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伟大胜利而欢呼--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_西藏建设论文

为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伟大胜利而欢呼--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_西藏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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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是西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纪念日。在这喜庆的时刻,我同西藏广大僧俗人民和各民族干部一起,以无比自豪和喜悦的心情,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西藏所取得的伟大胜利而欢呼。

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亲切关怀和统一指挥下,在全国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兄弟民族人民无私支援和大力帮助下,西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民族人民,在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指引下,坚持从自治区的实际出发,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为西藏制定的各项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艰苦奋斗,勤俭创业,迎难而上,开拓前进,为发展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了大量艰苦卓绝的工作,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废墟上,把贫穷落后的旧西藏建设成了初步繁荣兴旺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7年中,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自治区认真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指导方针,狠抓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开展外引内联,使自治区的各项建设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在迅速改善,为经济腾飞打下了一定的基础。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和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社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解放和发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一个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新高潮,正在万里高原上蓬勃兴起。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我们热烈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纵情欢呼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伟大胜利的时候,回顾为建立自治区所经历的尖锐复杂的斗争,回顾自治区成立30年来走过的曲折道路,不能不深切地感受到创业之难艰,不能不感受到胜利成果来之不易而更加可贵,更值得珍惜。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伟大祖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早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前夕,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功能的《共同纲领》中,就已明文规定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据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几年中,在全国建立了许多民族自治地方;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我国第一部宪法以来,在历届宪法中,都明文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1954年,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和西藏的其他几位代表出席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之后,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议,经当时在北京的西藏各方面代表人物反复协商,制定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方案,报告了国务院。1955年3月9日,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的国务院第七次扩大会议批准了这个方案,达赖喇嘛、班禅大师和他们的主要随行官员以及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代表列席了这次会议。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达赖喇嘛·丹增嘉措任主任委员,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张国华同志任副主任委员,我担任秘书长。从那时到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经过了九年半的时间,“筹备”的时间是够长的了。之所以如此,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我们需要花时间、下功夫去创造正式成立自治区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培养本民族的革命干部,培养和提高广大藏族人民行使自治权利的觉悟和实际能力等工作,都需要相当的时间,需要下大功夫,花大力气。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时和成立之后,立即遇到了一连串尖锐复杂的斗争,筹备成立自治区的工作受到很大的干扰。这种干扰,主要来自受外国帝国主义指使的分裂主义势力,和上层统治集团中顽固坚持封建农奴制度“永远不改”而拚死反对民主改革的势力。在后来的斗争中,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两股势力之间原有的细小差别被冲淡,转而互相勾结,合流为一,走上了叛乱叛国的道路。他们制造了一起又一起以分裂祖国、反对民主改革为目的的挑衅事件,拼凑起“四水六岗”反动组织,成立“卫教军”叛乱武装,终于在1959年3月10日,公然在拉萨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树欲静而风不止。面对一系列惊心动魄的尖锐斗争,自治区筹委会被迫不得不放慢乃至中止筹备成立自治区的各项工作,转而把精力集中在应付日趋恶化的局势。事实上,在这种条件下成立自治区完全没有可能。

拉萨的叛乱被迅速平息后,国务院于1959年3月28日发布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责成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任命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代主任委员,命令人民解放军迅速平息叛乱。此后,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遵照中央关于边平息叛乱边进行民主改革的方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领导全区各民族人民投入平叛和民主改革的伟大斗争中,并在斗争中大力培养和锻炼农奴和奴隶出身的本民族干部,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培养和提高广大僧俗人民行使自治权利的觉悟和实际能力,为正式成立自治区创造最基本的条件。正当成立自治区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推进的时候,由于党的指导思想出现“左”的错误,1962年底开始了对班禅大师的批评,到1964年筹备委员会第七次扩大会议期间,则对班禅大师进行了错误的批判和处理。这里一个值得记取的历史教训。由此成立自治区的时间表又向后推移了。

1965年2月24日,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西花厅接见我和帕巴拉·格列朗杰同志时指示:“你们回去后要认真抓紧解决成立自治区的问题。过去达赖对这项工作没有认真搞。现在农奴翻身了,解放了,是第二次解放。要把这项工作抓紧。你们有责任搞好这项工作。如果你们再不搞好,人民会有意见,会失望。”周总理还谈到对西藏的宗教要改革,过去清朝皇帝利用宗教整蒙古族和藏族,似乎把藏传佛教捧得很高,很重视,实际上是整这个民族,大批人去当僧人,不结婚,民族人口一年一年减少。这是利用宗教消灭民族的一种办法。我们要把反动统治阶级利用宗教进行政治统治这一点讲清楚。我们早就讲了要政教分离,现在重新讲,得到大家称赞。要真正实行政教分离,大家都为人民办事,不利用宗教整人。这一点过去没有实行,现在一定要实行。只有无产阶级政党才能实行真正的政教分离。我们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其他政党和统治阶级都是为少数人服务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我们的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要首先为大多数人着想。在这次谈话中,周总理还谆谆教导我们要努力学习,改造思想,背叛农奴主阶级,同党一条心,自己的问题要向党讲清楚,要很好地同党合作,有意见要及时向党提出来,取得党的支持和帮助,就能把事情办好。我们为95%以上的人民服务就对了。对那少数人要改造,对犯法的要法办。现在有了真正为多数人服务,发展生产,发展藏族,把各方面事情办好的机会。现在要好好地发展。

周总理的这次谈话,深入浅出,亲切感人,使我们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鼓舞。我们回到西藏后,在中共西藏工委直接领导下,在各方面努力进行了正式成立自治区的一切准备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下,在周总理的有力指导下,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庄严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301名,藏族和区内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80%以上,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也有一部分爱国进步的民族、宗教人士。这次大会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我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杰、郭锡兰、协绕顿珠(杨东生)、朗顿·贡噶旺秋、崔科·顿朱才仁、生钦·洛桑坚赞当选为副主席,达瓦、仁钦索朗、扎西平措等37人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宣告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至此,在旧西藏数千年历史上从来没有参政的任何权利、一直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的农奴和奴隶,第一次掌握了政权,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行使着当家作主人的自治权利。

自治区成立后,全区各民族人民和干部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委员会领导下,全面开展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就。不到一年时间,“文化大革命”开始,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行极左路线影响,批判“西藏特殊论”,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否定了党对西藏的各项正确政策,破坏了各项工作和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创伤,自治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在艰难中徘徊,在曲折中缓慢前进。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自治区的各项工作逐步恢复正常,进行了一些落实政策和拨乱反正的工作,但基本上处于徘徊状态。1980年3月,中央书记处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形成了对西藏工作指导方针的文件。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亲自率领工作组到西藏考察指导工作,开始了全面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从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正确地贯彻执行中央为西藏制定的各项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实行改革开放,在大力发展自治区的经济、文化建设的同时,积极进行民主和法制建设,充实和完善自治制度,取得了显著成就。尽管从1987年以来,由于流亡国外的分裂主义集团多次在拉萨煽动骚乱事件,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自治区的工作也受到了不小的干扰,但在总体上自治区的各项工作都在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的道路上,胜利发展。

回顾历史,重温周总理的教诲,我深深体会到:

一、西藏自治区是在西藏广大人民反对分裂主义势力的激烈斗争中筹建,并在对分裂主义势力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诞生的,而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建立,又为反分裂斗争的胜利提供了政权保证。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健全和强化自治区的政权功能,团结人民,稳定局势,才能保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有良好的内部环境,才能有力地进行反分裂斗争。

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我们的国家是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西藏,自治机关的一切权力属于包括爱国进步的民族、宗教人士在内的广大工人、农牧民和其他劳动人民,我们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这些人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自治。这同政教合一、封建领主专政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摧毁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的封建农奴主政权,才有可能实行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做到为大多数人服务,为大多数人的问题着想。

三、“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这就是说,民族区域自治把国家的整体利益同民族自治地方的局部利益和特殊利益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而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为前提,又保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繁荣和发展。这同流亡国外的分裂主义集团所鼓吹的“高度自治”、“大藏族自治”等等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所鼓吹的这自治、那自治,其实质是以“西藏独立”,分裂祖国为目的。绝不可以模糊二者的界限,上当受骗。

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由本民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不排斥各兄弟民族人民之间的互相帮助,特别是汉族人民的帮助。恰恰相反,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各民族之间的互相帮助,特别是汉族人民对各少数民族的帮助,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拿西藏来说,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所取得的每一项进步和成就,都是同以汉族为主各兄弟民族的帮助分不开的。几十年来大批进藏工作的各民族干部,正是这种帮助的执行者和体现者。有不少人为了西藏的进步和发展,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孔繁森同志的光辉事迹,正是进藏帮助工作的各民族干部的杰出代表。

五、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祖国通向世界的西南大门,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驻藏人民解放军和西藏武警部队担负着保卫祖国边防安全,保卫自治区政权,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人民安全的光荣任务。几十年来,驻藏人民解放军和西藏武警部队不仅出色地完成了自身的任务,而且积极参加自治区的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突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坚持开展双拥工作,加强军民、警民团结,积极支援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自治区自治机关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最后,我作为一个年到耄耋的老人,作为许多历史事件的见证人,在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之际,写出这篇肺腑之言,目的只有一个,这就是希望后来人了解过去,了解我们的成功来之不易,从而能够珍惜它,发展它,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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