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与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核算论文,基础论文,工作论文,不规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反映在会计核算这一环节上。因此,关于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无论是1985年颁布实行的《会计法》,还是1996年制订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都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在单位经营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今年3月份,我参加了北京市教委组织的1997年校办企业会计帐目年审工作,发现某些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还存在某些薄弱环节和某些不规范的问题。下面就针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这些不规范问题及其解决办法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的种种表现
根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平时观察,我认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目设置不符合规定
有的单位总帐不设“现金”、“银行存款”、“利润分配”科目,而以“货币资金”代替“现金”和“银行存款”,以“未分配利润”代替“利润分配”科目,但却有“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要求各单位按照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不能随意使用、甚至乱用会计科目。《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使用的会计科目其中有“银行存款”、“现金”和“利润分配”科目,而没有“货币资金”和“未分配利润”科目。显然,一些单位总帐不设“银行存款”、“现金”、“利润分配”等科目,是不符合科目设置要求的。
2.随意填制会计记帐凭证
关于填制会计记帐凭证,《规范》明确指出:“记帐凭证是用来确定经济业务性质和分类即会计分录的一种凭证。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单位的会计随意填制会计记帐凭证,在没有任何原始凭证的情况下,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其做法是极端错误的。《规范》还规定: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以堵塞漏洞。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未认真执行,会计在填制完“记帐凭证”的最后一项经济业务后,未将空行处划线注销。
3.记帐方面的问题
有的单位记总帐时,不记发生额,只记余额;有的单位有用铅笔记帐的情况;有的单位没有完全按“记帐凭证”和“科目汇总表”分别登记明细帐和总帐,以致于明细帐和总帐不相符。《规范》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帐,记帐时应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材料逐项记入帐内。每一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帐,一方面要记入该总帐所属的明细帐。记帐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发生额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登记入帐。某些会计人员用铅笔记帐,不是会计人员不懂规矩,而是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去做,是执行制度不严格的表现。总帐与明细帐不符,也是记帐不规范造成的。此外,某些单位的债权债务明细帐和财产物资明细帐的记帐时间和《规范》的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规范》要求每天登记,而实际各单位除了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日登记外,其余帐日一般采用定期登记的办法。
4.结帐不符合要求
结帐不符合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次页不规范,有的会计任何标记不做,在次页第一行直接记入新的经济业务;有的会计只打上“过次页”、“承前页”的字样,不做任何数字结转;有的会计既打了字样,也做了数字结转,但有些帐簿的结转数字不对。对于这一点,《规范》要求: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二是年末结帐不规范,有的会计年末根本不结帐,不能从帐面上清楚地反映出全年的累计发生额;有的单位会计在年末结帐时,画蛇添足,将有余额的帐户分别将其余额从该帐户的借方或贷方转出,使其余额为零,特别容易和没有余额的帐户混淆。《规范》规定: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有余额的帐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结转的方法是,将有
余额的帐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帐余额栏内,不需要编制记帐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帐户的借方或者贷方,使本年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变为零。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帐户,其余额应当如实地在帐户中加以反映,否则容易混淆有余额的帐户和没有余额帐户的区别。
5.财务报告数据不真实
关于编制财务报告,《规范》明确指出: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数字,应相互一致。然而有的单位会计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先是根据总帐或明细帐分析、计算填列,但是当某个项目按上下关系计算得出的数字与帐面数字不符时,不是认真查找原因,而是对个别关键项目采用倒挤的方法,如倒挤“产品销售收入”,从而造成了“产品销售收入”帐、表数字不符;有个别单位的表上数字,会计人员本人都说不清是如何得出的,报表得出的经营成果与实际情况不符。
6.不按要求定期对帐
对帐是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一项重要措施。《规范》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所谓帐证核对,就是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帐帐核对,是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帐与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核对等;帐实核对,是将会计帐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相核对。实际工作中,对帐这一环节和《规范》要求有一定差距。有的单位总帐与明细帐不符,财产物资明细帐与实物不符,应收、应付明细帐不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核对,长期挂帐。这些现象的出现,和会计人员不按要求定期对帐有很大关系。
7.其他不规范的问题
如“无形资产”的入帐问题,某企业在没有发生任何支出的情况下,根据行情,将出租汽车牌照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在以后各期摊销。又如对“盈余公积”科目的理解问题,对“公益金”与“盈余公积”的关系不太清楚,不知道提取的“公益金”如何入帐,对“公益金”与“应付福利费”的区别认识不清。另外,有的单位在建总帐时,不留一定的空白页,同一张纸的正面是一个总帐科目,反面又是另一个总帐科目,既不在总帐首页标明各科目所在页码,又不贴口取纸等,是会计帐簿建立不太规范的表现。这些问题一方面反映出某些会计对某些会计科目性质和使用缺乏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及职业道德素质不高。
以上问题的出现,说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一些单位还没有得到认真落实,部分会计尚不了解《规范》的具体内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不规范,势必造成该单位帐目混乱、数据失真、财产不实。这些问题带来的后果,小而言之,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大而言之,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干扰社会经济秩序,对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由于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造假会计票据,乱摊成本,搞两本帐、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就会应运而生,同时也会助长各种腐败行为的出现。因此,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危害极大。
二、致使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造成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的原因大致有四个方面:
1.单位领导重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够
有的单位领导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很少过问,没有组织会计人员学习《规范》和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对财会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只把会计部门当成收、付款的一个窗口,认为会计工作就是收收支支,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一切工作都是领导说了算,因此也没有必要学习业务和更新知识。基于这样的想法,某些领导在选聘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时很少考虑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认为只要会计人员肯和自己合作就行。因而有的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缺乏了解,导致会计核算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制度要求不符。也有一些领导由于在思想上不重视会计工作,所以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以及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并不做深入了解,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客观上使得会计人员不重视学习制度和提高业务水平,导致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并忽视学习
有些会计人员文化水平、学历层次较低,又没有注意继续深造,理不清科目、帐簿、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有一些会计人员虽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长期忽视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总按自己的习惯进行帐务处理,因此,对于一些新出台的会计制度及核算要求不了解。此外还有一些会计人员尽管对一些基本的会计核算规定还算了解,但是因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素质,不认真执行制度,不按规定去做,工作贪图简单,降低自己的工作标准,做人情会计。另有个别会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应付差事,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不是认真研究如何做好,而是怎么省事怎么做,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成本费用的结算、资产的管理等等问题,不重视、不认真,造成会计核算工作的不规范。
3.有意违纪
有的单位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小集体的利益任意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想尽办法或少算收入,或多记费用;也有个别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4.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有些基层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因此,这些单位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处于长期无人监督、检查的状态,会计核算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无人过问。或者虽然有一些检查,但多是专项检查,缺乏对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和指导。因此这些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势在必行
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这既是国家的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需要。它绝不是仅靠会计人员的工作就能实现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要建立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各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化负责,这既是国家对各单位财务工作领导人的要求,也是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化得以实现的保证。单位领导除自身率先遵守会计法规,不以白条报帐,不设小金库,不指使会计人员多算或少算收入及成本等等外,同时,还要转变观念,充分重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组织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考核、奖惩等制度,以此规范会计人员行为;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学习制度、学习《规范》,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他们继续进行业务学习创造一定的条件,以此促进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的开展。
其次,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规范》。近几年,国家非常重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随着公有制形式的改变,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的实行,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关心企业的报表,无论是有控股权的国家,还是拥有部分股权的股民,都要求得到企业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这在客观上也要求会计工作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因此,会计人员应认清形势,认真学习并执行《规范》。会计人员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角,会计人员首先应使自己的工作符合《规范》的要求,如前所举的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的表现,有些就是会计人员自身的问题,只要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规范》,就不会出现类似不规范的情况。同时,会计人员要主动向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宣传《规范》的内容,只有使更多的人了解了《规范》,《规范》才能真正得到落实,会计工作秩序也才能真正的正常运行。广大财会人员既要有危机感,又要有责任感,无论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还是从国家、企业利益出发,都应努力学好《规范》,认真执行《规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另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和监督的力度。既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政府各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就应大力加强对基层会计工作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力度。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下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并树立榜样;对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的单位,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对经过一定时间仍不能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的单位领导和主要会计人员要追究责任;对业务水平低且不适合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劝其离岗。这样基层单位会计人员既有压力,又有榜样和努力的方向。这是会计工作规范化工作能否深入开展下去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既影响会计工作秩序能否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经济秩序,同时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都有直接影响。因此,对目前普遍存在着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继续加强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