥清廷 与日本迫害学生,号召各校学生团结。”(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 国留学生关系杂纂》,警视厅436号、422号、415号报告。)
四、关于陈天华的《绝命辞》
陈天华的《绝命辞》是他走向生命尽头时留下的最后文献,也是了解他思想的重要依 据。刘晴波、彭国兴在编校《陈天华集》时曾对《绝命辞》写作出版情况有所说明,其 文说曰:
本文为陈天华一九0五年十二月七日投日本大森海前所写的遗书。首先发表于《民报》 第二号(一九0六年印刷),题为《陈星台先生绝命书》,附有宋教仁跋(署名(上强下刀) 斋)。一九二八年民智书局出版《陈天华集》,据《民报》排印,一九五八年初发现《 陈天华先生绝命辞》影印本。王可风据此作有校记,刊《近代史资料》一九五八年第一 期。现予复校(不一一注出),题为《绝命辞》。写作时间,按宋教仁跋,以逝世前一日 为据。(注: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集》,第240、234、240—241、232、233 页。)
可见,《绝命辞》的题目是他死后发表时才加上的,此文原是陈天华蹈海前留给杨度 的一份遗书,而这份遗书是陈天华蹈海前通过邮局寄出的。宋教仁的《陈星台先生<绝 命书>跋》,曾叙述该书写作及被发现之经过:
迄月之十一日,其同居者则见君握管作文字,至夜分不辍。其十二日晨起食毕,自友 某君贷金二元出门去,同居者意其以所作付剞劂也。听焉。入夜未归,始怀疑。良久, 有留学生会馆阍者踵门语曰:“使署来电话称,大森警吏发电至署,告有一支那男子死 于海,陈其姓,名天华,居神田东新社者”云。呜呼,于是知君乃死矣,痛哉!天未明 ,(上强下刀)偕友人某氏某氏赴大森视之。大森町长乃语曰:“昨日六时,当地海岸东 滨距离六十间处,发见一尸,即捞获之。九时乃检查身畔,得铜货数枚语书留(寄信保 险证),余无他物,今既已殓矣。”则率我辈观之。一櫘凄然,倭式也,君则在焉。复审 视书留,为以君氏名自芝区御前邮达中国留学生总会馆干事长者。当是时,君邑人已有 往横滨备棺衾,拟庴于华人墓地,乃倩二人送君尸于滨,(上强下刀)与某等乃返。抵会 馆,索其邮物,获之,则万言之长函,即此《绝命书》也。(注:刘晴波、彭国兴编校 :《陈天华集》,第240、234、240—241、232、233页。)
宋教仁是陈天华同乡挚友,又亲自去大森领回陈氏之遗体,然后又到会馆索回此《绝 命书》者,因此所述应该是可信的。但是,宋氏所云亦有与情理不合者。与日本档案中 保存的警视厅关于陈天华的死亡报告相比,有以下几处疑点:
其一、警视厅之报告称,发现陈天华遗体漂浮海上时间为晚十一时,而宋文则称六时 ,坊间许多著作沿袭宋说,似以警视厅报告为准。
其二、宋文只称“邮达中国留学生总会干事长者”,而不肯书写收信人杨度之姓名。 此处尤为可疑。因为当时中国留学生总会干事长已经改选,当时人及后世人均不知究竟 谁是受信人。宋教仁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厌恶杨度其人,彼此观点不同。
其三、此书既然是陈天华留给杨度之遗书,故其书开头与结尾部分似应有一些写给杨 度本人的文字,或者是有一通写给杨度的信,再附上此文,依情理推断不可能只是我们 所能见到《绝命辞》的这些文字。
总之,陈天华把遗书写给杨度是颇耐人寻味的。对这样一件重要史实,学界长期未予 重视。陈天华为什么不把《绝命辞》交给宋教仁,而交给杨度?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杨 度为留学生会馆的负责人;另一方面,至少可以看出,陈天华并不同意激进留学生要求 罢课归国、甚至扬言要杀“二杨”的激进做法。
五、《绝命辞》的接受人杨度及其《供词》
陈天华的《绝命辞》本来是寄交给杨度的,可是杨度自始至终都没有得到这封信。因 为在中国留学生反对取缔规则运动中,杨度已经成为众矢之的,生怕被人袭击,早已逃 之夭夭不见踪影了。在陈天华蹈海事件发生后的第十天,枥木县知事白仁武向外务省呈 递了一份机密报告,揭示了清国留学生会总干事杨度冒充他人姓名,在枥木县宇都宫市 匿藏被发现。该报告还附了一份由当地警方提供的《杨度供词》。这份《杨度供词》对 于了解当时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留学生反对取缔规则运动,及其杨度本人之立场是十分 重要的文件。
杨度(1875-1931),湖南湘潭人,原名承瓒,字皙子,别号虎公。由于他同驻日公使杨 枢的意见投合,肯定取缔规则出发点是好的,认为该规则只是有个别条文须要修改,因 此他不同意广大留学生要求彻底废除取缔规则的行动,更不同意留学生罢课和归国的举 动,完全站在了这次留学生运动主流的对立面。1905年12月3日中国留日学生“在留学 生会馆召开代表会议,决定各校代表和会馆总干事一同前往公使馆,要求彻底取消此一 规则。但由于总干事杨度迟迟不到,各校代表同意组织另一机关推行运动”。(注:实 藤惠秀著、谭汝谦译:《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384、385页。 )由于杨度态度消极,留学生总会领导层亦发生分裂,后通过改选,由彭元佑、袁泽民 等代替杨度、范源廉为总干事。(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 关系杂纂》,警视厅436号、422号、415号报告。)鉴于留学生中不少人怀疑杨度是日本 政府的“间谍”,更有人主张杀死“二杨”,以解心头之恨。杨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乔 装打扮,隐名改姓,逃到远离东京的枥木县。
枥木县位于东京远郊,多山区丘陵,著名的风景名胜日光山即在该县。枥木县知事白 仁武致外务大臣桂太郎的报告如下:
机密受字2186号
关于清国湖南长沙府湘潭县人,现在早稻田大学留学生杨度,在宇都宫被发现的情况 报告
明治38年12月18日接受,主管政务局松井、坂田。
外务大臣伯爵桂太郎阁下:
本月八日,从宇都宫市千手町旅舍手町屋业主森岛喜三郎处获悉:该旅舍有名客人自 称为江苏省苏州府常熟县王礼钧,现年三十岁。后经侦探调查,始知原委。
据投宿者本人称,真实姓名为杨度,是清国留学生会馆干事。此次清国留学生发起反 对文部省十九号令之运动,杨度与同国公使均持反对意见,不同意学生之所为,因而招 致学生之憎恨。杨度担心凶变及身,不胜恐惧之至,故而暂时在宇都宫市隐居停留(详 见本报告之附件杨度供词)。
当杨度在手塚屋投宿之际,有与之同行的张孝准(现年二十四岁)亦登记入住。次日(明 治38年12月9日)张氏结账离开。张孝准在手塚旅舍入住时,登记亦为伪名,自称为清国 江苏士族章震。
现在,杨度仍在手塚屋停留,不再外出,为人和气,他对旅舍的家人非常客气,除了每 日阅书,看东京之新闻报章数种之外,似乎更无别的行动。现仍在继续监视。谨此报告 。
枥木县知事白仁武明治38年12月17日(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 学生关系杂纂》。秘字第2002号之一。)
据此可知,杨度与同伴张孝准于陈天华蹈海的同一天即明治38年12月8日(光绪三十一 年十一月十二日)即逃到枥木县。他刚刚入住手塚屋旅舍,当日即引起业主的怀疑,并 向当地警方报告。经过警方调查,才清楚杨度真实身份。枥木县知事的报告中还附有一 份杨度亲笔书写的供词。其文曰:
仆实姓名杨度,清国留学生会馆干事。此次学生纷扰,欲将文部省规则全部取消,仆 最为反对。诸学生恨仆反对,有持刀枪,有杀仆并杀杨公使者。杨公使与仆皆不能挽救 。且同盟修校之事及全体归国之事,皆仆所反对。今避众人之凶恶,故暂避于此。(注 :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杨度原文。)
杨度的这份亲笔供词说明了他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反取缔规则事件中,站在学生运动对 立面的真实立场。
在反对取缔规则运动中,留学生对“二杨”恨之入骨。杨枢可以躲在公使馆内闭门不 出,而杨度则十分担心自己的生命危险,故而逃离东京,躲到乡下。杨度之供词是向日 本政府表白:在留学生反对取缔规则事件上,他基本上是站在与清政府相同的立场上, 反对学生罢课,反对学生归国。而杨枢与杨度所持立场亦为日本政府基本赞成,因此, 鉴于杨度的态度,枥木县当局只是对杨度暗中予以监视,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十天之 后,即明治38年12月28日枥木县知事白仁武又报告称:“杨度目前仍然住在森岛喜三郎 之手塚屋旅舍。每日阅看新闻报纸,本月20日有5名学生前来探望。在旅舍停留期间杨度 曾接获张孝准之来信云云。”(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 系杂纂》。)
六、结语
陈天华壮烈的蹈海举动,极大地鼓舞了这次留日学生反抗运动,但是,他没有把遗书 留给革命党的活跃人物、也是他的同乡宋教仁,而是留给了杨度,这给人留下许多值得 思考的问题。再联系到他所撰写的《要求救亡意见书》等重要文献,我们以为应对陈天 华在日的活动予以更恰当更符合历史真实的评述,其要点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陈天华的思想很有个性,他时时以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重,其思想深处对自古 以来中华民族历代仁人志士所崇尚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精神钦佩之至,身 体力行。
如光绪三十年(1904)春,黄兴等联络湖南哥老会首领马福益,拟于是年十月十日慈禧 太后万寿节发动起义。陈天华亦积极投入。他由日本归国后,黄兴即将其派往江西游说 防营统领廖名缙发难。“孰料九月中旬计谋泄露,黄兴、刘揆一等先后脱险逃出湖南。 陈天华却正襟危坐待捕,沉痛地说:‘事不成,国灭种亡,活着也如同死了一样,何必 求活命呢?’次日,经友人力劝,勉以留身待时。天华才从容束装就道,再一次去日本 。”(注:林增平:《陈天华传》,见戴逸、林言椒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下编,辽宁 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卷,第253、254、257、255页。)
与此一脉相承,陈天华大义凛然、绝不畏死之精神,在反对取缔规则中他以自己毫不 畏死、愤而蹈海的举动,再次体现了这种视死如归的精神。
其二、陈天华与黄兴、宋教仁等革命党人长期并肩作战,但其革命思想并不完全相同 。在对清政府的态度上,陈天华似不像黄、宋等人那么决绝,永远视之为“满虏”;他 似乎还留有余地。陈天华在临死之前书写《绝命辞》时,还写了两段文字,其一为《致 留日学生总会诸干事书》(一九○五年十二月七日):
干事诸君鉴:闻诸君有欲辞职者,不解所谓。事实已如此,诸君不力为维持,徒引身 而退,不欲有留学界耶?如日俄交战,倘日本政府因国民之暴动,而即散机关,坐视国 家之灭,可乎?否乎?今之问题何以异兹?愿诸君思之。(注: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 天华集》,第240、234、240—241、232、233页。)
据日档记载,“清国留学生总会干事杨度、张继、范源廉、蹇念益等与清国公使商议 ,图谋同日方交涉,修改文部省所颁布之取缔章程第1、4、9、10条。自5日来,清国留 学生总会干事被投不信任票。”激进的学生极力要求改选留学生总会(注:日本外务省 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警视厅436号、422号、415号报告。) ,陈天华此文盖即挽留杨度等干事,不当置身事外,其同情杨度之情已跃然纸上。
其二为《致湖南留学生书》(一九○五年十二月七日):
呜呼!同乡会不可解散。呜呼!愿我同胞养成尽义务守秩序之国民。当今之弊,在于废 弛,不在于专制。欲救中国,惟有开明专制。呜呼!我同胞其勿误解自由。自由者,总 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我同胞其听之耶?呜呼!愿我同胞其听之,其听之。(注: 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集》,第240、234、240—241、232、233页。)
开明专制者,即在不改变封建政体的情况下,实行仁政等局部改革,此为梁启超的宣 传中具有代表性的文字,居然出现在陈天华的蹈海前的绝命书中。不难看出梁启超之思 想言论对陈天华的影响是相当深刻的。
又据刘晴波、彭国兴在编校《陈天华集》时,对《留学湖南学生书》有说明谓:此文 录自新化自治会刊《陈君天华绝命书》并说明本文收入新化自治会一九○七年刊本《陈 君天华绝命书》(标明“非卖品”)。标题现照原刊本,写作日期也与《绝命辞》同。
读了这两段文字,似乎就可以明白陈天华的《绝命辞》没有写给宋教仁,而是寄给了 当时成了众矢之的杨度。而这两段文字也是我们分析陈天华思想时,不应予以忽视的。
其实,所谓革命家也罢,维新派也罢,都是后世学者给他们带上的桂冠。然而,在活 生生的历史现实中,这些区别并不那么分明,条条框框并不适用,陈天华就是一个很好 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