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商铺问题商品的成因控制与治理_库存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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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店在经营中发生一定数量的有问题商品是正常的,不可能设想在大量进货过程中不发生一定商品沉淀。但是当前在这方面反映出的问题是有问题商品数量过大,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一、有问题商品的内涵

通常的做法是把有问题商品分为四大类,即存大销小,质次价高,冷背呆滞,残损变质,在实际工作中存大销小商品一般不计损失,因此有问题商品的重点一般集中在后五类商品上。在时限方面,一般以在库时间超过一年或半年为标准,有的以商品的保本期或保利期为限,超出这个限度即可视为有问题商品。但是上述规定在具体工作中会感到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有问题商品划类界限并不十分明显,而且弹性较大,又如政策和市场变化商品的贬值和增值等因素的影响,会使原有的标准发生变化,因此正确区分有问题商品的办法应该是以商品保本或保利期为基础,参考商品在库时间,商品性能和实际状况,政策和市场变化等因素然后综合认定。

二、有问题商品的产生和控制

有问题商品产生归纳起来大致有这样一些原因,一是正常的商品沉淀,包括产品更新换代,商品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零头货尾等。二是市场预测不准,盲目进货,造成商品不适销而积压。三是进货中的下正之风,拿回扣、进人情货,甚至是进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积压。四是商品运输保管过程中管理不当造成非正常损耗。针对上述问题,制止和控制有问题商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把好进货关,防止病从口入。要搞好市场预测, 按市场需求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以销定进,勤进快销,坚持无产地无商标的商品不进,无产品合格证的商品不进。进货要突出优质名牌,以技术装备好的大厂为进货的主渠道,以保证进货质量。要加强进货的计划管理,形成进货的制约机制。首先要由营业员或班组长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提出要货计划和近期要货单,然后由商场经理和业务经理组织业务人员讨论确定长短期进货的品种、数量,在这个基础上由采购员“照单抓药”,按计划进度执行,签订合同要经商场经理审批,掌握最终否决权。对计划外和特殊情况下的进货,进货员的进货权要有限额,大批进货要有上级审核制度。要落实进货责任制,兑现奖罚。对所有的进货都要跟踪问效,对商品进行保本和保利期分析,建立商品卡片,并注明进货人姓名,对出现的有问题商品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制度处罚,对适销率高于规定水平的要给予进货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要提高进货人员的政治素质,自觉抵制进货中的不正之风。进货中的好处费、回扣、纪念品必须按规定交公,统一管理,对违反规定中饱私囊的要严肃处理。要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蚀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抑制有问题商品的发生。

2、加强宏观控制,及时发现问题。企业必须要有宏观控制手段, 控制商品适销率和有问题商品占库存商品的比例。

笔者认为,有问题商品的合理比率应定为2.5%左右, 损失应控制在1%以下。这样才有利于调动企业内部的自控积极性。

有问题商品占自营商品库存的比例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一般把指标定在10—15%之间,通常的做法,一种是把有问题商品和自营库存的比例做为标准,另一种做法是核定出正常库存,然后算出与有问题商品的比率。两种做法出入甚大。笔者认为第一种计算不尽合理的原因是自营库存数不能做为标准,因为它可以超过或者低于合理库存数。特别是在超过合理库存数较大的情况下会掩盖有问题商品的问题,同时也不利于压缩总库存。近年来,国营零售企业开展了少量的引厂进店和代销业务,使一部分商品经营实际上没有库存。第二种计算是根据商店的实际情况,有问题商品合理的库存比例应该控制在10%以下。

要控制上述指标,一是采取资金控制手段。按照商场经营额和自营代销商品的比例,核定出资金定额,商场占用资金一旦超出定额,就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在审核这个指标时要注意及时返还代销商品货款,严禁参加二次周转,防止掩盖自营商品资金使用中的问题。二是采取库存商品指标控制。由于近年来增加了代销、联销等新的经营方式,因此必须与自营划开,按线条核算,对联销、代销商品也要核定指标,经常进行分析,以防止潜在有问题商品的出现。三要采取取时点分析监测手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面盘点和库存商品分析。四是成果控制手段。要把有问题商品的情况作为经营情况考核的主要依据审计经营成果中,同时考核商品适销率和有问题库存比率两个指标,有问题商品损失应抵减经营利润。这样才能有效的防止经营和有问题商品两层皮。

3、加强对代销商品的管理。一是代销商品也要把好进货关, 在品种、数量、质量和经营比重上要做出规定,进行有效测控。二是严格控制代销转自营。代销商品是指卖后付款的商品,按这个原则,有一部分延期付款商品往往被列为代销商品,这部分商品在核算中应予剔除。要注意代销合同的文字把关,内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三是及时调整代销商品的库存结构,积压部分应及时返厂,对不符合规定转自营部分要落实责任,严肃处理,造成损失要按规定处罚。

三、有问题商品的认定

认定有问题商品除了前面谈到的分类和时限标准外,还受商品状况,市场和政策变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在认定过程中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统一申报和认定的核算口径。 通常在清仓查库统计中的有问题商品都是按企业核算价格来申报。但是由于企业核算价格有进价和售价两个口径。同样数量的有问题商品会出现不同的价格,因而差异较大。为了统一口径,申报真实,一般应以进价为基础数字来认定。

2、财务决策应考虑的因素。一般来说财务决策是按年度进行。 但经营是一个连续过程,有问题商品的认定时限是以库存商品达半年以上,这样到决算期就有一部分潜在的有问题商品甩到下年度,清仓查库时也会出现同类问题,这种情况应予适当考虑。

3、履行正常程序。基层上报来有问题商品后,应由领导和财会, 业务等专业人员组成审核小组,根据市场情况和综合因素来认定。有问题商品也要做到帐帐相符,帐货相符。科学的测算削价率,坚持审核人员必须看到商品,杜绝盲目认定和削价。在核价处理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合理削价,商品处理后还要组织人员复查监测,并写出综合分析报告,以利吸取教训。

四、有问题商品的处理

有问题商品要随发生随处理,但对市场变化一时看不准,商品本身又无大损失的情况应慎重对待,不能“急于求成”,具体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理确定削价幅度。要逐类、逐品种的合理定价, 注意解决不合理削价问题。有问题商品定价有两种情况,定高了卖不出去,定低了会增大损失,但就经营者来说要侧重防止多削价多损失的倾向,对平销或存大销小商品力争在不削价的情况下积极开拓门路推销出去,对其它商品能保本的保本,能少削的不多削,免得由于削价不合理,使有问题商品变成了紧俏商品,使企业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2、处理有问题商品要单独核算, 有问题商品的处理要出现一定的亏损,企业要用利润补偿。如果不划开核算,一方面不利于搞清实情,另一方面如果统一在销售中计算,会出现销售增加,企业损失增大,营业员反而多得奖金的不正常情况,这样会助长经营者和营业员多报多损的心理,不利于减少企业损失。如果按利润计奖,由于利润损失直接影响营业员奖金收入,他们不会主动积极去卖,反而促使经营者和营业员产生少报少损的心理,从而把问题积累起来,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因此在宏观上要把有问题商品与经营成果结合起来,在微观上必须单独核算,有利于集中解决问题。

3、单项奖罚调动营业员的积极性。 为了调动营业员处理有问题商品的积极性,在给定有问题商品数量品种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允许营业员在此基础上有一定上调价格幅度的权力,由他们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当然要有一定的管理方法),这样营业员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合理定价销售减少损失。企业从增加的效益中提出一定比例用于对营业员的单项奖励。

4、为财会管理上要提供方便, 处理有问题商品的损失在分清责任和不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有一定数额的短期损失挂帐。

收稿日期:199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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