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寻找阿基米德技术转移的支点_技术转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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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基米德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地球。”在我国成立初期,由于学习前苏联的做法,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相对独立的科技系统和经济系统,形成了两条平行线,导致经济与科技在根子上的相互脱节。虽然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科研力量的主体已经进入国民经济主战场,但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问题,深层次的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机制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如何将产学研中脱节的机制联系起来,使之形成有机互动,技术转移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如何为技术转移寻找到阿基米德支点?促进技术的转移和应用,促进技术,是我国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中非常重要、非常迫切的一项任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技术转移如何连接创新、创业、创投?国内外技术转移发展现状如何?政府如何在技术转移中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企业如何依靠技术转移成为创新的主体?就以上问题,我们分别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副部长李志军、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科技部研究中心产业部部长高志前、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和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主任牛近明,请他们为我们分析我国技术转移中,大家最为关注的一些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副部长、研究员李志军——

政府应发挥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作用

政府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完善市场制度和环境

技术转移是一个复杂的经济过程,它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技术转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需要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良好的商业环境。一些技术转移项目之所以不成功,原因之一就是交易双方没有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以为拿到一个项目,买了一个技术就能赚钱,实际上不是那么回事儿。

在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方面,我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公平竞争、讲究诚信的市场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尚未建立起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产生和转移的法制环境。整个社会缺乏创新的文化氛围,培育创新人才和创新精神,尊重个性、恪守诚信、公平竞争、激励探索、提倡冒尖、宽容失败的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创新环境还没有形成。

二、制定实施促进技术转移的政策

技术转移涉及的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主要包括:技术产权归属、分配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进出口政策、军民双向技术转移及大学和科研院所等等。

在激励政策方面,西方国家普遍的做法是下放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国家资助形成知识产权的成果归完成单位所有。比如,美国拜杜法案,美国规定政府的研究成果是归完成单位所有。西方国家下放知识产权所有权,其原因是考虑国家大包大揽技术转移的效果并不好,所以通过权利下放来提高完成单位的积极性,促进技术转移。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允许发明人分享知识产权成果的收入,能够通过知识产权得到好处。而在一些研究性的大学,都有专门的技术办公室,但本身不做企业。

近年来,高校热衷于办企业。高校办企业的初衷,一是为了加快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可以创造利润为大学提供科研经费。但从实践看,却有些事与愿违。大学的任务就是踏踏实实搞教学和科研,高校办企业弊大于利。

多年来,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活动,存在着单纯的技术导向倾向,注重技术参数、指标的先进性,但对市场需求和规律缺乏把握,其成果往往不具有市场能力。有些科研院所转制后科技活动的规模和水平出现较大下滑,短期行为严重,主要精力搞一些“短平快”的项目,忽视对基础性、共性技术的研究,影响发展后劲。

三、组织和提供专业的服务

技术转移需要法律、信息和咨询评估、融资方面的很多服务,以提高技术转移的效果和效率,降低市场的成本。目前,我国创新服务行业规模小、功能单一、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从法制建设到机构建设等还非常不足,造成技术成果转移、应用的渠道不畅通,转化率低。特别是,我国技术商品的质量和信誉不高,影响了转移的效果。

在市场经济国家,技术转移都是指的专利的转移,是专利的技术,是发明的技术,我国是计划经济条件使用“科技成果”的观念,这些成果很难去判断创新性,也很难判断它是不是有创新,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所以成熟的程度是比较低的。即使是已经得到专利的成果,那么由于研究开发投入的不足,成果成熟的程度也还是值得怀疑。

在技术转移方面,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当以风险投资方式转化技术成果时,这些问题通过风险投资公司的专业能力、以及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的契约来得到解决。但以技术交易的方式转化成果时,缺少能使供需双方都感到放心的可靠方式方法,即使交易成功,也难免因转化失败而使某一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对于这些问题,政府应该通过转变观念、创新制度、建立机制来解决。

近期看,政府可以做两件事情:一是对技术商品配置转化的程度进行等级的评价,对一项技术进行技术经济的分析,技术经济的评价,然后通过这样一个评价提供企业去做这样一个判断,做一个标准;二是政府应该提供担保的制度,完善合同程序。在市场经济国家合同是很神圣的,但是在国内不遵守合同是很普遍的事情。所以,需要政府提供担保。

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探索技术转移新模式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强调创新对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加快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需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国家中长期科技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在北京分院的领导下,北京中心积极整合中科院京区研究所的科技资源,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沟通交流,通过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几种有效的技术转移新模式:

1、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致力于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加速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形成的同时,大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为中科院与北京市共建的“北京工业技术支撑与产业促进平台”的主要实施单位,通过推动中科院京区科研院所技术专家与北京市重点企业实现双向考察交流,诊断企业技术难题,积极举办各领域的专场对接会,促进院所与企业实现技术项目合作,在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北京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

2、打造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

依托中关村科技园区配套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及中科院的科技与人才智力优势,通过资源共享与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积极探索科技与产业结合的有效途径,并初步成为中科院北京分院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在技术转移创新中有力的执行机构。

一是通过促进研究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中心,推动中科院研究所参加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建设,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

二是通过推动中科院研究所建立重点领域的专业孵化平台,培育强势项目,以推进中科院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发展优势产业,探索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

三是组织关键共性技术协同创新,整合产业资源,共同开拓市场,创制先进标准服务,参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

3、创新院地合作模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依托北京和中科院的科技与人才智力优势,围绕地方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探索创新院地合作模式,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目前,北京中心的院地合作工作模式主要包括:

一是洽谈会模式,即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科技洽谈会,促使企业、研究所达成合作意向,从而既推广了研究所的科技成果,又解决了企业急需技术难题。

二是地方办事处模式,即与地方政府共建地方办事处,办事处挂牌在当地,由当地政府的科技部门负责与北京中心建立长期联系,提供地方合作需求,这种模式在中科院与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了制度化的技术转移平台,更加有利于研究所与地方政府以及企业的合作。

三是地方工作站模式,即北京中心与地方政府共建工作站,中心直接安排科技专家进驻工作站,有效利用中科院科技资源服务地方产业需求,开展技术转移及其相关工作,建立院地合作长效机制。

4、集成科技资源,助力首都经济和奥运建设

作为中科院与北京市共建的“中科院专利成果转化平台”的重要实施单位,积极利用北京市相关政策支持,通过将研究所纳入平台试点,有针对性地推动中科院科研机构与北京市技术需求单位的沟通交流,切实推动一批重大专利成果在北京市得到转化实施,有效提升中科院的专利成果转化率。

同时,作为中科院奥运项目重点实施单位及奥运中关村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我们广泛收集奥运会建设单位的技术需求信息,积极开展对接工作,集合中科院科技资源,助力首都奥运建设,为办好“科技奥运”贡献力量。

科技部研究中心产业部部长高志前——

建立以市场和专业化服务为基础的大学技术转移工作体系

2000年以来,我国科技资源配置结构发生了两个值得关注的变化。一是2004年高等学校R&D人员(按全时当量计算)数量第一次超过了研究开发机构。2006年高等学校R&D人员达到24.3万人/年,研究开发机构的R&D人员为23.2万人/年。二是2002年大专院校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数超过了科研单位,2006年大专院校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数达到17312件,是科研单位的2.5倍,大专院校的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数是科研单位的2.4倍,而当年大专院校的研究开发经费(R&D经费)不到科研单位的一半(48.8%)。这预示着高等学校将逐步成为我国公共研究的主要力量。

发达国家的公共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分布在大学,公共研究活动也主要由大学承担。我国高等学校在科技资源和科技成果产出中地位的变化,表明我国科技资源配置正向着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结构调整,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和重要。

目前我国大学技术转移模式有三个特点:一是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和大学的行政作用,政府在大学技术转移中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大学与企业技术转移与技术合作的信用保证;二是专业化中介服务的作用很弱,尽管技术转移的成本较低,但技术商业化的成熟度有限;三是一对一的技术转移较多,技术转移面有限。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学技术转移缺乏有效的服务机构与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联合,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资源与产业结合和先进实用技术向企业转移,加快以企业为主体技术创新体系统建设,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2001年9月,原国家经贸委和教育部参照国外经验,在我国基础比较好、科技力量比较强、科研成果比较多的大学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首批联合认定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大、西安交大、华东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等6所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003年又认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同年,原国家经贸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通知》,在北京地区的11个科研机构、上海分院和沈阳分院分别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在大学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大学技术转移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但总体来看,我国大学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较少,服务功能较弱。大学公共研究成果的产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大学技术转移工作主要缺乏四个机制:一是建立在法制保障基础上的大学绩效评价机制;其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商业信用机制;再次,是建立在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上的利益分配机制;最后是建立在技术与市场评价基础上的专业服务机制。

分阶段解决上述机制问题,建立以市场和专业化服务为基础的大学技术转移工作体系,是“十一五”我国促进大学技术转移的政策导向和主要任务。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

技术转移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有效渠道

一般来说,技术转移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科研院所(主要是中科院的各个科研院所)、大学、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政府部门等,这些主体在技术转移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区域甚至一个国家的技术转移体系。

从高新区的角度来看,技术转移显得尤为重要。从技术创新链中,可以看到我国的基础研究主要是集中在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为了加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相继建立了国家高新区这个产学研的联合体,使其成为经济科技最为活跃的区域。初创期的企业在一般先进驻到高新区的创业中心,进行孵化阶段,随着企业的发展,整合实验室技术,在孵化器里毕业之后,进而在高新区里发展。

区域范围内的技术转移包括区域(主要是区域内的企业)与区域外部之间的技术交流与互换,也包括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易。从本质上说,技术转移是区域创新体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通过将区域内的产业界与研发机构联结起来,使技术的源头与技术的使用者能够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整合了区域范围内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资源与能力,构建了一个强大的技术创新网络与技术产业化网络,并且使这两者能够有效地对接为一体。同时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形成强大的吸引力,使得外部技术源头也被整合到区域的产业技术需求中来。

区域创新驿站网络的建设对于区域技术转移的发展是一种有效的促进方式。如前所述,创新驿站的重要作用在于通过将中介机构加以网络化以整合不同的资源,并且将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等其他的机构进一步纳入创新驿站网络。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尤其是那些存在大量的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机构,同时还存在大量以技术为导向的高技术公司的区域,一个创新驿站网络可以将技术提供者和需求者有效地对接起来。

根据国外的经验,例如美国的硅谷,企业和大学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如斯坦福大学,它与硅谷的发展紧紧相连,其原因一方面是时代发展与演进所提供的机遇,另一方面一些个人或集团的主观创造力也是不容忽视的。硅谷从技术上不断得到学术环境的有力支撑,此外,企业老总又回到学校做科研,同时,学生毕业后也不断地输送到企业中去,这样就给硅谷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

从目前来看,与美国、日本以及欧盟等发达国家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相比,我国的技术转移并不活跃,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这样的研究机构基本上是分离的两极,大量的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没有转化为生产力,究其原因,就在于目前技术转移的条件仍然非常的缺乏,转移过程中的交易成本高昂。因此,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技术转移支持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事实上,这也是我国最近提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已正式将技术转移战略作为指导、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四大战略之一。技术转移战略就是要以提升企业、产业和国家这三个层面创新能力为目标,分析、认识技术转移的内在规律,明确具体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既符合规律又结合实际、能解决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并通过相应的组织予以实施。

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主任牛近明——

技术转移让科技成果资本化

北京是全国技术交易最活跃的地区,怎样促进北京技术交易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带动具有深化服务能力和完善功能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中心成立以来长期思考的战略性问题。

就中关村科技园区来讲,各类生产型服务业的收入已经占到整个园区总收入的44.3%,其中大部分是通过技术型收入实现的,但是其面临的形势也很严峻。有这样一组数据:中关村“十五”期间的技术交易额占北京地区总额的60%,尤其是2005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占全国的交易总额达20%,中关村技术转移量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是首屈一指的。但是北京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到底有多少项目真正落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我们用6年时间跟踪20多万份技术合同,发现落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校科研项目仅占成交量的11.94%,如北京大学转移的项目80%不在中关村,科研机构成交的项目落在中关村的交易额仅有3.01%。“十五”期间70%以上的项目流失到外面。为什么?我觉得我们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是各省市的政府和企业,所以在中关村推行技术转移战略来加强和大学、院所项目的合作非常重要。

为此,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的整体规划是“一个基础,三个方面”:一个基础即硬件建设、资源网络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三个方面指科技成果资本化、交易项目国际化和交易服务全程化。技术只有转化为产品,才能真正实现价值,而这与资本的参与密不可分,所以我们提出科技成果资本化的理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创新服务体系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系统。虽然国际与国内技术交易的划分形式不同,但其共同点是技术交易存在着包括“机会判断、合作方案策划、谈判、项目建设、经营”等多个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而在该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技术交易主体借助中介服务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尽相同。

实际上,近年来北京技术交易也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而是根据社会及企业需求,采取技术入股、科技企业股权买卖等多种途径,实现核心技术的资本化。

技术市场、产权市场、证券市场是技术转移链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们之间可以是上下游关系。比如现在创业板还未开,那么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需求就减少了,间接地,企业对技术的需求也会减少。也就是说,目前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脱节,这表明,这种转化配套能力不足是限制技术交易发展的外部原因。

技术交易的一个特点是明显的个案化,每宗交易都存在着差异性。如果抹煞技术固有的差异,市场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从技术交易的过程分析看,各类技术项目的交易过程及方法又存在许多共性,因此,中心结合有关课题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把技术交易过程中的配套服务标准化,并总结出带有示范性的典型模式。

从目前业界“以产权交易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用于成果转化”的技术产权交易模式看,早在几年前,上海、北京、深圳都成立了技术产权交易所,其初衷是想为科技企业融资。可是从技术产权交易的实际情况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占据了交易量的绝大部分,而作为技术创新生力军的中小科技企业,尽管急需投资,却因其未来市场开发和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其增资扩股的成功案例还不是很多,这表明目前技术产权交易模式还尚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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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营造自主创新环境为重点,以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线,以建设技术转移体系为支撑,通过完善技术、人才、资本三大要素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综合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产学研结合与互动,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科技财政投入的产出效率,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二、指导原则

技术转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技术转移促进行动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根据我国不同区域技术转移发展的现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二)分级管理,多方推进

(三)集成资源,突出重点

(四)选择试点,引导带动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使我国技术转移的环境得到明显优化;国家与区域技术转移体系逐渐完善;大学和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以及行业和领域间、区域间、国际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进一步活跃;国家公共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产业化、商业化取得重大突破;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获得较大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五”期间。引导和支持10个区域技术转移及服务联盟、40个综合性、70个行业或专业性、80个大学及科研机构、30个国际技术转移基地等多层次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中国创新驿站工作网络,建立100家工作站点;推动一批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和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转移和扩散;实现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达3000亿元。

各省、各部门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建立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技术转移体系。

四、重点内容

(一)构建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探索有利于技术转移和扩散的运行机制和有效途径。

(二)健全技术市场法律法规政策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法律环境。

(三)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四)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培育专业化、高水平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五)促进技术与资本进一步结合,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的投融资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引导性经费投入。

(三)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形成推进行动实施的合力。

(四)各级科技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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