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锦竹[1]2003年在《我国软件企业税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结合与应用,孕育着大量的新兴产业,并为传统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软件产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软件产业将是决定21世纪国际竞争地位的战略性产业。许多国家纷纷加强对软件企业研究开发的投入,特别是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同先进技术国家相比,我国软件产业还相当弱小,甚至谈不上产业化,同时软件企业业务内容比较特殊复杂,而我国税法对此未有明确的规定,以上种种原因,使税收问题成为制约我国软件企业产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本文从税收的角度出发,通过对现行软件企业税收政策分析和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和办法,最终找到促进我国软件企业发展的突破口。本文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软件企业背景及所处环境着手,分析软件企业现行税收政策特点,并结合税法相关规定,提出软件企业税收政策难点及尚待完善的方面,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全文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分析阐述。本文主要内容:1. 我国软件企业有关增值税、所得税等现行税收政策,主要是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两免叁减半”政策等。2.现行税收政策对软件企业的促动,如:降低税负,吸引投资,加快设备更新,促进国际市场的开拓等。3.软件企业税收政策中若干难点分析: (1)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额的计算。(2)软件企业增值税类型的选择。(3)软件企业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可操作性。(4)软件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相关会计及税收处理方法。(5)软件企业所得税税前调整。4.软件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应注意得问题,即相关的认定程序,退返税款的用途,软件企业分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软件企业进口软件的转换问题等。5.完善我<WP=3>国软件企业税制的政策建议。(1)提高软件企业税收政策的明晰性和统一性。(2)加快对软件企业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建立。(3)继续深化我国软件企业税收政策的改革,软件企业增值税应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严格确定软件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解决劳务收入不征增值税而导致增值税征、扣税机制分割的矛盾,进一步简化软件企业退返税相关手续。软件企业作为我国一种新兴的高科技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较模糊,尚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本文基于此点密切联系实际进行选题。本文的贡献在于系统地运用税法,会计法,软件企业的知识,将软件企业税收政策放在相对复杂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研究,就如何促进软件企业的发展,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提出了改进的思路和对策。
刘超群[2]2014年在《互联网产业的税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产业应运而生,并创造了震惊世界的经济奇迹,给我们的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5.91亿人,较2012年底增加4379万人,位居全球第一位。互联网产业作为新生事物,与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在发展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引发诸多争议。我国正在从互联网产业大国向互联网产业强国迈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对现行税制、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实践,产生了巨大的挑战。互联网产业有别于传统行业的发展模式和路径,原因在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速度快、技术含量高,涵盖面较广、影响力大。制定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我国也制定了与互联网产业相关的税收支持政策,但尚无完善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而且原有的许多税收政策已不能满足互联网技术和产业不断发展的需求,应及时对这部分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本文在综合考虑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和研究了我国互联网产业的税收政策体系,以促进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对现有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地分析评价,提出了完善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相关建议。以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人、加强进行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为主要方向,提出税收优惠政策的着力点应为促进企业关键技术研发、自主能力创新、培育新兴增长点以及鼓励中小互联网企业。本文通过五个部分对互联网产业的税收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为互联网产业概述。主要对互联网产业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第二部分为互联网产业的形成对税收征收的影响。介绍了互联网产业对纳税主客体、税收管辖权、税收征管体制的影响,并详细介绍了VIE结构存在的税收风险;第叁部分为互联网产业的税收政策效果评价。主要分析了互联网产业的税收政策效果,总结了互联网企业的税收作用点,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出互联网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的成因;第四部分为典型国家互联网产业的税收政策启示与借鉴。在总结了美国、欧盟以及日本制定的与互联网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分析了这些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第五部分为我国互联网产业的未来税收政策选择及相关建议。分析了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的必要性以及税收政策制定的原则和目标,指出了我国互联网产业税收政策调整和完善的方向,据此提出了调整和完善互联网产业税收的建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胡立升, 刘勇, 卢子清, 彭传春[3]2018年在《智能制造税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为推进《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促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有必要研究智能制造税收问题。本文以湖北省和武汉市为例,针对省市级智能制造发展现状,通过调查和对比国家重点支持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企业与一般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状况,深入分析了智能制造发展税收政策存在的缺位和不足,提出了推动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王亮[4]2006年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子商务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融合迅猛发展,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作为不同于传统的贸易方式,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隐匿化、流动性等特点,对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基础之上的税收征管影响广泛,涉及到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给我国税收管理提出新的而且相当严峻的挑战。如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充分发挥税收的宏现调控和为国聚财作用,为我国经济在新世纪的国际竞争中争取有利位置,已经成为税收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主要研究了电子商务的概念、分类、特点;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问题,对税收原则的影响;对现行的税制要素的动摇以及对现行的主要税种的影响进而研究建立电子商务的标准、设立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设计适应电子商务的的税收制度,完善适应电子商务方式的税种,并且提出了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本文提出了电子商务的标准,以及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应遵循的税收原则,提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设计适应电子商务方式的税种并且对从事直接电子商务行为以及间接电子商务行为涉及税种、征税办法加以研究,并且认为在国际税收原则方面应坚持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原则。在日常征管方面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方面做适当的修改和调整,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宋春丽[5]2013年在《基于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子商务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于上世纪60年代产生的,它具有无纸化、虚拟性和无国界性叁大特征。实践表明,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伴随出现的第叁方支付也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电子商务在为各国经济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一个严重的税收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所具备的交易隐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体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点,使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与传统线下征收有颇多不同。电子商务在发展的同时会对传统税收原则带来冲击,给税收制度要素造成困难,也会给税收监管及各种税种带来不同程度的挑战和影响。世界各主要国家包括我国都针对电子商务制定了税收征管办法。除美国外,几乎所有国家都决定征收电子商务税,但同时决定不对其征收新税。电子商务在我国起步较晚,为了扶持其发展,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税收筹划又被称为“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或者“合理避税”、“节税”。电子商务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通过电子商务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税收成本,同时使企业利润最大化。从长远来看,电子商务下的企业税收筹划对国家税收也有好处。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考虑把企业内外部环境、主要税种、重要纳税环节和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切入点。而在筹划思路方面,可以利用税收管辖权、注册企业身份性质、收入来源性质、常设机构的设置、转让定价、电子商务自身特点进行税收筹划。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从不同角度设计筹划方案,即可依照企业类型、不同税种、不同行业等因素来分别讨论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并加以完善。但同时税收筹划本身具有风险,因此还需要进行风险控制。
席晓娟[6]2011年在《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文中提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以先进生产力为先导,以科技创新为目标。科技创新以企业为主力,企业创新需要资金支持,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现代经济以金融为核心,金融以资本市场为核心,融资是资本市场首要功能。鉴于内源融资的有限性,企业融资以外源融资为主;鉴于间接融资成本高,以直接融资为主。私募股权融资作为外源直接融资方式,以无担保、成本低、收益高等优点,成为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无法通过公开上市及银行贷款融资情况下的首选融资方式。2010年私募股权融资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私募股权融资界领头军,私募股权融资重要性日益突出。2004年《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国家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加速发展私募股权融资,其中财税政策是有力的经济宏观调节杠杆。因此,有必要从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运用税收法律制度规范私募股权融资,以实现税法对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的引导与调控作用,加速实现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本文从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导论”。该章从论文选题背景入手,通过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确定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进行总结。第二章“资本市场的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第一部分研究资本市场与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基础理论的构建以融资公司为研究视角,涵盖私募股权融资的法律界定、融资公司、融资对象、资金来源等方面。通过阐述企业融资需求及融资困境,从资本市场功能角度界定私募股权融资是资本市场新型直接融资方式,因其无担保、成本低、效率快等优点而成为无法通.过证券市场及银行融资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通过研究私募股权融资与资本市场结构关系,凸现私募股权融资对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性。第二部分研究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的市场化与法律化。在研究资本市场税收法律制度特征基础上,分析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市场化的必然性,提出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法律化的途径。第叁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的理论建构”。第一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理论分析。通过论证私募股权融资征税合法性,结合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特殊性与宽容性,定位资本市场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对私募股权融资引导与调控功能,并分析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关系。第二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要素分析。运用税法基础理论分析私募股权融资所涉税种、纳税主体、税率、纳税环节、法律责任等税法要素。第四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第一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制度成因的国际比较。从科技创新、资本市场、政府扶持等角度分析私募股权融资制度成因。第二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的国际比较。比较国外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体制、立法体例及立法特点并加以借鉴。第叁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的国际比较。从受惠主体、优惠税种、优惠方式、限制条件、优惠效果等方面分析比较国外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并加以借鉴。第五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环境”。以中国本土化私募股权融资为研究基础。第一部分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梳理。以税法规范生效时间及内容为主线,梳理现行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范。第二部分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环境评析。从国家经济政策层面宏观评析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环境;从国际比较视角微观评析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税收法律效力及税收法律内容。第六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重构”拟解决中国实践问题,是本文研究价值所在。第一部分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研究。通过反思税法环境对私募股权融资发展的利弊,确立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采取回应型立法模式,在坚持立法适时性基础上,适度制定相关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规范,不宜以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单独立法。应根据私募股权融资发展需要,及时对私募股权融资纳税主体所涉税种的各税法因素进行调整。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要素的具体设计。私募股权融资税种以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营业税等税种,适时停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开征资本利得税;纳税主体以投资者为主,以税收公平为原则安排私募股权机构投资者税负;纳税环节重在资金退出环节,研究各种退出方式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法。税收优惠以税收优惠方式多样性、力度适度性、条件限制性为原则,完善受惠主体、优惠方式、限制条件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试图在以下叁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本文首次从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作为资本市场新型融资方式,以无担保、成本低、收益高等优点,成为企业在无法取得公开上市融资及银行贷款融资情况下的首选融资方式。税收作为调节国民经济再分配与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的经济杠杆,既影响企业融资结构,又影响资本市场效率、结构与创新。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制度以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税收优惠为激励手段,充分发挥税法对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的引导与调控功能,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提供税法支持,加速实现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二、本文不局限于研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问题,而是以税法要素为主线,全面研究私募股权融资所涉税种、纳税主体、税率、纳税环节、税收优惠及法律责任等税法要素。我国私募股权融资所涉税种以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等间接税;纳税主体包括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是广义投资者)、融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私募股权资金托管人;不同税种的税率因纳税主体及应税行为不同而有所区别;纳税环节包括融资、投资、资金管理、资金分配及资金退出;税收优惠包括受惠主体、优惠方式及优惠限制条件;法律责任以纳税主体避税及征税主体滥用税收减免权为主。叁、本文以中国私募股权融资发展需要为前提、发展现状为基础,重构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制度。中国私募股权融资现行税法制度环境,因立法层次低、范围窄、数量少、针对性不强而制约私募股权融资发展。基于税法对私募股权融资的引导与调控功能,国家应对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采取宽容态度。以税法激励制度为手段,设计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要素,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规范,通过科学、高效的税收法律制度安排,在实现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初级目标基础上,实现税法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科技创新的长远目标。
张文梦[7]2016年在《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C2C模式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经过近十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其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个人卖家和买家可以在第叁方交易平台或社交平台上自由的进行交易,使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和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品零售模式,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生命力。C2C模式电子商务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促进就业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税收问题,由于C2C模式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无纸化、电子化等特性,有关税收法律制度还没有来得及根据其特性进行修改、补充,使得税务机关对C2C模式交易的税收征管工作几乎无法开展,这直接导致我国税款的大量流失。因此本文通过研究C2C电子商务的特点和交易模式,通过对其产生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然后设计出针对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体系,以为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论述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有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研究现状等。第二章主要内容为C2C模式电子商务的概念、分类、特点及发展趋势,为下文税收问题的分析与对策建议的提出打下基础。第叁章本论文对C2C模式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分别从税收基本原则、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叁方面受到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本论文基于上述对C2C模式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这是本章的重点章节,提出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也必须遵守税收基本原则,接着是对完善税收实体法的建议,再接着是对完善税收程序法的建议,然后是其适用的税收优惠及处罚办法的建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议。第五章是通过对两个案例进行分析,通过用本论文给出的对策建议对案例中存在的税收问题进行解决,得出对策建议的可行性的结论。第六章为结论,对本论文的研究进行总结。本论文通过研究,为我国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对C2C模式征税不应该设置新的税种,而是应在遵守税收基本原则等的前提下,在原有税种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税法、条例进行补充、修改,使其与C2C模式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税法构成要素相适应,以使对C2C模式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税收征管有法可依。第二,针对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应建立相应的优惠及处罚办法。第叁,可以为进入交易的商品和服务赋予唯一的身份证号,以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第四,地市级税务部门可以建立全市统一管理的税收网络办公平台,以实现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电子工商及税务登记、电子凭证(或电子发票)的启用、电子纳税申报及电子交税、电子税务稽查等税收征管电子化过程。第五,建立税收信用评价系统和培养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专业人才。
刘进涛[8]2009年在《基于电子商务模式的税收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并引起了市场交易方式的深刻变革。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时代的主要交易模式,不受时空限制、地域限制、手续门槛限制,正日益成为信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给现代经济生活带来了深刻变革。由于电子商务自身所具有的开放性、无界性、无址化、虚拟化、电子化、无纸化等特点,使传统的课税原则在对电子商务征税过程中明显滞后,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具体表现在:税收政策缺乏、征税依据和手段不足、税收征管和稽查难度加大,征税成本急剧提高,从而造成了各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大量流失。为此,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已成为各国崭新而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并日渐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目前,我国正在加紧研究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问题,虽然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建设性的政策,但规范性、完善性还远远不够,不能解决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本文在上述研究背景下,结合现代电子商务税收理论,运用税收学相关知识,对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从电子商务模式的角度进行探讨,力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能有所突破和创新,结合我国税收实际对电子商务税收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出改革的思路和建议。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和国内外研究综述。第二部分是电子商务税收概述。主要介绍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和类型,以及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第叁部分是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冲击。主要从叁个方面展开论述,即对税收原则的影响、对传统税收制度的影响,对税收征管体系的影响。第四部分是我国现行电子商务税收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重点阐述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亟需解决的两方面问题:一是C—C模式电子商务的界定问题,该问题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纳税人的认定问题;二是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问题。并针对亟需解决的两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第五部分是结论与展望。总结本论文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不足之处,并对未来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做出展望。
王媛[9]2004年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及法律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迅速普及并掀起新的商业革命。电子商务由于具有与传统贸易不同的特征,如虚拟性、电子化、数字化等,对建立在传统有形商业交易基础上的税收征管产生巨大冲击。在税收征管法领域主要表现为对税收征管法所确立的税收征管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实施基础的冲击。 本文从界定电子商务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的特点、分类及发展趋势入手,从理论和实践上重点分析了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以及税收征管法律责任等的挑战。在介绍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主要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法律措施和观点基础上,本文主张,从法律角度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应当遵循征管法定、征管公平、征管公正等原则,在现有的税收征管制度基础上,对现行税收征管法、税收实体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重新界定和解释,并增加有关对电子商务适用的条款,从而逐步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以处理电子商务所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
张杨[10]2008年在《我国B2B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下文简称B2B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日益普及,推行适合电子商务发展及特点的税收法规成为必然要求。世界主要经济组织、主要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领域的研究从未停止过,但是在很多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这给全球经济一体化造成了阻碍。B2B电子商务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力也是有目共睹的,我国政府配合B2B电子商务模式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我国对B2B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研究还未成熟,相关学者的研究也大多停留在对相关国际税收条款的分析,缺乏基于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改进建议,也没有针对B2B电子商务这一电子商务的重要模式进行税收理论方面的探讨。因此,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特别是针对B2B电子商务模式进行税收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相关研究概述以及研究方法与内容;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与B2B电子商务税收和B2B电子商务相关的理论和法规,作为本文的研究基础;第叁部分概述全球及我国B2B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第四部分分析B2B电子商务税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给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带来的挑战;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一些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在B2B电子商务税收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以供借鉴;第六部分针对我国B2B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税制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我国软件企业税收问题研究[D]. 袁锦竹. 西南财经大学. 2003
[2]. 互联网产业的税收问题研究[D]. 刘超群. 吉林财经大学. 2014
[3]. 智能制造税收问题研究[J].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胡立升, 刘勇, 卢子清, 彭传春. 税务研究. 2018
[4].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D]. 王亮. 天津大学. 2006
[5]. 基于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问题研究[D]. 宋春丽. 青岛理工大学. 2013
[6].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D]. 席晓娟.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7]. 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张文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6
[8]. 基于电子商务模式的税收问题研究[D]. 刘进涛. 中国海洋大学. 2009
[9].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及法律完善[D]. 王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4
[10]. 我国B2B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D]. 张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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