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氏“退钱交钞”版本研究_金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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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钱币博物馆新收藏一件钞版,此前从未见过这种钞版的报道,在史料中也没有关于这种钞版的明确记载。由于属流散文物,出土地点、出土情况等资料完全阙如,只能就钞版本身情况进行考察。

钞版为青铜质,为一个整块钞版的上半部。从这残存的半块版来看,该版整体呈矩形。残钞版约通宽16.1、残高14厘米。版正面由外粗内细的双栏界线围成,版面宽约15厘米,正中上方有一个宽10.5、高2.2厘米由单线围成的横额。版面左侧(印成后的成品在版面右侧)边栏外有一行字,已锈蚀不清。版背面光素,左上角留有一腿,右上角留有腿断后的残痕,可知原版背面至少应有四条支腿。版顶横额中有一行行书:“圣旨回易交钞。”

钞版版面界线内为牡丹和花叶纹阑,阑上部正中饰一横置的束腰形铤状物,两端空白处有两个大圆点。阑内竖分为3个区域。正中区域上方有双线云纹,云纹下有楷书文字,中间3个字略大,为“银壹两”;两侧下部略小,分别为“字料”、“字号”。在“字料”上方、“壹”字的左侧有一个正方形浅槽。左右区域内各有4字,为九叠篆字,部分锈蚀漫漶,经仔细比对辨识,似为左“伪造者斩”,右“赏银伍(?)铤”。

在钞版版面左边界线外侧还有一行文字,锈蚀非常严重,似为“纳银换□每两例(?)□墨(?)半钱……”。残版面下部右上角有一楷书“宣”字(图一)。

钞版版额自铭“圣旨回易交钞”,则版为印刷交钞的钞版应无疑义。但宋、金、元各代均有交钞发行,这件钞版上没有明确的纪年文字,因此就要从形制来辨识。

宋代的钞、引,至今未见有实物面世,仅有三种纸币版可供参考。第一种发现于上世纪30年代,流失海外,拓本至今聚讼纷纷。笔者曾考定为“崇宁钱引”[1]。该版与本版全然不类;第二种藏国家博物馆,有明确钞名“行在会子”,也与此版不像;第三种实际是八块,属南宋金银见钱关子,其主版与本版的设计风格也相差很大,不能类比。

元代的纸币,忽必烈中统以后,大致只有中统元宝交钞和至元通行宝钞两种(另有所谓“至正交钞”。现在已经清楚,仅仅是在中统年间的中统钞背后加盖一方有“至正印造元宝交钞”八字的印记),无论是纸币实物还是印刷钞版都有发现,已为世所熟知。况且元代不允许白银流通,而本版面值是“银壹两”,应不属元代之物。当然,早在大蒙古国时期,蒙古诸王,包括忽必烈在内各自分地上也有纸币发行,其发行准备各出其招,有钱,有银,甚至有蚕丝之类的实物,但没有一件实物流传,已无从比较。

最与本版相似的,是金代的交钞。金代交钞还没有纸质实物发现,但印版却早已发现多件。其形制大同小异,《金史》也有描述:“交钞之制,外为阑,作花纹,其上衡书贯例,左曰‘某字料’,右曰‘某字号’。料号外,篆书曰‘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已经发现的金代交钞印版,与这种描述大致相合。所不同的,是有的版上有横书的面值,如“伍贯”之类,有的没有。但版面四周大多都是宽宽的边阑。边阑中有的饰以花草,有的饰以动物。阑内上半部分为三竖栏,中间一栏为面值,面值两侧分写字料、字号。左右两栏分别用篆书写出禁例。与《金史》记载稍有不同的是,禁例文字十分简约,一般是“伪造者斩,赏钱××贯”,被赏主体省略不提。这种纸币的设计风格,为元朝和后来的明朝完全继承了。

用《金史》记载和已发现的金代钞版实物与本版相比较,本版明显表现出金代纸币的特点。首先,它有一个宽阔的花阑;其次,金代纸币常有在阑顶部横写文字的“贯例”,也就是面值的样式,这种样式在已知的宋代、元代乃至明代纸币中是从未有过的。本版虽然并没有在顶部横写面值,但在原写面值的位置设计了一个横阑,内有“圣旨回易交钞”;第三,在版面正中面值文字的两侧,有很大的字料、字号字样。字料、字号是古代纸币为防伪而采用的编号方式。常用“千字文”为号,每一千字号编为一料。理论上用此千字文可以编出一百万张纸币而不重号。在金代的钞版上,有时会在字料或字号上方留有一个四方浅槽,应是在印刷中放置活字的地方。有一个浅槽的一般是在字料上方,放置一个活字后可以印刷1000张而不用处理印版。也有字料、字号上方各有一个方槽的。罗振玉《四朝钞币图录》收录了一件金代两合同贞祐宝券版,字料上方甚至还保留了活字“輶”。輶字在“千文字”中是第794字,如果这种纸币的编号是按理想方式进行的话,这种贞祐宝券就至少发行了近80万张了。本版在字料上方也留有一个浅槽;第四,在钞版外侧有一列竖行小字,这是某些金代钞版的特点。如《四朝钞币图录》所收山东东路壹拾贯交钞版版侧有竖文“每纸工墨钱捌文足”,是标明用钱兑换交钞要缴成本费,国家博物馆、陕西历史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所藏金代壹拾贯交钞版外侧竖文是“每纸工墨钱捌文足,纳旧换新减半”,则说明如旧纸币在流通中破损,町以以旧换新,工本费优惠一半。这种竖文是宋纸币、元钞、明钞上都没有的。本钞版外侧竖文的文义与已知金钞类似是可以肯定的。

图一 金“圣旨回易交钞”版打本(1/2)

虽然本版的形制具有金钞风格,但也有一些疑问。最大的问题是其面值“银壹两”。金代纸币品种不少,先是交钞,后又有合同交钞,贞祐年间又行贞祐宝券,后由于通货膨胀,不断更钞,贞祐通宝、兴定宝泉、元光珍货,直到天兴宝会,《金史》均有明确记载,其中并没有见过“圣旨回易交钞”。此外,金代纸币基本是以钱贯作为面值单位,只有最后的天兴宝会是“自一钱至四钱四等,同见银流转,不数月国亡”(《金史·食货志》)。本版以银为面值,值得思考。

细审本版版面,阑上部的束腰形银铤图案中间似乎还有4个小字。仔细审视,应为“宝货壹两”。辨出这4个字后,本版的定性可以豁然而通。原来,这个银铤图案代表的就是“承安宝货”。承安宝货是金代发行的一种制式银铤。它有标准的铤形,标准的重量和重量级差。《金史·食货志》章宗承安二年(1197年)“十二月,尚书省议,谓时所给官兵俸及边戍军须,皆以银钞相兼,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民间或有截凿之者,其价亦随低昂,遂改铸银名‘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仍定销铸及接受稽留罪赏格”。但是过去仅限于文献记载,没有实物资料,以致有人质疑这段文字,也有人臆造了方孔圆钱的承安宝货。上世纪80年代,承安宝货出现于东北地区[2],经过钱币学界的努力,已经发现和确认了两种承安宝货,均为束腰形银铤,其上标明重量壹两或壹两半(图二)。在此之前,中国的中原王朝并不以白银为正式货币,白银在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中,或中原王朝的某些条件下,有时也发挥某些货币职能,但都是以称量方式使用。承安宝货的出现,使白银以固定的形制、成色、重量等级进入流通,显然已初步具备了计数货币的特征,在中国货币史上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虽然只发现了两种银铤,对它的重量等级划分,学者还有不同意见,但承安宝货的存在和它的形制,已经确认。基于这种认识,再来看这件圣旨回易交钞,应是金代以白银承安宝货为钞本的纸币印版。

说此版是金代以银承安宝货为钞本的钞版,还需要文献的支持。所谓“圣旨回易交钞”的名目,在文献中没有明确的记载。

此版钞名中明确以圣旨的名义发行此钞。已经发现的金钞,钞版下半部都有发行源起、管理方式、禁赏条例、管理人员、发行时间和发行单位名称等内容。如陕西历史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收藏的金钞版下半部起头文字是“通行交钞内陕西东路许于中都南京交钞库京兆府河中府潞州省库倒换钱钞……”;上海博物馆收藏的金钞版下半部起头文字是“奏准印造诸路通行宝券并同见钱行用不限年月许于京兆平凉府官库倒换钱券……”。另有几种钞版,文字也大同小异,其中大多没有“圣旨”云云。但是,法国人缪勒曾于《通报》33卷发表过1件出土于金北京大定府旧址(今内蒙古宁城)的贞祐交钞版,其下半部的起头文字是:“北京路□察□□司奉户符承圣旨印造通行交钞内中都南京交钞库北京上京咸平府省库倒换钱钞……”[3]。这种表明是“承圣旨印造”的文字,在《金史·食货志》中也有记录:“(交钞之制)又曰:‘圣旨印造逐路交钞,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官私同见钱流转’”。可见标明“圣旨”,无论在文献上还是在已经发现的实物上,都是存在的。

“圣旨”以下是“回易交钞”。《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三年冬十月条下有“丁亥,定官民存留见钱之数,设回易务,更立行用钞法”的记录,可见金代有称为“回易务”的机构,承担着与货币管理有关的事务。关于回易务的设置,《金史·食货志》“承安三年”有更详细的记载:“时交钞稍滞,命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俱用银钞、宝货,不许用钱,一贯以下听民便。……九月,以民间钞滞,尽以一贯以下交钞易钱用之,遂复减元限之数,更定官民存留钱法,三分为率,亲王、公主、品官许留一分,余皆半之,其赢余之数期五十日内尽易诸物,违者以违制论,以钱赏告者。于两行部各置回易务,以绵绢物段易银钞,亦许本务纳银钞,赴榷货出盐引;纳钞于山东、河北、河东等路,从便易钱。”这段记载十分重要。金朝始终处于铜钱严重不足的状态,为保持经济正常运行,在此之前,早在完颜亮贞元年间就开始实行纸币制度,发行交钞,以替代铜钱。到承安年间,已经有40多年了。这种交钞是以铜钱为钞本,交钞面值以“贯”为单位,名义上可以与铜钱随时兑换,而且主要用于金的南方与宋邻近地区,便于通过商人往来吸收南宋铜钱,“过(黄)河即用见钱,不用钞”[4]。但后来政府为弥补财政,北方也发行了不少纸币。政府发钞过多,民间交钞“艰于流转”[5]。作为补救办法,政府在引文中的西京、北京、临潢、辽东(即今山西大同、内蒙宁城、内蒙巴林左旗、辽宁东部地区)强制推行纸币。一方面限制人民存留铜钱,规定存留钱数,多余铜钱,必须换成实物或纸币。另一方面扩大白银的使用,以白银替代铜钱。如前文所说,金代银铤每铤五十两,不方便民间小额使用,所以常常被“截凿”。正是为了不允许截凿,才铸造了小额银铤“承安宝货”。宝货固然是指承安宝货,银钞就肯定不能理解为“银和钞”。既要防止民间截凿,而二贯(“一贯以下听民便”,显然“一贯以上”不含一贯)铜钱仅值银1两,一个银铤的五十分之一,不截凿是无法使用的。因此,“银钞”必然是一个单一的专用词汇,而且是可以和宝货排比,以银为单位,有着类似功用的纸币。如果用这种认识再结合钞版正中的面值“银壹两”、阑正中的束腰形银铤图案中“宝货壹两”,就可以认为,金代还有一种以白银货币“承安宝货”为钞本的纸币“银钞”。

发行银钞,实际上是以纸币代替50两以下的白银实物。虽然是以银为本的纸币,但如果发行过多,同样存在流通滞涩的问题,于是政府采取了用实物回收纸币的办法,回收的机构,就叫“回易务”。民间限制存留铜钱数量,查验家庭资产,贵族、官员只许留三分之一铜钱,百姓只许留六分之一铜钱,其余都要强制换成实物,而回易务即是用实物或盐引回收纸币的机构,借以保持钞值。《食货志》此条下还说:“又更造一百例小钞,并许官库易钱。一贯二贯并支小钞,三贯例支银一两、小钞一贯,若五贯、十贯例则四分支小钞、六分支银,欲得宝货者听,有阻滞及辄减价者罪之。”这样,就形成了100贯(值银50两)以上用银铤,100贯至10贯间用承安宝货,10贯以下小钞和承安宝货杂用的体系,限制了铜钱的流通。值得注意的是下面还有一句“欲得宝货者听”,可见此段中的“银”,还不是承安宝货。以10贯为例,4贯用小钞,6贯用银,这银既不能用50两的银铤,又不是承安宝货银铤,那就只能是代表小银铤承安宝货的纸币即“银钞”了。

图二 承安宝货壹两半银铤

但是,前引文献仅仅是证明了银钞的存在,还不能证明本版所代表的就是这种银钞。

本版右下角有一个残留的“宣”字,所在位置在已知的金代钞版中,是发行主管单位的名称。几乎所有已知金钞上,此处均为“尚书省句当官”(句即勾)。如此推之,残留的第一字应该是主管单位名称的第一字。金朝官制中,以宣字开头的机构有两个,既宣徽院和宣抚司。宣徽院与社会经济管理部门无关。宣抚的原意是宣政、抚慰,其设置始于唐,官名宣抚,原本是在经历战争、自然灾害的地区安定社会秩序,救济灾民。宋朝和金朝都有宣抚司设置,宣抚司的长官是宣抚使。金朝设宣抚使较晚,起初只起监军、节制武将作用,同时承担抚慰地区,安定社会秩序的责任。《金史·百官志》说宣抚司置于泰和六年,实际上首次设置宣抚司是在泰和五年(1205年),出任宣抚使的是丞相仆散揆。

泰和五年(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宋朝准备北伐,其重点是两淮和四川。在两淮方向,金朝正面的河南地区局势紧张,“五月甲子,以平章政事仆散揆为河南宣抚使,籍诸道兵以备宋”,仆散揆到任后责问宋朝。宋推说是边臣所为,已经处理。之后金在仆散揆的请求下,“八月辛卯,诏罢宣抚司”[6]。从五月甲子置司到八月辛卯撤司不过3个月时间,宣抚司之置可以说没有多大的作为。泰和六年五月,南宋正式下诏对金宣战,在四川方向,金章宗任命原为山西河中府(今山西永济市)府尹的徒单镒为京兆府尹兼陕西宣抚使,抵御宋军。宋军主将吴曦投降金朝,被封为金朝蜀王。金朝又任命完颜纲为蜀汉宣抚副使,但完颜纲的宣抚实际上并没有做多久。吴曦投降仅41天就被部下诛杀,四川光复。泰和七年,金朝还在山东任命了一位宣抚副使郭俣。到泰和八年五月,宋金达成和议。金朝也随之撤消了宣抚司的设置,改为安抚司,宣抚使改为安抚使。“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处置司”[7],所置均为安抚司。

在这次战争期间,宣抚司的设置前后不过两年。而且从战争期间这三位宣抚使的职能来看,只能是监督和协调作战,安抚地方,以及处理策反和投降问题等。所以不能认为泰和年间的宣抚司印制和发行了银钞。

更为重要的是,银铤承安宝货发行于章宗承安二年,不久“时私铸‘承安宝货’者多杂以铜锡,寖不能行,京师闭市。五年十—二月……遂罢‘承安宝货’”[8]。从二年始铸,到五年罢铸,承安宝货一共铸行了3年。而承安宝货停铸的时候,距离金朝设置宣抚司还有5年。换句话说,在宣抚司成立之前5年,承安宝货就已经停用了。即使在承安宝货流通期间发行过银钞,也不可能在银钞上署5年后才出现的宣抚司名称。

实际上在承安以后,《金史》中仍然能够找到银钞的记载。如“(泰和六年,1206年)四月,从涿州刺史夹谷蒲乃言,以莱州民所纳盐钱听输丝绵银钞”[9]。早在承安宝货流通期间,山东诸路就有“以银钞与绵绢盐引从便易钱之制”[10]。山东是产盐之地,盐税为国家重要收入。到泰和年间,私盐泛滥,盐税难收,“国家经费惟赖盐课,今山东亏五十余万贯”,甚至有人建议“宜立制,以各官在职时所增亏之实,令盐司以达省部,以为升降”[11]。为鼓励盐课和回收纸币,这才允许用丝绵实物和银钞代替铜钱作为盐税。很可能,在一些地区,银钞代替白银仍在流通。但没有证据可以认为,这些银钞是由山东仅有一个宣抚副使的宣抚司发行的。

章宗后期蒙古兴起,从大安、崇庆到贞祐初年反复南下,“中都围急,粮运道绝,诏(奥屯)忠孝搜括民间积粟,存两月食用,悉令输官,酬以银钞或僧道戒牒”[12]。此时距承安宝货停铸已经十几年,距上引莱州用银钞也已八年。因为首都被围困,不得不由皇帝下诏,用早已停止流通的银钞和根本不是货币的僧道执照当作货币,强行收购民间粮食。

宣宗即位后,金朝经济越来越困难,纸币膨胀,改发“贞祐宝券”后,钞价仍一路下跌。贞祐四年(1216年)三月,翰林学士赵秉文提议:“比者宝券滞塞……自迁汴以来,废回易务,臣愚谓当复置,令职官通市道者掌之,给银钞粟麦缣帛之类,权其低昂而出纳之。”诏议行之[13]。这段记述明确记载了自贞祐四年以后,重新建立回易务,正式发给银钞,而且以银钞代表白银作为回收纸币、维持钞价的工具。

贞祐二年三月,金朝政府答应蒙古要求,以女真公主下嫁成吉思汗为条件,换得蒙古退兵。“兵退,命仆散安贞等为诸路宣抚使,安集遗黎”[14]。重新设立宣抚司,主要是处理北方战区的善后。后来,金朝的宣抚使越任越多,权限也越来越大,成为掌管一方军政民政的藩镇。“宣宗贞祐二年,以播越流离,官职多阙,权命河朔诸道宣抚司得拟七品以下……”[15]。贞祐二年,因河北地区兵燹灾荒,命“宣抚司量民力给河北官俸”[16],把属于户部的职能也授予了宣抚司。贞祐三年九月,西夏侵边,“诏陕西宣抚司及沿边诸将,降空名宣敕,临阵立功,五品以下并听迁授”[17],给予了授官的实权。贞祐四年,诸路所造交钞“不敷所出”,亟须“以术收之”,河中宣抚司提出,“(贞祐)宝券所支已多,民不贵,乞验民贫富征之”[18],宣抚司直接请求回易多发的纸币,回收的方式,也应该包括行用银钞。兴定年间,又封一批公爵,“九公皆兼宣抚使,阶银青荣禄大夫,赐号‘宣力忠臣’,总帅本路兵马,置署官吏,征敛赋税,赏罚号令得以便宜行之”[19]。

银钞在文献中最后见于记载是元光二年(1223年)。当时,交钞早就贬值,贞祐三年改行“贞祐宝券”;四年八月再改“贞祐通宝”;但是钞法“随出而坏”,兴定五年又造“兴定宝泉”,据说还有“珍宝”、“珍会”之类的名目。到元光二年五月,“又以绫制‘元光珍货’,同银钞及余钞行之。行之未久,银价日贵,宝泉日贱,民但以银论价”。朝廷既不能禁,只得在天兴二年十月又印了以银为本的“天兴宝会”。只是此时已是蒙古人把皇帝逼出汴京,流亡蔡州之日,“不数月国亡”[20]。

金朝的纸币,无论交钞、宝券,原本都是分路发行、管理的。到贞祐以后,重新设立宣抚司;重新恢复回易务;战事频仍,重新起用以银为本的银钞。地方宣抚使也具有了任命官吏、征敛赋税、便宜行事的权力,本钞版表现出的要素都已具备。因此,这件钞版虽残损,但可以推断,它应是金朝晚期南迁以后的银钞印版。这一时期承安宝货虽然早已停铸,但这种银钞名义上仍以承安宝货为钞本,以十两以下小面值白银为单位,以回收交钞为目的(晚期甚至可能直接用于流通)。这种银钞在《食货志》中没有明确记述,因而也不为后世提及。这件钞版的出现,填补了我们对金代货币认识的一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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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氏“退钱交钞”版本研究_金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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