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律的主体性诠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性论文,规律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既是历史的剧作者,又是历史的剧中人。我们不是处在它的对立面,而是时时刻刻处在其中。对社会发展问题的探讨,也就是人对自身活动的反观;而这种反观理所当然又是人的活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人的活动自身的目的性,具体历史事件的特殊性和偶然性、以及对它预测的“俄狄浦斯效应”,都充分地表明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以及社会规律本身无外乎都是人的主体性实践活动的表征。
一、社会规律的生存——历史主体活动的建构
社会历史的发展和自然的发展一样,有它自己的内在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一样,具有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但是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又有着本质区别。自然界事物的运动变化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就是通过这些盲目的、无意识的事物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经过思滤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人类社会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119页。)。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及其产物在时空序例上的展开和延续,构成了人类社会历史。社会发展规律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308页。),是历史主体活动及其产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一种相关性(本质的必然联系)以及由此而决定的趋向性(必然趋势)。它内在于历史主体的活动,通过历史主体活动表现出来,是历史主体活动的建构。具体言之:
在历史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必然形成人与人、人与自然两种最基本的关系结构。人对自然的关系和人对人的社会关系在现实具体的社会生产过程中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从时态联系来看,它们是同时并存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质言之是人与物(生产资料是最根本的)的关系的人格化。人与物的结合无外乎两种相互交错的形式,一方面是人与物的技术组合形式,它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另一方面是人与物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别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注:参见《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页。),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它是历史分期的主要根据。人与物的技术组织形式与人和物的社会组织形式(人与人的关系)的结合,是现实的物质生产过程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即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于是,形成了一个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技术组合形式为“骨架”,以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社会组织形式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社会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为“血肉”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系统。这个关系系统是在人的活动中形成的,人的活动则是这个关系系统的承担者。人类社会的历史运动不是别的,正是主体的存在形式,他们的生命活动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社会关系系统也就是他们的存在和他们相互作用的产物。
在由历史主体活动所结成的社会关系系统中,各序列社会关系之间存在着某种相关性(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即人与物的社会结合形式以及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关系(生产关系通常通过利益关系表现出来)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必须适合人与物的社会结合形式以及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关系。这种相关性表现为决定与被决定,适应与被适应的关系。存在于由人的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系统中的这种相关性,之所以是社会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因为这种相关性是由历史活动的主体的根本性质所决定的,是历史活动的主体生存、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它贯穿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始终,规定和影响着历史主体活动所形成的其他关系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社会的性质、面貌以及发展的不同阶段。
社会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在历史主体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同样是历史主体活动的使然。
“社会的人是历史的唯一‘因素’”(注:普列汉诺夫:《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第38页。)。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深思熟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尽管各个人都有自觉期望的目的,但人们期望的东西很少如愿以偿,许多期望的目的在大多数场合都彼此冲突,互相矛盾。由于无数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的冲突,无数个力的相互作用,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形成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和不自主地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历史的最终结果是由各个单个力经由社会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的整合所产生的“合力”形成的。每一单个力在形成这种合力时都起作用,但历史发展却不依任何单个力为转移。每一单个力都具有不确定性、偶然性,但这些单个力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即社会结果,却是确定的,体现了历史的必然性,或者说这种合力本身就是历史发展客观必然性的表现。显然,这种客观必然性根源于主体的自主活动以及主体之间的相互活动所形成的合力。
二、社会规律的运作——历史主体活动的互动
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的社会规律,相对于具体、感性、经验、生动的历史主体活动及具体历史进程,它是内在的、本质的,具有抽象、单纯的逻辑性。然而,它又决不是柏拉图式的理念和黑格尔式的抽象。历史主体活动,无论是社会整体的运动,还是社会特定主体的活动,都受着它的影响和制约。而这种影响和制约并非神秘主义者所言那样,是外在的、在冥冥之中起作用的,而是表现为社会规律自身的运作和实现过程。其感性形式则是历史主体互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相互影响和制约。
在此,社会规律的运作和实现过程,也就是历史主体遵循社会规律的互动过程。换言之,历史主体遵循社会规律的互动赖以实现的结构和形式,也就是社会规律的运作和实现的条件。因此,社会规律对人的活动的制约可理解为社会规律运作和实现的条件对人的活动的制约,进一步可理解为人遵循社会规律进行活动的条件对人的活动过程的制约。漠视这些条件,就会受到社会规律的惩罚。当然,这些条件的生长和发育又是与人的自觉能动性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密不可分的。
主体遵循社会规律的互动赖以实现的结构和形式,或曰社会规律运作和实现的条件,离不开主体的普遍自由选择及其综合作用。为此,社会整体需要成为社会活动的依据,多元利益的制衡和竞争,主体能动的价值选择,三者是其不可或缺的条件。
需要是历史主体的内在必然性,“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4页。)。他们自身的需要是他们活动的直接的内在动力。主体需要的多样性,主体之间需要的对立和冲突,导致需求行动的多样性以及需求行动的对立和冲突。“无数的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3页。)。否认、扼杀每一个体需要和愿望的存在,否认、抹煞每一个体需要和利益的独立和差异,也就否认和扼杀了由无数个力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不依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历史的进程也就成了以特殊个体或集团的意志为转移的玩偶。因而,任何个人、集团主体的需要都必须也只能是他们自身行动的主要根据。不能将个人、集团主体的需要强加于全社会,使之成为国家整体需求活动的主要根据。国家整体的需要,不是每一个体需要的机械迭加,也不是特殊个人或集团通过强制性手段以国家意志形式所表现出来的需要,而是每一个体需求体系基于民主与市场关系的有机整合所体现出来的整体需求体系(国家这个词有两种含义,有时指政权机构,国家机器,当局和政府,即英文中的State,俄文中的СТРАНА;有时就本国的土地、人民的整体而言,即在共同的土地上由一群因共同的传统和命运而需要结合在一起的人们所组成的社团,也就是民族国家,即英文中的nation,俄文中的РОДUНА。这里所说的国家整体需要,不只是指政权机构的需要,而是指全体人民的需要,即不只是指State或СТРАНА的需要,而是指nation或РОДUНА的需要,因为国家政权的需要必须以全体人民的需要为依据)。每一个体主体需要和愿望的多样性和差别的客观存在,以及它的不可被取代性,与这种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的活动及其结果的互促关系,是主体实践活动得以连续有效发生的内在原动力,是无数单个力相互作用形成的不依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合力”的客观必然前提,亦即社会规律的运作和实现的客观必需前提。
每一个体的需要和愿望成为其自身行为的根据,以及无数个体的需要和愿望通过民主和市场关系的整合成为国家整体行为的根据,是以利益的多元化、和多元化的利益的有效结合为基础的。利益是推动主体活动最重要最直接的动力。人们的全部活动,或彼此合作,或相互斗争,无一不是围绕着利益而展开的。普列汉诺夫曾语:利益是一切社会创造的源泉和动力。马克思也明确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倘若个体利益及合理利益差异消失,利益的诱导及合理利益差异的激励所带来的积极性也就丧失殆尽。正是多元利益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合作、协同、矛盾、对立、冲突,才产生一种制衡力和竞争力,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的利益结构形态,形成一种主体之间利益的调节制衡机制和相互竞争机制。正是多元利益之间相互制衡和竞争机制,迫使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必须以社会所能接受的方式进行活动,随心所欲的行动和无所事事的行为丧失了市场;主观主义,唯意志论受到了无情的扼制。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必须依他们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竞争所形成的不以任何特殊个人和特殊团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则行事,否则就会受到铁的规律的惩罚。离开多元利益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竞争,人们的行为规则以特殊个人和团体的是非为是非,规则就丧失了“公意”基础,社会行为的规律就失去了不依任何个人和团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社会规律就丧失了其本来的意义,异化成了特殊个人和团体的玩偶。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主体性因之而遭压抑,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社会亦因之而丧失生机和活力。因此,多元利益的相互制衡和竞争是按社会规律办事或曰是社会规律运作和实现的客观基础。
主体能动的价值选择,是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得以实现的根本途径;另则,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又必须是主体能动价值选择的根据。脱离普遍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活动,不仅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无利,而且有碍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使主体的潜能和本质力量不断弱化与萎缩,从而导致社会的停滞不前和衰退。正是在需要多样化和利益多元化的基础上,独立自主的主体基于自身的需要和利益所进行的能动的价值选择活动,以及这种活动的交互作用,才形成了某种不依特殊个人或团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合力”,“正是无数的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3页。)。在需要多样化和利益多元化的基础上,独立自主的主体基于自身的需要和利益所进行的能动的价值选择,是社会规律得以实现的根本途径。倘若主体能动的价值选择活动异化为被某种神秘力量、某种宗教、某种特殊个人和团体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那么,社会历史必然停滞不前或暂时倒退,必然受到社会规律的无情惩罚,这已为无数的历史事实所佐证。
三、社会规律的衍进——历史主体活动的拓展
社会规律内在于历史主体的活动,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3页。)它总是与一定的历史时代,一定的社会结构相联系,以历史的、具体的人的实践活动所实现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存在方式为载体。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双向运动的不断深化和拓展,社会关系体系的不断丰富,社会存在方式不断更替与发展,不断积淀着社会规律实现的条件,完善着社会规律运作的方式。
社会规律或曰社会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和历史必然性的展开是以历史主体活动的拓展为依托的。对历史主体活动及历史主体自身的发展,马克思展示了从“人的依赖关系”经过“以对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到“自由个性和自由自觉的活动”的发展图景(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在“最初的社会形态”中,人的活动能力和水平是极其低下的,活动领域和空间是极其有限的。人与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是天然浑成的关系,劳动主体和劳动对象天然一体;无孤立化的个人和个体的差异,个人命运依属于共同体,融化于原始自然集体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极为狭隘,个人的社会关系极为贫乏,不存在着高度丰富的个人社会关系;个人的本质力量和潜能还刚刚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理性思维能力和自觉主体意识薄弱。因而,社会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还远未凸现,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还被无数变幻不定的偶然性所掩盖。
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各生产要素的技术水平以及基于该技术水平的生产要素之间的技术组织关系,无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远远高于“最初社会形态”刚达到的程度。在人和自然的关系进一步深化和扩展的基础上,社会分工协作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交换和交往的普遍化,造成了普遍的社会联系和“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相互的和全面的依赖”(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3页。);人的活动的可能性空间,无论是内省的向度还是对象化的向度都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人的本质力量和人的潜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和增强,造成了人的能力体系的全面发展。尽管这种发展建立在“要靠牺牲多数个人,甚至牺牲整个阶级”的基础上,但是“以对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对“人的依赖关系”的否定,“物的限制”是“人的限制”在发达形式上的表现,使人“享有更大的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0页。)。人的活动的拓展,独立自主的自觉主体意识的觉醒,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全面化,社会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因之而展现。这种展现既表现在它实现和运作的方式和条件上,也表现在对它的认识和把握上。
在以“自由人的联合体”为特征的阶段,劳动告别了劳动的传统形态,发生了性质上的根本变化。以“人的细分”和个体存在的片面化为代价的旧式分工的消失,以及“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之间对立的扬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页。),劳动真正的成了自由自觉的活动;它已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增强和人的潜能的不断提升,是人的自由本质的全面的、普遍的、创造性的证实;人的活动成为了完全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从而“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3页。);人终于在观念和实践形态上把握了自然(包括个体人自身)的必然性,使自然(包括个体人自身)从疏远化的异己力量变成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或者说使自然人化。在此基础上,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人的社会和人的社会关系,已扬弃了那种“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的异己的和对抗的性质,人的社会关系和人的本质在人的“自由”的基础上实现了同一,社会的本质的必然联系,成为了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社会发展的必然性成了人的自觉能动性。“人们自己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3页。),不能预见的作用和不能控制的力量对历史的影响愈加减少,历史的结果与预定的目标更加趋于一致;在历史发展以往阶段通过无数偶然性所表现出来的历史必然性日益通过人们有目的的自觉活动来实现。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
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有如一道洪流离开它的源头越远它就膨胀得越大。社会规律正是通过这一过程而建构并完善其实现的条件及运作的方式,而不断地凸现自己的,进而实现主观与客观,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整个人类发展史,质言之就是一部发现真理,争取自由的奋斗史,就是一部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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