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产权制度对我国后改革时期的支持_产权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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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306(2004)02-0058-05

从1978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在中国得到充分的应用,取得世人注目的成绩。目前,改革已处在后改革时期,是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关键时期,市场存在着诸多风险,稳定预期,降低风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也因此容易对财产权与产权制度安排产生认识盲区。本文力图澄清认识盲区,探讨现代产权制度安排在中国后改革时期发生的必然性。

一、后改革时期渐进式改革仍在延续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在农村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展开以农村为重点的改革转向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澄清了“姓社姓资”的问题,并在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文把1992年之前发生在中国的改革称为前改革时期,之后为后改革时期,前改革时期是在探索改革方向和道路,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改革时期是解决体制内部硬核问题。

(一)渐进式改革道路的重新认识

经验表明,中国渐进式改革道路是正确的选择,况且中国成功的渐进式改革得到国内外大部分学者的认同。中国改革的成功是中国特殊国情的产物,特殊的经济结构、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特殊的改革路线乃至于领导的特殊偏好,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张军,1996)。渐进式改革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决定的改革目标和改革内容。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基本特征是在旧体制存在的基础上建立新体制,人们能从旧体制和新体制中同时获益,新体制的成长为旧体制的改革创造了条件。渐进式改革越成功,新体制成分增长越快,经济增长率越高,渐进的道路的选择越坚定。中国的前期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顺利地达到了各项改革目标,但是,改革的战略重点在“体制外”——非国有经济和农村(吴敬琏,1996)。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渐进式改革符合经济学“有限理性人”的假设,以改革的成本最小化为目标。渐进式改革是增量改革,在改革初期是“帕累托改进”,有利于降低摩擦成本,减少改革阻力。但是在改革中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是不可能的,尤其在改革后期,往往存在着“非帕累托改进”。在双轨体制中,旧体制和新体制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会造成效率的损失。确切地讲,在后改革时期我们碰到了“体制硬核”,由于“体制硬核”的存在使得各项改革难以进行,效率下降,改革的边际成本增加而边际收益递减,比如,在农村改革当中,随着制度潜力的释放,其收益逐步递减。改革过程中已经沉积了不少过渡成本。后改革时期我们所要解决的关键是消除硬核制约,产权制度安排是硬核中的硬核,是解决体制硬核中最关键、最紧迫的任务。李建德(1996)认为硬核是大量失业。解决失业离不开完善的劳动力市场,而劳动力市场的建立首先要有人力资本产权的界定。我们在后改革时期要转变原有思维模式,不可忽视体制转变的质量,“改革也不能拘泥于一点一点前进办法。在必要时应下决心加快一些重要环节,改革步伐及其相应的配套措施,尽可能使之从量变逐步转变到质变,这无论如何是不可避免的。”(杨启先,1999)后改革时期最有利的是在前改革时期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成果,为加快改革准备了物质条件。

(二)渐进式改革的顺序观

最初改革原本没有目标模式,就谈不上改革的顺序问题。随着改革的加深,就得发现顺序,利用改革顺序,降低改革成本,缩短改革时间。沿着渐进式道路,遵从顺序,顺序就是制度变迁的先后时间次序,渐进式改革的局部性表明,一项制度的变迁与另一项制度变迁总有先后,而且各项制度都有很大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制度之间要相互配套,不配套的制度往往发挥的作用有限,降低经济效率,延误改革的时机。要很好的配套制度就得有顺序,没有顺序意味着摩擦和体制复归的可能。例如,农产品要顺利地进入市场就得放开市场,进行价格制度改革;要政企分开,解决产权主体缺位,就得国有企业产权明晰;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就得有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的支持等。一项制度变革必须得有其他制度变革的支持,这有别于激进式改革全面的、几乎没有时差的互补性改革。制度之间的互相依赖决定了改革的顺序完全可预见,一项制度离开了另一项制度的支持,随着时间的推进它给人们带来的利益会递减,甚至会消失。并且改革中遇到困难和阻碍是其相关制度的束缚有关。经济学家已经在关注改革顺序的问题。从易到难的改革本身就是渐进的、顺序的,是从“帕累托改进”到“非帕累托改进”的过程。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依照先发展非国有经济,然后再进行国有经济的改革,证明是正确的举措。因此,正确的改革顺序,有利于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产生改革的利益支持者,并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改革。前改革时期着眼于结构调整、管理体制的改进和经营方式改变,解决了激励不足和监督难的问题,但并没有触及产权制度安排,产权制度的严重滞后,造成产权制度和其他制度供给不足。因此,产权制度安排是渐进改革的顺序要求。

二、现代产权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

(一)产权制度安排与变迁的经济学原理

过渡经济学认为,改革是制度安排的创新,改革过程是制度变迁和权利的重新界定的过程。制度安排是“公共物品”,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它可以抑制经济当事人在经济行为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恰当的制度安排是增长的必要前提,没有制度就没有经济学的理性。制度变迁是制度安排的演进和创新。制度安排之所以被创新,是因为许多外在性变化促成了利润的形成,但是又由于对规模经济要求,将外部性内在化的困难,还有人们厌恶风险、市场失灵以及政治方面的原因,而使这些潜在的外部利润无法在现存的制度安排结构实现,因而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某些人为了利润,就会率先克服这些障碍,从而导致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的形成。制度变迁过程是新旧制度安排的成本——收益分析的过程。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新制度的预期收益大于变迁成本,制度变迁的发生成为可能。交易费用引入制度经济学至关重要,虽然交易费用很难具体量化,在假定预期收益不变的条件下,比较制度安排的交易费用的大小,新制度存在的交易费用低于旧制度存在的交易费用,于是就有制度变迁的要求。制度安排的选择对交易费用的影响,正是交易费用理论建立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联系的基础,产权制度变迁正是人们预期到收益和效率提高的存在。

(二)产权制度安排多元化及其经济效率

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意义来自如下事实:它们帮助个人形成与他人交往时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这些预期反映在法律习俗和社会道德中,产权的拥有者被其社会同伴所认同,允许他以特定的方式行事。”我们这里的产权,包括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还包括构成人们行为约束的各种社会规范。显然产权并不全是我们通常意义的财产所有权,最为重要的是它包含了行为权利。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产权界定的主要功能在于使外部效应内在化,产权重新安排对改进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利益格局重新生成。产权经济学认为经济学要解决的是由于使用稀缺资源而发生的利益冲突,用产权来解决冲突。经济学中的交换实质不是物品、服务的交换,而是一种权利的交换。如果产权没有界定清楚,就无法交易,交易规模会缩小。而明晰的产权,提供人们进行一切交易活动的基础,为人们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产权是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权结构不断变化,产权制度安排的多元化是必然的趋势。同时,产权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在市场经济中,通过产权的经济效率来衡量制度,不同产权主体的产权的经济效率各异。我们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分析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的经济效率。阿尔钦(1996)对此有一个经典性的诠释。私有产权是资源的使用和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了一个特定的人,他对权利的使用完全是由个人做出的。私有产权不仅分享剩余,而且承担财产损失,也就是私有产权中激励和惩罚共存,在私有产权中很难找到“偷懒”行为。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对具有私人物品属性的资源来讲,产权的私有才有高效率。共有产权是某个人对一种资源行使某一种权利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样的权利。每个人可配剩余,但财产损失完全由社会承担。因此,对资源的利用带来“外部性”。换句话讲,共有产权下,人们缺乏考虑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外部性影响的内在激励,导致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另外会造成过多的人使用资源“拥挤”现象。一般认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资源,具有共有性的资源均不易产权私有,因为私人使用这种资源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使用效率会更低。因此,按资源的性质划分产权,是提高效率的基础。如果笼统地讲私有产权的性质和共有产权的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当“公共物品”界定为私有产权时反而不如共有产权有效率,在这里我们讲的产权清晰,并不是产权的单一的私有化。斯蒂格利茨主张:私有化和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可以并且同时进行,私有化不是改革的惟一目标。因此,我们讨论产权多元化应符合效率和资源的性质。

(三)市场化与产权交易

计划经济缺乏效率和生产激励不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市场化是中央计划者的决策被企业和分散的决策所取代,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协调市场的行动。而计划者往往缺乏从市场中反映出来的价格信息,导致计划工作效率低下(曼昆,1999)。在旧体制中,城乡隔离的政策和城镇劳动用工制度的刚性制度的存在,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劳动力市场,个人的报酬与个人的努力及企业的绩效没有联系,这就造成普遍搭便车行为,使个人闲暇最大化,造成了劳动积极性低下。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以命令服从的强制方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谈判和交易。这种产权安排必然产生“外部性”。按科奈尔的理论计划经济必然存在“软预算约束”,而“软预算约束”是外部性的结果(张军,1993)。计划存在外部性就存在。改革过程的实质是市场化,将外部性内部化,而外部性内部化是一个产权变迁的过程(张军,1993)。产权变迁是从产权初始界定到产权重新安排,从命令服从原则转变为自愿交易原则的市场化过程,使当事人之间平等自愿谈判和交易,减少摩擦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效率自然得以提高。

贸易使每个人状况变好。那么,产权的交易过程会导致效率的提高,通过产权交换,每个当事人的福利增加,通过产权交易优化了资源配置。在科斯看来,即便存在完全竞争市场,它也只有在对产权有明确界定之后,才能发挥作用,通过产权制度安排,财产的权利应配置给那些能有效地运作其权利的人。产权交易要通过市场实现,在市场经济中,明晰的产权界定是经济当事人从事有效和自愿交易与生产活动的必要条件。产权明晰意味着财产的责任和风险落到实实在在的经济主体身上,同时使该经济主体拥有相应的财产权利。因此,任何不履行合约的行为必定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被侵犯的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设法使对方履行承诺而分散风险,产权制度安排体现了市场平等竞争的原则。明晰的产权是责任和权利的统一。没有责任或没有权利的产权界定模糊,显然,产权界定清晰,产权自由转让具有法律的保护,这是实现市场交易的重要条件。产权界定的根基在于有效的保护。产权的界定是要花费成本的,不同的保护形式存在着不同成本。一是用私人的手段保护产权,这可能为产权的保护付出极高的成本,发生在产权不受法律完全保护的情况下。二是私人向政府赎买保护权。当产权的安全受到威胁时,个人保护不但成本高、分散精力,而且不一定能达到保护的目标,较理想的是向政府寻求保护,向政府赎买或行贿政府官员以求保护,所支成本足以以利润相补,甚至还产生垄断和特许权而获得更丰厚的利润。目前在产权不清的情况下,非公有企业均有这种倾向。三是法律保护。从社会学角度讲,产权是人与人之间划定的社会关系,那么就需要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加以界定和保护。法律体系便是这样一种社会契约形式,法律约定产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法律界定产生的成本,对产权主体是微不足道的。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在市场自愿交易和分散决策的原则上。产权可交易的实现,完全印证了科斯定理:只要交易费用不为零,就可以利用明确的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的最佳效率,从而克服“外部性效应”,而无须抛弃市场机制。换言之,只要产权上明确地界定,交易双方就力求降低交易费用,使资源流向使用的产出最大,成本最小的地方,达到最优配置效率。同时,产权界区清晰与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分不开的,完全竞争离不开产权的明晰,而产权明晰之后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才能使资源配置有效率。

三、后改革时期产权界定清晰的现实必要

(一)产权制度供给不足是后改革时期面临的主要困境

产权制度的需求大于供给,产权制度供给不足,旧制度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又产生新制度问题,形成问题累积,加大改革阻力,增加社会风险。按改革顺序的观点,制度不配套,也就是制度供给不足,新制度孤立无援,很难产生满意的效果,反而会形成新的利益集团,远离社会公平均衡。中国农村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整体改革的推进,“三农”问题受到普遍关注,“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又离不开土地。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改革经营机制入手,解决了农业劳动激励不足的问题,诱发了农民追求更多收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出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较优势。然而我们要动态地看待比较优势,随着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市场规模的扩大,农业劳动边际报酬递减,农业小规模、分散化经营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比较优势明显下降。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向更高效率部门转移的要求。土地产权内容的残缺是影响农民走出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原因。显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土地的使用权完全可以界定给农民,在承包期内,丰富产权的内容,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创造了条件,为农村经济发展铺平道路。

国有企业在改革前处于权力高度集中,管得过多过死的状态。国有企业改革先后经历了五个阶段,每个阶段侧重点不同。企业的产权重组、产权置换、所有制改革在同时进行,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新格局。国有企业改革是逐步深入和逐步发展的过程。最初目标是解决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转化为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目前国有企业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政企不分、产权主体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制改革举步维艰,激励机制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经济效益差、下岗职工再就业难、缺乏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归根到底是产权不清的原因,国有企业产权不清,已得到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认可。产权主体缺位,就没有真正的委托人,企业内部往往形成内部人控制,即代理人不仅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而且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发展寄托在代理人的良好的道德品质上,但代理人首先是“经济人”,代理人会为自身效用最大化而牺牲企业利益,国有资产大面积流失足以证明这种寄托的不可靠。下一步改革重点应放在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解决产权主体虚置问题,解决代理问题。

(二)信用制度需要现代产权制度的支持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与信用呈正相关,信用制度越完善,越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幸的是我们处在信用缺失的市场环境中,更严重的是我们面临的是信用危机。信用缺失的缘由是信息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使得欺骗成为可能,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处于有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使得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不但处于不利的地位,而且不易观察到风险。风险本来是市场本身的特征,市场当中充满着风险,人们防范和化解风险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信息不对称加大了风险。如果不能消除不对称性,就存在信用缺失的潜力。我国信用资源成为当前最稀缺的资源,信用缺失主要是非市场化行为造成的不对称性所致。一是我国处于经济转轨的后改革时期,原先旧体制没有完全被新体制替代。在计划经济时期,只有政府信用,无须信守承诺,这就是自己给自己讲不讲信用的问题,政府信用足以维持经济的运行,也就意味着没有必要发展其他形式的信用。在改革开放之后,原先意义上政府信用在退出,新的社会信用体系未建立,加上人们思维习惯的惯性,信用没有受到广泛的关注。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多变、没有对失信行为严惩的机制、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强化了不讲信用的后果。法律和讲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张维迎,2001)。法律的建立和完善是需要花费成本和时间,况且法律也不能囊括所有,在有些地方是法律的真空,讲信誉就成为不可或缺的。产权不清是信用缺失的内因,孟子说:“无恒产者无恒心”,产权不清意味着对财产权利和责任没有得到社会普遍的承认和尊重,交易行为是一次性博弈行为,违背了产权的基本经济功能。中国的企业不讲信誉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产权不清(张维迎,2001),企业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企业不考虑长远利益成为普遍现象。

信用是一种无形资产。信用与交易成本呈反相关,守信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增加可预期性,减少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实施和监督成本,大大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相反,失信较为严重,当事人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收集有关信息,同时采取各种手段防范对方失信,交易成本明显增加。市场经济的又一原则是诚实守信的公平竞争,欺诈、机会主义行为会破坏市场运行秩序,信用缺失扰乱了市场秩序。市场经济以诚信为本,并不等于说市场经济天然就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法律是外在的约束,道德是内在的自律,信用是道德约束的核心。信用是人与人合作的基础,表现为个人对责任、义务、契约和承诺实现的可靠程度。由此可见,讲信誉有利于市场规模的扩张,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全社会呼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难以绕过的“硬核”。市场不能保证产权清晰,要靠法律的界定和保护,没有保护的产权相当于没有产权。产权清晰使一次性博弈行为转变为多次重复博弈行为,在尊重他人利益的基础上追求长期利益。产权清晰会规范商品市场、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秩序,经济运行会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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