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体制改革论文,转变政府职能论文,行政论文,为核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以来,我国经历了很多不平凡的事情,大事多、急事多、难事多,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了近几年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和重大考验。面对国际经济环境重大变化和国内严重自然灾害的突然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历经艰难,我们倍感成绩来之不易。特别是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夺取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的重大胜利,成功举办了第29届北京奥运会。这两件大事,都集中展现了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奋发向上的精神,都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都提高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赢得了国际上的广泛赞誉。在抗震救灾精神和奥运精神激励下,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工作热情空前高涨,更加信心百倍地投入到改革和发展各项事业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更大的胜利!
当前,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项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立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今天,我想着重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机构改革成果
国务院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一改革方案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三是按照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务院机构改革顺利开展,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近20个,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单设的办事机构在内,增减相抵,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了6个。第一批46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已经印发并实施,其他部门的“三定”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应当说,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进展。
转变职能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无论是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把落实职能转变的要求作为首要任务,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移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界定清楚。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已完成“三定”的46个部门共取消、下放、转移职能60余项,主要是取消了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和评比表彰等事项,将可以由地方承担的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者社会中介组织等。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大力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核事项,缩小投资审核范围;明确财政部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交给地方政府。同时,按照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的要求,46个部门共加强了90余项职能,主要是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教育、人口计生、食品安全、住房、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二)理顺部门关系取得明显突破。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是这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政府部门中存在一些职责交叉问题,影响了政府协调运转和行政效能。这次改革,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集中解决和理顺了在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工业等行业管理、涉外经贸、市场监管、文化卫生等社会管理方面,共70余项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比如,电影管理由过去广电总局负责规划和制作、文化部负责发行和放映,调整后统一归口广电总局管理。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比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明确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负其责等。此外,还对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
(三)部门责任得到明显强化。
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是这次改革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在政府运行中存在着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有利的事情争着管、出了问题没人管的现象。这次改革,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部门“三定”规定,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规定了各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第一批46个部门共明确和强化了200多项责任。比如,明确人民银行承担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责任;明确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部门责任的明确和强化,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四)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是这次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中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内设机构方面,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司局随职责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整合,突出工作重点。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加强重点业务司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人员编制方面,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均没有增加,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没有突破。在领导职数方面,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和司局级领导职数。
总的看,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又保持了国务院机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并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达到了预期目的。但也要看到,这次改革在不少方面还是初步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下一步的主要任务:一是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三定”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十分重要的环节,具有法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能范围,明确各自的职责关系,规范运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机构编制,尽快把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到位。二是部门间要加强合作。虽然“三定”中基本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分工,但实际工作中还需要部门间加强配合。分工重要,合作同样重要。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合作意识,及时、主动、有效地协调解决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出现新的职责交叉事项。三是各部门要提高工作效能。要通过新“三定”的实施,促进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给部门的工作带来新气象和新成效,努力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成果。
二、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在抓好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同时,必须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最近,中央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做出部署。《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强调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强调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改革创新,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这里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在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地方政府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地方政府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者,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地方政府加以落实;地方政府又是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组织领导者,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一方平安中负有重大责任;地方政府还是本地区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者,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直接,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需要地方政府去实现、维护和发展。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又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加快推进的情况下,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政令统一,适时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十分必要和迫切。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只有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真正取得成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才能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二)着力解决地方政府机构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做出了基本判断,这就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这个判断,同样符合地方政府机构的现状。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地方政府机构先后进行了四次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地方政府在组织结构和体制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并存,一方面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另一方面应该加强的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仍相对薄弱。二是权责不一致的问题比较突出。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相互扯皮,争权推责,权力责任配置不对等,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三是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部门机构分设过细、职能交叉、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仍然存在,不同层级政府职能重点不突出,导致机构“上下一般粗、左右一样齐”。四是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尚不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域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这些问题,要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调整规范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
转变政府职能,依然是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这里先就如何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调整规范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优化组织结构。中央要求,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从实际出发,着力整合优化组织结构,特别是在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国务院机构改革在这方面已经做了有益的探索,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在优化组织结构方面迈出更大的步子。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要把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权轻责、权责脱节和关系不顺等问题,作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定“三定”规定,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探索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评估、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权责一致。
三是体现地方特色。省情、市情、县情不同,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和功能也不同,机构设置理应有所区别。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均可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整合力度,允许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城市政府机构设置要充分体现城市管理特点。部门内设机构要进一步综合设置,规格和名称要加以规范。要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四是加强基层建设。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在设置有关机构时,要精简机关,充实一线,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强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防疫、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机构。
五是严格控制编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要严格控制机构数量。《意见》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机构限额。这个规定,考虑了我国东中西和大中小行政区划之间的差别,符合实际情况,各地要严格遵守,不得突破。二要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中央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四)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这方面主要涉及两项改革:一是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县一级政府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中,处于政权的基础层次,是承上启下、联接城乡、沟通条块的结合部位。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合理配置县级政府与上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发挥好县一级政府应有的作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国有24个省对818个县进行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的试点,有8个省共选择219个县进行了强县扩权等省直接管理县的试点。从试点情况看,这一探索不仅有利于发挥县级政府积极性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层次,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对此,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深入研究,从实际出发,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
二是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从1998年开始,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先后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这对于打破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考虑到现行的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都是近些年形成的,时间不长,因而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探索。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重点强调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三、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无论是国务院机构改革,还是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都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这是因为,政府职能即政府的职责和功能,所要回答的是政府该干什么、有何作用、该怎么干的问题,它反映着政府管理社会的理念和方式,规定着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这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决定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无论是政府职能定位、层级分工,还是机构设置、责任界定,都要紧紧围绕并充分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走过了30年的不平凡历程,不断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得了重大进展。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政府职能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需要全方位向前推进。
(一)管理理念的转变。
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思想前提。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对于政府职能转变至关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政府必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反映到管理观念上,就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公共服务水平;就要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着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功能不足,克服市场调节偏差;就要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理念的转变,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管理重点的转变。
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时转变管理重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之前,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大背景下,政府主要是执行政治职能,同时按照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对微观经济、微观活动进行全面、直接的管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工作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对政府管理重点进行了积极探索。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受到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历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和总方向。这次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都要朝着这一大趋势和总方向努力。
一是政府职能“越位”的应当“退位”。要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坚决移交出去,把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管理的事务真正交给社会,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是政府职能“缺位”的应当“到位”。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公民、社会组织和市场不能解决的,政府必须努力解决,并且要坚决管住管好。这就要求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重点是加快完善四大职能体系。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健全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要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要更加重视公共服务,逐步建立起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三是政府职能“错位”的应当“正位”。这里既有同一层级不同部门职能“正位”的问题,也有不同层级政府职能“正位”的问题。要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同时,要按照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承担与受益一致和财权、事权一致的原则,理顺各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财权事权不对称、权责不统一等问题。
(三)管理方式的转变。
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环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式管理或指令性计划是政府管理的主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管理方式不断得以改进,逐步实现了由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间接管理、宏观管理的转变,由指令性计划管理向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转变。但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政府管理方式还需要进一步转变。为此,要着力深化以下改革: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年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改革效果非常明显。但是,行政审批制度中长期存在的审批项目过多过滥、程序繁琐、权责脱钩、监管不力、效率不高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而,要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的数量,保留下来的必要的行政审批,也要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审批方式,明确审批责任,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加快转变政府市场监管方式、社会管理方式和公共服务方式。在转变政府经济管理方式的同时,要改进市场监管方式,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完善市场运行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改进社会管理方式,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改进公共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和出资兴办各种公共服务项目。
三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让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便于群众监督,使政府工作更加符合人民意愿。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开通了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制定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打造“阳光政府”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今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立即决定整个抗震救灾行动在第一时间公开、全过程公开、对国内外公开,极大地凝聚了民族精神,凝聚了全球华人的力量,效果非常好。要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努力取得更大成效。
四是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应当同时发挥政府、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三个方面的积极性。要加快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使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能承担起政府转移出来的专业性、技术性职能,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管理权限的转变。
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都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但这四个方面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具体职能是不尽相同的。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管理中存在着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同构”的问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规定不明确或规定得比较笼统,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事权不清,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规范性、稳定性不够,权限不明,职能交叉,既影响了行政效率,也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发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逐渐深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管理权限的划分和转变显得更为迫切。总的要求是:在全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各有侧重,突出不同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有序高效的职能体系。中央政府要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地方政府要做到“四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有效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是更加注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三是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四是更加注重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省级政府与基层政府之间的职责重点也有区别,要结合实际,突出履行职责的重点,着力解决自身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省级政府要做好对国务院有关部门下放职能的承接工作,同时要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职能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与职责权限,是一个不断深化和积累经验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与研究。
(五)管理效能的转变。
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落脚点。政府管理效能是指政府履行职能所体现出的效率。政府职能转变能否成功,最终要看政府效能是否得到提升、是否用最小的行政成本实现了最大的行政产出,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政府管理效能得到了明显提升,一些地方引入了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活动,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各地都普遍开展了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但是,目前妨碍我国政府管理效能提高的因素依然很多,例如,官僚主义、机构臃肿、办事拖拉、不讲效率的现象仍然存在;政府管理缺乏全面质量管理意识,考核与评估的科学化水平不高;公共支出缺乏绩效评价,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不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刻意制造政绩工程;有的地方部门铺张浪费、奢靡之风盛行,职务消费不规范、不透明,行政成本高;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提高效能,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目标,着力改进政府运行效率低、成本高的状况;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绩效审计制度,实施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步加大效益审计分量;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和监督,加强责任追究;进一步优化政府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运用现代管理方式,不断减少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行政成本考评机制,严格控制职务消费,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行政支出,大力建设节约型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这是因为公务员队伍是政府管理的主体,反映着政府形象,体现着政府作风,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作用重大。首先,公务员队伍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者和实施者。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繁重,任务艰巨,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只有广大公务员真正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要我改革”转变到“我要改革”,才能真正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力量。其次,公务员队伍是政府职能的具体履行者。政府的各项法规和政策要靠公务员队伍来制定和执行,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政府的效能。只有广大公务员真正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履行好职能,才能真正实现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目标。再次,公务员队伍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利益调整的涉及者,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认识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改革的进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然涉及政府部门利益,涉及公务员个人的“进”和“出”、“上”与“下”等问题。只有广大公务员真正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对待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才能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不断深入。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必须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政府,能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兴衰存亡。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干部教育培训放在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来抓。党的十七大做出了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决策。前不久,中央召开了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对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们要按照十七大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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