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弊端及对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品油论文,弊端论文,对策论文,机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3年以来,国际石油价格从平均29美元/桶一路涨至70美元/桶。2006年夏天,纽约油价更是一路飙升,于7月14日创出了78.40美元/桶的历史最高价,伦敦油价一度超越纽约油价达到了78.65美元/桶的高位。但进入9月后,国际油价仿佛在一夜间失去支撑,截止11月1 7日,国际油价已经跌破56美元/桶,收于58.36美元/桶,这是自2005年6月15日以来的最低收盘价,盘中一度跌破55美元/桶的心理关口,触及低点54.86美元/桶。种种迹象表明,此轮国际油价大跌,意味着持续数年的全球初级产品牛市可能结束,这是由世界经济本轮景气周期已经见顶所决定的。从长期来看,世界经济周期决定了油价周期。当前由于全球主要国家相继采取了紧缩性货币政策,未来世界经济增速有可能减缓,原油需求减少,油价必然随之发生转换。但是,虽然我国成品油价自2005年以来,在国际油价“突飞猛涨”期间先后6次上调,却在本轮国际油价连连下挫的情况下没有做出任何调整,这种“跟涨不跟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无疑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石油价格的稳定与否,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由此可见,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亟需尽快改革。
一、我国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
国内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几经变迁。从1998年以来,我国已经进行过3次油价改革。虽然每次都是要求和市场接轨,但最终都是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1998年政府出台的《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提出实现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2000年开始成品油参考新加坡市场的油价,从2001年开始,纽约、鹿特丹两地的油价也被纳入参考范围。
目前,我国的成品油定价采用的是“市场化指导,政府定夺”的机制,国家发改委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以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为定价基础,考虑到基本杂费、关税以及流通费等因素,确定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再由中石油与中石化在基准价上下浮动8%的范围内,制定出具体的零售价格。当上月三地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8%时,国家发改委调整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如果按照当前这种测算方法来定价,我国成品油价理所当然应该下调。但是,直到2007年1月才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由此可见,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正处于一个尴尬的瓶颈时期。
二、国外石油定价机制
近30年以来,国外石油定价机制经历了从西方石油公司定价到OPEC定价,再到由期货交易所以石油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的自由市场定价模式的转变,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体系,其定价机制也日趋成熟。目前,国外油价机制主要是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和国家定价两种。经济比较发达,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完善的国家多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多采用政府定价的方式。
从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来看,美国有两个主要成品油现货市场:一是墨西哥湾和得克萨斯州地区;二是东海岸的油品消费地区。这两个市场的油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并随着国际市场油价的波动而波动。国内成品油价格也都是由市场决定。韩国的石油价格市场化过程和我国类似,经历了政府定价、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价格放开3个阶段。从1997年开始,美国石油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而日本则从1996年之后逐步放开石油市场,目前成品油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已经不再采取行政手段来控制市场价格。
三、我国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弊端及原因剖析
诚然,我国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曾经对保证国内市场石油供应,减弱国际市场石油价格非正常波动对国内的负面影响,为国内炼油企业在日后石油价格完全放开时应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几年特别是2005年以来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的频繁波动,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1.国内成品油价被动跟踪国际油价,“买涨不买落”现象屡屡发生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在价格水平上看似与国际接轨,但并未实现价格形成机制的国际接轨,存在的问题是国内油价被动跟踪国际油价,无法及时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消费结构的变化,更无法将国内石油市场的变化以价格信号的形式反馈回国际市场,从而参与国际油价的形成。在此定价机制下,我国的油价风险在国外,问题在国内。由于国内石油市场体系存在诸多漏洞,越来越不适应油价国际变动格局和国内需求现状,石油进口“买涨不买落”的现象屡屡发生。
(1)进口原油由国家分配计划指标,4大企业按月度组织进口。如此“计划”性安排,给国际油商和炒家以可乘之机。由于在原油进口方面,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化“四巨头”拥有进口专营权,其他依赖配额生存的小规模进口商只能分享20%左右的年度配额;成品油批发几乎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垄断。鉴于此,我国石油外贸公司基本上采取现货交易的方式,每每在指标过期前,从国际市场集中购买石油。而国际大油商和炒家对于我国每年的石油进口配额、月度执行信息,早已了如指掌,伺机以待。结果导致我国石油贸易陷入“越买越高”、“高买低卖”的价格陷阱,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顺价销售客观上造成国内原油进口商“越高越买”,既增加了进口成本,又导致市场信息扭曲。从我国4大公司历年进口石油的时段、价格会发现,“越高越买”的怪现象非常明显,根子在顺价销售制度。我国原油价格是由国家发改委根据国际同品质原油前一阶段的离岸均价来调整的,成品油则以纽约、鹿特丹、新加坡三地市场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定价依据,国内油价基本是跟着国际涨。进口商根据国际市场油价的涨落来决定进口油量。而国内目前执行的顺价销售体系,更坚定了进口商“追涨杀跌”的做法。现有进出口经营企业本来数量就少,缺乏实质性竞争,当4大企业不管以多高的价格进口原油和成品油,都可以销售出去且有利可图时,自然不会去“计较”进口成本,也必定不会“低买”,做大库存,毕竟石油库存成本高,且要承担价格风险。这样的油价体系拉高了我国进口石油成本,而高油价成本通过顺价销售体系,又转移到了下游相关企业,不利于降低油价波动对我国经济的消极影响。
(3)重现货、轻期货。从经济杠杆看,有权参与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进口商套保避险动力不足,导致国内用油成本增加。从国际市场来看,石油现货价格受期货价格主导,石油期货是规避石油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46%,尽管证监会批准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等7家企业参与国际石油期货市场避险。但是,由于国内对期货还存有偏见,防范投机有余,规避价格风险利用欠缺,企业在国际石油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进口成本的动力严重不足。原因有:一是企业购买现货,无论价格多高,因是“随行救市”,损失再多没人问。而一旦期货做错了方向,损失是显性的,难逃追究;二是现行期货管理模式加大了套保风险。国内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做原油期货套保,先得通过国外的经纪行开设期货账户,然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期货头寸额度。制度上的风险也是国内企业不愿意做套保的原因之一。
2.垄断局面仍未打破,成品油定价机制难以真正“和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公平正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同样是进入自由和公平竞争。但是,当前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却难以体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垄断局面还相当严重。
(1)价格形成机制扭曲。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很模糊。两大巨头中石油和中石化始终以“油价倒挂”为由,要求国家发改委提高油价。所谓“油价倒挂”,是指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涨幅跟不上国际原油价格的涨幅。好像只要油价一倒挂,炼油和销售企业就会亏损,石油消费市场就会动荡不安。可事实并非如此。数据显示,2005年中石油全年净利润达到1333.6亿元,较上年增长28.4%,刷新上市以来的盈利纪录。中石化去年净利润达到395.58亿元,增长22.6%。中海油去年净利润达到253.23亿元,增幅高达57%。中石油更被西方一些媒体称为“亚洲最赚钱的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均拥有从最上游的勘探开采到最下游的加工销售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它们完全有能力自己消化油价倒挂的成本,却还要政府把风险转嫁给全体国民来承担,这种奇怪的现象也只有石油领域才有。此外,现在国产原油占两大石油企业原油来源一半以上,其开采成本不及国际油价一半,资源税仅为每吨8~30元,远低于国际水平。而以我国的低成本优势,国内炼油企业的炼油成本本来就应当低于国际水平。但因为居于垄断地位,两大巨头不可能将原油和炼油低成本优势体现在成品油价格上。相反,它有十足的热情膨胀自己的成本,借以推动价格上涨。
(2)成品油价市场化尚未形成。没有市场就没有价格,更谈不上什么价格倒挂,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一个准确的参照系。现在的国内石油部门恰恰没有市场。国内几大垄断集团控制了石油产业的几乎全部环节。在没有市场的前提下进行价格改革,恐怕很难得到预期的结果。由于没有健全的市场主体,没有正常的竞争秩序,企业缺乏发现成本和消化成本的激励约束机制,放开价格的结果就是价格持续上涨。目前政府所安排的油市改革方案,也完全集中于价格改革,而基本没有涉及到市场构造与国有企业改革。事实上,近几年来,几大国有垄断石油企业的垄断地位不断从法律和政策上得到强化。这就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那些拥有行政垄断权力的国有企业不断向政府施加压力,将自己庞大的、不合理的成本转嫁到价格上,推动成品油价格一次又一次上涨,而垄断企业仍然觉得不满意。有关部门也许需要反思:在国内石油领域的市场秩序远未达到国际水准的情况下,追求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是否合理?经济史已经证明,在放开市场、形成真正的竞争之前就匆忙进行价格改革,只会有利于垄断企业的特殊利益,而不利于公共利益。
(3)行政性垄断依然存在。我国的石油流通体制,长期以来没有脱离计划经济的阴影。因此,国内石油流通在体制上一直受阻于垄断之痛。当前的石油流通格局,被业内专家称之为“缺乏管制的行政性垄断”。行政垄断的石油巨头除了开采权的垄断,还享有很多政策性优惠。按目前的定价办法,政府主要对成品油零售价进行定价,在批发定价上,国内的石油巨头有较大自主权,他们的提价幅度甚至超过国际幅度。行政性垄断也给民营企业进入石油行业造成了一些阻碍。据了解,现在全国有六七家民营企业持有进口原油的牌照。但是,商务部实行了进口配额限制,有时即使拿到牌照和配额,也是很少让进口。更多时候是中石油、中石化直接购买这些民营企业手中用不上的配额。这种行政垄断色彩浓厚的石油流通体制,形成国际市场石油价格越高我们进口越多,价格下跌反而减少进口的怪现象。
总体来讲,石油与许多行业密切相关,改革现有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不仅有利于普通消费者,也有利于相关行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促进经济的整体发展。同时,我国已于2006年12月全面开放成品油市场,外资全面进入我国成品油市场,改革现有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迫在眉睫。
四、对策分析
针对目前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扭曲的现状,要想实现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反映供求关系的改革目标,应该尽快实施以下具体措施:
(1)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要积极鼓励外资企业进入国内成品油流通市场,培育多元化的成品油市场主体,强化市场竞争。为尽快提高我国石油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必须尽快打破几大国有企业垄断市场、集中批发的不利局面,从上游勘探开发领域到原油加工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都打破垄断。同时,政府要大力扶植有一定实力基础的民营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和拓展业务等方式增强竞争能力。
(2)营造可竞争性的市场环境。政府要努力营造有效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合理引导石油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有限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际石油资源开发和有限度地放开市场,促进民营企业参与石油领域发展,形成市场为主导的、各方相互制约的石油市场。同时,政府要进一步改变管理方式,适当放松价格管制,只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实施宏观调控,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只有当成品油价格超过合理范围的时候,政府才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及措施。
(3)形成合理透明的价格机制。要增加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公开性,改革和实施方案要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争取社会公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让社会公众能够知道成品油价格形成的具体环节,有足够的知情权。如果公众能够清楚石油企业的利润来源和利润,就能够接受油价上涨和下调的事实,从而可以确保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在此基础上,社会公众还可以对各个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进而还可以弥补政府兼管的不足。
(4)搭建可交易的市场平台。尽管上海石油交易所的成立将使石油产品交易的流动性加大,并具有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并在2006年底国内成品油市场放开后,也会在我国原油和成品油定价话语权上发挥作用。但是,我国石油期货现货交易平台并不健全,国内绝大多数石化公司对于石油交易所还处于观望状态,仍通过以往的采购渠道进行现货交易。我国需要抓紧完善石油期货市场,允许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从事套期保值,远期合同交易的方式降低近期价格风险,并充分发挥消费大国的需求优势,积极融入全球定价体系,争取定价参与权和调控能力,变被动承受者为积极的影响者,在国际石油交易中为自己争取更加有利的地位。
(5)实施完善的石油战略储备计划。石油储备能够稳定石油供求关系,不仅包括储备实物,而且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应急预案。我国的石油战略储备尚处于起步阶段,应该采用国家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国家、部门和企业的作用,实施以国家为主、国外为辅的石油储备战略。储备总量要依据我国实际国情和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由小到大,循序渐进,分段实施,逐步建立至少60天石油消费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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