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招投标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分析论文_谢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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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各项经济水平的逐渐发展进步,建筑工程行业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工程招投标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建筑单位的普遍关注。本文就针对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常见性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分析,希望可以为推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诚实信用原则;资格预审问题

一、公开诚信原则问题

现有的《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无论是招标活动还是投标活动都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招投标的本质就是公平竞争,无论以何目的,招标人都不可以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于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

具体来说,公开原则求在开展各项招标投标活动时做到每一项工作内容得公开开展,根本上避免暗箱操作出现的可能,确保每一位投标人都能够知晓与工程相关的各类信息,了解招投标需要满足的各类要求。公平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指招标人应当确保每一位投标人都具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不得出现偏袒、歧视等问题。具体的招标投标过程来看,招标人在赋予投标人竞争机会的同时,普遍存在着区别对待的现象,部分招标人认为自己在招投标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百般刁难投标人,甚至损害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如何改善这一问题,需要我们继续进行深入的研究。公正原则主要就是指在招投标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各项内容应当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这类内容主要是针对评标委员会中的成员所提出的,要求标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充分履行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起个人责任。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所提出的,要求招标方和投标方都能够履行诚信原则,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将对方事宜看作自己的事宜,不得损害对方以及第三方的利益。但就当前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情况来看,首先,招标人通常已在招标文件中完全明确与工程招投标相关的各类信息,投标人往往需要自行推断。其次,投标人未获取更多的利益,通常会在投标环节中做些小动作,甚至采取他人的名义参与投标环节,招标方对于投标方持怀疑态度,投标方也未能完全信任招标方,这成为了造成工程招投标问题的一个重大因素。最后,尽管目前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招投标环节中的诚实信用内容起到了保障作用,但在法律规范方面仍然存在着有待完善的地方,应当强化对于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的约束力。

二、投标资格预审问题

为充分保障招标人的权益,招标人可以依据招标项目的需求,在相应的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与其资质及业绩相关的文件内容,以便以此为依据对于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核查。对于招标人来说,资格预审是投标人的权利,也是招标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资格预审是对于投标人资质的首次筛选,也是确保投标入围的第一步。之所以要开展资格预审环节,为了及时排除在投标人中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不能履行合同内容的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从而为投标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份基础保障。另外,也可以让难以满足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尽早退出投标活动,避免在不必要的投标项目上花费不必要的时间,筛选出资质较好的承包商。通常情况下在招标和投标活动当中,投标人应当提前填写完备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充分了解工程情况和工作范围的同时,填写资格预审表。需要进行审核的资格预审材料较为繁杂,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多半是采取定性以及部分审查的方式,因而审查环节时常会出现漏洞,审查结果也难以充分满足审查需求。当前阶段,资格预审环节通常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操作,各项工作的开展较为随意,为此,简化预审内容是十分必要的。

为强化资格预审工作开展的效率,标准化程序得到了有效的应用。对于不同的工程,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确保所选用的评价方法能够充分符合客观规律。一般来说,可以采取限制合格者数量的方式,按照顺序来确定最终合格的投标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一方面,可以采取限制合格者数量恰巧相反的方法,即不对合格者的数量进行干预,凡是在各项内容能够满足最低标准之上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从而更好的保障整个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中标条件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的中标条件包括以下两种:其一,中标方必须充分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且中标方是所有投标方中评价最为优异的。这里所说的评价,除了包括按照价格标准制定的评价,包括非价格标准的制定评价。对于一些工程量较大的而言,在采取综合评分法时,应当依据各类评分内容,进行细致的打分,然后依据投标方所得的分数,选出最优的投标方。其二,中标方必须能够充分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类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适宜,既要拉低投标价格,又要确保目标价格高于工程所需的成本价,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最低的投标价格中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标中的一项内容不能符合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无论投标价格有多低,也不可以选用其作为中标方。此处所提及的成本并非社会平均成本,而是投标人本身的个别成本内容。

四、工程保修问题

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明确的对于工程保修以及工程保修金做出了与之对应的规定。在招投标中招标人通常会让投标人自己上报质量保修时长,非提前制定好统一的标准对于保修期进行规范,此类做法的最大优势性就是可以充分调动投标人对于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视程度,但立足于中标方的角度来看,这对于中标方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我国新颁布的施工合同规范当中,要求承包人在签订质量保修书之前能够一次性支付全部的保修金,因此,在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无需二次扣留保修金,此类方法与国际通行的支付方法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们将其称为保留金制度。此类制度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充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有效强化承包商的质量意识,改善质量管理工作。在以往的实际工程维修过程当中,由于难以明确进行权责划分,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出现各方相互推诿的现象,此时人们更希望能够采用经济手段来解决此类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最简单的手段却不一定能够发挥最优质的效果,当出现意外情况扣留的维修金较实际花费差异较大时,承包商当知晓维修金数量花费较少时,承包商常会选择放弃维修,同时放弃保留金。但就目前的各项规定来看,在工程当中,承包商承担着强制的、无法抗拒的维修责任,承包商所肩负的这种责任不会因为其放弃维修、不要保留金而消除,为此,在工程招投标以及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当中,承包商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维修金的扣留问题。反观维修金的扣留的优势性,提前扣留维修金,相当于购买了一份隐形的保险,也就是以金钱垫付的方式来充分保障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保障的双方一方为业主,另一方为承包商,整个过程与第三方无关。此种维修方式可以更好地保障维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但在具体的返还期限和返还金额确定的方面,还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必要时也可以适当的引入第三方,但所选取的第三方必须使拥有与之匹配,甚至是更高资质的承包商。一旦整个过程中出现问题,则由第三方来完成接下来的维修工作。

五、总结

综上所述,目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当积极发现问题并寻求有效的应对方案,从而更好的保障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珂,高立群,李丹,竞标中的模糊决策与产品差异化[J].东北大学学报,2006.27(11).

[2]李启明,朱延超,关于工程招投标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分析[J].建筑经济,2000.6.

[3]任苹,高立群,王珂,基于混合粒子群优化的电网优化规划[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7(8):843-846.

[4]王珂,高立群,刘佳,韩杰,不确定时滞系统的分散反馈镇定[J].控制与决策,2006.21(3):356-360.

论文作者:谢秋华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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