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营改增方案在2011年11月出台之后,以此标志着我国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工作开始实施并进行开来,这个“营改增”方案的提出,从根本上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整体税制的向前发展。另外,增值税主要是通过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这种计算方式就有一个认知方面的误区,也即是在公路工程造价的计算时,有关税金的计算缺乏一定的依据,所以本文重点是对这种“营改增”税费改革在公路工程造价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同时相应地提出可行性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税费改革;公路工程;造价;影响;措施
“营改增”的全称也即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种“营改增”的实施有效减少了我国很多重复征税的问题,并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税负,为我国的税收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进行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中,一般进行税金计算的主要是营业税,通过“营改增”的方案实施后,无形之中对公路工程的造价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也就要求必须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种新挑战。
1.“营改增”税制差异及对公路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1.1“营改增”后的计税方式
在以往建筑工程行业中,应用最为普遍的即是营业税这种类型,它是价内税,营业税在计算时其方法比较简单。公路工程最后需要缴纳的税额是通过营业额与税率的乘积所得。应纳税额与营业额有着最为直接的联系,而且属于一个固定不变的值。增值税不同于营业税,它是价外税,其具体的计税方式相较于营业税更加繁琐,分为两种计税方式,也即是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这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的运用都是基于经营主体的销售额。具体也即是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方法是通过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但一般计税法则在计算上有一定的区别,其最后应纳税额是通过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所得。在计算销项税额时需要以销售额为基数,并相乘于税率所得出结果。针对具体“营改增”后对公路工程的造价计价的方法,是结合当前“营增改”的具体税改规定和要求来根据增值税进行计算,公路工程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如图1)。在“营改增”之前,安装工程费包括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含税)以及税金。而“营增改”之后则按照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销项税额则是销售额(不含税)与增值税税率(11%)的乘积,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不会出现计税的重复性。公路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在税前公路工程的造价的构成费用均不包含已缴纳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下建安费组成(如图2)所示。从图1、图2中可看出,公路工程应缴纳的税额计算有着不同点基数。营业税的计算技术是营业总额,包含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以及营业税本身;增值税的计算基数则是销售额,由直接费、间接费以及利润组成,并没有增值税税金这一项。随着“营改增”的推行与实施,我国大部分建筑工程行业最佳的计税方法是增值税一般计税法,所以其缴纳的税额是随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不断发生变化的。
1.2价税的分离
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实施的主导者,因为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公路工程也必然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化,对增值税缴纳体系进行目的性、规划性的构建。而且公路工程项目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其各环节所涉及到的包括采购材料、机器设备的调配等,都必须将增值税考虑在内,结合当前的市场价与信息价进行综合分析,以此为组价、计价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实现价税分离的预定目标。当前在公路工程中存在的造价价税现象越来越突出,这就使得新造价体系的构建更加迫切与急需,并在这个构建过程中必须结合于市场、税制来进行。
1.3计价体系
根据当前的“营改增”方案的内容来看,工程项目的计价体系的相关规则有了一定的变化。在营改增贯彻落实之后,通常工程计价和具体的计税方法都是通过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最终得出应缴纳税额。针对计价体系而言,不管是销项税额或者是进项税额,其数值都是具有一定变化性的,所以它们相对应的工程造价就会出现同样的不定性。如果公路工程企业在缴纳税额中结合征收营业税,那么通过营业税税率和税前造价的乘积从而得出应缴纳的税额。纳税前产生的多种费用包括价款、进项税,其事实上更符合利用营业税制度。但当前的增值税的背景下,要想让公路工程的应缴纳税额得到确立,并同时实现变量到定量的过程还需要建筑工程各企业共同参与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2.“营改增”后公路工程在造价方面的变化状况分析
2.1“营改增”后公路施工成本方面的变化
为了对公路施工单位所具体的成本变化情况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相关调研组对几家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公路施工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从其最终结果表明在“营改增”之后,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成本有一定的减少的趋势,但在较短时期内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当前大部分公路工程的施工成本并未有明显的下降趋势,甚至有些工程的施工成本出现增加现象,尤其是各种大型桥梁项目的工程施工在造价上的成本投入增加了2%—4%。
2.2“营改增”后公路工程在投资造价方面的变化
按照“营改增”后除税价格的计算方法选择了三个最典型的公路工程概算项目予以测算,测算结果(如图3)反映了在“营改增”之后,因为施工单位在实际税金的缴纳中的减少,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整体造价水平因而发生了一定幅度的降低。独立桥梁项目在总造价方面降了大概2%—3%,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总造价大概降了1.5%。其中造价占据份额最大的即是桥梁工程中的施工建设材料及机器设备,在这些材料中,主要是水泥、钢材可进行17%的抵扣,降了大概4%左右。隧道工程大概降了1%,在有关公路的路基、临时工程这两部分中,占据较大比例的是施工人员费用,其下降幅度最小,还有部分其他项目有小幅度的上涨。这些不同工程项目发生各个不同程度下降的原因在于这些不同项目所抵扣的比例有差异,尤其是一些项目的人工费占比很高,这就使得抵扣也就相应减少了,从而使得造价也没有太大的下降幅度。
图3 测算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变化统计
3.有效应对“营改增”的税费改革对公路工程造价影响的措施
3.1创设有效的环境来强化政策的扶持力度
“营改增”政策已完全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得到贯彻实施。基于在相对较短时期内,公路建设单位有着相对日趋上升的建设成本的情况,在实施“营改增”的最初阶段,在符合“营改增”对公路工程造价计价的要求情况下,应确保当下的工程造价总体水平是一定的,以此才能让公路工程企业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缓冲阶段,并从另一方面给这些企业也施工管理上施加压力,使其尽快与当前的税费改革相一致。
3.2改革计价的模式
在实施“营改增”之后,有很多方面都产生了变化,包括计税方式、计税对象等,在这种变化背景下,就必须改革计价模式。从当前的现状来看,“税价分离”模式与“营改增”的新税制更相适应,但与此同时计价模式的改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3.3强化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优化其管理制度
在当前的“营改增”新税制改革背景下,为了确保公路建设的稳定性,必须进一步对公路造价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一方面要从公路施工的合同方面做好管理,要避免建设过程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的状况发生,一旦发生必须予以纠正和规范;其次是要确保公路工程的计量支付制度建设有保障性,对计量支付做好相关明确的要求,不可拖欠工程款。最后则是公路建设施工中必须以诚信为本,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监理等多个单位进行诚信体系的构建,不断提高建设单位的整体信用度。
3.4通过非票抵扣的方式核定工程进项税的抵扣率
公路建设的工程项目通常周期长、范围广且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一般具有战线广,在进行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过程中,若区域不同,那么其所涉及到的政策也是不同的,所以这就使得相关的抵扣发票无法完全性地发放和收取,这个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确立进项税抵扣率的问题遇到了困难。为此,首先可通过确认签订公路的工程材料采购单,核定好工程材料的进项税抵扣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得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可有效抵扣相应的应税进项税额,减轻其赋税并重点对企业的各类发票进行更加规范和严格的控制与管理。另外则是在有关工程项目的分项发包行为方面,要在不损害及保护工程造价体系的前提条件下,约定和确定好相应的承包合同中对工程的实施主体及税负承担责任。
3.5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作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结合实际施工现状来建立科学而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要求施工,对各个岗位的职责予以明确,构建项目经济责任制,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及其质量有更加规范性的监督与管理,并把握好现场施工的进度,使得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另外,公路施工企业应重视对税务工作的管理,不断降低税负压力,并在条件可行的情况下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认证,而且内部必须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部门中配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对我国最新的税法政策都有全面而深入的学习,然后科学、有效的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统筹协调管理,为公路工程企业减轻税负压力。
3.6提高行业内部“营改增”政策推行实施的匹配度及衔接性
在确立了公路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基础上,地区和行业的不同与差异,在使用“营改增”政策的程度上也有一定的区别,由此可能引发税费缴纳及征收上的差异性和复杂性,这将可能最后给公路工程在造价与计价模式的改革与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必须提高全体行业纳税人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的衔接度和匹配度,这就要求行业内部在有关税制政策方面必须做到高度的统一与全面化,循序渐进地扩大“营改增”的覆盖范围和增值税征收的比例,保持“营改增”试点地区及其他未试点地区可在增值税的缴纳及执行方面是一致的,尽可能地去让这种“营改增”的优势发挥出来,从而避免一些不利影响的出现。
3.7使综合税负的记取作为一种循序渐进的过渡及缓冲手段
在“营改增”这种模式的税费改革背景下,为了让公路工程企业在其造价与计价过程中能适应并符合“营改增”各项措施的要求,应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在保持现阶段公路工程报价模式的基础上,整体化地测算行业,贯彻以平均综合税负为过渡的造价计价修订方案。在平均综合税负的比例上,集中调研建筑行业并对这个行业进行整体测算,以增加6个点的综合税负为最佳,通过综合税负的实施来有效缓解因“营改增”给公路工程造价与计价带来的影响。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产业结构在不断优化,“营改增”方案是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举措,而且这种“营改增”方案的实施于纳税主体而言,也是重要的减轻税负的有效措施,所以针对“营改增”税费改革对公路工程造价的影响,必须全面而深入地学习营改增的方案细则,不断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郭梅芳.浅议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与议价的影响及应对[J].财会学习,2016,23(21):169,171.
[2]詹敏.“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建议[J].会计之友,2014,24(2):99-102.
[3]张茜."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财经界,2016,27(32):331.
[4]舒明.论"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住宅与房地产,2016,26(36):109.
论文作者:李秀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17
标签:税额论文; 公路工程论文; 进项论文; 增值税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公路论文; 造价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