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问题_农业论文

正确认识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问题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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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及其作用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众所周知的。其最基本内涵是,农产品具有其他部门产品所不具备的、提供保障人的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最基本食物的特殊功能,从而使得农业部门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其他各个部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一问题也包括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出现并扩展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转移,为非农业部门的发展提供最基本的、不可缺少的劳动力要素。然而,农业之所以能够发挥此种作用,归根到底还是由于农业部门提供食物的数量、质量及其效能的提高。在我们过去的分析中,对于农业之所以能够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还列举的一条理由是:“农业部门为非农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促进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然而,这种做法是以牺牲农业部门的利益为代价的,是片面的经济政策下的产物,从而不能被视为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

现阶段,我们强调充分发挥农业的基础作用,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强调以粮食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能力的稳步提高,为一切非农部门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物质保障。无论如何,在人工合成食品能够取代天然农产品之前,农业的这种基础作用是无可取代的。从而可以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在现有的科技条件下,国民经济存在与发展中的一条具有根本性的客观规律,是我们必须认真加以对待和遵循的。

农业产业的基本技术——经济特征及其意义

农业生产中的最基本的部门是种植业部门,它提供粮食、蔬菜、油料、果类等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无可取代的必需品。它的最基本的技术—经济特征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农作物必须在大面积的土地上进行露天生产,生产周期长而且受到气象因素的严重制约,自然灾害严重而频仍,肥料、农药的流失量大,从而决定了农业是一个“高无效成本产业”(“无效成本”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成本、农药与化肥流失成本、农机行走式作业的额外成本、农机季节性闲置成本等),而且决定了农业是一种“高波动性产业”。这就在客观上要求社会予以弥补、照顾。从而,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离不开农业的哺育,农业离不开社会的反哺”的基本格局,并决定了政府采取一系列支农、补农政策的客观必然性。从本质上来看,这并不是非农社会对于农业予以额外的照顾,而是非农社会为了维持本身的存在和发展,不得不付出的“必要成本”。按照上述理论,我们就不难理解,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存在,是典型的不等价交换;政府向农民收取农业税是竭泽而渔;不开展充分的农业灾害保险,是社会推卸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等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所有上述错误做法都是违背“广义等价交换”这一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的。

土地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

土地是农业部门无可取代的、需要量巨大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现代科学还没有发达到足以在很小的空间内大批量生产农产品的条件下,土地的数量、质量对于农业生产都是性命攸关的。从而,保持农地的数量、质量,便成为社会的神圣职责,并带来相应的经济问题。

从资源经济角度来考察农业土地,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的供求平衡(含总量供求平衡、各个地区的供求平衡)、土地资源在农业各个部门之间的合理分配、土地质量的保持和提高、农用土地资源非农化的控制、对农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等方面。农用土地资源的“供求平衡”,即其面积在增减中能够不断地保证全国农产品生产的需要。为了能够达到“供求平衡”,必须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发掘土地的潜力,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对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需求非常巨大,其绝大部分只能是依靠我国自己的耕地来解决,通过国际农产品生产来解决的,只能是微不足道的部分。一方面,国际市场能够提供的农产品总量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在国际市场中农产品价格会随着供不应求而猛烈增长。

农业土地经济中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土地的产权归属问题。它涉及国家、社区、农民三者的经济权益关系的正确安排。中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此前提下农民拥有长期不变的承包经营权。目前,一些人主张“还地于农”——实行土地私有制,另一些人则认为此举难免会造成土地产权的两极分化。我们认为,比较现实的是在现有制度条件下,扬长避短,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当前最突出的是国家征收农地的出价问题,即“土地增值分配”问题。学术界的基本观点有三:涨价归公、涨价归农、涨价公私兼顾。后者是一种折中性主张,可兼顾国家、失地农民、在耕农民三者的利益,避免激烈的利益冲突,从而很可能被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默然采纳。

充分而合理地利用农业劳动力

现阶段中国农业劳动力问题,主要包括农业劳动力的形成与质量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劳动力的供求与转移等等问题。

在农村,人到16周岁,如果没有继续学习或在其他部门就业,通常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农业劳动力。但是,无论如何其中都存在一个农业劳动力时质量问题。除了在“干中学”之外,在现代社会中就自然而然地存在着一个农业劳动力通过一定的培训而不断提高质量的问题。目前在中国,这种培训仍然处于低水平状态,需要人们予以更多关注。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把对于农业劳动力的培训称之为通过投入而形成“人力资本”;此种资本的投入,必将与物质资本一样获得补偿和回报。这样看问题,将有利于中国农业劳动力质量的提高。

一般而言,中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农业劳动力供应充分,这是人们通常的认识。然而,由于中国非农产业发展迅速,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的工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使得大量的农业青壮劳动力,特别是其中有文化的部分,正在自发地、大量地向非农部门转移。以致目前在一些地方明显地出现了农业劳动力数量不足、质量欠佳的问题,值得予以密切关注。

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的耕地面积和年提供的农产品数量等指标,可反映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状况。例如,中国平均每个农村劳动力负担的耕地面积,大约为0.3公顷,仅相当于日本的1/3,美国的1/180。从而我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潜力巨大,其主要途径是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

中国有2.5亿农户,户均土地不到0.5公顷,不利于劳动力的充分而合理的利用。所以,适当地实行农户间的互助合作、通过土地转包而形成大型农户之类的举措实现土地的大规模经营问题,就值得重视。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农村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用水管理、仓储、运输等等方面的服务,即通过专业分工的途径提高劳动生产率。

逐步推行农业生产资料的现代化

这里指的是土地以外的、以生产工具为核心的全部生产资料,包括农机、农具、运输工具、役畜、种畜等生产工具,堤坝、水库、渠道、厂房、仓库等基础设施,水、种子、肥料、农药等劳动对象。在生产资料的购置、使用、保管、维修、折旧、更新中的经济问题,既包含生产关系的调整问题,又包含生产力的组织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也就是农业生产资料现代化的问题。现阶段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生产工具的逐步机械化——简称农业机械化;农田灌溉的维持和扩大——简称农田水利化;种子、肥料、农药以及农田作业的优化——简称农业生产科学化。

实行农业机械化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地提高农业生产力的重要方面。中国所面临的任务是:加快推进粮食生产的全程机械化以便保证农田作业的及时和优质、高效;稳步发展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加强先进、适用、生产上急需的农业机械的研发;扶植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以便取得和提高专业效益和规模效益。

在农田水利化方面,当前的重点是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基金,将大中型灌区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设施纳入补助范围;采取奖励、补助等形式,调动农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推进合作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此外,还要大力推进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

在农业生产科学化方面,目前应当加强农业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先进实用技术集成配套;要深入推动“科技入户”工程,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进入农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以便全面地发挥实效。

重视农业的价值形态再生产

农业价值形态再生产是通过资金周转的形态而表现的。由于农业生产具有与其他部门大相径庭的自然——经济特点,从而其资金周转也大不相同。

首先,农业生产周期长,导致农业资金周转速度慢、周期长。一般的大田作物的生产周期长达几个月,最长则实际上为一年(农闲期间生产活动基本停顿)。这与工业生产可持续不断、循环不止地生产进行比较,是大相径庭的。其次,农业资金的投入量、占有量都存在明显的季节性。这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而且各项作业在时序上具有不可替换性,从而在何时投入何种形式以及何等数量的资金,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最后,农业资金使用效率低而且不稳定。在农业部门中,生产周期长造成了等量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低于工业;农业生产的季节性,造成农业资金使用量的不均等,时而积压与时而不足相交替,从而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由于农业受自然条件变动的巨大影响而各个年度丰歉不一,从而在不同年份中资金使用效率也极其不稳定。

概括而言,农业是一种“高无效成本产业”。然而,其产品又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那么,由社会共同承担这种高无效成本,而不仅仅是诿之于农业部门及其从业者,便是天经地义而无可置疑的。针对上述情况,可从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角度予以分析并提出根本性对策。这意味着,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部门,在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在价值形态上,按照社会平均标准弥补物资耗费和补偿劳动耗费,并进一步取得社会平均赢利;换言之,如何使农业生产部门按社会平均标准取得补偿,如何使农业劳动者享受社会平均的生活待遇。

因此,在资金上支援农业,政府是责无旁贷的。其中包括,根据农村的需要而发放低息乃至无息贷款、实行自然灾害保险、对于农业实行免税、对于粮食生产和其他必要的生产部门按面积或产量等予以直接补贴并逐步适当提高标准等等。凡此种种,都意味着社会对于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承担起义不容辞的责任。换言之,社会不应当听任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部门及农业劳动者,自然而然地承受种种不公平的待遇。否则,从等价交换的角度来说,是不公平的;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来说,是不人道的。

不可忽视农产品市场的特点

农产品中的基本部分要通过市场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就价值的实现而言,着重要探讨的是农产品的纯商品部分(即剔除自用和向农村返销的部分)的市场与价格问题。

首先,农产品市场具有季节性、分散性、地域性、易腐性等四大基本特点,由此产生相应的市场和价格问题。季节性即以粮食为代表的植物性产品中的“一次上市、全年消费、长期储存”所带来的收入、支出、消费、保管等问题;分散性是指农产品来自千家万户,而通过集贸市场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者仅占一小部分,其大部分要通过商业系统(无论私营与公营)收购、储运、加工、保管、批发、零售而实现,从而造成环节多、损失大、费用多的问题;地域性是指相当多的使用价值不可替代的农产品,往往是分别生产于全国不同地区,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运送到全国各个地方去消费,从而会发生庞大的包装、运输、贮存费用的问题。农产品具有易腐性,是与工业品基本不同的,由此带来了使用价值的损失与包装、贮存方面的巨额支出。简言之,农产品的种种自然特点,重重叠叠地增加了生产者、调运者、最终消费者的价格负担;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则是增加了调运者、加工者取得相应收入的机会。

其次,农产品市场与价格中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障农产品生产者的合理利益问题。问题的症结在于,在计划经济中,农民不可能不承受政府单方面决定的低水平的垄断收购价格;在市场经济中,大量分散的农产品提供者也根本不可能影响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从而,只有依靠政府,一方面采取有力的调控手段,力求在市场中形成的农产品价格向有利于农业生产者倾斜,另一方面则是在农产品市场之外,通过税收、投资、行政支付种种手段,进行惠农、补农。

简言之,农产品市场与价格问题,最终需要在市场之外予以弥补、平衡、校正。

  应当强化对农业的政府管理

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二者的关系问题。在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中,都不可能仅仅依靠市场这一“无形之手”,而是不可避免地在不同程度上依靠政府这一“有形之手”进行调节。只有这“两只手”的恰当而紧密的配合,方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而这一“配合”,却又需要通过明智的、有力的政府管理予以实现。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业领域中,由于国家的幅员广大,基层经营组织规模小、数量大、市场进入质量低等等,使得政府不可避免地要担负较重的担子,以便兼顾效率与公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主要通过价格、税收、公共服务等等途径,大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经济境况,已是有目共睹。从而,沿着这一道路继续健康地稳步地前进一步,强化农业的政府管理,应当是无可争议的。

农业的政府管理,包括履行以下三方面的职能:其一是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协调各地区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调节农民收入,制定相关法规等等;其二是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如建设大中型水利设施,进行气象和灾害预报,推广农业科技,进行动植物检疫等等;其三是履行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如规划全国农业布局,控制土地占用和保持耕地面积,调节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的总量供求与进出口等等。

进一步看,对农业进行政府管理的基本理论根据在于市场失灵的不可避免性。而这一失灵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农业部门不可避免的外部性,如农业部门提供粮食会使整个社会受益而农业本身往往得不偿失;农业中的经营不当则会造成水土流失、生态恶化等由社会来承担的不良后果。其二,农业基础设施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无法通过市场供应,而必须由政府提供。其三,在市场竞争中农业本身的特点使其处于不利地位,诸如农业中的资金、劳动力向比较利益高的非农部门的流动,由于农业的生物条件的限制而使得价格刺激对于农业增长的作用受限等。当然,一分为二地看,政府的管理也可能会产生失灵。诸如,政府掌握的信息往往难以尽善尽美,政府的决策往往也难免迟缓和片面,官员的寻租活动往往难以完全避免从而导致决策失误,政策的执行也难免出现滞后,等等。这当然也是要努力防止和注意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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