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妇女的社会地位及其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希腊论文,社会地位论文,妇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古希腊神话中代表女性的阿佛洛狄忒女神以不光彩的形象被否定,维护男性统治的女神雅典娜被称颂,被肯定,反映了当时妇女社会地位的低下。本文拟就古希腊的神话、史诗和古代名人的言论,来探讨一下古希腊妇女社会地位及其变化。
一、母权制被推翻和父权制的确立
古希腊的神话反映了父权制取代母权制这一历史变革以及这一历史时期的妇女状况。在希西阿德著的《神谱》中,通过描绘诸神诞生的神话解释了宇宙的起源、母权制的瓦解和父权制的确立。神话比较原始,并且是同一类模式,都描写母亲参加父子争权的斗争。地母该亚帮他的小儿子克洛诺斯率提坦诸神起来反叛,成为诸神的统治者。他和瑞亚生下奥林匹亚诸神,瑞亚又帮她最小的儿子宙斯获得了对宇宙再生权的控制。他的第一个孩子是雅典娜。在希腊宗教中她一直与她的父亲保持密切关系,并同父亲一起维护着男人对宇宙的统治。这种统治的巩固,使他的其他孩子不能对他构成威胁,于是确立并巩固了男人为主、女人为辅的原则。
希西阿德关于宇宙进化和文明诞生的描绘叙述了这样一个过程:即从一个被女性生殖能力所控制的世界,到被男性道德权利控制的世界。早期时代是女性的统治,两次“政变”都是由女神发动的,在“提坦战争”中最后的胜负是由该亚决定的。从家庭关系方面来看,男神之间没有任何道德感情上的联系,关心子女的乃是女神。与早期时代女性统治密切相关的是最无法控制的、自然的、强烈的原始性:该亚既长出了繁茂的植物,也长出了畸形的、半人类的生物(百手怪物等)。男性神的胜利,标志着自然的生殖力被某种控制力所征服,这种控制力有益于文明。
希西阿德描绘的斗争是希腊思想中很普遍的主题,在希腊的许多方面都有反映。例如:在“德尔菲的阿波罗的荷马史诗”中,阿波罗不得不在建造著名的德尔菲神殿之前与本地女神所生的怪物作斗争。许多古希腊神庙的装饰性雕塑,包括祭祀雅典娜的巴台农神殿,都描述了奥林匹亚诸神反对提坦族的斗争。奥林匹亚诸神代表着秩序、统治、和谐,提坦族则象征着混乱、畸形和对政治社会秩序的仇视。上述斗争,贬低了女性,说明了男性代替女性成为统治者的合理性与进步性。其实都是歧视女性的表现。
在希腊城邦形成的过程中也同样充满了这种斗争。在悲剧家埃斯库罗斯的《俄瑞斯忒特》中,可以看出文明社会的诞生和法律制度对原始部落法的胜利,俄瑞斯忒特把这个胜利当做他杀死自己亲生母亲克丽达尼斯特拉的神圣的托辞。
希腊城邦的道德和法律支柱表现为从母权制向父权制演化的结果。进一步说,父权制社会被认为是更高层次的文明生活的必要前提。女神雅典娜是新的国家的象征,因为作为女性她象征着生长和繁殖的动力原则,但她对父亲的服从意味着一种社会化的有益的形式的表达。她是女神的代表,由于她支持男性的统治地位,所以人们都必须接受向男性统治时代的转变。她是从父亲头里跳出来的,是个男性化的神,因为她从没有表现出女性所必需的本质,她一直是个处女。雅典娜是古希腊主要的神,没有任何女神能在古典世界的文学艺术中达到她的地位。而代表女性的神阿佛洛狄忒最终在希腊化时代取代雅典娜时,妇女的地位及对妇女的态度都相应发生了变化。
在人们精神领域的竞技场里,妇女的打乱生活与社会道德的思想对否定与控制本能欲望的希腊思想构成了明显的威胁。欧里庇得斯的《希波吕托斯》是一出表现内在力量和外在力量争夺对主人公希波吕托斯和淮德拉灵魂控制权的戏剧。阿佛洛狄忒和阿耳特弥斯象征着两个极端。一个是爱情女神,她打乱生活与社会道德发生冲突。一个是处女神,代表着对本能欲望的否定和控制。希波吕托斯是一个纯洁的青年,敬重阿耳特弥斯,并且躲避由阿佛洛狄忒所代表的肉欲情爱。因此,他招致阿佛洛狄忒的愤怒,阿佛洛狄忒激起他后母淮德拉对他的罪恶的情欲,希波吕托斯的保护人阿耳特弥斯支持他对女性的憎恨和对性的彻底拒绝,是一个扮演报复工具的角色,希波吕托斯对女性的攻击导致淮德拉以控告他强暴来报复他,错误的判决致使希波吕托斯丧命。
欧里庇得斯的戏剧中的情节在两个不可调和的对立面之间展开。主人公代表着两个女神之间的对立。不再有男性的神象征着超越的可能。只有两种选择:制止生育,以阿耳特弥斯为代表;或者任由本能放纵,以阿佛洛狄忒为代表。戏剧的情节证实这些本能的性质决定了它们是不可控制的,不可抗拒的,并且完全不考虑社会风俗和道德法律的约束。它们在古希腊思想中,完全与妇女结合在一起,妇女本身变成所有文明生活对立面的代表,而整个本能和爱欲的世界必须服从于克制和更改,文明才能生存下去。
从希西阿德到欧里庇得斯,古希腊人的思想包含了自然界与女性的关系。男人最人性的地方是能够违背和对抗自身本性。因此,最彻底地通过对自然界的控制证明自己是男人、是人类,所以,与自然界结合的女人被看作是男人的敌人。如果说希腊思想将文明看作男性对自然界的征服,那么也就是男人对女人的征服。
在希腊,妇女对酒神的崇拜也是妇女从根本上反社会倾向的一个显著而特殊的习俗。酒神只是一个半神,他是宙斯和底比斯国王的女儿所生的儿子,是个与葡萄树的生长和葡萄酒有密切关系的自然界植物之神。更重要的,酒神是个疯狂的有破坏潜意识的神,特别受到妇女的崇拜。他残暴的本性体现在与他的崇拜有关的Omophayia(食生肉, 尤其是动物和小孩的)习俗中。对他的祭祀具有令人心醉神迷的特点,曾吸引了古典时代的许多妇女,那些崇拜他的女人们在一种沉迷的状态中,表现她们对酒神的爱戴,这种崇拜采取狂舞的方式, 导致了像Sparagmos(扯开,撕裂)动物这种兽性暴行。
崇拜酒神,是希腊社会生活中的固定的风俗,通常不会卷入暴动。但是诗、戏剧及古典时期的其他艺术都保持着这种仪式及崇拜者的内在的疯狂性。在有关宗教主题的散文中几乎没有比疯狂的女人更常见的了,她或者独自出现,或与神或神的侍从——森林之兽同时出现。她光脚奔跑,衣服零乱;她的头上和胳膊上盘曲着蛇,手里握着树枝,因此,疯狂的女人也是妇女与植物繁茂、野兽横行的自然界密切联系的一种表现。
应该如何看待希腊人具有认为妇女是文明生活的敌人的观点呢?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代表了一种在特殊历史时期产生的一些如上所述的歧视、敌视妇女的社会偏见。然而,历史是不断前进的,当时就是从贵族的社会类型逐步过渡到民主的社会类型,在这个新型社会中,由于生产力发展这一原因,核心家庭就承担着重要的作用,而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有了微小变化。
二、家庭和家庭对妇女的限制
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公元前8世纪以后, 铁器工具在生产领域普遍应用。使小规模的土地开垦成为可能,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希腊在政治、经济等社会领域发生的转变,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的时期的到来。希腊民主社会中的家庭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这对妇女地位的提高提供了一定条件,因为妇女是家庭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她生下一起维持家庭的儿子,她操持家庭的日常生活。核心家庭,这种在部落和贵族社会中作为生活和社会单位而存在的组织,现在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经济单位。妇女虽然一直承担着母亲和妻子的责任,但现在这种责任已经成了一种必要的不可缺少的责任,如果不胜任,会有法律和道德的后果。因此,新的民主制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对妇女自由的限制,以保证她们对国家需要的服从,在法律制度中可以看到希腊的这种父权制倾向,使妇女处于一种得不到完全自主的地位。
妇女在政治上是“未成年人”,她们一生都在父亲、兄弟、丈夫或儿子这几个男人的监管之下。父亲对儿女的婚姻为所欲为,可以利用提供嫁妆与否等经济手段包办女儿的婚事。希腊人原都通行买卖婚姻,妻子都是出钱买来的,有一个漂亮的女儿,犹如获得一头“母牛”那样宝贵,因为求婚者必须付出一笔代价,才能把她娶过来。在古典时期,这种习惯完全改变了,做父亲的不但不必收这笔钱,相反的,他要给女儿备一套嫁妆,嫁妆被视为结婚必不可少的基础。所以,一个女人没有嫁妆,就处于终生嫁不出去的危险之中,在这样的压力下,一个女孩子显然是无法抗拒父命的。“女人没有嫁妆所缔结的结合为纳妾,而不为结婚”〔1〕。古希腊婚姻这个词暴露了它的作用和特征,它叫“ekdosis”——借贷,因此婚姻是父亲将她借给另一个家庭,让她为之承担妻子和母亲的义务。结婚后生的孩子属于丈夫,结婚常常在近亲之间(父亲那边的叔侄),离婚对他们来说是将妻子还给她父亲的简单过程。丈夫拥有离婚的主动权,他可以微不足道的原因抛弃妻子;妻子提出离婚手续非常复杂。离婚后她将被迫回到父亲的监护之下,如果他已故,那他兄弟可行使职责。丈夫不在家或死了,儿子就是她的监护人。在《奥德赛》中,特里曼禁止他的母亲比尼罗布出去和她的求婚者见面:赶快回到内廷去做你的事,到纺织和织机中去,去做你能够做的事,去教导和管理你的婢女,谈话这些事乃是男子、尤其是我自己的职责,因为我乃是宫廷的主人。家长在家庭中对妻子和儿女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利,必要时可将妻子、儿女赶出家门或卖为奴隶。妇女所立遗嘱不具法律效力。妇女和没有公民资格的男子的证词只适用于谋杀性质的案件。
在这些法律和限制背后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家庭的神圣不可侵犯。一个女子如果是家中唯一的孩子,其地位就比较特殊,被称作女继承人。她继承家里的财产,条件是最近的亲属将娶她为妻,如果该亲属已经结婚,为了尽家族的义务,他必须和妻子离婚。所以严格地说,她只是继承了转让财产的权利,法律规定这笔财产应转让到同一家族的男性中,一个女继承人与她父母家不可割断的联系保证了这个家庭延续下去。婚姻给丈夫带来政治、经济上的好处,因为他与妻子的家庭建立了亲密的关系,并获得管理她嫁妆的权利,这会给人带来相当数量的财富。但是,也有一些限制,他不能支配嫁妆,而且他通过与女继承人结婚取得了女方家财产的权利,但同时他就失去了在自己家庭中的继承权,同时,他不属于新家庭的主人,直到他有了儿子来继承它。国家限制了个人支配财产的权利,制止使用这种权利来危及神圣不可侵犯的家庭。这个原则产生于这样一种观点,正如亚里斯多德所讲:“政治社会的最好形式是那些权力掌握在中等阶层手中的形式”。这个群体最本质的是它的成员拥有一份适中的财产”,既不是贵族阶层,也不是贫穷的阶层。
由此可见,家庭在城邦中的中心作用,除了生育继承财产的子女外,个体婚对希腊人说来应当是一种责任,就是一种必须履行一定的、最低限度的所谓夫妇义务。家庭的重要作用引起了对通奸罪的重视,因为,通奸罪威胁了家庭的完整,它变成一种侵犯社会的而不是侵犯个人的罪行。妇女要严守贞操,甚至被禁锢在闺阁中,丈夫从事竞技和公共事业而妻子不许参加,妇女没有女奴隶陪伴不能离家外出,她们在家里实际上受到严格的监视。阿里斯托芬曾提到摩罗西亚狗,说人们养它们是为了吓走通奸者。一个自由雅典妇女如果通奸则被禁止参加宗教节日和仪式,她的丈夫必须和她离婚。通奸比强奸受到更严重的处罚,因为它侵犯了丈夫对妻子的所有权,并且可能把私生子带到家中,破坏财产继承的正常秩序和家庭的延续。这样一个惩罚相当于这个妇女丧失了公民权,因为宗教和婚姻是一个女性公民唯一享有特权的两个领域。当男子发现其妻、姐、妹、女与人通奸,他有权将对方男子立即处死。强奸未成婚的女公民的男子被判罚款,一个未结过婚的女子与男人发生关系可能被卖为奴隶。这种处罚制度反映了在古代希腊的生活领域中,家庭的神圣支配着法律。
尽管男人与女性公民通奸受到严重处罚,但他们的性生活受到的限制却远远少于妇女。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妇女而言,丈夫拥有多妻或实际上多妻的特权,男子不仅常有女奴隶供他使用,还有妓女、情妇,甚至还有同性恋。一般来说,妻子对此视而不见,只要表面上显出某种尊重就行了。至于合法妻子和这些女人的区别,德谟斯提尼曾说过:“我们有情妇使我们愉悦,有妓女来满足身体的需要,有妻子来为我们抚养合法子女,做家庭的保护者”。这就描绘了妻子在国家中的地位,并且证明这种重要性是通过她在家庭中的角色体现的。女人对丈夫的依附性是为了家庭的利益,而家庭的财产使他们双方都受益,这种现象是中等阶层民主的独特特征。因此,古希腊男人与女人的关系成为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模式,因为国家要求男性公民及其个人利益都服从于国家的利益。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中说:“夫对妻是宪政式的统治,这是男女的自然的结合,本性是平等的,但是男人本性上更适合于统治,处于受尊重的地位,因而又不平等,犹如自由民与执政者一样”〔2〕。 甚至有这样一种提法,公民与国家的恰当关系是那种“恋人”式的,伯里克利斯在公元前430年著名的临葬演说中说: “我希望你每天愉悦地望着雅典,对她充满爱心……”我们可以从中找到雅典人对自己国家崇高信念的理论基础。
三、城邦中的妇女
已婚妇女尽管附属于丈夫,在希腊是仍很受尊重的。因为希腊人以高度的道德观著称。这种道德观虽不禁止丈夫婚外活动,但是一般的希腊人似乎是一个爱好家庭生活的人,他爱妻子儿女,婚外生活适中有度。妇女与丈夫的关系是一种伙伴关系:双方都为他们共同关心的家庭做贡献。女人的工作除了抚养子女外,还要操持家务。大多数上层妇女必须生活在有害健康而且毫无意义的女眷内室或妇女营房的范围内,通常不参与丈夫的社会活动。希腊戏剧中的女角色也由男演员扮演,据说雅典的妇女只能看悲剧,不能看喜剧,因为喜剧不太雅致。这一时期希腊的男子裸体雕像取得很大进步,而女子则是着装雕像。因为希腊人视裸体为神圣,此时尚不许雕刻女性裸体像。然而,在城邦的日常生活中,妇女们的贡献体现在宗教节日的庆祝中,她们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例如,在万神殿的门楣上,描绘了纪念雅典的泛雅典娜节的过程,年轻的女子拿着圣器,城中已婚或未婚的成年女子则为女神穿上她们织的袍子,这个袍子的出现使仪式达到了高潮。妇女在这个庆典中起了重要作用,这说明她们对国家的贡献是被承认、被尊重的,尽管她们不享有同等的法律和经济上的特权。在有些节日的游行中,妇女也有取笑作乐的特权,古代雅典的地母节期间,出身显贵的妇女们就汇集到一所独特的建筑物里,严禁男子进入,她们可以在里边放肆地开玩笑、唱歌。柏拉图开办的学园中女同学跟男同学一起听课,他的两个最出名的女学生是曼图亚的拉希和阿克西奥提亚。希腊还出现许多女诗人,最著名的抒情诗人是萨福。她是列斯波斯岛的贵族,在同胞中极受尊敬,柏拉图称她是“第十位文艺女神”,她组织了音乐学校,教授少女们写诗奏乐和唱歌。另外,在诗歌比赛中曾经5次赢了品达的柯里娜, 被称为是荷马的对手的艾里娜等等。希腊人的生活主要特征是节俭,对服饰多样化的追求在希腊人看来无聊,他们愿意通过劳动或智力成就来表达个性。然而,女人的服饰却丰富多彩,染料昂贵,而且要进口,但是有钱人的妻子还是穿戴五颜六色的织物。理发是一项精湛的女性艺术,化妆品也得到了审慎的使用,热衷于打扮和消耗时光是希腊上层妇女的一大乐趣。古典时代后期,已出现了妇女解放的思潮,在阿里斯托芬的喜剧《吕西斯特刺忒》中,就清楚地指出:男子对妇女的轻视态度,说妇女不能了解政治问题是毫无根据的,而且就刚毅的精神和坚韧的性格来说,妇女还要优于男性。在剧中,演员诙谐地问观众:“假如男人相信女人是祸水,为什么男人爱吃醋,硬要追求祸水呢?”
在希腊,不享有公民权的妇女过着另外一种生活。梭伦改革使卖淫成为一种公营事业,妓女都是女奴隶。德谟斯提尼提到的情妇是职业性的高级妓女,她们可能是自由人,也可能是奴隶,但很少是女公民。高级妓女和情妇是公认的,情妇的职业是在男人的酒宴上卖欢,这就是德谟斯提尼提到的“愉悦”。情妇懂得诗和音乐,从娱乐的角度看,她们在酒宴上能满足男人的需要,她们受过培训,其中许多有才智的还可与希腊一流的男子亲密往来。如伯里克利斯的情妇阿斯帕莎,不仅作为一个学者,而且作为一个政治家进行活动,与一流的诗人、哲学家、演说家及政治人物交往,她支持雅典家庭的妇女教育。苏格拉底也称颂她那杰出的思想。另外,如伊壁鸠鲁的情妇达那爱,柏拉图的情妇亚尔海那莎都属于这类妇女。但通常来说,一个自由妇女沦为情妇是由于经济原因。
下层妇女和奴隶从事的职业有纺织羊毛、保姆、助产士、零售宗教仪式中用的花环、补鞋、油漆花瓶等。家奴不能雇佣男奴,通常都使用女奴,主要是纺织布及做其他服侍工作。在《荷马史诗》中,被俘的年轻妇女就被分配给将领作女奴、作妾、受主人打骂。从阿喀琉斯帐篷中布里塞伊斯的命运可见,她最初被作为胜利品争来争去,后来又被当作礼物送给阿喀琉斯。她哭帕特洛克罗斯的时候,其实在哭她自己的命运。诗中还提到奥德修斯处死了许多女奴,因为她们和她妻子的求婚者同谋。在当时一夫多妻制的家庭里,妇女不敢向丈夫斗争,却把嫉妒的火焰发泄在其他无辜的女性身上,神话中的天后赫拉就常常这样。
希腊人认为妇女的命运不值得羡慕,在古典文学中常常可见对妇女悲凉处境的描写。在作品中尽管认识到了妇女们在城邦社会中角色的弊端,但希腊人仍明确地认为这是城邦中不可缺少的共存物。因此,每当改变这种角色的方案提出时,都是作为国家整体规模改革计划的一部分。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他曾提出男女平等,主张男女受同样教育,担任同样的工作,会餐、政治等活动女子一律参加。这些思想被看成是思想解放的内容。但希腊人为了自己的切实利益从不推进这种主张,他们总是将家庭关系的改变看成虽然是必要的,但却是次要的议题。例如,柏拉图提出回到过去的年代,也就是贵族时代,说许多贵族国家的特性被清除才导致了向民主城邦的过渡。他提出的《理想国》和斯巴达的国家制度非常相似,确实,斯巴达在希腊世界中是比较特殊的,它在7世纪就停止发展了, 它的贵族制度通过法律实施而保存下来,使斯巴达维持了军事贵族统治而没有走向民主。它的婚姻关系在许多方面甚至比荷马所描写的婚姻关系还要古老,是一种由国家根据当地观念而改变了的对偶婚制,是一夫一妻制下残留着对偶制遗迹的婚姻,妇女在习俗上有很大自由,妻子可以同外人发生性关系,兄弟可共有一妻也不存在通奸罪。
希腊人已经开始那种夫妻的亲密的伙伴关系,但还没有实现。这种对婚姻关系中的妇女的肯定并没有改变希腊人那种根本上厌恶女人的态度,作为社会存在,妇女在城邦中与男子在教育中结成伙伴繁荣了希腊的文明,在这种关系中妇女才有一席之地。正如我们所见,希腊人厌恶女人最初产生于他们认为妇女是和本能的、自然的、欲望的世界相联的;这个世界是文明之敌,是没有限制、没有约束和不遵守法律的,是丑恶的、野蛮的、非理性的;而受严格的自我控制的自由才是希腊的思想。妇女不像男人,她们被看作是一种混合的生物,是一种适合于社会和家庭的需要、但本质是反社会的驯养动物。正如欧里庇得斯在一个无名作品片断中说到的:妇女比咆哮的大海,湍急的洪水,势不可挡的火苗还可怕;她的存在证明了上帝对人类的仇视。修昔底德说:“假使创造女人的神存在,我要寻出他的住所,去和他说,他是罪恶的毒害的创造者”。柏拉图说:“女人是在世上作恶多端或胆小怕事的男人退化而来的”。
这就是希腊人的妇女观。因此,希腊妇女虽然是人,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虽然可以拥有财产,但不能完全支配财产,也不能享有全部的公民权利,法律把她们当作抚养子女者看待。有些妇女虽然在精神生活和公众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大多数妇女仍处于从属地位。当时已开始出现了某些妇女解放的思潮,但远远没有实现。
结语
古代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除取决于妇女对社会的贡献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那一历史时代的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妇女观,而这种观念又与当时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希腊古典时期的文学、宗教、艺术都反映出这种观念:妇女在本质上是与自然界结合在一起的,因而她们也代表了自然界一切原始的、反社会的因素;而文明世界是男人征服自然界、控制一切原始的欲望,在理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征服必然也包括对妇女的征服,即以一种厌恶女人,将其视为洪水猛兽的态度克制对她们的欲望。因此,在古典时期希腊人的观念中,妇女是文明的敌人。从政治和社会的角度看,这时期的希腊经历了从贵族制到民主制的过渡,在此过程中,个体家庭成为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组织。然而这并没有为妇女地位的提高带来契机,相反,妇女作为妻子和母亲的天职却被规定为一种服从于国家需要的法定责任,为监督妇女行使这种责任,种种限制和不合理的要求应运而生。妇女成了传宗接代和维系家庭财产合法性的工具。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希腊化时代开始之前。
总之,在古希腊人眼中,妇女的存在证明了上帝对人类的仇视。妇女以与自然的关系表明自己的存在,而男人厌恶女人的态度则成为他违背人类本性的最突出表现。
注释:
〔1〕《古希腊家庭》英文版,见《社会科学》1964年第4期, 第158页。
〔2〕《古希腊名著精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