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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180(2012)02-0032-07
广义的书仪泛指用于公私往来的表状笺启尺牍等文体①,行文多套话,格式有规范。传世书仪文式盖以《仪礼》所载的祈祷祝文等为最早,然书例实物传承则当以西晋索靖的《月仪帖》为最早,这是一份供士人按月写信套用的参考书,《隋书·经籍志》仪注类载有多种书仪著作,其后之公私书目亦多有著录,格式化的实用书仪作为典章制度,对日常应用型文本的书写行款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周一良先生曾指出:“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礼与法相辅相成,维护以三纲六纪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书仪实际是《仪礼》的通俗形式的延续。”
狭义的书仪则指尺牍书写的行款、平阙格式等,泛指所有文字书写的规范。就章法空间而言,涉及方位秩序、称谓平阙、规格尺度、行款序列、文本属性、书写材料及印签款识等方面。
一、方位秩序
空间方位秩序及其尊卑意识,是传统宇宙观及伦理思想的体现。实用文书写作、玺印以及中国画在空间上所遵循的方位秩序,与之相对应。
天地四方为宇,古往今来曰宙。五行、八卦、九宫②既有时间性又有空间性,可以相互推演,五行相对侧重于时间原理的解说,八卦、九宫则相对侧重于空间原理的解说。《周礼·天官·冢宰》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以方位对应社会秩序,居中朝南的方位为君位、尊位。乐悬之宫、轩、判、特,即是礼乐之仪式。西周金文呈方形,战国玺印取正方,当即出于方位的对应。秦刻石③四面环刻,象征君王统一四方。秦汉官印以田字界格四字正方形印式④,如同一座缩小的以方位为秩序的行政单位空间形态,乐悬、刻石、玺印与国、城、院方位同构⑤。以秦印为代表的方位空间形态,按照四方、中宫的组织关系,四字占位进入中宫、二绳、四维、四边,整体以方位为空间秩序,微观的组织形态针对单字结体,由外及内加以分化;类比书法,以九宫配笔势关系,广义阐释为大章法,演绎为统领全篇的“大九宫”。九宫原理与“米”字八方所指一致,不同在于中宫在八方系统中呈现点位上,在九宫系统中呈现方格上。在书论之中频繁出现的是五势、八法、九用的类比,五势源自五行,八法源自八卦,九用源自九宫。作为教化人伦之用,中宫及其余方位从属尊卑关系,视为道统,这一帝王皇极天下秩序所指,成为普遍的空间形式。
二、称谓平阙
自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王朝以来,传统的避讳制度更是提升到了法律约束的层面,尤其是在“律令格式”体系中的“式”,针对特定称谓之上下尊卑所规定的“公移平阙式”⑥一类书仪内容,对文书的行文书写格式有直接的规定。
平阙是行文遇敬称时表示尊敬的行款位置纵向格式书仪规定,是反映封建社会地位的仪礼形式。平出即提行抬头,阙字即空格三字、二字、一字乃至左半字。在官牍中的平阙主要是对行文至皇族成员称谓时的提格平出,对宫廷社稷专属称谓阙字空格⑦,起到示形宗法社会秩序的作用。称谓是书仪的重中之重,从中央到地方乃至民间无不如此。尺牍中常用的“陛下”“阁下”“麾下”“节下”“执事”“仕者”“座前”“几前”“足下”等称谓的使用,在正式往来的仪礼上都有一定的规范,但在朝代更迭之际,从严格而渐至混乱的状况也时有发生⑧。私牍致书高位者或宗族祖上长者,同样以平阙书仪行文,所谓“家仪”⑨。书仪的平阙制度普遍应用在古代封建社会官私书写的各种场合,是社会仪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的上、下款姓名平阙书仪的使用依然如此。秦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文书,根据文书属性,分为“上行文书”“平行文书”“下行文书”,以专门用语加以区别:上行署“敢言之”,平行署“移”,下行署“告”等文书格式。简牍文书制度有机关文书管理人员——书佐署名,款曰“某手”之例⑩。晋唐题答书格式,以“平交”为参照,致书尊长,以严谨书体、工整布局为之。上呈者,书体工整严谨,答复卑幼时,书写率性、布局随意。上款提格至尊位,同时在书体风格上,以正体为尊,以草体为卑;以大字浓墨庄严为尊,以小字淡墨谐趣为卑。下款署姓名时,以姓为尊,以名为卑,故常有姓氏大书特书,名与姓间隔大半字,名字合文成“花押书”之常例。凡遇上款皆以正体字、硕大体势与谨严庄重的笔墨出之,位置高高在上,下款则缩小、压低,署姓连名时又每姓大名小,且名、姓间阙大半字,是对自身宗族的恭敬,以示谦卑。对比之下,天子题写宫廷匾额,署名居于极顶位置,以示尊崇。
根据平阙诸式,遇到尊称而提行抬头及空格,产生了行款的高低、长短,粗细、错落及行内留白,行文上行、平行、下行的行款纵向方位,“虚右”“谨空”“左冲”的横向方位,客观上形成文本空间位置上的变化。
三、规格尺度
实用书迹的形制、规格、尺度和数量,作为仪礼,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其具体尺度配数,在五行八卦谶纬术数层面,则象征气数(11)。商周秦汉以来的配天制度,一脉相承。在简牍时代,用简用牍,用长用短,甚至宽窄,皆有相应的制度。汉代简册的长度,明确规定写诏书律令,长三尺;抄写经书,长二尺四寸;民间书信,长一尺(12)。在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一书中,指出简牍“以策之大小为书之尊卑”,即以遣册之长短,区别墓主之尊卑,以文书简册之长短,区别事之轻重,以书册之长短区别书之尊卑。常规简牍以六经册最长,为二尺四寸,椠长三尺,檄长二尺,乘驿之传长一尺五,牍长一尺。通常之简牍为一尺,所谓尺牍。简牍制度中,据字数之多少选择册与牍,用木牍则又据字数多少选用相应宽度,一牍记一事。帛书形制从竹简中过渡而来,行宽与简牍相同,规格类似,因事剪裁,尺度规范与简牍一致(13)。魏晋进入纸张时代,沿用简牍制度,纸张是简牍的代用品。隋唐之际,尺牍制度继承中有所变化,隋唐通用纸高度基本保持一汉尺,相当于唐尺八九寸,宽度唐尺一尺二寸至一尺六寸。记载重大事件如宗庙之事者多用两张纸,所谓“复书”,平常使用“单书”(14),次要之事则用半纸。历代书仪制度因时相传,并非一成不变,唐代私牍题答以小为尚,以免僭越;至明代则以大为敬(15),同时出现有上款的长卷普遍巨大,即是这种时代风尚使然。
无论简牍、帛书,还是纸张、碑刻,尺幅宽窄、大小,历代均有常制。但总体而言,以大、长为尊,以小、短为卑的观念是一致的,尤其是纵向尺度,尺幅高矮始终意味着内容之高下,所以“尺度”犹言标准、规矩。
四、行款序列
行款指文字的书写顺序和排列形式,包括字序和行序位置。
古代实用文献书写行款有其时代性,如今容易产生误读。以甲骨文的行款格式为例,整版甲骨的文字内容通常包括署辞、兆辞、前辞、贞辞、占辞、验辞六个部分,皆有固定位置,但在甲骨文五期中尤其是第一、二期,一版甲骨上多次多人同版共卜(16),块面拼缀布局状况由此产生。为了避开龟甲背后的钻,以免与裂痕征兆混淆而避开,各辞之间有主有辅,署辞、前辞、兆辞相对为辅,占辞、贞辞、验辞相对为主,位置突出,先后有序。占卜内容的记载行款顺序亦有其特殊性,其一是纵向,自上而下排序篇段先后,两段贞辞之间多有格线区分;其二是横向,并非一律先自右始,大量出现一段之内先左后右,以及先中间再两侧的情况,两侧亦不固定以右为先。这种布局情况与商周金文固定的自上而下、自右而左的统一行款格式有较大差别。再如青铜器铭文制作,锲刻形态的铭文保持正方形版块的记事传统,有行无列,行数与行字数不一定相等;铸造形态的铭文受模板拼接工序的影响,铭文部分版块为正方形或长方形,以行数等于行字数的正方形版块形态为主流,其文本一事一铭,一铭之中既不分章节,也无后世所谓平阙书仪,往往为了凑齐行款,出现尾行合文、拆字、并行等特殊处理。
古书画在流传过程中如果改装,有时会出现移动行款的现象(17)。后世将古代书家尺牍整理、割裁成册,晋唐题答书格式被拆解为二,题答与本文分离;拓片割裱为册页,不加区分行款的左行与右行;四面环刻的秦刻石,后世摹刻成汉唐碑刻正反两面形制。种种改动,局部虽然保持了文字的先后阅读顺序,上下文的笔意关系尚存,篇章节奏得以保持,但丢掉了横向行列诸多关系,空间形态与原本完全不同了。
五、文本属性
公私尺牍之外实用文本的书写,诸如铭石书、字书、经卷,题跋、榜书,诗文之草稿、誊正与定本,同样因不同的属性,呈现不同的布局形态。
铭石书的书写格式属于典章制度的重要内容,统一而讲究传统,字体为篆、隶、楷等正体,行款整齐有序,章法规范而稳定,与严谨庄重的内容相匹配。
字书有文本式和字典式两类,其一是作为蒙学的法帖,有章程书(18)之名,典型如史游《急就章》;其二作为工具书,有特定的对照格式,是字体书写标准的依据,典型如颜元孙《干禄字书》。两者的格式都以严整规范为主旨。
佛教文献的书写格式,尤其是写经,有特殊要求。写经有渐、顿二式,渐式写经以抄写恭敬至诚为宗旨,行列庄重整齐,气氛庄严,“平等若一,无有高下、轻重、大小。”(19)单纯无我,即使多日书写亦无差别,万字一同;禅门顿经用草书,一挥而就,以狂放脱俗,参悟善化无常的宇宙空相。写经之外,为规范僧众团法规、各种羯磨法、出家法、授戒法、布萨法、衣食法等戒律[15]仪制的书写以规范为主,尺牍的气氛则较为轻松随机,印可状亦呈庄重格局,高僧大德的临终遗偈多呈现虚幻的笔意,品式不一。
传世的历代道教经典书写格式与佛教渐经大体一致(20),字体用正体。约束教徒行为规范而在斋堂张榜公布的“清规”,也不会草率书写。不同处乃作为法术的符箓(21),常用笔画弯曲的篆书,所谓“云篆”“丹书”“符字”“墨箓”,用来驱鬼、祭祷、治病,分为阴符、阳符,有朱有墨,似字非字。
题跋类型的书写格式皆以所题对象为前提,既要与正文书体及风格基本一致,又要弱化于正文体势,不能喧宾夺主,在章法布局上,烘托正题,二者合为完整一篇。
文稿、札记等文本形态,分为起草、誊正、定本三类,与最终定本相比,起草多有窜改、涂乙,添加注疏于“背书”,注释以“眉批”,行间以“夹注”等修订,誊正亦会少量出现涂改现象。
榜书题壁者字大,出于远观的需要,粗重醒目。擘窠式行款由外及内,力求行列匀整,多为官书;有行无列式往往越写越大,错落而成,多为民书。
六、书写材料
简牍废除以来,代表宫廷的诏书饰以雌黄,有别于地方文书(22)。
历代帝王封禅郊祀所用玉,称“玉牒书”,天子授命之瑞征,称“天书玉策”。唐宋皇朝玉牒用“销金花白罗纸”,绘金凤,曰“凤纸”。武则天在中岳嵩山祈神灵除己之罪,投“武曌金简”(23),南唐李后主之“澄心堂纸”“玉纸屑”,宋之“龙凤花笺”,“金银花笺”、明代之“宣德贡笺”等,历代帝王用纸所饰图案及颜色,以玉、金与其身份相配(24),民间相应有所回避。文人士大夫唱和所用之“薛涛笺”“谢公笺”,则桃红、深红、粉红、杏红、明黄、深青、深绿、浅绿、铜绿、浅云等色彩皆有,比较丰富。
唐代复制书画用纸染黄檗涂蜡,称“硬黄”,不施黄檗,称“硬白”,同为抄经之用,宋代“金粟山藏经纸”延续其法,后世写经一直沿用涂蜡经纸。道教写箓则习用碧、黄、白三品(25)。
民俗红事用红,白事用白。
书写中颜色的使用,如金字、朱砂、刺血写经,在仪礼规范上常有特定的意义,与制度、风俗因素相关。
徽宗用金色在古代书画卷轴上题签,以金象征皇权,自称“瘦金书”。
重大盟约铸青铜,小的盟约用朱砂(26)。春秋战国盟书用朱砂,后世绝交书亦沿用朱砂。秦汉时代施于简牍“印齿”中的封泥颜色象征不同的身份与用途,皇帝用紫或蓝,官员用褐、灰、黑,与水银、金屑混合的封泥用于祭祀。魏晋以来,钤印由在简牍上用封泥制度演变为在纸帛文书上使用印色。印色用朱砂,与书于丹图的药剂概念一致,代表凭信意义,官印始有朱记之称。
古代官府文书曾用朱、墨二色加以区别(27)。评校书籍用朱墨两色,其中朱笔称朱批。文字的涂改用雌黄,所谓“雌黄改字”(28),校对时先用雌黄涂盖,有时亦用雌黄注于右侧(29)。
佛教刺血写经,以表恭敬至诚(30)。
道教阴阳符用墨和朱砂,后世民俗碑刻初拓多用朱墨,祈求辟邪,二者意同。
可见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风俗上,朱书,雌黄、研金,刺血,明显有别于墨书,往往有特指。
七、印签款识
战国以来,官印制度以称谓、形制、印材、印钮、印绶加以区别爵位与秩级,其中形制大小规定最为严格。秦汉官印系统分为帝后印、通官印、半通印及乡官印。通官印为汉尺—方寸,帝后印1.2寸,半通印为通官印之半,阴文为主。私印形制普遍小于官印,常规约汉尺0.6寸。
至三国晋元兴三年始,废除简牍及封泥,官署用印为钤盖纸绢文书,加大形制,朱砂印色,阳文为主,隋唐增至近两寸见方,印文笔画折叠填满,以防篡改文书。
官印之用,两纸文书之间的骑缝章,起首、结尾钤印,标志为一件全文本文书之检署常例(31)。
明清两代内府书画收藏钤印常见于尊位,居上、居中及右上、左上,大量出现侵画位的现象,以示特权,绝非审美目的。私印之用,尤其是文人鉴藏钤署,则居于卑位,居下、居右,谨空左上尊位以示谦卑,多用小印、朱文、半通形,以免破坏画面。最有特点的是藏家先后递藏,以右下角为第一人,后之者居其上,与书写行款逆向。
私印行款之“回文印”,是出于不使双名拆做两行,以求吉利,将名之二字并作一行,姓、印二字并作一行,并非出于疏密平衡。
书尾押署称谓及用语的使用,根据尊卑、亲疏、长幼而有所不同。
若署双款,下款签名时,视与上款之尊卑长幼关系,卑幼致尊长,则下款署名;平交署字;根据晋唐题答书传统,后世私牍流风大致以平交为常规参照,致书尊长,以书体严谨、布局工整为之。上呈者,书体工整严谨,答复卑幼时,书写率性、布局随意。上款处尊位,同时在书体风格上,以正体为尊,以草体为卑;以大字浓墨庄严为尊,以小字淡墨谐趣为卑。下款署姓名时,以姓为尊,以名为卑,故常有姓氏大书特书,名与姓间阙大半字,名字合文花押书之常例。凡遇上款皆以体势硕大的正体字与谨严庄重的笔墨出之,位置高高在上,下款则缩小、压低,以示谦卑;天子书诏署名置于左上,题匾额署名居正中极顶位置,以示尊崇。
若署单款,署姓连名时姓大名小,且名、姓间阙大半字,是对自身家族姓氏的恭敬,以示谦卑。尊长至卑幼,则署道号。一般姓氏字体较大,名字较小,姓氏与名字之间阙半字之例较为常见,以示个人与宗族之从属关系。“姓”“名”“字”“号”顺序先后为序,姓氏为先,后署“名”再署“字”,盖先启用“名”后启用“字”,印签、款识原则一致。若连“道号”及“姓”“名”“字”全署,一般“道号”在最先,随后署“姓”“名”“字”。
用语与题署称谓相对应,下款习用“应制”“奉书”等谦辞,上款习用“方家”“雅正”等敬语,皆是门风礼法的体现。
上述种种章法形式是出于书写礼仪规范,而非艺术匠心。
大量传世的法帖是实用性的。进行技法形式分析,尤其是章法原理,先要从实用性入手,才能进一步深入进行艺术性研究。
历代官方文书制度、卷轴装裱品式、书籍装帧格式及宗教信仰、民间习俗,都可能复合成书仪章法。实用书写自身具有程式之美,与艺术表现形式相对存在,但若不加以区分,过于放大主观感知,以当代的知识结构解读,难免“穿凿附会”“郢书燕说”。余今试为此文,略陈浅见,求教于诸方家斧正。
①赵和平《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1]及《敦煌写本书仪研究》[2]二书辑录了四十余种书仪,其中最常用的有三种:朋友书仪、综合性的吉凶书仪(包括序言、年叙凡例、吉凶往来、公私表疏、婚丧礼仪、门风礼教等内容)、公私往来信函的表状笺启类书仪。
②五行相生相克、终而复始的配列,被阴阳家解说成为推演自然、历史、王朝兴衰的逻辑法则。九宫源于洛书九宫数,《易纬·乾凿度》云:“太一取其数以行九宫,四正四维皆合于十五。[3]宋·朱熹《周易本义》卷首易图“河图洛书”下云:“洛书盖取龟象,故其数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4]
③《泰山刻石》原石223字,其文载于《史记》,形制为四面环刻,前三面为始皇时刻,第四面刻二世诏及从臣姓名。现存于日本东台区立书道博物馆之北宋拓本(存165字)为存世唯一四面全拓本。现存琅琊台刻石约高5米,四面底宽2米,中宽1.7米,顶宽1米。
④《史记·孝武本纪》载:“夏,汉改历,以正月为岁首,而色上黄,官名更印章以五字,因为太初元年。”裴駰集解引张晏之说云:“汉据土德,土数五,故用五为印文也。若丞相曰‘丞相之印章’,诸卿及守相印文不足五字者,以‘之’足也。”[5]二千石以上官印用五字,田字界格自武帝太初元年始废除。
⑤唐代长安城布局,主体呈方形,皇城居正北中央,宫城坐中央。宫城中轴统皇城中轴、朱雀大街中轴、明德门中央门洞在同一轴线,东西两市一百零八坊,齐整如棋盘,一同拱向中轴。历代皇城格局大致如此,是宗法社会皇权意识之缩影。民居四合院布局则是宗族意识的反映。始于殷周时代的“井田制”与九宫原理是相同的。《孟子·牒文公上》:“方里有井,共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共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田制表明中央公田与八方私田的主从关系,孔颖达《易·井》:“井之为义,汲养而不穷。”由土地制度匹配户籍制度,古制八家为井。可见九宫在空间概念上具有广泛的示形作用。
⑥《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员外郎”条曰:“凡上表疏笺及判策文章如平阙之式,谓昊天、后土、天神、地祗、上帝、天帝、祧皇、祖妣、皇考、皇妣、先帝、先后、皇帝、太子、陛下、至尊、太皇太后、皇太皇、皇后、皇太子皆平出。宗庙、社稷、太社、太稷、神主、山陵、陵号、乘舆、车驾、制书、敕旨、明制、圣化、天恩、慈旨、中宫、御前、阙廷、朝廷之类并阙字。宗庙、中陵、中行陵、中树木、待制、乘舆、车中、马舆、陵庙名为官如此之类皆不阙字。若泛说古典,延及天地,不指说平阙之名者亦不平出。”[6]
⑦平阙实物较早出现在汉代,如《石门颂》中的“皇帝”的提行抬头。
⑧唐·赵璘《因话录》卷五载:“古者三公开阁,郡守必古之侯伯,亦有阁,所以世之书题有‘阁下’之称。前辈呼刺史太守,亦曰‘节下’。韩文公与使主张仆射书,呼‘执事’,即其例也。其记室本王侯宾佐之称,他人亦非所宜。执事则指斥其左右之人,尊卑皆可通称。仕者,士庶皆可用之。近曰官至使府御史及畿令,悉呼阁下。至于初命宾佐,犹呼记室;今则一例阁下,亦谓上下无别矣。其执事才施于举人,侍者止行于释子而已。今又布衣相呼,尽曰阁下。虽出于浮薄相戏,亦是名分大坏矣。又中表疏远卑行,多有座前之目,尤可惩怪。夫阁下去殿下一阶,座前降几前一等,此之乖僭,其可行耶?宗从叔姑及姨舅之行,施之可也。”[7]
⑨敦煌遗书郑余庆《大唐新订吉凶书仪》曰:“高祖、曾祖、祖、翁婆、外族耶娘、慈颜、尊亲、尊体、动止、起居、寝膳、伯叔姑舅姨、桑梓、坟垅;右前件家私书疏准式并平阙。”可见家国一体的传统礼仪。[7]107
⑩《里耶秦简》以统一书体及用语,区别上行(敢言之)、平行(移)、下行(告)文书,“丿”为分段标志,下署“儋手”“堪手”“敬手”等。[8]
(11)《通典》卷五十八“礼十八·嘉礼三·天子纳后”注文载博士荀纳云:“凡六礼版,长尺二寸,以应十二月,博四寸,以象四时,厚八分,以象八节。”[9]
(12)《辞海》中有尺一、尺五、尺籍、尺素、尺书诸条:汉魏时期诏书常规为尺一,作为征诏的檄,则尺二,记载皇宫名籍用尺二。古代书写军令的簿册亦称“尺籍”。写文章的短笺称“尺素”,代指家书,亦称“尺书”。书诏版称“尺一”,若超过“尺一”,则指事大位尊。
(13)《汉书》载:“布帛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10]
(14)唐代复书是指两纸或两纸以上,单书仅一纸,复书以日月在前,单书及结书尾语移后。复书用于重丧、通婚等大事,敦煌遗书杜友晋《新定书仪镜》记开元天宝时简化为单书。[11]
(15)据郎瑛《七修类稿》“十七·刺纸”条所载,当时投刺贺年的刺纸已有达到长五尺、阔过五寸之巨制,否则为不敬。
(16)典型的如甲2122上,贞人宾与争、古、充等同版共卜。除了武乙时期仅一贞人历以外,其余各组贞人多则十余人,少则二三人,频繁出现共卜现象。[12]
(17)现藏于日本东京前田育德会的王羲之《频有哀祸帖》《孔侍中帖》《忧悬帖》,实际是二札,后二帖为一札。《频有哀祸帖》之前遗失七行(相当于《二王书语》中《群从凋落帖》之一节)现藏于日本三之丸尚藏馆的王羲之《丧乱帖》三帖之《二谢帖》,原本各属于五札,今已成“断简”,新近出现的王羲之《妹至帖》为流传于日本作鉴定标本之所谓“手鉴”。[13]
(18)南朝·王僧虔《论书》谓钟繇书有三体,“二曰章程书,世传秘书,教小学者也。”敦煌遗书唐五代书仪之简化版(主要是私牍书仪)亦为蒙学丛书。
(19)苏轼《书若逵所书经后》曰:“若不忘我,一画之中,已具二相,而况多画!如海上沙,是谁磋磨,自然匀平,无有粗细?如空中雨,自然萧散,无有疏密?”[14]以平等相视渐经章法。
(20)唐代弘文馆所出内府佛道经,均为楷书,每行十七字。道教戒律作为经书向个人传授,仅限于授受之间知晓,传世实物少见。
(21)早期道教的“箓”是指道籍登记簿,一旦“授箓”,即得到神的保佑。后有“授箓”教法,形成符箓派。《隋书·经籍志》著录有符箓十七部,一百零三卷。[16]
(22)《初学记》卷二十一“纸第七·当策”载:“恒玄《伪事》曰:古无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今诸用简者,皆以纸代之。”[17].《隋书·礼仪志四》载:“后齐正日,侍中宣诏慰劳州郡国使。诏牍长一尺三寸,广一尺,雌黄涂饰,上书诏书三。”[18]
(23)1982年于中岳嵩山发现武则天久视元年(700年)金简,长36.3厘米,重247克,正面镌刻双钩63字,用金制简是玉简的代用品。现藏于河南省博物院。
(24)宋太宗以草体书于龙凤花笺及纨扇,赐及近臣;徽宗书《千字文》草书卷所用纸,上绘云龙纹,以示帝王之尊。
(25)元·孔克齐《至正直记》载:“世传白鹿纸乃龙虎山写箓之纸也。有碧、黄、白三品。”赵孟頫改白箓曰“白鹿”。[19]
(26)王国维在《简牍检署考》一书中指出:“至周之季年,则有墨书。”与墨相对照的朱砂在商代甲骨中所用,契刻之后字口填朱,有其占卜的象征性;文献记载周武王在楹、杖、带、履、觞、户、黼、剑、弓、矛上作的各种箴言的《践阼篇》,用朱砂,所谓“在丹书”。《周礼·秋官·司约》曰:“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
(27)《北史·苏绰传》曰:“绰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明清两代科举乡试及会试用墨,由誊录人用朱笔誊写一遍,原卷送考官批阅,以防舞弊。
(28)据沈括《梦溪笔谈·故事》曰:“馆阁新书净本有误书处,以雌黄涂之。尝校改字之法:刮洗则伤纸,纸贴之又易脱;粉涂则字不没,涂数遍方能漫灭。惟雄黄一漫则灭,仍久而不脱。古人谓之‘铅黄’,盖用纸有素矣”。[20]
(29)敦煌遗书唐初写本《文选·运命论》中即有此改字之迹,现藏于敦煌研究院。
(30)印光法师《增广文抄》卷一《复弘一法师书》(一)记憨山刺舌研金写《华严经》;妙峰日刺舌血,一分研朱写《华严经》,一分着蒙山施食中施鬼神;高丽南湖奇禅师刺舌血写蕅益大师《弥陀要解》,“每写一字,礼三拜,绕三匝,称十二声佛名。”[21]
(31)南朝梁武帝时,内府鉴书人徐僧权、姚怀珍、满骞鉴定书迹时,以签名押署于两纸间,相当于骑缝章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