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怎样成为价值——兼评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的观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生产资料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说明为什么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生产资料的价值会“转移”到商品中去,却不能“创造”新价值,要先弄明白到底价值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些人停留在从字面意义上理解马克思的一些形象化的比喻,把通俗的比喻径直当作科学的界说,认定价值就是“包含”在商品中的“凝结”(或“结晶”、“物化”)起来的劳动。劳动创造价值,就是把劳动“凝结”到商品里去。这种理解很不确切,不仅引出一些难以说清的问题,增加了学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的困难,而且给反对这个学说的人留了一些可钻的空子。(例如,主张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的人会借口说,生产资料中包含的劳动也会凝结到商品中去。)这种理解忽略了马克思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那就是:价值的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他们把价值的对象性混同于商品体的对象性,以为劳动真的会像某种自然物可以凝结成某种东西,进入商品体内去。事实上,商品中除了有被劳动改变了其状态的物质以外,并不包含任何别的东西,哪怕是一个原子。商品棉布中除了被劳动改变了状态的棉花以外,并不存在别的什么物质。(这里假定棉布是不上浆,不漂白,不染色的。即使加上这些工序,也只是加进去一些淀粉、漂白剂、染料等物质成分,此外还是没有别的什么东西的凝结物、结晶体。)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末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1页)。许多熟悉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学者虽然习用“凝结”、“包含”等词,但往往赋予它们不同于字面意义的涵义和解释。那么应怎样确切说明这些比喻所要表达的科学涵义呢?
我理解,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主要是说,离开商品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就没有价值可言。劳动产品如果不是商品,就没有价值。同样的棉布,如果是商品,就有价值,如果不是商品,自织自用,或作为赠品,就没有价值。这是为什么呢?商品关系同非商品关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品交换的双方要计较各自为生产商品花费了多少劳动,计算和比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补偿,如果可以,就成交。吃亏的事是谁也不愿意干的。这里加以计较和要求补偿的劳动耗费就是价值。人们在进行这种计较和补偿时抽象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特点,把它们一律当作人类一般劳动的消耗,即同质的抽象劳动的消耗。不做这样的抽象,各种不同的劳动就无法相互比较和补偿。非商品的劳动产品虽然也耗费劳动,但是让渡这种劳动产品时不需要这样计较和补偿,所以没有价值可言。因此,简单地说,价值就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这种劳动耗费由于要计较和补偿,所以被当成价值。这也就是说,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商品关系使劳动成为价值。我认为,这样一个说法,能够比较准确地回答用“凝结”等词的字面意义难以说清的许多问题,也有助于说明生产资料除了它本身具有的价值可以按照它在生产中被消耗的量计入商品价值以外为什么不能创造新的价值这个问题。
一些喜欢寻根究底的初学者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怀有疑问的人常常惑于“包含”、“凝结”等词的字面意义,提出一些似乎很难讲清楚的问题。这些问题用“计较补偿”的说法可以比较容易地做出比较准确的回答。例如:
一、拘泥于“凝结”、“包含”等词的字面意义很难讲清:劳动是怎样凝结起来的?它是怎样进入商品里去的?生产非商品的劳动会不会也“凝结”起来被“包含”到产品中去?如果会,为什么这种产品没有价值?如果不会,为什么不会?按照“计较补偿”的看法,说商品有价值,说商品中“包含”着“凝结”起来的劳动,就是说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需要计较和补偿;说不是商品的产品没有价值,就是说生产它的劳动耗费不需要那样计较和补偿,并不是说它比商品少了什么成分。劳动根本不是某种会凝结起来的自然物质,因此也不会被包含到什么物体中去,成为其组成成分。
二、为什么商品的价值量不决定于它的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而决定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按照“计较补偿”的说法,这是因为众多商品生产者通过在竞争中相互计较,逐渐对同一种商品形成了这样一个计较和补偿的客观的共同标准,以便同物同价。机械地按照“劳动凝结”的字面意义来理解,这个平均化的过程似乎应该是:在平均时间以上多耗费了劳动的商品中“凝结”的劳动的一部分,不知怎的又跑出去“凝结”到那些比平均时间少耗费了劳动的商品中去了。这是很难让人明白的。至于为什么实际上人们不是按照价值而是按照在价值上下波动的价格进行交换?怎样解释价格与价值的差额?为什么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价值又“转化”为生产价格?对这些问题,用“计较补偿”的道理来回答,比直接用“包含”、“凝结”的字面意义来回答也容易、明白得多。限于篇幅,这里不详细讲了。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拙作《全民企业商品关系的根源和商品概念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
三、从再生产过程看,商品的价值量不决定于现存商品耗费了多少劳动,而是决定于在当前条件下再生产同样商品需要耗费多少劳动。如果条件改善,需要耗费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比以前少了,那么现存商品的价值会随之降低。如果条件恶化,需要耗费的劳动多了,现存商品的价值就会提高。“凝结”、“包含”的字面意义很难回答:原来已经“凝结”并“包含”在这些商品中的劳动怎么会减少或增加呢?减少的部分跑到哪里去了?增加的部分是从哪里来的?用“计较补偿”的说法来解释,简单明了:条件变了,计较和补偿的客观标准自然也变了。
四、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商品,它的价值决定于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消费的生活资料(包括教育费用)所耗费的劳动。如果说“凝结”在劳动者亲自消费的生活资料中的劳动,会通过他的消费转而“凝结”到他的劳动力中去,还可以想象是怎样一个过程的话,那么他的妻、儿消费的生活资料中的劳动是通过怎样的途径和方式“凝结”到他的劳动力中去的,就不容易想象了。依“计较补偿”的说法,事实本来是这样:资本家和工人在劳动力买卖中把这一切都当作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耗费加以计较,因此都计入劳动力价值之中,这岂不是十分明白的吗?
五、如果按照“劳动凝结”的字面意义勉强可以解释(或想象),那些以物质形态进入商品体中,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生产资料(如棉布生产中的棉花)中原来已“凝结”的劳动会随着生产资料的消耗转而进入商品体中,构成它的价值的一部分,那么那些并不以物质形态进入商品体中,但是必须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例如棉布生产过程中消耗了的飞散的棉屑,以及机器、厂房的磨损,还有保管、运输过程中的种种物资消耗,是通过怎样的途径和方法把它们体内“凝结”的劳动转而“凝结”到商品中去的?这恐怕是难以解释明白的。但从“计较补偿”的角度来看,问题本来很简单:这些都是为生产商品所必需的消耗,等于消耗过去的劳动,因而都是计较和补偿的对象,都构成商品价值的一部分。
六、如果说直接使用生产资料制造商品的劳动者通过生产过程把自己的劳动“凝结”到商品中去,还不算太难想象的话,那么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自动化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许多虽然不参加直接生产过程,但是也从事着生产所需要的工作的劳动者,例如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科研人员,以及第三产业中那些为生产服务的部门中的劳动者,他们对生产的作用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多,他们的劳动是经过怎样的渠道“凝结”到产品中去的,就很难想象了。如果按照“计较补偿”的道理,说他们的劳动既然是生产商品所必需的,所以要当作价值计算,这不是很容易理解的吗?当然,到底哪些劳动是生产需要的劳动,哪些不是,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研究。但这个原则是不变的:生产商品所需要耗费的劳动计为价值。
还可以举更多的例子。但为了节省篇幅,就此打住。从这些例子已能看到“计较补偿”的说法可以较准确、明白地解释价值的涵义,既肯定价值的实体就是劳动,又坚持它的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因此能够不拘泥于“凝结”、“包含”等形象化比喻的字面意义而表达出它们所蕴含着的科学内涵。
那么怎样用这个说法来说明生产资料只“转移”价值,而不“创造”价值呢?
说劳动“创造”价值,是说劳动者创造产品时所消耗的体力、脑力在商品关系中必须当作价值加以计较和给以补偿;因此劳动者创造的产品要当作有价值的商品来交换。可见“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创造产品”这两句话中“创造”一词的涵义是不同的。劳动创造产品是说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对某些物体进行改造,改变它们的原有状态,造出某种适合人的某种需要的新的东西。在这里劳动是具体的,就是使用着某种工具和材料干着某种具体的活儿,成果也是具体的,即各种各样的物质产品,或财富。劳动“创造”价值却并不是把某种物体的状态改造成了另一种样子,改造成另一种叫做“价值”的东西。它只是说,劳动者在生产时消耗了体力和脑力,这是劳动者为创造物质财富所付出的代价,在商品关系中需要计较和补偿。对劳动者来说,创造的财富越多越好,为此而付出的代价则越少越好。所以劳动者不仅会为多创造财富而多付出劳动,而且会发挥创造性,提高技术,改进机器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便用较少的劳动耗费(即价值)创造出更多的产品。
商品的价值要分两部分计算。一部分是耗费了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一部分被称作价值的“转移”。这里说的“转移”不能从字面上理解为似乎有什么劳动凝结物从生产资料里跑出来进到产品里去。这实际上是说,生产资料的价值先已由过去的劳动耗费(当然要按照当前再生产需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折算)决定,在当前生产过程中消耗多少生产资料就有它的多少价值计入商品价值之中,此外不能计入更多价值;原先商品生产者在购买生产资料时是按价付了钱的,所以当商品出售时,商品生产者从这部分得到的补偿,其实是先付出后收进,出多少进多少,他并无赚头。例如被消耗了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10000元,商品生产者用10000元买进来投入生产,当商品出售时,商品生产者凭借这部分消耗,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可索取10000元的补偿,没有理由更多索取。可见,生产资料没有使商品价值在消耗了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以上有任何增加,即没有“创造”任何新的价值。商品价值的另一部分是对新投入的劳动即活劳动的耗费的计算。活劳动的消耗是生产之前未曾有过的新的耗费,所以商品价值中除了计入生产资料消耗的价值以外需要计入相当新耗费的活劳动的新价值(按照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来计算)。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只有活劳动才“创造”新价值的意思。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时从这部分得到的补偿,除去其中一部分用于补偿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外还会有所剩余,为商品生产者所得。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最多按照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付给工人工资,而工人为给资本家生产所付出的活劳动(折算成价值)总是要超过工资(如果不超过,资本家就不会雇佣这样的工人),超过的部分没有从资本家那里得到补偿,给他白干了。例如活劳动耗费应折算为10000元的价值,资本家出售商品时有理由凭借这部分劳动耗费索取10000元的补偿。假定他只支付了5000元工资,那么多余出来的5000元就是资本家的剥削收入,也就是资本家无偿占取的剩余价值。
如上,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价值问题实质上是劳动补偿问题。劳动者最关心劳动耗费的补偿,所以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这些基本观点是容易理解和接受的。从资本家的立场看,问题就不是这样了。资本家关心的是资本的回报。在他看来,他购买生产资料和雇工人用的钱都同样是他投入生产的资本,资本的耗费是他为生产商品付出的成本,商品销售价格减去成本价格是他应得的利润。如上例中他得到的5000元是这两部分资本共同作用给他带来的回报。他会说,将本取利,天公地道。哪里有什么剥削?这与什么“价值”、“劳动耗费的补偿”何干?所以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虽然流派众多,但都不讲劳动价值论,或干脆只讲价格,而不讲价值,即不讲劳动耗费的补偿问题,从而回避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的事实。近年来我国流行起来的说生产资料同活劳动共同“创造”新价值的观点,不讳言价值和劳动补偿,却用这些词句为资本家的剥削提供了理论“根据”。因为,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为资本家私有,说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实际上是说资本家仅仅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就创造了价值,这种说法把劳动者活劳动的消耗多于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即资本家的剥削收入说成是资本家自己的创造。
生产资料参与“创造”新价值这种说法的错误在于把上述两种不同涵义的“创造”混为一谈,也就是把具体劳动与生产资料结合创造产品与抽象劳动的消耗形成价值混为一谈。抽象劳动的消耗就是人的体力、脑力的消耗。只有劳动着的人才能做这种消耗。任何生产资料都不可能做这种消耗。生产资料在被生产出来的时候劳动者曾消耗了劳动,因而它本身是有价值的,但是当它被投入新的生产过程中时,它只能消耗自身的物质,却不能把过去的劳动唤醒,使劳动再投入和消耗一次。说生产资料不创造价值是说对过去已消耗的劳动不能作重复的计算和补偿,并不抹煞生产资料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具体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出种种物质产品,形成物质的财富。这是劳动者所做的贡献,其中生产资料是起了不可缺少的作用的。生产资料越是先进,其作用越是巨大。但这与抽象劳动消耗之成为价值,不是一回事。至于科技、知识在生产过程中的越来越大的作用,无非是提高生产资料的质量和功效,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这对于物质产品的生产当然会有越来越大的贡献,但这也无法改变只有劳动消耗才能被计为价值的事实。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情况下,必然要允许一部分人凭借投入生产的私有生产资料或资金取得一些收入,即分享一些劳动果实。这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对发展生产有利,也可看作对他们投资生产的积极作用的承认和鼓励,但这决不是承认他们的生产资料创造了价值。
主张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的人们常常举出这样的现象作根据:一些掌握高科技的企业看来只消耗了较少的活劳动,却获得异乎寻常的高收入。如果说这不是由于他们的先进的技术装备参与创造了价值,那么怎么解释?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正确的解释是:
一、他们所消耗的活劳动可能比表面上看到的要多好多倍,因为花在设计、研究、开发产品上的劳动往往远离现场,常常不为参观生产场地的外人所见。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类活劳动耗费在全部活劳动耗费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
二、掌握了高科技的人的劳动是很高级、很复杂的劳动。他们脑子里装了比一般劳动者丰富、复杂多少倍的知识,所以他们一小时劳动的消耗会被计算为许多倍的简单劳动的消耗。
三、他们的生产条件远远优于社会一般的平均条件,因此他们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要计算为多倍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他们获得超额利润。只有在他们掌握的新技术和优越的生产条件为大多数企业普遍掌握之后,他们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时间趋向拉平时,超额利润才会降低,趋向平均利润的水平。
四、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他们的劳动和生产条件与简单劳动和一般生产条件的距离越拉越大,上述两个倍数会大大增大。这两方面的因素共同起作用,两个倍数相乘(不是相加),得数会很大,有时可以大到异乎寻常的程度。
五、如果他们居于垄断的地位(最先掌握了新科技的企业往往在一段时间内居于这样的地位),那么他们在商品交换的相互计较中就处于优势,所以能够压低购买生产资料的价格和付给工人的工资,同时提高产品的卖价,从而使他们的收入有更大的增加。
总之,不管生产资料多么先进,科技和知识的作用有多大,在商品关系中,总是消耗多少劳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就被计为多少价值。消耗多少新投入的劳动即活劳动,商品就具有多少比它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更多的价值,即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