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深度一体化及其对国际分工的影响_国际分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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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而区域贸易协定(RTAs)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载体。进入21世纪,区域贸易协定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正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更加深化的深层次一体化阶段,并将对国际分工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危机以来,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总的趋势是进一步深化。从区域经济整合程度的角度出发,人们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两种,即浅层次一体化(shallow integration)与深层次一体化(deeper integration),两者的目的、手段以及表现形式都有所不同。浅层次一体化的目的是消除关税壁垒,实现跨境贸易自由化,其政策手段是降低关税和配额,表现形式就是涵盖货物贸易的FTA。深层次一体化建立在浅层次一体化的基础上,目的还包括消除那些专属于国家管辖的、制约跨境贸易和服务转移的相关制度,政策手段更广泛,还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竞争、知识产权等政策,表现形式也不同,一般采用涵盖FTA的EPA。

区域经济深层次一体化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进入21世纪,其进程更加明显。2010年美国开始致力于与相关国家签署的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这可以说是区域经济深层次一体化的又一具体表现。

在整合程度不同的一体化中,人们关注的重点是不同的。在浅层次一体化的条件下,人们关注的是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这些效应因为不会带来经济结构和要素禀赋结构上的变化,因此属于一体化的短期静态效应。在深层次一体化的条件下,人们不仅关注能带来结构变化的长期动态效应,如投资创造效应、投资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和技术进步效应等,而且更关注、更注重这些动态效应引起的制度改革。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经济一体化具有的上述效应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给各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带来利益,发展中国家参与一体化程度更深也并不意味着会从中获得的利益更大。在某些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为了达到深层次一体化的趋同要求(convergence)而采用较为严格的法规标准,往往就必须付出额外的成本。换句话说,更深的一体化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否是更好的或更有效的一体化,不能一概而论,不仅取决于协定的具体条款,更取决于成员的事后应对。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历程表明,深层次一体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为各成员方带来更大的经济增长空间,但如果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处理不好或者应对失误,也会给自身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此外,深层次一体化的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二、区域经济深层次一体化发展的现状

1.RTAs的最新进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整合此起彼伏,各种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s)大量涌现,至今已几乎遍及全球各个地区。

WTO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对货物贸易领域中的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运作进行了规定,并在“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中作了进一步明确。二是“授权条款”(enabling clause),即指“1979年关于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充分参与的决定”中的规定,主要解决发展中成员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优惠贸易安排问题。这些规定在WTO成立时被纳入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成为世贸组织法的一个部分。三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的规定,主要解决服务贸易领域的区域一体化问题,对发达成员方和发展中成员方同时适用。

据WTO区域贸易协定信息系统(RTA-IS)汇总,截止2010年12月底,向WTO通报并且正在生效的各类RTAs共有290个。该信息系统还对RTAs做了几种分类。根据不同通报对象的分类,即根据GATT第24条通报的RTAs有175个,占60.4%;根据GATS第5条通报的有84个,占29.0%;根据1979年授权条款通报的有31个,占10.7%①。

根据协定形式的分类,自由贸易协定(FTA)有170个,占58.6%;部分领域自由贸易协定(Partial Scope Agreement,PSA)有15个,占5.2%;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CU)有21个,占7.2%;经济一体化协定(Economic Integration Agreement,EIA)有84个,占29.0%②。通常人们所称的FTA绝大多数实际上包括自由贸易协定和经济一体化协定两大部分,这两类协定占全部RTAs的87.6%。

在涉及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198个RTAs中,仅仅涵盖货物贸易的RTAs有117个,仅仅涵盖服务贸易的有1个;同时涵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有80个。

2.RTAs诞生的加速度现象 从时间上看,进入21世纪WTO各成员签订和生效的RTAs与日俱增,出现了一个签订和生效RTAs加速度的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通报并生效的RTAs并不多,平均每年仅有1-2件通知相关理事会。90年代以后,每年通报并生效的RTAs数量增加到5-6件,而进入21世纪,每年通报并生效的RTAs数量迅速增加到10件以上,2009年仅仅1年内生效的RTAs就达到27件(见图1)。

图1 近10年各年度生效的RTAs数量

注:2010年为截止12月底的数据。

资料来源:WTO区域贸易协定信息系统,http://rtais.wto.org/UI/PublicAllRTAList.aspx,2010年12月30日访问。

RTAs的兴起特别是近10年的蓬勃发展,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在政治方面,许多成员把RTAs当作其对外政策工具。各成员签署RTAs,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选择协定签订对象时,政治考虑常常是前提条件,RTAs因此常常被一些国家用来形成新的地缘政治联盟和巩固外交关系。一些成员通过给其他成员提供更多的进入本土市场的优惠待遇,而得到其他成员给予的政治支持。区内成员之间提供优惠待遇,同时也意味着对区外成员形成歧视。一些成员参加RTAs,一方面是想避免自己被边缘化,而另一方面又希望其他国家边缘化。

经济方面的原因体现在各成员之间要素禀赋差异引起的深化国际分工的需求、RTAs本身所具有的经贸方面的效应以及为应付国际竞争而产生的需要。首先,各成员在资源、产业等要素禀赋上的差异促使成员之间产生扩大市场准入与吸引相互投资的需求。其次,RTAs具有的一些经济效应会给协定内成员方带来双赢的结果。RTAs最基本的内容就是通过制定原产地规则给成员方的产品以优惠待遇,因此RTAs的实施会给成员方带来贸易创造、贸易转移、投资创造、投资转移、贸易条件改变、促进竞争等效应,成员方因此可获得一个相互支持的、稳定的经贸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平台。对于一些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些效应具有特殊意义。再次,RTAs有助于成员方增强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在全球经济之中,各国普遍利用区域这一“地利”来做大做强自己。大国旨在通过RTAs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区域贸易协定网络,成为轮轴国,确定其区域乃至全球战略布局,加强本国对其他区域的影响力,为本国的经济安全战略服务。小国则通过与大国签订RTAs,利用轮轴国这一“跳板”,顺利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获得产品出口和对外投资等好处,实现市场多元化③。在制度方面,全球多边谈判进展缓慢以及WTO制度对RTAs的容忍促使RTAs蓬勃发展。WTO在决策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negative consensus rule)。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以及多哈回合谈判议题的增加,WTO现在有153个成员对谈判议题越来越难以取得共识,因而导致多哈回合举步维艰。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RTAs却因为可以在小范围内协调各方的利益和立场冲突而获得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如上所述,WTO相关规定允许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RTAs,但如何处理WTO规则与现存RTAs规则的差异等问题,WTO一直存在争议,没有统一明确的结论。许多成员因而利用WTO制度上的宽容大力推动与相关成员方签署RTAs。

3.金融危机后全球RTAs的特点 金融危机以来,全球RTAs总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深层次一体化进程更加明显。

在RTAs涉及领域方面,过去的协定以贸易为主,现在越来越多的成员之间签署涵盖投资、标准、知识产权甚至竞争政策等多个领域的协定(表1)。由于这些协定涵盖的许多领域和标准超出了WTO的范围和水平,因此这些协定又被称为“WTO附加型”(WTO-plus)协定。在所涵盖的商品范围上,过去多为货物贸易,现在大多数RTAs还涵盖服务贸易。在谈判程序上,过去的RTAs一般按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分别谈判,而现在大多数是货物贸易谈判和服务贸易谈判同时进行。

有一个令人寻味的现象是,全球RTAs年均生效数量持续增长的势头止步于2009年,自2010年起开始出现减少。其原因虽然还需要时间的检验,但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第一,贸易保护主义作祟。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国家希望通过签署RTAs达到促进市场多元化、摆脱对传统市场的依赖、规避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的目的,但另一方面金融危机也进一步强化了一些国家国内保护势力。例如,美国与韩国在2007年就已经签署FTA,但迟迟未获得两国国会批准,原因之一就在于该协定在美国和韩国分别遭遇汽车制造业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反对。第二,谈判难度加大。为了减少阻力和提高谈判效率,相关成员在选择RTAs谈判对象时一般会采取避难就易的策略。例如,日本在前几年推进其EPA战略时优先选择一些易于达成协定的成员作为谈判对象,这些成员一般是一些经济规模不大、与日本有互补关系而且与日本贸易额较小的国家。随着RTAs相继生效,互补性强的成员已所剩不多,余下的成员往往与本国形成较强的竞争性。RTAs涉及主题从单纯的货物贸易扩大至服务贸易,再扩大至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谈判的难度。第三,政治因素成为RTAs的障碍。如前所述,政治因素往往成为推动RTAs的动力,但也会成为阻碍RTAs的障碍。例如各种研究都表明,中日之间如果签署RTAs,两国都将收益巨大。2005年5月,中国政府曾主动提出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建议,然而,当时的小泉政府对此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以后历届日本政府也保持这一态度,其背后的真实意图是日本蓄意与中国争夺东亚经济合作的主导权。

三、深层次一体化及其带来的新问题

与RTAs对多边贸易自由化同时产生“垫脚石”(stepping blocks)和“绊脚石”(stumbling blocks)的影响一样,深层次一体化带来的影响也呈现出双重性的特点。

1.对区内外的正负影响并存 相对于以自由贸易和非歧视待遇等原则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而言,RTAs的基本特征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这些协定通常具有排他性而对非成员构成歧视。因此,RTAs下的开放是针对区内成员的开放,在进行经济贸易时,区内成员比区外非成员要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制度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在贸易过程中这些区内成员并非是最优的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但他们却可以通过RTAs获得优于区外非成员的交易机会和极低的贸易壁垒,进而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在此情况下,贸易流向势必向区域内转移,给区内成员带来贸易创造效应。与此同时,区外非成员不仅不能享受区内成员减税的待遇,而且还会因贸易转移造成损失(贸易转移效应)。在RTAs领域扩大的深层次一体化情况下,上述对区外成员的歧视扩展到标准检验及执行、政府采购等领域,因此贸易转移更趋严重。

RTAs还具有投资转移的效应,即RTAs因其差别待遇而会导致区位优势格局发生变化,进而引起区域内投资布局调整和投资流向转变。首先,如果区域内国家相互直接投资的增加只是区域范围投资布局的调整或资源的重新配置,那么,一个成员投资流入的增加将导致另一成员投资流入的减少,从而产生区域内的投资转移效应。这时,如果区内成员之间外资转移规模过大,那么会引起成员之间对外资的争夺。其次,如果区内流入的外国直接投资是从世界其他潜在的投资东道国转移来的,那么,区内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将导致世界其他国家的投资减少,从而产生区外对区内的投资转移效应。深层次一体化条件下的RTAs由于加入了保护知识产权和投资保护条款,区内外投资差别待遇更明显,因此投资转移效应也更强。计量分析和RTAs实际运行的结果均表明,区外成员均会受到损害,可以说RTAs区内成员的生产者获利是以区外竞争者的损失为代价的,而深层次一体化的出现将加大对区内外成员正负效应的差距④。

2.对技术传播的促进与抑制作用并存 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技术的传播本来就具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了技术创新,因为知识产权使发明人对其研究成果拥有一定的垄断权,这样发明人能通过其研究成果获得更高的回报,从而激励他们投身于充满不确定性的研究。但另一方面,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会对企业产生进入壁垒,不利于技术创新,尤其是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因为大多数技术创新是前后相依、不断累积的,如果前面的研究获得专利,并且这一专利范围过宽,后续开发就很可能涉嫌侵权,从而阻碍创新的继续。部分实证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例如,1988年日本专利法改革之后,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大大拓宽,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但研发效率却不升反降⑤。

区域经济深层次一体化之深度尤其体现在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政策的运用上。进入21世纪,在发达国家主导的几乎所有南—北型RTAs中都有有关知识产权的章节,RTAs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准大大超出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水准,造成发展中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大大提高,并对其他成员产生了示范效应。例如,美国签署的双边FTA中把著作权保护期延长到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70年,而TRIPS规定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在专利保护方面,美国在FTA中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现在保护范围的扩大上。例如,在加强动植物专利保护方面,美国所有的双边FTA都超越了TRIPS的相关标准。在药品生产的专利方面,TRIPS允许政府在没有具体理由的情况下发行强制性的许可证,让非专利持有者从事基因药品的生产,而美国所有的RTAs都限制了政府的这种行为。

针对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在RTAs中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做法,许多国际组织从促进技术传播和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表示了忧虑。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ICTSD)强调,美国通过其FTA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超过目前全球规则的做法保护其国家公司的利益,结果发展中国家将发现保护公众利益会更加困难,因为扩展的知识产权将减少公众领域的空间。发展中国家在接受这种知识产权政策时应谨慎⑥。自由信息基础设施基金会(FFII)分析师韦塞尔斯(Ante Wessels)认为,韩国—欧盟FTA中有关知识产权的章节包含专利侵权的边境措施太严厉。由于大量软件专利的存在,所有软件产品都有可能侵犯专利,警方仅需一项指控就让产品在边境被扣,直到民事法庭判决是否有专利侵权为止,但是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并没有足够资金处理此类案件,该章节实际上阻碍了自由贸易,因此呼吁欧盟成员国及议会删除该章节⑦。

3.动态效应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并存 与浅层次一体化相比,处于深层次一体化阶段的RTAs对区内成员的效应更多是结构性和动态性的,但这些动态效应往往是不确定的,发展中国家并不一定能够享受RTAs带来的动态效应。首先,规模经济效应会因产业而异。例如,规模经济效应在汽车制造等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比较明显,而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的规模经济效应一般不明显,而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比较弱小。其次,享受动态效应需要多种因素的配套。发展中国家能否享受RTAs带来的动态效应涉及国内法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熟练劳动力的供应等因素,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往往欠缺。只要区内成员在这些因素上有差异,那么成员之间能够享受RTAs带来的动态效应就会有大小。

总之,在深层次一体化的进程中,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以及区内成员之间的差异,区内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格局可能会被“固化”,工业化进程可能受到阻碍⑧。

4.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在深层次一体化的进程中,发达国家凭借其先发优势而成为将传统FTA协定变成“WTO附加型”协定的主要推动者,并且主导着与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在这种情况下,南—北型RTAs往往出现非对称的现象:第一,议题的不对称,即协定议题更体现发达国家的战略意图,协定范围远远超出贸易的范围,包括了服务、投资、竞争和知识产权,而发达国家的保护工具——农业补贴却不被考虑;第二,不同类型国家在其中的作用不对称,很多南—北型RTAs存在“强迫结构”,即发达国家规定条件,发展中国家要么接受,要么放弃加入。

理论上讲,深层次一体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但在实践中发展中国家是否真正从中获得经济增长的机会和空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RTAs具体条款规制的松紧。是否接受高标准的条款,是否加入深层次一体化的RTAs,发展中国家往往都面临着两难的抉择。首先,浅层次一体化RTAs对于区外成员存在贸易转移的不利影响,而在深层次一体化条件下,RTAs对区外成员还存在服务贸易转移、投资转移等效应。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履行深层次一体化RTAs中的一些高标准条款并不利于自身的发展,但发展中国家为了不被边缘化,为了获得外贸增长空间,只好接受发达国家的条件。其次,在很多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为了减少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和稳定对外经贸关系,只能权衡利弊,以改革国内经济政治体制和调整国内政策向发达国家靠拢等的承诺,换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并放弃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贸易报复的权利。

四、深层次一体化对国际分工格局的影响

1.小岛清的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 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最早由日本一桥大学教授小岛清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⑨,以后经过作者不断完善,最终被作为“命题.8”写入其晚年的著作⑩。这一观点一经问世便引起学界的强烈关注,不仅日本国内大量学者对此做出各种评论,而且获得一些国际知名学者如罗伊·哈罗德、哈里·约翰逊等的支持。

协议性国际分工的核心是“通过相互提供市场,来相互实现规模经济”。小岛清认为:在实行分工之前,两国都分别生产两种产品,由于市场狭小,导致产量小、成本高。两国经过协议性分工后,各自进行集中和专业化生产,会使各自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大幅度下降,价格下降会使需求增加,各国都享受到了规模经济的好处。但是,协议性分工不能指望通过价格机制自动地实现,而必须通过当事国的某种协议来加以实现。

根据小岛清的定义,所谓协议性国际分工的“协议”,并不局限于国家政府之间的协议,也包括企业之间的协议,而且以后者为主,如企业之间的跨国股权投资、企业跨国并购、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生产协议、合作采购、合作研发等都是协议性国际分工的重要手段。小岛清还认为,在协议性国际分工中,协议中的成员必须在协议中得到均等的利益,否则难以实现协议性国际分工。而且,从实施协议的难易程度来看,成员应该在要素禀赋比率、人口规模、收入水平以及协议对象商品方面具有相似性(如有相似的需求增长率和规模经济)。总之,协议成员应该是那些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和地区,只有这样协议的实施难度才比较小(11)。

当今世界与小岛清当初提出协议性国际分工的时代相比,区域经济一体化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内容都有了新的发展,而且与小岛清的理论并不完全一致。从形式上讲,全球RTAs既有成员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南—南型”和“北—北型”(如中国—东盟FTA、美国—澳大利亚FTA等),也有许多成员经济发展水平悬殊的“南—北型”(如欧盟—喀麦隆FTA、印度—新加坡FTA等)。从实质内容上来看,RTAs反映出的国际分工领域大大扩大,从传统分工领域的国际贸易发展到国际投资、人员跨境流动、知识产权的跨境保护等。

更重要的是,虽然小岛清指出了国际分工朝着协议性国际分工的演进方向,但没有揭示不同类型国家在协议性国际分工中的利益分配格局。其理论隐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在协议性国际分工中,所有成员的发展能力是相同的。但现实的国际经济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市场规模、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抵御外部冲击能力、谈判能力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以下以南—北型RTAs为例,分析深层次一体化对南北不同类型国家所形成的不同影响。

2.深层次一体化下不同类型国家产业升级的机会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分工呈现三大特征。第一,参与国际分工的生产要素范围和种类得到进一步扩展和细分,信息、知识、创新能力、核心技术等成为生产中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波特把生产要素分为初级(basic factor)与高级(advanced factor)两种。初级生产要素包括天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非技术工人与半技术工人等;高级生产要素则包括现代化通信的基础设施、高等教育人力以及大学研究所等(12)。第二,国际分工内容不断细化,从产业之间、最终产品之间分工发展为以工序、环节为对象的产品内分工,产品制造过程中的不同工序和环节被分散到不同国家(或地区)进行,以充分利用各国(或地区)的比较优势。第三,跨国公司成为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主导力量,产品内分工实际上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整合,跨国公司将分散于世界各地的价值环节连接起来,从而形成全球生产网络。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在要素流动和产品内分工的条件下,产业结构升级的含义和路径均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产业结构升级不再是原来最终产品意义上的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移,而是包含产业内各产业链的逐步升级;产业结构升级呈现出如下路径:简单劳动密集的加工环节(如组装、装配、OEM即代工生产)→简单劳动+资本密集的加工环节(如零部件、中间产品的制造)→复杂劳动密集+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加工环节(如ODM即接受委托设计生产、自有品牌产品生产),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

产品内分工的出现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可以获得产业升级的机会。发达国家一方面把发展重点集中在进入壁垒较高的高端环节,控制价值链的战略环节,另一方面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把一些进入壁垒低、技术相对落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污染较严重的低端制造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占据国际分工的高端位置。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产品内国际分工也使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多提升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的机会。首先,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包括直接投资和业务外包等的产业转移,更容易进入全球生产网络,更大限度地发挥自身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与一个国家必须拥有完整价值链才能从事产业间分工的时代相比,发展中国家现在只要在某一个工序上拥有比较优势,就可以参与产品内分工。其次,跨国公司的国际直接投资和业务外包能够提升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虽然发达国家通过直接投资和业务外包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技术并不是最先进、最关键的核心技术,但是总体上仍然比发展中国家原有技术先进。同时,外商直接投资还能产生技术溢出效应,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的技术水平。再次,从事外包业务的发展中国家企业能够由此进入全球生产网络而获益,如获得跨国公司在发包业务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溢出,应跨国公司要求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加快交货速度等方面的进步。显然,发达国家在产品内分工中获得的机会更多是属于主动占位性的,而发展中国家从中获得的机会更多是属于被动接受性的。

与产品内国际分工可促进产业升级相类似,深层次一体化也具有促进区内技术进步(如保护知识产权等),提升区内产品质量(如技术标准等),改善区内经济发展质量(如环保、劳工标准等),规范区内竞争秩序(如争端解决、竞争政策)等动态效应,因此可以使区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获得产业升级的机会,但区内两类国家能获得的机会是不均等的。对于区内发达国家而言,深层次一体化带来的结果更多的是强化其竞争优势。例如,区内发达国家凭借其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和技术优势,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和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占领区内市场,并对区内后发国家和后发企业形成进入壁垒。对于区内发展中国家而言,深层次一体化的出现对这些国家的产业升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更形成挑战。深层次一体化所需要的高级生产要素的不足可能放缓这些国家产业升级的步伐,各种高成本高标准的发展要求又会增加其提升国际分工位置的难度。深层次一体化RTAs中的劳工标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实施过高的劳工标准的直接效应就是区内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相当大的一部分将无法进入区内市场。

区内发展中国家在深层次一体化的条件下要赢得产业升级的机会,取决于这些国家的应对态度以及自身竞争能力。如果区内发展中国家一味被动地接受现有的分工地位,以眼前的比较优势来与区内发达国家划分分工格局,被动地接受区内发达国家转移出来的产业或工序,不努力培育自身的竞争优势,那么深层次一体化对于区内发展中国家而言就如同一把锁,锁定了这些国家现在所处的分工地位。反之,如果区内发展中国家企业以主动进取的态度,在从事区内发达国家转移出的产业或工序的同时,通过“干中学”积累内生优势,积累技术和市场竞争经验,逐步向高附加值环节转移,就能提升自身在区内分工格局中的地位,实现从产业链的被动分工到积极嵌入全球产品内分工体系再到全球价值链的治理者的转型,进而实现产业升级。

3.深层次一体化下不同类型国家的利益分配 事实上,不存在一个使所有成员都同等获利的RTAs,深层次一体化的出现则进一步加剧了区内不同国家的获利差距。现有研究表明,RTAs并没有因引进投资保护条款而增加区内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量,RTAs中引进保护知识产权条款,虽然增加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技术流入,但并没有为低收入国家带来更多的技术流入(13)。

由于深层次一体化的RTAs更多地强调高级生产要素,弱化初级生产要素,因此深层次一体化对区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区内发达国家而言,深层次一体化造成的影响并不大,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掌握高级生产要素,并且越来越将发展重点集中在进入壁垒较高的环节,因此占据国际分工的高端位置,控制着价值链的战略环节。由于技术的稀缺性以及进入壁垒较高,因此区内发达国家企业利益丰厚。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发展中国家本来就有着天然的竞争劣势。首先,各国存在着资本对劳动替代的趋势,这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不再具有竞争优势。其次,发展中国家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需求弹性较小,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不会随人们收入的增加而同步增长。而深层次一体化强调的高级要素恰恰是包括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薄弱环节,高标准贸易措施的实施,又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加之发展中国家从事的产业及价值链环节进入壁垒低、技术层次低,因而竞争压力大而收益微薄。当然,如果区内发展中国家在保持廉价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同时努力掌握高级生产要素,使低成本优势与高技术、现代工艺相结合,并满足贸易协定中的各项高标准条款,其产品就有可能进入区内各国市场,其从事的工序就有可能进入产品内分工体系,挤占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收益水平也将大大提高。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产品内国际分工的情况下,深层次一体化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和投资转移效应更明显,因此区内和区外所受正负影响的差距也更大;深层次一体化带来的福利大小取决于区内成员自身拥有的竞争优势、区内成员各自的应对措施、分工合作的内容以及协定中条款规制的松紧。各国应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加入区域贸易协定。

注释:

①根据WTO规定,会员国签署优惠性的双边和区域协定均需通报相关理事会或委员会。依据GATT第24条者,应通报货品贸易理事会;依据GATS第5条者,应通报服务贸易理事会;依据1979年授权条款者,应通报贸易与发展委员会。

②经济一体化协定是指WTO的某些成员就他们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做出的有别于WTO服务贸易开放承诺的安排,因此也被称为“服务贸易一体化协定”。

③刘德标:《区域贸易协定蓬勃发展的原因》,《国际商报》2009年12月1日。

④世界银行:《2005年全球经济展望:贸易、地区主义和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第62页。

⑤榊原清则:《日本企業の研究開発の効率性はなせ低下したのか》,《经济分析》2004年第172卷。

⑥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ICTSD):《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探讨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一些事务》,http://ictsd.net/downloads/2008/07/ip-and-competition-7114.pdf。

⑦FFII calls to remove IP chapter from EU-Korea free trade agreement,2010,http://www.bilaterals.org/spip.php?article16570&lang=en.

⑧浦田秀次郎、深川由起子:《経済共同体への展望》,东京:岩波书店,2007年,第286-295页。

⑨小岛清:《世界経済と日本貿易》,东京:劲草书房,1962年,第12-24页。

⑩值得注意的是,小岛清在其晚年的著作中指出,为避免误解,“协议性”也可以称为“共识性”、“协调性”、“合作性”或“战略性”。参见小岛清:《应用经济学——自由贸易体制》(第2版),东京:文真堂,1996年,第345页。

(11)小岛清:《合意的国際分業·国際合業·企業内貿易》(上),《世界经济评论》(东京)1982年第11期。

(12)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李明轩、邱如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72-73页。

(13)世界银行:《2005年全球经济展望:贸易、地区主义和发展》,第6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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