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性质看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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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不断调整,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小规模、微利或亏损企业经拍卖后成了个人企业,而那些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则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的改造,传统的、由社区政府单一控制的方式被打破,企业出现了多个所有者。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过程说明,企业自有其发展逻辑。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经济效率将成为企业存在的关键。应该指出的是,尽管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变动趋势也表现出与市场经济要求相符合的一些特征〔1〕,但是,由于乡镇集体企业改革属自发性质, 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技术条件和先前的制度遗产选择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时间表;也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设中,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完全消除,社区政府还有掌握企业部分所有权的政治和经济基础,所以,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将是一个渐进过程,并且与整个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息息相关。

一、企业的一般性质

(一)企业:产权自愿交易后形成的合作性组织

在生产要素界定为个人所有的情况下,每一个所有者可以作出三种选择来使用自己的要素:①自己生产和销售产品;②完全让渡他的要素所有权;③以自愿谈判和自由交易的方式与别人达成合约安排,共同建立一个联合生产组织。在组织内部,各个要素所有者让渡其产权的部分权利,以合约的方式规定要素的使用方式和程度,同时也规定收入的分配。三种选择方式都反映了私有产权的排它性使用、可让渡性和获取收益的本质特征,但只有最后一种方式才有企业的出现。

企业作为不同要素所有者联合建立的生产组织,其存在的基础来自于合作生产产生的效率。对于每一个要素所有者来说,他愿意参加合作、让渡自己的要素使用权,一定是希望由此能带来超过要素其它使用方式所产生的收益。企业的效率可归之于三方面:①分工。分工可以使人相对固定于一个工作位置上,而不必在生产的每一道工序上作业,这样可以减少劳动转换时间;更重要的是,经过分工后每个人能专于一业,从而增加劳动熟练程度、提高生产效率。斯密(1776)关于工厂和个人单独制造扣针在效率方面的悬殊差别是经济学常常援引的事例〔2〕。②协作。协作产生于生产上技术的不可分割性,如把笨重的木头抬上卡车是一个人无能为力的,而更一般的是指一项生产活动必须要有多人协同作业。③规模经济。这是指联合生产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同样也反映着一种技术关系。

(二)企业产权结构的定义和作用

不同的要素所有者加入联合后,企业这一组织就出现了。在此必须进一步强调的是,尽管企业的效率来自内部全体成员的合作,但企业的这种联合最初的本义是社会个人出于逐利动机而自愿达成的合约安排,并不是简单的一堆财产集聚。合作性生产并不必然意味着效率就会提高。否则的话,共有制将是人类永恒的最佳选择。人们没有必要绕一个弯路先把产权界定给个人然后又来一次集中。

合作性生产有失去效率的危险是由于合作成员会出现损人利己行为。机会主义固源于人类自私自利的本性,但并不是一定就会产生,个人至少不会欺骗和损害自己。在合作性生产中,机会主义找到了可乘之机。因为合作的资源是共同使用的,最终的产出是所有成员集体努力的结果,个人在其中的贡献难以准确计量,加上个人行为难以完全观察,于是成员就会出现偷懒(shirking)问题(Alchian and Demsetz, 1972)。在闲暇进入个人效用函数的情况下,个人不努力工作也是一种理性选择,何况由此带来的成本(效率损失)是归合作的全体成员承担。

所以,企业作为一种合作性组织如果要产生效率、存在下来,就必须在企业成员之间作出一套制度安排,以规范和约束成员的行为。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成员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的划分与明确,因此企业本质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地位及分配关系。这些权利关系共同构成企业的产权结构,其目的就是激励企业内每个成员能为共同体的最大利益尽职尽责地工作;同时也监督每个成员的行为,减少偷懒和谋取私利的机会主义倾向。企业内部权利的界定应该遵循交易费用最低的原则,否则,因成员利益分歧引发高昂的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将使企业的联合生产优势无法发挥。当然,现实中不是任何社会的企业都能达到这一要求,因为并不是任何社会的企业都是由个人经过权利交易、谈判后自愿达成的合作。企业作为微观层次上的一种产权组织,只能在宏观层次上的基本产权制度给定的框架内作出选择。

(三)经营者是决定企业收入流的关键

企业是由不同的要素所有者联合达成的生产组织。按照不同的性质和作用,要素可分类为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既包括诸如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实物资本,也包括现金、银行信用、股票、企业债券等金融资本。实物资本与金融资本尽管形态有异,但本质上是同一的,因为两者可以相互转换,在资本市场发达的经济中尤其如此。人力资本由个人的知识、体力、经验、意志品质等构成,它可进一步划分为经营性人力资本和生产性人力资本。前者是指开拓市场、创造利润、承担风险的能力,它需要个人有敏锐的眼光、正确的判断力;而后者则是完成一般性的生产工作,虽然这些生产工作也有复杂与简单之别,但一般属程序性工作,主要与教育、健康状况相关。经营性人力资本与生产性人力资本在企业中起的作用有很大差别,而且性质上〔3 〕也有根本区别。虽然一个经营性人力资本所有者可能被当作生产成员使用,或者一个生产者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经验积累也有可能获得经营性人力资本,但一般说来,在既定的状态下,两者是不易在短期内进行转换的。

与生产要素的分类相对应,加入企业的要素所有者可分为财务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成员。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企业产权结构安排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权利呈非对称分布。其中,经营者是权威的中心,他作出生产计划,直接指挥生产,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和技术进行生产,并且监督企业内部生产成员的行为,对他们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决定报酬的支付结构和支付水平。生产成员则必须按经营者的意志行事,他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和雇主承诺给予他的收入及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决定是否加入企业的合作。但一旦签订合约成为雇员,就必须服从经营者的权威,并按他的要求去做什么或做多少。〔4〕

经营者的权威源于他的职责。首先,经营者必须开拓市场,寻找利益机会。如果按照新古典理论的假设,市场信息成本为零,经营者也就只需根据既定的技术和资源条件计算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均衡点后组织生产和进行内部监督,这时谁来充当企业的经营者并不重要。现实恰恰是,市场信息成本极其高昂,企业必须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运行。不确定性意味着:企业获利的机会是潜在的,而不是一目了然的;企业不仅可能创造利润,而且也可能出现亏损和破产。因此,经营者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对企业能否创造利润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关系到企业其他要素成员固定的合同收入是否有保障。奈特(1921)和熊彼特(1934)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把企业家推崇到至高无上的位置,或者认为其有勇于承担风险的精神;或者认为其能改革和革新生产方式,是社会的创新者。其次,经营者要对生产成员进行监督。监督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合作性生产方式引起的计量困难为机会主义产生提供了条件。

二、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结构的主要缺陷

(一)企业的经营者难以选择

社区政府凭借其政治基础和政治支持,掌握了乡镇集体企业主要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成为企业的主要所有者。社区政府的所有者地位在乡镇集体企业形成与发展的早期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集体企业产生于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组织中,当时只有它具有调动资源、组织独立经济的条件,也只有它才具有与国家谈判、分享高额的工业垄断租金的资格。人民公社组织解体后,社区政府也继续为集体企业在要素获取、交易条件上提供权力担保。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遇到了一些社区政府自己无法解决的难题。这时,社区政府的所有者身份就越来越成为集体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乡镇集体企业第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是经营者的选择。这不是指由于集体企业经营者不能获得全部的剩余索取权而没有人愿意接受这一职务,而是指集体企业缺乏一个机制来保证有才能的人员占据经营者的岗位。这一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使经营者在决定企业收益与发展上起关键作用。有才能的经营者可以使企业起死回生,而平庸的低能儿则将导致企业亏损和破产。然而真正的困难却在于经营能力属私人信息,是一个难以观察的变量(张维迎,1995)。在古典企业中,经营者是以自己的财富来证明其经营能力的,他一般不会虚夸自己的经营才能,因为这将带来破产的危险。现代公司是通过经营人员市场来挑选经营者,股东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有认真选择经营者的权力。他虽然要承担选错代理人的风险,但股票具有的退出权给了他更正错误的机会。

集体企业的财产属社区农民所有,但实际上由社区政府控制,所以真正的财产所有者并不具备选择经营者的资格。使问题严重的是,由于社区农民是以集体的名义拥有财产所有权的,在这其中,个人的权利被取消,因而导致了整个社区农民对社区政府的监督失去激励。社区政府虽然被国家指定为农民集体利益的代表,但它不可能真正完全代表农民的利益,因为它的成员同样是具有自利动机的经济人。又由于社区政府只是控制集体企业的剩余分配,而不是完全占有,所以它缺乏尽职尽责地挑选经营者的积极性。这一切再加上没有可供社区政府选择的经营人员市场,结果就有可能把真正有经营才能的人排除在外。

(二)企业的经营者难以监督

经营者在企业中的突出作用意味着对他的激励和监督同样至关重要。经营者的怠慢懒散将引起全体生产成员的偷懒和整个企业的低效率。而另一个严重的问题是经营者可能利用他与其委托人的信息不对称来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包括委托人在内的企业全体合作者的利益。经营者的激励与监督问题也与由于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有关,因为这给他找到了推卸责任的借口。他可以把企业亏损归于市场中的不利因素而不是自己的无能。在古典企业中,由于经营者完全拥有剩余索取权,他有努力工作的激励,形成了一个自己监督自己的机制。现代公司的经营者是股东的代理人,他有产生损人利己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但资本市场和经营人员市场给了他强有力的约束。股票市场既为股东提供了观察企业绩效的信号,也是股东表达自己意见的场所。当企业效益不好、股票价格下跌时,资本所有者将退出与企业的合作,经营人员将面临强大的压力,并有被解雇的可能。这些不利的信息进而反馈到经营人员市场,结果使经营人员的人力资本价格下降。

集体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监督问题的难解之处就在于这两者无法得以统一。换言之,作为所有者的社区政府不能做到使经营者获得的权益与他所承担的责任密切相关。社区政府不可能让经营者安全拥有集体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虽然完全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但这时的集体企业就不再是集体企业,而是成了经营者所有的企业;他也不可能象人民公社时期那样统管一切,因为经营者的激励丧失将导致集体企业无效率并最终难以生存。所以,社区政府必须与经营者就企业权益和责任的划分不断地进行协商谈判,并付出高昂的监督成本及部分企业财产和利润损失。问题的症结就是,社区政府必须以委托代理人的方式经营集体企业,而又缺乏控制代理人的手段。结果,集体企业的经营者与所有者出现了极大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损害所有者的行为更容易发生。如果再考虑到社区政府不是集体企业的财产所有者。企业的经营人员有时就是他自己的亲朋好友,以及社区政府成员可能与经营者合谋(collusion)等系列现象, 乡镇集体企业的监督问题就更加严重。

(三)企业的发展资本难以筹措

社会分工、市场扩大、技术革新等不断为企业提供新的赢利机会。企业作为不同要素所有者联合追求利益的组织,为了利用这些机会带来的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经济便开始逐步扩张。这时,原来单一的所有者由于自身财富的限制满足不了企业对资本的需求,他就要寻找新的人员参与合作。他可以通过银行、私人渠道以债务的形式融取部分资本,这样他就完全保持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但他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而到时的还本付息仍将使企业的资本来源不稳定。另一个合理的选择便是与新来的合作者分享企业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同时又共担企业的责任和风险,于是单一业主制企业便转换为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最大优点就在于通过把企业的所有权分割为资本额小、价值相等的股票,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迅速地积聚起庞大的发展资本。企业的规模扩大也就增强了在逆境中生存的能力。而且股份制公司通过经营人员市场挑选经营者管理企业,可以摆脱在单一所有者企业中出现的诸如所有者个人的能力、经历、年龄等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一些随机破坏因素,企业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

作为国家的代理人,社区政府必须实现国家农村政策中的一些政治、经济目标,如安排剩余劳动力,把企业利润投资于农业生产和社区福利项目建设等。但外来投资者的目标函数与社区政府不一致,他们不愿意自己的资本要素产生的利益无偿地施惠于别人。当企业自身利润积累和本地银行信用有限时,社区政府要进一步发展集体企业就面临两种选择:其一,放弃自己的所有者身份;其二,以“保息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资本所有者高昂的使用价格。前者意味着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结构的根本性调整,而后者则无法长期维持。

(四)企业难以走出封闭性

社区政府既然必须要执行国家的政治意志,它就不是一个自由的经济人。由它掌管的集体企业也就不可能按边际原理进行要素配置。尽管社区外可能存在更便宜、更优秀的劳动力,但集体企业仍然以安排本社区成员为主。社区政府也很难从社区之外寻找有能力的人才担任集体企业的经营者。在缺乏甄别个人才能的经营者市场及能有效监督经营者行为的手段的情况下,社区政府从自己组织内部或本社区农民企业家中挑选经营者就是一种合理的方式,因为它对这些人员较熟悉、了解,可以节省信息搜寻费用,而且还可以利用部分行政约束或社区道德约束来弥补对经营者的监督不足。

社区政府控制集体企业不仅不利于要素的流入,而且也阻碍要素流出。在许多集体企业发达的社区,农民也不再向往他们以前羡慕的城市生活,不愿意进城“招工”“招干”(黄瑞标、郑奔,1993)。在这些社区,农民获得的集体福利及工资收入超过了城市居民,而这一切都是以共有产权的形式实现的。农民一旦离开社区、失去成员资格,也就失去了一切。

集体企业这种社区封闭性引致的直接后果是,企业不仅无法吸收新的要素所有者加入联合,扩大规模,而且也无法在内部进行要素优化配置。然而,这只是就集体企业本身而言,如果从整个国家的经济效率分析,这种封闭性则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割据、模糊,以及宏观效率的再一次损失,因为企业的社区封闭性无法利用工业生产中的规模经济和聚集效益。不过,应该强调的是,社区封闭性本来就是我国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的结果。或者进一步说,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中,国家没有完全把农民应得的权益界定给农民。否则,社区政府就不应充当企业的所有者,直接组织资源进行生产和分割利润,而应该保护农民产权,创造公平的交易环境,并以此换取农民的税收。

三、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成效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乡镇集体企业改革的过程

乡镇集体企业最早进行改革的方式是承包制,承包制的本义是企业所有者(社区政府)和经营者就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划分而达成的合约。其基本的要旨在于为经营者设立一个激励监督机制,使其获取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达到最大程度的正相关。承包制类似于市场经济中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所不同的是作为委托人的社区政府缺乏可资利用、能确定委托代理条件、选择合格代理人及监督代理者行为的市场机制。它必须在方方面面与它的代理人(承包者)不断地进行谈判,并要进行更直接的观察与监督。承包制通过分割部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给经营者从而增加了对他的激励,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企业的财产流失。承包制是一种交易费用极为高昂的制度安排。到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乡镇集体企业已形成较大的规模,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壮大固然增大了社区政府的权威,并使它获得了更大的政治和经济收益,但与此同时也给它带来了更多、更难解的问题。首先,承包制中没有解决的激励监督相协调的问题现在愈加突显;其次,当乡镇集体企业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多的周转金和积累资本时,当个体、私人企业开始争夺资本从而导致集体企业的获取量下降时,社区政府遇到了另一个难题,这就是企业发展资本的短缺。两大难题交织在一起,社区政府被迫进一步采取行动来变革集体企业的产权结构,于是,股份合作制这一“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就出现了。

(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成效

实践中的股份合作制有多种多样形式,但早期股份合作制的特点是乡村集体股占极大的比重〔5〕, 而且量化给企业职工的股份所包含的权利大部分被社区政府删除〔6〕。所以, 尽管这种股份合作制对集体企业存量资产进行了分割并将部分落实到个人,还模仿现代公司建立了一套治理结构,但与改革的目标及规范的企业产权安排原则相距甚远。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在1992年形成的有利的政治和经济环境鼓舞下加快了。在这场方兴未艾的改革运动中,股份合作制仍被选为改革的一种重要方式。以这一方式改革的企业占所有改革企业的比重在山东为74%,江苏为32.9%,浙江为25.9%(农业部调查组,1996)。就改革的方式和过程而言,正在进行的股份合作制基本上与前期的相同,仍然强调将企业资产出售给本企业内部成员,形成所谓资本和劳动的联合。但与早期相比,目前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出现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社区政府不再以集体的名义控股,企业的资产更多地界定到了个人。在山东周村,经过第二次改革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仅保留了10%~30%的集体股(周村农村改革实验区办公室,1995);在诸城,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完全取消了集体股,社区政府放弃了所有权要求(诸城市人民政府,1995);即使在传统上集体经济发达的江苏无锡市,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也鼓励个人持股,改制完成后集体股将低于30%(张寿正、朱铭、许建军,1997)。

目前的股份合作制无疑要比早期的更加完整,所以也就有理由预计这一改革将产生更大的成效。由于社区政府在改革后的企业中不持有或很少持有股份,因此,它就不能象以前一样大权独揽,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生产活动进行强制干预,这样,企业的经营者和生产成员就可以建立一个较合理的努力预期。特别是,社区政府退出企业所有者身份后,也就避免了以前那种外部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在委托人缺乏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监督的手段的情况下应该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职工的直接监督要比社区政府的间接监督更有效率。如果考虑到社区政府本身是利己的经济人,常常与经营者合谋、联手侵占企业的财产和利润,这种改革的作用就更加突出。

(三)待解决的问题

1.企业内部的激励与监督。股份合作制将股份界定给企业所有成员,且成员之间的差别不大,结果形成了全体成员都是企业所有者的局面。这种企业全员平均持股的制度结构所产生的问题是,它既不能解决企业生产成员的激励和监督问题,也不利于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结果将导致双重效率损失。生产成员获取剩余索取权并不必然带来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因为企业作为一种团队生产(team work)方式, 其产出是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个人在其中的贡献难以直接分辩和计量。所以,如果仅在收入上加以激励而不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成员偷懒的现象便会发生,企业的低效率仍难以避免。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正是由这一点引出了剩余索取权安排给企业监督者的积极意义。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由于经营者只获得小部分剩余索取权,因而他便缺乏监督生产成员的激励。而且,这种企业中的经营者所拥有的权力归根到底来自生产成员,他要受到生产成员的约束,加上企业的资本和劳动联合这一性质使他难以从企业外挑选生产成员和终止内部成员的资格。所以,他实际上不具有足够的监督权威。

更为严重的是,股份合作制把企业剩余索取权主要安排给生产成员后,经营者就进一步失去了创造利润的积极性。换言之,经营者在组织生产、开拓市场等经营活动上也产生了偷懒行为。在这一方面,生产成员很难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因为首先,经营者是企业中最不容易监督的。对于一个坐在办公室作沉思状的经营者,很难说他就是在为企业的发展筹谋划策,或许正沉湎于昨晚看的足球赛的精彩场面。其次,经营者对企业提供的是自己的知识、经验和判断力,这些人力资本的质量和数量最难以测量和计算,因此要准确地给经营者定价非常困难。此外,生产人员人数多,“搭便车”的动机使他们不可能真正有很高的积极性来监督经营者。于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效率将再一次出现损失,最终产生了对所有成员都不利的结局。

2.企业的封闭性和职工风险。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无偿量化给职工和经营者的股份是不能买卖、抵押和继承的〔7〕。 个人出资购买的股份虽然可以流转,但是仅局限在企业内部。这一制度安排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使企业走向封闭。可以设想,当企业效益较好时,企业的价值便开始上升,现有成员为了阻止外来者分享收益将拒绝新的要素所有者加入。另一方面,当企业效率下降或出现新的更有利的就业机会时,不能流转的那部分股份又增加了原来成员离开企业的成本。这种封闭性不仅不利于吸引外来的资本从而阻碍企业规模扩大,而且也不利于本企业内部要素的优化组合。

如果再从职工的角度来分析,股份合作制实际上将企业职工带入了一种风险的境地。为了解决发展资本不足的问题,社区政府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要求职工投资入股,拥有股份成为就业准入的一个条件。这种参股的方式尽管短期内使职工就业得到保障,但从来不会是保险的,因为企业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中运行,倒闭和破产有时不可避免。而且,必须参股也就限制了其它投资机会的选择。更严重的则是,一旦企业出现亏损或倒闭,这时不仅生产报酬开始下降,而且已有的资产也将贬值,结果使职工遭受多重损失。

四、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

对于一些规模小、生产不稳定的集体企业,最简捷的办法是以公开市场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这时,企业所有者本人掌握全部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并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后果负全部责任。企业由独立的经济人所有后也就完全按市场规则进行生产和交易,从而克服了原来集体企业所固有的弊端。现实中,社区政府一直保留这一办法,只是使用时比较谨慎,主要是针对那些长期亏损与濒临破产的企业(伯德、朱宁,1989,林乐芬、葛扬,1994)。这样做的理由表面上是意识形态上易于接受,但重要的是社区政府本身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利益。

对于规模大的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则是股份制公司。这不仅是因为这些企业有庞大的资产,现阶段极少有个人具有实力完全收购,而且更重要的是,现代公司是最具生命力的生产组织,也是单一业主制企业发展的方向。当然,改造后的股份制公司是指本质上与发达市场经济中的股份公司相同的组织。比如,社区政府完全退出企业;股票包含有完全财产所有权中规定的主要权利,尤其是转让和出卖;在公司内部,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严格按股份分配等。

实践中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主要是一些规模中等的企业,本文也无意否定股份合作制在改革过程中的意义。事实上,股份合作制将传统集体企业的资产界定给个人后,企业在产权关系明晰上已迈出了最关键的一步,唯一需要突破的是允许股份在社会上流转。

注释:

〔1〕这里特征是指:(1)社区政府开始退出企业所有者身份;(2)产权逐步界定给个人;(3)经营者获取部分企业所有权并且有自己的财产作承诺和抵押。

〔2〕斯密讲述的故事是,简单的扣针制造须经18种操作。 如果是工厂生产,每种操作由专人负责,那么平均每人一天可制4800枚。相反,如果单个人独立作业,由他完成所有18道操作,则最多可制20枚。

〔3〕这里主要是指两种人力资本在监督上的难易不同。

〔4〕在古典企业中,财产所有者便是经营者。 现代公司出现了资本所有和控制的分离,财产所有者通过股票市场和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督经营者。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讨论财产所有者的地位和作用。

〔5〕以淄博市周村区例,在最早进行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中, 乡村集体股占总股本的70%。

〔6〕这些量化的股份不允许转让、继承和抵押, 职工一旦离开企业,已有的股份便自行取消。

〔7〕在目前的这次股份合作制改革中, 淄博市周村区允许将集体企业净资产的20%无偿量化给企业内部成员,诸城市的这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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