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与实践——评麦金太尔的德性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性论文,评麦金太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71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3)05-0005-05
与其他社群主义者不同,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的社群主义理论具有明显的前现代特征:在元伦理学方面,他主张价值与事实是联系在一起的,反对事实与价值的分离;在规范伦理学方面,他主张德性在道德规范中的首要地位,反对现代的规则伦理学;在道德哲学方面,他主张善的优先性,反对正当优先于善;在正义理论方面,他主张应得是分配正义的原则,反对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分配原则;在政治哲学方面,他主张个人归属于共同体,反对各种形式的个人主义。
在规范伦理学领域,麦金太尔的基本意图是颠覆规则伦理学(康德式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统治地位,恢复前现代社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德性伦理学。德性伦理学的核心是德性概念。麦金太尔对德性概念的解释具有两个特征:首先,他采用了社会学和历史主义的方法;其次,这种解释的性质是目的论的。社会学和历史主义方法要求在解释中提供概念的背景,而目的论则要求对概念的解释最终应该服务于人的目的。通过这种社会学和历史主义解释和目的论的共同作用,麦金太尔把德性和实践紧密连在一起。
因此,我们的讨论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我们对麦金太尔的实践概念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其次,我们讨论他的德性概念,以揭示德性与实践的关系。
一、实践
在麦金太尔看来,德性(virtues)是人的一种品质,其拥有和践行能够使他获得内在于实践的善(goods)。在这种观点中,实践为“德性是什么”问题提供了一种社会学和历史主义的解释。正如米勒所言,要理解麦金太尔的德性,必须首先理解实践:一方面,除非我们知道实践的范围(德性在其中展示),否则我们就不会知道在具体的场合拥有一种德性意味着什么;另一方面,除非我们了解德性在维持某种实践中的作用,否则我们不会理解为什么某种品质(如正义)被视为德性。[1]
如果实践对于理解德性是必要的,那么什么是实践?麦金太尔对他使用的实践概念给出了这样的界定:“所谓实践,我意指任何一种复杂而一致的、旨在建立社会合作的人类活动形式,通过它,并在试图达到那些卓越标准的过程中(那些卓越标准对于该活动形式既是适当的又是部分确定的),内在于这种人类活动形式中的各种善被实现出来,其结果是,人类实现卓越的力量以及相关的人类目的和善观念都被系统地扩展了。”[2]按照这种解释,虽然并非人类的所有活动都是实践,而只有那些系统的、包含有内在目标和内在善的共同活动才能被看做是实践,但是人类的实践范围也是非常宽广的。麦金太尔举了一些实践的例子,如艺术、科学、体育比赛、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政治以及家庭生活的维持等等。[3]
虽然我们熟悉并且也经常使用实践概念,但是麦金太尔的实践概念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有很大不同。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他的实践概念有复杂的思想渊源,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和社群主义。另一方面,这种实践概念有复杂的内容,由五个因素构成,它们分别是“社会角色”、“卓越”、“内在的善”、“规则”和“制度”。下面让我们对这些因素依次加以分析。
(1)麦金太尔在为实践举例时说,画家画画是实践,农民种萝卜是实践。[4]反过来,这意味着农民画画不是实践,而画家种萝卜也不是实践。但是,按照麦金太尔的界定,如果种地能够给农民带来内在的善,它也同样能给画家带来内在的善。那么为什么画家种地、农民画画不是实践?因为麦金太尔的实践是一种履行社会角色的活动。画家画画是履行其社会角色,但是他种地不是。农民种地是履行其社会角色,但是他画画不是。麦金太尔接受了古希腊荷马时代的德性观念,用社会角色来给实践定位。这里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如何理解实践者?麦金太尔认为,人是作为共同体的一个成员来参与实践的,他在社会上具有某种确定的位置,履行某种特定的社会功能,他所做的事情是由其社会角色决定的。但是,这种对实践者的理解把人的社会角色固定化了,一个人做什么完全是由社会决定的,他自己完全没有选择,特别是当这种社会像古希腊一样属于等级制社会的时候,人所承担的社会角色也是等级制的。
(2)当人们在履行其社会角色的时候,有的人好一些,有的人差一些。如果某个人在履行其社会角色时极其优异,非常出色地发挥了他的作用,那么他就会被称为“卓越”。麦金太尔认为,在古希腊,“德性”一词的基本意思就是“卓越”。例如,在荷马时代的英雄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角色就是“武士”,而“武士”的社会功能就是去战斗,因此,如果一个武士在履行其社会角色中表现卓越,那么人们就会说他拥有“勇敢”的德性,而“勇敢”也成为英雄社会的基本德性。就武士的行为而言,我们说他“卓越”,就武士的品质而言,我们说他拥有德性,因为德性意味着“卓越”,所以在古典的意义上,一些“卓越”(如正义和节制)是道德的,而另外一些(如明智和勇敢)则是非道德的,从而德性在本质上可以分成道德的德性和非道德的德性。这种对德性的理解与现代社会有很大的不同。
(3)虽然实践由各种因素构成,但其最重要的因素是目的。目的把实践的各种因素统一起来,它们都是为目的服务的。实践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内在的善——内在于某种实践中的善。实践的目的是获得善,这表达了社群主义的基本观点,即善具有一种优先的地位,而自由主义通常把正当或权利置于优先的地位。把善限定为“内在的”,其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这表明善与实践相关,我们只能在具体的、特定的实践中才能获得某种善;另一方面,这表明善也与德性相关,德性有助于我们获得内在于实践中的善。在麦金太尔的理解中,实践、善和德性是三位一体的,即善内在于实践之中,而德性使我们获得善。
(4)实践不仅是由目标导向的,而且也是受规则控制的。一种实践要获得其内在的善,要表现得卓越,就要按照其相关规则行事,就要接受相关行为的卓越标准。假如我们正在学习棒球并准备参加棒球比赛,一方面,我们要承认那些教我们的人比我们玩得更好、更卓越,另一方面,我们要遵守棒球赛的规则,接受规则的裁决。显然,在不同的领域,规范行为的规则是不同的。我们可以把规范行为的规则分为两大类,即道德的和非道德的。从麦金太尔的观点看,人类行为的基本规则都源于自然法的箴言。[5]
(5)实践不仅需要公共的规则来规范,而且还需要公共的制度来支持。按照麦金太尔的观点,国际象棋、物理学和医学是实践,国际象棋俱乐部、实验室、大学和医院是制度。实践存在于制度之中。社会制度是实践的承载者,没有制度就没有实践。但是,制度在本性上与外在的善相关:制度总是在争夺金钱和权力,同时制度也在分配金钱和权力,就此而言,制度是一种腐败的力量。由于制度在本性上是腐败的,所以德性的作用之一就是抵抗制度的腐败。一方面,没有社会制度的支撑,任何实践都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另一方面,没有德性的规范,任何实践都无法抵抗制度的腐败力量。[6]
从社会角色、卓越、内在的善、规则和制度来分析实践,其目的不仅是界说实践的本质,而且也是给实践划定界限,以区分什么是、什么不是实践。但是这种区分并不是一件易事。按照麦金太尔的说法,生产性的活动是实践,如农业和渔业,但是现代的工业化生产和服务性工作不是实践;[7]各种发明创造是实践,如科学、技术、音乐和体育,但技术性的技巧不是实践;[8]政治是一种实践,如古代和中世纪的政治,然而现代政治不是实践。[9]为什么古代的政治是实践而现代的政治不是实践?为什么传统的生产(农业和渔业)是实践而现代的生产(工业和服务业)不是实践?按照麦金太尔的解释,区别在于前现代的活动有内在的目的,而现代的活动只追求外在的目的(权力与金钱)。但是麦金太尔的解释显得牵强,真正的区别似乎在于“前现代”与“现代”,而对于麦金太尔来说,“现代”的所有东西都有问题。
因为实践概念在麦金太尔的德性理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所以很多批评者都从不同的立场对它提出了批评。例如,女权主义者把麦金太尔的实践概念与福柯的实践概念加以对比,认为福柯的实践概念充满了权力的运行,从而具有强烈的政治意义,与其相比,麦金太尔的实践概念太弱了。[10]共和主义者则批评麦金太尔的实践概念是浪漫主义的,它意味着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促进这些实践的亚里士多德式国家,带有鲜明的反启蒙特征,从而患有一种前现代的乡愁。[11]在众多批判者提出的批评中,最重要的是邪恶实践的问题。
麦金太尔用实践来界定德性。但是,如果实践本身是邪恶的,如纳粹用酷刑折磨犹太人,那么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某些品质(如勇敢)还是德性吗?在《德性之后》中,麦金太尔对这种批评的回答是:首先,他表示很难相信有邪恶的实践,而对于人们通常所说的邪恶实践的例子(如酷刑和施虐—受虐行为),他不相信它们符合他对实践的描述;其次,他主张勇敢是一种德性,这与勇敢属于谁无关,它可以属于荷马时代的武士,也可以属于纳粹。[12]但是,麦金太尔的这种观点违反人们的直觉:如果勇敢是一种德性,那么它就不能表现于纳粹的邪恶实践中。很多批评者认为,麦金太尔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承认阿奎那所说的德性的统一性,而如果德性是统一的,那么纳粹表现出来的勇敢就不是德性。[13]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中拒绝了阿奎那的德性的统一性,但是在后来的《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中又承认这种拒绝是错误的,从而试图通过德性的统一来解决由邪恶实践给德性带来的问题。[14]
麦金太尔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变化反映了他的德性概念内部存在的紧张。麦金太尔是按照古希腊时代的含义来理解德性的,而在古希腊,德性意味着卓越,这样,某些德性可以具有道德的含义,某些德性则可以具有非道德的含义。同样,就某种具体德性(如勇敢)而言,它可以具有道德的含义,也可以具有非道德的含义。但是在现代,“德性”一词总是带有道德的含义。在当代社会中,说某种德性是道德的,这是同义反复,说某种德性是不道德的,这是自相矛盾。基于德性的古典意义,麦金太尔说纳粹的勇敢也是德性;基于德性的现代意义,麦金太尔否认德性存在于邪恶的实践之中,并且否认邪恶的实践本身。为了解决这种冲突,他只好放弃《德性之后》的观点,接受阿奎那关于德性的统一的观点。麦金太尔的这种变化表现了他徘徊于古代的德性观念与现代的德性观念之间。
二、德性
即使麦金太尔的实践概念能够自圆其说,也会面临另外一个问题。麦金太尔试图用实践为德性提供一种社会学和历史主义的解释,但是,实践是各种各样的,从而德性也是随实践变化的。由于麦金太尔把德性与社会历史处境紧紧联系在一起,这样他的德性概念就会被看做是相对主义的。
我们知道,人类生活中存在着太多的偶然、矛盾和冲突,存在着悲剧性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用实践来解释德性,德性的意义就会随处境而变化,不仅不同的实践之间会发生矛盾,而且不同的德性之间也会发生冲突。归根结底,用实践来界定德性,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德性是特殊的,没有普遍性。如果德性是特殊的,是相对于某种具体实践而言的,那么它就会产生出相对主义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种相对主义的问题?麦金太尔解决问题的办法是:首先扩展实践概念,使实践从具体行为的目的变成个人生活的目的和共同体的目的,然后用这些不同层面的实践来解释德性。
具体来说,麦金太尔把对德性的解释分为三个阶段,而每个阶段又需要参照不同的背景。按照麦金太尔本人的话说就是:“第一阶段需要一种我称之为实践的背景解释,第二阶段需要一种我描述为个人生活的叙事秩序的背景解释,第三阶段需要一种关于什么东西构成了道德传统的更为充分的背景解释。”[15]
虽然麦金太尔始终是用实践来为德性提供解释,但是为了克服相对主义,他不得不用扩展了的实践概念为德性提供背景解释。这样,与德性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相对应,麦金太尔实际上也有三种实践概念:作为个人活动的实践,作为个人整体生活的实践,作为传统的实践。与此相对应,德性与实践之间也存在三种关系。下面让我们对两者之间的三种关系加以分析。
(1)德性概念首先与作为个人活动的实践相关,或者说内在于这种实践之中。麦金太尔把实践理解为人们履行其社会角色的活动,而并非人的所有活动。麦金太尔也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什么是实践。例如,踢几下足球不是实践,足球赛则是实践;搭积木不是实践,盖房子则是实践;画萝卜不是实践,而种萝卜则是实践。这意味着实践是一种与社会角色相对应的活动。
实践能够给人们带来各种善。比如,一个卓越的棋手通过下棋实践能够获得财富、声名、权力和快乐等等。麦金太尔将善分为内在的和外在的,这种区分对他的德性概念至关重要。所谓“外在的善”有两个特征:第一,它们总是某些个人的财富或占有物,一些人得到的越多就意味着其他人得到的越少,如金钱、权力和声名等等;第二,它们对于实践活动的关系是外在的和偶然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得到它们。例如一名棋手可以通过下棋发财,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财。所谓“内在的善”也有两个特征:第一,它们内在于某些特定的实践之中,例如,对于一名棋手,下棋的内在善是在其他的活动中得不到的;第二,它们的实现有益于参加实践的整个群体,而不仅仅是对个人有好处。
在实践和内在的善的基础上,麦金太尔给德性下了一个初步的第一阶段定义:“德性是一种习得的人类品质,其拥有和践行倾向于使我们能获得内在于实践的善,其缺乏则严重地阻碍我们获得任何这样的善。”[16]
由于麦金太尔用内在于实践的善来解释德性,而不是将其看做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所以,一方面这种德性观念是任意的和偶然的,另一方面各种德性之间也可能是相互冲突的,也就是说,这个阶段的德性带有相对主义的性质。例如,一个人的朋友犯了罪,“忠诚”的德性将此人指向一个方向,而“正义”的德性则又指向另外一个方向。这个问题是如此明显,以致麦金太尔自己也认识到,除非通过建构一种整体人生的善,来超越具体活动的有限目的,否则某种具有破坏作用的相对主义就会侵入到道德生活中。这就将我们引入了探索德性的第二阶段。
(2)在关于德性的第二阶段定义的探讨中,麦金太尔借助于人的“叙事性”、“可理解性”和“人格统一”三个概念来推演出他的德性概念。叙事性是指人生就是一个故事,人的每一个行为都在叙述着这个故事的一部分。所以,每一个具体的行为,只有在这种叙事的历史中,即在个人历史的关联和个人出现于其中的处境历史的关联中,并且作为这种叙事历史的一个片段,才是可理解的。人的叙事性和可理解性以人格的统一为前提。这种人格的统一也被麦金太尔称为“叙事的自我”。如果说“叙事的自我”体现了人生故事的主角,那么“人格的统一”体现了故事角色的统一性,而作为目的的个人整体生活则体现了故事的整体性。“人格的统一”表现为个人生活计划的统一性,而个人生活计划的统一性表现为人生追求的统一性。如果说第一阶段的实践是指个人的具体活动,那么第二阶段的实践则是指个人的整体生活。
基于个人的整体生活,麦金太尔提出了第二阶段的德性定义:“人的美好生活是在追求人的美好生活中度过的生活,对这种追求所必需的德性是这样的德性,即它们能够使我们理解人的更加美好的生活是什么。”[17]
在德性的第一阶段的定义中,麦金太尔把德性同作为个人具体活动的实践联系起来,强调了德性与社会生活的关联、德性所拥有的功利内容和德性的多样性。在德性的第二阶段的定义中,麦金太尔将德性同作为个人整体生活的实践联系起来,强调了德性与终极目的的关联、人生追求的叙事历史性以及德性的统一性。但是,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德性观念是暂时的和有缺点的,因为人作为个人来践行德性和追求美好生活,必然无法避免这些德性和美好生活是特殊的、偶然的和任意的,即它们都具有相对主义的特征。人具有德性,就能获得内在于实践的善。但是,对“我”而言是善的东西并不一定对其他人也是善。人具有德性,更重要的是它们能够使人追求美好的生活。然而,不同时代的不同人所追求的美好生活是不同的。将德性与人的整体美好生活联系起来是正确的,但仅仅如此,仍然解决不了相对主义的问题。因为人们所追求的美好生活仍然是不同的,衡量什么是美好生活也仍然依照个人的标准。
(3)在麦金太尔看来,个人实践以及德性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存在于历史性之中。“我”不是一张白纸,任由随意涂写。“我”具有历史性,从“我”的家庭、城市、种族、民族的过去继承了各种债务、遗产、义务和合理期望。“因此,就其主要部分而言,我是我所继承的东西,我是一种在某种程度上展示了我的现在的特定的过去;我发现自己是历史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无论我是否喜欢,无论我是否承认这点,我都是一种传统的承担者。”[18]
传统存在于历史之中,但历史表明:传统有时延续,有时消失。那么使传统得以维持的东西是什么?这就达到了德性的第三阶段定义:德性的意义和作用在于维持传统,为实践和个人生活提供所必需的历史关联。[19]践行德性,就是在维持相关的传统;缺乏德性的践行,就破坏了传统。也就说,如果我们在今天的实践和生活中没有体现出“正义”、“真诚”、“勇敢”、“理智”这些德性,那么就意味着我们在败坏传统。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麦金太尔的德性观念具有三层意义或者三个维度:第一,德性维持人们在实践中发生的关系,使人们获得内在于实践的善;第二,德性维持个人生活的形式,在这种个人生活形式中,每个人追求作为其个人生活整体的善;第三,德性维持传统,而传统为实践和个人生活提供了所必需的历史关联。实践与德性的这三层意义是密切相关的。作为个人活动的实践为第一层意义的德性提供了解释,作为个人整体生活的实践为第二层意义的德性提供了解释,作为传统的实践为第三层意义的德性提供了解释。
在传统中,实践的含义发生了巨大变化。实践从个人的变成群体的,从具体的变为整体的,从同时的变为历时的。在麦金太尔看来,一方面,只有在某种特定的传统中,德性才能够世代相传;只有将我们的个人实践和我们的时代实践嵌入到更大的历史传统中,我们才能够理解什么是德性。另一方面,当我们把自己个人的生活实践嵌入到群体的历史实践中的时候,当我们用作为传统的实践来为德性提供背景解释的时候,德性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就建立起来了,就克服了相对主义。
传统能够解决麦金太尔德性概念的相对主义问题吗?从个人的具体实践和整体生活实践来解释德性,德性具有特殊的和主观的性质。为了克服德性的特殊性和主观性,麦金太尔引入了传统。但是传统并不能赋予麦金太尔的德性概念所需要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因为在西方社会中,不是只有一种传统,而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传统,例如麦金太尔本人在不同时期就深受不同传统(如马克思主义、社群主义和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影响,更不用提在当代西方社会处于主流地位的传统是自由主义。由于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传统,而不同传统对德性的理解又是不同的,有时候甚至是冲突的,所以建立在传统上面的德性概念并不能因此而摆脱相对主义。比如说,麦金太尔的德性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但是,无论是对于马克思主义还是自由主义,这种亚里士多德式的德性都不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也就是说,传统只能帮助麦金太尔拖延相对主义的问题,而不能彻底解决相对主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