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恐斗争需要有公正的国际秩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论文,反恐论文,公正论文,秩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发动反恐战争数月来的实践证明,国际反恐斗争需要有公正的国际秩序,否则不 但不能铲除恐怖主义,反而会导致进一步加强美国霸权地位的国际秩序,使现行不公正 、不合理的国际秩序更加不公正、不合理。在这方面至少有以下4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
第一个问题:反恐与尊重国家主权。在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组成的世界上,尊重各 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是国际关系最基本的准则(并已被写进了《 联合国宪章》),是建立公正、平等和合理的国际秩序的核心。每个国家都无可非议地 把维护本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视为政府和公民的神圣使命。美国历年发表的国家安 全战略报告和《四年防务评估报告》,也都把维护美国的国家主权列为首要任务。但任 何国家,不管它如何强大,都不应以损害或侵犯他国主权来达到维护本国主权的目的, 更不应依仗自己的强大来建立世界霸权和霸权秩序,破坏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这项原 则应该同样适用于国际反恐斗争。在反恐斗争中维护本国的安全、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与尊重他国的安全、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应该是同等重要的。
去年9月11日,美国遭受严重的恐怖袭击以及它决心进行打击和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理 所当然地应该受到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但是,美国政府在这场反恐斗争中的许多言 行与上述基本准则是相悖的。
恐怖主义组织和恐怖分子属于非国家行为体。按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79年7月拟定 的《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第11条第1款的规定:“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一个人或一 群人的行为,依国际法不应视为国家的行为。”该文件第14条第1款还规定:“在一国 领土或其管理下的任何其他领土内成立的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依国际法不应视为该 国的行为。”这个文件虽然是个草案,但联合国国际法院在审议20世纪80年代尼加拉瓜 控告美国支持该国反政府组织时把它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根据这项文件,国际法院最 终判定,尽管美国犯有违反国际关系准则的罪责,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行为可以认为 是美国的行为”。
可是,布什总统在“9·11”事件发生后立即表示,“我们不会区分从事这些活动的恐 怖分子和向他们提供居所的人”,并且宣布,“从今天起,每一个国家不是与我们站在 一起,就是与恐怖主义分子站在一起。任何国家继续庇护或支持恐怖主义就将被认为是 美国的敌对国家”。他把“9·11”恐怖袭击事件的责任从本·拉丹的“基地”组织扩 大到阿富汗塔利班政府,并对阿富汗发动了“反恐战争”,推翻和摧毁了塔利班政权。 尽管有不少国家从一开始就认为,美国不应打击阿富汗,也有一些国际法学者对美国发 动阿富汗战争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但美国的战争行动已事实上被合法化了。这就等于确 认了布什政府提出的定义:“任何支持和庇护恐怖组织及其恐怖行为的国家负有恐怖组 织及其成员的同样责任。”如果这个定义被接受成为国际法的定义的话,这就等于只要 打着打击恐怖主义的旗号就可以对任何一个被认为是庇护或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发动战 争了。
迄今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法学家认为,恐怖主义组织和恐怖分子所从事的恐怖活动不等 于是他们所躲藏的某个或某些国家的行为,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国家直接参与和 帮助策划了恐怖活动。任何国家庇护或支持恐怖主义组织和恐怖分子无疑是极端错误的 ,甚至犯有罪责,应该一律都受到国际社会的严厉谴责和制裁,但不应轻易对其发动战 争。即使要对其采取制裁或军事行动,也应经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决定。任何国家不能利 用打击恐怖主义而任意侵犯他国的主权和推翻他国的政权。
第二个问题:反恐与国际合作。国际恐怖主义是一种跨国暴力行为,早已被联合国列 入全球性问题之一,已超越了任何一国单独防御和打击的能力。因此,打击恐怖主义必 须要有有效的国际合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反恐又成为各国间特别是大国间合作的新基 础。
因此,“9·11”之后,美国很快就组织了国际反恐联盟,并为此迅即调整了对俄罗斯 、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和中亚国家以及联合国的政策,交付了长期拖欠拒交的联合国 会费。这当然不但有利于美国的反恐战争,也有利于改善它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但是,美国在“9·11”之后对各国的政策调整完全以“要么与我站在一起,要么就与 恐怖主义站在一起”为分界线,说明它与各大国合作的局限性和单边主义的本性未改。 正如美国布鲁金斯研究所的两位高级研究员埃沃·达德和詹姆斯·林赛德在他们的评论 文章中所 说:“布什政府对多边行动的承诺是策略性的,而不是战略性的。”法国国 际关系研究所的资深分析家多米尼克·莫伊西评论说,“9·11”以来的事实表明,美 国“建立反恐联盟只不过是外交上的一个幌子,以便美国随心所欲地从盟友那里获得自 己想要的东西”。不仅上半年它在退出《京都议定书》、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 约》和拒绝参加《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议定书》的谈判等方面采取的那些单边主义行动没 有任何改变,而且在“9·11”之后还有新的发展。例如,布什政府不顾国际社会的普 遍反对,宣布退出1972年《反导条约》,拒绝出席联合国召开的促进关于全面禁止核试 验条约生效会议和在南非召开的反种族歧视大会,拒绝参加关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议定书的谈判等。法国的一位评论家指出,在布什政府中的某些实权人物看来,美国完 全可以使用武力来确立自己的领导地位,“不必顾及现有的条约和盟友的反对”。
真正的国际合作应该是平等协商、共同决策,并且是双向的合作。但美国的做法却完 全是单向的,并且继续采取双重标准,其他各国只有支持美国反恐的义务和责任,却没 有从美国那里得到同样支持的权利。
尽管中国从一开始就强烈谴责“9·11”恐怖袭击和支持美国的反恐斗争,但美国国务 卿鲍威尔和国务院发言人鲍彻却竟然说,中国不要期望因为在反恐方面的合作而从美国 得到回报,美国不会因此而改变对台出售武器的立场。对于中国提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 组成部分的东突恐怖分子,美国置若罔闻,却毫无根据地一再强调所谓的“人权问题” 。
新年伊始,美国又开始在车臣问题上对俄罗斯施压。今年1月10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 鲍彻又重弹旧调,指责莫斯科在打击车臣穆斯林叛乱分子的战斗中“过度使用武力”和 “继续违反人权”。美国政府还在华盛顿接待了“车臣外长”伊利亚斯·艾哈迈多夫。 俄罗斯外交部严正指出,无论如何辩解,此类会见有悖于“俄美两国在打击国际恐怖主 义方面的合作及伙伴精神”。
就是与盟国的反恐合作也是只有美国一家说了算,以不打乱美的反恐计划为准则。欧 盟国家在“9·11”恐怖袭击后立即表示“完全支持”美国的反恐战争,德、法、意等 盟国多次表示愿意出兵援助。美国却一直压着不让他们插手阿富汗战争,直到塔利班败 局已定,才开始同意它的欧洲盟国派兵执行维和和人道主义援助的任务。而且在组织驻 阿富汗国际维和部队方面,尽管美国自己不派一兵一卒,却坚持要对派驻阿富汗的国际 维和部队拥有最终指挥权,引起欧洲国家的极大不满。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的文章 说:“美国不仅在军事上完全控制了它一手组建的反恐联盟,而且在外交上占据了无可 争议的主导地位。它在行动上根本不听他国的意见,而是推行精明的单边主义。”德国 《明镜》周刊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对真正的国际合作不感兴趣”。
第三个问题:反恐与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从去年反恐斗争一开始,就在这个问题上 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中国、俄罗斯、法国、埃及等绝大多数联合国成员国和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都反复强调,联合国应在反恐中发挥主导作用,打击恐怖主义应在联 合国的框架内和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行事,并认为应该组成一个由联合国领导 的国际反恐联盟。但是美国对广大联合国成员国的主张和呼吁压根儿不予理睬,而坚持 认为这个国际联盟只能由它来领导,联合国只能起着支持和帮助美国的作用,而不是主 导或领导作用。
美国对联合国的要求主要是:第一,通过美国提出的反恐决议案,使美国的反恐战争 合法化;第二,在美国认为适当的时候进行人道主义救援,包括粮食援助和医疗等,但 不得妨碍或影响美军的行动;第三,在摧毁塔利班政权后帮助组建新的临时政府(实际 上美国在组织阿富汗新政府中起着操纵或主导的作用);第四,安理会通过向阿富汗派 遣国际维和部队的决议,但这支部队的指挥权不是授予联合国而是英国,其最终决策权 又是在美国手里。由此可见,联合国在这次反恐中的作用仍然是有限的。
在发动阿富汗战争的问题上,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必须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 授权才可以对一个主权国家发动战争,否则就是侵略行为。但是,这次美国又像发动对 南联盟的科索沃战争一样,再次绕开了联合国,擅自决定采取战争行动。美国国家安全 顾问赖斯声称:这是美国“自卫的权利,无需联合国授权”。最近,美国国防部副部长 在有43个国家代表出席的慕尼黑国际安全政策会议上再次拒绝了多数与会者的呼吁,强 调美国在反恐问题上“无需联合国授权”。
今年1月29日,布什总统在国情咨文中又把伊拉克、伊朗和朝鲜三个国家称作“邪恶轴 心”,并威胁说它们将是美国下一个打击的目标。布什总统这些言论不仅遭到这三个国 家的强烈谴责和反对,而且已经引起了联合国广大成员国的担心。日本《读卖新闻》把 布什的《国情咨文》称做“战争演说”,是值得令人深思的。
上述一系列事实表明,反恐的领导权如果只是掌握在某一个超级大国的手中,联合国 只是它利用的一个工具,国际反恐就会被引入仅仅为这个超级大国一国私利效劳的歧途 。
第四个问题:反恐与国际法。反对国际恐怖主义应该在国际法的基础上进行,只有按 照国际法行事,反恐才不会被滥用。然而,迄今在打着反恐名义进行的阿富汗战争中, 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却一再遭到践踏和破坏。
首先是对平民的保护问题。早在去年11月9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阿富汗问题的特 别报告员贾马尔·胡赛因为安南秘书长准备的一份报告中,就列举许多美军滥伤无辜的 事例:美军飞机多次轰炸平民区,造成许多无辜平民伤亡,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妇女、 儿童和老人。美国飞机还违反日内瓦人权公约轰炸了医院、学校以及存放国际红十字会 援助的食品的仓库和前往参加庆祝阿富汗临时政府成立大会的车队,炸死多名长老和著 名人士。该报告指出,美国的这些空袭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法。
第二,关于如何对待在阿富汗战争中的俘虏问题。布什政府一再声称,这些人是“非 法战斗人员,不是战俘,美国不会给予他们战俘待遇”。他们正受到非人道的虐待。美 军看管人员强行给他们服药、剃发、蒙上眼睛、捆绑起来关进露天牢房,令其跪在地上 。国际法学界认为,美国目前对待阿富汗塔利班和基地组织战俘的方式是对人权的公然 践踏。欧盟负责对外关系的委员彭定康还指出:“我们关心的是公正,而不是复仇。” 英国《独立报》今年1月14日刊登作家亚斯明·阿利巴伊——布朗给布什的一封公开信 ,称美国的做法为“愚蠢举动”,是“对世界新秩序的危害”。
布什于去年11月还签署一道命令,指示设立特别军事法庭对这些战俘进行秘密审判, 无需遵循有关法律原则和证词的规则。这也违反了国际法。西班牙《世界报》援引人权 观察组织负责人的话说,美国的这个政策“就是彻底修改国际法,美国不想与任何国际 法或条约联系在一起,但又要求其他国家尊重国际法”。这是彻头彻尾的霸权主义表现 。按照日内瓦国际公约规定,“战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由不能保证一般认为必要的独立 与公正之任何法庭审判”。所有战俘都享有自行选定合格辩护人或律师为之辩护、召唤 证人、要求出示证据等权利。国际社会认为,对国际恐怖主义分子的审判应由联合国设 立专门的国际犯罪法庭来进行,以保证公正审判。
第三,关于制定国际反恐公约的问题。虽然联合国迄今已通过了12个反恐文件,但尚 缺乏一个完整的国际反恐公约。上述一系列问题都说明当前需要在联合国内制定和通过 一个国际反恐公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项国际反恐公约应包括恐怖主义(非国家恐怖 主义和国家恐怖主义)的定义、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法律规范、庇护和支持国际恐怖的 国家的责任、对国际恐怖分子的处理(国际法庭的设立、司法程序、判型等)、反恐国际 合作和联合国的主导作用等。
这样一项国际反恐公约应该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使国际反恐合作机制化,从而确 保国际反恐斗争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有利于建立一个平等、公正、合理 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不是被利用来为某一国私利服务,更不应被用来维护一个由 超级大国主宰的霸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