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中期皖北的圩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皖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1)04-0024-09
19世纪中期大战乱和大动荡的皖北,“圩寨林立”,是一道极其醒目而具典型意义的社会景观。
如亳、宿、蒙三邑相交处的雉河集附近共211个圩寨(注:民国《涡阳县志》卷二,《疆域》,《村堡表》,《圩寨表》。涡阳系平捻后新设,所辖为原捻军发祥之亳、宿、蒙三邑交界地区。);太和县共258个圩寨(注:民国《太和县志》,《舆地》。);阜阳县西乡一个乡即587个圩寨,其四乡不下几千圩寨(注:《曾文正公全集》卷一五七,《禀查明圩寨分别去留缘由》。)。“圩大者千余家”,又有小圩役属之,少者十数圩,多者“连圩百十”,众各万余人。(注:孙衣言:《逊学斋文钞·续文钞》卷四,《安徽候补直隶州知州褚君墓志铭》,载于《捻军资料别集》第4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在中国传统双重统治结构的基层社会,出现如此众多而密集的圩寨,尽管处于大战乱的非常时期,仍给人以触目惊心的震撼——这种现象意味着传统统治结构发生了或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一、从捻军圩寨看基层社会的军事化
关于圩寨的定义,或以傍水为“圩”,依山为“寨”。“圩”亦作“围”(注:人们对圩寨研究一向重视不够,一些论著竟将圩寨读音弄错。如费惟凯《十九世纪的中国叛乱》一书,将圩字读成"yü";裴易理《华北的叛乱与革命——1845-1945》将圩寨读作"yü chai"。参见Albert Feuerwerker,Rebell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p40,《密西根中国研究集刊》21号,1975年;Elizabeth J.Perry,Rebels and Revolutionaries in North China,1845-1945,p146,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原是低洼地周围防水的土堤,后引申其义,将环水壕设土墙者称“圩”;“寨”的原义是栅栏,无壕环墙、或筑于崇山峻岭者称“寨”。又或以“寨”于“圩”的基础上“发展加固而成”,“有寨墙、堞(注:堞又为垛,指寨墙上凹凸状的矮墙。)、门、吊桥、外壕等”,“寨内设寨,名‘内圩’,十分坚固”。
这里需着重指出的是,圩寨最初并不具有浓厚的军事化色彩,而是基层民众生产生活所在。皖北人多聚族而居,村外筑栅栏土围,意在防盗和家畜走失,濒河湖低洼之地又在于防水。但是,各族结捻、特别是形成捻军之后,圩寨的防盗防水防止家畜走失等功能退居次要,其军事化倾向明显加强,不少成为相对独立的军事据点或有重要军事意义的圩寨群,故19世纪中期皖北的捻军之战有“圩寨战”的说法。
捻军的圩寨有单寨及复寨两种类型。捻军单寨多为捻军首领所建。其中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造家乡旧有圩寨作为军事据点。
这种情况通常以捻首所居村庄为中心,将原寨墙培高筑厚,加设垛口炮台;将原外壕挖深拓宽,并设寨门吊桥。寨内村人全部组织起来,平时耕作,战时防守。除了炮台与寨墙固定人员外,还设大量游兵以资策应。如黑旗首领陈万福,系亳州蒋集西北三里陈庄人,起事后即在本村修筑了蒋集寨。这种圩寨在原生活社区基础上加以改造,容易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如蒋集寨的规模即受到原庄大小的限制。当地人言及蒋集寨被攻破的原因,辄称“它的规模太小。”而村寨合一、难严军纪,内部有人出降也是失败原因之一,当清军提出愿做啥官给啥官、“只要剃头就不打了”时,其弟陈万祥出寨“乞降”(注:《陈万福守蒋集》,引自1958年安徽科学分院历史研究室捻军调查组田野调查的未刊口碑资料,以下简称《口碑》。)。
二是在家乡附近另筑圩寨,或以之守家护本;或将之作为军事据点。
前者如蓝旗首领任柱。任柱起事后于家居小任庄所依坛城山——一座高约十余丈、周围约三里的长形孤山——新建一圩,名坛城圩。坛城圩以坛城山为中心,内外两层。内圩方圆4里,外圩8里,东到东刘,西到小任庄西,南到大任庄南,北到傅穴村北。任柱派人据守,自率军在外征战。不久,清军抄其老巢,坛城圩失陷。任柱自清江返回,重夺坛城圩,处死“负责守圩失事的任世奎”(注:江地认为任世魁已经叛变投敌。江地《捻军史研究与调查》第207页,齐鲁书社1986年版。)。任世奎比任柱小两辈(注:任家的辈序是:希、长、传、之、友、世、起。任柱是“传”字辈,任世奎是“世”字辈。),属同族。处死任世奎,一方面说明任柱治军之严,另一方面也可看出在外征战的捻军首领以圩寨守家护本的思想十分明确。(注:《任柱历史调查记》,引自《口碑》。)
后者如红旗旗主姚德光、黑旗红边旗主张彦朝(即张老丹(注:据调查时韩楼南苏庄91岁苏玉堂说,张彦朝是先前的名字,后来改了名字,通称张老丹,至于后来改的名字,他记不清了。见《张彦朝守韩楼》,引自《口碑》。))。姚德光是临湖铺西南姚大庄人。他在姚大庄外新筑姚桥寨,抵御河南团练组织老牛会。姚桥寨规模不大,方圆不到半里,也不够坚固。据当地人说,僧王来打姚寨,“一炮就把东门楼子干掉了”(注:《姚德光历史调查记》(附老牛会情况),引自《口碑》。)。张彦朝是亳州东南张土楼人,起事后在义门集西北十余里筑的圩子,名韩楼,双沟壕,双圩墙,圩内挖有地洞,战事一起,圩中之人可进入地洞。僧格林沁用了近40天才攻下韩楼,且奏报中未见张老丹被杀被俘字句。如此,张老丹极有可能是主动撤退,而不是因圩寨被攻破方才逃跑,若圩寨先被攻破,张老丹逃脱几无可能。从中可知韩楼圩寨作为军事据点的坚固程度(注:《张彦朝守韩楼》,引自《口碑》。)。
既属另建又属改造的捻军单寨可推蒙城县尹家沟村的尹沟寨。尹沟寨是咸丰三年(1853)皖北18铺捻首雉河集会盟、正式成为捻军以后共推的“大汉盟主”张乐行所建。张乐行将尹家沟定为捻军——“大汉”的都城,修筑了这一著名的圩寨。张乐行起事前即已离开张老家,在距雉河集11里的张小庄安庄居住。他既未将都城定在雉河集,也未定在张小庄,而是定在了尹家沟。除张乐行与尹家沟人有宗亲外,该村地理条件十分重要。尹家沟“南有弧沟,北有涡河”,易守难攻,是天然的军事据点。张乐行率人在西面挖了一条长沟,沟通了弧沟与涡河,使尹家沟处于两大河一长沟的围护之中,随即临水筑墙修寨,安炮设防,将尹家沟建成了捻军的大本营。参见下图。
图1 尹沟圩寨示意图
复寨,即两个以上乃至数十数百、成千上万圩寨组成的圩寨群。捻军在皖北一带形成大规模的圩寨群。这些圩寨之间往往相距不远,连成一片,彼此策应。“时捻首刘添福、任乾、韩狼子、刘老渊、刘(李)大喜等,纠众数万,分掠徐(州)、宿(州)、蒙(城)、亳(州)、怀(远)之交,纵横四五百里,筑圩负固”(注:尹耕云:《豫军记略》,载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捻军》(2),第336页,神光出版社1953年版。)。而各旗又有各旗的圩寨群,各旗旗主所统马步军不过二三千人,其余“无事之时”皆“各处各圩”,“不惟此股与彼股未尝聚处,即一股之中,其捻首与小头目亦各散居”。出征前,旗主向各圩寨发出“号牒”,动员和集中队伍,称“装旗”;各圩寨若决定参加,便竖起该旗主之旗,称“领旗”,如领了黄旗,便成为张乐行属下,该圩寨也即成为张乐行的领旗区。届时一声号令,各个圩寨数万数十万的捻军,各执武器,按原编各营集中起来,形成巨大的军事力量。又有以“演戏”这种基层社会各宗族组织相互联系的惯用方式联系各领旗圩寨的——“其出窜也,必先装旗;其装旗也,必先演戏”,演戏时“纠约各圩匪目及外股捻首,议定每圩出人若干名,出马若干匹,约会于某日到某处聚齐”。(注:江地:《捻军史研究与调查》第26页。)
复寨的修筑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捻军宗族各支各庄自发筑寨。这种复寨—圩寨群的特点,是由于聚族而居,各圩寨呈较密集的面状分布,便于相互接应;但因属自发修筑,没有整体上的统筹安排,缺乏与捻军其他圩寨的联系,与敌对势力的圩寨群交错在一起,在强敌入侵时,缺乏统一指挥,往往各自为战,易被各个歼灭。
如捻军白旗旗主龚德控制的圩寨群范围较大。据1958年调查,龚姓在这一带分布很广,计有龚方庄、龚楼、龚瓦房、龚卤坑岸、龚前园、龚长营、磨盘松、龚老家、龚花园、龚大庄、龚小庄、龚小桥、龚角落13村(注:张珊:《捻军白旗总旗头——龚德历史调查记》,引自《口碑》。),号称“九里十三龚”。然尽管龚氏宗族势力强大,龚德却并没有以家乡为依托,而是着力攻打亳州、六安等城。龚姓圩寨多为其同族同姓所自发修筑。龚德一走,群龙无首,附近团练组织老牛会乘机攻圩屠寨,因其只杀龚姓,各寨龚姓遂纷纷逃到附近杂姓村落躲避。如龚前园的跑到康楼,“因康楼都是姓邓的”,“老牛会不干他。”龚德回来,龚姓再起来响应龚德,对老牛会王大楼王姓等实行报复。
又因在贾庄、李巴狗庄、陈大庄、龚前园一线形成了捻军与老牛会的分界线,北面是捻军的圩寨群,南面是老牛会的圩寨群,因此有“小心著,莫渴睡,防备湖(注:当地“湖”指田野。)南老牛会!”(注:柳堂:《蒙难追笔》,载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捻军》(1),第350页,神光出版社1953年版。)的说法。
二是捻军首领率领本族建立圩寨群。其特点是凝聚力强,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声势浩大。如鹿利科鹿氏是当地大族,鹿利科号称十八寨寨主,实际上是鹿氏宗族的领袖。“鹿利科所属,共有六圩,伙党一万三千余人”,六圩分别是指鹿楼、鹿小寨、鹿小营、鹿小庄、鹿庄和桥头底,约有四百户均鹿氏族人。清军攻破鹿氏各寨后,疯狂屠杀鹿姓,其时相邻的任柱之坛城圩也被攻下,捻军余部集结在闫圩。闫圩规模很小,不过半里,但由于“前后寨都连在一起”,清军还是费了很大劲才攻下来,有“铁打闫圩,纸糊蒙城”的说法。(注:《鹿利科》,引自《口碑》。)
三是捻军之间互相配合,选择有利地形修筑多个圩寨作为相互支持的军事据点。如宋锡元筑宋圩。宋锡元是河南交邑的捻军趟主,却在安徽亳州筑了宋圩。这显然不是“结寨自保”,而是为军事所用。宋圩规模很大,且规划整齐,比一般圩寨坚固得多——“以前这寨有双海壕,四周还有墙,四角有炮楼,楼上有大炮”,“下面也有炮”。宋圩距河南边境不过10里,既可抵御清军对河南捻军的镇压,又可同河南老牛会对峙。宋锡元从河南专门跑到这里筑寨,应该说得到了当地捻军的支持,他们也纷纷在此筑寨——“离此地一百多里的人还到这打寨”,“石弓山(涡阳东北)人都来打寨”。可见当时豫皖捻军择地筑寨、互为犄角的情况。由于宋寨主要是为抵御清军而筑,所以其军事设施非常典型,兹附示意图于下页。
捻军圩寨成群,相互配合作战,令清军难于措手。如蒙城的王圩、邓圩和姚圩,“势成犄角”,“王圩距邓圩中隔一沟,不及二里”(注: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议》卷七,《连营环攻三圩贼垒折》。),“南北勾连一气”,以桥相连,彼此呼应,“须逼近圩边攻剿方易得手”。(注: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议》卷七,《进剿圩贼获胜逼圩环攻折》。)
如上述,皖北捻军各种圩寨的修筑,直接是为着军事的目的。而圩寨群的出现,“领旗”、“装旗”的形式,则更加反映出皖北基层社会高度军事化的程度。其中不容忽视的是,强大的宗族势力领导着基层社会高度军事化的进程。如时人所云:“自道光之季,吏习于恬熙,皖豫间盗大起,豪滑大姓辄筑砦自固,谓之圩,圩大者千余家。间则出剽劫,或拒伤官兵,稍益迫胁旁小圩役属之。小者十数圩,大者连圩百十,号曰撚匪。州县不能者,则相率讳匿,或縻以团练。至咸丰初,撚益横,自李兆受外,苗沛霖、张乐行、龚德、张漋辈,众各万余人,分据淮南北。”(注:孙衣言:《逊学斋文钞·续文钞》卷四,《安徽候补直隶州知州褚君墓志铭》,载于《捻军资料别集》第4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图2 宋圩示意图
二、从捻军以外的其他圩寨看双重统治结构及其演变
19世纪中期,与捻军圩寨存在的同时,皖北兴起了属于其他势力的各种圩寨。这些圩寨与捻军圩寨一样,有濠沟、寨墙、堞门、吊桥、望楼、炮台等军事设施;有单寨、复合寨等构造形式;有以本居村庄旧圩改建或于本居村庄之外新建等修筑方式;有圩寨中耕战合一、全族(民)动员、统一号令、休戚与共的相同内容。惟一不同的是,这些圩寨多数系对应捻军的圩寨而兴起、而存在,其规模之大、布列之密、数量之多、影响之广,甚至超过了捻军的圩寨。
从最初筑寨的情况看,这些圩寨可分为“自发结寨自保”及“奉官府之命筑寨御捻”两种。不管哪一种,当时皖北人为与“捻寨”相区别,均称之为“官寨”。
皖北圩寨的普遍修筑是社会大动荡大战乱的自然反映。皖北上层政权的腐败衰弱,使之面对太平军、捻军一筹莫展,望风瓦解,任其纵横两淮,莫敢撄其锋;而双重统治格局中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团练自保”又是天经地义的传统;加之皖北地处平原,无山林川泽之阻,战乱中乡民无险可据,捻、兵、匪、勇交劫,“遭屠掠饥冻者甚众”;加之皖北聚族而居,宗族势力在特定条件下对族人有强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从而使普遍性的结寨自保成为现实。
苏北淮安府与皖北相邻,情况相似——亦为捻军频繁征战之区,亦于其时大兴堡寨。时人高延第淮安《安东石桥庄围记》中说得明白:民散处而不能自存,遂“联族里,立坞壁营堑以相保,如汉樊宏、晋李矩之徒”,朝廷亦资其捍卫,“围砦之设正遗其制”。然而,“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此其权在上也;围砦之设,其势又将在下矣”。势在下,如无法控制,则本为“御乱”反而招乱。于是他从基层社会实体组织方面,强调要维系传统的以上层政权为主导的双重统治的格局:“今乡人痛桑梓之祸,不惮劳苦而为此役,将合宗族结庐舍而聚处焉,其必敦信义,安耕作,熟讲夫守望赒捄之法。有不如法者众之,不改者屏而去之,务一众心而坚守志;上以应官府之役则易为供,下以为一乡之卫则易为力,凡我同人,庶几长聚兹乡矣乎。”(注:高延第:《涌翠山房集》卷四,《石桥庄筑围记》,载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捻军》(6)第355页,神光出版社1955年版。)
事实上,清朝上层政权仍然、也只能一如既往地依赖基层组织宗族系列及其代表族绅乡绅等的支持。
咸丰三年(1853),咸丰帝“谕令各省行坚壁清野法”。“坚壁清野法”形成于嘉庆年间平定川楚陕白莲教之役,其核心是筑堡(注:德楞泰《筹令民筑堡御贼疏》有“近贼州县,于大市镇处劝民修筑土堡,环以深濠。其余散处村落,酌量户口多寡,以一堡集居民三四万为率,因地之宜,就民之便,或十余村联为一堡,或数十村联为一堡,更有山村僻远不能合并作堡者,即移入附近堡内,所有粮食牛豕什物一并收入”,“贼近则更番守御,贼远则出入耕作”,“每堡派文武干员二三人,绅耆数人,为之董率弹压”等。载于《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九。)、团练、清乡,故又名“圩寨清乡法”。时皖北虽有亳州城南绅士韩睿、李承谟、李英才即“筑三十一寨”响应(注:光绪《亳州志》卷八,《武备志》,《兵事志》。)等例,但直至咸丰六年(1856)以前,基层社会团练、筑寨均自生自灭,没有形成整体上的规模;各级官吏在皖北的经营重点也仍在州县城。
徽人方积云:“县城为四境居民之望”(注:《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九,方积《练兵修塞四事疏》。)。县(包括府属州)治是国家最低一级政权机构,于是县城在基层社会成为国家政权的象征。且“制贼之法,不外战守,然守之易十倍于战,战则冒镝冲锋,本无独全之策;守则凭高据险,先立不败之地”(注: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议》卷十,《请通饬地方修守城池折》。),县城城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时太和县令杨积中认为“资保卫而安闾阎”的“第一要务”,是“赶紧修筑”城墙(注:杨积中:《续御寇略》卷上,《劝捐修城谕》,载于《捻军文献汇编》1册,第98页,台湾鼎文书局版。)。督办皖北军务的钦差大臣袁甲三认为“自古设险守国首重城池”,欲“遏贼氛而固民志”,必须“急宜讲求”城池的修守。他说:坚壁清野固为御寇良方,然谓乡民平地筑圩贼即不敢犯,而城却不可守,其谁信之?且各处城池相距数十里及数百里不等,如处处守御严密,“贼虑夹攻不敢深入,其势不至蔓延”。而“近年粤逆土匪各省肆扰,经过各州县,往往一攻而陷”,“百姓见城无可恃,一闻警信,纷纷逃避,地方官或先民而逃,或随民远去。”于是他力主“地方官遇有失守城池者一经查明”,即“按律治罪”;州县须“赶紧修筑”城池,“使民咸知有城可恃,有官作主,不惟在城者不思逃避,即在乡者亦闻警入城,共图守卫”(注: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议》卷十,《请通饬地方修守城池折》。)。可知,杨积中、袁甲三等将目光集中在象征上层政权的州县城池,他们意欲维护和坚持的,是传统的以上层政权为主导的统治格局。
尽管如此,州县城守本身所体现的仍然是双重统治的格局。清代府州县城城守的责任在守土官,“凡失守之地方文武分别有城无城罪名稍有等差”(注: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议》卷十,《请通饬地方修守城池折》。)。守土官所依靠的城守力量却并非正规军队。正规军队另有奉调、分防任务,于城守只起协助作用。这种协助作用十分有限,特别是在皖北(注:安徽绿营兵额属全国各省最少者(见魏源《圣武记》第469-470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皖北尤甚。)则更加无足轻重。如颍上县城守汛共马战守兵30名(注:同治《颍上县志》卷五,《武备》。);定远县城守汛共马步战守兵27名(注:道光《定远县志》卷五,《武备志》,《兵制》。)等。如此少的兵力,还要分防县下各小汛,各县协助守城的兵丁最多只25名左右。若以城门计,县城一般开四门,每门仅合五、六人;以城墙角楼计,如阜阳城墙8角楼,每角楼仅合3人;以垛口计,每丈城墙2垛口,皖北重镇宿州城墙约有14794个垛口,其城守汛马步兵438名,平均每兵守34个垛口,一般州县如颍上县,城墙3857丈,共7714个垛口,城守汛兵共30名,平均每兵守257个垛口或129丈城墙(注:同治《颍上县志》卷五,《武备》。)。守土官所依靠的城守力量是以城中绅士为长副、以城内居民编派的丁壮(即“勇”)。所谓“战阵属兵,守城属百姓”(注:《皇朝经世文编》卷七九,《兵政》十,陆世仪《论守城》。)。上层政权的代表州县官,在州县城守上仍然必须、并从来如此依赖着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宗族系列及其代表族绅乡绅的支持。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杨积中、袁甲三等所希望的那样发展。“城垣修固后,一闻警报,乡民无不奔城躲避”,“以一城而聚四乡难民,人满拥挤,滋事堪虞”,“稽查户口,分拨信地,办理殊难”。“数十里内,进城尚易;数十里外,贼马冲突,来如风雨,进城更难,多被蹂躏”(注:陈代卿:《慎节斋文存》卷中,《绅士请广学额禀》,载于《捻军资料别集》第12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太平军捻军则以皖北各州县城为主要攻取目标。州县官怕死奔溃者多,城守往往群龙无首;族绅练首对官府抱有希望、拚死效力者少,往往不奉召不听命,自行其事,州县城池纷纷土崩瓦解。咸丰帝恨曰:“贼到兵溃,委城于贼,深堪痛恨!”(注:《朱批档》,载于《太平军北伐资料选》,第189页,齐鲁书社1984年版。)下表为咸丰三、四年(1853、1854)太平军北伐时皖北部分州县城城守概况,以供参考。
表1 太平军北伐时皖北部分州县城城守概况(注:据皖北各地方志。)
随着各县城池相继被捻军攻陷,越来越多的官吏意识到乡村圩寨的重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周祖培早即从双重统治的角度意识到“剿贼贵乎兵,而防守必资乎民”,若欲发挥基层实体组织的作用,必须使其有所凭借,而后其志方定。也就是说,“非设立寨堡不为功”。他议论道:一县所凭者仅一城,如一县内有数十寨堡,不啻一县而有数十城也。“比庐聚族,棋布星罗,一寨堡有警,各寨堡互应,或邀击,或夹攻,令贼无可入之境,一利也;百姓惊惶,由于无所倚恃,今寨堡既建,人心皆固,不患流离,不虞裹胁,二利也;米谷牲畜,悉聚于各寨堡内,令贼无可掠,不战自困,三利也;每寨堡约数百户,每户抽壮丁一二人,设长以约束之,定期以训练之,无事仍可兼顾耕作,有事则悉成劲旅,四利也;募兵于仓猝,无论其不足深恃,即能得力,而一邑所募壮勇,能有几何?今寨堡既成,人人可以为勇,即人人可以为兵,按户抽兵,可以数万计,五利也;邪教蔓延,土匪觊觎,伏而未动者,恐复不少。今以各寨堡之民,自为巡防,互相纠察,保甲之法,就此施行,不独大寇可灭,并盗贼渐除,六利也”。(注:《清史列传》卷四六,《周祖培传》。)
皖北近邻徐州道道员吴棠在其手定的筑圩《章程十二条》中(注:吴棠:《望三益斋诗文钞》,《劝谕淮海各属筑圩保卫示》,载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捻军》(6)第230-232页,神光出版社1953年版),则将筑圩与团练结合起来,中有:“筑圩之处,先于周围数里内外约定各练,按户造册出丁,公同兴筑,团练之勇即筑圩之丁,领队之人即督工之董”;筑圩须清野,“同圩者将所有粮草牛驴锅碗一切等件全行搬运入圩,野无所掠,则贼难久住,圩多积聚,则守者有固心”;圩中须除“内匪”,“该董等随时指名禀送,定按军法不贷”;各圩需紧密联络,“圩已成,守以备,务宜各圩联络,以资策应。如贼攻一圩,其余相近各圩分出二三成队分路救援,或牵制其后,牵制其左右,俾贼不得一意进攻,则守者有所恃以无恐,更属得力”。并具体规定“圩大不过四里,小以二三里为度。门留二处,须安吊桥。枪炮宜二百根,圩基宜就集镇、大村庄”;圩内“积粮挑井,尤为紧要”;圩中“枪炮子药旗帜”,或由圩长分备,或由“同圩众练公捐制造”,等等。
由此可知,周祖培、吴棠等将目光转向了象征基层统治的乡村圩寨,企图以上层政权代表的身份号召并指导基层社会组织筑寨练团御捻,他们意欲维护和坚持的同样是以上层政权为主导的统治格局。
咸丰六年(1856)以后,皖北确实在官方的倡导下兴建了大量圩寨。如钦差大臣胜保示谕凤台县“各保办理团练,坚壁清野”,即有练董柳增秀、刘聘贤受命联合各练“筑圩防守”,“练董文生郭效侃劝卸甲店筑圩,圩总王从之起集团练”(注:光绪《凤阳县续志》卷十六,《记事》。);如五河县知县狄融告谕四乡“认真团练”,四乡各练总遂“相继筑圩御贼”,有廪贡生郜云鹤“督练张家沟,因沟为垒,又以长缆横截水面,遍系连枝大树以扼贼船”(注:光绪《五河县志》卷七,《武备》二,《兵事》。);如阜阳县吕东阳奉命“筑圩制械,与抗不稍屈”(注:光绪《阜阳县志续编》卷十,《人物》四,《义行》。)。如太和县知县侯枢臣“饬四乡修六十余寨”(注:民国《太和县志》卷六,《武备》,《兵事》。),儒生刘存诚遂“首筑许范二寨以为倡”,继以“不筑寨终难安堵”,率众筑寨,“寨成百余所”,遍布倪邱(注:民国《太和县志》卷八,《人物》,《义行》。)。
由于有官方的支持,有世家大族的财势,各团练所建圩寨有不少胜过捻寨一筹,齐整有序,戒备森严。时人曹蓝田曾路过阜阳吴家寨,后追述其亲眼所见云:“遥望其寨,若平地有山突起”,二寨相依,一大一小,中微断,如“两峰对峙云霄间”。初进小寨,居人列肆甚盛。由小寨转入大寨,过壕沟二,壕深广各数丈,水深及壕半。大寨内外二重,外土寨,稍有卑,中放枪眼。内寨砖石砌成,高可五六丈,广丈余,周围可数里。寨上女墙坚厚异常,望楼高敞可了望,半腰留枪眼,甚巨。寨中居民约二万余人,人各有腰牌,出入无稍混。铅药足,粮草丰。大小长短戈矛,森罗环立,不计其数。(注:曹蓝田:《璞山存稿》,《己未会试纪行》。)
然而,事情也并没有像周祖培、吴棠等所希望的那样发展,却被高延第所言中:“围砦之设,其势又将在下矣”。
在双重统治结构中,基层社会从一向理想的所谓“低度军事化”演变成为“高度军事化”,更加强化了实体组织宗族系列的势力。其表现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抗官。“圩寨错立,始则结寨以御寇,继且据寨以抗官。寨长既非端人,寨中良莠不一,往往贼至则献粮纳款,兵至反闭关绝籴”(注:葛士达:《剿捻十议》,载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捻军》(1)第399页,神光出版社1953年版。)。一种是两面逢迎。如顺河集所谓“五里三潘,行事过天”的十多潘氏圩寨,属七分官三分私的官寨,寨中一门名“十里近”的大炮是捻军蓝旗旗主韩老万送的,韩老万甚至将家眷送到寨中以求保护,而江集练总江福志管的6个江氏圩寨“捻子一外出,练总地保该咋办还咋办,捻子一回来家,就按捻子说的算了”(注:马昌华:《捻军调查记》,载于《捻军调查与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不管哪一种,都是以基层社会实体组织为中心,都改变了原有的双重统治,游离出或正在游离出以上层政权为主导的格局。其中苗沛霖是最为典型的例子。《涡阳县志》记载:“捻匪倡乱,前抚臣仿坚壁清野,使民筑寨自卫,既而加砖堞,坚如城郭。各立圩主,抗钱粮,擅生杀,甚至寻仇劫掠,如苗佩霖等酿成巨祸。”(注:民国《涡阳县志》卷十五,《兵事》。)
苗沛霖是凤台县北乡人,县生员。咸丰六年(1856)正月,“倡为筑寨御捻之计”,首先在本村“规方百丈,堑地以为濠,因土以成垒,穴垣以居炮,峭楼以阚敌,残瓦断碣,皆辇佐守具”。寨未成而捻军至,苗沛霖命丁壮“四人视一堵,火炮一,长矛一,短刀一”,并严令“擅离所守者死”,率领“寨内男妇老弱死守力战”,打退了捻军。捻军败走后,苗立即“分立数寨,以为犄角”,“伺贼远掠,亦破其巢,尽子女归”。捻军恨之“刺骨”,“集五色旗数万人,并数寨围之”,沛霖又“大破之”。“贼始懼,亦用沛霖术,筑寨相持,或去贼帜立苗帜。霖教之,出则布阵,入则为营,编以队伍,齐以金鼓,束以号令”(注:张瑞墀:《两淮戡乱记》,《苗逆叛迹本末》,载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捻军》(1)第288页,神光出版社1953年版。),筑圩于“朱家庄、王家瓦房、南界沟、顺河集、骆驼铺、柳林营、三义集等处,自立圩于下蔡,名为老寨,附近居民俱令入圩,不从者杀之,无论绅民,尽派入队”,很快发展到“连圩数十,拥众数千”的规模。而当时凤台团练头子员外郎孙家泰、知县李云龙均败于捻军之下,苗沛霖实际上成为凤台县最强大的势力,甚至连钦差大臣胜保督师皖北时,都“闻沛霖名,奇之,遣把总耿希舜以花翎五品官往抚,加以温语”。史载苗沛霖“或助官军击敌,亦时与邻圩争雄长,相攻伐”,“以横强见重于寇”。咸丰八年(1858)苗沛霖据蒙城降太平天国。九年(1859),受胜保招抚,再降清朝,“助官军攻淝水南诸叛圩”,以功擢道员加布政使衔,然苗沛霖“不冠服,令其下称之先生”,见巡抚以下官,“燕服谈谑”,示威倨傲。“苗练南通光汝,西薄归陈,东逾州来,北尽黄河之浒,连圩数千,众数十万”。于所平定诸圩,“辄自置长,垄断公私”,“讼狱大小皆口决,县令守符玺而已”。时太平军占皖中,捻军攻皖北,英舰陷津沽逼北京,苗沛霖拒不奉“调剿”之令、不奉“勤王”之征,却檄寿州绅练集中到下蔡“领旗”,“后至者斩”。部郎孙家泰时领寿州防局不应,副将徐立壮诛苗党七人。苗沛霖即攻寿州,且“发徐氏孙氏祖墓,残其骴,骈诛其族”。钦差大臣袁甲三兵弱不敢管,布政使按察使“阴佑之”,巡抚翁同书无奈,杀徐囚孙“以悦沛霖”,孙家泰自杀。苗沛霖则接受太平天国奏王王封号。不久因湘军来攻,再降胜保,且诱执太平天国英王陈玉成,送胜保大营杀之。同治二年(1863),苗沛霖终被僧格林沁攻灭。(注:《皖志列传稿》卷七,《苗沛霖传》;张瑞墀《两淮戡乱记》,《苗逆叛迹本末》,载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捻军》(1)第288页,民国《蒙城县志书》卷六,《武备志》。)
如果说,以圩寨为标志的皖北基层社会的高度军事化,对于传统双重统治格局的解体、对于基层社会实体组织最终的独立自治,还仅仅是显示出一种可能,那么,苗沛霖等则提供了将这种可能变为现实的样板。
事实上,传统的以上层政权为主导的双重统治格局,自形成的那一天起,其自身便存在着使之解体的力量,只不过这种力量又同时维护并促使之向前发展,遂为人们所忽视。只有在19世纪中期,在如此特殊而典型的皖北,这种力量方才凸显出来。
同治四年(1865),清廷在皖北地区捻军原活动中心雉河集附近“蒙、亳、宿、阜四邑土壤相接者”增设了涡阳县,意欲“奸匿秉其阨塞,地利遏绝乱萌,庶几谋久安毖后患”。涡阳县的增设,反映了上层统治者在皖北基层社会重建双重政权结构和统治秩序的努力。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圩寨成为了一级行政单位。“县境共分五十一堡,堡分二百零八圩,圩管村庄不等,其名称仍沿蒙亳宿旧制。”(注:民国《涡阳县志》卷二,《疆域》。)实际情况是51个堡分中梁疃堡内没有圩寨,真正管辖圩寨的有50个堡分。圩寨的实际数目也比记述的208多3个,达到211个。这211个圩寨里共有村庄4004个,平均每个圩寨中应辖有19个村庄。其中辖有15到25个村庄的圩寨共有86个,占到圩寨总数的41%;辖10到14个村庄的圩寨有61个,占圩寨总数的29%;辖10个以下村庄的圩寨有26个,占到12%;所辖26到30个村庄的圩寨有14个,占到总数的7%;而辖有30个村庄以上的圩寨达24个,占11%,可见圩寨所辖村庄大致与19的平均数相同。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与上层统治者重建双重政权结构和统治秩序的思路有密切关系。面对圩寨林立的状况,上层统治者的思路乃是纳圩寨于保甲,按保甲的组织方式,设置堡—圩—村的行政体系,从而恢复到动乱之前的统治秩序。
从捻军基地的圩寨,到团练自保的圩寨,再到官方行政体系一环的圩寨,不难看出19世纪皖北基层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嬗变。
而经历了这一切,重建的统治格局不再完全是原来意义上的统治格局。涡阳“二百零八圩,圩设圩董,大圩六七人,小圩二三人,圩董以下分设地保,亦三五十余人不等”。圩董成为基层社会的实际控制者,其资格“大抵以财产取得,间有一二学问中人亦必兼有财产资格者,穷经寒儒无有也。”圩董的职权分对国家和对地方两种,对国家如“募集公债”等情,对地方如“办理乡团、经营圩寨及学校实业公款公产沟渠道路一切慈善事业”,其性质与清末所推行的“自治会职权无异也”。地保主要“协同县差承办民刑案件”和“催征丁漕”等(前者已含后来地方自治的巡警性质,后者则带有催税生的性质),然其“受官厅命令得办国家公务,受圩董指挥得办地方公益”。(注:民国《涡阳县志》卷十,《宪典》。)重建的统治格局没有从根本上达到以上层政权为主导、控制基层社会的目的,反使所谓“地方自治习惯法”的“圩董制”开地方自治之滥觞。
重建的统治格局存在着根本性的隐患。光绪二十四年(1898),涡阳牛师秀刘朝栋起事(注:《志涡阳乱耗》,载于《申报》,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至光绪二十五年正月三十日。),又有类似的原因、过程、结果,又有团练、堡寨。只是螺旋式发展的历史轨迹向双重统治格局的彻底突破,更接近了一步。
[收稿日期]20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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