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服务体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疆论文,服务体系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疆农村农牧区改革,经历了艰难曲折的16个年头。和全国其他省区不同的是,新疆农村的改革和牧区的改革,交叉进行,双向发展。从所有制关系上看,在完成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后,二百多个国营农牧场以及兵团团场,又相继推行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经营体制。这就增加了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但是,改革无论多么曲折复杂,因为它是以市场为取向,符合广大农牧民心愿和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因而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我国已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这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又一次大的变革,也是农业登上新台阶的根本性措施。在农村如何进入市场以及如何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上,我国中东部地区已经先行一步,而且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地处边境、经济相对落后的新疆怎样才能把农村经济纳入市场经济的范畴,尽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呢?我们在深入南北疆20多个县市进行调查研究以后,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的看法,供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时参考。
(一)规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确立了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体制。无可置疑,家庭经营形式是我国未来农业发展与实现现代化农业的基本经济单位。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家庭经营能够适应多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至今仍然是以家庭为农业生产单位。因此,我国未来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也应当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但是,当前农村的家庭经营是一种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不能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以今后一段时间内,新疆要在家庭经营不变的原则下,逐步实现家庭经营的规模化。其具体途径:
一是把使用权引向市场。就是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市场,对其使用权进行出租、转让等,让土地在“稳定”的基础上,“流动”起来。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流动经济,只有流动才有活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当然也要在合理的流动中,逐步实现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这是农村走向市场化不可动摇的方向。据昌吉州“三清”工作调查,全州1991-1993年自发地转包耕地的农户已达2364户,转包土地13544亩。鄯善县鲁克沁镇沙坎尔村部分农民转包出的土地达4800多亩。承包这些耕地的多为种田能手,他们在这些地上种植早熟的西甜瓜,形成一定的规模,土地产出率提出了好几倍。但是,由于新疆经济基础薄弱,非农产业不发达,大多数农民还是死守在土地上。土地的流动,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万万不可操之过急。
二是兴建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新疆从1988年进行农业综合开发以来,在国家和地方信贷、税收政策的支持下,全区已开荒311.35万亩,改造低产田41258万亩,建设人工草场12.89万亩,改良草场39.8万亩。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总投资达11.822亿元。在农业开发中一大批有头脑、会经营的农村能人脱颖而出,带头在戈壁荒原上兴建了几千个大小不一的家庭农场,大的有三、四千亩,小的二、三百亩。这类家庭农场机械化水平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为一般农户的二至三倍,能为市场提供较大批量的商品,也可以按照市场的需求组织生产,是实现规模经营的一种好形式,应当继续支持,促使其健康发展。
三是大宗农作物连片种植。新疆是灌溉农业,不仅农作物需要灌溉,林地、草地也要进行灌溉。一家一户的小块种植,作物不统一,灌期不一致,就无法进行灌溉。从这一特定的条件出发,喀什、和田等干旱地区,把粮食、棉花等大宗作物连成一、二百亩一块的大条田。统一种植一种作物,统一进行灌溉,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机耕、铺膜等重大技术措施。这样一来,就在土地使用权不变的原则下,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农田形成一定规模的大条田,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安排批量生产,为市场提供大宗的商品,既有利于市场的发育,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喀什地区的麦盖提县棉花生产,就是通过统一由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良种、统一铺膜、统一防治病虫害,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1993年,这个县近30万亩棉花单产超过100公斤,创全国最高纪录。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由1978年的不足100元增加到1200元以上。
(二)结构
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重要作用,就是为社会提供有竞争力的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有了比较合理的产业结构、规模结构和地区结构,保证经济运行有较高的效率,才能算作是通过市场合理地配置了资源。
产业结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产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农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受价值规律的支配,比较利益原则将成为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配置资源的主要依据。因此,政府要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运用价格、信贷、税收等手段引导农民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用经济利益驱动产业的合理化。对新疆的一些优势作物,如瓜果、甜菜、啤酒花等,要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适当拉开季节差价、质量差价、品种差价,促使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向优质高产高效的方向发展。同时,各级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制定有利于当地优势产品生产的政策,引导信贷资金的投入向优势产业和基础产业转移,也可以建立农业发展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经济效益高、市场销路好的产品的生产。充分发挥信贷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引导作用。
品种结构。品种结构的调整,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关键性措施。品种结构的调整,首先要实现市场化,也就是按照市场的需求,灵活地调整品种结构。哪种产品价格高、销路好,就适时地生产那种产品,以便使自己的产品能够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多年的实践表明,一种产品的经济效益,往往是受国际、国内市场、自然气候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的动向,加强信息工作,随时调整产品方向。其次,要现实优质化。农产品的优劣,在价格上往往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要运用价值规律引导农产品向优质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近几年这样的教训已经不少。棉花本来是新疆的优势作物,产品在国内外一直声誉很好。但在一段时间内,由于品种选育跟不上,含糖量过高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以致影响了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新疆的西瓜本来也是畅销产品,但也因为不重视质量,在全国西瓜评比中位居倒数第二,国内许多市场为甘肃、宁夏所占领。上述事实说明,以数量取胜的时代已经过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才能有效益,才能经得住市场的冲击。否则,将会被市场所淘汰。
地区结构。所谓地区结构。就是在市场的作用下,各地扬长避短,使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和合理利用,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疆各地,社会经济、地理、气候、资源条件各不相同。在市场的作用下,如何充分发挥各地的资源优势,选择本地区最适合的产业,逐步实现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是优化产业结构,把农业引向市场的重要途径。从地区上划分,喀什、阿克苏一带是棉花生产的重点产区,全国确定的十五个棉花大县就有十三个在这两个地州。在这些地区,应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成连片的棉花生产基地;昌吉、伊犁、塔城等地水土资源丰富,土地面积较大,是新疆的重点产粮区,应通过资金投向、市场、价格的引导逐步建设成新疆的粮食基地。从产业上划分,天山北坡草场丰裕,农业发达,周围有十多个农牧团场,可提供丰富的农作物揩杆,适宜发展养羊养牛等舍饲畜牧业,应有计划地建设为新疆畜牧业生产基地;哈密、吐鲁番、昌吉、乌鲁木齐、巴音郭楞等铁路沿线地区,交通便利,能源充足,人口素质较高,适合于集中连片建设一批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形成乡镇企业群体,进而带动全区乡镇企业的全面发展,振兴新疆农村经济。
(三)调控
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无论是在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经济发达国家,还是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中国,都需要国家或政府有意识、有目标地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社会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及其构成等主要经济活动实施调节和控制。在当前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况下,国家或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从过去对农业生产的行政措施、指令性计划转变为对农业生产的保护、调控、引导和服务上来。政府要主动地运用价值规律调节农民的生产安排,引导劳力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协调地发展。
一是运用价格调控生产。价格对农业生产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近两年来,新疆出现的粮田面积逐年减少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党政领导。党委和政府尽管提出了粮田面积一亩不能少,粮食产量一斤不能减的要求,但粮田面积下降的趋势一直不能遏制。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已从1990年的2740万亩,减少到1994年的2109万亩,总产量由698亿斤减少为670亿斤。相反,棉花种植面积却从653多万亩增加到1126万亩,总产由47万吨增加到83万吨。这一事实充分说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价值规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任何行政措施所不能取代的。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最近国家调整了粮食价格,用价格来引导粮食生产的发展。新疆又从粮棉比价悬殊的具体情况出发,采取了“以棉补粮”的措施,即每担棉花少提价1.5元,把棉花提价的部分利益让给粮农,并对粮食实行保护价收购。这一措施的实施,将对农产品从总量上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进一步调动粮农的生产积极性,保证粮食生产的稳步上升。政府还从新疆地域分散、运输距离较长的实际出发,对化肥、柴油的运价实行综合平衡。国务院决定,在提高粮食、棉花购销价的同时,从1994年5月1日起改革化、柴油价格管理办法,将化肥统一价、地方价、计划外价格统一改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这样,尿素每吨将由现在的每吨最低出厂价490元提高为850元,最高出厂价每吨由850元提高为1150元。经测算,仅此一项,我区农民将增加支出8.01亿元。柴油由现在的每吨300元整顿为1755元。按此方案测算,我区农民将增加支出3.64亿元。这将大大增加生产成本,影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为此,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化肥、柴油实行统一价,即由500公里以内实行地区差价,运杂费用由用户负担。500公里以外的由自治区农资公司、石油公司负担,自治区还从其他部门筹集9600万元的运杂费,补贴和田、喀什等边远地区。这一调控措施,将会不同程度地减轻农民因化肥、柴油提价而增加的负担,对于降低粮棉生产的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种棉的积极性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是运用信贷调控生产。农业是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资金回笼相对较慢。如果不采取一定的调控措施,信贷资金必然会向经济发达地区效益较好产业流动,从而影响对农业信贷的投放。因此,国外许多国家都对农业信贷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我国目前的情况也充分说明,如果没有政策的支持,农业信贷的规模就难以保证,或者是虽然有一定规模,由于利率较高,农民也不敢贷。近几年来,新疆财政情况一直偏紧,全区86个县市中有73个是赤字县。在这些县市,农业技术推广的事业费、农田水利基建费甚至连扶贫资金,全部用来支付职工的工资,造成农业专项资金逐年减少,不少县、乡农业、畜牧技术推广部门无法开展工作。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新疆也应当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专业金融机构,或者在人事农业信贷的金融部门内部确立农业专项贷款规模和利率,专项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农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贷款和农民生产性贷款等,以保证农业生产资金的需求。
三是用税收调控生产。税收是通过收益再分配调节生产的一种手段。运用税收调节农业生产,就是要合理地确定税种和税率,并根据有关产业政策,采取缓、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譬如,乡镇企业是新疆农村经济的薄弱环节,也是农民奔小康的关键性措施。新疆的乡镇企业起步晚,技术差,效益低,需要重点扶持。在80年代,新疆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先后出台了两个政策性文件,规定对新办的乡镇企业实行免税三年,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1994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将突破80亿元大关,产值达亿元的县由6个增加到14个。实行新的税制以后,上述免税政策已不再执行。今后如果在税收方面不继续对乡镇企业实行优惠,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农村特产税是为了支持名优特产品而设置的新税种,它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有的地方征收这一税种时,或平摊到每一个农户,或挤占挪用,并没有起到促进生产的作用。对此,应当予以纠正。正确的做法是当征的一定特征,不当征的一律不能乱征。征得的税金,一定要用在支持新疆的优势农产品上,真正起到促进名优特产品的作用。
四是运用购销调控生产。搞好农产品购销是搞活农村流通的主要形式。生产决定流通,流通促进生产。紧紧抓住农产品购销这一环节,运用价值规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产品的合同订购制度,保证农产品的顺利流通,是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的重要调控手段。对粮棉等大宗农产品的流通,要发挥国合商业主渠道的作用。同时也给各地一定的自主权,粮食订购合同以外的部分,应当允许农民在市场上销售。给和田、喀什等贫困地区贸的自用棉,应当按比例留足,并要把所获得的利润留在当地和让利于民,防止统得过死的弊端再度出现。同时还要建立粮食储备制度,设立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要通过购销经营和储备,搞刀丰歉调剂和地区间的余缺调剂,使生产和供给保持稳定的发展。
(四)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育程度,是衡量农业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农业越是向市场经济发展,对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要求越高。从生产计划的安排,到科学技术措施的实施,再到千家万户生产农产品商品进入市场,都离不开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的有效服务。服务是农业走向市场化桥梁和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要搞好农村社会化服务工作,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一般来说,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三个层次组成的:一是国家设置的农业服务机构,如农技站、水管站、农机站、农经站、草原站、畜牧站、兽医站等。这是农村市场中介组织体系的核心力量。这些服务组织,有固定的资金来源,有比较完善的服务设施和素质较高的科技人员,对推广农牧业的先进技术和防治各类病虫害,保护动植物的正常发育,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这些组织在进入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以后,尚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许多服务组织经费不足,人员流失、设施老化,面临重重困难。各级政府应当重视这支力量,引导他们更好的为农业市场化提供服务,从资金、设备等方面进行扶持,克服目前的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被动局面。二是以乡、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的集体服务组织,这是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在新疆这样的干旱地区和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地方,社区合作组织为农业提供的各种统一服务以及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是农民提高科学种田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化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今后的发展方向,应当是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增加服务项目,并使各项服务为农民自愿接受。在服务项目上,要由产前、产中向产后服务延伸,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困难,引导农民走向市场。三是农民群众自发建立起来的以服务为宗旨的农民协会、各种专业协会和农村从事农业服务的专业户。这是农村中介组织的必要补充,应逐步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并不断扩大复盖面。在一些发达国家,这类行业自律组织可以起到协调和约束参与市场活动的各个主体的作用,避免纯粹自由竞争的盲目性,沟通产销,减少波动。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类自律组织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加强信息引导。在农民进入市场以后,他们渴望能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但是,习惯于对百年不变的土地进行耕作的农民,却很难驾驭瞬息万变的市场。前几年,新疆反复出现的打瓜籽大战、啤酒花大战、羊毛大战、棉花大战以及相继出现打瓜籽、啤酒花大量滞销以及卖棉难、卖毛难,正是这一现象的具体反映。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和难以捉摸的价格,农民需要切切实实地帮助,需要准确而及时的各种信息。健全的市场,应当有准确的信息,而准确的信息又是市场发展的保证。因此,及时的信息引导便成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最好向导。一方面要从上到下,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为农民提供产销的信息服务,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时公布国内外市场的动向,各种农产品的余缺情况以及销售价格,让农民去选择最适宜的产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减少生产经营上的盲目性,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帮助他们把生产出的产品及时销出去,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是抓好龙头企业的带动。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农业走向市场化,就要使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及相关的产业间紧密衔接起来,从生产到市场形成有机整体。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实体为龙头,用经济合同形式或直接的利益机制,把农户联接起来的贸工农一体化的经济共同体。其形式大体有三种:一是紧密型,即公司与农户有稳定的经济合同。公司不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而且在资金、物质上都有一定的投入,农户则主要按照合同价格交售产品给公司,获取劳务工资;二是半紧密型,即公司与农户有明确的经济合同关系,在风险、利益上都有一定的联系,但公司只提供部分服务,农户在生产经营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三是松散型,即公司与农户有稳定的购销关系,但没有合同约束的经济关系。公司提供单项服务,如信息、技术、供种、收购等,生产风险则完全由农户承担。这种形式在新疆较多,如石河子,昌吉、焉耆各地的糖厂附近农民的经济关系,伊犁、阿勒泰等地的奶粉厂和牧民的经济关系,均属这种类型。
实践表明,这种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一头连着国内外市场,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农牧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必由之路。这种经营体制有许多优越性,一是有利于解决农牧区买难卖难的问题。农户生产的产品由公司包销或协助推销,这就为农牧民解除了后顾之忧,使他们生产出的产品有了稳定的销路。同时,公司又以契约的形式和农牧民签订经济合同,使千万个农户家庭按照合同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这样,公司就有了比较稳固的生产基地,使市场竞争能力大大提高。二是有利于农牧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公司和农户结为共同利益的联合体以后。共同的利益关系,促使公司去关心农户的生产经营,并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户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生产在市场上畅销又有竞争力的产品。这样,势必促使农村很快改变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的产业结构,加快经济效益高、销路好的畜牧、水产等养殖业和二、三产业的发展,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有利于建立农副产品的加工体系,实现农产品的多次增值。贸工农一体化的经济机制,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势必要建立一批以农产品加工为中心的龙头企业。这批龙头企业,立足当地的资源优势,集中资金、技术、能源,大力开发当地的拳头产品,很快形成一定的综合生产能力,并通过扩散产品、开展联营、扶持资金、支援技术等办法向农牧区辐射,向农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方向发展,实现农产品的多次增值,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后继利益流失的问题,增加农民的家庭收入。象洛浦县的缫丝厂,年产值达4584万元,利税达896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25%。同时丝厂又带动了周围的蚕桑发展,全县蚕茧总产量已达到1000吨,为历史最高水平的3.6倍。农民从养蚕中每户平均增收50多元。福海县糖厂从1989年建厂以来,已收购本县的甜菜30万吨,总金额5100万元。三万多农牧民从出售甜菜中人均增收1700元。这样,通过龙头企业的组织、带动作用,就可以把分散的家庭经营逐步引导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
(五)保障
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竞争性很强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为了在激烈竞争的条件下,保障商品的生产与销售有序地进行,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需要围绕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制定出相应的法律,以规范生产、销售活动和人们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要保障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
一是加快经济立法规范农村经济。为适应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要求,农业经济立法要加快速度,特别要抓紧制定有关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调整主体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加强国家对市场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农村经济的角度看,经济立法首先保护和鼓励平等竞争,让农民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开展公平竞争,坚决反对歧视和阻碍农民进入市场以及欺行霸市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其次,要理顺和明晰产权关系。在土地制度建设上要实行两权分离,允许土地流动,实现规模经营。在兴办乡、村集体企业方面,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明晰企业的产权关系,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使企业摆脱过多的行政干预。第三,要运用各种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农民不合理负担,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第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杜绝和制止毁林、毁草和随意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农业执法检查。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在法律制定以后,首先就要坚决执行,并且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法律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才能真正起到规范、引导、保障和约束的作用。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依赖政策和凭经验办事,法律和法制观念极其淡薄,在不少地方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情况还相当严重,这是保证各项法律贯彻执行的最大障碍。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思想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必究的强大舆论力量。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强化法制意识,逐步走上依法办事轨道;另一方面要加强执行检查的力度,抓出执法的实效来。切实为农民分忧解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地进入市场。其次,要敢于碰硬,抓住违法的典型案件,坚决进行查处,有的还要立案进行跟踪调查,直到把问题搞个水落实出,得到解决。第三,执法检查要从领导抓起,解决领导执法不严的问题。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在任何一个地方和单位,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在各级领导。因此,在执法检查中,要注意解决领导层中用行政手段代替法律规范和行政干预过多的问题,做到领导抓,抓领导,增强执法检查的力度。
三是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一个国家公民法律意识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该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我国8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培养和强化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也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场革命,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要把法律交给广大农村干部、农民,使他们知法、守法,善于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以法律保障自己公平的进入市场进行竞争。
(此文系自治区“八五”重点研究课题《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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