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经济理论及其现实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实性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社会保障论文,理论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在社会再生产理论中论述了两个方面的重要思想:一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内容。二是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在论述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中形成了其系统的社会保障思想,这些思想对我们今天建立和健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在我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时,有必要深入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经济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保障思想有许多论述,这些思想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论述综合而形成。主要内容有:
1.关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这一思想主要体现在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阐述社会产品分配时指出在分配之前应作三项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偿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9页。 )剩余的社会总产品是作为消费资料的,但在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之前还必须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公共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9页。 )根据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当中要进行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基金,以满足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再分配的过程中进行扣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基金。”以满足社会稳定的需要。马克思的这一论述从社会产品分配的高度概括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和内容,提出了广义的社会保障学说,成为社会保障实践的重要理论依据,指出了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及其基金来源。接着马克思又指出:“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9页。 )在这里马克思是结合按劳分配来说明的,马克思看到了按劳分配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了弥补这一不平等和贫困差距,必须从消费资料中进行一些扣除,建立社会保障后备基金,一方面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福利,另一方面给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者提供援助和救济。
关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也作了阐述,在分析各种收入及其源泉时,马克思指出:“利润的一部分,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必须充当保险基金。”这部分基金“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也是必须继续存在的一部分”,“这部分基金是收入中既不做为消费也不一定用作积累的唯一部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8页。)在这里, 马克思主要说明了社会保障基金在不同生产方式条件下都是存在的,而且这部分基金具有专门的用途。
2.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必要性
马克思不仅从分配环节上论述了社会保障问题,而且还从社会再生产运行的角度说明了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再生产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他指出:“在不变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从物质方面来看,总是处在各种使他遭到损失的意外和危险中(此外,从价值方面来看,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这个不变资本有可能贬值)。因此,利润的一部分,……必须充当保险基金,”(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0页。 )这主要是从不变资本再生产的角度来说明建立保险基金必要性的。同时马克思还从可变资本,即人的再生产角度论证了建立基金的必要性。他指出“如果我们把剩余劳动力和剩余产品缩小到社会现有生产条件下,一方面形成保险基金的准备金,另一方面为了按社会需求所决定的程度来不断扩大再生产必要的限度。最后,如果我们把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为社会上还不能劳动或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而不断进行的劳动,包括到(1)必要劳动和(2)剩余劳动中去,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么,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0 页。)马克思在这里主要说明了在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一方面为自己的养老、疾病和各种福利性质的享受作好物质准备,另一方面为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作好物质准备,从而为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创造条件,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再生产创造条件。因此,社会保障是社会再生产的必备条件,也是社会经济顺利运行的安全阀与减震器。
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后备基金的必要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作了论述,他指出:“劳动产品超出维持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生产基金与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形成的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在这里恩格斯不仅说明了社会保障后备基金的来源,而且着重指出社会保障后备基金对未来社会的稳定发展、政治安定、国民教育有基础性的作用,因而在社会生产中建立社会保障后备基金是非常必要的。
3.关于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
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化的事业,要实现社会化,必然要有一定的责任主体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列宁提出了国家责任主体说,他指出:“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这种保险是根据下列原则来建立的:(一)工人在下列一切场合(伤残、疾病、养老、残疾;还有怀孕和生育;养育者死后所遗寡妇和孤儿的抚恤;)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失掉工资时国家保险都给工人一保障;(二)保险要包括一切雇佣劳动及其家属;(三)对一切保险者都要补助全部工资的原则予以补助,同时一切保险费都由企业主和国家负担;(四)各种保险都由统一的保险组织办理,这种组织应该按区域或被保险者完全自理的原则建立。”(注:《列宁全集》第十七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49页。 )列宁的思想表明在社会保障实施与组织管理中承担着主要责任,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与广泛性决定必须由国家出面以立法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并通过强制措施来实施,从而为公民营造一个安全网络。这实质是说举办社会保障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任何个人或团体都难以而且无法替代,列宁的这一思想后来在苏联社会保障实践中得到了运用,十月革命以后,列宁亲自签署和审批了100 条有关社会保障的法令,并将最初成立的人民救济委员会改为社会保障人民委员会,并通过政府立法与政府行为来实施社会保障。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学说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学说是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其分配理论和再生产理论的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与其他社会保障理论相比较,其特点主要有:
1.指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是国民收入的分配。根据马克思的思想,为了实现国民收入的合理分割,国家政府应当参与分配,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在分配机制上的特有功能,缓解社会分配的不公正状态,从社会道德和人类文明所要求的公正目标出发,为一部分特殊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物质生活需要,以求得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说明了社会保障制度在积累与消费以及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具有“缓冲器”的作用。
2.站在社会再生产的角度上,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地位。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说明了社会保障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条件,为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随时可能遇到的风险、灾害提供保障,成为再生产的“安全阀”,增强了社会保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二是说明了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稳定系统。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社会保障对社会经济运行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建立生产后备,防止再生产中断,直接为经济运行服务;另一方面为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救济,为其他成员提供养老和医疗保障,间接地为经济运行服务。这两方面对经济运行的安全与稳定都是具有作用的,因而是社会经济运行的稳定系统。
3.从政府行为的角度说明了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来看,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化的事业,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无法使社会保障实现其功能的社会化,只有通过国家政府的权威性以及立法的形式来实施,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平等性和有效性。指出了国家在举办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有:(1 )建立统一的组织,经办各种社会保险事务,在社会保障实施与组织管理中承担主要责任;(2)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障,并强制实施, 把社会保障由民间推向政府,从自发推向自觉,从零星分散推向体系完备;(3 )政府负担主要资金来源,是法定社会保障项目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政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民收入分配的扣除;(4)工人由于更新换代劳动力, 或因失业失掉工资时,国家应给予保障,以维持这些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4.把社会公平做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目标。马克思在论述其资金来源的“扣除”理论时,主要是结合按劳分配理论说明的,在论述按劳分配时,马克思看到了按劳分配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了弥补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和贫困差距,从而实现社会公平,他主张从消费资料中进行一些扣除,建立社会保障后备基金,一方面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福利,另一方面给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或贫困者提供援助和救济,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三、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学说的现实性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学说把社会保障作为对收入再分配的特定形式,揭示了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安全、保障社会公平以及有利于再生产等方面的规律性。这些思想理论对今天我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加快社会保障资金的储备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深,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增多,迫切需要通过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来予以解决。但是我国生产力不发达,国民收入水平低,社会保障建立的进程受到了来自资金方面的限制。从养老保险方面来看,养老保险基金面临赤字的危险,1993年到1996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已从93%下降到92%。与此同时,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在职职工负担系数已由021提高到026,今后30—40年内,老年人口将增加3亿。这种情况直接威胁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从失业保险方面来看,1996年应收失业保险费60亿元,而实际收入水平20亿,这些资金仅能解决失业人员的1/10 。 (注:数字参见《中国财经报》1998年5月12日。)因此,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学说为指导,加快社会保障资金的储备,在资金储备中以国家的国民收入扣除为主体,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企业缴纳和个人出资相结合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
首先,按照马克思的扣除说,进行资金的储备。把“扣除”的资金积累起来,建立专门帐户,形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按照马克思的思想,这部分资金是“既不用于积累,也不用于消费的部分”,因此必须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浪费。
其次,在国家储备的基础上,建立多元筹资渠道,提高社会保障后备基金的储备能力。一是征收社会保障税,按累进原则征收,这是国际一致的经验;二是在国有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从国有资产存量中划拨一部分,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存量;三是强化企业与个人的交费,实行强制积累,增加资金来源,从而保证需要时给付。
最后,在完善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向半积累制和积累制过渡。现阶段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是现收现付制,这种方式缺乏积累,易于形成赤字,同时又对总储蓄与资本积累有影响。因此,在完善现收现付的基础上,要加强向半积累制和积累制过渡,形成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2.强化国家在社会保障实施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的内容,国家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在社会保障的实施与组织中国家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无法代替的。同时,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事业,客观上也需要一个社会中心来进行集中领导与统一管理。所以,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中,要强化国家的责任主体地位。通过政府的集中领导与统一协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建立。
首先,在社会保障费用上要以国家为主体,国家承担其中的绝大部分。而且在资金筹集过程中,国家应制定法规、建立专门组织,负责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其次,国家应加强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战略来加强管理以确保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另一方面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来加强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确保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最后,国家应加强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协调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好各子系统与各项目之间的水平协调,保证保障对象的平等性,使各项目和子系统在功能上达到协调。
3.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
根据列宁的“国家保障学说”,社会保障客观上具有社会性,它决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相当广泛,因而必须通过国家出面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并强制实行。因此,在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当前必须加快法制建设,通过法制建设,将社会保障事业纳入法制轨道。从当前来看,重点应加强立法,健全社会保障的基本法,通过法律把社会保障的形式、内容等固定下来,并强制执行,使社会成员共同遵守。
4.从长远着眼,认识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从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状况来看,迫切要求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但是根据恩格斯的思想,社会保障不仅对当前社会稳定、再生产顺利进行有重要意义,而且“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这说明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我们必须从长远着眼,认识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系统来建立,以保证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与繁荣。这就是说,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同时选择好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模式,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长远规划,以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市场化进程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