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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06)04—0043—06
《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有李学勤先生的《论战国简的卦画》一文,认为1978年江陵天星观一号墓、1987年荆门包山二号墓出土的楚简和1993年江陵王家台十五号墓发现的秦简《归藏》等上面“通行观点以为是‘数字卦’即筮数的,其实并不是数字,而是卦画”(第463页)[1]。李先生在该文最后说:“现在,战国竹简本的《周易》、《归藏》即在大家面前,结论应该说业已清楚了。”(第468页)[1] 尽管如此,我们却认为这个问题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可能性。
一、关于数字卦的问题
关于所谓数字卦的材料,最早见于北宋重和元年(1118年)出土于湖北孝感的一组西周青铜器,即所谓“安州六器”。其中有一件中鼎,铭文末尾有两个符号:。当时宋代学者释为“赫赫”或“十八大夫”、“八大夫”(第10—11页)[2]。郭沫若先生认为是族徽(考释第16页)[3]。1950年,河南安阳西磨盘发现的商代卜骨和1956年陕西长安张家坡发现的西周卜骨,皆有类似的符号。也有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分析推测,如唐兰、李学勤等。最早指出这些可能是卦爻的是管燮初先生。他在《西周金文语法研究》中说道:“推想这是上古时代曾经使用过的卦爻之类表示思想意识的图形。”(第22页)[4] 1977年,在陕西省岐山县凤雏村又出土了带有疑为卦爻符号的卜甲。1978年,第一届中国古文字研究会上,张政烺先生发表《古代筮法与文王演周易》,认为这些卜甲上的符号为五、六、七、八四个数字,代表老阴、少阴、老阳、少阳四个爻,组成了六爻“重卦”(第3页)[5]。这就是所谓数字卦的说法,这种说法逐渐取得了多数学者的认可。此后,在甲骨文、金文、帛书,尤其是竹简如1978年江陵天星观一号墓[6]、1987年荆门包山二号墓[7] 和1993年江陵王家台十五号墓发现的秦简《归藏》[8]、1994年河南新蔡葛陵楚墓竹简[9]、1994年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10] 等,均发现了被认为是卦爻的符号。但对这些符号,是不是卦爻,是不是由数字构成,仍然存在不同的看法。如刘大钧先生在1991年出版的《大易集成·前言》中认为:如果是六位或三位奇偶数图形,则很容易认为是卦爻。但由于商周甲骨和青铜器等器物上还发现有四位图形,甚至有十三位和十二位图形,如扶风县齐家村西周遗址采集的卜一零八号卜骨。因此,对这些数字或线段是否一律是卦,还需要“作进一步慎重的考证与研究”(第1页)[11]。这些不同的看法似乎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于所谓数字卦的问题,我们比较倾向于同意凡是六位图形,应该认为是易卦,其他数位图形,可作进一步探讨。但既然认为是易卦,则组成这些易卦的就应该是符号,而不是数字。因此数字卦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对于数字卦中用到的“数字”,李零在《中国方术考》中总结已经发现的“数字卦”中所用到的数字包括:一、五、六、七、八、九。他认为二、三、四是故意被省略,以区别于一的重复,十是下一进位的一,因此早期的易筮代表的是十进制的数位组合(第258页)[12]。后来他在《中国方术续考》中又补充了十的发现(第309—311页)[13]。对没有二、三、四几个数字出现的原因,张政烺先生在《易辨》一文中认为二、三、四皆积横画为之,竖写则与一重复无别(第182页)[14]①。我们认为, 这里硬要拼凑出一个十进制的数位,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虽然各种材料中所见到的这些所谓“数字”,勉强可以拼凑出一个所谓十进制的数位组合,但在同一处的材料中都绝无同时出现的情况,至多出现四至五种,从竹简发现来看,正如李学勤先生所指出,在易卦中用到的这些符号其实都不是数字。按照数字卦的说法,用奇数即一、五、七、九来表示阳爻,六、八、十表示阴爻,那么同样表示阳爻,一、五、七、九有没有不同的含义?同样表示阴爻,六、八、十有没有不同的含义?如果有不同的含义,就应该看作是不同的符号,而不是单纯的数字,如果没有不同的含义,那有什么必要用不同的数字来表示同一个符号?李零在《中国方术续考》中也认识到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简单说在‘十位数字卦’中,‘一’与‘五’、‘七’、‘九’无别,‘六’、‘八’也是一样(否则何必还要不辞惮烦地把这么多的数字全部写出来呢)。况且按照通常理解的‘大衍之数’,我们也不可能得到‘十位数字卦’。所以,就目前能够掌握的材料而言,我们认为,最好还是按直观特征把它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十位数字卦’(是否可以称“易”还有待证明),一类是“两位数字卦”(“三易”)。”(第319页)[13] 然而按照他的说法,则所谓“十位数字卦”本身是否可称“易”都还有待证明,而所谓“两位数字卦”,既已成了两位,即只有两种符号,又谈何数字卦呢?这些都说明了数字卦说法本身问题太多。如张政烺先生自己在《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筮法拟测》中所说:“顾此失彼,无法弥缝。”[6]
李学勤先生认为根据秦简《归藏》和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周易》来看,秦简《归藏》只有所谓一、六、八三个“数字”,上海博物馆楚竹书《周易》则只有一、八两种,而且“经文明确称阳爻为‘九’,阴爻为‘六’,可见不能把这些符号和数字‘一’、‘六’、‘八’联系起来,道理明显。”(第467页)[1] “所谓‘一’、‘六’、‘八’等,都是卦画。”(第468页)[1] 此外, 李先生还讲到两点,一是从这些楚竹简的发现来看,“所谓‘筮数’,除‘一’以外,都和其他楚文字数字的写法不合。如‘五’应作‘’,不作‘’;‘六’应作‘’,不作‘’;‘八’应作‘’,不作‘’。”(第467页)[1] 这是说明这些符号并非数字的比较有力的证据之一。二是筮数不平衡的问题。新蔡葛陵楚简共有十组符号,其中八组保存完整,每组两个易卦,一共是十六卦,共九十六个符号,其中绝大多数是“一”和“六”,“八”仅四见,“五”则只有两见。包山楚简共有六组,每组两个易卦,一共十二卦,共七十二个符号,同样是“一”和“六”占绝大多数,所谓“八”仅有六见,“五”有二见。李先生据此认为:“如果这是用某种揲蓍法产生的‘筮数’,如此不平衡的现象是不可能出现的。”(第465页)[1] 对此,我们认为,“筮数”本身确实是不平衡的,老阴老阳出现的概率本身确实是大大低于少阴少阳出现的概率。对此,董光璧《易学科学史纲》计算得出的结论是,老阳3/16,老阴1/16,少阴7/16,少阳5/16(第57—66页)[15],这里需要注意,即使是老阴与老阳,少阴与少阳,其出现概率也不一样,如老阴与老阳相差3倍,少阴与少阳也不一样。但总体上说, 老阴老阳加起来也只占4/16,而少阴少阳加起来占12/16,两者之间也是相差3倍。这还只是理论上运算其概率,而在实际占筮中可能更为悬殊。不仅揲蓍法起卦概率如此,后世改用所谓“金钱卜”,其四象出现概率仍然不平衡,其老阴老阳各占1/8,加起来是2/8,少阴少阳各占3/8,加起来是6/8,同样是相差3倍。对此,可参看张晓明《周易筮法通解》(第266页)[16]。有鉴于此,我们认为, 筮数的不平衡,不是否定数字卦的理由。至于如何看待这些出现概率相差甚远的符号,笔者在下文再来探讨。
数字卦有一个说法,即所谓集中说,如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补记》中总结湖北江陵天星观战国楚墓竹简所见易卦符号时说:“二、三、四、五、七已被取消,集中到一、六两项。”[6] 季旭升《古文字中的易卦材料》一文则认为:“从新石器时代开始的数字卦,一直到商、周、秦、汉,我们看到它所用的数字大体上是朝向简化的方向走,因此先是新石器时代的两个数字卦十二个数字就用了‘一、二、三、四、五、六’等六个数字,到商代基本上是以‘六、七、八’为大宗,春秋、战国时代则向‘一、六、八’集中。到西汉时期的马王堆帛书和阜阳汉简《周易》,全以‘一、八’来表示。”(第16页)[2] 这种说法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没有区别经文与实占。他们看到秦简《归藏》用所谓“一、六、八”,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周易》、马王堆帛书和阜阳汉简《周易》用所谓“一、八”,因此认为存在所谓集中的趋势,但实际上这些都是经文,而经文只有阴阳爻,所以只用两种符号,而同样是战国时期的新蔡葛陵楚墓竹简和包山楚简均用到所谓“一、五、六、八”四种符号,因为这些是属于实际占筮,因此集中说也是不存在的。其二,正如管燮初在《商周甲骨和青铜器上的卦爻辨识》一文中所指出的:“这六种符号在同一地区出土的卜骨或同一篇铭文中至多只出现其中的四种。”(第143页)[17]② 因此早期发现的所谓十种符号除了季文所举之例用到六种外, 其他的在同一处发现的均不超过四种,和战国时期的新蔡葛陵楚墓竹简和包山楚简并没有什么区别。这也说明不存在这种集中的趋势。
数字卦还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很多材料中的“六”和“八”难以区分,以致有的说是“六”,有的说是“八”,如上所述,在所谓集中说的说法中,张政烺认为是“集中到一、六两项”[6]。季旭升则认为“到西汉时期的马王堆帛书和阜阳汉简《周易》,全以‘一、八’来表示。”(第16页)[2] 这里就存在“六”和“八”的分歧。张政烺还曾经把阜阳汉简《周易》中的“八”认为“六”(第14页)[2]。又如江陵王家台十五号墓发现的秦简《归藏》, 整理者认为其所用到的符号,有一、六、八三种:“卦画都是以‘一’表示阳爻,以‘六’或‘八’表示阴爻。”(第40页)[18] 后来则都倾向于认为其卦画是由一、六组成,如林忠军认为“每卦卦画皆由一‘’组成”(第3页)[19],也就是一、六组成。这些“六”、“八”难分的情况,都说明这些其实不是数字,因为作为数字来使用的“六”和“八”如果难以区分,是不可想象的。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同意在秦简《归藏》和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周易》发现以后,数字卦的说法应该可以基本否定。
二、竹简易卦符号之我见
对竹简中的易卦符号,我们认为应该区别经文与实占。经文都只有两种符号,无疑是阴阳爻,是卦画。实占则有多种符号。这多种符号,应该有不同的含义,因此不是简单的卦画。
秦简《归藏》有所谓一、六、八三个符号,六、八形近,实际为一种符号,即用来表示阴爻,一用来表示阳爻。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周易》只有所谓一、八两种符号,无疑就是阳爻和阴爻。因此,可以认为凡是经文,无疑这些符号应该是卦画。
实际占筮则不然,在已经发现的所谓“数字卦”中所用到的符号包括被认为是一、五、六、七、八、九、十的多达七种符号。因此很难简单地把这些符号一概视为卦画。从竹简来看,江陵天星观一号墓出土的易卦中,用到了被认为是一、六、七、八、九的五个符号。新蔡葛陵楚墓竹简和包山楚简均用到所谓一、五、六、八四种符号。可见在实际占筮中用到多种符号并非偶然。所以对于李学勤先生所说“其实不过是把表示阴爻的符号‘- -’写作两斜笔,而又有时出现分离或者交叉而已”(第467页)[1],我们认为:其中“六”和“八”确实较难区分,但作交叉形状的“五”与“六”、“八”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一概视为一种符号,似乎也说不过去。
经文与实占的区别还表现在,经文易卦均为单个,而在出土竹简中,我们看到实占则都是两组卦画并列组成。由于经文没有变爻,因而没有变卦,当然都是以单个易卦的形式出现。而实际占筮则由于存在变爻,即老阴变阳,老阳变阴,因而出现变卦。因此现在一般倾向于认为这两组并列的卦画是本卦和之卦的关系。但这里也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这两组是本卦和之卦,那么在已经发现的竹简中,属于实际占筮的,江陵天星观一号墓目前可见到的共八组十六卦,新蔡葛陵楚简共有十组,其中八组保存完整,共十六卦,包山楚简共有六组,一共十二卦。总共是二十二个卦例,都是两组,不大符合已知揲蓍法起卦的实际情况。因为已知的揲蓍法并不必然会产生变卦。按照揲蓍法起卦,所产生的卦总共有七种情况:一个爻变;两个爻变;三个爻变;四个爻变;五个爻变;六爻全变;六爻都不变。在六爻都不变的情况下,就不会有变卦,因此,即使是实占,也存在没有变卦的情况,那就应该只有单个卦。而出现这种没有变卦的情况,按照张晓明《周易筮法通解》(第267页)[16] 中对纳甲筮法出卦概率的计算,其概率是0.17797,也就是差不多六分之一,揲蓍法出卦概率也可大致参考这个比率。竹简实占只发现二十二例,似乎还不足以作为概率采样的依据,但一个静卦也没有,总归不太正常。从传世文献来看,《左传》[20] 和《国语》[21] 二十二个筮例中,其中《左传》就有两例静卦。这就有两种可能:一,这些并列的两组卦并不是本卦和之卦的关系;二,如果是本卦和之卦的关系,那么其所用的必然是不同的揲蓍法或曰起卦方法,就像后世的梅花易数。宋代邵康节所发明的梅花易数,每卦皆必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动爻,这样是必然存在变卦的。竹简易卦是不是也用类似的起卦方法呢?当然,在竹简中发现的这些卦中,如果看作本卦和变卦,其变爻不只一个。看来是后一种可能性比较大。因为《易》本身也存在不同的版本,有所谓三《易》之说,即《连山易》,《归藏易》和《周易》,不同的易卦体系不光是卦序,系辞存在差异,其起卦方法也可能不尽相同。后世不同的占筮体系,其起卦方法也仍然是不同的。如以《左传》、《国语》为代表的先秦筮法,是以揲蓍法起卦,而汉代以后的纳甲筮法,以金钱卜起卦,宋代邵雍梅花易数,以时间、方位、数字、颜色、声音等多种因素灵活起卦,相应的解卦方法因而也不一样。
但是不管用何种起卦方法,每一爻都存在四种可能的情形,即老阴老阳少阴少阳四象。在竹简《易》的经文中只用到两种符号,而实占则用到多种符号,为什么会产生这个区别呢?区别不正在于有没有变爻吗?经文没有变爻,没有变卦,而实占可能有变爻,变卦。因此,对于实占中出现的多种符号,我们推测可能是记四象的符号。这样也就能解释为什么会出现李学勤先生说的“筮数不平衡”的问题。把这些符号看作四象,其实张政烺先生在最早提出“数字卦”说法时已经涉及到,他在《古代筮法与文王演周易》[5] 中已经指出,五、六、七、八四个数字,代表老阴、少阴、老阳、少阳四个爻。可惜他是基于数字卦的说法来讲的,必然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如《周易》所用筮数应该是六、七、八、九,而不是五、六、七、八。后来管燮初在《商周甲骨和青铜器上的卦爻辨识》[17] 和《数字易卦探讨两则》[22] 二文中也认为一是少阳,六是少阴,八是老阴,五是老阳。对于一和九,则先是在《商周甲骨和青铜器上的卦爻辨识》[17], 一文中认为一和七互补,当时还没有发现九,后来在《数字易卦探讨两则》[22],一文中又予以纠正,认为六、七、八、九符合《说文》所载《易》之数,而多出来的一和五则可能是古代不同的易学流派使用的卦爻符号不同。这些困惑之处,都说明了基于数字卦的前提来解释这些符号,本身就是行不通的。这些符号根本不是数字。
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四象也只有四种,而竹简实占所发现的有一、五、六、七、八、九等共六种符号,而商周“数字卦”还发现有所谓“十”,如1973年河南安阳小屯南地甲骨有“十六五”。1977年陕西岐山凤雏卜甲作“六六十”。当然,这两例都是三位图形,是不是易卦,还值得研究。那么如何解释在实占中会用到这么多种不同的符号呢?首先,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的,管燮初在《商周甲骨和青铜器上的卦爻辨识》一文中已经指出:“这六种符号在同一地区出土的卜骨或同一篇铭文中至多只出现其中的四种。”(第143页)[17] 其次,我们认为,用来记四象的符号,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因人而异的,约定俗成的,不同的人用来记四象的符号可能不同。对上古实占中古人用什么符号来记四象,目前没有看到文献中有相应的记载。宋代朱熹《周易本义·筮仪》解释揲蓍法:“挂扐之数,五四为奇,八九为偶。挂扐三奇,合十三策,则过揲三十六策而为老阳,其画为□,所谓重也。挂扐两奇一偶,合十七策,则过揲三十二策而为少阴,其画为- -,所谓拆也。挂扐两偶一奇,合二十一策,则过揲二十八策,所谓少阳,其画为一,所谓单也。挂扐三偶,合二十五策,则过揲二十四策,而为老阴,其画为×,所谓交也。”(第286页)[23] 这里讲到了记四象的符号。清代野鹤老人著《增删卜易》,其《占卦法》讲到金钱卜的记卦,也是大同小异,但有区别:“用钱文,一背为单,点一点、,二背为拆,点两点、、,三背为重,划一圈○,三字为交,打一×。”(第6页)[24] 当代易著《周易筮法通解》(第15页)[16] 是采用野鹤老人的记卦符号。刘大钧先生《纳甲筮法讲座》则认为传统的记卦符号是以一点记少阳,两点记少阴,△或○记老阳,×记老阴,他实际采用的是以△来记老阳(第17—18页)[25]。笔者在实占中,一般用一记少阳,- -记少阴,——×记老阳,- -×记老阴。由此看来,尽管四象符号本身只有四种,但实际上不同的人会采用不同的符号来记,由此产生一些变化,但又大同小异。因此在竹简实际占筮中出现多种不同符号,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从竹简来看,不论是经文还是实占,用来记少阴少阳的,都是用所谓一、六、八。而实占中也确实一、六、八出现频率最高,也符合我们上述的概率问题。而其他的符号出现频率很低,应该是用来表示老阴老阳的。从竹简发现来看,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周易》只有所谓一、八两种符号,秦简《归藏》有所谓一、六、八三个符号,新蔡葛陵楚墓竹简和包山楚简均用到所谓一、五、六、八四种符号,正好符合我们关于经文和实际占筮存在区别的推断。另外还需注意,在实际占筮中,如果只记本卦,肯定需要用到记四象的符号,如果记了本卦和之卦,则爻变的情况是一目了然的,这时候又可能不用四象符号,而只用卦画。这样实际导致使用老阴老阳符号的比理论推算的概率更低。
当然,出土竹简中的易卦符号,如果看作是记四象的符号,还存在一个问题,这些两组并列的卦,如果是本卦和之卦的关系,则按理只需要在本卦中用到四象符号,在之卦中不需要记四象的符号,因为之卦是已变之后的情况,只需要记卦画,即阴爻和阳爻。从新蔡葛陵楚墓竹简和包山楚简来看,如果把出现频率最高的一、六分别看作阳爻和阴爻,把出现频率很低的五、八看作老阳和老阴,则在两组并列的卦画中,新蔡葛陵楚墓竹简中两个“五”都是出现在右面一卦,而包山楚简中的两个“五”却都是出现在左面一卦。两处竹简中“八”都是有时在左面一卦出现,有时在右面一卦出现。很难简单解释其为老阴老阳的符号。因此这里仍然得提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这些并列的两组卦究竟是否是本卦和之卦的关系,如果是,那么这些符号如何和卦画或四象对应起来?能否和《周易》占法及经文相吻合?又或者它们所用的是否是不同体系的起卦方法或占筮体系?如果这些并列的两组卦不是本卦和之卦的关系,那么它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都需要更进一步研究。
对出土资料中其他数位图形,如三位图形,有的学者也看作是所谓“数字卦”,那么是不是易卦,是可以进一步探讨的。如上所述,在经文中只有卦画,实占则可能用到记四象的符号。三位图形,当然不可能是经文,那么实占中有用三爻卦的吗?目前尚没有看到相关的文献证明。如果上古实际占筮中曾经用过三爻卦,那么相应地可把这些符号看作是记四象的符号。因此,三位图形是否是易卦,取决于上古实占是否用过三爻卦。对于其他数位图形,如四位图形,张政烺先生在《论殷墟甲骨文中所见的一种筮卦》一文中用互体的说法来解释:“互体说重视‘中四爻’,初爻、上爻置之不论,专从二、三、四、五爻下功夫,把四个爻当作一个卦。试师其意,将前举甲骨金文中的三组四个数目字画出来:六七七六( 兑巽 大过),八七六五(坎离 既济),八八六八(坤坤 坤)。”(第5页)[26] 张政烺先生这里的意思是以为所谓四爻数字卦是把原本六爻的卦去掉了初爻和上爻,然后把这四爻按照互体法再组成一个卦。对此,季旭升《古文字中的易卦材料》(第22页)[2] 一文已经表示了怀疑。我们认为,互体说只是一种辅助方法,古人主要还是以上下卦,本卦和之卦来解卦。如果遇到这些都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才会使用互体说来解释。因此张先生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互体说不能成立,那么这些四位图形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也就值得进一步研究了。
对竹简易卦符号的研究,还涉及到一个问题,这些基本为战国时期的竹简(江陵王家台十五号墓为秦简),和春秋战国时期的传世文献中的易卦符号关系如何。从《左传》和《国语》中的筮例来看,其表示起卦情况的方式有如下几种类型:1.其卦遇×(×表示卦名,下同),这种属于静卦,没有变卦;2.遇×之×,前面是本卦,后面是变卦;3.贞×悔×,皆八也。本卦为贞,变卦为悔,实际和第二种类型意思一样,只是表述方式不同;4.得×之八,遇×之八。这种类型中的“八”迄今无法解释。此外还有并非是实际占筮,而是引用《周易》说明问题,也有几种不同的表述方式:×之×,在×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这里分别表示乾卦变为姤、同人、大有、夬和坤卦的情况),×(上卦卦象)乘×(下卦卦名)曰×(如:雷乘乾曰大壮)等等。从这些筮例来看,没有一例和竹简把两卦卦画并列的表示方式相同。为何存在如此明显的差别?《左传》、《国语》均为史官所为,应该代表比较正统的卜筮体例,而出土竹简的表达方式则显得相对比较随意简单,这是否也昭示了卜筮正从官方向民间流落中的分化趋势呢?抑或竹简两组易卦符号并非是本卦和之卦的关系呢?对这些疑问,尚须进一步研究,期于来哲可矣。
收稿日期:2006—03—27
注释:
① 张政烺先生《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补记》中提到:“1979年江苏海安县青墩遗址发掘,出土骨角柶和鹿角枝上有易卦刻文八个,例如三五三三六四(艮下,乾上,遁),六二三五三一(兑下,震上,归妹)。其所使用的数目字有二、三、四,为前举三十二条考古材料所无,说明它的原始性。”不知道为何张先生此处及李零《中国方术考》均未提及。
② 管文发表时只见到一、五、六、七、八等符号,其中被认为五的有两种写法,故曰六种符号,当然后来又发现了九和十。有些材料可能见到同时出现五种符号,如河南安阳苗圃北地发现的磨石,其上有一、五、六、七、八;湖北江陵天星观竹简,有一、六、七、八、九。但六、八形近,已经被认为是一种符号,参看史善刚《数字卦与简帛易》一文,见《中州学刊》2005年11期。而九,李学勤先生在《出土筮数与三易研究》一文中认为天星观简中的所谓“九”,“谛视恐系‘一’,同其他‘九’字相异。”见《重写学术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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