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物价波动与消费支出_崇祯论文

明代物价波动与消费支出_崇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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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明代社会各阶层的生活质量,除了取决于他们收入的多少之外,还与一个时代的物价水平紧密相关。决定物价高低的因素很多,但在明代主要还是取决于社会的稳定与动乱,以及年成的丰与歉。大体说来,四方无事,则生聚广而贸迁易,物价就会由贵转贱;疆域多故,则土地荒芜,道途梗塞,物流不通,物价势必由贱转贵。可见,日用物价的低昂甚或波动,既反映了风俗的变迁,又可借此验证“民生之休戚”。①

       至于消费支出,一则取决于收入,二则取决于物价。尽管社会等级层次的差异已经决定了消费支出的不同,但物价波动同样也会影响到人们的日常消费支出。明朝人的消费支出,大致上可以析为日常生活消费、休闲娱乐消费与宗教性消费三个方面。

       生活等级层次的不同,决定了人们在产品消费上的内在差异,而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产品,则又可细分为日用生活必需品与奢侈品两类。明代此两类产品的物价波动,直接影响到当时人们的生活质量。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奢靡风气之上,在明代中期以后开始出现了一股追逐奢侈品的风气,且人们在休闲娱乐消费与宗教性消费方面的支出日渐增大。②诸如此类,则无不证明明朝人在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进而追求基于更高生活水平之上的生活质量。

       二、物价及其波动

       通观明代的物价波动,尤其是直接影响到生活水平的物价,最为重要的是日用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而奢侈品物价的变动,则同样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一)日用生活必需品

       对于明代普通平民百姓的生活来说,衣、食两者是维持生活的基本保证。从食的方面来说,日常生活所需,可以“开门七件事”加以概括,亦即柴、米、油、盐、酱、醋、茶。从衣的方面来说,就包括棉花、蚕丝以及以此为原料的纺织品的价格。

       首先从柴来说,鉴于资料的匮乏,系统统计明代的柴薪价格乃至波动,目前尚不现实。然从史料的记载来看,早在正德初年,南京的柴薪价格尚较为便宜,如大的河柴,1两银子可买将近30担,粗略匡算一下,每担河柴,值银0.033两银子左右。③到了明代末年,江南松江府柴的价格,大约是1担共计100斤,值新米1斗,折合银子在0.06—0.1两银子之间,④明显高出正德初年南京的价格。

       其次,在米、麦、豆方面,由于战乱与灾荒不断,明代的米价一直处于波动之中,是最不稳定的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尤以晚明为甚。根据《五伦书》的记载,浙江德清人王轸在家书中曾说:“浙西米价极廉,白米十分一升。”这当然是太平年间的盛事。到了晚明,江南的米价却是越涨越高。据茅元仪的记载,在他幼年时,每石白米不过7钱银子,但到了天启至崇祯年间,已经涨到每石超过1两银子,即使贱时也达将近1两银子。⑤明末清初人陆衡也记载了明末米价的上涨。根据他的记载,在他幼年时,米价每石只需0.5—0.6两银子。万历三十六年(1608),因大水之灾,米价每石才1.3两银子,即有抢米之变。自此以后,米价每石一直在1两银子开外波动。至崇祯十三、十四年(1640—1641),更因米价每石高达1.6两银子,导致“横民倡乱,抢掠纷起”。⑥

       为了尽可能反映晚明米价的波动状况,下面不妨详细列述南北方的米价波动记载,尤其将视角集聚于江南。先来看南北两京的米价。根据《金罍子》一书所载,嘉靖三十二年(1553),京师闹大饥荒,甚至出现“人相食”,时米价突然升至每石2.2两银子。⑦在整个明代,南京米价之贵,仅仅出现于嘉靖、万历两朝。嘉靖二年,南京有旱疫之灾,死亡枕藉,仓米价翔,贵至每石值银1.3—1.4两。万历十六年(1588)夏,又值荒疫,米价上涨速度很快,其中粳米每石价格升至2两银子,仓米亦每石值银1.5—1.6两。⑧不过,如此昂贵的米价,亦仅仅维持了一两月而已。至崇祯十三、十四、十五年(1640—1642),更是遇到了明代近300年来的最大灾荒,米每石升至3.6两银子。这应该说是历史的最高价位,且米价仍上升不已,尤其以所属各府县为甚。因为粮价不高,以往南京城的居民,从来不吃荞麦、大麦,然至此时,荞麦、大麦亦已升至每石值钱5000文。即使如此高的粮价,若与山东、河南斗粟值钱1万文相比,还算得上是乐国。⑨

       再来看江南苏州、松江、嘉兴三府的米价。据《芸窗杂录》记载,崇祯十年(1637),苏州府的米价,其中冬粟米每石价银1.2两,白粟米每石价银1.1两。如此粮价,时人已经感到“大为可骇”。等到了崇祯十四年,糙米涨至每石2.2两银子,冬粟米更是高达每石2.5两银子。如此飞涨的粮价,若是与万历年间相比,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万历十七年(1589),吴中大饥,斗米值银1钱6分,亦即每石值银1.6两,时人已称之为“异事”。⑩当然,如此高的粮价,属于“荒岁之价”,且苏州百姓也已经习以为常。(11)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江南百姓家庭副业相当兴盛,足以补贴荒年家计。在松江府,自万历十六年(1588)遭遇水灾之后,米价顿时上涨,斗米值钱160文。(12)至这一年的冬至,糙米的价格达到每石1.2两银子。第二年,米价继续上涨,每斗值银0.16两,折成每石1.6两银子。崇祯五年(1632)夏天,白米的价格为每斗值钱120文,折合银子是1钱,即每石值银1两。到了当年的秋收以后,早米每石值钱只需650—660文之间。此后,米价大体上维持在每石值钱1000文上下波动。至崇祯十一二年间,钱价跌落,米价上涨,每斗米值钱300文,折合银子0.18—0.19两之间,即每石1.8—1.9两银子。至崇祯十五年,钱价继续下跌,每千钱不过值银四钱几分,于是白米每石折合银5两,折合钱12000文。此后,米价大体维持在每石值银2—3两之间。(13)至于浙江嘉兴府桐乡县,早在万历十六、十七年间,因为水灾与旱灾,米价每石值银1.6两,即使朝廷蠲赈,还是饿殍载道。至万历三十六年,因为大水,米价升至每石1.6两银子,此价维持了数日。至崇祯十三、十四年,水灾、旱灾、蝗灾接踵而至,米价突然涨至每石3两银子,而当时的朝廷不再蠲赈,民间百姓只得卖田宅、妻子,或望富室之炊以求食,饥死相望。自万历十六年至二十三年这七八年间,水旱继作。尤其是万历十九年,米价最高,达到每石5两余银子,一般年份,大体维持在每石3两银子。这其间最好的年份有两个:一是万历十八年春天,米价每石值银1两;二是万历十七年,米价每石处于1.6—1.7两银子之间。(14)

       除了大米之外,麦子也是明代民间百姓日常生活粮食的必要来源。再以松江府上海县为例,崇祯十四年(1641),当地遭受旱灾。至崇祯十五年,圆麦每石值钱6000文,折合银子在2.5—2.6两之间;小麦的价格也大体相当,只有大麦稍为便宜,每石值钱3000—4000文。(15)豆子在民间的使用也很广泛,除了榨油或做豆腐之外,喂马、肥田(用豆渣),都可以用上豆子。豆之种类颇多,下以黄豆为例,将明末松江府上海县的黄豆价格列如下:黄豆的价格,在平常年份,较米价稍为便宜,大约豆1石可准米8—9斗。至崇祯十四年(1641),早豆多而米少,粜米1石,可以籴豆2石。(16)

       综上所述,明代自嘉靖、万历以后,米价出于不断的波动之中,有时高涨,尤其是在荒年之时,米价曾短暂地上升至每石5两银子。按照明代普通民众的经济实力乃至心理承受能力,米价理应维持每石1两银子以下,超过每石1两,百姓生活就有压力。所以,当时地方政府为了平抑米价,就将平价米的价格定为每斗值钱90文,折合纹银8分,亦即每石0.8两银子。(17)由上面所列晚明米价变迁史实,大抵可证晚明百姓生活质量尽管有所波动,但总体呈现出一种下降的趋势。

       第三,为油。根据现在掌握的资料,尚难以就明代食用油价格加以系统的分析,但根据明末的一些史料记载,大抵可以知道明末的食用油价格及其波动状况。如在崇祯末年,苏州一带的油价突然猛升,达到每斤70—80文钱,让时人感到“大为可骇”。(18)至于处于西北的陕西华州,在崇祯十六年(1643)时,清油的价格更是高达每斤0.16两银子。(19)若与苏州相比,更是高出许多。

       第四,为盐。明代的盐价,大抵亦可以明末松江府与陕西为例加以说明。崇祯初年,松江府的盐价为每100斤(平秤,实际有120斤),值银0.15—0.16两之间。至崇祯十六年(1643),因大水的原因,盐价有所上涨,每斤涨至值银5分,即每100斤值银0.5两。(20)松江属于产盐区,价格相对还算较低。若是在陕西华州,则盐价相对较高,每升盐值银9分。(21)其实,上述两项记载,其盐价并非昂贵。因为按照明末人宋应星的记载,每50斤盐,价格贵时,需银5钱多,但价格便宜时,则只需4钱多银子。(22)可见,按照正常的价格体系,在明代,盐每100斤,其价格大致徘徊在值银0.8—1两之间。

       第五,为茶。茶的品种很多,价格不一。在明末,一般的好茶,每斤最高不过二钱银子。(23)松江府上海县最好的茶叶岕片,其价格为每斤值银在2—3两之间,应该算是一种极品。(24)品茗既是一件雅事,更是一件奢侈之事,对于一般百姓人家而言,这种极品茶叶价格实在难以承担。

       第六,为白糖。在明末,松江府上海县,若是上白的糖,每斤值银三至四分。(25)

       第七,为纺织面料。人们生活,离不开衣食住行。其中之衣,就牵涉到衣服的面料。普通民众所用面料,平常就是棉布,稍好者则为丝绸。至于更为高档的面料,则已近乎奢侈品,非一般民众所能享用。在明代,松江府是棉花与棉布的产地,号称“衣被天下”。当然,棉布的价格,与棉花的价格紧密相关。在明末,最初棉花的价格是每担值银在1.6—1.7两之间。到了崇祯初年,价格大涨,每担棉花涨至银子4—5两之间。明代松江所产棉布,种类很多。一般的棉布,其价格基本保持在每匹值银0.15—0.16两之间;即使最精致的棉布,价格也不过是每匹值银0.17—0.2两之间。(26)在苏州府,棉布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在市场上售卖的棉布,其高端者,每匹值银0.3—0.5两,至于品质较差者,则每匹只值银0.07—0.1两。(27)这是相当实惠的价格,大致可以满足普通民众的服饰需求。至于较为普通的丝绸一类,其价格显比棉布为高。以苏州府为例,其所产之绫,每匹值平价银2两以上。若与松江府所产棉布价格作一比较,绫的价格至少比棉布贵10倍。(28)

       通观明代的物价波动,自明代中期以后,大致呈价格日渐上涨的趋势。为示说明,不妨详引三张物价单子,其中两张分别为正德年间与天启年间的物价单子,一张则为崇祯年间陕西华州的物价单子。正德初年,继弘治承平之后,南京的物价堪称“甚贱”,如:猪肉,每斤值好钱7—8文;牛肉,每斤值钱4—5文;水鸡,以一斤为束,每束值钱4—5文;莲肉,用抬盒盛卖,每斤值钱4—5文;大的河柴,每银1两,可以买将近30担;鱼、虾,每斤值钱4—5文,若是买得少,价格稍高,亦不过每斤值钱7—8文。(29)至天启元年(1621)正月,南京物价骤贵,如:鹅1只,值钱500余文;鸭1只,值钱200余文;鸡1只,值钱200余文;猪肉,每斤值钱40余文;羊肉,每斤值钱40余文;牛肉,每斤值钱20余文;驴肉,每斤值钱20余文;红布,1尺值钱15文;绿布,1尺值钱15文;女子所用圊桶,亦即民间俗称的“子孙桶”,每个值钱500余文。(30)至崇祯十六年(1643),陕西华州的物价,其上涨之速更是令人咋舌,如:稻米、粟米,每斗值银2.3两,折合每石23两;小麦,每斗值银2.1两,折合每石21两;大麦,每斗值银1.4两,折合每石14两;荞麦,每斗0.9钱,折合每石9两;莞豆,每斗值银1.8两,折合每石18两;麸子,每斗值银0.5两,折合每石5两;谷糠,每斗值银0.1两,折合每石1两;柿果,每斗值银0.15两,折合每石1.5两;核桃、枣子,每升值银0.1两,折合每石10两;盐,每升值银0.09两;清油,每斤值银0.16两;猪肉,每斤值银0.18两;红白萝卜,每斤值银0.01两;棉花,每斤值银0.32两;麻,每斤值银0.1两;梭布,每尺值银0.05两。(31)

       在上面的三张物价单子中,显然可以通过可比性的部分加以比较,大致断定晚明日用生活必需品物价的上涨幅度。先以正德年间与天启年间南京的物价稍作比较。如正德年间,猪肉价格,为每斤值好钱7—8文;至天启年间,上涨至每斤40余文。可见,猪肉价格的上涨率达到400%。牛肉,正德年间为每斤值钱4—5文;至天启年间,上涨至每斤值钱20余文。牛肉价格的上涨率达300%。南京物价可直接比较者,唯有上面两项,稍作平均,那么,从正德年间至天启年间,南京的物价上涨了350%。再来看南京物价与陕西华州物价的比较。正德年间,南京的猪肉价格,为每斤值好钱7—8文,若是以每1000文折银1两的平价计算,则为每斤0.007—0.008两;崇祯年间,陕西华州的猪肉价格,则为每斤值银0.18两。两相比较,崇祯年间陕西华州的猪肉价格,已经比正德年间南京的猪肉价格高出22倍多,其上涨率为2150%。至于布,天启年间,南京红、绿二色之布,均为每尺值钱15文,折成平价银为每尺0.015两;崇祯年间,陕西华州的梭布,则每尺值银0.05两。两相比较,崇祯年间陕西华州布的价格,已经比天启年间南京布的价格高出3.3倍多,其上涨率为233%。

       (二)奢侈品

       所谓奢侈品,对于一般百姓而言,并非日常生活所需,而是在年节才能偶尔享用甚至在年节时也无法享用之物。而对于富贵人家而言,这些奢侈品其实也不过是一些平常之物而已。所谓的奢侈品,可以分为普通奢侈品与高端奢侈品两类。在明代,诸如猪肉、鹅一类的肉食,属于普通奢侈品;而燕窝菜、虾与鲍鱼、大绒、山东茧绸、葛布、毡单、细瓷、眼镜一类,则属于高端奢侈品。

       第一是猪肉。在崇祯初年,松江府的猪肉价格一般为每斤值银2分上下。豆油和菜油的价格,一向视猪肉的价格为低昂,说明食用油对小民而言,也是一种奢侈品。(32)在肉食制品中,在晚明,一只金华火腿,其价格更是高达银子3—4钱。(33)

       第二是鹅。鹅在明代属于美味,价格相对也比较高。万历十七年(1589),松江府1只鹅的价格高达4钱银子。(34)

       第三是燕窝菜。在明代末年,松江府燕窝菜的价格相当高昂,每斤需要银子8钱。(35)

       第四是水产品。在水产品中,虾与鲍鱼均属美味。明末温州大虾的价格,不到一尺长的虾,每只价格高达1000文钱。另外,明末北京市场上卖的鲍鱼,每斤值300文铜钱,后来用海螺肉冒充,价格相对便宜一些,也需要每斤100文钱。(36)

       第五是纺织品。除了棉布适合一般小民生活之外,其他诸如大绒、山东茧绸、葛布、毡单,均属于奢侈品,价格并非一般百姓所能承受。在崇祯年间,松江府此类纺织品的价格如下:大绒,每匹长10余丈,价值高达100两银子;山东茧绸,价格也与大绒相等;葛布,好的为每匹值银3两,长不过3.1—3.2丈,次的葛布,价格也并不便宜,每尺需要0.05—0.06两银子;毡单,双红毡单每条值纹银2两,单红的毡单每条也需银1两上下;松江府上海县露香园所产的顾氏绣品,海内驰名,向来价格最贵,尺幅之素,精者值银几两,全幅高大者,价格超过数两银子。至于上好的靴子,每双在北京也值7钱银子。(37)

       第六是瓷器。瓷器虽是日常生活用品,但其中也有细瓷与粗瓷之分,细瓷对于一般老百姓家庭来说,同样是一种奢侈品。在细瓷中,也有上、下两等:上等细瓷,崇祯年间松江府的价格一只卖到3—5钱银子;下等的细瓷则3—5分银子可以买10只。(38)

       第七是眼镜。在明代,眼镜属于稀罕之物,更是一种奢侈品,尤以西洋所制为佳。这种眼镜“以玻璃为质,象皮为干”,“非大有力者不能致也”。眼镜的价格相当高昂,每副眼镜值银4—5两。(39)

       (三)田价

       在明代,田产的多少决定了家庭财富的丰薄。明代田土价格,不但呈现出一种区域差异,而且从总体上看,由于赋税、徭役的加重,田地价格呈下降之势。从田土价格的区域差异来看,当数浙江兰溪县的价格最为踊贵,上好之田,每亩值银70—80两;稍次之田,每亩值银30—40两;最劣之田,也每亩值银10两。(40)即使同属一个区域,田价的差别亦不小。如崇祯年间,松江府青浦县、华亭县的上好之田,每亩值银10余两;而上海县的上好之田,则每亩仅值银3—5两而已。(41)

       从田地价格的总体下降趋势来看,原先徽州府的田地价格相当昂贵,每亩值银20—30两;但随后由于赋税、徭役日重,田地价格骤然下降,每亩不过值银5—6两,即使如此便宜,尚无买主。(42)最为便宜的田价,出现在明代晚期。如崇祯十五年(1642),吴某有祖遗田604亩,当时每亩值银4—5两。追溯其田买入的时间,则在六七十年前,大概是万历初年,购入价仅每亩值银0.8两。这应该是明代历史上最为便宜的田价。即使至清初顺治年间,唐甄卖田40亩,仅得银60余两,折合每亩值银1.5两。这也是相当低廉的价格。(43)

       (四)银钱比价

       就明代的交易货币来说,明初钱、钞并用。明代中期以后,钞已近乎废纸,使用银子蔚然成风,进而形成银、钱并用之势。相比之下,民间交易,更为喜好或看重银子。所以,银、钱比价的波动,直接影响百姓的生活质量。从明代中后期银、钱的比价大势来看,银子日益贵重,而铜钱则日贱。

       明朝的制钱有京、省之异,京钱称为“黄钱”,每文约重1钱6分,70文值银1钱,亦即700文折成银子1两。外省钱称为“皮钱”,每文约重1钱,每100文值银1钱,亦即1000文折成银子1两。一般说来,明代北京的银钱比价,大致为纹银1两,可以兑换制钱600文。自崇祯六、七年(1633—1634)之后,制钱价格渐轻,银价日涨。至崇祯末年,京钱100文,仅值银5分,即京钱2000文,才能兑换1两银子;皮钱100文,仅值银4分,即皮钱2500文,才能兑换1两银子。(44)

       三、消费支出

       在考察了明朝人的物价之后,不妨再来看明朝人的消费支出。就其大概而言,明代的消费指出,可以区分为日常生活消费支出、休闲娱乐消费支出与宗教活动消费支出三大项。

       (一)日常生活消费支出

       明朝人的日常生活消费指出,大抵包括衣食住行四大项,尤以衣食为大宗。由于人们所处社会阶层的差别,他们的日常生活消费支出亦呈高低不同之势。

       首先就官员来说,明代官员每年究竟需要花费多少银子,才可以维持较为体面的生活?若欲回答这一问题,抛开物价的涨落不论,其实京官与地方官的消费水平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以京官为例,按照明代的物价水平,一个官宦八口之家,在京城维持一年的生计,需银50两。(45)年支出50两银子,可能是官宦在京城生活的最低标准。另据王世贞《觚不觚录》的记载,一个刚中进士在京城做官之人,需要贽见大小座主,拜会同年及乡里官长,酬酢公私宴醵,赏赐座主仆从与内阁、吏部的轿夫,等等,其花费着实不少。细算下来,最为节俭的需要每年100两银子,一般岁费300两银,最多者则可达600—700两。(46)以地方官为例,明人李乐的记载,同样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剖的例子。他在任福建按察司佥事并出巡地方之时,一个月内,衙内诸如鱼、肉蔬菜的开支,共计银子2两多。(47)每月官员的基本生活开支为2两多银子,一年即为24两多。这或许不包括家眷的生活开支与官员的日常应酬在内。若是将这些开支纳入其中,一年的消费支出,至少亦达50两银子。

       其次是庶民。明代普通庶民的日常消费支出,当然不可以与官员相提并论,然其基本的日常消费,还是可以通过史料的钩稽而得到一些清晰的解读。若欲对明代普通民众家庭的日用开支有深入的了解,就必须涉及家庭的日用开支簿。明代曾任福建惠安县知县的叶春及,曾为当地百姓设计了节用之法,其中之一就是在家中设立开支簿。从他的开支簿内容中,可知明代百姓一年的主要开支。其中最大的支出,可能就是“粮役”,亦即赋税徭役。只有除掉必须交纳的田赋、杂役之银外,剩下的才算得上是净收入。在家庭一年的净收入中,大体可以分为十分,其消费支出可以分列如下:其一,十分之三留作水旱之备;其二,十分之一作为祭祀之需;其三,剩下的十分之六,分别作为一年12个月的基本开销,若有闰月,则应为13个月的开支。其日常应该维持的基本开支包括茶饭鱼肉、宾客酒浆、子孙纸笔束脩及奴仆等费用。在这十分之六中,尚不能完全用于日常开支,必须留出一些剩余,以备不时之需,诸如冬夏添设裘葛之衣、修葺墙屋、医药丧葬,以及吊丧问病、时节馈遗等。(48)

       鉴于目下诸多明代百姓日用开支项目难以有史料的支撑,重建一份完整的明代百姓家庭的开支簿尚属难事。然在明代普通民众家庭的消费支出中,食米、食盐应算是家庭开支的大宗。在明代,一个人究竟需要多少米,方可免除饥饿之苦?直接的史料记载,暂时无从寻觅,却可以从其他的史料得以佐证。据明代史料记载,一个僧人或道士,一年大概需要吃米6石。(49)这应该是一个饱食的食米数,若仅仅免除挨饿之苦的食米数,可能一年用不着6石米。如成化年间,朝廷赈济京城流民的食米数,是保证大口每人每月食米3斗,小口食米1斗5升。(50)折算下来,大口每天的食米数为1升。若按最低标准匡算,大口一年需食米3.6石,小口一年需食米1.8石。一个五口之家,两个大口,三个小口,那么一年单是粮食消费就需要12.6石,按照平价计算,需要支出12.6两银子。

       至于一个家庭的食盐数,乃至食盐消费支出,同样可以根据史料稍加推测。按照徐光启的推测,每一丁口,每年大体需要食盐15斤,必不可少。(51)不过,宋应星的记载与徐光启稍有不同。他认为,从计口食盐的角度,一个人每年大概要吃掉盐50斤。这50斤盐,价格贵时,需银5钱多,贱时则需4钱多银子。(52)两种推算记载,差距较大。若是取其平均数,则一个成年人,每年需要食用盐32.5斤。一个五口之家,大抵每年需要吃掉盐162.5斤。若以50斤盐值银5钱计算,可见每斤盐的价格为0.1钱银子,那么五口之家每年的食盐消费需支出约为1.63两银子。

       食米、食盐两项相加,明代一个五口之家的全年消费,至少需要14.2两银子。若是加上诸如柴薪、油、酱、醋、茶的日常开支,以及其他的人情消费,当不下20两银子。

       根据明末清初人陈确的记载,大抵可以就明末江南一个养蚕之家的收入与支出加以具体的剖析,以作示范。在明代的江南,一个家有八口的中等之户,养蚕10斤,其主要支出如下:消耗口粮50日,共计需米4石,而鱼菜油酱之费尚不计在内;蚕每斤吃掉桑叶150斤,需用蹈草50斤,缫丝树柴50斤,煮绸茧柴10斤,灯油半斤,炭3斤。根据当时的物价,桑叶每100斤值钱4000文,其桑叶的成本支出为6000文;蹈草每百斤值钱700文,其蹈草的成本支出为350文;树柴每100斤值钱800文,其树柴的成本开支为400文;炭每斤100文,其炭的成本开支为300文;米每斗值钱850文,其米的成本开支为34000文;油每斤值钱400文,其油的成本开支200文。上面几项相加,其成本开支总数已达41250文。折算下来,每养1斤蚕,需付出成本4125文。根据陈确所列几项开支,可以得出上面的结论。惟陈确在记载中又有“养蚕家每斤所出,已不下万二千文”之说,似乎养蚕之家,尚有其他开支未列。至于养蚕10斤的收入,可以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蚕每斤收茧12斤,得丝15两,得绵3两,那么养蚕10斤可得茧120斤,得丝150两,得绵30两;中等蚕每斤收茧10斤,得丝12两,得绵3两,那么养蚕10斤可得茧100斤,得丝120两,得绵30两;下等蚕得茧在3—8斤之间徘徊,若是取其平均值,则可得茧5.5斤,共计55斤。当时蚕茧的时价为每斤值钱100文,丝的时价为每两值钱100文。上面所说的茧,是养蚕的初级产品,而丝、绵则属进一步加工产品。陈确没有列出绵的时价,这里暂且不作计算,只以初级产品与加工产品加以计算。以初级产品蚕茧来说,养蚕10斤,上等收入者可得钱12000文,中等收入者可得钱10000文,下等收成者可得钱5500文;以加工产品丝计算,养蚕10斤,上等收入者可得钱15000文,中等收入者可得钱12000文,下等收入者可得钱5500文。若是以陈确所列诸项支出匡算,养蚕10斤,其成本总支出为41250文;而其收入,若以时价最高的加工品丝加以计算,则仅得15000文,共计亏损26250文。这是养蚕人家年成不好时的收支情况,陈确所说的“十止一偿”,或许稍有夸大,然辛苦养蚕一季,到头来反而亏损,这应该是事实,其结果则导致“窭人不支,至有中道废业者”。当然,若是碰到桑贱之年,养蚕人家还是可以得到“息尝数倍”的回报。(53)

       第三是商人。明代的商人形形色色,财富的占有亦各不相同。就经商能力乃至财富占有情况而言,明代商人当数江南的徽州商人与江北的山西商人最为闻名。徽州商人以鱼盐为业,富贾家庭财产,甚至达到100万两银子,至于有二三十万银子的家产,则仅属“中贾”而已。山西商人所业,或贩盐、丝,或转贩窖粟,其财产之富超越徽州商人。由于典型性资料的缺乏,就明代商人日常生活消费加以统计性分析,目前尚存在着诸多困难。然就生活习俗乃至日常消费来看,徽州商人与山西商人有共同之处,就是俭啬。山西商人日常消费之俭,在明代已是名闻遐迩。至于徽州商人,尽管在外有尚奢之名,然其衣食生活,仍是相当“菲啬,薄糜盐齑欣然一饱矣”。(54)徽州商人日常生活俭朴,在明代也相当闻名。如小说《豆棚闲话》云:“徽州风俗,原是朴茂,往往来来,只是布衣草履,徒步肩挑。真个是一文不舍,一文不用。”(55)就是徽州商人生活俭朴的明证。

       (二)休闲娱乐消费支出

       从总体上说,明朝人的生活风尚是由明初的俭朴向晚明的奢侈转变,而这一风尚的转变,显然建立在一般小民得以维持基本的温饱之上。从具体的生活质量来看,一般老百姓的生活开支,在维持日常的衣、食所需之外,娱乐已经成为很大的一种消费。民众的娱乐或其他精神享受,包括年节、庙会。即以松江府为例,民众的迎神赛会活动,无论是丰年,还是灾年,无不举行,而且尤其崇尚一种奢侈之风。演戏的行头,如扮演状元走街所需珠鞭三条,就价值100多两银子。每次迎神赛会日期,四、五天不等,每天需要花费1000两银子。(56)这种花费是由众人平摊,而且一些富贵人家总是出了其中的大部分,但如此大的开销,对一般百姓实在不是一笔小数。如万历年间,浙江秀水县濮院镇醵金为“神会”,民间百姓需要出“醵金”之钱。迎会之日,民间亲戚纷纷来聚,其家又需要“浆酒藿肉”招待,“费用甚侈,贫者至典质以应之”。(57)这种迎神赛会,名则娱神,实则悦人。庙会期间,民间百姓举国若狂,趋之若鹜,不能不说是人们消费乃至生活观念的一种变化。这就是从维持物质性的温饱生活,转而变成追求更多的精神性享受。

       至于富商大贾,尤其是徽州商人,尽管日常生活颇为俭朴,但在休闲娱乐消费方面不乏一掷千金之举。按照明代的史料记载,徽州商人的大宗消费,大多集中在娶妾、宿妓与争讼三项,除了争讼不属休闲娱乐消费,其他两项,均可归于休闲娱乐性消费。以娶妾为例,明人谢肇淛曾举他的友人王宗姬为例,并说他为了娶一妓女为妾,甚至花费万金。(58)如此奢侈的娱乐性消费,当然是一个特例。然根据明代的史料记载,万历年间,如果想从南京上新河娶一位美妾,其价格是140两银子。(59)如此价格,还是颇显奢华。至于宿妓,明人陈铎与薛论道各有一首以《盐商》为题的歌曲,借此揭示盐商的“风月”生活,诸如说盐商“风月花胡哨”,“花乡酒乡,处处随心赏”之类,(60)无不说明商人在宿妓一类的消费支出上数额颇为惊人。

       (三)宗教性消费支出

       明代一般民众佛道信仰等宗教性活动消费,值得引起进一步的关注。明人吕坤云:“民间耗财,第一修建寺庙,铸塑神佛、刺绣幡袍、买烧金纸、打醮进香、暗室密施,此小民妨业耗财之大蠹。”(61)“妨业”云云,并不一定符合事实,然“耗财”一说,大抵已经道出了明代民间百姓宗教性消费支出堪称相当惊人。譬如,民间百姓参与普通的“随会进香”或者“盖庙”,就需要花费三五百文钱。(62)

       在明代民间的宗教性消费中,大抵以进香支出为大宗。明人远途进香,以普陀山、武当山、泰山为主。即以泰山进香为例,香客的消费主要包括以下两项:一是旅途车马、饮食、住宿之费。因香客离泰山远近的不同,乃至消费水平的不一,一个香客究竟需要花费多少银子,目前尚难加以统计。然泰山脚下旅店业的发达,为研究者提供了很好的香客消费资料。从资料记载可知,当时香客到了泰山脚下,首先需要付出的钱财有“税房”钱、募轿钱、山税三项。所谓“税房”钱,就是每位香客到大厅挂号,每人交纳店例银3钱8分;所谓山税,即每位香客交纳银子1钱8分。至于募轿钱,因无记载,暂不知晓。客店根据进香客家底的厚薄,提供上、中、下三等客房,且提供不同的服务,收费高低不一。二是宗教用品及布施所产生的费用,诸如:打发山上乞丐的锡钱,将上山时,客店的牙家会给香客提供锡钱,以便上山时打发乞丐,香客需要付钱1贯7分;供佛之法锦、绸帛、金珠、宝石,乃至膝裤、珠鞋、绣帨;泰山顶上求福之醵钱,如求子、因眼疾求光明之类,就进一银范小儿,以及进香者从栅外向里投掷银锭,以得中为得福。(63)上述种种,对于进香客来说,均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以近处进香为例,明人冯梦龙所编《山歌》中有一首《烧香娘娘》的民歌,将苏州城中小户人家妇女外出到穹窿山进香的费用作了很好的记录。至于如何筹集烧香所需经费,民歌中的“烧香娘娘”自己一语道出:“我先脱各小衣裳洗浆洗浆,打发两人转背,就央个姑妈外甥,收铜杓注子两件,同两领补打个衣裳,替我拿来典当里去当当,买停当子纸马牙香,蜡烛要介两对,还要介一块千张,籴了三升白米,明朝煮饭,一箍松箍今夜烧子个浴汤。兑介钱半成银子,还个船轿,换介三十新铜钱,我打发个叫花婆娘。”可见,外出烧香所需要的花销,包括烧香必需的“纸马牙香”、“蜡烛”、“千张”,路上所带饭食,烧香旅途上必要的“船轿”钱,以及伴随烧香的“叫花婆娘”的辛苦钱。所有这些费用,对于一个市井小民家庭来说,显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家中无余钱可使的窘况下,只好通过典当家中的衣服、日用器皿来筹集烧香旅费。(64)

       四、余论:透过物价波动与消费支出看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通过物价波动对消费支出的影响,基本可以看出明朝人生活质量的时段性变化。换言之,以社会变迁为背景,以及由此折射出来的物价波动及其消费支出,明代生活质量的变迁基本呈现出一种规律性的变化,亦即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洪武立国到天顺年间,人们的生活质量从战乱中得以逐渐恢复与提高;二是从成化、弘治以后到万历初年,国力大增,财富积累,百姓生活质量达臻顶峰;三是从万历中期直至明亡,战乱纷起,天灾不断,百姓负担随之加重,生活质量骤然下降。

       一朝一代的生活质量,归根结蒂就是民生问题。民生之好坏,则又关乎民心的向背;民心之向背,则取决于吏治之善恶。可见,民生、民心、吏治之间的互动关系,无疑将成为考察明朝人生活质量的关键。

       注释:

       ①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53页。

       ②关于明代日常生活用品及其奢侈品的消费,已有的研究成果可参见巫仁恕:《品味奢华:晚明的消费社会与士大夫》,中华书局,2008年;宋立中:《闲雅与浮华:明清江南日常生活与消费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③周晖:《金陵琐事剩录》卷4,转引自谢国桢选编、牛建强校勘:《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下册,第96页。

       ④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6,第158页。

       ⑤茅元仪:《掌记》卷5,明崇祯刻本。

       ⑥陆衡:《啬庵随笔》卷3,清光绪二十三年刻本。

       ⑦袁枚:《随园随笔》卷15《米价》,清嘉庆九年刻本。

       ⑧顾起元:《客座赘语》卷1《米价》,中华书局,1997年,第25页。

       ⑨吴应箕:《留都见闻录》下卷《时事》,南京出版社,2009年,第39页。

       ⑩丁国钧:《荷香馆琐言》卷下,收入《丙子丛编》,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

       (11)叶绍袁:《启祯记闻录》卷2,收入《痛史》,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十六年铅印本。

       (12)李绍文:《云间杂识》卷1,民国二十四年上海瑞华印务局据上海黄氏家藏旧本印行。

       (13)范濂:《云间据目钞》卷3《记祥异》,清光绪四年上海申报馆仿聚珍本。按:明末清初人叶梦珠所记明末松江府上海县的米价,亦大抵与上述记载相同。如叶氏回忆道:“崇祯三年庚午,年荒谷贵,民多菜色,郡县施粥赈饥。予时尚幼,未知物价。然越二载,壬申夏,白米每斗价钱一百二十文,值银一钱,民间便苦其贵,则庚午之米价,概可知已。迨秋成,早米每石价钱止六百五十、六十文耳。自是而后,米价大约每以千文钱内外率。至十一二年间,钱价日减,米价顿长,斗米三百文,计银一钱八、九分,识者忧之,然未有若十五年春之甚者。时钱价日贱,每千文值银不过四钱几分,白米每石纹银五两,计钱十二千有奇。自此以后,米价以二、三两为常。”参见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1,第153页。

       (14)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17《狷士记》,中华书局,2002年,中册,第506-507页。

       (15)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3,第156页。

       (16)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2,第155页。

       (17)按此平抑米价的标准,取自明万历四十年(1612)苏州府吴江县的的一张平价米票。相关的记载与讨论,参见谢国桢:《记明万历四十八年平价米票》,载氏著:《明末清初的学风》,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25页。

       (18)叶绍袁:《启祯记闻录》卷2。

       (19)《感时伤悲记》,载《考古》1960年第10期。按:原碑现存陕西省博物馆。

       (20)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6,第159页。

       (21)《感时伤悲记》,载《考古》1960年第10期。

       (22)宋应星:《野议·盐政议》,载氏著:《宋应星佚著四种》,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37页。

       (23)宋应星:《野议·军饷议》,载《宋应星佚著四种》,第22页。

       (24)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6,第159页。

       (25)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6,第160页。

       (26)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4、5,第156-157页。

       (27)顾清:《傍秋亭杂记》卷上,收入《涵芬楼秘笈》,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间印本。

       (28)顾清:《傍秋亭杂记》卷上。

       (29)周晖:《金陵琐事剩录》卷4,转引自《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第96页。

       (30)周晖:《金陵琐事剩录》卷1,转引自《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第98页。

       (31)《感时伤悲记》,载《考古》1960年第10期。

       (32)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6,第159页。

       (33)李乐:《续见闻杂记》卷1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858-859页。

       (34)范濂:《云间据目钞》卷3《记祥异》。

       (35)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6,第161页。

       (36)姚旅:《露书》卷10《错篇》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47页。

       (37)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6,第162、163、165页;宋应星:《野议·军饷议》,载《宋应星佚著四种》,第23页。

       (38)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6,第164页。

       (39)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6,第163页。

       (40)王士性:《广志绎》卷4《江南诸省》,中华书局,1981年,第75页。

       (41)叶梦珠:《阅世编》卷1《田产》1,第22-23页。

       (42)俞弁:《山樵暇语》卷8,收入《涵芬楼秘笈》。

       (43)邓之诚:《骨董琐记》卷1《田价》,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3页。

       (44)李王逋:《蚓庵琐语》,载《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第89页;顾公燮:《丹午笔记》41《崇祯末年钱价》,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1页;邓之诚:《骨董琐记》卷1《银价米价》,第3页。

       (45)李延昰:《南吴旧话录》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21-222页。

       (46)俞樾:《茶香室续钞》卷8《京官岁用》,中华书局,1995年,第2册,第655页。

       (47)李乐:《见闻杂记》卷3,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45页。

       (48)叶春及:《石洞集》卷7《惠安政书·节用二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498页。

       (49)倪岳:《青溪漫稿》卷13《止给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49页。

       (50)《明宪宗实录》卷266,成化二十一年五月丙子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校印本。

       (51)徐光启:《徐光启集》卷5《钦奉明旨条画屯田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53页。

       (52)宋应星:《野议·盐政议》,载《宋应星佚著四种》,第37页。

       (53)陈确:《陈确集》,《诗集》卷1《丙戌年蚕谣并序》,中华书局,1979年,第627页。

       (54)谢肇淛:《五杂俎》卷4《地部》2,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74页。

       (55)艾衲居士编:《豆棚闲话》第3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4页。

       (56)范濂:《云间据目钞》卷2《记风俗》。

       (57)李日华著、屠友祥校注:《味水轩日记校注》卷2,万历三十八年四月二日条,远东出版社,2011年,第105页。

       (58)谢肇淛:《五杂俎》卷4《地部》2,第74页。

       (59)姚旅:《露书》卷7《杂篇》,第167页。

       (60)路工编:《明代歌曲选》,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第16-17、109-111页。

       (61)吕坤:《实政录》卷2《民务·小民生计》,载氏著,王国轩、王秀梅整理:《吕坤全集》,中华书局,2008年,中册,第950页。

       (62)吕坤:《实政录》卷2《民务·积贮仓谷》附《救命会劝语》,载《吕坤全集》,中册,第953页。

       (63)张岱:《陶庵梦忆》卷4《泰安州客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9-40页;张岱:《琅嬛文集》卷2《岱志》,岳麓书社,1985年,第66-75页。

       (64)冯梦龙:《山歌》卷9《杂咏长歌》,载《明清民歌时调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18-4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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