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叙事与家庭关系对离异家庭子女心理的影响_婚姻论文

离婚叙事与家庭关系对离异家庭子女心理的影响_婚姻论文

离婚叙事与家庭关系对离异家庭子女心理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庭论文,子女论文,关系论文,心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425(2008)02-0138-04

一、国内外关于离异家庭对子女心理影响的研究现状

由于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以及随之带来的离异家庭子女心理问题数量的增长,国内外的心理学家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验。美国心理学家Rodgers对大量的研究进行了元分析,发现离婚的负面影响常常被低估,像其他一些早期生活的重要影响因素一样,离婚会使孩子具有心理障碍和失去快乐的风险[1]P391。国内的高月梅等人以4-6岁大城市在园儿童为研究对象,以教师问卷、父母问卷、儿童问卷和儿童认知发展评价量表为工具,发现离异家庭儿童与同龄完整家庭儿童在同伴关系、亲子关系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前者的得分明显低于后者[2]。夏勇用问卷法和访谈法研究了一、三、五年级的离异家庭的儿童,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并指出父母离异对儿童问题行为和亲子关系的影响是长期存在的[3]。陈会昌等人也采用问卷和量表研究了离异家庭儿童社会性发展的特点,结果表明离异家庭儿童在同伴关系、自我控制力和亲子关系等方面明显差于完整家庭的儿童[4]。此外在以中学生为研究对象的调查中也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包括以上研究在内的上世纪90年代的一系列研究基本上都是通过实验验证了离异家庭对子女的不良影响。近年来的研究重点主要放在对这些不利影响和解决对策的思考、分析方面[5][6][7][8]。

二、消极的离婚叙事放大和强化了离异事件的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对离异家庭儿童的心理研究的记录基本一致,即父母离异对儿童是一次心灵上的手术,震动很大[9]p276。但是,国外的相关研究近年来却悄悄起了变化。比如Buns,Dunlop和Tayler不同意Rodgers的观点,认为离婚对子女的影响是微弱的,用他们的话来说“我们的资料告诉我们,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家庭的孩子都遭受了不利的影响”[10]。总体上来看,近年来国外的研究结论越来越倾向于离婚的负面影响并不像大家想象得那么严重。这种变化背后的原因也成为当前国外学者的一个新课题。国外的心理学家给出的解释是:过去离婚很不普遍,在文化上更少被接受,因此父母和子女都要去应付更多的不满,却得到很少的支持。也就是说,社会对离婚所持观念的转变,即由不接受逐渐变成可以接受和理解,降低了离婚的负面影响。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可能是较早的研究存在缺陷,对变量的控制考虑不周。

可见,国外已经开始注意到社会文化对离异问题研究的影响。以叙事作为扎根隐喻的当代心理学认为社会文化作为一种叙事建构了人和人的心理。叙事为人们提供一种思维框架或“整理箱”,使人们将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孤立的现象以及各种个体经验联系起来,并赋予它们特定的意义和秩序。其中社会主流文化叙事成为人们建构生活意义、认识和理解生活事件的主要依据。国外近年来关于离异家庭子女心理问题的研究结论的转向可以用国外关于离婚的主流叙事的改变来解释。十几年前,国外关于婚姻的主流叙事是结婚使人得到爱与幸福,子女只有在父母婚姻关系完整的家庭中才能健康成长,而离婚打破了父母完整的婚姻关系,家庭中的所有成员都将因此失去爱与幸福。正如心理学家萨宾(Sarbin Theodore R)所说“叙事与行动是从同一块布料上剪裁下来的,人的心理、行为和叙事具有同构性”[11]P262,所以那时的研究结论无一例外地证明了离异对子女的负面影响。近年来,随着西方离异叙事的改变,即婚姻生活未必使人幸福,而离婚是摆脱不幸婚姻另觅幸福生活的一种方式,是人一生众多选择中的一个,它只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并没有改变亲子关系。在这种叙事的建构下,研究结论开始发生转变。

看似一致的国内研究同样受到了社会主流叙事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文化对离婚的消极态度放大了离异对子女心理的负面影响。中国是一个家族本位的传统国家,家庭观念在中国人的心中根深蒂固,而离婚则意味着家庭的解体,是对家庭其他成员的不负责任。作为社会主流叙事,它必然影响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心理。目前国内的研究所使用的工具大部分是问卷,众所周知问卷存在着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社会赞许效应”,即人们会有意识地按照社会主流价值观或要求来回答题目。社会对离婚是持消极态度是不赞成离婚的,所以无论父母、子女还是教师都会有意或无意地做出符合社会主流话语的回答,即离异家庭的子女是异于且差于完整家庭的子女的。同时,生活在同一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研究者在进行研究之前所做的理论假设必然是符合当时社会主流叙事的,设计实验的目的就是为了验证自己的假设,所以在问卷设计和后期数据处理方面研究者就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那些能验证自己假设的资料中。离异对子女的消极影响无形中在社会主流叙事一系列的作用下被放大了。另一方面,消极的离婚叙事强化了离婚对子女心理的负面影响。社会主流叙事常用“残缺家庭”“问题家庭”等带有消极感情色彩的术语来描述离异家庭。在这种社会主流叙事的建构下,离异家庭子女只能用一种消极的方式去解释生活和认识自己,只能赋予生活消极的意义。这就是心理学中所谓的“内化”(internalize),用叙事心理治疗的语言来说,就是个人按照文化中的支配故事框架建构和诠释自己生活的过程,也就是充满问题的自我叙事形成的过程[12]P75。当离异家庭的子女把消极的主流叙事内化到自己的意识中,他们自然而然地认为自己与非离异家庭子女不一样,是不如他们的,是不幸的,是有问题的。这种消极的自我意识通过外显行为表现出来,只能产生不良的人际交往方式,从而导致不良的同伴关系、亲子关系等。消极的离婚叙事通过“内化”使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问题得到了强化。

三、不良的家庭关系强化了离异事件的负面影响

离婚作为一个生活事件,实际上包含了很多小问题,而这些问题本身就可以作为独立影响子女心理发展的重要因素,如父母离异前后的关系,父母离异前后与子女的关系,父母离异时子女的年龄,子女的性别,子女对父母关系的认识,离异后父母对子女的态度及离异前后父母在子女面前表现出的对彼此的态度和评价等。目前国内的实证研究大部分只对子女作为被试时的年龄进行了控制。董奇的研究得出了性别对离婚的适应性存在显著影响,女孩的适应性要好于男孩[13]的结论。在这方面,国外的研究考虑得更周到细致一些。国外主要研究了失去父母一方、父母冲突和父母脱离程度三个因素对子女社会化发展的影响。其中父母冲突对子女社会化发展的影响最显著。失去父母一方一定会对子女造成影响,但人们只把父母离异作为影响子女心理的危险因素,却没有把父母一方的死亡作为危险因素。如果失去父母一方是导致离异家庭子女出现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那么父母一方死亡对子女的影响应该更严重,因为毕竟离异父母还健在,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和履行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所以由于离婚导致的父母一方的缺失并不是影响子女心理发展的主要原因。父母脱离程度指的是父母之间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亲疏程度。Peter,Leigh和Day根据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14]P393:离婚前,子女对父母的关系感受越敏感,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越小;离婚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越密切,离婚对子女的父母影响越严重,所以受到父母虐待和忽视的子女更少受到离婚的伤害;离婚后父母的关系越积极友好,给子女带来的父母影响就越小。总之,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因离婚前的亲子关系、子女对父母关系的感知、离婚后父母的关系的不同而不同,所以不是所有的离异家庭都会对其子女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正如鲁道夫谢弗在《儿童心理学》中所说的“影响儿童适应的是家庭功能,而不是家庭结构”。也就是说,家庭成员是否完整不是造成儿童适应问题的关键因素,最具决定性作用的是子女家庭生活环境的质量,比如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等。这些家庭关系的性质可以起到减弱或加强事变后果的作用。

离婚毫无疑问会给子女带来负面影响,造成离异家庭子女明显心理问题的不仅仅是离婚事件本身。如果离婚前后父母都能与子女保持一致的亲密、积极的关系,一如既往地尽职尽责地照顾子女,夫妻双方通过和平协议的方式离婚,离婚前后都不在子女面前发生严重的冲突、中伤对方,那么离婚事件很可能会像转校、迁居或亲人去世等生活事件一样只对子女造成短期的一般的影响,不会造成长期的甚至是一生的伤害。但是有很多离婚父母在离婚前就对子女采取不合理的教养方式,忽视孩子甚至对孩子实行暴力和虐待,离婚后对子女的成长放任不理甚至把子女当成包袱相互推诿,或者用溺爱的方式来补偿对孩子的亏欠实际是让自己不再觉得内疚;离婚前孩子就一直生活在父母的争吵和打骂声中,即使在离婚后还要面对父母一方对另一方的责备、埋怨甚至是诅咒,最严重的是父母把孩子当成要挟、控制另一方的筹码或者把子女当成对方的替代品,迁怒于子女。这些不良的家庭关系增强了离婚事件的负面作用,使子女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甚至是一生都生活在父母离婚的阴影中,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和生活。所以,心理学家Cummings认为是婚姻冲突而不是婚姻结束是人们所发现的最能影响儿童心理法则的病源性因素之一[15]P146。Amato和Keith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他们的研究结论是生活在完整但冲突水平较高的家庭中的子女比那些父母离婚的子女过得更糟,在高冲突家庭中生活的孩子,呈现出更高的社会适应上的困难,更低的自尊水平和更多的行为问题[16]。因此,对一些孩子来说,父母离婚反而是很好的解决办法。

四、结论

综上所述,相对于父母离异事件本身,社会建构的消极的离婚叙事及恶劣的家庭关系对离异家庭子女心理的负面影响更加严重。如果离婚已经不可避免,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避免离婚成为影响子女心理发展的重要消极因素:首先,建构温和的离婚叙事以取代消极的离婚叙事,离婚本身只是夫妻双方改变生活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正常、普通的社会现象,它不等同于父母对子女的不负责任和必然伤害,生活在离异家庭的子女也不需要人为地被区分出来,这实际上已经是一种歧视,本身已经对离异家庭子女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果平和的离婚叙事逐渐占据主流地位,离异夫妻不再是遭受责备和反对的对象,子女也不再是被人同情、可怜或歧视的对象,离异夫妻及其子女得到更多的是理解与接纳,与其他家庭的区分界限日益模糊、直至消失,离异家庭的子女不再感觉到自己与其他人有什么不同,这样就不会有诸如“我是不如别人的”“我是不幸的”等消极叙事内化到子女的心里,子女也就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产生消极的自我认识和评价进而产生不良的行为和心理问题了;其次,选择和平友好的方式离婚,离婚的目的是结束痛苦而不是让自己和其他人更痛苦,所以迁怒于子女,在子女面前诋毁、诅咒另一方,或把子女作为牵制、要挟对方的筹码都不是明智的选择,否则只能使自己更加痛苦同时让子女成为离婚大战中最大的受害者。如果夫妻双方能够采取冷静理智的方式协议离婚,离婚后仍能够给予对方应有的尊重,尤其在子女面前仍尽力维护其对方作为父母的榜样形象,以委婉平静的方式告知子女离婚只是解除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亲子关系,无论是言语上还是行动中都能让子女感受到父母仍像从前一样甚至会比从前更爱自己,这样离婚对于子女的影响就会变得非常有限了。

[收稿日期]2007-09-18

标签:;  ;  ;  ;  ;  

离婚叙事与家庭关系对离异家庭子女心理的影响_婚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