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黑龙江流域部属支流活动研究_中国古代史论文

辽朝黑龙江流域属国、属部朝贡活动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属国论文,黑龙江论文,流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2)01-0140-08

辽朝建立前后,耶律阿保机率领契丹铁骑开始经略黑龙江中上游地区,继而向黑龙江中下游发展势力,到圣宗时期征服了黑龙江下游五国部地区,实现了对黑龙江流域各族的政治统治。辽朝对属下各族实行因俗而治的统治方针,在黑龙江流域设置属国属部制度,并将其纳入王朝“道”一级行政区划之中,各属国属部在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统辖下进行不同程度的朝贡活动,表现出与汉唐东北民族朝贡制度明显不同的特点。以往学界关于辽朝黑龙江流域各族朝贡活动的研究极为少见,笔者以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深入了解辽朝对北部边疆控制的实态,故不揣鄙陋,以求教于方家。

一、乌古(于厥)部地区属国属部的朝贡活动

乌古,又作“乌古里”,“乌虎里”①。“乌古”之族名始见于契丹建国前鲜质可汗时期,挞马狘沙里耶律阿保机“伐越兀及乌古、六奚、比沙狘诸部,克之”[1](卷1,《太祖纪》)。“于厥”之族名见于史籍略晚于“乌古”,“唐天复元年,岁辛酉,痕德堇可汗立,以太祖为本部夷离堇,专征讨,连破室韦、于厥及奚帅辖剌哥,俘获甚众”。《辽史》记载于厥部的用字多有不同,“于厥”见12次,“于骨里”见4次,“羽厥”与“于厥里”各见3次。此外,《契丹国志》收录《胡峤陷北记》作“妪厥律”;《续资治通鉴长编》作“尉厥里”[2](卷27,太宗雍熙三年正月条)。《辽史》中时见将“乌古”与“于厥”二者互用的现象,如圣宗统和年间设立乌古敌烈都详稳司,多人出任乌古敌烈都详稳,《辽史·兴宗纪》则记载,景福元年(1031)七月,“以耶律郑留为于厥迪烈都详稳”。这里的于厥即为乌古。又《太祖纪下》记载太祖神册四年九月,“征乌古部”,“俘获生口万四千二百”。《兵卫志上》则载太祖神册四年九月,“亲征于骨里国,俘获一万四千二百口”。显然两处记载为同一件事,乌古部即为于骨里国。日本学者津田左右吉先生早在20世纪初就提出《辽史》的乌古又作于骨里、于厥里、羽厥,两者实为一族。②金毓黻先生赞同津田先生的观点,也认为于厥为乌古之异译。[3]孟广耀先生从音韵学的角度论证了于厥是乌古的另一汉语记音,以说明两部实为一部。③然而,《辽史》中还时见乌古与于厥同时并列的现象,如《部族表》记载,太宗会同四年二月“乌古来贡。于厥里来贡”。五年七月,“鼻骨德、乌古来贡。术不姑、鼻骨德、于厥里来贡”。据此,孙秀仁先生认为乌古与于厥是两个部,但乌古有时用来统称与乌古部同种同语的诸部。④查阅《辽史》,发现“乌古”名称从辽建国前到辽灭亡后始终可见,“于厥”名称则比较集中地见于辽朝建国前后、太祖朝与圣宗朝,太宗朝只见于《部族表》,其他时期几乎不见。于厥名称频繁见于记载的时期,正是契丹王朝多次出兵黑龙江中上游地区的时期,对该地区部落记载较为详细。仅据辽诸帝《本纪》记载,辽前期不见将“乌古”与“于厥”名称混用的现象,到辽中期则可见二者混用的现象,如《圣宗纪》记载开泰四年(1015)四月“壬申,耶律世良讨乌古,破之。甲戌,遣使赏有功将校。……时于厥既平,朝廷议内徙其众,于厥安土重迁,遂叛,世良惩创”。辽军讨平乌古部与于厥既平复叛、再惩创之,皆由北枢密使耶律世良为主帅,显然此处史官记事将“乌古”与“于厥”二者混用。又如前举兴宗即位之初景福元年(1031)七月,史官将“乌古敌烈都详稳”官名记为“于厥迪烈都详稳”。可见,到辽中期契丹君臣已将乌古与于厥视为一族,这也是《辽史》志、表中存在二者混用现象的原因。据此,笔者推测分布在洮儿河上游以北,海拉尔河、额尔古纳河、克鲁伦河、石勒喀河一带畜牧狩猎族群总体上统称为乌古人⑤,其内部诸氏族部落,在辽前期又可分为乌古部、于厥部等,辽中后期于厥之名逐渐不再使用,皆被称为乌古部。

自9世纪末契丹便不断发动征服乌古人的战争,其中较大规模的讨伐有三次,一是辽建国前,唐天复元年(901),夷离堇耶律阿保机“连破室韦、于厥及奚帅辖剌哥,俘获甚众”。[1](卷1,《太祖纪上》)二是建国后,神册四年(919),太祖亲征乌古部,“俘获生口万四千二百,牛马、车乘、庐帐、器物二十余万。自是举部来附”。三是太宗天显三年(928),“命林牙突吕不讨乌古部”,这次战争持续了两年,三年九月、四年六月突吕不两次“献讨乌古俘”。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之后,辽朝才在乌古人地区建立起较为稳定的统治。乌古人对契丹的朝贡活动最早见于太祖八年(914),“于骨里部人特离敏执逆党怖胡、亚里只等十七人来献”。然直到太宗全面征服乌古人之后才确立较为稳定的朝贡制度,天显五年(930)“乌古来贡”⑥。此后,乌古部遣使朝贡不绝。现将见于《辽史》乌古人朝贡活动统计如下:

如前所言,辽代乌古人分布地区广泛,契丹统治者在征服乌古人的过程中设置了不同形式的建置,前来朝贡的乌古人属于哪部,需要进一步考察。太祖朝曾以俘获的乌古人设置部族,据《辽史》卷三三《营卫志下》记载,太祖时设有“乌古涅剌部,亦曰涅离部。太祖取于骨里户六千,神册六年,析为乌古涅剌及图鲁二部。俱隶北府,节度使属西南路招讨司。图鲁部,节度使属东北路统军司”。此6000户乌古人,应是辽朝于910年、919年及其他几次小规模征讨乌古部所俘获人口的总数,若以每户5口计,可达3万人。太祖分乌古降户设置两部族,乌古涅剌部隶属西南路招讨司;图鲁部隶属东北路统军司。辽西南路招讨司治所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之东[4],东北路统军司治所《辽史》无载,其所辖地区主要为今吉林省北部与黑龙江省南部及相邻内蒙古草原一带地区。乌古涅剌部与图鲁部是设在辽朝直辖区的部族,以内迁的乌古户为部民,是与契丹部族相同的行政建置,不属于实行朝贡制度的羁縻统辖建置。太祖朝前来朝贡的乌古、于厥部是分布在该族群原居地的氏族部落。

太宗朝是乌古人朝贡活动最为频繁时期,也是辽朝开始在乌古人地区设立羁縻性质的属国属部时期。据《辽史·百官志二》记载乌古人地区的属国属部有:于厥国王府、乌隈于厥部大王府、于厥里部族大王府、乌古部、隈乌古部、三河乌古部。上表统计太宗朝乌古人朝贡13次,其中有三年为一年来两次,即天显十一年(936)七月,“辛卯,乌古来贡。壬辰,蒲割[宁页]公主率三河乌古来朝”。[1](卷3,《太宗纪上》)会同四年(941)二月,“乌古来贡。于厥里来贡”[1](卷69,《部族表》)。五年(942)七月“鼻骨德、乌古来贡。术不姑、鼻骨德、于厥里来贡”[1](卷4,《太宗纪下》)。其他为一年一次,均记载为“乌古部来贡”。据此,前来朝贡的有乌古部、三河乌古部、于厥里部族大王府。然《辽史》阙略、讹误甚多是学界周知的,关于乌古人朝贡之事的记载也存在部名混乱的现象,如《辽史·太宗纪》载太宗会同三年(940)二月,“庚子,乌古遣使献伏鹿国俘,赐其部夷离堇旗鼓以旌其功”。但在同书《百官志二》记载,“于厥里部族大王府。太宗会同三年,赐旗鼓”。两处记载显然是一件事,会同三年太宗赐旗鼓的对象是乌古部的夷离堇,还是于厥里部族大王府的夷离堇,仅靠这两条史料无法定夺。又如,查遍《辽史》不见于厥国王府朝贡的记载,仅《百官志二》北面属国官条下载其名,此外不见任何记载。太祖朝以后单独提及于厥之名,只有两处。一是《刑法志上》记载,太宗会同四年(941),“皇族舍利郎君谋毒通事解里等,已中者二人,命重杖之,及其妻流于厥拔离弭河,族造药者”。二是《食货志下》载:“铁离、靺鞨、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胶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罽等物,来易于辽者,道路属。”二处“于厥”有可能是于厥国王府或于厥里部族大王府的简称,也有可能是“乌古”的别称。因此,《百宫志》所记“于厥国王府”与“于厥里部族大王府”极有可能是同一地区氏族部落的羁縻建置。

《辽史》关于乌古各部朝贡活动的记载同样有缺漏,如关于隗乌古部的记载不仅缺漏很多,而且部名用字也不统一,《辽史》共有13处记载,8处作“隗乌古”,5处作“隈乌古”,卷六九《部族表》有4处记载,每种写法各有2处。《营卫志下》记载“辽国外十部”中有“隗古部”,疑为“隗乌古部”之误。史官曰:“右十部不能成国,附庸于辽,时叛时服,各有职贡,犹唐人之有羁縻州也。”隗乌古部当属羁縻统辖区,太祖时有突举部,“阻午可汗分营置部,隶南府,戍于隗乌古部”;圣宗时,有北敌烈部,“圣宗以敌烈户置,戍隗乌古部”。[1](卷33,《营卫志下》)可见在太祖时期,已有隗乌古部,直到圣宗时期仍是辽朝重点统辖的地区,兴宗重熙年间,彰愍宫使萧韩家奴在论及北部边防时曾提道:“今宜徙可敦城于近地,与西南副都部署,乌古、敌烈、隗乌古等部声援相接。”[1](卷103,《萧韩家奴传》)道宗咸雍九年(1073),敌烈部叛,“诏隗乌古部军分道击之”。⑦辽朝前期,同是“外十部”的乌古部朝贡活动频繁、但隗乌古部却不见有向辽廷朝贡的记载,显然是史官疏漏所致。因此,笔者认为在辽圣宗以前隗乌古部已经开始向辽廷朝贡。

为加强对乌古人地区属国属部的统治,辽太宗全面征服乌古地区两年后,天显七年(932)设置了三河乌古部都详稳司,以契丹人任都详稳。《辽史·耶律朔古传》记载:“授三河乌古部都详稳。平易近民,民安之,以故久其任。”十一年(936)七月,蒲割[宁页]公主率三河乌古来朝,蒲割[宁页]公主《辽史》仅一见,应为契丹公主,与耶律朔古是何关系不详,公主率三河乌古部酋长们诣辽帝捺钵朝贡,这表明尽管由契丹人任属部长官,该属部仍实行朝贡制度。三河指于谐里河(今加集木尔河)、胪朐河(今额尔古纳河及克鲁伦河)、海勒水(今海拉尔河),是乌古人的腹地。为了加强对这一地区乌古人的控制,太宗于会同二、三年又将一部分契丹部民迁至这一地区进行畜牧、屯垦,以监视乌古部动静。⑧

辽世宗一朝(947-950)不见包括乌古地区在内任何属国属部朝贡活动的记载,应是史籍缺漏。穆宗即位后,直到应历十三年(963)以前,契丹在乌古地区的统治比较稳定,但仅见一次朝贡记载,三年(953)八月,“三河乌古、吐蕃、吐谷浑、鼻骨德皆遣使来贡”。是何原因不详。

应历十四年(964),乌古地区爆发了一次大规模的反叛战争,十二月,“乌古叛,掠民则畜。详稳僧隐与战,败绩。僧隐及乙实等死之。十五年春正月己卯,以枢密使雅里斯为行军都统,虎军详稳楚思为行军都监,益以突吕不部军三百,合诸部兵讨之。乌古夷离堇子勃勒底独不叛,诏褒之”。二月,“乌古杀其长窣离底,余众降,复叛”。到三、四月间,戍守在泰州东北的大、小黄室韦也加入叛乱,“五坊人四十户叛入乌古”。七月,“乌古掠上京北榆林峪居民”。契丹平叛军队出师不利,败多胜少,用了三年时间才最后平定了这场叛乱,“十七年春正月庚寅朔,林牙萧斡、郎君耶律贤适讨乌古还,帝执其手,赐卮酒,授贤适右皮室详稳。雅里斯、楚思、霞里三人赐醨酒以辱之。乙卯,夷离毕骨欲献乌古俘”。⑨这次叛乱中乌古部一度打到上京附近,这在辽朝属国叛乱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辽平定乌古部叛乱后,将原乌古部的属部建置改为乌古部详稳司,改由契丹人担任长官,如耶律盆奴“景宗时,为乌古部详稳,政尚严急,民苦之。有司以间,诏曰:‘盆奴任方面寄,以细故究问,恐损威望。’”[1](卷88,《耶律盆奴传》)景宗朝对乌古地区的统辖明显加强了,却不见乌古部朝贡的记载。笔者推测乌古部改制后,其下统领的乌古氏族部落长们将每年贡纳的物品交到详稳司,不再由大酋率领诣捺钵朝贡了,这使乌古部外始进入由羁縻制向行政建置统辖的过渡状态。圣宗即位后,进一步推进这一过渡进程,将乌古部详稳司升为乌古部节度使司。《耶律延宁墓志》记载:“今上皇帝(圣宗)念此忠赤,特宠章临。超授保义奉节功臣、羽厥里节度使、特进、检校太尉、同政事门下平章事、上柱国、漆水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耶律延宁“以统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于羽厥里疮疾而薨”。[5](《耶律延宁墓志》,P85-86)又于乌隈于厥部地区设置五国乌隈于厥节度使司,同样以契丹人任长官,如统和二年二月,“五国乌隈于厥节度使耶律隗洼以所辖诸部难治,乞赐诏给剑,便宜行事”。[1](卷10,《圣宗纪一》)这种设在乌古地区以契丹人任长官的属部,内部仍实行纳土贡制度,如属部有重要或特殊事情,仍需诣捺钵朝见辽帝,如统和六年(988)闰五月,“乌隈于厥部以岁贡貂鼠、青鼠皮非土产,皆于他处贸易以献,乞改贡。诏自今止进牛马”。统和二十一年、二十三年乌古部也当属于有要事先后两次诣捺钵朝贡。

大约在圣宗时期完成了对乌古地区各属国属部的整合,统和末年以后,只见乌古部事迹[6]。再出现的“于厥”之名即为“乌古”的别称。以契丹人任节度使的乌古属部,对属下乌古氏族部落的统辖越来越严密,这也意味着契丹人对乌古人的盘剥日益加重。开泰年间,乌古人联合西邻敌烈人发动了一次大规模的叛乱行动,开泰二年(1013)正月,“乌古、敌烈叛,右皮室详稳延寿率兵讨之”,辽暂时平息了叛乱。三年,乌古、敌烈再次叛乱,四月“乌古叛”,九月,“八部敌烈杀其详稳稍瓦,皆叛”。[1](卷15,《圣宗纪》)四年,圣宗接连派军征讨之,史载:“(四月)枢密使贯宁奏大破八部迪烈得,诏侍御撒剌奖谕,代行执手之礼。……壬申,耶律出良讨乌古,破之。甲戌,遣使赏有功将校。世良讨迪烈得至清泥埚。时于厥既平,朝廷议内徙其众,于厥安土重迁,遂叛。世良惩创,既破迪烈得,辄歼其丁壮。勒兵渡曷剌河,进击余党,斥候不谨,其将勃括聚兵稠林中,击辽军不备。辽军小却,结陈河曲。勃括是夜来袭。翌日,辽后军至,勃括诱于厥之众皆遁,世良追之,军至险阸。勃括方阻险少休,辽军侦知其所,世良不亟掩之,勃括轻骑遁去。获其辎重及所诱于厥之众,并迁迪烈得所获辖麦里部民,城胪朐河上以居之。”⑩

在这次平定乌古敌烈部叛乱的过程中,契丹统治者设置了乌古敌烈部都详稳司,以原北院大王耶律的琭出任乌古敌烈部都详稳、耶律韩留任乌古敌烈部都监(11),以加强对乌古、敌烈地区的统辖。道宗咸雍四年(1068)七月,又“置乌古敌烈部都统军司”[1](卷22,《道宗纪》),到大康年间才以统军司完全取代都详稳司。兴宗朝以后,史籍中仍偶尔可见乌古部朝贡记载,如重熙十八年“乌古遣使送款”;二十二年“乌古来贡”。说明乌古部朝贡活动并没有完全取消,遇有特殊事情仍然要诣捺钵朝见辽帝。重熙二十一年(1052)七月,兴宗“遣使诣五国及鼻骨德、乌古、敌烈四部捕海东青鹘”。二十二年(1053),乌古朝贡当是奉朝廷之命贡纳海东青。

按辽制,属国属部有向朝廷贡纳物品与助兵的义务。乌古属国属部无论是前期以诣捺钵朝贡为主时,还是中后期由羁縻朝贡制度向行政建置制度过渡时期,乌古属国属部都向朝廷贡纳一定数额的物品,其中既有常贡,也有特贡。常贡,即为每岁按定额贡纳的土产,如乌隈于厥部,初岁贡貂鼠、青鼠皮,圣宗时在乌隈于厥部的请求下,改贡牛马。乌古部所纳物品为马牛驼。(12)特贡,是指朝廷临时征求的土产,如前所言辽朝遣使诣乌古部,令其捕海东青鹘入贡。此外,辽朝还在边地州县置互市与乌古属国属部进行贸易。《辽史·食货志》记载:“铁离、靺鞨、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胶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罽等物,来易于辽者,道路属。”其中牛羊、驼马、毳罽等物当是乌古人与其他民族进行贸易的土产。遗憾的是辽朝册封乌古部酋长的官号多失载,仅见有于越(13)、夷离堇。

辽中后期,随着辽朝对乌古地区统辖关系越来越紧密,乌古属国属部为朝廷出兵作战的事迹明显多于辽朝前期。遇到战事,契丹皇帝下诏征兵,乌古部民组成的属国军随契丹将领出征,统和十二年(994)“八月庚辰朔,诏皇太妃领西北路乌古等部兵及永兴宫分军,抚定西边”。[1](卷13,《圣宗纪》)当邻部发生叛乱,乌古属部军受命出击平定叛乱,道宗咸雍九年(1073)七月,“乌古敌烈统军言,八石烈敌烈人杀其节度使以叛。己酉,诏隗乌古部军分道击之”。[1](卷23,《道宗纪》)寿昌六年(1100)五月,“乌古部讨茶扎剌(部),破之”。辽朝还辽徙部分乌古部民为其守边,寿昌二年,“九月丙午,徙乌古敌烈部于乌纳水,以扼北边之冲”。[1](卷26,《道宗纪六》)

辽廷与乌古属部间政治关系加强,还表现在契丹统治者加大对乌古属部安抚、赈济的力度,如道宗朝多次赈济乌古部,大安三年(1087),“赐隈乌古部贫民帛”。九年(1093)“诏以马三千给乌古部”。寿昌二年(1096),“市牛给乌古、敌烈、隈乌古部贫民”。[1](卷26,《道宗纪》)尽管辽后期乌古人也曾出现反叛行为,但总体看,乌古部与契丹统治集团间的政治关系日益紧密。

天祚帝天庆五年(1115)女真反辽,建立金朝。天祚帝在金兵追击下四处逃命,天保四年(1124)正月,穷途末路的天祚帝曾一度逃到乌古敌烈部,乌古部仍然尊奉辽帝。翌年,天祚帝被俘,辽朝灭亡,一部分乌古部才归附金朝。

二、敌烈部地区属部的朝贡活动

敌烈,《辽史》中又作敌烈德、迪烈、敌烈得、迭烈德;《金史》又作迪烈底等。学界一般认为敌烈与乌古出自不同的族系,孟广耀先生认为敌烈是以唐代铁勒的拔野古部为主体发展起来的;孙秀仁等先生则认为敌烈部与北魏时期的大室韦有密切关系,而大室韦则是柔然的一部。敌烈部的分布地在乌古部之西,津田先生认为在安真河下游的乌理顺河、呼伦泊一带地区。孙秀仁先生认为在克鲁伦河流域。(14)契丹王朝在征服乌古地区后才开始与敌烈部发生关系,辽太宗天显五年(930)六月,“敌烈德来贡”[1](卷3,《太宗纪上》)。这是《辽史》首次见到关于敌烈部的记载,与乌古部不同的是,契丹与敌烈部的关系起于朝贡关系,但在敌烈部与辽朝建立朝贡关系之后,反叛行为时有发生。现将见于《辽史》记载的敌烈部朝贡活动与反叛行动统计如下:

从《辽史》本纪的记载看,太宗朝均为“敌烈德来贡”;此后则均为“敌烈来贡”、“敌烈来降”。敌烈德可能是敌烈的异写,也可能是辽朝在敌烈人地区设置的迪烈德国王府;敌烈即敌烈部,契丹又称之为八石烈敌烈部,是由八部敌烈结成的部落集团(15),有时又称为“八部迪烈德”[1](卷15,《圣宗纪》)。迪烈德国王府设于太宗朝,大约因敌烈部时叛时降,迪烈德国王府很快就名存实亡,敌烈部则一直活跃到辽末。最晚在圣宗统和年间已设敌烈部详稳司(16),以敌烈部酋长任详稳,如圣宗开泰初年敌烈部酋长稍瓦任详稳。(17)开泰四年(1015),平定乌古敌烈部叛乱之后,辽设置乌古敌烈都详稳司以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统辖,并将敌烈部详稳司升为敌烈部节度使司,以契丹人任节度使,开泰九年(1020)十月,“迭烈德部言节度使韩留有惠政,今当代,请留”[1](卷16,《圣宗纪》)。此外,圣宗时,又以平叛之后内迁的敌烈部民设置二部族,“迭鲁敌烈部,圣宗以敌烈户置。隶北府,节度使属乌古敌烈统军司”;“北敌烈部。圣宗以敌烈户置。戍隗乌古部”。[1](卷33,《营卫志》)二部族虽然军事隶属于乌古敌烈统军司,但不是羁縻建置,也不实行朝贡制度。

自辽初到辽中期敌烈地区属国属部的建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国王府到详稳司最后升为节度使司,属国属部长官由敌烈酋长转为契丹官员,属国属部的朝贡活动是否还在持续?尽管史籍相关记载很少,然仍可考察其发展的大致线索。《辽史》记载:“(统和)十五年,敌烈部人杀详稳而叛,遁于西北荒,挞凛将轻骑逐之,因讨阻卜之未服者,诸蕃岁贡方物充于国,自后往来若一家焉。上赐诗嘉奖,仍命林牙耶律昭作赋,以述其功。挞凛以诸部叛服不常,上表乞建三城以绝边患,从之。”[1](卷85,《萧挞凛传》)

圣宗统和十五年(997)时,已经设立敌烈部详稳司,萧挞凛率军平定敌烈部叛乱后,恢复了以往正常的朝贡制度,“诸蕃岁贡方物充于国”,说明在正常的统治秩序下,敌烈部每岁贡纳方物,《辽史》记载敌烈部朝贡活动甚少,应与记载缺漏有关。为防止再发生边患,辽朝在北部边疆修筑了三座边防城,即《辽史·地理志》所记载的河董城、静边城、皮被河城(18),重点统辖这一地区的敌烈部与阻卜部。开泰年间设置敌烈部节度使司之后,敌烈部仍保持一定程度的朝贡活动,圣宗太平元年(1021)十月,“敌烈酋长颇白来贡马、驼”[1](卷16,《圣宗纪》)。兴宗重熙二十一年(1052)七月,辽廷“遣使诣五国及鼻骨德、乌古、敌烈四部捕海东青鹘”[1](卷69,《部族表》)。敌烈部贡纳品主要是马、驼、鹰等。

在辽朝诸属国属部中敌烈部的叛乱最为频繁,据前表统计,《辽史》记载敌烈部反叛行为多于敌烈部朝贡活动,这反映辽朝对敌烈部的统辖不很稳定。敌烈部的反叛活动直到辽末仍可见到,前后有5次较大规模反叛,一是圣宗统和十五年(997),敌烈八部杀详稳以叛;二是开泰二年到四年(1013-1015)敌烈部与乌古部联手反叛,杀详稳稍瓦,攻陷巨母古城(19);三是道宗咸雍九年(1073),八石烈敌烈人杀契丹敌烈节度使以叛;四是道宗大安十年(1094),叛军一度击败乌古敌烈统军司的军队,使辽军损兵折将;五是天祚帝保大二年(1122),敌烈部五千叛军攻打辽地方官属(20)。

敌烈人反叛不断是否说明辽朝在敌烈部地区的统辖一直很松散呢?事实上,尽管敌烈部地处偏远,且社会发展较为落后,契丹统治者一直力图加强对敌烈部地区的政治控制,圣宗后期开始任命契丹人出任敌烈部节度使,对敌烈部实行与乌古部同样的统辖制度。敌烈部节度使司设立后,在保护敌烈部不受邻部侵扰,赈济、抚恤贫困部民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如道宗清宁九年(1063),“时敌烈部数为邻部侵扰,民多困弊,命乌野为敌烈部节度使,恤困穷,省徭役,不数月,部人以安”。寿昌二年(1096),“市牛给乌古、敌烈、隈乌古部贫民”(21)。但同时,辽朝对敌烈部的盘剥也加重了,每年敌烈部民向朝廷贡纳的物品数额史籍无载,目前还无从知晓。但从记载看敌烈部民为辽朝守边、出兵助战的负担明显加重,道宗寿昌二年(1096)九月,“徙乌古敌烈部于乌纳水,以扼北边之冲”。遇北方边地出战事,辽征调敌烈部属国军随契丹将领出战。《辽史·萧迂鲁传》记载:“会北部兵起,迂鲁将乌古、敌烈兵击败之。”敌烈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及乌古部,辽朝不顾两部的差别,一味追求政治统治的最大化,敌烈部尚不能适应由羁縻朝贡制度向行政建置过渡的统辖形式,这恐怕是敌烈部叛乱不止的主要原因。敌烈部与乌古部同样直到辽朝灭亡,才结束与辽朝的臣属关系。

三、鼻骨德地区属部的朝贡活动

鼻骨德,《辽史》又作鼻古德、鼻国德。《金史》作鳖故德、鳖古。其分布地在黑龙江与松花江合流处之北,今俄罗斯比占河流域。[7]公元926年契丹灭亡渤海国之后,渤海国周围诸原始族群纷纷遣使向契丹王朝朝贡,《辽史·太宗纪》记载,天显三年(928)十一月,“鼻骨德来贡”。自此鼻骨德部与辽朝建立了朝贡关系,现将见于《辽史》记载的鼻骨德部朝贡活动统计如下:

太宗天显年间(928-937),鼻骨德部每隔三年或二年便遣使朝贡一次,这期间辽朝于其地设置了鼻国德国王府。会同三年(940)八月,“鼻骨德使乞赐爵,以其国相授之”[1](卷4,《太宗纪》)。此当为设置鼻骨德国王府后,太宗应朝贡使臣的请求,封授其为国相。前面笔者推测世宗朝不见各属国属部朝贡是因记载缺失,若此不误,自太宗会同三年(940)到穆宗应历七年(957),鼻骨德国王府几乎每年遣使朝贡,其中会同五年和八年,一年遣使朝贡两次。会同九年(946)二月,“鼻骨德奏军籍”。这与当时正在进行的辽对后晋战争有关,这年八月,太宗“自将南伐”[1](卷4,《太宗纪》),鼻骨德属国军成为辽朝大军的组成部分。

穆宗应历八年(958)以后,鼻骨德部一度停止朝贡活动,这与穆宗暴虐统治有关。史载穆宗后期“穷冬盛夏,不废弛骋”[8](卷73,《四裔附录二》);“畋猎好饮酒,不恤国事,每酣饮,自夜至旦”[9](卷5,《穆宗顺天皇帝纪》);经常“以细故杀人”,迁怒无辜,甚至“加炮烙铁梳之刑”(22)。朝廷上下人人自危。这一时期包括鼻骨德部在内各属国属部的朝贡活动几乎全部停止。景宗即位后,鼻骨德部又恢复了朝贡活动,保宁三、四、五、八年连续4次遣使朝贡,之后突然停止了朝贡活动,直到圣宗统和九年(991)九月才又见“鼻骨德来贡”。这期间未见任何与鼻骨德部有关的记载,但《辽史·圣宗纪》记载,统和二年(984)二月“五国乌隈于厥节度使耶律隗洼以所辖诸部难治,乞赐诏给剑,便宜行事”。五国部在鼻骨德之东,乌隈于厥部在鼻骨德之西,五国乌隈于厥节度使所辖诸部当包括中间的鼻骨德部,耶律隗洼所言“诸部难治”,或指诸部不遵循朝廷规定按时朝贡。此时辽朝正忙于出兵高丽,加上南部宋朝出兵攻辽以求收复燕云,契丹统治者无暇顾及黑龙江流域属国属部的朝贡活动。《辽史·营卫志》记载:“达马鼻骨德部,圣宗以鼻骨德户置。隶南府,节度使属东北路统军司。”这些内迁的鼻骨德部民,极有可能是辽朝以武力征讨鼻骨德部所获得的俘虏。在辽朝的军威下,圣宗统和九年(991)鼻骨德部又恢复了对辽廷的朝贡活动。

圣宗开泰五年(1016)以后,鼻骨德部几乎不再诣捺钵朝贡,这应与圣宗时期重新整编部族,调整属国、属部的统辖机构有关。《辽史·营卫志下》“圣宗三十四部”条下记载:“伯斯鼻骨德部,本鼻骨德户。初隶诸宫,圣宗以户口蕃息置部。隶北府,节度使属东北路统军司,戍境内,居境外。”伯斯鼻骨德部族节度使所居“境外”之地,当在州县区以外的鼻骨德部地区,行政统辖隶属北枢密院之北府,军事统辖隶属东北路统军司。伯斯鼻骨德部族节度使设置后,大约由其掌管整个鼻骨德部地区向朝廷贡纳之事。

辽圣宗统和二十二年(1004),辽宋缔结了“澶渊之盟”,南北进入和平发展时期。辽帝四时迁徙的春捺钵基本固定在鸭子河、鱼儿泺,即今松花江与嫩江合流处一带。契丹帝王在春捺钵期间,巡视东北边疆,召见属国属部朝者,处理政务之余,在春捺钵钩鱼放鹰捕鹅,所放之鹰即是产于黑龙江流域的俊鹰海东青,深受契丹帝王和贵族的喜爱。兴宗重熙二十一年(1053)七月,辽廷“遣使诣五国及鼻骨德、乌古、敌烈四部捕海东青鹘”[1](卷69,《部族表》)。海东青出产于黑龙江流域各部,尤其盛产于黑龙江下游的五国部地区。11世纪中叶以前辽还没有在生女真地区确立稳定的朝贡制度,鼻骨德部是契丹内地通往五国部的唯一通道。辽设立生女真部族节度使后,便由生女真部族节度使经营通往五国部的鹰路。《金史·世宗纪》载:生女真部族节度使完颜盈哥“令主隈、秃荅两水之民阳为阻绝鹰路,复使鳖故德部节度使言于辽曰:‘欲开鹰路,非生女直节度使不可。’辽不知其为穆宗(盈哥)谋也,信之,命穆宗讨阻绝鹰路者”。鳖故德部节度使即鼻骨德部节度使,正因为鼻骨德部节度使向辽朝说明生女真节度使对开鹰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契丹统治者才会深信不疑。天祚帝乾统四年(1104)“鼻骨德遣使来贡”,或许正是与鹰路之事有关。[1](卷27,《天祚帝纪》)生女真起兵反辽后,切断了鼻骨德部与辽朝的政治关系。

四、五国部地区属部的朝贡活动

五国部是指五个较大的原始族群,《辽史》记载五国部的名称往往不一致。《营卫志》作“剖阿里国、盆奴里国、奥里米国、越里笃国、越里吉国”。《圣宗纪》前后记载3次五国部名称均不完全相同,统和二十一年(1003)条下为“兀惹、渤海、奥里米、越里笃、越里古”,二十二年(1004)条下为“兀惹、蒲奴里、剖阿里、越里笃、奥里米”,开泰七年(1018)条下为“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铁骊”。蒲奴里即盆奴里的异写;兀惹为渤海遗民部落名称,前后二处先为剖阿里部、后为越里吉部的误写;铁骊为女真部落名称,这里为越里吉的误写。此外,越里吉又作越棘,蒲奴里在《金史》中又作蒲聂。《三朝北盟会编》卷三载:“海东青者出五国,五国之东接大海,自海东而来者,谓之海东青。”关于辽代五国部的分布史家多有考证,清人曹廷杰《东三省舆地图说》之《五国城考》曰:“按五国之说不一,或谓宁古塔东松花、黑龙二江合流之处有土城焉;或以为在朝鲜北境近宁古塔有故城在山上;或以为去燕京三千八百里,西至黄龙府二千一百里;或谓宁古塔相近羌头街有旧城址五,疑即是也。此皆影响之谈,毫无实据。……五国自当分居五地,必非一处。可知今自三姓至乌苏里江口,松花江两岸共有城基九处……五国故址不外三姓下九城也。……三姓当为五国头城,自此而东,乃四国分据也。”(23)

五国头城,即进入五国部地区第一城。曹氏认为五国头城在三姓(今黑龙江依兰),学界多从曹说。然五国部各居何处,学界看法尚未统一。蒲奴里城,屠寄认为在固木讷城,即今黑龙江汤原县大有屯古城;张博泉师则认为在依兰东北。越里笃城,屠寄认为在宛里城,古城在今黑龙江桦川县境内。奥里米城,屠寄认为在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处附近,古城在今黑龙江绥滨县西九公里处。越里吉,张博泉师认为在伯力(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中国历史地图集》编写者认为在依兰县城。部阿里,丁谦认为在依兰城东桦川县境普利斯幼普城;张博泉师认为在黑龙江下游阿纽依河口附近;《中国历史地图集》编写者认为在伯力。(24)尽管众说不一,但五国部的总体范围是明确的,在鼻骨德部之东、生女真部之东北直到黑龙江下游地区。

五国部之名,始见于圣宗统和二年(984)二月,“五国乌隈于厥节度使耶律隗洼以所辖诸部难治,乞赐诏给剑,便宜行事,从之”[1](卷10,《圣宗纪》)。这至少说明此时辽朝开始经略五国部地区。统和二十一年(1003)四月,“兀惹、渤海、奥里米、越里笃、越里古等五部遣使来贡”。这是五国部使臣首次至辽帝捺钵朝贡。[1](卷14,《圣宗纪》)此后,随着辽朝对五国部地区的统治不断加强,五国部的朝贡活动也逐渐增多。现将见于《辽史》记载的五国部朝贡活动统计如下:

上表统计圣宗朝五国部朝贡4次,然《辽史·圣宗纪》记载,开泰七年三月,“命东北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铁骊等五部岁贡貂皮六万五千,马三百”。[1](卷16,《圣宗纪》)据此五国部不仅每岁朝贡,而且需按照朝廷要求每年贡纳65000张貂皮、300匹马,如记载无误,这一数额是相当可观的。显然史籍关于五国部朝贡活动的记载有缺漏。《辽史·营卫志》记载:五国部“圣宗时来附,命居本土,以镇东北境,属黄龙府都部署司”。圣宗时可能通过册封五国部各部酋帅以确定臣属关系,令其镇守东北境,隶属于黄龙府都部署司(治所在今吉林农安)。兴宗重熙六年(1037)八月,“北枢密院言越棘部民苦其酋帅坤长不法,多流亡。诏罢越棘等五国酋帅,以契丹节度使一员领之”[1](卷18,《兴宗纪》)。关于越里吉酋帅不法之事,《辽史·营卫志》曰:“越里吉国人尚海等诉酋帅浑敞贪污。”这或许与部民交纳的朝贡物品有关。重熙六年辽朝始在五国部地区设置属部建置,即五国部节度使司,以契丹官员担任节度使。张博泉师认为越里吉城(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是辽五国部节度使治所的所在地。[10](P77)

辽朝罢免五国部酋帅的官职,以契丹官员任五国部节度使统一掌领这一地区各部朝贡活动,这必定会引起五国部酋长们的不满。兴宗重熙十七年(1048)爆发了以蒲奴里酋长为首的反叛行动,这年八月,兴宗“以殿前都点检耶律义先为行军都部署,忠顺军节度使夏行美副部署,东北面详稳耶律术者为监军,伐蒲奴里酋陶得里”,五国部节度使耶律仙童率部参加了平叛战争。翌年正月,辽军平定了蒲奴里叛乱,“多所招降,获其酋长陶得里以归”,“率其酋长来朝”。(25)恢复了辽朝在五国部的统治秩序。

自澶渊之盟以后,辽帝春捺钵多在混同江(即鸭子河)一带,契丹帝王与贵族对海东青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三朝北盟会编》载:“有俊鹘号海东青者,能击天鹅,人既以俊鹘而得天鹅,则于其嗉得珠焉。海东青者出五国,五国之东接大海,自海东而来者,谓之海东青。小而俊健,爪白者尤以为异,必求之女真。每岁遣外鹰坊子弟趣女真,发甲马千余人入五国界,即海东巢穴取之。”[11](卷3)辽帝频繁遣使索取海东青,令五国部不堪其扰。道宗咸雍五年(1059),“五国部阿里部叛”。咸雍七年(1071)五国部又发生叛乱,参加这次平叛的五国节度使萧陶苏斡因军功被授予静江军节度使[1](卷22,《道宗纪二》),萧陶苏斡是史籍记载最后一位五国部节度使。估计为缓和与五国部酋帅间的矛盾,在这次平定五国部叛乱后,辽朝分别封授五国部酋帅为节度使。其后又有“五国蒲聂部节度使拔乙门畔辽,鹰路不通”,辽朝依靠生女真酋长完颜乌古乃才打通鹰路。(26)

据前表统计,兴宗朝五国部来朝贡两次,一次在兴宗即位之年,另一次是在重熙二十二年平定五国部叛乱后,契丹军将率五国部酋长前来朝贡。道宗即位后,清宁、咸雍共20年间五国部朝贡3次。可见,在以契丹人任五国部节度使期间,五国部朝贡次数极少。当道宗太康年不再以契丹人担任五国部节度使之后,五国部朝贡活动反而增加,从道宗太康元年(1075)到天祚帝天庆二年(1112)五国部最后一次朝贡,36年间五国部朝贡13次,道宗朝9次,天祚帝朝4次。这种现象说明以契丹官员任节度使时期,五国部是诣地方府州朝贡,朝贡地点可能是黄龙府都部署司。以五国部酋长任节度使后是诣辽帝捺钵朝贡,如天祚帝天庆元年“春正月,钩鱼于鸭子河。二月,如春州。三月乙亥,五国部长来贡”。“二年春正月己未朔,如鸭子河。丁丑,五国部长来贡。”[1](卷27,《天祚帝纪》)公元1114年,生女真起兵反辽,五国部与辽朝的朝贡关系终结。

辽朝在征服、招抚黑龙江流域族群将其纳入朝贡制度之后,很快于其地建立起属国或属部。在朝贡制度建立的初期,各属国、属部朝贡活动比较频繁,朝贡的地点是契丹皇帝所在的捺钵。辽中期建立起管理属国、属部的地方机构,或以契丹人担任属部长官后,各部朝贡活动骤然减少,只是在当地或邻近地区发生特殊事件或较大的战争时,契丹统治者才要求其诣捺钵朝贡,这时属部长官也会主动派遣酋长(或是辽朝授予官号的部落渠帅)前来朝贡。当恢复以当地部落酋长任属部长官时,属部诣捺钵朝贡活动明显增加且较为规律。因此,考察辽朝黑龙江流域族群朝贡活动时不能简单地认为朝贡次数多,即表明辽朝对其统辖紧密。事实上,朝贡次数少的乌古敌烈部恰恰是处于辽朝以行政统辖取代朝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而辽后期朝贡活动较为频繁、规律的五国部则处于朝贡制度之下,辽朝对前者的政治统辖远比后者紧密,辽对鼻骨德部的统辖关系则处于两者之间。

注释:

①《辽史》、《金史》中多数记载为“乌古”,个别处如《辽史》卷69《部族表》作“乌古里”;《金史》卷3《太宗纪》作“乌虎里”。

②[日]津田左右吉:《遼代鳥古敵烈考》,《滿鲜地理歷史研究報告》第貮,東京築地活版製造所,大正五年(1916)。

③孟广耀:《辽代乌古敌烈部初探》,《中国蒙古史学会成立大会纪念集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同文中提出乌古部是以唐代室韦乌素固部为主体发展形成的。

④孙秀仁等:《室韦史研究》,北方文物杂志社1985年版,第104页。该书认为于厥里与乌古是两个部,分别源于室韦的不同部。因于厥里部与乌古部地域相连,族源相同,社会经济与文化相近,辽代又称其为三河乌古。

⑤关于乌古人的居地,津田左右吉先生认为在今蒙古高原的东部喀尔喀河流域,其北至海拉尔河与额尔古纳河上游一带。孟广耀先生认为是以海拉尔河和克鲁伦河下游为中心,东面到嫩江流域,南抵洮儿河上游,北面到额尔古纳河流域。孙秀仁等先生认为乌古部与羽厥部是两个部,乌古在南,羽厥在北。乌古部的活动范围在海拉尔河之南,西达呼伦池和贝尔池一带,南至今霍林河以北,其南即是契丹人的聚居区。羽厥部在乌古部之北的三河地区,三河指于谐里河(即今加集木尔河)、胪朐河(即今额尔古纳河及克鲁伦河)及皮被河(即今石勒喀河)。参见前引诸氏的论著。

⑥参见《辽史》卷三《太宗纪上》、卷七五《耶律铎臻附突吕不传》。

⑦《辽史》卷二三、二五、二六《道宗纪》。

⑧《辽史》卷三三《营卫志下》载:“(五院部)瓯昆石烈,太宗会同二年,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居之。三年,益以海勒水之地为农田。”

⑨以上引文均见《辽史》卷七《穆宗纪》。

⑩《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同书卷九四《耶律世良传》记载:“(开泰)三年,命选马驼于乌古部。会敌烈部人夷刺杀其酋长稍瓦而叛,邻部皆应,攻陷巨母古城。世良率兵压境,遣人招之,降数部,各复故地。”与《圣宗纪》记载相异,当以《世宗纪》记载为准,《耶律世良传》或透露了这次乌古部反叛,与契丹过度征取乌古部马驼有关。

(11)《辽史》卷八八《耶律的琭传》、卷八九《耶律韩留传》。

(12)乌古部贡纳的物品没有明确记载,然据《辽史》卷九四《耶律世良传》记载:圣宗开泰三年(1014),耶律世良奉命“选马、驼于乌古部”。可推知乌古部贡纳物为马、驼。乌古部居住的东蒙古草原地带,一直出产牛,故推测牛也是其贡纳物之一。

(13)《辽史》卷八《景宗纪上》记载,保宁三年(971),“十一月庚子,胪朐河于越延尼里等率户四百五十来附”。胪朐河下游是乌古人的居地,胪朐河于越,可能是于厥里部族大王府的于越。

(14)见前引三位先生论著。

(15)《辽史》卷三三《百官志》记载,辽朝在敌烈地区设置的属国属部有迪烈德国王府、敌烈部、八石烈敌烈部。但从《辽史》关于敌烈部事迹的记载看,敌烈部与八石烈敌烈部应是同属部建置的不同称呼。

(16)《辽史》卷一三《圣宗纪》载:统和十五年五月,“敌烈八部杀详稳以叛,萧挞凛追击,获部族之半”。

(17)《辽史》卷一五《圣宗纪》记载:开泰三年(1014)九月“丁酉,八部敌烈杀其详稳稍瓦,皆叛,诏南府宰相耶律吾剌葛招抚之”。《辽史》卷九四《耶律世良传》记载,这一年“敌烈部人夷刺杀其酋长稍瓦而叛,邻部皆应,攻陷巨母古城”。说明敌烈部详稳稍瓦的身份是敌烈部酋长。

(18)皮被河,即今石勒喀河。冯永谦:《辽代边防城考》认为,河董城在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克鲁伦河中游北岸的祖·赫雷姆古城址。静边城在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巴尔斯浩特古城址。参见《北方史地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19)巨母古城,在今内蒙古满洲里市东南,呼伦池北。见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六册,中华地图学社1975年版。冯永谦认为在今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扎和庙古城址。见《辽代边防城考》,《北方史地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20)参见《辽史》诸帝本纪,卷八五《萧挞凛传》、卷九四《耶律世良传》、卷九三《萧迂鲁传》、卷一○○《耶律棠古传》。

(21)《辽吏》卷九二《萧乌野传》、卷二六《道宗纪》。

(22)《辽史》卷七八《耶律夷腊葛传》、卷六一《刑法志》。

(23)关于五国部的几种看法,参见清人杨宾《柳边纪略》卷一。

(24)屠寄《黑龙江舆地图说》;丁谦《辽史各外国地理志考证》;张博泉等:《金史论稿》第一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77~79页;《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央民族学院编辑组:《〈中国历史地图集〉东北地区资料会编》,1979年,内部发行,第158~160页。

(25)《辽史》卷二○《兴宗纪》;卷九○《耶律义先传》;卷九五《耶律仙童传》、《萧素飒传》。

(26)《金史》卷一《世纪》,其中“蒲聂部”即蒲奴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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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黑龙江流域部属支流活动研究_中国古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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