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质利用看老庄政治思想的差异_国学论文

从体用之辨看老、庄政治思想的差异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差异性论文,思想论文,辨看老论文,庄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3.1;B2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4)06-0022-08

      弁言:体用之辨与反复之道

      在中国古典思想中,体用与本末是两组关系极其密切的范畴。体、用本谓事物之体及其所展现的功用,诸体不同,其用亦有差异;同样,用之差别也彰显了其体之异。为明二者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于是有体用之辨。本、末原指树木的根、梢,树木之别不在于末之差异,而在于其本(根)的不同;同时,本(根)也是树木得以生生且挺立于大地之所依。本、体相合,是为本体,亦即根本之体或“本然①之体”。在原初的语境中,本体与根本、本始、本原(按:“原”为“源”之本字,义为泉眼)、根原、原始、根基(按:“基”谓墙基或墙根)、基本和始基等义相通或相同,皆关联于物之生生或存在。随着思想文化的展开,上述诸词之用也由最初的草木之根、泉水之源、墙体之基等实指而扩展至社会人文领域,成为指谓事物之由来、生命之渊源、存在之根据的基本范畴。相应地,体用之辨与本末之辨也是彼此相通的。

      不过,两组范畴的产生与流行却表现出一定的“时间性”:本末之说在晚周诸子中已广为流行;体用之辨则兴起于魏晋以后,诚如钱穆所云:“首先提出体用对立之概念”者,乃为王弼②。而且,在王弼那里,所谓体用与本末、母子等义皆相通,庶几可互换。因此,王弼论体用时便常就本末发论,如其既云“万物虽贵以无为用,(不能③)舍无以为体也。不能舍无以为体,则失其为大矣,所谓失道而后德也。以无为用,德其母,故能己不劳焉而物无不理”④,又曰“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则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故母不可远,本不可失”⑤。辨体用而至圆融者,当属佛教与宋明理学。随着体用之辨的盛行,隋唐以后,本末之说便也渐消。

      本根与本体义虽相通,然亦各有侧重。本根是由同义词本、根重叠而成,以与末相对,引申为事物之由来或存在之根据;本体则重在言体,以与用相对,其之所以曰本,既是表明此体的本根性,又是强调体相对于用的逻辑在先性,即:无体则无用,用因体而发生或存在;反之,即用而见体,体同样也不可不显而为用。关于体用,船山说得好:“当其有体,用已现;及其用之,无非体。盖用者用其体,而即以此体为用也。故曰‘天地絪缊,万物化生’,天地之絪缊,而万物之化生即于此也。”⑥而从体用的角度观本末,并进而以观晚周诸子之说,或可使我们更容易地通达其本来面目。

      本根或本体既关涉于生生,则古典思想便也重“反本”。“反”为“返”的本字,乃“归”义⑦,亦即“复(復)”义,故有返归、反复、复归之说。据此,“反本”是指对于根、本的返回或复归。之所以要如此,是因为万物之生生在于其根,根、本是其生命力之源。通过向根、本的复归,事物便会获得新的生命或活力。这是世间存在的普遍现象,如日月升而复沉、昼夜始而复终、寒暑来而复去、事物生而复灭等,《易传》云:“复,其见天地之心乎。”(《彖传·复》)反复不是无意义的周而复始:正是在反复中,世界才变化起伏,富有节律,生机流行,绵延不绝。

      在先秦诸子中,诸家庶几皆重反复,而尤以道家为著。如老子云:“反者,道之动。”⑧明谓道之运行(“动”)具有返回或复归的趋势。而且,其论道之言虽曰五千,究其实,说的不过是“观复”与“归根”而已,故曰:“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十六章》)同样,庄子亦喜言“反其真”⑨或“复其初”(《缮性》),甚重于反复之道。

      在道家那里,反复之道开启了抱一、守虚或即体达用等思想,展现出鲜明的批判意识与开放精神。然而,就老、庄来说,因为在体用或本末关系上存在着“些许”的取向之异,结果,尽管皆怀有无为而治的王道理想,他们的政治思想却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

      一、抱本与守虚: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及其后果

      道家论道归宗自然,老子所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者,实曰道以自然为其“本性”,故王弼云:“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⑩天地万物之存在皆是道的具体展开,道既以自然为性,则世界之所以生生不息,亦在于万物皆随顺自然。自然者,乃自己如此、自己这样之谓,表现为无为。无为非谓绝对的无所作为,而是指顺性之为。老子云:“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三十二章》)“天地相合以降甘露”,即是无为之为;虽然无为,天地之合却展现出人之有为不可企及的神妙之功(“民莫之令而自均”)。无为既有如此之功,则治世亦当无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11))。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三十七章》)“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以自然无为论治,庄子亦然,曰:“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应帝王》)

      然而,因为精神气质与思想倾向的不同,尽管皆宗自然,皆以无为论治,对于如何无为,以及天下之治究竟应表现出何种情状,老、庄之间又有分别。此种差异,同样是二者在体用关系上侧重不同之所致。对于老子之学,《天下》论云:“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以濡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又云:“人皆取实,己独取虚。”认为老子思想重在抱本(此本即“无有”或“太一”)、守虚、持弱、主藏。结合《老子》本文,《天下》的这种概括可谓精准。

      老子思想之所以会有如此特点,根源于他的道体之悟。关于道,老子既强调其自然性,曰“道法自然”;又认为道在“运行”中总是表现出反复的趋势,故曰“反者道之动”(《四十章》)。二说并不矛盾:反复意味着事物向其根、本复归的趋势,是道之运行的自然表现。归根则以重生,即“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河上公语)(12),就像太阳“落下去”是为了再“升起来”、花之凋败是为了再绽放一样。但此理是从整体视野观照事物之所得。对于单个事物来说,其存在却是直线式的、不可逆转的过程,此过程即为:生、壮、老、死。事物越是在其早期阶段,离本根越近,其生命力也就越强大;相反,事物越生长,越强壮,其生命力也就越衰弱,故曰“物壮则老”(《三十章》)。河上公释云:“草木壮极则枯落,人壮极则衰老也。言强者不可以久。”(13)“物壮”而“老”的同时亦是“朴(14)散”而“为器”(《二十八章》)的过程。欲保存生命力,呵护本质,则需“复朴”(《二十八章》云:“复归于朴。”),“复朴”即归根。所谓“反者道之动”,就是事物的自我反复,亦是其自然之行。

      人事则不然。人有“自由意志”,有选择、决定的能力,人事的演绎往往不是自然的,且即使已偏离正道,人事也不会自然地反复于其根,人事的“复朴”来自于人的自觉努力。在人道方面,老子不唯说“复朴”,还说“抱朴”,《十九章》云:“见素抱朴。”“抱”者,本谓以双臂环围,引申有怀藏、持存、护持等义。“复朴”作为归根,是就“朴”之丧失而言;“抱朴”则不离其根,是就“朴”之未丧失而言。对于“抱朴”或不离其根,老子有时干脆曰“抱一”或者“能婴儿”:“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十章》)“一”谓事物浑然未分之朴状。欲归根或者不离其根,则需做虚、静的工夫,此之曰“致虚极,守静笃”(《十六章》)。“致虚极”是指将虚的工夫推致其极,由此而达到的境界亦可谓虚,即将根的原本虚的状态“返还”给它。《十六章》又云“归根曰静”,虚之根本来就是静的,故虚、静互言:虚即静,静即虚。“守静笃”谓持守虚静而不失。虚即无,守虚则尚无,尚无则重无为。又,本根之未发,于物曰藏;其若始发,气息微弱,犹嫩芽初生,自然柔弱。是以“抱朴”或“复朴”又必主藏、深闭、含而不露,以及崇柔、持弱、以小为大。最后,上述思想皆被老子揉入其无为概念中。

      以抱本、守虚、持弱和主藏等论无为诚然有其积极意义,如在治世上,可警醒世人自觉地对抗观念和制度的异化,避免治术的弃本逐末;启发治者的包容意识与开放精神;引导治者“放下身段”,倾听民意,尊重事物本性,以免为所欲为或恣意妄为,等等。但无为之义若重于此,其弊亦不容忽视,要之有二:一是易使治术权谋化,二是有否定、遏制文明演进之虞。就前者来说,治者若无公心、乏天下之念,则表现为虚静、闭藏的无为将会流于权谋之术,化为种种阴谋诡计。对此,后人多有批评。如钱穆指出:“而老子则务实际,多期求,其内心实充满了功利与权术。……而老子之所用则尽属人谋也。”(15)并曰:“老子下启法。”(16)钱穆之责虽显严苛,却有其道理。如老子云:“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17)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三十六章》)此说似已开虚弱、闭藏的权诈化之端(18)。至于说“老子下启法”,则直为事实。如作为晚周法家之集大成者的韩非,便极其重视老子思想。他不仅是《老子》文本的第一个注解者,还假老说以证法意,试图将老子的虚静无为、深敛闭藏等思想融入其关于权、术、势的思考中,以实现“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的政治恐怖和“(人主)谨执其柄而固握之”(《韩非子·主道》)的独裁专制。本来以天下为念、强调以公为王的老子,其无为思想竟一转而为恐怖与专制之术,可堪叹息!

      无为之义若偏于抱本、守虚或主藏,还会引发另一流弊:否定文明演进的积极意义,试图固守或返回人类社会原初的混沌状态。“朴散则为器”,同其他事物一样,文明在演进中也发生疏离与分化。在此过程中,民智日开,思想日富,制度日繁,技艺日巧,器物日盛等。当然,疏离与分化也有其负面性,如:巧诈渐起,豪夺愈滋,制度异化,道德“坠落”,人心相背,社会离析等。故“朴”散的结果有利有弊,其利者曰世道人心向着宏阔、丰饶和深邃的领域行进,其弊则在于滋生种种弃本逐末之行;且其利愈大,其弊亦愈深。有鉴于此弊,老子在论无为而治时,便重在从虚静、去知和无欲等方面立说,主张治者尽可能地不去触动或刺激民心,以全其浑然素朴之状。如其曰:“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不敢、弗为也,则无不治。”(19)(《三章》)顺此而行,便有了“愚民”之论:“古之善为道者(20),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六十五章》)相应地,无为便成了“不为”,而天下之治便也指向了“小国寡民”的虚无状态: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

      “小国寡民”是排斥制度器用、否定文明发展的,也是反对人伦往来和思想文化交流的。这种生存状态固然是素朴、安宁的,却也使民众始终处于未开化的蒙昧状态。老子的这一理想既不可能实现(此是就天下而言,非谓某一小团体的自觉选择),也是极其保守的。如果说老子以此理想反抗、控诉当时的乱世之德与诈伪之行,其意义自不待言;如果说老子认为天下之治本该如此,其荒诞性亦无须置喙。

      老子的无为思想之所以表现得如此极端,之所以会滑入虚无性的深渊,根源是背离了体用一如、本末一贯的精神,即由反抗、避免用、末之弊而走向抱体、归根之途,且终因陷溺太深而脱离了“道法自然”的思想道路。荀子云:“老子有见于诎,无见于信。”(《荀子·天论》)即是批评老子收敛过甚,弃绝伸张。宋明理学常以老、释并称,亦以明其遗落事为之过。就此而言,王船山谓老子未达“圣道所谓文之以礼乐以建中和之极者”(21),不为苛责也。

      二、致命与尽情:庄子的“无为而治”思想及其“充实性”

      与论老学重在言其抱本、守虚和主藏等不同,《天下》论庄子思想则强调其“充实性”,曰:“彼其充实不可以已。”之所以有此差别,即在于庄子论道不离其行、言体而不疏其用,故《齐物论》曰“道行之而成”、曰“寓诸庸”(按:“庸”谓庸常之用)。表现在治世上,庄子思想的这种“充实性”便一扫老学的“不为”之嫌与“小国寡民”之拘,其所谓的“无为而治”也展现为万物各尽其性而王者富有天下之盛况。

      对于治者而言,倘若其治能臻于无为,则其便为“明王”,其治所达之境界亦可曰“明王之治”。对于“明王之治”的内涵,《应帝王》云:“功盖天下而似不自己,化贷万物而民弗恃。有莫举名,使物自喜;立乎不测,而游于无有者也。”林希逸释曰:

      功盖天下而似不自己,即功成而不有之意;化贷万物而民弗恃,此朝野不知而帝力何加之意;贷,施也,言施化于民也……有莫举名者,言其所有,人莫得而举名之,民无得称之意。使物自喜,言我虽无功可名,而物自得其乐,犹韩文所谓人自得于江湖之外也。不测者,不可测识也,只是无有字,立乎不测只是游于无有。(22)

      乍一看,庄子此说似无新奇。因为对于何为“无为而治”,老子亦云:“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23)(《二章》)又曰:“道常无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24)(《三十七章》)

      然而,上述文字与思想的相似仅是表面上如此而已。对于“无为而治”的内涵与表现,庄子实则有着自己系统而独特的思考。在《天地》(25)中,“明王之治”又被称为“圣治”。对此,《天地》云:

      苑风曰:“夫子无意于横目之民乎?愿闻圣治。”谆芒曰:“圣治乎?官施而不失其宜,拔举而不失其能,毕见其情事而行其所为,行言自为而天下化。手挠顾指,四方之民莫不俱至,此之谓圣治。”“愿闻德人。”曰:“德人者,居无思,行无虑,不藏是非、美恶。四海之内共利之之谓悦,共给之之谓安。怊乎若婴儿之失其母也,傥乎若行而失其道也;财用有余而不知其所自来,饮食取足而不知其所从,此谓德人之容。”“愿闻神人。”曰:“上神乘光,与形灭亡,是谓照旷。致命尽情,天地乐而万事销亡,万物复情,此之谓混溟。”

      在此段文字中,庄子分别论述了何谓“圣治”“德人”和“神人”。说虽分三,实则意相贯通,互为勾连,即:其言“圣治”,是以昭“明王”治之盛况,彰显“王”的天下归往之义(“四方之民莫不俱至”);其言“德人”,是以昭“明王”德之盛大(“四海之内共利之之谓悦,共给之之谓安”);其言“神人”,是以昭“明王”功之神妙(“天地乐而万事销亡,万物复情”)。显然,相较于老子的“小国寡民”,庄子的“圣治”之境更显广大与浑厚。

      若细审引文之义,《天地》关于“圣治”的美好描摹用文中四字便可尽其蕴,曰“致命尽情”。《说文》云:“致,送诣也。”送、诣皆有“至”义,即到、达之义,且“至”又有尽、极之义,是以“致命”即曰“达命”或“尽命”;不仅如此,“致”亦可谓返、还,义犹“复”,如“致仕”之“致”,故“致命”亦可曰“复命”,如《则阳》云:“圣人……复命摇作而以天为师。”(26)作为“致命”内涵的展开,所谓“达命”“尽命”与“复命”究竟意味着什么?而且,“复命”与“尽情”之间又有何关联?

      命或天命的观念,渊源甚深。《诗》《书》论王位之转移,曰“天命靡常”(《诗·大雅·文王》),强调要“疾敬德”,以“祈天永命”(《书·召诰》)。其中蕴涵的忧患之心、自觉意识与历史精神,深沉而厚重。晚周之际,命已融入普通人的生存信仰。除了墨家非命,当时诸子庶几皆信命。对于那种出乎人心之能解、人力之能为而又影响或决定世事、人生者,时人皆谓之命或天命,如孟子云:“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命所决定的内容,纷繁复杂,不可尽言:举凡道之行废、生死富贵或穷达得失等,皆由天命所定。庄子总结说:“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德充符》)庄子还从本根上指出了命之何所来。他认为,作为“造物者”,作为天地万物之源,道(27)本为阴阳之大化。阴阳之化“无为无形……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大宗师》)。在氤氲化生中,万物生成与否,以及究竟生成何种情状(如人之智愚、贤不肖、美丑,等等)或处于何种境遇(如富贵或贫贱、穷达或得失等),皆无可选择,亦无可逃避。这种“先天性”之于万物,是为命或定命。是以本来并无命,命乃造化之所致,是道的具体“现身”。在现实生存中,命与道又展开为诸种生生之事。尽力于命之所赋之事,将道所赋予的存在使命充分地展现出来,既是“致命”,亦是“应和”生生之道、“反报”其根。因此,“致命”与“复命”,说虽不同,非为二事。命倘若能致,则人之性与物之性皆得昭彰、尽得其实。就此而言,“致命”亦即“尽情”(按:此“情”乃实义)。正是在此意义上,《天地》才说“致命尽情,天地乐而万事销亡,万物复情”。“复情”是说万物皆“回归”其“本来面目”,无有遮蔽,与“尽情”义通。

      在庄子那里,命还有“义命”之义。基于“义命”之说,庄子的伦理政治思想避免了悬空论说之弊,展现出深切的现实关怀。《人间世》论云:

      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为人臣、子者,固有所不得已。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何暇至于悦生而恶死!夫子其行可矣!……至矣。何作为报也!莫若为致命,此其难者。

      人生在世,必有人伦日用之事;事之展开,必表现为所当行与否,即事皆涵有某种应当性。应当性是内在于事的:即使诸事之行背离了它,也并不能否定它的存在,甚至因此还更深沉、更迫切地呼唤它的“回归”。庄子所谓作为天下“大戒”之一的义,指的就是这种应当性。在传统社会中,义往往展开为具体的五伦之义,即君仁臣义、父慈子孝等。狭义的仁义礼智信皆由此义而来,又皆回归于它。义之于具体的个人,亦具有“先天性”:任何人在其有所作为之前,都已经被“抛入”某种伦理政治秩序之中,无可逃避。命与义是相容的,义涵摄于命:在伦理政治生存中,命则表现为义,是曰“义命”,具体展开为种种“不得已”之事。《人间世》将命与义分开说,似视之为二,实则是为了便于说话。所谓“子之爱亲,命也”,何尝不是言义?而“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又何尝不是言命?故在伦理政治领域,“致命”即谓人将自己所担负的伦理政治使命不遗余力地呈现或践行出来。“命”若得致,便是“不得已”之事得以尽。如是,既是成己,亦是成物(即所谓“尽情”或“复情”)。在庄子看来,“致命”又可曰“正生”。他说:“人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唯止能止众止。受命于地,唯松柏独也在冬夏青青;受命于天,唯舜独也正,幸能正生,以正众生。”(《德充符》)舜(“明王”)之所以异于常人,就在于他能(真正地、充分地)“致命”,亦即能“正生”,力行其“不得已”之事。如:其躬耕畎亩,则竭力于稼穑,无遑他事;其作为瞽之子与象之兄,则尽力于孝悌;待其为天子,则唯以救民于水火之中为务。

      由是,关于庄子的“致命”思想,可以从两个层面看:其一,自“明王”以至于庶民,皆当各致其命、各尽其情。《人间世》“大戒”之说表明:在庄子的伦理政治思想中,人并非是一个无所依托、游离无根的纯粹“个体”,而是存在于一定的伦理政治处境中(按:至于这种处境“背后”的伦理政治体制是否合理,乃是另一个问题,在此不论)。无论是天子(28)还是庶人,皆因此处境而须担负其各自的“义命”,皆应各致其命。倘若天下之人皆能如此,则天地万物便皆成其性、复其情,实现“圣治”所谓“毕见其情事而行其所为,行言自为而天下化”的境界。在此境界中,天地万物皆得以“自化”,无有遮蔽,逍遥无滞。对于此“致命”或“自化”,庄子又名之曰“正生”。不过,真正能“致命”或“正生”者,毕竟寥寥,故《德充符》曰“受命于天,唯舜独也正”。其“唯止能止众止”和“幸能正生,以正众生”之说也表明:与儒家一样,在构建自己的伦理政治思想时,庄子也注意发挥圣人或“明王”的典范作用与道德感召力。其二,“明王”治世并非“蹈虚践无”,空无所依,同样需要“制度建设”。如《大宗师》论“真人”之德云:

      古之真人,其状义而不朋,若不足而不承;与乎其觚而不坚也,张乎其虚而不华也;邴邴乎其似喜乎!崔乎其不得已乎!滀乎进我色也,与乎止我德也,厉乎其似世乎!謷乎其未可制也;连乎其似好闭也,悗乎忘其言也。以刑为体,以礼为翼,以知为时,以德为循。以刑为体者,绰乎其杀也;以礼为翼者,所以行于世也;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以德为循者,言其与有足者至于丘也,而人真以为勤行者也。

      “真人”处事得宜(“义”)、和而不流(“不朋”),守虚至柔若无可承受(“若不足而不承”),应物有方(“觚”者,方也)而无所执着(“坚”者,执也),包容有度(“张乎其虚”)而不炫于世(“华”者,花也,引申为声望、浮华、显耀等义),似有世人之情(“邴邴”,喜貌)而不溺于情,应感而动而不容于己(“崔(29)乎不得已”),等等。尤可注意者,文中言刑(按:刑兼政、法言)、礼、知、德之用,表明“真人”治世亦有所托。以刑、礼、知、德论治世,似与道家辟有为、弃仁义、尚无知之旨不合(30)。然此不过表象耳。“真人”治世虽道法自然,以“无为”为上(“莫若无为”)。但“无为”非谓空无所依,其亦如庸常之君,须依刑、礼、知、德以为用。因为,若无刑政为体(按:此体义为“体段”,非谓本体),其治何以得行?无礼之为翼,其治何以得辅?无知之为时,其治何以能发而自然?无德之为循,其治何所依自卑而高(“丘”,小山也,有高义),臻于化境?但刑、礼、知、德之于“真人”,又异于它们之于庸常之君:庸君虽以刑为体,却常擅乎杀罚;虽以礼为翼,却常拘于虚仪;虽以知为见,却常囿于所识;虽循德而行,却常有所凝滞。“真人”则不然,其所谓刑、礼、知、德皆是顺乎自然而成,有世俗之名而无世俗之实,畅行于世而无扞格凝滞。又,《天地》论“圣治”时亦云:“大圣之治天下也,摇荡民心,使之成教易俗,举灭其贼心,而皆进其独志,若性之自为,而民不知其所由然。”“摇荡民心”义为震动民心而洗涤之:“摇”以动其习心之安,“荡”以涤其成心之蔽。习心若去、成心若除(按:习心、成心实为一心,因其残性伤物,故曰“贼心”),则民心归正。欲“摇荡民心”,“使之成教易俗”,自然需立制度、行教化,应以“有为”。

      由是,庄子论治,虽也倡无为,然无为之于庄子,非如老子偏于虚静持弱,嫌以“不为”,其中自有“有为”在。庄子所说的无为,既可谓“有为之无为”,亦可曰“无为之有为”:谓其为“有为”,是因为王者治世并非真的无所作为,其治重风教之化,规模浩大;谓其为无为,是因为王者行治乃顺物之性,法物自然。在此治下,天下生民皆得各正其性命(“皆进其独志”),无有勉强(“若性之自为”)。钟泰云:“自来解《庄子》者,专在无为、自化上著眼,而不知无为之中正有无限工夫在。”(31)善哉斯言!

      就立学根本而言,老、庄皆宗“道法自然”,然因在体用关系上侧重或取向的不同,二者的思想遂也差别显著。从总体上看,老子之学重在抱朴虚静、柔弱闭藏,气质偏静;庄子之学则规模辟张、与物同游,气质偏动。偏静则无为有“不为”之嫌,执体不发;偏动则无为示之以因应,即体发用。执体不发,用不可见,崇本弃末,则体为虚寂;即体发用,体用一如,本末一贯,则体为“实体”。这种差别表现在治世上,便有了老、庄政治思想的虚、实之别。

      本来,老子以“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之说批判“道德”的坠落和观念、制度的异化,颇能警醒世人。然因执守反复之道过甚,老子最终退缩于抱本、守虚之一隅,并使其无为之治流于“不为”之行,而归于虚寂。其实,上述之说反过来又表明:如果德不失道,便为得道之德;仁不失德,便为全德之仁;义不失仁,便为备仁之义;礼不失义,便为适宜之礼。此意义的德、仁、义、礼不仅不是对道的疏离,反而是真正通达于道。庄子论无为而治便是顺此理路而发,于是才有《大宗师》关于刑、礼、知、德之用的肯定。只不过,这种刑、礼、知、德皆是即体而发,因于自然。作为生生之用,它们既是道体的呈现,也因其各自的现实展开而成就着道体之“实”。所以,庄子的政治思想真正展现了体用一如、本末不二的精神,其“充实性”之特质也因此而备。庄子政治思想的这一特质也表明:所谓道法自然或顺性而为不是抽象的,而是随着生活世界的展开而展开。

      ①“本然”即谓“原本如此”或“本来如此”,亦是以“本”“根”义为基础。

      ②钱穆:《庄老通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356页。

      ③楼宇烈认为:“‘不能’二字涉上文而衍,当删。”(楼宇烈:《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02页)考文义,楼说是。

      ④王弼:《老子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2页。

      ⑤王弼:《老子注》,第23页,

      ⑥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03~504页。

      ⑦如《广雅》以返、归互训,分别参见王念孙《广雅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1页、135页。

      ⑧《老子·四十章》。按:本文所引《老子》版本为王弼《老子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以下引《老子》仅注其章数。

      ⑨《庄子·秋水》。按:本文所引《庄子》版本为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以下引《庄子》仅注其篇名。

      ⑩王弼:《老子注》,第14页。

      (11)按:此句“而无不为”四字,帛书与西汉竹书均无,当为衍文。参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421页;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2页。

      (12)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62页。

      (13)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122页。

      (14)“朴”谓事物的本来面目,亦喻其本质。

      (15)钱穆:《庄老通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121页。

      (16)钱穆:《庄老通辨》,第123页。

      (17)“举”,原作“兴”,此据帛书与西汉竹而正。参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417页;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第162页。

      (18)如《韩非子·喻老》解三十六章此文,纯任权术。后世学者多有非之,如范应元云:“天下之理,有张必有翕,有强必有弱,有兴必有废,有与必有取,此春生夏长、秋敛冬藏、造化消息盈虚之运固然也。然则张之、强之、兴之、与之之时,已有翕之、弱之、废之、取之之几伏在其中矣。……或者以此数句为权谋之术,非也。圣人见造化消息盈虚之运如此,乃如常胜之道是柔弱也,盖物至于壮则老矣。”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4页。

      (19)经文据帛书与西汉竹书而正。参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237页;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第145页。

      (20)此句帛书作“故曰:为道者”(参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140~141页),汉简作“古之为道者”(参见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第137页)。

      (21)王夫之:《老子衍》,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4页。

      (22)林希逸:《庄子

斋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29页。

      (23)经文据帛书与西汉竹书而正。参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232页;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第144页。

      (24)经文据帛书与西汉竹书而正。参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425~426页;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第162页。

      (25)《天地》虽属《庄子》外篇,然其文、义皆与内篇相协,极有可能出自庄子。如钟泰便谓《天地》与《天道》《天运》三篇,自为一类,“为庄子自作无疑”(钟泰:《庄子发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44页)。船山虽曰“外篇非庄子之书,盖为庄子之学者欲引申之,而见之弗逮,求肖而不能也”(王夫之:《庄子解》,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76页),但于其中又独标《天地》,认为“此篇畅言无为之旨,有与《应帝王》篇相发明者,于外篇中,斯为邃矣”(同上书,第101页)。故若《天地》本自庄子,其内容自然可信而为证;若《天地》非自庄子,既然其文义深邃且能与《应帝王》相发明,则亦有助于探究庄说。此处所论庄子的治世之道,即主要以《天地》辅助内篇敷衍而成,以免滥引而伤其义。

      (26)庄子的“复命”之说本于《老子·十六章》,然后者以“静”言“复命”之说,则为庄子所不取。

      (27)此“道”是从本根上说,其与“道之行废”之“道”所指有别。

      (28)《在宥》云:“故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临莅天下”之“不得已”,命定使然。“君子”亦须从命,并非不治世。

      (29)关于此“崔”,郭象释以“行”;向秀云:“动貌。”此义为成玄英所取;简文云:“速貌”(参见郭庆藩《庄子集释》,第236页)。上述几说相通。“行(动)乎不得已”既与《庚桑楚》“动乎不得已之谓德”之说相合,且“行(动)”与“不得已”之“已”亦相应。后人释“崔”,却多失其义,如有林希逸、陆长庚与憨山德清等解作“下”或“谦下”者,有王船山等解为“高”者(分别参见林希逸《庄子

斋口义》,第104页;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93页;释德清《庄子内篇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5页;王夫之《庄子解》,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60页)。而钟泰谓“崔”本当为“隺”,认为“隺”同“确”,乃“定”之义,认为“隺乎不得已”意合于《应帝王》“确乎能其事而已矣”(参见钟泰《庄子发微》,第137页)。义似有通,然不可取。

      (30)如《老子》辟仁义礼智云:“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三十八章》)“明白四达,能无知(按:引文据王注、帛书与汉简正)乎?”(《十章》)庄子亦云:“夫尧既已黥汝以仁义,而劓汝以是非矣。汝将何以游夫遥荡恣睢转徙之涂乎?”(《大宗师》)等。

      (31)钟泰:《庄子发微》,第273~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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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质利用看老庄政治思想的差异_国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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