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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03)05-0014-03
人们对辩证法的理解很不相同,甚至感到很难理解。辩证法到底是什么?
一、辩证法是以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为根本任务的科学
辩证法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理论?它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什么呢?对于这一问题,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地回答:“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 主义的认识论”[1](P308)。并进一步指出:“这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实 质”[1](P308)。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仅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认 识论的根本问题,更是辩证法的根本问题。
其实,从哲学基本问题的高度来理解辩证法理论性质,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 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以 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 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 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 的”。[2]马克思在这里向人们昭示:近代的唯物主义之所以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 近代的辩证法之所以是唯心主义辩证法,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因为唯物主义只是从“内容”方面去解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唯心主义辩证法只是从 “形式”方面去解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二者都没有从“内容”和“形式”的现实统一 中去理解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
从哲学史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辩证法被首次表达出来的时候,就是和思维与存在关 系联系在一起的,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也一直是把解决思维和存在的统一问题作为自 己的最根本任务。哲学史上先后出现的古代朴素辩证法、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 的唯物辩证法,他们各自的特征主要来自它们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态度。古代朴素辩证 法之所以是朴素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古代朴素辩证法没有真正实现思维与存在、一般 与个别的统一。被亚里士多德称为“辩证法创始人”的芝诺,就是因为无法用概念的逻 辑去表达运动,从而实现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在哲学思维层面上的统 一,所以只能以悖论的形式表达了思维与存在、一般与个别的否定关系。赫拉克利特对 变化的经验事实所做的归纳,在古代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如“我们不能两次踏进同 一条河,也不能两次摸到同一个一模一样的变迁的实体”,我们踏进又踏不进同一条河 ,我们存在又不存在”[3]。但从哲学思维的角度来说,他并没有真正地理解运动,他 只是停留在经验层面上,表达表象意识中对象事物的流变。他所实现的思维和存在的统 一,一般与个别的统一,也只能是抽象的统一,直接的统一,不变的统一,还不可能自 觉地提出哲学的基本问题并使之“获得完全的意义”。因此,列宁说:“希腊哲学家们 接近这种思想,但他们对这种思想,对辩证法没有搞通”[1](P313)。
黑格尔是真正实现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在哲学层面上统一的第一人。他使“隔离的” 、“僵化的”概念燃烧起来,建立起了一个以“绝对理念”自我运动为内容的庞大的概 念辩证法体系,从而实现了辩证法从自发到自觉理论形态的根本性转换,把辩证法展现 为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但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头足 倒置的”,他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建立在“无人身的理性”基础之上,他的辩证法的“ 合理内核”被一层神秘的外壳所笼罩。拨开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面纱,拯救黑格尔辩证 法的“合理内核”,这一任务就历史地落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身上。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为立足点,以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的唯物主义 为基础去解释思维与存在的相统一的发展,又以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的辩证法为内容去 解释思维和存在的历史性统一,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科学改造,最终创立了辩证法的 “合理式”——唯物辩证法。
二、辩证法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中提出:“不管自然科学家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他们还 是得受哲学的支配。问题只在于:他们是愿意受某种坏的时髦哲学的支配,还是愿意受 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的支配”[4]。恩格斯在这里指 的就是辩证的思维方式。
黑格尔是哲学史上的第一个明确提出辩证法思维方式的哲学家。他把辩证法看成是一 种不同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思维方式,是最高的思维方式,是无限的思维方式。我们 知道,在黑格尔提出辩证思维方式之前,西方占统治地位的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这 是一种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的思维”方式。“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 鬼话”的思维方式。它的思维公式是“非此即彼”,是一种缺少张力的刚性思维方式, 以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去看待问题。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解释和认识自然世界方 面曾获得重大的成功,但随着自然科学从收集材料阶段进入到整理材料阶段,人类对社 会、历史及人本身的不断追问,曾在“日常应用”、“科学上的小买卖”大显身手的形 而上学思维方式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不那么灵验了。而此时,黑格尔辩证思维方式 的提出,也可以说既是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挑战,又是适应时代的呼唤。辩证思维方 式的基本公式是:“A等于A,同时A又不等于A”,“亦此亦彼”。它是用联系的、发展 的、全面的观点去看待问题。它“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 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 此即彼’的,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惟一 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5](P535)
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维方式,这一点在学界已得到共识。但人们在理解和运用这种哲 学思维方式时,却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的把它当成了“最大普遍性”的方法;有的把它 变成了“到处套用的简单公式”;有的把它变成了“教条主义的语录”;有的把它变成 了用时拿来、不用时放起来的“工具”。
三、辩证法就是用概念的逻辑去表达运动的理论
运动是物体在某一瞬间在某一地方,在接着而来的另一瞬间又在另一个地方,它是间 断性和不间断性的统一,是矛盾。能否在思维的层面上以概念逻辑去表达运动,是划分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理论形态和思维方式的分水岭。
无论是古代的形而上学还是近代的形而上学,都不否认经验层面上的运动现象,他们 都看见了马在跑、鸟在飞,江河在流淌这一现象事实。但当他们用“思维把一个对象的 、实际上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彼此隔开来考察”时,却无法用概念的逻辑去表达它。 古希腊哲学家芝诺“飞矢不动”的命题最能说明这一理论上的困惑。列宁在谈到芝诺的 “飞矢不动”的悖论时,非常赞同黑格尔的看法,即芝诺“从没想到要否认作为感觉的 确实性的运动”,而问题仅仅在于“运动的真实性”[1](P216),这就是说,芝诺并没 有在“感觉的确实性”上,即经验事实层面上否认运动,他完全看见了箭在飞,并且知 道飞行的箭能够射死人,但当他把这“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时,却无法在哲 学层面上以概念的逻辑去表达这种运动。所以,在芝诺看来,运动本身就是矛盾,而矛 盾就是不真实的,不真实的就是假象,假象就是谬误,于是,运动是不存在的,“飞矢 不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芝诺“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 逻辑中表达它”[1](P216)。
辩证法的真实意义就在于以概念的辩证运动去探寻和表达“对象本质自身中的矛盾” ,在于研究客观世界的运动在概念运动中的反映,辩证法就是用概念的逻辑去表达运动 的理论。概念是辩证法理论的核心内容,在哲学层面上表达运动时,概念起着关键的作 用,没有概念认识的环节不可能有辩证法。
古代素朴的辩证法,虽然承认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但却无法在概念的逻辑中去 表达事物运动的本质,它所实现的思维与存在,一般与个别的统一,只能是抽象的统一 、直接的统一、不变的统一。
黑格尔在总结人类认识史和思想史的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他的庞大的概念辩证法体 系,第一次使“僵化的”、“隔离”的概念真正地运动起来,燃烧起来,实现了运动在 概念逻辑中的表达,把自发的辩证法提升为自觉的辩证法,从中使辩证法发展到一个新 阶段。虽然他的辩证法是唯心的,头足倒置的,但他毕竟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在哲 学层面上的真正统一。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称黑格尔为伟大的辩证法家,他的辩证法 思想从而成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直接理论来源。
四、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在哲学史上存在着两种发展观,一种“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另一种是 “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1](P306)。前者是形而上学的发展观,后者是辩证的发 展观。那么,怎样来理解这两种发展观呢?
形而上学作为一种发展观,从来也没否认过“感觉确实性”上的运动,即经验层面的 运动现象,它忽视的是运动的“动力”、“源泉”和“动因”,而不是运动本身。因此 ,列宁称它是一种片面的发展观,是一种“僵死的、平庸的、枯燥的”发展观。
辩证法内含着两条基本原则,即发展原则和统一的原则。它的发展原则是关于思维与 存在如何统一的发展,它的统一原则是关于思维与存在如何发展的统一,辩证法不是孤 立的关于发展的学说,而是关于思维与存在的相统一的发展学说。
在哲学史上,无论是古代朴素辩证法还是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都没能实现发展原 则和统一原则的真正统一,都是片面的发展观。古代朴素辩证法,只是在经验层面上, 去描述表象意识中现象世界的流变,还不能从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中用概念的逻辑去表达 事物矛盾运动的本质,这实际上是一种脱离了“统一原则”的单纯描述“存在”运动、 变化和发展的学说,所以,它只能是一种片面的发展观、是“自发的”、“朴素的”。 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虽然实现了思维与存在哲学层面上的统一,但它的统一是建立 在“无人身理性”的基础上的,他的辩证法是“无人身理性”的自我认识的学说,是“ 概念的自我发展”的学说,因此,只能是抽象地发展了思维的能动方面,仍然是一种片 面的发展学说。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一切旧哲学,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自发形态”的辩证 法,还是“自觉形态”的辩证法,都没有实现辩证法理论的“统一原则”和“发展原则 ”的统一,从而使辩证法理论获得它的“全面的”、“丰富的”、“深刻的”内容。马 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的“合理形态”,它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的内在矛 盾出发,去反思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科学地说明了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 即思维和存在发展中统一和统一中发展的关系,从而使辩证法成为“最完整、最深刻、 最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
收稿日期:200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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