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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世纪特别是二次大战以后众多的西方民主思潮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以罗伯特·达尔为主要代表的多元民主理论。由于多元民主理论同美国等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变迁更相契合,因而对包括民主社会主义在内的当代西方政治思想和实践产生了持久的影响。达尔本人作为这一理论最积极的倡导者和最充分、最系统的阐释者,则被誉为当今西方“最主要的民主理论家”[①]。除达尔以外,比较著名的多元民主论者还有查尔斯·林德布洛姆、克劳斯·奥夫等。
一、多元民主理论的早期形态
多元民主理论虽然是达尔等人对当代西方民主现实进行考察和反思的产物,但作为一种观察和分析民主政治的理论模式或方法,却可以上溯至19世纪后期英国法学家W·梅特兰、神学家内维尔·费吉斯以及德国历史法学家冯·吉尔克等人的团体真实人格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中世纪近代民族国家诞生之前,各种联络感情的、宗教的和职业的团体如行会、教会、城市等都是有权利和义务的“人”,作为“一个人”,它们都是平等的权力主体,形成一种权力多中心现象。随后发展壮大的民族国家仅仅是整个社会的众多团体之一,它同样也是人,并不具有权力的独占性,其他团体也不是由国家授权而产生的,它们独立于国家而存在。
这种团体真实人格理论到二十世纪初为哈罗瓦·约瑟夫·拉斯基大加发挥而形成政治多元主义理论,拉斯基因此而被公认为是政治多元主义的鼻祖之一。拉斯基从团体人格理论出发,认为国家和其他任何团体一样,都是人,“正像人类是人一样,它们(国家——引者注)生来是以民族的资格而生活,而人生来是以个人的资格而生活的”[②],因此,团体与国家并无本质区别。拉斯基坚决反对“国家主权”概念,认为它有两个根本性的错误。首先,事实上每一个国家中都不可能存在一种至高无上和独一无二的所谓主权者,“国家主权”是一种“想象的极限”,不可能付诸现实,例如议会主权就是一句空话;其次,这一概念要求个人自我良知对国家命令无条件屈服,这势必阻碍公民个性的发展。因而国家主权的概念既缺乏事实基础,也缺乏道德基础。
既然国家不是唯一的、权力无限的主权者,那么国家与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也就没有什么特殊的优势,“它并不必然就比一个教会、工会或互助会更适合于社会的目的。”[③]国家的意志能否超越于其他团体而获得优先地位,全视它有无充分的理智表达国民的意志。“简言之,国家的意志与其他各社会团体的意志按照达尔文进化论的程序竞争,结果国家的意志冒险走入危险的区域,即如果国家的意志是超越正当的轨道之外,……它最初以民意为根据的主权,就将因人民的异议而弱化”[④]。据此,拉斯基得出结论,国家的主权仅仅是其命令被其成员接受的可能性,它无异于教会或工会的权力。换言之,国家是由“一系列其目的可能极其不同的合作团体组成”[⑤],在国家中,权力不能集中在社会结构的某一点上,而应分配给各种职能团体及社会中的自治区域。这样的国家就是多元国家。
可见,以主张国家权力的多元化为基本特征的政治多元主义理论在二十世纪初期即已产生,并很快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思想流派。拉斯基就是这一时期多元主义的主要代表。
二战以后,为适应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受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影响,多元论者在研究方法和研究领域上都有了重大的突破,从而使多元主义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达尔正是当代多元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特别是他对民主的多元主义分析,建构起完整、系统的多元民主理论,集中反映了政治多元主义思潮的最新发展。
二、达尔的多元民主论
多元社会
多元社会构成了达尔的多元民主理论的基础。在达尔看来,一个多元的社会就意味着,(一)意见的多元性,由于各人的天资才能、教育程度、认识水平、文化修养等因素的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总是千差万别,其中有先进的,有落后的;有激进的,有保守的等等。因此,无论是为了激发人们的创造性,或是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都必须允许充分的言论自由。达尔视之为民主的先决条件之一。(二)利益的多元性。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利益分化日趋显著,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领域出现了众多的利益集团,它们互相独立,具有相对的自主性,成为一种追求自身利益和求得自我满足的实体。(三)冲突的多元性。达尔对两极分化的理论分析并不以为然,而认为除极少数同质性较强的社会以外,在绝大多数社会里,冲突是普遍存在而且是纷繁交错的。一方面是民族、种族、语言、宗教、部落、地区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是职业、行业、地位、权力之间的冲突。(四)权力的多元性。达尔接受和发展了吉尔克、拉斯基等人关于权力的多元性的思想,并将权力多元性原则视为多元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这种权力多中心原则要求社会政治权力互相分割、互相独立、互相制衡,从体制上防止政治权力集中到任何一个机关或某一官员之手;从分裂和冲突的模式上阻止一个持久、一致、连续、强大的政治联盟和权力中心的出现。代替这种联盟的是整个社会范围内基于不同价值观念、经济利益而形成的各种各样的集团。这些相互冲突的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决策,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利益集团的经济化和制度化,客观上造成一种新的权力分配和制约关系,即国家不是唯一的主权体现者和权力中心,各种利益集团同样是权力的中心、主权体现者,其中,国家是普遍主权者,而利益集团是特别主权者,各自发挥着不同的政治功能。政府政策就是在这些集团之间通过协调、交易、妥协而形成,政治冲突也在这种交易中得到和平解决,民主也就有了切实的保障。这里,达尔与拉斯基等早期的多元主义者一样反对主权的概念,认为在国家中不可能存在一种独一无二和至高无上的主权。
多头政制
基于上述理论,达尔重新界定了人们熟悉的“民主”概念,并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多头政制”。他分析说,人们常常在以下两个场合、两种意义上使用“民主”一词:(一)“民主”作为一种理想的政治制度,指的是主权在民或多数人的统治,它应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①选举平等;②有效地参与;③充分的议政;④对议事日程的充分控制;⑤民主适用于所有成年人。达尔认为这五方面的内容构成了理想的民主制度的标准,但理想的标准非常苛刻,因此任何实际的制度也从未完全符合这些标准,可能任何制度今后也不会符合。这就是说,作为主权在民或多数人的统治的民主,只是一种理想的政治制度,在现实中从未有过,今后也难于达到。(二)“民主”用来指我们的经验世界的一些实际存在的政治制度,它包括两种类型,即古代城邦的民主和现代民族国家的民主。前者是小规模的民主,后者是大规模的民主。这两种实际的民主政体与理想的民主政体有实质性的区别,无论是城邦民主还是现代国家的民主都与理想的民主相距甚远,相比较而言,大规模民主比小规模民主更不容易符合或接近理想的民主。达尔认为,由于人们对这两种涵义的民主概念的混用,使得“民主”一词常常意义含混不清和屡遭争议。于是达尔就在其理论中做了一种概念的区分:“民主”这一术语专门用来指事物的理想状态;现实世界中接近这一理想状态的或者至少是沿着这一方面发展的政治制度则称为“多头政制”。
达尔认为,与这种多头政制对应的是“寡头政制”或“霸权政制”。在他看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多头政制还是霸权政制固然有很多变量,如社会经济发展、公民自由、政治平等、教育水平、参政意识等等,但最能说明“多头政制”的两个变量则是公民参政(主要指公民参加的周期性选举)和公开竞争(指各利益集体、政党、个人的政治竞争)。
同熊彼特一样,达尔也认为民主是一种过程,但它并非熊彼特所说的是政治精英竞取权力,人民选择领导的过程,而是众多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例如商业组织、工会、政党、妇女机构、宗教组织等——之间的政治上的讨价还价过程。民主过程的价值就是多重的集团共同参与政府决策。因此民主就其实际意义而言,就是一种权力为众多团体分享的多头政制,是“多重对立的少数人”的统治,而不是古典民主理论所标榜的“主权在民”或“多数人的统治”。正是在这一点上,达尔的多元民主论既与古希腊以来的传统民主理论相区别,又与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相区别。
多元民主的困境
达尔的多元民主理论曾在政治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得到大量的支持,以至于长久以来一直在美国以至整个西方民主理论中居于支配地位。虽然这种政治多元主义在当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利益不断分化的时代有其普遍意义,但本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发生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危机,如反越战运动、学潮迭起、妇女运动、水门事件、经济滞胀、失业加剧、社会福利计划陷入窘境等等。面临这些危机,达尔对他的多元民主理论进行了一些必要的修正和发展。1982年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问世,1986年他又推出新著《民主、自由、平等》,这些著作中他对多元民主的诸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使多元民主理论更加完善和深刻,也更具代表性,在《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卷首,达尔就说:“组织应该象个人一样拥有一些自治,同时也受到控制。坦率地说来,这就是多元主义的根本问题”[⑥]。接着,达尔论述了相对独立的自治组织存在的必要性。
第一,有助于防止政府通过等级制度对公民实行单向控制。任何自治组织都有一种内在地倾向于自身独立的趋势,这种趋势是对现代国家中另一种对立趋势——寡头统治趋势的有效抗衡,在这种趋势的作用下,米歇尔斯的寡头统治铁律将“比铁更容易弯曲”[⑦]。因此,象国家这样的大规模政治系统中相对独立的组织的存在,势必产生政府与公民相互控制,从而有效地抑制政府权力的垄断和专制独裁。
第二,相对自治的组织还是大规模民主所必需的,它们是大规模民主体制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它们不仅是大规模民主的必要条件,而且既作为其活动的先决条件,又作为其制度不可避免的结果”。[⑧]达尔举例说,竞选是民主的要求之一,但在国家这样大规模的系统中,没有相对自治组织,就不可能进行自由而公正的竞争。
达尔在强调社会组织和团体的自治性时,也充分认识到这种组织多元论的一些潜在缺点。“正因为独立的组织非常理想,同时它们的独立总会使它们造成危害,所以多元民主论的问题是严重的”[⑨]。具体说来,多元民主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使政治不平等稳定化,即使在那些存在多头政制的国家里,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资源也是始终不平等的。如果政治多元化能成为减少政治不平等的动力,其结果也并不值得忧虑;不幸的是,在面临社会结构改革时,多元化往往是一种保守力量。在一个国家中,每个组织力量都设法阻止其它集团做出任何有损自己利益的改革。结果,旨在对财富、收入、地位、权力和其他资源进行再分配的任何结构改革都不可能,除非以取消组织多元化为代价。[⑩]第二,扭曲公民意识,在多元民主体制下,各种组织和集团林立,它们都以维护和促进其成员的利益为宗旨。由于它们只表达自己的特殊利益,并对其给予支持,因此,它们必然会阻止公共利益的表达。事实上,各种利益集团常常牺牲更广泛的需要来满足自己的特殊需要,牺牲更为长远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眼前的利益。多元组织在加强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的同时,也加强了与其它集团成员之间的分裂和冲突。这样一来,多元民主就在政治行为者中培养出一种特定的政治文化,这种文化缺乏关于集体的、公共的、社会的、普遍的利益的认识,而强调的只是自己的、个人的、集团的(11)、狭隘的利益。这里,达尔实际上已经认识到他过去所赞同的政治团体理论的片面性。这种理论相信团体的利益从根本上说不仅是与全社会的利益一致的,而且势必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达尔认为,团体或集团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对立的一面,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第三,使公共议事日程不正常。多元体制下的组织异常活跃,公共政策常常为之所左右。各种组织由于它们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不平等、在领导技术上的差异,使得它们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也参差不齐。同时,由于团体意识强烈、特殊利益互盛,整体意识和长远利益得不到考虑。这些都使得正常的政治活动受到影响,使公共政策出现偏差。第四,使人民失去对议事日程的最终控制。民主理论认为,人民对各种政治事务享有最后的控制权。但在多元组织盛行的体制下,这种最终控制权常常出现异化现象。重要的决定常常越出了立法机关的有效控制,更何况人民大众了。这是因为各种组织在很多事情上享有自主权,而代表机关则无法将其纳入有效的控制之中。
应该说,达尔对多元民主存在的问题或缺陷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反思和剖析,但是他并不因此而否定多元民主的价值,他仍然把它当作最好的国家制度。他认为克服多元民主的这些缺陷的根本途径恰恰就在于更加完善多元主义民主,包括完善多元社会的制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相对自主性,实现权力在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广泛分配,等等。
相比之下,以克劳斯·奥夫和查尔斯·林汉布洛姆等为代表的所谓新多元主义,(12)对当代西方的多元民主提出了比达尔更为激进的看法。他们看到60、70年代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西方一些大公司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起了决策性的作用,政府甚至成为公司利益的依附者。他们认为,“现代所有制和公司的控制创造了各种形式的不平等”,使公民在财产、收入、地位及教育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不平等的结果是“产生了公民参与政治和国家生活的能力与机会的不平等”,“威胁了政治自由和民主的发展”。由此,这些新多元主义者批判和修正了达尔的观点,他们认为,经济生活的不平等,必然直接影响到多元政治的结构,由于大公司的控制,使“政府的某些有利于利益集团的能力和活动都被限制了”,公司决定政府的政策选择权。因为政府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制定的政策就必须保证私人公司和企业的利益与繁荣。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已不能以中立、平等的态度对待所有利益集团,民主的本质也就蜕变为“保证商业利益的‘特权地位’”。为了维护多元民主结构,保护各集团和公民个人的权利,必须把民主的原则发展到工商业自身中去,实现公司自治。(13)
新多元主义者这些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达尔所吸收,他在1989年出版的《民主及其评论家》一书中,指出民主的“第三次变革”(第一次变革是传统的直接的希腊城邦民主,第二次变革是近代间接的代议制民主)即多元民主的正常发展,需要经济秩序的民主化。也就是说大公司也需要改革。(14)达尔这里所说的经济秩序的民主化,指的主要就是公司或企业的自治。他认为企业的自治可以缓解人们的利益冲突,培植公民之间的共识,为社会的政治平等和国家的民主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他得出结论,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自从卢梭等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口号后,西方的正统(古典)民主理论家一直把民主当作主权在民或“人民的统治”、“多数人的统治”,把代议民主看作是主权在民或人民的统治的具体表现。但是本世纪以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主权在民的虚假性,看到代议制民主远未能实现主权在民或人民的统治。如何解释民主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便成为当代西方政治理论家的紧迫任务。精英主义者、保守主义者、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民主社会主义者以及多元主义者等分别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解答。其中,当代多元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达尔提出的多元民主论以及熊彼特提出的精英民主论格外引人注目,它们影响之大、流传之广,持续时间之长,是当代西方其他的民主理论所不能望其项背的。
尽管六十年代末以后,多元民主论受到了美国以及西方政治经济危机的挑战而出现了一些问题,达尔等多元论者也不得不对此作出某些反应或调整。但这一理论至今在西方仍有广泛的影响并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用美国著名政治学家H·S·卡略尔的话来说就是“作为组织和解释公共政治生活的唯一正确方法,政治多元主义仍然是西方世界自由意识形态的核心”(15)。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大体适应了当代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仅为理解纷繁杂乱的社会政治生活提供了一种理论指导,而且为政治民主化提供了资本主义条件下较为现实的道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各国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社会分化日益显著,各种集团、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形成了政治舞台上一股新兴而强劲的势力。这些集团和组织介入政治过程,参与政治舞台上的各种冲突、竞争和合作,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限度的实现,使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力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大众传播的扩展,大众的自主精神和自我意识被激发出来,他们在参政和议政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些都直接地促使了政治体系的开放化和多元化。达尔的多元民主理论就是适应这一社会政治发展而对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补充、丰富和发展。它拓宽了民主理论的领域,开创了民主理论的新形式,展示出了西方民主政治在当代发展的新的可能性。
注释:
① (14)加布利尔·阿尔蒙德:《资本主义与民主》,载美国《政治与政治科学》季刊,1991年第3期。
②拉斯基:《国家的极点》,载英国《新共和国》杂志(1916年7月22日),第101期,第302页。
③ ⑤拉斯基:《主权的基础及其他》,伦敦哈考·布莱斯出版公司1921年版,第169、241页。
④拉斯基:《主权问题研究》,耶鲁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208页。
⑥ ⑦ ⑧ ⑨ ⑩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34、38、33、43页。
(11)政治团体理论是团体真实人格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政治分析方法,是当代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一个分支流派,主要代表是阿瑟·本特利、戴维·杜鲁门等。达尔本人也是这一理论的积极倡导者之一。
(12)当代多元主义又可分为古典多元主义(70年代以前)和新多元主义(70年代以后),前者以达尔为代表,后者以奥夫和林德布洛姆为代表。由于达尔对多元主义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证,故又被视为古典多元主义和新多元主义的过渡性人物。
(13)参见大卫·海尔德:《民主的模式》普里蒂出版公司1987年版。
(15)H·S·卡略尔:《多元主义》,见《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纽约1968年版,第12卷,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