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新唯物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本文从哲学发展史的视角,对“新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了分析论述,认为,新唯物主义贯穿了辩证法;新唯物主义颠倒了唯心史观;新唯物主义以实践观点为基石,并对哲学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论说。
关键词 “新唯物主义” “旧唯物主义” 辩证法 实践 实践思维
马克思在被恩格斯称作“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即《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把自己的哲学称为“新唯物主义”。那么,这种“新世界观”、“新唯物主义”究竟新在哪里?对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不同的界定,但其中最主要的应有三点,即新唯物主义贯穿了辩证法;新唯物主义颠倒了唯心史观;新唯物主义以实践观点为基石。
一
“新唯物主义”是相对于“旧唯物主义”提出来的。旧唯物主义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即对于世界上的一切都用“位置的移动”或机械力学的观点加以解释,而且“把事物当做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
与旧唯物主义针锋相对,新唯物主义无论是在自然观还是历史观上“都本质上是辩证的。”①它的整个体系都贯穿、渗透着辩证法思想。具体表现在:第一,在本体论上,它把整个世界看作是“处在不断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之中”,并力图揭示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第二,在对待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上,它不仅肯定物质对于精神,存在对于思维第一性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而且同样肯定精神、思维对于物质、存在巨大的能动作用,其重点在于突出强调辩证唯物主义。第三,在认识论上,它不仅承认认识来源于客观对象,更为重要的是承认认识有一个从感性到理性,从抽象到具体,无限循环往复的辩证深化过程。不仅承认实践对于认识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同样承认认识对于实践的指导性、制约性作用。把世界作为一种永恒变化中的过程而不是一种既定不变的现成事物;坚持精神、思维的积极能动作用;肯定认识不是洛克式的“白板”直观反映,而是反映基础上的能动选择、内化重构、创造过程,所有这一切都与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标志着唯物主义在扬弃以往历史形态的过程中获得了新生。
二
旧唯物主义虽然在自然观上与唯心主义是对立的,但在历史观上却是一致的。考茨基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中曾明确地指出过这一点。他说:“唯物主义者还是和古代一样,继续从自然科学所分析的个人本质去推求人的社会本质,而不是从社会的本质去推求。因此唯物主义者们在这个领域内只有不断地碰壁,得到一些矫揉造作,矛盾百出的观点。唯心主义者们不断地钻这些空子,但是他们也并不高明多少。这种无能为力的情况,在唯物主义者们那里,并不是他们的方法的必然结果,而是当时的科学不够完善所致。在唯心主义者那里,倒是他们的方法的必然产物。因为唯心主义者的方法是在原则上从个人的精神出发,以便从分析个人的精神去认识世界中的理性,如果不是由此去认识整个世界的话。”②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是新唯物主义产生之前唯物主义的最后一个形态。他认为“人类的各个时期彼此借以区别的,仅仅是宗教的变迁。某一历史运动,只有在它深入人心的时候,才是根深蒂固的。心不是宗教的形式,因而宗教也不应当存在于心中,心是宗教的本质。”换句话说,在他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宗教的变迁史。宗教的变迁导致、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因为宗教标志着人心的深层本质。显而易见,这依然是从“分析个人的精神去认识世界中的理性”,依然是唯心史观的典型表现。
“新唯物主义”诞生之前,整个历史领域之所以被唯心主义观点统治着,除了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阶级根源之外,还有其深厚的认识根源。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③这样,必然产生两方面的严重后果。其一,是片面夸大个人精神的作用,看不到自然界对人的活动的制约,这是主观唯心主义历史观产生的根源。其二,是片面夸大自然界的作用,进而又把自然界神化为由某种造物主、绝对精神所主宰的,看不到社会历史的发展主要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结果。这是旧唯物主义、客观唯心主义历史观产生的根源。总之,与自然界事物的运动发展相比,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其独具的特点。人类社会是由有意志、情感、理性的人所组成的整体,人的活动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主体内容。以往的哲学,只看到事物运动的差异性,而看不到事物运动的同一性。竭力夸大意识、理性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分别提出了神创史观、英雄史观、精神史观和人本史观。这种种不同的历史观却具有同一个特点,即认为是精神的、理性的力量创造了历史。新唯物主义则与此针锋相对,它把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形式作为历史领域特有的客观存在,遵循“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
“历史唯物主义是越过全部以往唯物主义向前跨出的有决定意义的一步;由此而产生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唯物主义的全部以前的阶段占有批判者的地位。”④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批判了旧唯物主义关于人类历史的各种错误观点,不仅提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著名原理,不仅把社会存在正确地规定为特定社会的特定生产方式,而且还深入、具体地揭示了社会的“物”及其在此之上产生的“精神”相互之间作用、发展的运动规律,这就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核心内容的经典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了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⑤这段论述的实质就是颠倒了唯心史观的基本精神,使人们对历史的认识建立在了坚实的唯物主义观点之上,结束了唯心主义在人类历史领域长达两千年的统治,从此以后才使得人们关于历史的认识具有了真正科学的性质。
三
旧唯物主义以“物质”为基石,启示人们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的视角去观察、处理一切哲学问题。新唯物主义以“实践”为基石,要求人们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透视、解决一切哲学问题。它既包含了以往各种形态唯物主义的合理因素,又突破、超越了它们的各种局限。相比之下,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实践观点是对人类实践活动的理论概括和总结。实践活动是人类特有的,区别于自然物的本质性活动。实践特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属性。马克思说:“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旦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⑥这里的生产正是实践,或者说是实践的一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事实上只有在以生产活动为主的实践活动中,才能逐渐产生出人与自然的矛盾、主体与客体的矛盾、主观与客观的矛盾、思维与存在的矛盾,等等。实践活动一方面是这些矛盾产生的源泉、分化的基础,另一方面又是这些互相对立的侧面达到统一、获得解决的唯一途径。列宁认为,主体和客体,精神和物质的“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⑦其意正在于此。
从实践的观点透视世界的统一性,即可看到:旧唯物主义只承认世界统一于物质,只说明万事万物的物质性本原和本质是不完全的,而应该在肯定世界统一于物质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这种物质性的世界对人有什么样的意义。新唯物主义正是从实践的立场出发,解决了这个问题。新唯物主义既承认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实践客体的本源性、基础性作用,又进一步承认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对于客体能动的改造作用;既承认实践中的诸因素,包括主体在内有统一于客体的一面,同时又承认实践中的诸因素,包括客体在内又有必须统一于主体的另一面。前一个“统一”是从本原性、基础性意义上讲的,后一个“统一”是从人的需要性、物的价值性意义上讲的。同时肯定两个方面的“统一”比单单主张一个方面的“统一”使新唯物主义更富于真理性,也更富于革命性,更能使人深刻领会到实践“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非常深刻的基础” ⑧相对于人化世界而言所具有的本体论内涵。
唯物主义观察世界的运动、发展,认为存在着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从实践的观点透视辩证法,不仅完全肯定上述观点,而且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突出强调主体如何把握、改造客体,如何让客体为自身需要服务的辩证法。换句话说,即是让辩证法明显打上人类实践活动的烙印。马克思说:“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⑨这表明:生产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确立,主体与客体之间矛盾的形成、发展与解决都要通过生产活动本身进行。毛泽东说:“在实践中实现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的统一。改变外界,同时又改变自己。”⑩这些论述,毫无疑义地都包含着实践辩证法的意蕴。
建立在旧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认识论主张,认识是人脑对于客观存在的反映、摹写;认识主体获得了关于客体存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即达到求真的目的,就算完成了认识的任务。从实践的观点透视认识论可以看到这是远远不够的。第一,人类认识的实际情形表明,人脑决不是象洛克说的在进行特定的认识活动之前只是一块“白板”,而是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是由认识主体所进行的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内化、积淀而形成的各种“逻辑的格”,认识过程也不是简单的复写、摄影、镜面式的直观映射,而是在反映基础上的选择、内化、重构、创造过程。第二,从人类实践活动的整体来看,主体获得关于客体的真理性认识只是整个实践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必须在此基础上,结合主体自身的需要、愿望制订出改造客体切实可行的计划,并在实践中把它实现出来,达到求“善”的目的。而且,当主体关于客体的理想性存在一旦变成现实性存在以后,主体在满足了物质方面需要的同时,还会从自己本质对象化的产物中体验到由于自己的才智、能力得到现实性表现的一种愉悦、快乐、幸福的感情,使主体获得美的享受,并进而实现真善美的和谐统一,即达到自由的境界。我们虽然能在思想上描述出真善美逐步前进的历程,而在现实当中它们又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仅仅停留在求真的阶段是不符合认识发展的实际情形的。
哲学观念的变革集中在对人的观点的变革上。应当怎样看待人、怎样看待人和自然的关系,人在整个世界中的地位、价值如何,这是贯穿在其它观念变革之中本质性的东西。旧唯物主义从自然始源关系去讲人,把人熔化在自然之中,认为是自然物的发展产生了人,并决定了人。霍尔巴赫在《自然的体系》一书中指出,人应该无言地依照自然划定的路线前进。拉美特利则干脆宣布人应该死心踏地地服从自然。现在广为流行的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强调人服从自然,“自然第一”;在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上,强调主观应该服从客观,“客观第一”;在人的活动和客观规律的关系上,强调活动必须遵循规律,“规律第一”;在自由和必然的关系上,强调自由应该服从必然,“必然第一”;在情欲和理性的关系上,强调情欲必须服从理性,“理性第一”;在价值和真理的关系上,强调价值应依附于真理,“求真第一”,等等。从实践观点出发,这些看法无疑都有其合理性一面,但局限于此,就不完全了。从发生学的角度讲人来源于自然,产生于自然物,人理应由自然决定、服从自然。但人又毕竟与其它自然物不同,在他产生,并确立了自己相对于周围世界的主体地位以后,与存在着其生存、发展必须依赖于自然物一面的同时还有主宰、改造、并让自然物为自己服务的另一面。因此,对人的本质说明不能完全用还原论的方式,以事物低级运动的形式去说明事物的高级运动。这说明单纯把人归结为自然本质是不对的。同样,单纯归结为黑格尔的“理性人”也不对。从实践的观点透视人,就理应把它看作是“自然人(或感性人)”、“理性人”和“社会人”的统一。有些学者根据马克思“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论述,确认只有社会性才是人的本质属性,用“社会人”去否定“自然人”和“理性人”,这实际上是曲解了马克思的原意。因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1)因此,在新唯物主义者看来,只有“自然人”、“理性人”、“社会人”的有机统一,即“实践人”才是完整的而非片面的、真实的而非虚幻的、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人。人的自然属性、意识属性、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即“实践属性”才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
以上几方面的简要分析就足以表明从实践的观点去透视、处理哲学问题会得出明显有别于已往从旧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所得出的观念和结论。
四
哲学的发展,其内容固然根源于、取材于时代的发展,但它的形式却往往表现为自身内部的矛盾斗争,特别是表现为对自身本质、功能不断更新着的反思。近几年学术界有关这方面的激烈论争就集中表现了这一点。笔者认为,哲学是一门理论思维性质而非实证性质的科学,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它的功能最主要的是为人们提供一种观察、理解、说明、评价现实世界的思维方式。
恩格斯多次指出:“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12)机械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在于对现存事物“用纯粹机械的原因来加以解释”,“它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用“非历史的观点”看待人类历史。(13)形而上学是一种“旧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14)黑格尔的最大功绩“是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15)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在理解现实世界时决意按照它本身在每一个不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除此以外,唯物主义根本没有更多的意义。”(16)这些不同的说法贯注着同一种思想,即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无论是辩证法还是形而上学,无论是黑格尔,还是其他哲学家,它们所提供于人们、影响人们的正是如何思考、把握、评价对象的基本的思维方式、方法。
关于哲学功能的上述看法,不仅有其理论上的重要根据,而且有哲学史长期发展的事实为其依托。作为知识总汇的古代哲学,以整个世界为对象,目的在于探讨总体世界存在的始原根据、发展变化的最终动力。和其它具体科学部门一样,向人们提供的都是关于对象具体性的知识。区别仅在于研究对象涉及的范围大小不同而已。因而在理论性质上哲学和当时已萌发产生的天文学、声学、光学、医学、数学等没有根本的区别,同属于实证科学系列。正是由于这一点,古代先哲们才把它们从与神话幻想根本对立的意义上统统称作“智慧”。亚里士多德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才在把它们都叫作“哲学”的同时又区分出第一哲学(研究万物本原、本体的学问),第二哲学(研究事物发展运动的学问),第三哲学(研究事物数和形特征的学问)等。这表明在古代,具体科学的总和所达到的认识界限本身也就是哲学所达到的认识界限,反过来也是一样,因为二者本来就是一回事。
既然如此,古代哲学所启示于人们的就和自然科学一样,在它们之中所贯注的都是单纯客体性思维,即直接面对思维对象,其特征是意识不到要从主体对客体会发生什么影响的角度去观察、理解、说明客体。
随着生产的发展,人类活动的拓宽,人们逐渐意识到:要正确地把握客体,就必须对主体自身有一个正确地把握;要正确地认识对象,就必须对认识活动本身包括主体认识能力的大小,认识发生、发展的规律有一个正确、深入的认识。总之,思维者要正确地进行思维,就必须对思维者自身、思维活动自身进行思维。因为事实一再证明:思维主体及其所进行的思维活动对于思维对象、思维结果会产生重大影响。以此为契机,哲学和具体科学之间发生了明显的分化。具体科学仍然是直接面对思维对象,仍然是向人们提供关于客体事物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实证性知识,而哲学直接面对的却是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向人们提供的东西主要已不再是关于客体的实证性知识,而是主体如何才能正确把握客体、思维如何才能正确把握存在的方法论指导了。
近代以来的哲学发展表明,人们的认识发生这个转折、向前迈出这样的一步是很不容易的。它经历了一系列曲折。首先,人们发现主体要认识任何一个对象、思维要把握任何一个存在,总是要经过“感觉”或者“感知”这个环节。离开了感觉,人们就无法形成关于客体、关于存在的任何知识。可见,“感觉”、感知”才是人们知识的真正来源。而感觉、感知又只有感觉者、感知者才能产生。循此继进,推到极端,特别是推到忘记了、抹煞了感觉、感知之所以能够产生的客观根据,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贝克莱式的主观唯心主义”。其次,另外一些哲人提出,“感觉”固然重要,但它给人们提供的只是关于对象表面性、个别性的认识,只有“概念”才能提供关于对象本质性、全面性的认识,而概念又只能在理性思维中产生。因此人们的认识、甚至对象本身归根结底又只能是思维的产物。这样一来,也就自然地形成了谢林、黑格尔式的客观唯心主义。
因此,近代哲学,无论是经验论还是唯理论,从最终意义上看,启示于人们的无一不是“单纯主体性思维”,也即告诉、引导人们无论观察什么事物,理解什么对象都要从思维者自身、主体自身出发,都只有把思维对象、客观事物看作是由主体感觉,或者是主体意识,绝对精神产生、规定的才会观察得、理解得符合客观对象自身。这表明与不顾及主体对客体影响的“单纯客体性思维”相比,这种思维方式虽然突出了主体在思维运行中的重大作用,可又显然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两种思维的出发点虽然截然对立,可殊途同归,依然不能达到对于客体全面、具体、真理性的认识。
从古代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发展的事实当中可以作出这样一个结论:哲学虽然曾经给人们提供过关于客观世界具体、实证性的知识,但这一则不是主流,任何时候它所提供的这种知识都没有也不可能超过实证科学所达到的界限,二则也不符合人类知识体系结构的改变,不符合哲学进一步发展的趋势。”(17)因此,从根本上讲,哲学所启发于人们的是一种思维方式。
唯物主义哲学所启示于人们的是在观察、理解、说明现实世界时要严格遵循“物质第一”,“存在第一”,“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的思维原则。
唯心主义哲学所要告诉人们的是在观察、理解、说明现实世界时要用精神的、思维的、观念的力量去解释一切。但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一切观念论都有其片面真理”,“观念论哲学有一个长处,就是强调主观能动性,……机械唯物论不能克服观念论,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忽视主观能动性。”(18)这表明,尽管唯心主义思维方式在本质上是错误的,但依然包含着合理性因素,只有批判地吸收其“合理内核”才能克服片面性弊病。
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以往任何哲学一样,给人们提供了一种认识、评价客体的思维方式,但它又是一种崭新的哲学,称为“新唯物主义”,因为它所提供的这种思维方式具有崭新的特点,也即从实践观点出发的“实践思维”。马克思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在内)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的。”显然,马克思是把“从感性的人的活动”、“从实践”去理解事物的思维方式和直观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理解方式加以区别并对立起来的。而他所提出要“从人的感性活动”、“从实践”“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说明现实世界的思维方式在我看来就是“实践思维。”
实践思维的致思趋向就是考察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是如何相互作用的,考察二者是如何在观念形态上实现统一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在实在形态上达到历史的、具体的统一的。展开来说,就是既要考察客体在实践活动中的本原性、基础性作用,又要考察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主导性、创造性作用。就前者来讲,主要是吸收了唯物主义思维方式的“基本内核”,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就后者来讲又主要是批判地吸收了唯心主义思维方式的“合理内核”,肯定了唯心主义中所包含的“能动的方面”。实践思维的运思途径大致可以区分为这样几个步骤:1.考察特定主体在认知、把握、评价特定客体之前,以往的实践活动在这个主体意识中内化、积淀所形成的特定知识结构、思维模式的具体情形是怎么样的。2.考察特定客体是经过怎样的变形、变质、从物质感性形态转变为主体意识中的观念理性形态的。3.考察主体又是怎样把自己的意志、要求、目的、愿望贯注到关于特定客体的理论认识之中以形成正确的行动方案、计划、步骤的。4.考察主体又是怎样把计划、方案付诸实施,使之从观念意识形态转变为实在物质形态的。5.考察主体经历了怎样的真、善、美的历程而终于达到自由境界的。
显而易见,实践思维作为新唯物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对以往单纯客体性思维、单纯主体性思维、形而上学思维、辩证思维的扬弃和超越;也是对以往任何形态的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扬弃和超越。这里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超越是扬弃而不是抛弃,是在合理形式下的批判和继承。这些观点能否成立,我期待着不同观点的批评、批判!
(收稿 1994-04-06)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22-423页。
②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4-5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4页。
④梅林《保卫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7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9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4页。
⑦《列宁全集》第38卷,第310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0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5页。
⑩《毛泽东哲学批判注集》第1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4-22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8页。
(17)参见掘作《哲学发展的趋势及职能》载《哲学研究》,1987年第4期。
(18)毛泽东《致张闻天》载《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44-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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