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图书馆维护知识自由面临的新挑战——以美国图书馆界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图书馆论文,为例论文,美国论文,数字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知识自由是人类的普遍诉求及价值目标。图书馆事业是人类追求知识自由理想的产物。保障公民知识自由,平等获取及利用信息与知识是图书馆事业的核心理念和最高使命所在。为此,各国图书馆界纷纷发起维护知识自由的宣言,并且知识自由理念也被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写入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其中,美国是最早宣传和维护知识自由的国家。早在193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就陆续颁布了《图书馆权利法案》及其相关解释通则,其核心精神就是维护图书馆利用者的知识自由权利。然而,数字时代的到来,给当下美国图书馆界维护知识自由带来了新的挑战。
1 美国图书馆界对于知识自由的立场
长期以来,知识自由一直受到美国图书馆界的高度重视。为此,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以下简称“ALA”)成立了多个专门负责知识自由事务的组织并出台了相应的维护知识自由的政策和制度。
1.1 美国图书馆协会有关知识自由的组织[1]
健全、完善的组织是维护知识自由行动的坚实保障,是贯彻实施知识自由政策的机构保障,ALA成立的专门负责知识自由事务的组织主要包括:(1)知识自由委员会(IFC):知识自由委员会根据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和美国图书馆协会理事会通过的《图书馆权利法案》采取有益于维护读者、图书馆及馆员权利的有效措施,以推动和促进知识自由,反对审查制度。(2)知识自由办公室(OIF):主要致力于ALA有关知识自由方面的政策的修订及贯彻实施。OIF的目标是教育图书馆员及其读者认识到图书馆维护知识自由的重要性。(3)知识自由圆桌委员会(IFRT):IFRT为有关图书馆及馆员的知识自由行动、项目及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探讨提供了一个平台,为AIA成员在图书馆内自由获取及自由表达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并作为一个有关知识自由问题的交流渠道,促使更多的成员加入维护知识自由的行列。(4)阅读自由基金会(Freedom to Read Foundation):保障个人不受政府干预地表达思想、自由阅读及听取他人思想的权利,支持图书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任何著作的权利,促进并维护言论自由及出版自由,保障公民获取图书馆馆藏信息及资料的权利,保障图书馆散发馆藏资料的权利,为因维护阅读自由而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图书馆及馆员提供法律咨询。(5)LeRoy C.Merritt博爱基金会:该基金会致力于为图书馆员提供医疗保险及社会福利,帮助馆员解决在维护知识自由方面遇到的问题,例如遭到歧视、被解雇等。
1.2 美国图书馆界的知识自由政策[2]
美国图书馆界有关知识自由的政策包括:(1)《图书馆权利法案》及其解释通则:该法案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基准,是图书馆界对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精神的诠释。该法案奠定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从图书馆界的角度出发维护知识自由的观念的形成。《图书馆权利法案》中包含的关于知识自由的概念,是ALA关于图书馆和图书馆资料的自由获取的基本政策。(2)《阅读自由声明》:该声明为出版商、书商、图书馆维护知识自由提供了有力保障。(3)《浏览自由宣言》:该宣言由美国影片电视协会起草,保障了公民观看表达各种观点与意见的影片、电视节目与其他视听材料的自由。(4)《图书馆:美国人的价值观》:该声明认为图书馆是其所服务的社区的基石。自由获取图书馆中的书籍、思想、资源及信息对于教育、娱乐及政府自治都是必要的。以上4个宣言构成了ALA知识自由政策的核心,其基本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馆藏文献的多样化;(2)为公民提供最广泛的信息;(3)反对任何形式的审查制度;(4)公平对待读者;(5)保护读者隐私权。
综观美国图书馆界知识自由的立场与观点,知识自由已成为美国图书馆界的最高原则,保障公民的知识自由权利也已成为美国图书馆人义不容辞的职业使命。
2 两种变革正在悄然发生
现如今,有两个变化正在悄然发生,其一为出版形式的变化,文献的生产从印刷形式转为数字格式;其二为图书馆角色的变化,图书馆已从购买者转变为被授权人。
2.1 从纸本时代到数字时代——一场革命正在悄然进行
21世纪,尽管文献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继续以印刷的方式存在于古抄本、牛皮纸和纸等介质上,但新的文献将以数字化的形式“诞生”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图书馆员正在面临着一场伟大的变革。信息、知识将不会固定于以一个有形的方式存在,它们将以数字的方式不断出现。当然,几十年来,图书馆员们已经认可了信息环境的不断变化,但相对于传统图书馆而言,数字图书馆所需要的基础条件、组织方式、文献资源的采集、整序、加工、保存以及利用方式的转变无一不给图书馆员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数字时代的图书馆员充分利用网络和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充当用户的整体信息环境的战略顾问,利用E-mail、MSN、QQ、虚拟参考咨询服务等沟通联络方式与用户之间建立起紧密互动、形影不离的服务关系。图书馆员们以互联网为平台面向全球用户提供基于数字化内容的服务是数字化和网络时代带来的最为明显的结果。
2.2 从购买者到被授权人——图书馆角色的转化
随着文献的内容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图书馆实际上购买的不再是文献(载体及内容)而是授权来访问数字内容(内容本身)。实际上,这种授权的方式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成为出版商的主要经营模式。当图书馆从出版商那里得到访问数字内容的授权时,图书馆并不拥有所访问的内容,也不能对其控制或者保存。在数字时代,出版商依靠出售授权大过于出售内容本身,出版商实际扮演着内容监护人的角色。
3 变革所产生的新问题
在纸本时代,从约翰内斯·古腾堡发明活版印刷以来,信息产业的主要参与者才具有相对清晰和显著的角色。作家写作、出版社出版、印刷厂印刷、供应商分销、零售商零售、读者购买和阅读,最后,图书馆收藏、提供给读者,并作为馆藏保留给后人。在美国,一旦一本书的版权被购买,除非涉及侵犯版权和版税的问题,这本书的“实际印刷品”便不会受到作者、出版者或书商的关注,在“首次销售”原则(美国版权法中的“首次销售”(First Sale)条款规定当版权方对某本书实施了首次销售行为后,它对购买方对这本书的再次销售就无权控制了,即首次销售后权利穷竭[3])的规定下,一旦一本书被售出,除了盗版之外,买方可以对该本书做任何事情,因为该书属于买方。如果发现错误或者书中添加了新的信息,新的版本或者勘误表就是唯一有效的替代品。当然,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至少在美国,一个出版商有义务召回出版物并将出版物报废。但是即便如此,副本也会留下来。历史记录、创造性的艺术、原始的文本即便是错误的或者是带有诽谤性质的,也要保留完整以便今后的学习和研究,就连来自政府及其他机构的审查制度也对其束手无策。而在数字时代,情况变得极其复杂。
3.1 数据库中的期刊被肆意增删
在数字时代,从销售内容本身到销售授权,这种转变产生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出版商可以自由修改文献内容,因为他们拥有版权。在纸本出版时代,对于内容的改变所要付出的成本是高昂的。而在数字出版时代,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内容使得这种改变更加容易,成本也更加可观。以报刊为例,在过去的20年来,期刊和报纸已经大量涌现了数字格式,大多数图书馆员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聚合包”(Aggregator package)中的期刊今天有明天无。这种情况通常可以从授权协议中找到答案——在一个不断变化的市场中,出版商要为期刊谋取更多的利润,增删期刊是作为卖方的出版商的权利范围之内的事。这种内在的流动性对于图书馆保证期刊连续性来说是一个大问题。然而这并不能威胁到原始文献。尽管期刊位置发生了变化,但刊物的内容是不变的。对于期刊内容的长期保存方式,图书馆采取了如下措施:一种是通过例如LOCKSS的合作协议永久保存,另一种是通过例如JSTOR和PROJECT MUSE这样的自我更新的数据库来保证读者阅览以往的期刊。所以这些访问问题并不是作为文化记录的保存者、知识自由的捍卫者的图书馆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还有更大的挑战在等候着他们。
3.2 数字内容被数字出版商自由修改
在2002年,全球最大的科技与医学文献出版发行商Elsevier就被发现肆意删除或修改他们出版的期刊内容——被删除或修改的期刊文章一般都是各个数据库已经提供了一段时间的。[4]销售访问权限给不同的受众是一回事,改变文本内容是另一回事。在前一种情况下,文本的内容是可以获得的,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文本内容本身便永远不可获得了。出版商认为他们仅仅是“纠正错误的信息”。然而,在他们删除和修改文本的背后,出版商剥夺了读者学习和分析原文内容的权利。现在,“我们只是纠正错误”的论调不断涌现,那些持有这些论调的人们没有意识到那些被修改的文本破坏了原始记录的可靠性。这对图书馆维护知识自由来说无疑是一个全新的挑战,直到现在,图书馆才与作者、出版商和书商联合起来对抗政府的审查制度。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为知识自由与反对内容审查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虽然来自政府审查制度的威胁仍在继续,但是非政府部门如出版商和供应商的审查成为了更大的威胁。更糟糕的是,至今并没有保护内容的宪法规定出台。在此情况下,对于内容的保护就仅限于合同法。
在《1984》这本小说中,主人公温斯顿·史密斯受雇于真理部(Ministry of Truth),负责编辑历史文献工作,他坐在桌子旁边删除不受欢迎的人和观点,用剪刀和胶水替换上可接受的观点。[5]虽然在纸质时代,作者奥威尔的这种场景设计显得似乎合理,但是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这个情景不太可能发生了。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方面取决于作者、出版社,另一方面取决于图书馆、图书馆员及图书馆职业。
虽然政府审查制度的威胁仍无处不在,需要继续警惕,但是对于内容完整性与可获得性的更大威胁却来自于出版商和分销商。在纸本时代,出版社很乐意看到他们的出版物被大范围地购买。因为首先,这符合许多业内人士的自我认同,他们为受众提供新的想法、见解、知识、智慧。其次,出版物的大量售出使得出版商的利润最大化。出版需要将大量的资金注入编辑、印刷、发行等领域,一旦出版物无人购买,那么前期的投资会造成巨大的浪费。因此出于理想主义和利己主义的角度,出版商都想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出版物。然而,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由于自身利益的驱使,出版商最大限度保护出版物的动机被逐渐淡化,这为电子文本内容的修改铺平了道路。如果出版商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而不堪重负时,他将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得不对富有攻击性的文本进行“查找和替换”,从而使问题得到解决。最近再版的马克·吐温的小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里面将所有的以“N”(Negro)开头的那个词都换成了“Slave”(黑奴)就是这个问题的一个绝好例证。[6]当然,原著文本仍被保留着,并且出版商有权出版修订本用于公共领域的发行。
3.3 图书馆失去了对文献内容的保留权
图书馆角色转变(由所有者转变为被授权人)使得图书馆失去了对文献内容的控制。从传统意义来讲,一旦图书馆购买了某种文献,便满足“首次销售”原则,图书馆可以将文献提供给尽可能多的读者阅读,直到文献破损,影响阅读。当然,图书馆可以在此本书不可使用之前,通过购买或者别的方式获取替换文献。在数字时代,对于文本的访问权被访问次数和访问时间所限制。2011年2月,HarperCollins出版社宣布将改变其电子图书的许可协议——通过一定的费用限制使用次数,一旦达到限制量,一个新的协议(费用)就会产生。这引起了公众的轩然大波,尘埃落定后,这个提议被撤销。[7]另一个广受关注的案例是亚马逊在没有事先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删除了小说《1984》一个版本的访问权限,也就是说亚马逊从Kindles(亚马逊公司电子书阅览器)中删除了小说内容。消费者很吃惊,因为他们错误地以为自己买的是亚马逊网站上的印刷版的书籍,然而他们不知道实际上他们买到的只是获得这些书籍的权限。由于造成了不良的公共影响,亚马逊自认捐出15万美金用于慈善事业,并且承诺此类事件不会再出现,但是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外,并且不会事先通知。[8]这是亚马逊应得的惩罚,它删除了《1984》这本书是由于发现它没有权利出售《1984》特殊版本的电子访问授权。这给世界各地的读者敲响了警钟,因为购买了下载电子图书到电子阅读器的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这本书的内容,只是购买了访问权限。
数字出版商们的所作所为所带来的潜在影响给图书馆与其读者带来了不小的触动,必须承认:(1)一方面,HarperCollins和亚马逊充分利用宪法所赋予的权利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租赁模式,另一方面他们却销售没有权利销售的图书。(2)数字出版商们都在承受着数字出版环境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并且在这些压力下探索着获得利润的途径。然而对于图书馆界来说,潜在的威胁是真实存在的,这不由得使图书馆界产生质疑,在数字环境下,出版商还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出版保护条例的忠实捍卫者吗?他们继续视图书馆为伙伴和同盟吗?或者是友好的敌人?
3.4 图书馆用户隐私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数字内容本身具有不可靠性,这使得互联网的所有用户都经历过网站所特有的“今天还在这,明天就消失了”的现象。黑客和其他未经授权的变更始终是一个威胁,所有这些在纸本时代都是不可能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系统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将被开发以保证数字文本的完整性及可靠性。就像维基百科那样跟踪文本变革是一种方式,认证协议是另一种方式。在美国,这两种方式都被有效开发以用于美国政府文件的有效保护,这样公民和政府官员都可以通过网络访问官方文件。[9]认证协议应该被应用到商业领域,假如信任要落在书面才能得以实现。诸如此类的担忧会自然而然地引起图书馆界对于用户隐私及其阅读记录的保密性的担忧。为了保证用户不逾越许可协议,许多供应商都要求读者建立个人账户作为前提条件,然后才能访问图书馆被授权的电子文献。这些读者记录被保存在第三方的服务器上或者是云终端。由于对读者隐私的保护取决于图书馆的意愿(理论上,图书馆是应当保护读者隐私的),所以将读者隐私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将削弱读者对图书馆的信任,随之而来,这样做读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保障。[10]
4 美国图书馆界的应对措施
现在,图书馆界并不能完全解决由纸质出版物到数字出版物所带来的所有问题。但是,美国图书馆界已经开始积极应对这些问题。为此,美国图书馆协会建立了一个数字内容和图书馆工作小组(Digital Content and Libraries Working Group)来持续关注数字出版的发展并做出合理响应。该小组的职责如下[11]:(1)就与图书馆及数字资源有关的事务向美国图书馆协会提出建议,并努力提供平等访问数字资源的机会。(2)探讨、分析、共享有利于图书馆及其用户最大限度访问数字资源的信息,并努力克服来自法律、技术、政策及经济方面的障碍。(3)对图书馆员进行积极有效的培训,以便促使图书馆员做出明智的抉择,并作为数字访问的倡导者提供数字服务。(4)就与访问数字资源相关的问题、平等访问数字资源所面临的挑战、图书馆在提供数字资源时所扮演的角色等问题建议协会提高公众意识、深化公众的理解力。(5)帮助决策者(政府官员、出版商、其他信息服务提供者、兴趣小组等)做出正确决策,帮助图书馆员更好地提供服务。(6)通过工作小组委员会为图书馆、公众、出版商/服务提供商解决具体事宜(包括运营模式、可访问性、隐私、教育培训等方面),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7)在协会及其附属机构中作为正式联络人。(8)为了更好地把握技术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图书馆界的影响,必要时,小组可以吸收其他组织和其他领域的相关专家。此外,数字内容和图书馆工作小组定期会与出版商代表进行交流以解决数字时代最容易产生的问题。
5 启示
相对于其他国家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美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相对成熟,尤其是在维护知识自由方面,美国图书馆界更是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并由多个专门负责知识自由事务的组织负责实施。然而,数字时代的来临既给图书馆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非凡机遇,以一种积极的方式促进了图书馆与其利用者之间的关系,又给图书馆界提出了新的挑战,迫使美国图书馆界日趋完善其现有的维护知识自由的体制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发展。美国图书馆界完善的维护知识自由的制度正是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强大的。由于社会体制、国家发展程度以及国情的不同,相对于美国相对成熟的制度、政策,我国图书馆界维护知识自由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有中国图书馆学会2008年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通过“读者权利”、“平等服务”等条款表达图书馆界维护知识自由的理念。我国图书馆界实现知识自由的理想还任重道远。目前随着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在我国方兴未艾,我国图书馆界也不免在数字出版领域遭遇同样的问题,美国图书馆界的应对策略为我国图书馆界维护知识自由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促使我国图书馆人因地制宜,未雨绸缪。
(来稿时间: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