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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性的减免关税的优惠措施,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或全部免税特惠待遇。当前,普惠制项下的出口产品关税比最惠国税率还要低约1/3。对这一优惠制度的利用和推广,将推动我国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创汇,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许多企业视其为开启国际市场的“金钥匙”。
普惠制方案自实施以来,先后历经几次修改,因此,我们要想更好地用好普惠制这把“金钥匙”,就应该对这些变化有所了解。
普惠制发展概况
欧共体自1971年7月1日起率先实施普惠制。其中普惠制方案由两大部分组成,即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和具体产品的普惠制实施方案。原产地规则中对于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原产品定义做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对直接运输规则及书面证明也作了具体说明。原产地规则相对而言比较稳定,数年修订一次。而具体产品的普惠制方案在1995年以前一直由四个方案组成,即农产品给惠方案、一般工业产品给惠方案、纺织品给惠方案和钢铁制品方案。这些具体方案每年审议修改一次。
自1995年1月1日欧盟成立起,欧盟将所有工业品的给惠方案合并为一个给惠方案。自1996年7月1日起将农产品作为单独的方案来实施,另一个重大修改则是建立了“毕业”制度,缩小了优惠幅度。
欧盟对其普惠制方案作出重大修改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1.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促使欧盟对普惠制方案作重大调整; 2.大幅度减让关税影响普惠制优惠幅度; 3.非关税壁垒的减少或撤除影响了普惠制的保障条款。
新方案 呈现出的新特点
欧盟最新的普惠制方案则是1999年再次修订的,新方案于1999年7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实施。这一最新方案有以下几个新特点:
一、将原欧盟工业品给惠方案和欧盟农产品给惠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欧盟新普惠制方案将工业品给惠方案和农产品给惠方案进行了合并,其管理内容为一般安排、特殊鼓励安排、全部或部分撤消普惠制方案,共同条款和过渡性条款。给惠方案中把给惠产品根据其敏感程度划分为非常敏感产品、敏感产品、半敏感产品和不敏感产品四类。普惠制税率则按产品的敏感程度依次定为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的85%、70%、35%和免税。该方案统一了保障条款,增加了有关特殊安排的条文,将工人权利、环境保护等问题与额外享受欧盟的关税优惠紧密联系起来。
二、继续沿用“毕业机制”。新方案基本上沿用原方案中“毕业”条款的有关规定。实施产品“毕业”或国家“毕业”,考虑受惠国的发展水平和相关工业的专业化程度。其中,发展水平以发展指数表示,它由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及制成品出口水平同欧盟的人均收入及制成品出口水平相比较所得。相关工业的专业化程度以专业化指数表示,指来自某受惠国的所有产品在欧盟进口总量中所占的份额与该受惠国的某特定行业的产品在其欧盟进口总量中所占份额的比率。在实施毕业机制时,应综合考虑这两个指数,并可以对专业化指数的初值作一定修正,从而使其与发展指数相一致。凡符合规定标准的,准予“毕业”,停止优惠。
该方案中列出了实行“毕业”的国家和产品清单。我国被列入清单的主要产品是:联合分类目录等5章的“它处未列明未包括的动物产品”;第12章的“油料籽及油果、工业及医药用植物等”;第28章至29章、第30章至第38章的除肥料外的化工产品;第42章和第43章的皮革和毛皮制品;第61章至63章的鞋类;第68章至第70章的玻璃和陶瓷制品;第72章的部分欧洲煤钢联营项下的钢铁制品;第72章、第73章、第74章至第83章的部分非欧洲煤钢联营项下的贱金属制品;第94章至第96章的杂项制品。
三、对原产地规则的调整。欧盟新的原产地规则增加了给惠国成份条款。其给惠国成份规定,受惠国从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制成产品后,再出口到欧盟时,这些来自欧盟的原料、零部件均可视为受惠国的原产品。从总体上看,对原产地标准有所放宽。
四、新方案中的特别鼓励条款。新方案中对于采取有效措施反对毒品生产和毒品买卖的国家,将继续保留他们在原方案中享有的更优惠的待遇,且这种优惠待遇将推广适用于原产于中美洲共同市场国家和巴拿马的产品。新方案中重新修订了原方案中有关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的特别鼓励安排,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鼓励安排仅适用于方案中所列热带林业产品。符合特别鼓励条款的产品在上述第二项所列有关关税削减幅度的四个分类清单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额外的减税幅度。
普惠制在中国
我国自1979年开始享受普惠制待遇至今,共有28个给惠国给予我普惠制待遇:欧盟十五国及挪威、瑞士、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波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
据统计,1980年到1999年20年间,检验检疫机构累计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1633.1004万份,签证出口商品金额达3640.55亿美元,如果按照平均减免关税7.5%估算,我国出口产品已获得给惠国减免关税273亿美元。
1999年,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向28个给惠国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2062511份,签证出口商品金额达411.1047亿美元。一年中,按平均减免关税6%估算,我国出口产品已获得减免关税26.44亿美元。1999年检验检疫机构向108个国家签发一般产地证书504757份,签证金额142.9571亿美元。经香港转输欧盟产品签发“未再加工证明”651003份。
事实证明,普惠制在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的竞争力等方面日益显示出不可忽视的作用:
1.利用普惠制可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出口。普惠制的作用是通过关税削减所产生的价格影响来实现的,这意味着给惠国的进口商可以较低的成本经营受惠国的产品,增强给惠国进口商经销我国出口产品的信心,有利于建立长期而稳定的销售渠道,有利于我出口产品挤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强我国出口受惠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利用普惠制,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建厂,改善投资环境。许多外商把能否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作为考虑来华投资建厂的重要条件之一。
3.利用普惠制提高产品国产化进程。在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中,对于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取得原产地资格有严格的认定标准。这样就促使出口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要想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必须增加产品国产化成分比例,提高产品的加工深度,填补我国某些薄弱工业环节,加速产品国产化进程,同时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4.利用普惠制可促进旅游、零售业务发展。外国来华旅游者在华购买高档旅游纪念品,例如地毯、玉雕、景泰兰、丝绸、文房四宝等,都要持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回国入关时可享受减免关税的好处。
5.利用普惠制可使我出国展团、文化交流团等节约资金。出国展品、演出道具等均可享受普惠制待遇。目前普惠制已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许多外资企业正是在充分发掘、利用普惠制的前提下,在中国投资建厂,并迅速发展,广东、深圳普惠制发掘、利用充分,是外资企业数量多、发展快的主要原因,因而就普惠制而言,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关注新变化用好普惠制
今年9月18日—28日,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外经贸部联合举办的欧盟普惠制研讨会分别在昆明、北京、西安举办。这次研讨会的目的就在于研究和掌握欧盟最新普惠制内容,针对欧盟原产地规则的新变化,充分利用相关有利条款,开发受惠产品出口,进一步挖掘潜力,扩大对欧出口。这也是两家单位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具体举措。先后有700多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对这一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和热情。
代表们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毕业”机制和中国西部地区的特殊情况两方面。欧盟自1995年起实施的普惠制方案,在关税优惠幅度、“毕业”机制方面采取减少优惠、逐步“毕业”的做法,对中国在利用欧盟普惠制方面造成很大的影响和损失。“毕业”机制已使中国的化工品、纺织品、服装、鞋类制品、陶瓷制品、手表、玩具等的出口增加了难度,使出口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面临极大的困难。同时,还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的影响更大。近几年,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加之欧盟对中国的一些受惠产品采取了“毕业”措施,使这些地区的产品进入欧盟更加困难。
中国西部地区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资投向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促进中欧贸易、吸引外商投资、发展经济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生产经营的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产品,远远没有达到“毕业”条款确定的生产水平和规模。因此,中国热切希望欧盟以务实的态度,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对中国普惠制政策做出特殊安排,延缓“毕业”,继续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尤其是考虑给予中国西部地区特殊优惠待遇,以配合我国政府西部地区大开发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