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对“社会正义”的批判及其当代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正义论文,当代论文,意义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所带来的西方自由主义的复兴,人们越来越多地从正义的视角来看待马克思的理论,以致“马克思与正义”的探讨成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这种讨论是有原因的。一方面,马克思对正义的论述给人一种自相矛盾的印象,既严厉谴责资本主义对工人的残酷剥削,义愤填膺,似乎表达了一种正义感,又批判平等、自由等观念,慷慨激昂,似乎又是反对正义观念的,以致“马克思赞成正义”与“马克思反对正义”都似乎可以从其文本中找出依据;另一方面,正是围绕马克思有无正义观及有怎样的正义观,从20世纪70年代起,在西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思潮中引发了一场浩大的思想论争,至今余波未平。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马克思为什么批判资本主义的“社会正义”?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否基于某种正义观念和伦理基础?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与他所批判的“正义观念”的区别何在?三、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社会正义”的批判中是否也正面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正义观念?四、马克思的正义观在当代有何意义?本文不打算评述前人在这些问题上的争论,仅对这些问题作出自己的回答。
一
正义论是资产阶级政治意识形态——自由主义的核心部分。它在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特别是启蒙思想家那里得以奠基,并得到详细的论证。
受资产阶级正义论的蒙蔽,在社会主义内部,先后出现了蒲鲁东的无政府主义、魏特林的平均共产主义、拉萨尔的机会主义以及杜林的虚假的社会主义,他们都把资产阶级所宣扬的抽象的自由和平等作为工人争取的目标,甚至写进党的纲领。马克思对此表示了无比的愤怒和激烈的批判。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非常气愤地批判拉萨尔在党的纲领上空谈所谓“公平的分配”、“平等的权利”等等,马克思这样写道:“我较为详细地一方面谈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谈到‘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是为了指出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义,而现在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我们党,另一方面又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惯用的、凭空想象的关于权利等等的废话来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1](P306)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中,马克思指出,“要求工资平等是根本错误的,这是一种决不能实现的妄想。这种要求是一种虚妄和肤浅的激进主义的产物,只承认前提而企图避开结论”,“在雇佣劳动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报酬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2](P76)。在1877年致左尔格的信中,马克思批判德国党“流行着一股腐败的风气”,批评他们同拉萨尔分子、同杜林、同一帮不成熟的大学生和“过分聪明的博士”妥协,“这些人想使社会主义有一个‘更高的、理想的’转变,就是说,想用关于正义、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女神的现代神话来代替它的唯物主义的基础”[3](P627)。为此,马克思大声疾呼:“先生们,不要受自由这个抽象的字眼的蒙蔽!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个人在对待另一个人的关系上的自由。这是资本压榨劳动者的自由。”[4](P227)
列宁曾指出:“任何一个读过马克思著作的人,甚至任何一个只要读过一本叙述马克思学说的通俗读物的人都会知道:马克思恰恰是把他一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很大一部分写作和很大一部分科学研究用来嘲笑自由、平等、多数人的意志,嘲笑把这一切说得天花乱坠的各种边沁分子,用来证明这些词句掩盖着被用来压迫劳动群众的商品所有者的自由、资本的自由。”[5](P810)
那么,马克思为何如此激烈地批判“社会正义”?
这首先是因为,长期以来,西方思想家特别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在理解社会历史、批判社会不合理现实、构架自己阶级的理想社会时,总是基于所谓人类理性,从作为主观价值悬设的应该(正义)出发,这种唯心主义的历史解释与社会批判图式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带有欺骗性和不可行性。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就是要同这种错误的历史观与社会批判观作斗争。恩格斯就此深刻地指出:“‘正义’、‘人道’、‘自由’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这种或那种要求,但是,如果某种事情无法实现,那它实际上就不会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飘渺的幻想’。”[6](P325)
激发马克思对“社会正义”进行批判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同各种诉诸道德控诉与永恒正义的庸俗社会主义划清界限,使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与社会主义运动能沿着科学的轨道前进。马克思指出,对社会历史的研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以及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都不应从抽象的正义观念与原则出发,而应遵循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与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原理,不然,必然在理论上迷失正确的方向,在实践上也无济于事。恩格斯说,诉诸永恒正义、诉诸道德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1](P492)。因此,恩格斯指出,马克思的科学的历史观与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不仅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同时,“有产阶级胡说现代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立足之地”[1](P338)。
二
从洛克、休谟的古典自由主义到罗尔斯、诺齐克、哈耶克的当代自由主义正义理论,一个鲜明的主题就是不遗余力地论证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论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正义性。与之根本不同,马克思的正义理论致力阐明的却是资本对劳动的统治的不合理性、非正义性。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鲜明地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的而又最完备的表现。”[4](P286)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是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压迫、物化、奴役等种种非正义现象的根源,而统治劳动的“资本”本身又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其“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4](P346),因而是不公平的。
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公平的,然而资产阶级及资本主义的辩护士——自由主义者却振振有辞地说它是一种自由的制度、平等的制度、正义的制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精辟地分析道:“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双都只顾自己。”[7](P199)
但这一切都发生在流通或交换领域,一旦进入生产领域,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8](P200)。马克思分析道:“表现为最初行为的等价物交换,已经变得仅仅在表面上是交换,因为,第一,用来交换劳动力那部分资本本身只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劳动产品的一部分,第二,这部分资本不仅必须由它的生产者即个人来补偿,而且在补偿时还要加上新的剩余额。这样一来,资本家和个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仅仅属于流通过程的一种表面现象,成为一种与内容本身无关的只能使它神秘化的形式。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7](P640)因此,雇佣关系如果说是“平等”和“公正”的话,那只是表面现象,在这种表面现象、形式的正义底下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对此,马克思鲜明指出:“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与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8](P197)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存在实质上的非正义,因而理应铲除,但如果仅仅诉诸“应该”,马克思主义就不成其为科学了。“应该”的价值判断应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之上,才有其说服力、合理性、科学性。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的揭露与批判就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科学分析基础之上的。马克思基于对资本主义固有的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不可调和的冲突——的历史分析,确证了资本主义制度已日益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历史进步的障碍从而必然灭亡的命运。因此,马克思的正义观与他所批判的庸俗社会主义的抽象正义观之间的首要区别就在于马克思的正义观的科学性和现实性,马克思通过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科学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性和必然灭亡的命运。
与庸俗社会主义的抽象正义观相比,马克思的正义观又是革命的。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生产关系的合理化调整或变革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关键因素。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无论分配关系如何变化,它们都是由所有制而非由劳动或价值创造决定的。因此,所有制关系不改变,分配关系也就改变不了。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阶级而言,只有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使自己在分配领域中摆脱资本家的剥削。马克思坚决反对当时工人运动中各种要求公平报酬的改良主义,指出:“他们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2](P97)马克思深刻指出:“各阶级的平等,照字面上理解,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拼命鼓吹的‘资本和劳动的协调’。不是各阶级的平等——这是谬论,实际上是做不到所的——相反地是消灭阶级,这才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也是国际工人协会的伟大目标。”[9](P394)总之,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不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废除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就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实质的自由与平等。
三
在人类思想史上,激烈批判“正义”的非独马克思一人。当代著名思想家、新自由主义正义论的重要代表哈耶克毕其一生都在批判、反对“社会正义”,并写下了《社会正义的幻象》,提出了一种反正义的正义观。哈耶克批判正义之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马克思也批判“正义”,这个批判就是要对哈耶克之流极力维护的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谓正义的秩序做根本的否定,就是要证明资本主义的所谓公正实际上是不公正的,社会主义的正义才是走向正义社会的必由之路。
马克思认为,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之所在。“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0](P582)。马克思还认为,正义应当成为工人阶级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念。1864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要求工人进行兄弟般的合作,要“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2](P607)。1871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共同章程”中明确地指出:“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2](P610)
马克思设想的理想的正义社会是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消灭了私有制、阶级、剥削、压迫,人与人之间平等合作,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行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非常重视人的平等、自由问题,将之置于极为重要的位置,认为这是社会发展过程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对于社会主义的平等理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平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个阶段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内容则是不平等。这是因为,就形式而言,生产者的权利用同一个尺度——劳动来衡量,这似乎很公平;就内容而言,“这种平等的权利,……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1](P305)。马克思设想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消费资料的分配将采取“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时候真正的平等的权利才得以实现。马克思更是极为看重自由理念。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充分的自由,只有在高级的社会形态中才能实现。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写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P294)
为了消除社会中实际存在的不公正的现象,为了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准,马克思认为应当重视社会的普遍调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措施。其中的许多内容,我们可将之视为社会调剂方面的具体主张,如:“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征收高额累进税”,“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4](P293—294)。
四
马克思毕生从事对资本主义“社会正义”的批判。然而,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原则的大量批判和对资本主义制度下道德、正义的拒绝,而由此认为他一般地拒绝道德和正义。那种指责“马克思持有理论上的非道德主义和反正义、反权利的态度”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也无法解释马克思对人类正义事业的巨大影响。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不仅对人类正义事业发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在人类正义理论研究中占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即使在当代也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并存且社会主义遭遇挫折的当代背景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性的批判有助于人们增强社会主义信念。社会主义值得人们为之奋斗,不仅因为它是历史的必然,而且也因为这一制度本身比资本主义更公正,是正义的社会制度。“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的现象”[1](P143)。
其次,在当代思潮中,自由主义仍然是一股强有力的思潮,自由、平等、权利这些抽象的原则在哈耶克、罗尔斯、诺齐克的正义论中,被论证为至高无上的正义原则。但是,当代新自由主义不过是历史上的自由主义的延续,仍是一种本质上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正义论的批判,所持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在当代没有过时,总体上仍适合于对当代新自由主义及其正义论的批判。
再次,马克思揭示了经济正义特别是生产正义在社会正义中的基础地位。在当代,由于人们在知识能力、社会地位、文化背景、社会机遇等条件上的重大差异,即便有相同的政治权利和机会参与到经济的竞争中,也不能使人人获得平等的地位、平等的财富和平等份额的收入。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的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弊病是社会经济方面在分配上的不平等日益扩大。经济领域的正义逐渐成为社会正义的主要方面,经济领域日益成为正义实现的一个主要领域。马克思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他坚决反对从抽象的正义原则出发,而主张从现实的经济关系出发去说明和批判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正义性。同时,马克思十分重视生产正义在经济正义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他认为,生产正义是经济活动的关键,也是实现经济正义的前提,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是经济正义的基本形式,生产正义决定着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无论分配关系如何变化,它们都是由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正义是交换正义、分配正义和消费正义的基本前提。因而,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域中,决没有脱离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对正义理论的研究。对马克思来说,任何一种正义理论,如果脱离了正义所依托的现实社会经济关系,那就会沦为一种抽象的正义观。因此,在研究正义问题时,我们必须注重对现存经济关系的研究。
又次,马克思揭示了人类追求正义事业由个人美德到制度正义的发展趋势。正义论可以分为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两个层面。与18世纪以前的哲学家重视个人正义不同,马克思十分重视制度正义,马克思一生以惊人的毅力写下的辉煌著作,都是从经济上、政治上、文化及意识形态上对资本主义制度所作的深刻而全面的分析,力求在批判旧世界的同时发现新世界,希望建立一种正义合理的社会制度。的确,与个人行为正义相比,制度正义具有优先性和普遍有效性,有着个人德性所无可取代的独特功能。诚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2](P3)在现代社会中,制度正义、制度合理性越来越显示出比个人德性更为重要的价值,当前,我国正处于制度的变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对马克思正义观的探讨和分析,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的制度正义原则。
最后,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使人们对正义的关注由形式正义进到实质正义。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正义原则的批判中,严格地区分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应当说,马克思并不一般地反对形式正义,他曾充分肯定资产阶级法权的历史进步意义。然而,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从本质上讲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在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上提供了广泛的权利分配,公开宣布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另一方面,在经济制度上却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并由市场来决定收入分配,由此导致人民生活和物质福利上的悬殊。这种平等权利和不平等收入的混合结果,造成了资本主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的紧张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所主张的正义至多是一种形式正义,而不是实质正义。他的着重点是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实质上的不正义及由此导致的形式正义的无效性。马克思以此警醒人们不要被资本主义形式正义所欺骗和蒙蔽,而看不到资本主义的实质非正义。在当前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既要重视形式正义的规则制定,更要重视实质正义的有效实现,避免两极分化,从而保障每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的真正实现。
标签: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论文; 自由资本主义论文;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政治论文; 共产党宣言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