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的伦理学及其前景_克隆人论文

克隆人的伦理学及其前景_克隆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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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研究及其可能性,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本文认为,对于克隆人的伦理讨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进行克隆人研究必然遇到的伦理困惑,另一类则是对于克隆人的出现带来的社会伦理前景的研究。目前我们更多的是集中于前者,而很少有人进行这方面的理论预测。本文在讨论克隆人的问题伦理的前提下,拟进行克隆人的社会前景伦理分析,以求教于同仁。

1997年2月,英国体细胞克隆羊多利诞生的消息公之于众,标志着人类在生物生殖科研领域迈进了一大步。从生物技术的观点看,它意味着进行人体细胞克隆已经为期不远了。换言之,人类可以在为期不远的将来进行人体的克隆,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的自然生殖模式。正是在这样一种生物科学技术的前景面前,自1998年美国科学家锡德提出进行生殖性克隆人以来,不同国家的科学家相继提出要进行克隆人的科学实验。从2001年以来,又不断传出科学家正在进行克隆人实验和克隆人出世的消息,虽然这些消息还待证实。然而,自从多利羊诞生以来,对于进行生殖性克隆人这样一种科学实验及其前程已经遭到了来自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各国政府的有力反对,其反对的理由除了生物科学上的以外,主要的就是伦理的理由:侵犯了人的独特性,违背了人类的尊严,可能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和社会身份的危机等。

在以往的人类历史上,不同民族文化由于政治或宗教的原因而阻碍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近现代以来,或者说进入工业社会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一个民族国家的进步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于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是任何因素也不可取代的。这几乎成为一切发达国家以及一切欲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国家的共识。克隆人技术是现代生物科学技术发展到一个新高度的产物。然而,在近代人类的科技史上,科学技术的发展遭到来自社会伦理理由的强有力反对,这还是头一次。尽管以往生殖科学技术的进步也曾遭到不同方面的基于伦理道德的反对,但都没有如此普遍而有力。这是因为,以往的科学技术对于人类生殖领域的干预,都远不如克隆人对于人类生殖领域的冲击大。同时我们也看到,就连可以毁灭人类多少次的核武器也没有遭到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异口同声的反对。这首次使人们意识到,科学的发展是有禁区的,这个禁区就是人类的道德为它所确立的限度。

在各种反对理由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生殖性克隆违背了人类的尊严。从这一意义上反对克隆人有两个层次的内涵:一是进行克隆人的试验本身违背了人的尊严,二是克隆人改变人类的自然生殖模式严重损害了人类的尊严。我们知道,许多对于人体的试验在试验室里都是以种系发生意义上亲缘关系较近的动物取代人来进行的。所以如此是因为人有尊严,因而不得拿人来做试验品。然而,即使是以动物取代人来进行实验,动物伦理学也已经对此提出了道德上的质疑。彼得·辛格在《动物解放》一书中,对于多起动物试验所进行的生动描述,使人们感到即使是野蛮地对待试验动物,也是不道德的。辛格认为以动物来进行试验如同法西斯的种族歧视而以其他所谓低等民族的人来做试验一样,是物种歧视。正因为美国在仁慈地对待动物方面落后于欧洲等发达国家,而被辛格指责为野蛮国家。[1](P96~99)辛格同时指出,由于动物解放人士的努力,以其他方式替代动物来做产品试验的努力已经大大增加了。由此我们反观克隆人的试验,就可知,即使是以动物进行试验本身也存在道德问题,更何况对人本身进行试验。

辛格提出动物解放,对于动物要有道德的关怀,其立论的基点是动物虽然没有理性,但可以感受到痛苦。因此,对动物进行残忍的试验,是没有考虑到动物的福利。反对以人进行试验,不仅在于人有感觉痛苦的能力,而且因为人的尊严。改变人的自然生殖方式,将自然生产人转变为试验生产人,这也触犯了人的尊严。从基督教的立场看,人是上帝所造的,上帝以自己的形象造了人。技术性的复制任何一个人都是违背了上帝观照下的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基本尊严。实际上,把人的生命看得无比神圣而不是试验室的产物,也是人们的一般观点。这种神圣性也就是人的尊严性。人们认为,当能够像制造鞋帽等工业产品那样制造人,那人的生命还有什么价值?人成了人制造的玩物,也就没有人的生命的尊严。那么,何谓“人的尊严”?

“人的尊严”,从字面上看,无非是说人的优越性,人的尊贵与威严。但深入研究,就可以发现,这一概念包含着丰富内涵。从概念上看,“人”可分为具体的人和一般抽象意义的人。具体的人即个体的人,如某一性别、某一职业、社会阶层、或某一民族、种族的人。这些人享有的尊严,在于他或他们的社会地位、财富或种族甚至性别,而某些人受到歧视,则在于他在这些方面完全相反的原因。

一般抽象意义的人,为普遍所指,既为人类全体,也可为普遍的人类个体。在这个意义上,是指人所具有的那些能与其他生物或万物相区别的特性,从而使人成为人的东西。一般而言,人的尊严是人类在本性上所具有的一个显著特性,一个有别于种族、性别、天资、财产、社会地位而可尊重的因素。它纯粹地根植于人的理性和人的自律,根植于人的族类的本性。人的尊严概念在欧洲启蒙运动中得到强调,而为康德伦理学所充分阐发。康德认为,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为其他东西所替代,与此相反,“超越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以替代者,这就是人的尊严”。[2](P87)人因享有尊严而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当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康德把市场价值、欣赏价值和尊严这三者区别开来。所谓市场价值的东西,是指那些与人们的爱好或需要相关的东西;而所谓欣赏价值的东西,是指与某种情趣相适应,能够满足我们趣味的无目的活动的东西;而“只有那构成事物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东西,就不但具有相对价值而且具有尊严”。[2](P87)在康德看来,人的这种普遍性尊严的基本条件在于人的道德。也就是说,只要人具有道德,或者说享有人所具有的人格自尊,他也就具有受到合乎人的尊严的对待的基本条件。康德的这个思想是对人的社会尊严现象的基本概括。不过,近来有不少人认为这个概括还不够。如有人认为人的尊严是人的向善的可能,这样就可以把现在犯了严重罪恶而有着弃恶从善可能的人也包括在内,也可把还不具备道德行为能力的孩童包括在内。在这个意义上,享有尊严也就是具有道德人格或具有实现道德人格的内在潜能。实际上,作为一个人而生存,不论是敌人还是友人,享有作为人的尊严或尊重的前提条件就是他的道德人格,而不是他的政治态度或敌友中的哪一方。所以对于放下武器的敌方人员,就应当给予最起码的尊重,或给予合乎人的尊严的尊重。只要一个有理性的人在道德上没有丧失做人的起码条件,他就应当受到人所应有的作为人而生存的尊重或尊严。人的尊严的这种无价性决定了如果有什么是有背于它的,那就没有道德的合理性。

对于违背尊严的现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于人类作为族类的尊严的损害。这个问题在克隆人出现以前,似乎人类还没有遇到。二是对于某些人的歧视,从而有损于这些人的尊严。歧视这一概念所指的就是出于某种不公正的理由所遭到的不公正的和伤害性的对待,而把一群人与另一群人区别开来。它是一种带有有害性冲动的偏见,是与正义、平等原则相对的。出于性别的原因而对妇女的歧视称为“性别歧视”,出于种族的原因而对黑人或少数民族的歧视称为“种族歧视”。在社会生活中,还有职业歧视或地位歧视。如对所谓低贱性服务职业人员的歧视,富人对穷人的歧视,以及有权势者对于地位低下者的歧视。所谓歧视,实质上是不把歧视者看成是自己同类而不公正地对待之。由此可见,认为克隆人违背了人类的尊严不在此列。实际上,认为克隆人有悖于人类整体的尊严,这远比人类群体中部分人的歧视性待遇更为严重。它是对人之人的特性的挑战,因而必然遭到人类全体的反对。换言之,对人类整体尊严的侵犯必然遭到人类整体的拒绝。

在一片反对声中,还有克隆人侵犯了人的个体独特性这一伦理的理由。认为人的尊严恰来自于个体的独一无二性。如果有一个和我完全一样的人生存于这个世界,他的存在是对我的尊严的侵犯。这个理由值得商榷。一是如果这个复制于我的人是完全出于我自己的愿望降生的,这也可以看作是对我的意志或尊严的侵犯吗?实际上,这恰恰是出于我的意愿。在伦理学上,凡出于自我意愿的行为,都不看作是一种侵犯或伤害。二是从自然界的普遍现象、复制人的出生以及社会化的不同途径上看,复制人决不意味着出现一个在先天遗传特性、后天的思维方式等社会特性方面完全一样的人。复制人通过复制过程(难免产生相对变异),不可能产生完全一样的复本;其次,复制人只是遗传基因与其亲本一样,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复制亲本的社会特性,人的社会特性是通过后天的社会化过程形成的。

生殖性克隆人所遇到的有力挑战除了上述伦理理由外,还有生物遗传学上的强有力的理由。从生物遗传学意义上看,从无性繁殖到有性繁殖是生物进化的标志,它使得其后代在体质上更为健康、更具有生命力和抗逆力,从而更能适应环境而具有生存能力。体细胞克隆出来的后代,由于只有来自一个亲本的遗传物质,遗传物质的纯化实质上意味着遗传获得性的退化,也就意味着其生命力的退化。对于近亲婚配的反对意见也就是来自于相类似的理由。当然,也许在第一代克隆人那里还难以反映出生理素质的问题,但假设继续以克隆人来产生其后代,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其生理素质的全面退化。因此,为了防止这样一个局面,我们从一开始就应反对克隆人。

现在我们要问,从伦理上反对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研究是否可以完全阻断人类对于克隆人的研究?我们认为,不可能。自从体细胞克隆动物成功以来,尽管各国政府都在宣称反对或不赞成进行克隆人的试验,但是,已经有不同国家的科学家都宣布要进行克隆人试验,而且,目前科学研究的进展表明,克隆人的生物技术水平正在日趋成熟。2001

年,美国科学家已经能够在试验室初步模拟出人类的子宫环境。进一步研究将表明,进行生殖性克隆人可以不再需要人类女性的子宫而在试验室里进行。如果达到了这一步,进行克隆人的研究将不再是一种可能,而将成为一种充满希望的现实。近期不断传出科学家克隆人出世的消息,虽然这些消息的确切性还待证实,但毫无疑问的是,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将使人类达到克隆人的生产时代,这是因为,人类的科学追求精神本身是不会止步不前的。科学是一种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追求真理的事业,当某一种实验对于人类认识世界或追求真理是必要的时候,科学家出于自己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追求,就有可能去进行这种实验。在科学发展史上,这种事例举不胜举。因此,尽管目前人类道德对克隆人研究发出了禁令,但仍然有科学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从事克隆人的研究。同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从事克隆人研究具有的丰厚的利益回报前景也诱惑着人们对其进行投资。而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则必然进行复制人的生产。更重要的是,克隆人研究并非是一项对供体或亲本有害的研究,在人类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有着克隆自己或亲属的要求和愿望,这些人或是处于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或是处于无法解决的生育困难之中。在科技条件成熟的社会条件下,满足这种欲望并非是恶而恰恰是一种善。

因此,上述所说的伦理制约只是一种软制约。我们认为,克隆人引发的尊严问题如同人类历史上干预自然生殖过程的避孕、节育、人工流产、人工授精引发的其他伦理问题的结果是一样的。换言之,我们确实看到了强有力的伦理命令的作用,尽管我们也可以说在人类尊严问题上不可能有例外,但是,科学探求的求真本性和现代市场化的利益趋动机制必然冲破伦理的禁令。在伦理道德上可能不合理但在科学探求上却是合理的。实际上,对于伦理道德的制约应当问一问,这种道德的禁令在多大意义上是合理的?如果克隆人的研究最终将造福于人类,我认为,一切道德律令都应当服从这个至善的命令。把道德律令看得高于人类的长远幸福、高于人类的至善,是完全有违于人类道德的内在本性的。人类需要道德是为了人类的优良而幸福的生存,而不是使人类的生存幸福遭受损害,甚至使人类得不到可能获得的幸福。

当然,我们还需要考虑生物学意义上的制约问题。但我们认为,生物学上的制约由于基因重组研究已经在理论上消解了。基因重组即DAN重组可以把基因切开、粘上、从一个生物转移到另一个生物,从一种动物转移到另一种动物,从生物细胞转移到植物细胞,把新切下来的基因植入任何生命细胞中。人类基因图谱的描绘在全世界科学家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基本完成。对于人类基因的进一步研究正在深入进行。对于人类基因组的多样性研究最终将从更深层次上认识和把握人类基因的多样性以及序列上差异性特征。当我们把人类对基因重组技术的掌握与人类对自己的基因认知放在一块来考虑的话,就会发现,人类终将有一天,可以用所掌握的基因重组技术,以人工的方式来重组所需后代的基因。并且,人类在进行克隆人时,可以不需要某个亲体的体细胞而从人类基因库中提取、组合基因,从而使之生产出全新的人类后代。在这个意义上,以生殖性克隆技术生产人(他或她实际上已不是原有意义的克隆人),就不是导致人类种性的退化,而是导致人类在种性上的伟大改良(我们为什么一定要认为仅保持包括遗传病基因在内的自然遗传获得性就是合理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也许将来的人类会采用克隆技术来生产后代。克隆人在理论上的出现已经是必然的了,我们必须预见到我们会处在一个与克隆人同处的社会之中。也正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我们必须讨论克隆人出现的社会前景伦理。

克隆人将根本改变人类的自然生殖现象,并将出现一种全新类型的人:非自然生殖的人。现存的亲属关系及其制度就完全失去了意义。若问“克隆人是谁的儿子(女儿)?”这样一个对于自然生殖的人来说是太正常、太一般化的问题,对于克隆人来说,就完全失去了意义。如果社会中只有少数几个或极少数克隆人的存在,这个问题还并不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虽然它的出现已经对人类的亲属关系制度提出了挑战,但如果克隆人的技术程序化了,那就意味着可以批量生产克隆人,并且这种技术达到一定的普及程度,那就意味着人类可能将彻底改变现在的生殖方式。然而,改变人类的自然生殖方式意味着改变人类社会的基础性基本制度——亲属关系制度及其伦理价值规范与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结合基因工程出生的)克隆人改变了人的社会特性,从而改变了社会的特性。这是因为,亲属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制度,起着维护由它所形成的社会秩序的作用。而亲属关系失去意义,且不说动摇了这种社会秩序,至少是改变了人的社会存在方式。因为对于程序化生产的人来说,出身、身份、家庭已不存在,因而提出,谁是我的父亲、谁是我的母亲,将是一个极为愚蠢的问题。因为,克隆人与其亲本的关系,不过是他的亲本的一个体细胞,而在科学更为发达的未来,实际上根本用不着任何曾经存在过的亲本体细胞,而安全可以从实验室里造出这样的细胞来。当科学发展达到这一步,也就不存在复制谁的问题。

对于通过作业程序生产人,有人担心生命会因此而变得一钱不值,因为人可以像产品一般批量生产,像锡德所说,他每年可造20万个克隆人。如果他一个人就可以造20万个人,人人都掌握了这种技术,那生命还有什么价值?但我们认为,这种担心是一种过多的忧虑。因为,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他经过社会化,成为社会人,就必然具有独立人格,就必然具有自由意志,人类生命的价值就在于此,倒不在于多寡。大家知道,今天地球上的人类不是以千、万为单位,而是以亿为单位来计算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天的人类比远古时期的人类更没有价值。控制人类数量的终极因素看来不是人类自己,而是所能容纳人类的生存环境,只要这个环境对于人类个体的生存没有饱和,只要人类没有认识到这样的繁殖最终会毁灭人类(这种意义应当体现在普遍个体那里),那么,人类还将扩大这个存在的基数。实际上,人类对自我存在的基数的控制可以通过立法来保障,即通过立法体现社会总体的意志,从而控制合理存在的基数。

 同时,也许我们不用担心人类的存在方式会彻底改变,要完全彻底转变为以克隆人这种非自然生殖的人组成的社会也许是不可能的,因为总有人还是希望自己的爱情有果实。然而,这也就意味着另一个问题的到来,这就是,将来这个社会是一个由自然生殖的人和非自然生殖的人所组成的社会。这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精神心理的困惑。因为自然生殖的与非自然生殖的人就将分为两个社会:一是有亲情的社会,二是无亲情的社会。在这样最基本的生存问题上,他们是无法沟通的。因此,这就意味着伦理价值观念的混乱。因为,在克隆人那里,现存的那一整套亲属伦理规范都将失去意义;对于并非工厂化生产而是家庭所抚育的人,仍然还需要维系对生身父母的感情及其伦理道德观念。因而这两者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现在还难以想象这样一种冲突对于一个社会意味着什么,但从现在的社会基本价值体系来看,正是在家庭中首先具有一种对父母的情感,然后,才有对社会中的他人的情感,古人强调孝为德之首的缘故就在这里。如孔子所说,孝悌为仁义之本。人们是先有了孝或者说对自己父母的感情,然后才有对社会的感情。这是自然生殖的人进入社会的方式所决定的。但是,克隆人将完全改变这一方式。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由人工生产的人类群体,必然需要完全不同于家庭伦理观念和伦理规范的社会伦理。在这里,我们还难以预料这样一种没有血缘伦理的社会伦理观念对于人类新的不可估量的意义,但完全可以说,它是人类在道德精神领域里的一次深刻革命。在西方精神思想史上,是基督教第一次明确地把对上帝的爱与对父母的爱对立起来,号召他的门徒抛开父母和子女,尽心尽意地爱你的主,爱你的上帝以及爱邻人。在《新约全书·马太福音》中,基督把凡人的道德与门徒对立起来,在凡人那里,孝敬父母是一基本道德,而对于他的门徒而言,则要抛开父母弟兄、儿女田地,来全心全意地爱上帝以及爱人如己。[3](第10章P33~37,第20章P37~40)基督教伦理意识到,如果人们执著于血缘情感,就不可能有像上帝那样的对于任何人的平等的爱,或人与人之间的兄弟之爱。也就是说,基督教所提倡的这种博爱观,必须要打破血缘情感之爱。人执著于血缘情感,只能如同儒家伦理认为的那样:爱有差等,爱有亲疏厚薄,不可能做到爱人如己的博爱或泛爱。基督所言所行的,实际上就是要对传统的宗法家族伦理进行变革,让人们不分亲疏彼此相爱。

然而,基督的力量在历史上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基督教的这种上帝观照下的博爱观在血缘家庭为基本社会单位的条件下,总是脆弱的。人类只要没有改变这种基本的存在方式,它的力量——即使借上帝之名的力量,也是十分脆弱的。真正达到一种新的普爱的前提,是真正否定这种人类存在的前提——消灭家庭。在思想史上,最早也最有名的提出这一论点的就是柏拉图。柏拉图在他的伟大名著《理想国》中,提出消灭家庭的乌托邦式共产主义。[4](第五卷P190~195)柏拉图之所以提出消灭家庭作为这一未来理想国的基本目标,是因为,柏拉图认识到,正是由于私有制造成了人类财富占有上的不平等,而财富占有上的不平等,并非是个人占有,实际上是家庭私有制。柏拉图的这个认识是正确的、深刻的。自从人类告别原始公有制以来,最先,是对偶制家庭对财产的分割开始了财富的私人占有,而后,则是由于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以及相伴随的文明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告别了原始公社公有制。人类告别原始社会而进入私有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深刻的历史变革。一方面,正是由于进入了阶级社会,人类才告别了野蛮和蒙昧,一步步地走向文明、富裕与繁荣;另一方面,几千年来的私有观念作为人性的一个根深蒂固的精神来源,不断地在这个地球上创造前所未有的罪恶,也推动人们在疯狂的追求自己的权力、地位、财富和声名的同时,创造前所未有的社会财富。同时,财富的私有占有性即家庭占有性,所形成的社会财富分配或占有上的不平等,永远是私有制社会的社会冲突和政治冲突的根源所在。对于社会的平等和谐,无数的思想家设计了无数的乌托邦方案。但是,由于没有科学前提解决人类的自然生殖方式,或者说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的自然生殖方式,都可能流于空谈。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人类历史上的思想家,几乎没有从改变自然生殖方式这样一个角度来考虑真正达到人类的博爱和社会的平等与和谐。实际上,如果要普遍改变人类的自然生殖方式也并不是为了达到某种伦理或政治的理想,而是看是否有改善人类生命有机体的存在状况的需要。自从人猿相别后,生物学家认为,人类至少在几万年前或几十万年前就已经停止进化。人类生命的这种稳定性是文明社会人类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人类的某个器官还在进化(或显著变化),如我们的某个手指还始终在生长过程中,那将是怎样的局面。但是,人类所保持的这种稳定获得遗传性,对于今天或未来的人类而言,是否就是一种最佳的状况?这种状况能够适应或迎接未来的挑战吗?我们清楚,正是人类的自然生殖方式,维持了人类的这样一种遗传获得性。如果克隆技术和基因重组技术的结合,不会对人类的生物种性造成危害,而是大大有益于人类的健康长寿,有益于人类形体外在美的普遍化(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的一个初衷),有益于人类智能的提升,那么,克隆人的到来就是未来人类社会的福音。

并且,从未来的观点看,人类面临着两大挑战。一是人工智能或智能电脑的发展带来的挑战,二是地球终究要毁灭,因而未来它不是人类的栖居地。人类现有的有机生命形态并不适应作星际旅行。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又是没有止境的。计算机的复杂性还可能继续发展,直到计算机在复杂性方面可以与人类媲美,甚至可能自行设计出智能化程度更高的新计算机。正如著名物理学家霍金所说的,如果生态系统要想一直领先电子系统的话,人类还必须增加复杂性。霍金认为,遗传工程师会成为推动人类进化步伐的人。20世纪末,霍金在美国白宫向克林顿谈及人类的未来时说道,如果人类注定要应付日益复杂的世界,并应付诸如太空旅行等新挑战的话,那就必须提高人类的智力和生理两方面的质量。换言之,人类要面对这样两大挑战,必须以生命科学来推进人类的进化。就人类的生命存在而言,对于克隆人的需要是如此强而有力,那就意味着,现阶段的伦理观念(它也会改变)无法阻挡克隆人的最终到来。并且,如果克隆人技术是如此有利于人类,造福于人类(把人类的自然素质提到一个新质阶段),那就不是要以现阶段社会的伦理来限制克隆人的到来,而是应当以如何有利于克隆人技术的发展来更新伦理的观念。

从前景上看,一种克隆人构成的社会将展现一个新人类世界。这样一种人类是一种新质的人类,她(由于基因重组技术的应用)不仅在体质或智能上超过现在的人类,更重要的还有:全新的社会观念和伦理观念。对于我们而言,我们只是因为出生在这个家庭中,所以才不得不让我们的父母来抚养我们。正是因为这种先天和后天的差别,铸成我们许多终生缺憾。因此,对于克隆人来说,工厂化的生产,再加上(高度文明的)社会化抚养,也许是今后人类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最佳方式和生存于世的最初时期的最适当方式。而“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大同世界也许方可真正实现。人们也许认为,在这样一种社会中,由于先天的斯巴达式的生活与教育,自由与个性将不复存在,而自由与个性是现代社会最宝贵的精神价值。我们认为,如果今天最为珍惜的价值也是未来人类所珍惜的话,就应当以制度来保障它的存在。至于以怎样的制度来保障,那是未来新质人类的社会事务。从生命科学与伦理学研究的视野看,不可没有这样一种建构在新型人类前提上的前景伦理与社会的预设。这是一个开放性的话题,在此也仅是一个初步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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