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静悄悄的革命”到“闹革命”——国共内战前后的土改与征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共论文,内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抗日战争之后不久,国共两党爆发史上最大规模内战,共产党军队用不到四年的时间,以摧枯拉朽之势推翻了蒋介石在中国大陆的统治政权。诸多学者试图从政治上(如国民党之腐败而速朽)抑或军事上(如共产党之用兵如神)之角度去解释国共两党在这场战争中的得失,本文则试图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之上,从战争“后勤学”之角度,透过对中共政权的资源提取机制来破解那一段历史的隐蔽真相。
一、文献综述
国共内战不仅是一场战争,也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战争的结果导致了一个现代国家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如果我们把这场战争视为20世纪以来中国所有大小规模战争的延续和最高潮,可以说新政权的建国历程与西欧近代国家的形成过程,在历史逻辑上庶几近矣:通过战争来建立庞大的国家机器,并且在战争动员中实现国家权力对社会网络的有效渗透,强化其“基础性权力”。①对于战争与现代国家形成之间关系的理解,查尔斯·蒂利的说法最具代表性,他指出欧洲国家建设中最成功的模式,也就是引起后发国家竞相效仿的,就是英法式的所谓“资本化强制”道路,即强制集中与资本集中两者相结合的道路,它的实质是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之间的互相渗透和支持,达到“强国家—强社会”的格局。这样的国家最终在战争中获胜,自强于民族国家之林,乃是因为它们可以有效克服精英对资源的侵吞,②从社会中获得持续的资源供给、后勤支持和忠诚。
虽然更多的中国学者喜欢将蒂利关于“资本化强制”道路的解释模式用于分析秦汉“大一统国家”的形成,③但是它运用到国共内战的分析中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甚或说更为贴切。两者的区别在于:中共基于农业社会进行的资源提取,其结果无法造就西欧“资本化强制”道路所导致的资本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机制,即所谓“不出代议则不纳税”,而呈现出国家独大的一面倒趋势,国家通过社会提取不仅强化了其“基础性权力”,其“专制性权力”也不遑多让。不过,我们援引蒂利之解释,并不在于用其结论,而在于欣赏其分析之角度和路径。方德万在这方面做的工作就值得称道。他发现,在抗日战争的头几年,国民党尚能对兵源地区进行集中动员,持续招募新兵来对日作战,故而有能力发动数次大规模会战,但是1941年迁都重庆之后,国民党就沦为战争的配角,因为退避大西南之后国民党“能够征兵又不致影响当地生产率的人力资源已经枯竭”。④方德万的研究虽然没有涉及国共内战,但是他把征兵与维持乡村生产率作为有效资源提取的一对变量,暗示国民党失败的一个诱因就在于丧失了对乡村兵源地区的“有效”资源提取能力,而这在1941年之后就已经埋下了伏笔。
方德万的贡献在于发现了一条从社会结构的变化来解释战争成败的行之有效路径。众所周知,内战前后中共统治的解放区,其社会结构的变化都是围绕土地改革而发生的。研究土地改革的文献,在探讨这一不寻常举措的历史意义时,都提及它广泛动员了解放区民众积极参军,但是众多学者更注重土改对于“阶级结构变化”的意义,⑤而把征兵当作是阶级结构变化的次生结果而已。⑥更有历史学者认为土地改革从根本上说是中共在农村贯彻阶级斗争政策的现实需要等复杂因素使然,并非专为了应付内战而生,⑦就此而言,解放区的征兵动员,或许只是土地改革的一个“意外后果”。胡素珊在《中国的内战》一书中,专辟一章讨论了土地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土改运动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发动土改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减租减息与土改运动的关系是什么?⑧胡素珊的探讨具有开创性意义,但是碍于资料搜集上的困难,她更多是根据表面历史资料加以推断而非做具体的实证考察。弗里曼、毕克伟、塞尔登等人合作撰写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憾。他们通过对华北平原饶阳县的案例研究,梳理了共产党通过改造农村社会结构,将国家权力渗透进农村基层社会的全过程。他们用“静悄悄的革命”这一有趣的术语来形容抗战期间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并指出这场“静悄悄的革命”如何随着内战的迫近而落幕的过程。⑨唯一比较遗憾的是,弗里曼等人只是在叙事,而并未分析“静悄悄的革命”何以被土改运动这场“闹哄哄的革命”取代的原因。在前述这些研究启发之下,国内学者王友明博士以山东莒南县为个案的土地改革研究就颇值得肯定。他的研究不免涉及土改与征兵动员之间的机制性问题,在此问题上,王友明支持胡素珊的观点,认为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而真正值得重视的是中共的组织动员机制。⑩王友明在分析叙述上将土改与征兵割裂的做法略嫌轻率,不过这也是他基于孤立个案作为研究对象,在分析上所难以避免的局限性。相对而言,李里峰的研究就没有受限于孤立个案,他从曼瑟尔·奥尔森的理性选择理论角度,探讨了土地改革动员过程的“选择性激励”是如何在中共和参军农户之间建立一种互惠关系,将参军这一国家意志置换为农民保田保家的切身利益,从而把乡村社会成员整合到国家权力体系中来,大大便利了国家政权对基层社会的资源提取。(11)不过,由于过分注重对一般解释模式的运用,李里峰的研究对于土地改革的复杂性和政策的微妙性采取了大而化之的态度。
基于以上这些已有的研究,本文打算将土地改革置于国家建设的语境之中来加以分析。从研究策略上,这样做意味着将土地改革的意义提升到国家与社会关系层面来理解,是国家权力渗透到社会的过程,其结果更多在于强化国家对社会的提取能力,而非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可以说,内战前后中共正是通过土改拥有了方德万所说的国民党在1941年之后在乡村丧失掉的优势,那就是扩大兵源的同时可以做到不破坏甚至提高地方的生产率,而在抗日战争期间,因为实行减租减息,中共的这一优势并不凸显。
考虑到个案研究的局限性,本文试图去寻找中共政权的中心区和边沿区土地改革方式的差异。中共的意图,是区别对待这两类地区,实行激烈程度不同的土改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胡素珊提出的问题,即中共何故在1948年夏突然指示江南各游击区暂缓土改。当时,尽管在军事上已经占上风,但在中共看来,江南的社会情势仍然不利于土改的展开。这一点也足以说明,与土地改革攸关的,是党对乡村社会的组织化控制能力而非军事上的胜利,而中共的腹心区则成为土地改革的中心地带。
二、减租减息:静悄悄的革命
起源于抗日根据地时期、作为中共斗争策略的减租减息活动,被称作一场“静悄悄的革命”,意思是指,通过减租减息,农民的租税负担相对减轻,可支配收入增加;而所谓“地主”则由于租税率的下降导致收入下降。这样解放区的佃农与“地主”的生活水平差距将因此逐渐拉近,一部分佃农可以通过剩余的收入从地主手中购买土地,再加上打击汉奸恶霸之后重新向贫雇农分配的土地,导致解放区的社会结构悄然发生变化:“地主”人均占有土地下降,贫雇农人均占有土地上升,而且,一部分贫雇农将转化为中农,解放区的社会结构呈现“橄榄化”趋势,中农成为人数最多的一部分人口。不难想象,中农将成为后来土地改革首要动员的力量。
减租减息与其说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倒不如说是重新恢复了晚清以来中国乡村的社会流动,而这种流动性恰恰是晚清之前中国乡村社会的特征。诚然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西欧意义上的以土地占有为基础的、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于一身的“地主”,而只有基于租佃制基础上的“东家”,“地主”与贫雇农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白凯指出,晚清江南长江中下游,佃户抗租乃普遍现象,地主防不胜防。(12)不难想象,收租其实对于地主是一个大难题。历史学家往往将这一制度因素作为国家政权干预乡村社会的来源,也就是说导致了乡村社会上层对地方政权的依附性,作为交换,他们相应承担保甲和征税的义务。(13)这种说法有些言过其实。乡村富有阶层除了仰赖政权的暴力后盾“胁迫”佃农交租之外,更多是依赖于乡村社会固有的、建立在宗亲关系基础上的人际网络来做到这一点的,家族这样一种社会组织也正是基于此功能确立它在中国乡土社会治理中的合理性。然而,租佃制也是制约中国乡村社会走集约化资本积累道路的一个制度因素,因为富有的农民最好的选择是“小富即安”;一旦成为“东家”,就会承担过多的、超出自身能力的管理成本和人际成本。相应地,土地的自由买卖、分田析产的家产制,保证了中国乡村社会的自然流动,懒惰、游手好闲、奢侈浪费,都会导致破产,而勤劳、节俭,就会带来财富,中国乡土社会的伦理并非虚文。但是这种田园诗般的社会秩序,一旦面临自然灾害和社会危机,就会土崩瓦解;依附于地方政权的恶霸型地主的出现,往往与歉收后政权加强对乡村的榨取结合在一起;当然也就容易激起抗租抗税运动。(14)
晚清帝国主义入侵之后,再加上太平天国运动的冲击,中国小农经济迅速破产,其后果就是农村基层社会宗亲关系的破坏和契约意识的淡薄,乡土社会人际关系恶化,租佃关系日趋紧张。我们切身体会的那个中国乡村社会,也就是被所谓“地主”支配的社会,大抵是这一个时代的产物。“东家”们不得不更多地依赖地方政权来帮其收租,作为回报强化了对本村的保甲和征税。其结果是贫富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在急剧恶化,因租佃矛盾引发的伤人事件数目骤然上升。(15)比较典型的是,由于农村社会生态恶化,江南一带“地主”纷纷离开农村搬到城市居住,成为“不在地主”,而“地主”离乡意味着他们对政权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大。在这一个阶段,中国乡村社会的流动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应征入伍成为社会流动的唯一途径,这也就为太平天国运动以来军队地方化乃至于最终形成军阀割据,提供了社会条件。(16)
中共早期在根据地发动土地革命,使红军的人数在1935年达到30万人,是1927年南昌起义后的10倍。但是蒋介石的围剿行动导致红军人数锐减到3.8万,恢复到了土地革命初期的水平。在苏区“闹革命”的经验告诉中共,土地革命既可以扩大兵源,同时也相应增加了革命根据地的军事风险,正是后者导致了中共根据地的丧失。抗日战争时期,面对日军强大的军事压力,中共在根据地实行的是减租减息这一相对温和的土地政策。若坚持原来的土地政策,无异于迫使生活在日占区的“不在地主”投靠日本人做汉奸,使根据地面临日军直接的军事威胁。(17)
反观减租减息,中共扮演了地主的委托—代理人角色,而不去强行改造乡村社会,让它在自然的社会流动中悄然发生变化。或许可以天真地想象,如果中共坚持减租减息的政策,假以时日,解放区的社会结构必然会发生根本性变化,而无须画蛇添足地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
问题在于,既然如此,中共为何不坚持减租减息,而在内战迫近之时突然发布《五四指示》,在解放区推行土地改革呢?这只有从中共在战争临近之际进行资源提取的迫切性角度才能加以理解。(18)
三、土地改革:“闹哄哄”的革命
日军投降后,中共在收复失地的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其统治根基甚浅的新解放区。部分新解放区的农民自行闹起了革命,没收并重新分配地主的土地。如太行、冀南,晋冀鲁豫的新解放区都普遍重新分配了地主和富农的土地。(19)中共中央认识到,如果对农民的土地斗争采取消极态度,于中共在新解放区立足颇为不利,是故中共不可能在新的革命形势面前后退,相反要主动抢占土地改革的制高点,藉发动和领导土地改革,重建和巩固党在解放区广大农村的组织控制。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提出“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目前的群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指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这标志着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开始。但是,土地改革一开始就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由于土地改革的发动本身十分紧迫,中共中央对于土改之成败亦未具备充分把握,因此对于土改方式,中共中央采取了“策略性模糊”的做法,放手让各地方局、各解放区自行决定,再由中央进行审查、评估和调整。这样既有利于维护中共中央的权威,也可以用试错的方式控制土改的进程,相对稳妥地推进土改。
最重要的一个现象就是,中共中央要求各地方局在土改时区别对待中心区和边沿区,在不同的地区实行激烈程度不同的土改政策。《五四指示》第十四条提出:
凡我之政权不巩固,容易受到摧残的边沿地区,一般的不要发动群众起来要求土地,就是减租、减息亦应谨慎办理,不能和中心区一样,以免造成红白对立及受到摧残。但在情况许可地区,又当别论。(20)
可见,中共并不主张在边沿区闹革命。在晋冀鲁豫、晋绥、晋察冀、苏北、热河等各解放区,都严格传达了区别对待边沿区和所谓腹心区的指示精神,如1946年6月10日,晋冀鲁豫中央局的土地会议上,是这样传达《五四指示》的:
在解放区的腹心地区,要在七、八、九三个月发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力争实现土地改革;在边沿区,集中力量斗争汉奸、恶霸,坚决打击“还乡团”,将汉奸、恶霸、“还乡团”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发动民兵和游击武装,一手拿枪,一手搞反奸清算斗争。(21)
除了上述所说的中心区和边沿区之外,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显得比较特殊,在这里,中共政权根基深厚,经过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和“三三制”民主,陕甘宁边区的阶级关系相对来说比较缓和,因此中共认为陕甘宁边区没有发动群众运动搞土改的必要性,这里一直延续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在涉及重新分配地主土地的问题上,也主要采取征购而不是斗争地主的方式。(22)而在晋冀鲁豫、晋绥和晋察冀等解放区的中心区,土地改革的主要方式是“减租减息+反奸清算”,一方面仍然维持减租减息,另一方面则通过反奸清算来动员群众起来闹革命;在国共对峙的边沿区,若敌我斗争不尖锐,主要采取减租减息;若国民党兵力强,则连减租减息都应慎行。(23)
有意思的是,《五四指示》的直接导火索是边沿区农民的自发闹革命、没收和分配地主的土地,但是,中共在全面发动土地改革的同时,却不赞成边沿区继续进行激进的土改,并将土改的重心,从边沿区移至中共的中心区。其中原因无非有两个:
第一,中共要寻求在军事上相对安全的地区进行土改。如前所述,土地革命既可以扩大兵源,同时也相应增加了革命根据地的军事风险。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群众性土地运动就曾经一度导致严重的后果。(24)全面内战爆发之前,相对而言,中心区要比边沿区在军事上更为安全。边沿区搞土改容易招致地主“反攻倒算”,对中共在乡村立足颇为不利。如邓小平就曾抱怨在新区搞土改“成绩均小,或稍有成绩,很快又被摧残”。(25)毛泽东强调土改要在“环境许可”的地区进行,而这主要是指“敌人以后不易再来,即使再来,也不可能久占的地区”。(26)
第二,中共把党对乡村的组织化控制能力作为顺利进行土地改革的条件。除了称呼中心区和边沿区,中共中央文件中更根据党的组织化控制程度,将解放区划分为老解放区、半老解放区和新解放区,认为土改的中心应放在老解放区和半老解放区这些中共政权的统治根基相对深厚和扎实的地区。边沿区的土地斗争,乃是在脱离党的控制下自发搞起来,习仲勋警告到,一些地区自发的群众运动发生了“脱离群众的恶果”。(27)事实上,这是所有新解放区比较普遍的问题。美国人韩丁和英国人柯鲁克夫妇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报道了在中共组织根基尚浅的乡村,出现少数“坏分子”当政的局面,这些人的为非作歹严重破坏了党的干部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削弱了中共在乡村的组织基础,最后要靠上级派来的工作组进入乡村开展整顿,才恢复党在乡村的领导。(28)针对这些乡村,中共的政策是“复查”,“洗脸擦黑”,以这样的名义对乡村中的干部队伍进行整顿和净化,以重新确立党在当地乡村的组织化控制。另一方面,农民参加土改最大的疑虑是担心地主报复,有的农民甚至上午拿了地主的东西,晚上又偷偷送回去。只有在党的控制力强、组织工作相对深入的地区,中共才可以确保通过组织渗透对农民进行充分的动员,从而保证土改的发动和开展。
当然,中心区与边沿区的划分并不是那么泾渭分明的,这就造成了一些工作失误。处于战争前沿的山东解放区,在土改方面显得犹豫不决,华东局则指责山东地方领导没能满足穷人的土地要求导致部队征兵困难,(29)最后山东解放区是在中央的催促下开始进行土地改革。(30)事实上,边沿区土改“左”倾错误导致的军事威胁的强化,恰恰为中心区土改的征兵动员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动机,因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征兵作为土改的延续才具有了充足的理由。
经过减租减息,老解放区、半老解放区已经产生大量中农,中农构成了解放区乡村社会的主要阶层。任弼时声称:“中农在旧政权下,约占人口百分之二十。老解放区,一般占了百分之五十上下。在彻底平分土地以后,则农村中绝大多数人都成了中农,只有少数人不是中农了。”(31)换言之,如果土地改革的目的是要单纯改变解放区乡村社会的社会结构,实现“耕者有其田”,只要继续维持减租减息政策就可以达到了,而不需要特地掀起一场土地改革。由此推之,土改更重要的目的,是通过土地改革变革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32)实现、巩固和强化党对乡村社会的组织化控制,以此为基础,中共可以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的提取,为即将发生的内战做好后勤准备,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通过征兵动员来扩大兵源。罗平汉指出,中共中央曾经设想用征购方式彻底解决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但是“由于全面内战很快爆发,客观上要求迅速完成土地改革,动员农民参军参战,已不可能靠和平的方式解决农民土地问题”。(33)毛泽东一语道破天机:“如能在一万万几千万人口中解决土地问题,即可长期支持斗争,不觉疲倦。”(34)可见,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还是在于动员农民参军,那些早在减租减息时期就已经“翻身”成了中农的人,自然就成为土地改革的主要动员对象,也是未来的兵源。《五四指示》的第二条土改原则提出:
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意和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35)
于是,是否侵犯中农的利益,就成为中共中央衡量土改是否犯“左”倾错误的标尺。如习仲勋在关于西北土改情况的报告中,批评“凡动起来的地区,多去强调‘贫雇路线’,反对所谓‘中农路线’,都是少数群众起来乱斗、乱扣、乱打、乱拷、乱没收财物、乱扫地出门”。(36)任弼时也指出:“侵犯中农利益,不照顾中农,排斥中农的倾向是非常危险的……必须坚决纠正这种错误倾向,不然就会使自己陷于孤立,使革命趋于失败。”(37)换言之,一旦侵犯中农的利益,中共在乡村社会的阶级基础就会动摇,甚至消失,党对乡村社会的资源提取就将面临严重问题。
“贫雇农路线”与“中农路线”之争的实质在于,中共进行土地改革真正的动员对象,不是别人,正是在减租减息中获得好处的那些“中农”。习仲勋指出:“老区就要不怕中农当道,真正的基本好群众在中农阶层及一部分贫农中。”(38)这批“中农”成为征兵的主要来源,不仅在于他们的人数经过减租减息后已经扩大为乡村社会的主体;更在于中共认为,他们经过减租减息,生活有所改善,理应对共产党政权怀有一种感激与忠诚,这正是中共军队作为一支现代化军队所需要的。与之相反,华北腹地的社会结构扁平化的状况相当严重,在没有经历过减租减息便一步到位搞土改的边沿区,根本不存在这样一批“中农”,因此在这样的地区搞土改,既征不到兵,还将招致地主的报复,破坏党在乡村的基层组织力量,显然弊大于利。
然而,这部分“翻身农民”从土改中获得的好处,不会比贫雇农多,甚至也不会比他们自己之前在减租减息中获得的好处多。根据董志凯的研究,在太行区,农民土改前后得到土地的数量几乎一样,只不过多得了房屋和牲畜。(39)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中农参加土地改革的动力有限。如何动员中农参加群众运动,就成为土地改革的关键。当时形象地把这一政策称为“蝗虫政策”:
马斌工作队的特点是,每到一处,都住在赤贫家里,与农民同吃同住,关心群众疾苦,群众把他们当作自己人。他们真正是一个屯一个屯地做工作,并把在工作中发现的贫雇农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到新区去开辟工作。这样一来,很快就发展到一大片。(40)
马斌工作队的做法在土地改革中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其中最有启发意义的是:贫雇农作为一个群体,虽然并不是土改动员的重点对象,但是土改的发动一定是从动员贫雇农开始的。毛泽东对邓小平在新区土改中以树立贫雇农骨干、组织贫农团为第一步工作的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41)中共通常的做法是首先派工作组进入乡村,发动贫雇农建立或重组农会,同时发展妇女会、儿童团等外援组织,在农会的动员组织下召开农民大会,让事先找好的苦主(通常是贫雇农)带头诉苦,进而鼓动由于各种原因(比如碍不过亲友的面子,好奇,看热闹)参加大会的农民(大多是中农)集体诉苦。中农虽然不能主动参与土地改革,但往往会因为他人的影响而被动地参与到群众运动中来。因此,在“贫雇农路线”与“中农路线”之间摇摆,也是“策略性模糊”的结果。中共既要倚重贫雇农来发动群众运动,但是群众运动的重点动员对象又不是贫雇农而是中农,拿捏这一策略需要非常微妙的技术,而各解放区往往因为没有处理好两条路线之间的关系,犯了“左”倾或者右倾的失误。
土地改革区别于减租减息,在于对地主采取了激进的群众斗争,但是中共中央反复强调反对各地“乱打乱杀”,将这些做法统统定性为“左倾”,因为斗争地主的目的在于动员群众参与,以之作为征兵的一个组织前提,对地主的人身伤害绝非目的,反而容易激化乡村的社会矛盾,引发地主的报复。土地政策也是相对温和的。如前所述,各大解放区都把抗日战争期间的减租减息,作为土地改革的“中心工作”,以确保这一让中农从中获益的政策的延续性。因此,土地改革采用了“改革”而不是中央苏区时期的土地“革命”的话语,这一温和的话语体系意味着,“耕者有其田”运动既不是对原有的减租减息政策的突破,更不是对后者的否定,这场运动不会触及减租减息最大的受益者中农的根本利益。这样中共就可以确保土地改革获得乡村中人数最大的群体——中农的同意,甚至支持。
在土地改革中,“诉苦”被认为是斗争地主的普遍模式。一位农民回忆当年东北三岔河的“诉苦”经历:
1947年初我们这下了很大的雪,开始搞土改,把地主家的土地、房屋、生产工具全部没收。农民参加土改是要发动的。土改工作队要组织农民开大会,在村里找到最穷最苦的人,诉苦,大家就坐在一起哭;工作队的干部还要给农民作报告,教育农民,让农民提高觉悟,不然农民不敢要分给他们的土地。白天分给他们土地、牲畜,晚上又悄悄给地主送了回去,害怕呀,这么多年,土地都在地主手里,我们一直都在受封建剥削。把全村地主土地都没收后,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无论男女。分土地的同时,我们还斗地主,我们斗地主不是看他家财产多少,而是看他民愤大不大。(42)
以往的研究者非常关注诉苦在群众动员中的作用,甚至把诉苦提升为革命的一种“情感模式”。(43)罗平汉就曾这样描述诉苦的情绪化发展:在各解放区,中共通过诉苦,群众“越诉越痛、越痛越伤、越伤越气、越气越起火、越起火劲越大,经过诉苦群众的情绪高起来,斗争自然易于掀起”。(44)不过,怨恨这种情感不是单向的,在诉苦中不断升华的农民对地主的怨恨,对应的是被斗争地主对农民的怨恨。在某种意义上,中共正是通过大规模斗争地主来有意识地挑起农民个体和地主个体之间的怨恨,从而为地主的报复提供可能性,而这也正是“闹革命”的“闹”的精髓所在。就动员效果而言,诉苦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充分将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那些自以为事不关己的中农动员到运动中去,诉苦大会的动员形式也顺理成章转化为征兵动员的方式;第二是在诉苦的过程中对原有的乡村共同体进行了分化,使之形成了农民与地主的对立,从而使农民在心理上由于害怕地主的“报复”而产生出“参军保家园”的动机,而这种动机在面临军事威胁的情况下特别容易得到强化。
不难想象,用来挑起怨恨结构的“地主”原本是没有的,斗争他的人多了,他也便成了“地主”。《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中这样来界定地主:“地主是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自己不从事农业劳动,以向农民(佃户)出租土地、收取地租作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们。”(45)按照这个定义,中国的“地主”与欧洲集土地所有权与政治权权力于一身的landlord存在天壤之别,中国的“地主”更像是一位雇主,更重要的是,界定“地主”这个身份的仅仅是因为“占有土地较多、较好”,或者说,谁都有可能成为这样的“地主”,“地主”根本不构成一种阶级力量,但是基于发动群众的目的,这些“东家”不幸就成为斗争所必须要树立起来的靶子。这是十分典型的“地主发生学”。
四、征兵动员
正如胡素珊等所正确认识到的那样,土改不会自动导致兵源的扩大,农民在分配了土地之后,更倾向于留在家乡种地而不是参军。(46)这一点根据曼瑟·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便可以解释。胡素珊等就此认定土改与征兵没有直接关系,至少没有必然关系。但是这种判断过于武断。事实是,土改之后,大量农民参军,使中共军队的规模迅速壮大。这在以往的党史研究中被认为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问题在于,土地改革如何导致了农民的参军?奥尔森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如何被突破的呢?这必须从中共的组织动员机制上来探讨。
显然,通过诉苦挑起怨恨,分化乡村,为农民参军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动机,但是诉苦本身并不能保证农民自动参军。即便对地主的报复怀有严重的恐惧心理,农民的理性选择依然是“搭便车”,他希望别人去参军,而自己留在家乡种地。胡素珊指出,一些干部抱怨土改后征兵甚至比土改前还难。(47)王友明发现,1946年山东莒南冬季大参军运动中,“开始动员时,干部都犯愁,在民兵中提出参军,没有一个认可”,村子里的青年为了躲避参军,都躲了起来。(48)因此,参加群众大会,只是动员中农参与的第一步,真正要让征兵落到实处,还需要进一步的动员,而这种动员就取决于党组织的组织化控制能力。
最初,在党的组织控制尚比较薄弱的地方,乡村中的党组织为了完成上级交派的征兵任务,曾经运用了贿赂和强制等手段来强迫农民参军。(49)但是这种粗暴的做法既不符合党的政策,也容易降低战士的素质。晋冀鲁豫分区就批评了这种征兵方式,强调“保田参军”运动不是党强加在群众身上的一个负担,因为军队的战士应该是真正的志愿者。(50)晋冀鲁豫分区的态度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中共希望农民把征兵与土改当作是同一个过程,征兵乃是土改的延续,强调在征兵过程中要“走群众路线”。因此,中共的做法是在土改基础上,利用土改所积聚起来的组织资源,对农民进行广泛而细致的动员。山东解放区的一名农民回忆道:
当时上边派下来工作队。当时还选了儿童团长,民兵排长,女青年队长,整天开会,今天在这个村里开会,明天去别的村开会。就是要动员参军。(51)
不难理解,征兵动员与发动土改的动员两者在组织方式上别无二致,征兵所依托的组织都是在土改中成立的。各乡村最普遍的做法是开展“革命竞赛活动”,用先进的个人带动落后的个人,先进的家庭带动落后的家庭,先进村庄带动落后的村庄。(52)这是一种典型的“模范—效仿”的波浪式动员机制。不难想象,在这种动员机制中,乡村中的党组织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共党员就是“先进的个人”,而党组织工作最深入的乡村,无疑就是“先进的村庄”。首先是中共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带头参军,然后通过他们的亲友关系尤其是妇女来动员各个家庭中的男青年踊跃参军。妇女在其中扮演的动员角色尤为引人注目。王友明指出了山东莒南地区妇女组织在征兵动员中的作用:
妇救会识字班,有的还成立老妈妈会,成立妇女动员家属小组,在反扯腿说服家属上,普遍起作用,对整个参军作用贡献极大。在全县参军大会上,在识字班跳舞献花时,即有20多个青年跳上主席台参军。甚至有些地方识字班成员在动员会上说“谁参军,就嫁给谁”,结果引起青年跳上台报名参军。(53)
接下来的就是参军保家园的热闹仪式,参军青年上主席台戴大红花。为了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军属,中共组织承诺予以特殊的政策照顾,包括优先分配好的土地,以及出具书面保证,在农忙时由集体出人力帮助其种田,等等。(54)
值得注意的是,“模范—效仿”机制背后是对乡村固有人际关系网络资源的利用。可以说,中共的组织渗透并非对乡村原有关系网络的打破或者替代,而只是给这种人际关系网络蒙上了一层组织面纱。农民参军往往是基于这种人际关系,或者说“碍于面子”,这是乡村固有的人际关系网络给个人行为选择构成的巨大压力。国亚讲了一个1947年冬天的征兵故事:
干部们把青壮年农民集中到一间屋子里,让大家坐在炕上进行参军鼓动,把火坑烧得特热。也有一两个愿意去的,但人数不多,多数人不言语,于是就继续鼓动。炕越来越热,烧得人实在坐不住了,想挪挪屁股,一挪,干部立即说:“好,好,某某愿意去!”马上连拉带拽到前台赖,戴上大红花,就算光荣参军了。(55)
这是流传于华北地区的有名的征兵故事。在这个故事中,中共组织充分利用了农民的“搭便车”心理,将集体不行动的理性转化为集体力量对个人的压力。
另一个有趣的例子则来自于上述山东解放区的“出夫”制:
村里是分成几个小组,是轮着来的,实际上大家都不大愿意去,但是是上边安排下来的任务,每个村要多少人,叫做“出夫”。轮着你了你就得去,如果你今天刚回来,可是正好村里没人了,明天轮着你还得去,都上前线了。(56)
“出夫”显然也是利用了乡村中固有的人际关系网络:人家去过前线了,你没有去过,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呀!这样,一个接一个,就都奔前线去了。如果说,贿赂加上强制的做法是“胡萝卜+大棒”,而中共否定了这种政策,取而代之的做法是走中共引以为豪的“群众路线”,不妨称为“胡萝卜+大红花”政策。
据赵效民统计,仅1946年8、9、10三个月,全解放区就有30万农民参军,300~400万人参加游击队。各县还成立了“翻身营”、“翻身团”等二线部队参加战斗。(57)1946年12月14日《解放日报》的社论这样写道:
在今天的解放区,贯彻土地改革,同时又是粉碎蒋军进攻,争取全面抵抗胜利的根本关键。五个多月来自卫战的经验证明了,那里的土地改革做得好,那里的群众参加爱国自卫战争便越加坚决,胜仗也打得越多。(58)
土地改革带来了中共军队人数的剧增,更具有理论意义的是,在中共军队人数剧增的同时是中共党员人数的剧增,后者甚至远超过了前者。1945年到1947年,中共党员增加了151万,中共军队则增加了104万,都远远超过在其他年份的增长额。从下图看,中共军队人数的增长与中共党员人数的增长呈正相关,并且均在1945-1947年这两年之间达到飞跃式的发展。原因也不难理解,中共军队人数的增长正是建立在中共党组织在乡村社会得以巩固的条件之下的。
就内战前后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提取而言,征兵显然比征税更能直接反映中共的提取能力。一方面,延安时期的中共,更多依靠军队自身的“大生产”和外援来扩大财政资源,(59)解放区所在的华北腹地是如此贫困,难以提供太多的剩余;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土改前后中共的征税能力并无根本性变化,中共也从不把多征税作为土改的目标来对待,即便土改确实有助于提高乡村的生产率从而为中共提供更多的剩余,但在中国农业生产率已然高度“过密化”的条件下,(60)其作为实在是有限,而土改显然并无助于生产率的提高。(61)中共更关心的是所谓“人心向背”而不是财政索取的问题,在中共的“人民战争”理念演绎之下,人力超过物力成为动员和提取的主要目标。从这些方面来看,“静悄悄的革命”突然转化为“闹革命”,惟有从征兵的角度方可得到比较充分的解释。
图1:中共党员与中共军队人数增长
资料来源:江金权(主编):《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黄玉章(主编):《中国人民解放军简史》,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数据经过作者整理。
五、结论
国共内战前后中共在解放区发动的土地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带有“策略模糊性”的政策。由于不理解中心区与边沿区、贫雇农政策与中农政策、减租减息政策与“耕者有其田”政策、斗争地主与发动群众这些配对问题之间的微妙关系,导致土地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中共中央所定性的“左”倾或右倾错误。事实上,土改正是在两者之间不断摇摆和试错的过程,而这正好为中共向乡村社会的渗透和提取提供了最有利的时机。从历史上看,如前所述,中共通过土改真正要改变的是农村的权力结构,而不是什么社会结构。中共正是借助对农村权力结构的改造,建立了党组织在乡村社会的超然领导地位,将党的组织网络渗透到乡村人际网络之中,借助这一组织动员机制,实现对农村社会的提取和控制,从而最大程度扩大中共军队的兵源,而这正是中共军队最终战胜国民党军队的决定性因素。
注释:
①Michael Mann,"The Autonomous Power of the State:Its Origins,Mechanisms and Results",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25,1985,pp.185-213.
②Richard Lachmann,"Mismeasure of the State",working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2004.
③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夏江旗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许田波:《战争与国家形成》,徐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④方德万:《中国的民族主义和战争》,胡允桓译,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序,第30页。
⑤卢晖临:《革命前后中国乡村社会分化模式及其变迁:社区研究的新发现》,载《中国乡村研究》第一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⑥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赵效民(主编):《中国土地改革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⑦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⑧胡素珊:《中国的内战》,王海良等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278~279页。
⑨弗里曼、毕克伟、塞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陶鹤山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⑩王友明:《解放区土地改革研究:1941-1948》,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
(11)李里峰:《土改与参军:理性选择视角的历史考察》,载《福建论坛》2007年第11期。
(12)白凯:《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林枫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44页。
(13)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北京:三联书店1979年版。
(14)王国斌:《转变的中国》,李伯重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詹姆斯·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程立显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白凯,前引书。
(15)步德茂:《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张世明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16)罗志田:《激变时代的文化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陈志让:《军绅政权》,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7)刘昶:《在江南干革命:共产党与江南农村,1927-1945》,载《中国乡村研究》第一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8)杨奎松反对这种观点,认为土地改革是一个渐进变化的过程,而非中共预先计划好的。参见杨奎松,前引书,第11~12页,第101页。
(19)赵效民,前引书,第312页。
(20)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5页。
(21)转引自罗平汉,前引书,第24页。
(22)赵效民,前引书,第327页。
(23)罗平汉,前引书,第30页。
(24)赵效民,前引书,第244页。
(25)同注(20),第232页。
(26)同上,第149页。
(27)同上,第101页。
(28)韩丁:《翻身》,韩倞等译,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柯鲁克夫妇:《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地革命》,龚厚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9)弗里曼等,前引书,第136页。
(30)罗平汉,前引书,第31~32页。
(31)同注(20),第110页。
(32)胡素珊,前引书,第360页。
(33)罗平汉,前引书,第54页。
(34)《毛泽东年谱(1893-194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
(35)同注(20),第2页。
(36)同上,第129页。
(37)同上,第111页。
(38)同上,第130页。
(39)董志凯,前引书,第67页。
(40)罗平汉,前引书,第15页。
(41)同注(20),第230页。
(42)这是笔者组织学生在各地进行的口述史研究项目的资料。访谈时间:2005年7月16日,访谈员:厉莹。
(43)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载杨念群(主编):《新史学》(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裴宜理:《重访中国革命:以情感的模式》,李寇南、何翔译,载《中国学术》第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44)罗平汉,前引书,第47页。
(45)同注(20),第184页。
(46)胡素珊,前引书,第340页;王友明,前引书,第114页。
(47)胡素珊,前引书,第342页。
(48)王友明,前引书,第190页。
(49)胡素珊,前引书,第342页;王友明,前引书,第109页。
(50)胡素珊,前引书,第342~343页。
(51)同注(42),访谈时间:2005年7月26日,访谈员:李金桀。
(52)胡素珊,前引书,第343页。
(53)王友明,前引书,第114页。
(54)胡素珊,前引书,第343页;李里峰,前引文。
(55)国亚:《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
(56)同注(51)。
(57)赵效民,前引书,第338页。
(58)同注(20),第37页。
(59)马克·塞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魏晓明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60)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61)李放春:《北方土改中的“翻身”与“生产”》,载《中国乡村研究》第三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