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金融宏观调控的问题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调控论文,中国金融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金融宏观调控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金融宏观调控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并不等于说金融宏观调控已全部到位,已走上健康发展道路。其中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突出地表现在:
第一,抑制通货膨胀仍面临着潜在压力。1996年和1997年物价水平虽然大幅度下降,为我国继续抑制通货膨胀创造了条件,但是抑制通货膨胀的潜在压力很大,物价大规模的反弹和冲击的可能性随时存在,对抑制通货膨胀的难度不可轻视。1993年至1995年,全国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上涨13.2%、21.7%、14.8%,连续三年在两位数以上,起点很高,虽然在1996年、1997年回落到一位数以下,但是在回落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反弹因素。诸如投资需求膨胀的压力仍然存在,各项事业都需要大发展,大环境上有投资扩张的压力,加上前几年投资扩张的影响,在建规模很大,相当部分项目存在资金缺口,新的项目还要上马,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要求银行给予支持,形成“倒逼”机制。这都是造成通货膨胀的潜在压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还要为适度快速经济增长留出必要的空间,在快速经济增长中随时有可能引发超货币发行和超分配而导致通货膨胀。同时也要留出价格结构调整的空间,而结构调整也有可能带来物价上涨。值得注意的是,价格结构调整,需要经历较长时间,不能一蹴而就。目前,我国控制价格,远没有到位,要经过较长时间努力,要逐步使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水平走向正常,其正常的标志是稳定较低价格水平,一般是物价上涨幅度处在1—3%之间。
第二,金融宏观调控还摆脱不了银行经营效益低下的局面。近几年来,我国金融宏观调控在对控制总量和调整结构上加大了力度,有所成效,但是对银行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益的提高上不到位,从而使金融宏观调控还摆脱不了银行经营效益低下的局面。金融宏观调控环境中—个突出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滞后,虽然全国上下关注国有企业改革,但是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使部分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并紧紧地拖住了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70%投进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需求像无底洞,投入越多,沉淀也就越多。不少国有企业还贷意识差,还款能力弱,亏损企业或潜亏企业增加,银行收回贷款本息的难度加大。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已超过20%,其中呆滞、呆帐贷款是难以收回、又难以消化的资产;资本金占总资产比率逐年下降,银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靠高成本吸收存款来抵补,加大成本,经营效益滑坡。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利润呈逐年减少趋势,1992年获利润343亿元,1993年获利润220亿元,1994年获利润166亿元。因此,金融宏观调控在提高银行经营效益上的难度还很大。
第三,金融直接调控仍占主导地位,间接调控尚未发挥应有作用。我国现行金融宏观调控主要是以信贷规模控制,这是一种计划指标的直接控制方法,具有排它性,它将中央银行储备货币管理和金融机构的信贷过程一体化了,因而排斥了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目前我国在信贷规模直接控制占主导的情况下,存款准备金比率为13%,其比率过高使其功能不是用于调控货币总量,而是作为中央银行集中资金手段,加上金融机构备付金率保持在5—7%的水平,这样金融机构存在中央银行的上存资金达18—22%。这助长了贷款规模直接控制职能,严重影响了中央银行对货币总量的控制。从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再贴现间接调控来说,也未发挥应有作用。自1982年上海率先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随后全国银行的承兑贴现票据业务发展很快,1986年—1988年已达到相当规模。在此基础上,中央银行开始试办票据的再贴现业务,但是我国票据市场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表现在资金流向不合理,票据行为失去约束,票据案件相当多。到1988年中央银行基本上停止了再贴现业务。1993年开始,我国银行的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业务逐渐恢复。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票据法》,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在我国全面推行《票据法》,使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有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反映和配合不够,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不多,加上再贴现政策的弹性较小,再贴现率也很少变动,从而再贴现的间接宏观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作用也很小。从我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来看,1994年前我国中央银行尚未采用公开市场操作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1994年4月我国中央银行开始在外汇市场上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1995 年10月中央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以中央银行融资券为操作工具。1996年4月9日,我国中央银行国债公开市场操作系统正式启动,以财政部发行的无纸化短期国债为操作工具。这加强了中央银行金融间接调控能力。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利率市场化远未达到,信用制度还不发达,特别是国债规模小,使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间接调控发挥作用不大。同时,金融机构间开展国债回购的问题较多,一是无真实国债虚假回购,一笔国债多次回购、虚开代保管单等,给金融体系造成较大损失;二是许多国债回购资金进入股市炒股票,造成过度投机;三是回购收益率波动很大,高时达28%,低时只有2.9%,难以形成合理的利率体系。因此,我国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间接宏观调控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对策
第一,坚持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创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坚持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是坚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坚持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很好,国际、国内条件都比较有利,社会安定,储蓄率很高,外汇储备较多,市场潜力很大,我国经济有可能快速增长。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坚持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如果经济快速发展而总量、结构失衡,那经济快速发展是不能持久的。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它必然导致通货膨胀和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最终对经济不利。总量平衡的涵义很广,从生产力角度看,总量平衡是社会化大生产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宏观调控中要调节好积累与消费的合理比例。从社会资金角度看,总量平衡是社会资金与物资平衡的客观要求,在宏观调控中要调节好社会商品供求及对外经济往来,保证物资资源的充分利用,使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总量平衡要达到三个指标要求:一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物价上升幅度较低、基本稳定;三是国际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在总量平衡的目标下,着力进行结构调整,一是要加强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保证农业稳定增长;二是要在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上下大力气,加强能源、交通、通信、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对机械电子、汽车、石化等支柱产业重点投资,培育一批大企业集团,使其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三是要充分利用增量带动和促进存量调整,切实解决经济生活中“大而全、小而全”和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问题。
第二,充分运用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加强金融间接宏观调控。一是要充分运用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它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准备金,保障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及其安全性,调节全国的信贷规模和信贷总量,从而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当前我国应充分运用存款准备金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其应有的间接调控作用。要调低存款准备金率,并逐步取消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的规定,实行存款准备金无息缴存。二是要发展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控制商业银行融资成本,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额度,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从而达到控制信用扩张。通过再贴现政策,中央银行一方面要控制货币供应总量,另一方面要发挥调节信贷结构的功能,从而调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达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目的。当前,我国要加强商业信用规范化管理,提高商业信用的票据化程度,促使商业票据的流动性,发展票据市场,为再贴现业务发展提供基础条件,从而发挥再贴现的间接调控宏观经济的作用。三是要加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进行间接宏观调控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其公开性强,透明度高。中央银行可以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取代信贷计划,信贷计划只能简单地控制贷款规模的扩张,而不能完全控制住货币供应量。运用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就能通过公开招标竞价进行交易,掌握操作的时机、方向、资金规模,利用市场手段,灵活地调整资本市场上的资产流动性,扩大调控范围,提高调控能力,进而调控整个社会资金总量,从规模和结构上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因此,加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中央银行可以更灵活、更具市场性的间接宏观调控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从而保证资本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运行和规范发展。
第三,加大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金融在整个国民经济领域的影响和作用范围不断扩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显得十分重要。金融风险不同于一般行业、企业风险,一般行业、企业风险影响范围只在行业或企业本身,其风险不会构成对整个社会的经济震荡和破坏;而金融风险涉及到国民经济全局,一旦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出现严重的经营困难,贷款收不回来,对存款提取无法支付,银行倒闭,就会引起一连串的债权债务危机。当前,我国潜在的金融风险很大,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不良贷款数额增大,比率高,并有上升趋势;银行亏损严重,经营日益困难,抗风险能力弱;金融秩序在某些方面仍比较混乱,如乱集资、乱拆借、用银行信贷资金炒股票等现象时有发生;在金融领域里各种金融犯罪活动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地加以解决,很可能导致严重的金融风险。要加大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点进行银行业的组织创新,打破金融垄断,促进金融公平竞争,建立一个健康、充满生机活力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运行机制;进行银行机制创新,强化银行机构的自我约束和防范风险机制,明确界定银行机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业务操作者的责、权、利,进行银行业的制度创新,建立一个优胜劣汰的市场优化机制,实行银行机构的破产、倒闭、并购、托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二是要加强银行职工风险意识教育,增强银行职工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三是要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检查和惩罚力度,搞好经营,加强财务管理,不断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保全金融资产。
第四,加强金融监管,实现金融法制化。加强金融监管,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风险监管要求,按照我国已通过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及《贷款通则》等金融法律法规的内容,使金融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监管轨道。同时,要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核心,建立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与外部监管制度相协调的高效监管体系。并且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要综合考虑本外币、表内表外业务、静态动态等各种因素以及市场变化因素,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强化风险约束。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央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具体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要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建立我国银行资产质量评估体系和科学方法,针对各银行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措施。在规范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对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并要强化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形成金融审计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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