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PPP项目管理中的应用论文_罗晓平

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PPP项目管理中的应用论文_罗晓平

1 PPP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效路径

1.1服务涵盖的期限

PPP项目具有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一体化的特点,在合作周期上,一般为10-30年,但在建设周期上,一般为2-3年。另外,在PPP项目落地(PPP项目合同签订)前,还要经历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三个阶段。以笔者所见,PPP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分二个阶段,一是项目落地前,即PPP项目合同签订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从笔者开展研究的PPP项目的落地时间来看,一般PPP项目平均落地时间要在1年以上;二是项目落地后,主要指PPP合同签订后到项目竣工验收或运营开始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一般要2-3年左右的建设周期;三是项目建成后,进入运营阶段,一般为8-28年。

1.2服务涵盖的内容

从内容来看,如果将PPP项目以落地前后时间为划分,全过程工程咨询在PPP项目第一阶段涵盖的内容可以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方案策划、初步设计、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合同谈判组织与参与等;第二阶段涵盖的可以包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法务、项目管理咨询、设计、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投资控制、中期评估、绩效评价、专业设备(如污水)技术顾问等内容。由于篇幅有限,下文所指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指第二阶段涵盖的内容。

就“设计监理+合同法务+二次招标采购+全过程投资控制+项目管理咨询”的服务模式而言,具体的服务内容可以包括:

1)设计监理

包括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含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咨询)、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期服务阶段的设计监理、竣工图审核咨询等。

2)合同法务

包括工程法务咨询、合同审查等。

3)二次招标采购

包括建设过程中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资质范围以外、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备材料、服务的“二次招标采购”。

4)全过程投资控制

包括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工程资金超概算预警;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重要设备材料询价;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审核;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5)项目管理咨询

包括项目现场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

1.3服务模式

PPP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都是较为全新的概念,就服务模式来说,既然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笔者更趋向于“一站式服务”模式。当然,毕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涵盖的范围很广,大部分政府和业主很难在短时间内接受一站式包干的服务模式,可以采用“1+N”的服务模式,即缺什么补什么的服务模式。如果采用中标的社会资本“两标并一标”和“EPC+PPP”的项目运作模式,建议实行“设计监理+合同法务+二次招标采购+全过程投资控制+项目管理咨询”的服务模式;如果在实行取消施工监理的地区,建议可以将施工监理的内容纳入服务范围;如果不采用“两标并一标”或设计与施工采用分开的项目运作模式,还可以考虑将设计的内容纳入。

1.4聘请模式

PPP项目具有业主(项目公司)由中标的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成的特性,且社会资本方占有主导或控股的地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按照笔者的前述思路,全过程工程咨询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出于自身利益,而聘请一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来帮助政府方管理,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制衡社会资本方,防止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中一家独大而对“两标并一标”的施工企业进行利益输送。出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考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最好由实施机构或政府方出资代表聘请。同理,在支付主体上,一是可以考虑由政府方直接支付,二是可以考虑由项目公司委托政府方支付,即由项目公司将款项支付至政府方账户后由政府方支付。笔者曾有切身体会,在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否聘请上,项目公司出于施工单位的利益考虑,往往以没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为理由百般阻扰;在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支付条款和处罚单条款上,往往严苛设置,其目的就是一个:最好不要请,请了也最好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知难而退。

1.5费用考虑

按照传统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一般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编制,包括工程直接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三大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费用在哪列支?如何计取?常常是一个有争议性的问题。以笔者所见,就在哪列支而言,可以在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中列支,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工程监理服务费、造价咨询费可以对应涵盖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内容,不足部分,可以在预备费中列支。对于费用如何计取的问题,可以参照“1+N”打包叠加的方式计算,有收费标准或指导价的,参照执行,没有收费标准或指导价的,协商处理,总体采用累加后打折优惠的处理方式。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可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文件计取;工程监理费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取;设计监理(咨询)可根据咨询深度,参照设计费的10%到30%之间的比例收取基本费用,对于设计优化带来的节约,可以按10%左右的比例另行予以奖励;合同法务可参照设计监理(咨询)收费。

对于上述设计监理 (咨询) 、合同法务服务项目,并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和收费标准,实践中可能存在业主因此不将此两项服务列入服务范畴的争议。笔者认为这并不妨碍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一是这两个服务项目,能切实为业主带来节约并提前化解风险,节约的费用一般应大于业主支付的费用,因此聘请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二是这两个服务项目,费用占比较小,且完全可以由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工程监理服务费、造价咨询费等正常收费通过降低打折比例来消解;三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本身具有“一站式”和“打包式”的特点,在其他费用收费的情况下,这两项费用可以以附带服务的方式免费;四是退一步说,还可从预备费中列支。

1.6管理架构

在具体的PPP项目中,一旦确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其在项目中的管理地位应当处于设计、施工等单位与项目公司之间,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一方面对项目公司负责,同时受实施机构或项目公司中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委托,监督项目公司中的社会资本方和设计、施工单位。就设计监理而言,在设计院出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在图审前或项目公司出具意见之前,出具专业意见;在每个月月度支付时,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在上报监理单位后项目公司前,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出具意见;其他的服务,可以参照上述管理架构来开展。

2结语

本文主要通过对服务涵盖的期限、服务涵盖的内容、服务模式、聘请模式、费用考虑、管理架构等六方面的思考,探讨了PPP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效路径,以期对行业有所借鉴。

 参考文献:

[1]陈伟清,史丽娜.PPP项目招投标阶段风险分担研究[J].建筑经济,2016(07).

[2]徐方.国际PPP项目投标决策风险分析[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7(22).

论文作者:罗晓平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建筑知识仓库》2019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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