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中国人权的进步_中国改革开放论文

邓小平与中国人权的进步_中国改革开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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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人权状况发生的两次历史性飞跃,是和毛泽东、邓小平两位世纪伟人的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世纪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争得了民族独立,使中国人权事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进步。世纪之末,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率领中国人民,集中力量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因结束“文革”的动乱,开辟改革开放新时代,根本改变中国人权状况而永垂青史。

一、邓小平理论为当代中国人权进步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武器

人权是人作为人应当而且必须享有的固有权利,不可转让和剥夺,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核心和基础。人权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权的充分实现和人类的彻底解放完全一致,因此,他们主张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动人权进步,只有建立共产主义制度,普遍人权理想才能变为现实。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成功解决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如何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手段,推翻阻碍中国人权进步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大障碍这一最大人权课题。邓小平独创性地解决了在一个贫穷落后的东方大国,在革命胜利后,根本改变人权状况的道路、根本动力、基本保证等三个关键问题:

第一、关于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道路。

能否选择人权发展的正确道路,是中国人权事业成败的关键。毛泽东领导的第一次革命之所以开辟了中国人权进步的历史新纪元,最根本的一条就在于选择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解放道路,建国后,他对此也进行过艰辛探索,并取得重大成果,但也发生过严重失误。他希望通过“大跃进”手段迅速改变中国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极端落后状况的努力以失败告终,他试图用“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大革命”的方式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实验,使中国人权事业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挫折。

邓小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和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在毛泽东逝世后,成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担当起了开辟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历史重任,终于领导中国人民找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从而也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指明了正确发展方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本身就是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不断被推进到更高阶段的历史过程。中国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根本改善,民主政治权利的普遍提高,经济、教育、文化权利的有效保障,归根到底,要依靠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功。反过来,中国人权状况的逐步改善,也会极大调动起人民建设国家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力推动国家现代化事业的发展进程。按邓小平的设计,中国的现代化是物质、制度、精神三方面的现代化,与此相适应,中国人权发展目标也应是生存权、发展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的全方位进步。

根本改变中国人权状况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人权的充分实现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一切要从这个实际出发。①这个阶段总的说来,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健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这些基本国情告诉我们,尽快改变中国人权状况仍是党和国家面临的刻不容缓的历史任务,因此,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中国人权建设事业的首位,把实现国家和人民的富强作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必须循序渐进,切勿急于求成,否则将欲速而不达。正是基于这种考虑,邓小平为我们提出了根本改变中国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三大战略步骤,在政治上他也反复告诫国人,民主化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搞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既积极又稳妥。

第二、关于当代中国人权进步的根本动力。

毛泽东晚年在人权领域的一个重大失误,就是仍沿用革命战争年代的传统作法,把“群众运动”、“阶级斗争”作为中国人权进步的根本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在人权理论上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抓住了中国人权进步的根本推动力。他多次指出,社会主义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他认为,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只有从根本上改变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同时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才能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根本改变中国人权状况。从这种意义上讲,改革也是当代中国人权进步的根本动力。因此,邓小平曾十分尖锐的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②。

第三、关于当代中国人权建设的四个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取得的四大历史成果,也是本世纪中国人权发生巨变的四个根本保证,中国当代人权建设如果离开这四个基本原则,就会失去基础。

社会主义道路是根本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必由之路。邓小平认为,当代中国人权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在中国用资本主义道路只能保护少数人的人权,而不可能根本改善绝大多数人的人权。要使全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必须搞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选择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实现中国绝大多数人的人权的政治制度保障。政治权利的根本体现就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从根本制度上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但讲民主,讲人权,也不是完全放弃对敌专政。实际上对严重破坏和践踏人权者予以法律制裁,是保护绝大多数人人权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应切实保护被专政对象的基本人权。

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进步的思想保证。20世纪中国人权状况的基本改善,与中共的坚强有力的领导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③,也没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历史性进步。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人权进步的思想保证。在20世纪,先进的中国人也曾运用进化论的人权观、民生史观的人权观和实用主义的人权观,试图改变我国日益恶化的人权状况,但均以失败告终。只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创立毛泽东思想,才为约占人类1/4的亿万中国人民争得了真正的人权。总之,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的四个根本保证,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讲人权,就会误入西方国家设置的政治陷阱,使中国人权事业遭到挫折,甚至失败。

二、邓小平是新时期中国人权进步的最主要推动者。

邓小平对新时期中国人权进步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开辟了改革开放新时代,使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发生了历史性巨变。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作出的推动中国人权进步的最关键的决策,邓小平对此作出了决定性贡献。

1977年7月,“文革”中第二次被打倒的邓小平出来工作时,“四人帮”被粉碎了,“文化大革命”结束了,但由于1957年到1978年这20年,走了一条漫长的“左”的错误道路,中国的国民经济已是千疮百孔,面临崩溃的边缘,人民生活非常困苦,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面临严重挑战。与此同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极大地制约着中国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改善,如果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④。邓小平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登上中国政治历史舞台的。

邓小平一出来工作,就立即表现出作为战略家的远见卓识,在千头万绪中抓住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首先领导和支持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设置的思想樊篱,推动了中国人民思想的大解放。1978年9月,他在东北视察时,第一次提出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十一届三中全会接受了他的正确意见,果断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作出了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实现了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创了中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的新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最令世界瞩目的首推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10亿农民生存权、发展权的根本改变,而这一巨大人权硕果的取得是与邓小平领导和支持农村改革开放分不开的。中国是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但改革开放前,农村经济非常落后,农民生活非常困苦,1978年全国尚有2亿多农民尚未解决基本温饱,因此,无论解决中国人民生存权,还是有效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温饱问题,无不依赖农村的发展和进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把解决中国农民的基本生存权作为中国人权进步的突破口,邓小平充分肯定和支持农村率先发起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1980年5月31日,他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这篇谈话中,对安徽凤阳县的农村生产责任制改革成功经验大加赞扬。这篇谈话,对推动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起到关键作用。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农民在生产、分配、交换中的主体地位,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中国农村的社会生产力。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为中国农民人权状况的改善开辟了另一条新路。目前,农村社会总产值的近3/5,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工业增加值的1/2和农民收入的1/3都来自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吸纳了1.3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⑤,改革全面推动了中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方位的发展,使中国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获得了历史性的进展。1996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1926元,是1978年的4倍多,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8.5平方米,是1978年的2.28倍⑥。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96年的5800万,18年累计脱贫人口近2亿,平均每年递减1000万,成为世界上贫困人口减少最快的国家⑦。被世人誉为人类解决生存权的奇迹。

邓小平设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伟大进步。半个世纪以来,传统社会主义理论认定,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不相容,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为资本主义所专有。按这种理论框架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和效率,严重束缚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中国经济和社会进步。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上能否突破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就成为城市经济改革的决定性步骤。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经过多年的艰辛探索,终于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解决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模式这一长期困扰人们的难题。他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⑧。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从此转向以建立新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中国的城市改革,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的每一次进步,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经济体制,逐步接近新体制。邓小平作为中国新经济体制模式的设计者,他亲自领导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使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提高,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权进步为全世界所瞩目。1993年至1997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为11%,比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高7.3个百分点。199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居世界排名由1993年第十位升至第七位,外汇储备居世界第二位。⑨城镇居民人均的生活费收入1978年为315元,1992年达到826元,1996年达到4377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到1997年已达到4.5万亿元⑩。城镇人均居住面积1997年增加到8.7平方米,比1978年增长5.1平方米。(11)

第二、力主科技教育优先发展,极大地改善了中国人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教育和科技的发展事关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成败,也是中国人权进步的关键。邓小平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技,要发展科技,不抓教育不行,必须有知识,有人才”(12)。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资源。“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上的”(13)。因此,“从长远看,要注意科学和技术,否则我们已经耽误了二十年,影响了发展,还要再耽误二十年,后果不堪设想”(14)。全党必须要从“战略高度考虑教育问题”(15)。他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16),十分精辟地指出:中国要摆脱贫困,要进一步发展,要维护世界和平,都离不开科学。(17)他认为,高科技,反映一个民族的能力,也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标志,经济的发展最终要靠高科技解决问题,因此,“中国必须在世界高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18),可见,邓小平已十分深刻认识到科技和教育在中国人权进步中的突出作用。教育不仅服务于经济发展需要,而且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于受教育者身心的全面发展。科技则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第一生产力,要改善中国人民的文化教育权利,要根本改变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离不开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教育发达、科学昌明、文化繁荣是中国人权进步的必然要求。

邓小平作为开启新中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一代新风的领导人,为改善中国知识分子人权状况作出了重大贡献。“文革”十年,中国知识分子被蔑称为“臭老九”,政治上受到严重歧视,人格上倍受凌辱,自己热爱的事业被白白耽误,生活条件、工作条件也非常恶劣。加上高校长期停止招生,“四人帮”捧“白卷英雄”,社会上出现了鄙视知识,看不起知识分子的反常现象。1977年邓小平出来工作后,自告奋勇抓科技教育,力排阻力,彻底推翻了“两个估计”,使中国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和精神上获得了彻底解放。他大力倡导要在党内和全社会造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空气。在他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恢复了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相继召开全国科学大会和全国教育大会,成功地以教育战线和科技战线为突破口,率先呼唤出1978年教育和科学的春天,他深刻认识到,振兴教育的关键在教师,发展科技的关键在科技人员,要使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关键有两条,一是每年切切实实为知识分子解决一些真见实效的事情;二是创造一种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19)。他十分关心改善知识分子各方面的待遇,在他的直接推动下,国家建立了学位制度,恢复评定技术职称,提高知识分子的工资、住房等生活待遇,建立科学奖励制度,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加强科学法制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保障智力成果创造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空前提高。

教育和科技发展的根本出路在改革,邓小平倡导的中国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极大地提高了中国人民的文化教育权利。1985年3月,在他的领导下,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进一步解决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问题”(20)。“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21)。1985年5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的目标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22),使教育的发展同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进一步紧密结合。改革开放近20年来,中国的科学教育事业在邓小平科技、教育思想指引下,出现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切实保障了中国人民的教育文化权利。1990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7.7%,普通高校、中等学校、小学的在校学生数分别是1949年的17.63倍、36.17倍、5.02倍,到1988年,普遍高校培养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已等于新中国成立前37年间毕业生总数的30倍。1991年我国文盲占全国总人口的比率从1949年的80%下降到15.88%。全国15周岁至40周岁人口文盲率下降为9.3%(23)。1997年,占全国人口65%的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6%。1993年至1997年,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687万人,研究生17.5万人。(24)科技事业的巨大进步也在改革中国人权状况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三、大力倡导民主、法制建设,有效保障了中国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

建国以来历次“左”的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严重侵犯了中国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因此,不平反冤假错案,不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社会关系,就不可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但当时党的主要领导人对平反冤假错案工作采取消极观望态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冤假错案仍是“堆积如山”。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大声疾呼:“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总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凡是过去搞错了的东西,统统应该改正(25)”。由于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奋勇抗争,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撤销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反击右倾翻案风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文件,并审查和纠正过去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从而揭开了彻底平反冤假错案的序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邓小平提出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从中央到地方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如为1955年“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平反,在1978年4月决定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后,又为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平反,为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同志平反。1980年2月,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有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另外,还为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为原86万工商业者中的70万人恢复了劳动者身份。将原工商业者的成份一律改为工人,给被定为“地方民族主义”的同志平反。与此同时,全部摘掉地富分子的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其子女成份一律定为社员,宽大释放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党、政、军、特等人员。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使受迫害的广大干部被损害的名誉权重新得到恢复,被侵犯的经济权益得到一定补偿,被剥夺的政治权利被重新赋予。摘掉地富帽子等一系列社会政策,使中国享有人权的主体范围空前扩大。这一切措施,使中国人民获得了政治上和精神上的一次大解放,对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和人权进步事业起到了难以估量的作用,成为新时期中国人权进步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一笔。

在彻底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邓小平开始从制度层面上深入思考防止“文革”悲剧重演,充分保障中国人民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办法。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他就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26)。1980年,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教训时,作出了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学论断。

1986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他提出,不改革政治体制,会阻碍经济体制改革,制约生产力发展,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邓小平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架的设计者,深刻认识到公民的政治权利必须依靠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来保障。早在1979年3月,他就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27)的著名论断。他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适合中国国情,循序渐进。他多次表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者有机统一起来,保证了人民享有最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最符合中国实际的根本政治制度,和西方的议会制度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在政党制度方面,他反对中国搞西方式的多党制,主张把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届人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充分保证了中国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

邓小平作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最主要奠基者,一贯主张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必须要依靠健全的法制作保障。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革开放伊始,中国除了一部深深打上“文革”烙印的宪法外,既没有一部民法,也没有一部刑法,可以说,在法制建设方面几乎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邓小平懂得,搞法制,有法可依是前提。他明确指出:“我们很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可遵循的东西”(28),因此必须加快立法进程,“应当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必要的法律”(29)。1979年在邓小平倡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新时期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出台。他还直接领导了新时期对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修改工作,并对修宪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做了一系列指示。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倡导下,中国不仅制定了一部好宪法,而且制定了刑事、民事、诉讼程序和国家机构等方面的一系列基本法律,以及一大批经济和行政的法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据统计,改革开放19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10多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750多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5300多件(30),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史无前例的进展。大规模的立法活动,促进了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生活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充分保证了中国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邓小平领导党和国家根本改变了建国以来近30年那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新中国民主建设作出了开拓性贡献,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邓小平作为中国人民的儿子,以他的伟大思想和实践,使国家强盛,人民逐步富裕起来,使中国人权状况在本世纪末出现了历史性飞跃,从而使他一生深情爱着的中国人民享受着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最广泛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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