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的特征与主体选择_决定论论文

社会法的特征与主体选择_决定论论文

社会规律的特点和主体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论文,规律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规律是大尺度的规律,它的实现往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如王朝的盛衰兴亡,如社会形态的更替。因此社会规律往往表现为一种趋势,一种最终必然性。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一种最终的要求,而不是每时每刻的现实。必须适应是在长期的不适应后实现的。这种情况,使得许多理论家否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他们不理解社会规律的特性,按照自然规律的特点来要求社会规律,从而得出否定社会规律的结论。

社会领域是人的领域。人的活动是有意志有目的的,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社会规律是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或者说是主客体相统一的规律。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社会规律就其本性而言同样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就是说,某一社会存在某种规律,这种规律的性质和内容,它起作用的范围,不取决于主体的意志而是取决于社会条件。社会规律是一定条件下社会现象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的公式是“只要有……就有”,只要有阶级就有阶级斗争,只要有商品生产就有价值规律,只要有市场经济就有供求规律,只要有货币就有货币流通规律,如此等等。这个“只要有……就有”,表现的是客观现象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只要原因而不要结果,只要条件而不要它必然产生的现象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规律。

当然,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机制不同于自然规律。自然规律的产生与实现同人的活动无关,它是物质运动自身的规律。社会规律不同,它依存于人的活动,是人的活动的规律。它不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前,不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外,而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不存在某种活动就不存在相关的规律。不存在商品生产和流通就不存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规律与实践相关联是社会规律的特点。

社会规律对人的活动的依赖性,造成社会规律是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假象。其实,人的意志与人的活动的联系是直接的,而人的意志与规律的联系是间接的。社会规律依存的不是人的意志,而是人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规律而不是商品观念的规律,尽管商品是人生产出来的,但人直接生产的是产品而不可能创造价值规律。产品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变为商品,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和流通所固有的规律。从人的观念来说,在市场交易中都想贱买贵卖,可他们的行为要受到经济规律的制约。

而且我们说社会规律是人的活动规律,是就其存在和作用方式来说的,并不是说人的全部活动都是合乎规律的。在人的活动中存在三个因素:动机、行为、结果。这三者之间往往是相互矛盾的。人的动机和行为有的符合规律有的并不符合规律。人们行为的结果有的是预期的,有的是违反自己的意愿和意志的。所以规律并不总是和个人的行为相吻合的,而是众多行为中形成的不依赖任何个人的必然性。不管人们的动机如何,规律性的东西表现为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东西。就人们的行为与规律的关系而言,人们的行为可以符合规律,社会进步运动的倡导者组织者们就是如此,他们是历史的英雄。主观愿望很好但违背历史规律,这就是历史上的悲剧性人物。如果逆历史潮流而动就会成为向隅而泣的可怜虫。

就社会规律实现和利用的机制来看,它不同于自然规律。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都有个利用问题。要利用规律必须有对规律的科学认识,把客观规律变为科学规律,对客观规律予以科学地把握。但不同的是,自然规律无论认识与否都在自发地起作用,只是就价值的观点看,起作用的性质不同,不认识它就起破坏作用,而认识和利用它则可以起有益的作用。社会规律不同。当然,社会规律的作用有一个自发性问题,例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直到马克思主义产生时才发现,但不能说以前它就不起作用。事实上它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一个社会形态的更替以及每一社会形态内部王朝的兴衰更替都是以这一规律的作用为内在根据的。在这里规律起作用的方式不是表现为对这一规律的自觉认识和利用,而是革命阶级和集团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关怀,是意识到不推翻统治阶级就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正是在这种对切身利益的关怀的背后隐藏着规律的作用和要求。正是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实现了规律的作用。就这点而言,它的作用是自发的。但无论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方式如何,它都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才能实现。所以人们用不着组织一个月蚀党来促进月蚀,可必须组织革命党来实现革命的规律,实现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的要求。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对社会规律的运用,必然要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实现。

可是历史选择论者否认历史规律的客观性,根据社会规律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必须由人的活动来实现这一事实,得出社会发展是由主体的选择来决定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在当今,历史选择论和历史规律论之争是关系唯物史观的重大问题。

马克思逝世以后,在19世纪90年代德国青年派的一些人,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曲解为庸俗的经济决定论,从而把唯物史观曲解为历史宿命论,后来第二国际后期的某些理论家也存在着这种倾向。本世纪20年代卢卡奇发表了《历史与阶级意识》,以反对第二国际的历史宿命论为号召,提出了主体性问题。这对于唯物史观的研究是个推动。但是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被一些理论家逐步推到了另一个极端,即片面强调历史主体的选择作用,反对历史决定论,否认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走向了唯意志论。

毫无疑问,人的行为具有选择性的观点比起历史宿命论是一个大的进步。当古希腊罗马的历史学家们不再用神的意志来解释历史而强调人的行为具有选择性并负有责任时,就具有反宿命论的性质。柯武林德在《历史的观念》中论述古希腊罗马历史编纂学的人文主义特点时说,这种历史学“所依据的哲学观念是,人类的意志可以自由地选择它自己的目的,并且它在它的事业中所取得的成功仅仅受到它自己的力量的以及受到理解它们并能研究出它获得成功的方法的那种智力的限制。这就蕴涵着历史上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都是作为人类意志的直接结果而发生的,并且有某个人对它直接负责的,要看它是好事还是坏事而对它加以赞扬或谴责。”(《历史的观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6—47页)

可是在近代,人的行为的选择性被唯心主义夸大为历史的选择论,并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诬为宿命论。其实,无论是自然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有决定论的问题。机械决定论只是自然领域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机械决定论在社会领域中是错误的,必然导致唯心主义。社会中的决定论是辩证决定论,它把主体的作用作为客观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环节包括在历史必然性之中。有些人不理解,以为只有完全排除主体的作用才叫决定论,这是用自然主义的观点来看待社会规律,完全抹煞了社会生活的特点。把主体作用包括在内并不否定决定论,因为主体的意愿、目的、动机,并不决定于主体自身而是决定于客观条件。某一阶级之所以有这样的目的,这样的动机,这样的行动,并非是任意的,无原因的,而被决定的。所以社会决定论正表现在人们的动机和结果之中。恩格斯说,“这是能够引导我们去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中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的唯一途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249页)

社会决定论不同于机械决定论。它不是单一的因果链条,而是许多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社会决定论往往表现为统计决定论,通过大量偶然性来表现必然性。宏观自然规律一般是动态规律,它支配每一个个体,它有严格的因果关系,数量依存关系。而社会规律实现的时间跨度,从每一个具体事件和人物来看是偶然的,从总体来看是必然的。

如何看待人的行为的选择性问题是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我认为人的行为当然有自主性、能动性、计划性,但我不同意用历史选择论来取代历史决定论。关键是要区分人的行为的选择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界线。选择性涉及的是主体的问题,是主体的行为动机意志的问题。选择的可能性问题不是看行为的开始而是行为的最终结局。因此关键是与客观规律的要求相一致。

社会有不可选择的一面。人们不可能自由选择生产力,不可能自由选择生产关系,不可能自由选择自己的文化传统。这些都是既定的,被给予的。每一代人都面对一个既成的现实。

但社会又有可选择的一面。这是由于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多种可能性。究竟哪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固然要取决于客观条件,但同样要看主观的努力。这种主观努力就包括主体的选择,对各种可能性的选择,对计划和行为方式的选择。世界上任何事情都要人去完成,这就决定了人的行为具有选择性。

人的选择行为面对的是现实而不是历史。历史是不可选择的,它面对的是无可改变的既成事实。在历史观中谈论选择,只能是“假设”、“如果”。如果拿破论在俄国不打败仗而是打胜仗,欧洲目前的政治地图就会是另一个样子。如果法国当年路易十六跑时不是一个偶然因素使他们无法逃脱,欧洲的历史都将因而改观。1931年出了由斯魁尔主编的著作《如我们的历史经过重写》,由许多著名的历史学家执笔,内容是关于历史上的事件可能演变的推测。它的指导思想就是历史假设论。在我们国内也有人鼓吹这种观点,说什么如果太平天国胜利历史就会大倒退,什么如果没有推翻清朝的辛亥革命而实行改良,中国就会如何如何。有事实吗?没有,有的只是假设。假设不是人的行为的选择而是一种历史观,是历史学家们的一种价值观念,一种愿望和要求。对未来不是选择而是预测。它能否实现是未知数。它的实现的可能性取决于现实的行为。我们可以按未来安排现在,但必须立足现实才能预测未来。是现在决定未来而不是未来决定现在。

真正具有选择性的行为是人们正在进行的实践活动。现在包含着过去孕育着未来。我们不能留恋过去空想未来而忽略现在。现在不能改变历史但能改变历史的传统,吸收好的抛弃旧的,创造一个更辉煌的现在,同时就是安排一个好的未来。可见历史选择问题实际是现实的选择问题。历史选择论是一个非常不科学的称呼。

一个很难咬开的硬核桃是历史决定论与人的行为的选择性的关系问题。既然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怎么可能选择呢,既然肯定人们行为的选择性怎么又承认客观呢?他们在两极对立中思维,或者要选择,或者要规律。他们把选择的可能性空间移到规律之外,越是无规律选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把规律移到选择的行为之外,只有在无选择可能性的地方才谈得上客观规律。他们不知道规律存在于人们的选择行为之中,是在选择行为中形成的而又不依赖于选择行为。真正的能达到目的的选择又必须符合规律。选择是和自由连在一起的,无自由即无选择,无选择也谈不上人的自由,但选择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人的自由也是一样。人没有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也不可能有绝对的无条件的选择,要使选择达到目的并不取决于主体的意志和愿望,而是取决于这种愿望、动机、目的在何种程度上反映客观现实,所以符合规律的行为才是真正地表现了人所固有的具有选择能力的行为。在一片混乱的、偶然的、无序的状态下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我们应该尊重规律,尊重人的行为的选择性,在实践基础上把它们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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