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价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科技论文

科技评价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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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估是科技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指标,运用科学、公正和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机构、科技发展领域、科技人员、专有技术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评判活动。科技评估是科技宏观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国家和政府对科技计划、技术市场交易、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有效管理,实行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增强科技宏观管理调控能力、推动科技管理制度创新的动力。通过科技评估,可以提高和增加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透明度;可以对项目、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等实现优胜劣汰,引发竞争机制;可以实现人力、资金和科研项目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科技计划、科技项目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如环境、公众利益、健康等),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公众的利益。科技评估作为科技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产物,已成为现代科技管理的必要手段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受到各国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1 国外科技评估工作概况

美国于1972年成立国会技术评估办公室,它是美国国会的四大决策支持机构之一。科技评估工作在美国既是通过立法保障的、制度化的工作行为,又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国会技术评估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对涉及科技或科技计划当前和未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各类影响的因果关系,对正在实施的科技计划,提出是否有更好的替代方案,预测及比较不同方案的影响,提醒国会应注意哪些新出现的问题并收集相应的资料,对影响政策制定的科技新发展提出预见性评估意见,为国会提供全面、有力的决策支持。

法国开展科技评估工作已有50年的历史,已成为法国科技管理职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中期,法国政府就做出规定:任何国家科技项目在没有评估体系作保障之前不能启动,并制定了一套公开、透明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制度。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实践,建立了一套由国会(科技评估局)、政府(国家评估委员会)和科研机构组成的三层次科技评估体系,对国家科技发展目标、科技政策和国家财政科技投入进行监督,增强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分量,对有效地利用国家科技投入,避免官僚主义造成的低效率、浪费及弄虚作假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日本在50年代经济开始起飞的时候,政府和企业就把技术评估作为管理和推进研究开发活动的手段,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引进情况,开展各种技术评估工作。1983年在科学技术会议政策委员会设立了技术评估委员会,对政府资助的科研计划项目的后评估和中评估以及有关评价的审议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技术评估的方针政策草案。1995年颁布的《科学技术基本法》中正式把技术评价作为管理和推进科研开发活动的手段,并规定不能随意设立和撤消评估机构。

加拿大也十分重视科技管理中的评估工作。联邦政府在1996年出台的“科技发展战略”中明确指出:每一个以科学为基础的联邦政府部门都要设定明确的科技战略目标,根据产出建立可执行的衡量指标,发展评估机构,同时保持外部的咨询与考察机制,并拟定了新的科技评估体系,以加强了解和认识各部门研究与发展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创新对经济及社会的影响,促进知识型经济中技术与思想的发展。

韩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三国明文规定:科技评估活动需按照有关法律设立机构,遵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反馈评估结果。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作为联合国系统支持开发工作的国际组织,近年来在计划与项目评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研究,并成立了评估与战略规划办公室,比较系统地制定了相关的基本政策、评估规范、评估跟踪机制等,目前已形成了一个比较科学、完善的科技评估体系。

2 我国科技评估的现状

我国的科技评估起步于90年代初,1993年,国家科委开始将科技评估手段引入科技宏观管理环节,作为国家重大科技管理的突破口。1997年,在原国家科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科技评估中心。1998年,国家科技部决定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立项进行评估试点,在计划立项管理中开始引入并将逐步推广评估机制。在选择了北京、上海、天津、湖南、广东、武汉、沈阳等七个省、市进行试点之后,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科技评估机构并开展了科技评估工作。截止2001年底,全国省级科技评估机构已近70家,从业人员1000余人。199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中介机构评估制度。朱镕基总理特别强调,凡是重大项目都要经过评估、招标。2001年1月4日下发了《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1年6月正式出版了我国科技评估活动的第一个行为规范和技术规范—《科技评估规范》,作为国家《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规范》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科技评估的定义,而且还明确地规定了科技评估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同时对科技评估的类型、范围、评估程序、评估关键环节、评估方法、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及所涉及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政府规章制度的出台,对规范全国的科技评估活动、评估机构的建设,推动科技评估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2年1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国家科技部将发展包括科技评估在内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确定为国家科技部2002年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明确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同时还决定在近一两年内,国家科技部划拨一批资金,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方向,使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这样,就为我国的科技评估事业的蓬勃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优越的外部条件。

3 科技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科技评估存在片面性。科技评估是针对科技计划或项目所进行的评估,需要达到一定的科技、社会、经济和政治目标。科技评估是在一定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中进行的,容易受到评估者自身的偏见和价值、社会及期望的干扰,同时也会受到评估委托者价值观念的干扰。要想克服这些干扰,评估者必须具备比较高的科技政策、社会、经济及科技管理知识,要明确被评估对象的社会政治目的、价值意识,确立评估框架,尽可能不受自己所持的价值观念的干扰,同时也不受评估委托者价值观念的干扰,应有相应的方法和手段使被评估的计划或项目在科技、社会、经济和政治目标上保持基本一致。

(2)科技评估具有局限性。首先,科技评估存在一定的风险,缺乏预测科学技术进展的可靠手段,不能精确预测社会价值的变化。其次,科技评估还具有不确定性,目前科技评估工作只是在科委系统内部进行,而在市场上还没有更多的需求,评估结果没有比较,科技评估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说欠缺客观性。这就要求评估工作者应具有敏锐的前瞻力和社会的洞察力,应制定出相对比较可行的办法,来预测科技及社会的变化。积极推行科技评估机制,宣传科技评估工作的重要作用,增加社会对科技评估的认知度,提高市场对科技评估的需求。

(3)科技评估对实际科技决策是否有作用。首先,科技评估不仅要评估决策科技上的可行性,也要评估政策上的可行性。因为任何计划都是有政策支撑的,所以只有制定政策的决策人能够接受计划的评估,计划评估才有保证。其次,部分科技评估人员行业专业知识水平不如专家,科技政策水平及对科技计划或项目管理的熟悉程度,也不如科技管理部门。要解决这些问题,评估工作者平时就必须注意积累知识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及科技政策水平;在评估工作中多同管理部门沟通,及时获取相应的信息,从而更好的完成对项目或计划科技评估。

(4)对评估者的评估。目前我国科技评估还没有走向市场。科技评估队伍人员素质差异很大,缺少学术带头人。科技评估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没有协会监督管理,对科技评估报告质量、科技评估人员监督及科技评估人员认可与培训,还没有立法监控。这就要求政府加强对科技评估的推行力度和宏观管理,制定出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对从业人员加强管理,从而提高全行业的评估水平,使科技评估对科技管理部门和决策者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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