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国海外投资制度创新_投资论文

加快我国海外投资制度创新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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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同海外直接投资的基本特点

1.海外直接投资发展迅速,但规模偏小

据外经贸部统计,至2002年底,我国累计已在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了7032家企业,协议投资总额123.5亿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总额82.6亿美元,占协议投资总额的67%。

然而,与全球跨国投资总额和世界主要投资国相比,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规模较小。早在1998年,美国的海外直接投资已达1330亿美元,英国已达1440亿美元,日本已达240亿美元。目前,我国的海外直接投资总额仅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0.15%,且90%以上的海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其中50%以上在100万美元以下,海外加工贸易项目平均投资金额为220万美元,而发达国家对外投资项目的平均金额在600万美元左右,这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生产国际化中的参与度很低,企业在国际生产与国际投资中的竞争力不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与我国经济地位很不相称,迫切需要加大对外直接投资的力度和速度。

2.海外直接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但国有企业仍居主导地位

从世界范围看,海外直接投资活动通常是以私人企业作为主要投资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其他发展中国家,大型国有企业在众多跨国公司中的数量相当有限。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有关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数据库资料显示,在580家有相关数据的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子公司中,私人企业为375家,占企业总数的64.7%;国有企业118家,占20.3%;混合企业87家,占15%。

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中,国有企业仍占据主导地位,目前我国从事海外直接投资的单位主要是: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的专业外贸公司、对外经济合作公司、国有金融企业、国有工业企业和工贸集团以及为了推动国际经济合作而在国外设立窗口型企业的各级政府部门,这类企业几乎无一例外的属于国有经济成份。而占国民生产总值一半以上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经济成份则较少涉足海外直接投资活动,无论从投资额还是企业数量来说所占比重都很小。

3.海外企业组织结构多样化,以合资和新建方式为主

由于我国海外直接投资规模较小资金较为缺乏,且对兼并、收购等方式尚不是很熟悉,缺乏国际收购的经验,因此较多地采用新建合资企业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目前在我国海外企业中,独资企业约占20%,与东道国合资的企业约占70%,其它类型的企业约占10%。就合资企业而言,在所有权安排上以对等或少数股权为主,在组织形式上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随着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发展,传统的新建方式逐步退居次要地位,而跨国收购、兼并方式逐步上升到主导地位。根据《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公布的数据,200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达到6870亿美元,其中跨国并购投资达4410亿美元,所占比重高达63.6%。但在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中,仍然较多地采用传统的新建方式进入国际投资市场。目前,新建方式在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中约占78%,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以收购、兼并方式建立的企业仅占22%左右。

4.投资地区虽向多元化发展,但仍相对集中

随着对外直接投资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我国积极开拓拉美、欧洲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目前,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已遍及五大洲168个国家和地区。虽然投资的区域比较广泛,但投资额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泰国、俄罗斯、秘鲁,新西兰、南非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直接投资总额占全部投资额的近80%。其中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直接投资额均超过3亿美元,在这三个国家的投资额之和约占投资总额的45%。

二、制度风险是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瓶颈”

1.管理制度风险:海外投资宏观管理尚处于无章、无序状态

我国海外企业散布在世界各地,海外投资大多是根据各种渠道的非系统化信息进行的,致使海外企业在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分布等方面,充满着无序性和随机性。目前在海外的企业,一部分是经批准成立的,一部分是未经批准成立。例如,在美国纽约地区经领事馆登记的海外企业有130家,我方领事馆估计实际有300家,而美国政府有关人士估计,各类带中资背景的公司约有1000家。此外,我国海外投资的宏观风险,还表现在海外投资缺乏统一、有效的规划和协调管理。由于目前我国对海外企业的管理只实行综合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外贸部为主,多个专业部门共同管理,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专业部门往往从各自管辖的权限和部门管理目的出发,制定出各自的管理办法,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各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协调,出现重复管理和遗漏管理并存的局面。尤其是“抓大漏小”的现象十分突出,对为数不多的大型海外企业抓得较紧、管得较严;而众多的中小企业则犹如断了线的风筝,逃脱于国家的管理之外。这种多头管理且管理不力的局面,造成投资失控,并缺乏必要的风险预测和防范措施。

2.国有资产体制风险:海外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海外投资风险相比,我国海外投资中国有资产所占比重大,加之财务制度、经营管理的不规范,造成了海外企业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据估算,我国目前约有一半左右的海外企业是零利润或亏损,尤其是以国有资产为资本在海外搞的实业投资,成功的少,赔钱的多,或勉强维持保本。

尤为严重的是,海外“逃资”现象大量存在。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允许驻外公司以国家的名义开办,所以大部分国内企业便以个人名义在国外开设私人公司,以作为企业在国外经营的窗口。这类公司中往往没有派驻专职的财会人员,更没有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对于公司的盈亏状况完全凭驻外人员的财务汇报,而不是采用通行的由国外法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财务报表,因而使国内企业失去了对驻外公司的财务控制,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由此引发大量的“个人侵吞公款”、“卷资出逃”的现象屡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海外“逃资”的手段,包括开高价发票,向国外合伙付“佣金”,资产互换和现金的转移等。

3.监管制度风险:海外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失控

海外企业监管制度不健全,从而造成内部风险管理的失控,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务预算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我国不少海外企业实行由公司总部财务部门预算拨款制度,这种预算制度容易造成下属子公司对总部的过度依赖和缺乏成本控制意识。二是投资决策制度不科学。由于跨国公司内部风险决策的权限不明确,或者完全放任对海外子公司投资决策权的控制,造成子公司权限过大,投资失控;或者管得过死,一切投资或支出均须报请公司总部审批,影响海外企业的正常运营。三是财务报告制度不健全。我国众多跨国经营企业总部不能经常性地收到海外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报表,很难及时掌握下属机构的经营状况,更无法对其经营状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四是财务分析制度不健全。我国多数跨国企业的财务部门对海外分支机构报来的财务报表仅仅进行一般性的汇总统计,缺乏对海外分支机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经营风险进行分析,更提不出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意见。五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不健全。我国不少跨国企业的公司总部没有专设审计部门,即使有审计部门也不能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对海外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往往是等到海外企业出现大的“漏洞”或严重问题以后,公司总部才知道,并进行帐目清理,结果已造成不可挽回的风险损失。

4.投资体制风险:海外投资新旧体制错位

我国海外投资在体制上仍然带有浓厚的部门和地方所有的行政隶属关系的色彩。国内跨国集团的上级主管部门(部门或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仍保持高度控制。这种控制似乎给人形成一种感觉,即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并非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而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但政府主管部门本身不是经济实体,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体制上的错位。

现行投资体制的局限,决定了投资审批方法及程序的不规范,并产生投资决策风险。海外调查结果显示,在经营效果不佳的海外企业中,大多数企业的不成功与项目风险预测的不深入、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充分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但从体制上分析,试图用政府的外部行为来取代企业的内在要求,即企图通过政府层层审核的办法,来推动企业在海外投资决策中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预测,其效果往往并不理想。一方面是由于上级审核部门很难拥有如此广博的知识储备来把握项目投资的风险与机遇,同时也没有进行高质量审核的动力;另一方面,企业如果不是处于内在要求而从事可行性研究,则很可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成“可批性”研究报告。可见,解决海外投资宏观管理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加快海外投资体制改革的步伐,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错位而产生的磨擦。

5.投资决策风险:海外投资主体结构失衡

我国海外直接投资过份集中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则是尚未顾及的处女地。对外投资过份集中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使我国大多数企业面临的投资成本高和投入资金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成为海外企业经营失败的导火索和风险因素。发达国家的投资成本(土地、房屋和人员工资等)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而对外投资规模小和实力上的先天不足,是我国大多数企业不可回避的现实(据统计,我国海外企业的平均投资额不足120万美元,而发展中国家为260万美元,发达国家为600万美元)。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海外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盲目进入发达国家和地区,一开始就势必处于弱势,面临更大的竞争风险。同时,对外投资过份集中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将无法实现价值链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布局。例如,我国多数企业在劳动密集的经营环节和价值活动上有优势,如果把这样的价值活动(如纺织、服装生产)部署在并不具备该环节优势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那么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风险。据统计,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我国海外企业中有近半数不盈利。这说明投资区位布局的失调是影响我国海外投资效益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管理创新

1.宏观管理模式

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海外企业的管理应分为三个层次

其一,国家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面向21世纪,及时掌握海外发展的新动向,研究制定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管理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在对海外企业的审批条件上要逐步放宽,除保留原有的合理规定外,应鼓励私营企业向海外投资,适当放宽对不同行业海外企业最小规模的限制等。

其二,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区政府主管海外企业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总体的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优势,研究、确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对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重点。在国家统一宏观调控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地区和部门海外投资自主权。

其三,驻外商务参赞处的指导和管理。应充分发挥驻外经商处对海外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应突出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多作实事。加强对东道国市场的调研,广泛搜集经济信息,加强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政策性指导。尤其要协助初进入东道国市场的企业熟悉市场环境,掌握东道国经济发展规划、政策,为企业寻找有利的商业机会。此外,要加强协调同一市场我海外企业之间的关系,借助海外企业协会和行会的作用,积极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

为加强对海外企业的宏观管理,当务之急要尽快建立全国性的专管机构,进一步完善管理法规。在对我国跨国经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跨国经营的经验,逐步形成并完善海外企业法。当前,应围绕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以创新的思路,修改并起草一个指导性的条例,着重就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地区政策、所有权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经营主体、审批程序、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利润分配及其再投资、人才管理、双重征税等问题,做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进而形成较具体的实施条例,以逐步完备和形成一部管理海外企业的国内立法。

2.经营机制创新

要加快建立适应国际化经营的经营机制,赋于跨国经营企业充分的外贸自主权和必要的外汇支配权、海外投资权、融资权、承包国际工程和劳务出口的契约权以及出国人员审批权等。经营决策制度是海外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在海外企业享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限的条件下,可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实行分级决策授权。在公司内部,董事会是企业战略决策的主体;以总经理为首的管理中心是日常管理决策的主体,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权,并接受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审计监督。这种公司形式为我国境外企业发展跨国经营提供基本的组织保证。

3.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我国海外企业在财务管理上不能采用国内企业的记帐办法,要学会按当地惯例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方法,如建立公司收入与支出档案,确定在开户银行备案的财务签字人,并按支出数额大小确定财务决策分权分级管理制度。

为建立适应国际化经营的国际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加强对国际融资、国际投资、外汇风险、国际企业税收等方面的创新管理。这样的财务管理体制将促进海外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通过在商业信用、银行贷款以及外商投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补偿贸易等方面进行融资;有利于海外企业根据国际上通常运用的购买力平价、利率平价等理论预测汇率的变动,使汇率变动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有利于海外企业通过国际税收协定来避免国际双重税收;有利于海外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4.企业组建模式创新

从企业组建方式上看,我国现已存在的国际化经营企业,大多是以集团形式组建的。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以工业企业为龙头组建的国际化经营企业集团和以外贸企业为龙头组建的国际化经营企业集团。我国目前以集团形式组建国际化经营企业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在新的形势下,必须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化经营企业组建模式。当代跨国公司主要有三种模式横向的跨国机构、垂直的跨国机构和混合的跨国机构。其中,横向的跨国机构(即母公司和它所属的子公司都生产和经营同样产品或同类产品)可利用内部化优势转让生产技术、市场销售技能和商标等无形资产;垂直结构(即母公司和它所属的子公司经营不同的但互相有关的产品)除具有在企业内部转让无形资产优势以外,还可利用内部化优势转让中间产品,降低交易费用;而混合结构(即母公司和它所属的子公司生产和经营多种不同的而且是互不相关的产品)则很难起到上述作用,该类组织结构有收缩迹象。因此,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应以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为主,暂时不宜大力发展混合结构的国际化经营企业。

在组织结构模式上,可借鉴国外综合商社的三层次组织结构模式,推行事业部制,并把事业部制与独立核算制相结合。纵向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和总务、人事、企划、财务、审查等部门;横向则根据业务性质、区域和产品等设立有关事业部,各事业部实行独立核算制。这种纵横交错的组织结构,可以克服松散化,增强凝聚力,保证总公司的战略计划顺利地执行;可以根据独立核算的结果评定事业部的业绩,决定其扩大或缩小或撤退。

此外,针对母子公司存在着的一些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应积极探索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虚拟一体化组织模式。它是在信息技术基础上形成的由多个独立企业通过控股以外的手段构成的相对稳定的产品和服务分工协作体系,因而是无形的一体化。其主要形式有合同制造网络、战略联盟等。其实质是最大限度地保留产品协作关系中的有利因素,同时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有效地降低利用市场的协调成本和交易成本,使这些成本能够达到或接近母子公司制下的水平。当然,这种组织模式的具体实施还有待深入研究,我国企业集团要发挥出虚拟一体化组织模式的优势还需要做出多方努力。

企业组建模式要适合我国海外投资战略方向,具有自己的特色。针对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主要投资行业是制造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大多采用与当地企业合资的形式、且一般在国外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较少,在国外没有庞大的子公司网等特点,组建我国国际化经营企业应选择的模式有

——规模生产型企业集团。即建立以某类标准化产品的大、中型规模生产和新技术开发为重点的企业群,主要任务是推出国际竞争力强的批量生产产品,以获得规模生产效率。

——出口合作商社。这是一种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形成的企业集团,其目的是把一个地区或某一行业有外向经营潜力但难以独立进行对外经营的中小型企业,根据一定的合作原则和利益关系组合起来,加强必要管理、监督和服务,形成具有多种相对经营优势的企业群体。

——贸易型企业集团。这是以从事对外贸易、开拓国外市场为目的的市场开发型企业集团,其主要经营功能有:国际贸易、海外宣传与资料搜集、外贸对策研究与咨询、外贸投资信贷和出口商品组织等。

——海外微型企业集团。即以行会和协会牵头,按地区和行业组成的海外微型企业的松散组织形式。当然,该类企业集团的管理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在管理模式上力求创新,必须将其提到海外直接投资的战略地位来认识。

5.投资信息管理模式创新

要尽快建立海外投资咨询服务网,不仅要在跨国企业内部形成网络化的管理结构,而且要积极进行海外企业之间的横向合作,逐步形成跨国企业之间的国际网络。通过高效、快捷、准确的信息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广泛地搜集、分析、评价与海外企业业务范围、经营项目有关的国际经贸技术、市场行情及其风险变化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活动,增强海外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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