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与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论文,现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A、改革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简要回顾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仍是一个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农业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极端落后。1952年工业净产值占工农业净产值的比重只有25.3%,工业劳动者占社会劳动者的比重只有6%。从50年代初开始,我国经过短暂的战后经济恢复阶段以后,进入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时期。由于原苏联模式的影响和为了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的需要,我们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到70年代末,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在人均收入水平很低的条件下,实现了工业化发展的阶段性跃升。据世界银行的资料,1976年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商品生产增值的比重已高达51.6%,进入了“半工业化国家”的行列①。
国际经验表明,伴随着一国由农业国向半工业化国家的转变,劳动力会源源不断地由农业转向制造业及相关部门,社会就业结构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则展示了一幅与这一普遍规律大相径庭的图景:在产出结构急剧变动的同时,社会就业结构则呈现出惊人的超稳态现象。1952-1978年期间,我国社会总产值中,农业所占份额由45.4%下降20.4%,而同期劳动力份额占社会总劳动力的份额只由83.5%下降到73.8%,平均每年仅下降0.47%,而农业产值份额年均下降速度为3%。
为了把握就业结构变动与产出结构变动的相互关系,我们在此引入结构偏差系数的概念,其计算公式为:
Sei=Spi/Sli-1(i表示部门)
式中Sei为结构偏差系数,Spi为部门产出构成百分比,Sli为就业构成百分比,用它可以反映就业结构与产出结构处于均衡状态;结构偏差系数为零时,就业结构与产出结构处于均衡状态;结构偏差系数为正值,表明就业份额小于产出份额时的结构偏差;为负值时,则表示就业结构份额大于产出份额时的结构偏差。根据何道峰等人的计算②,我国农业就业的结构偏差系数1952年时为-0.3,此后呈不断扩大趋势,1977年扩大到-0.54。从国际比较看,英、法、美等国家,农业就业的最大滞后系数在-0.3以内,日本和南朝鲜最高也在-0.4以内。这种情况表明,中国就业结构的变动不仅严重滞后于产出结构的变动,而且,从50年代到70年代,这种滞后状况大大恶化了。
就业结构变动异常滞后于产出结构的变动,表明在建国后长达近30年的时间内,我国农业劳动向制造业及相关部门的转移,从结构意义上讲,是相当微弱的。当然,这是从总体意义上讲的,从这一时期不同阶段的情况看,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还是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1、第一阶段(1949-1957年)。这一阶段农业劳动力转移基本上是在未受到政府超经济力量控制的情况下自发进行的。继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之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吸收了大批农村劳动力。195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部门职工为510万人,1958年增加到2316万人,工业部门新增的职工,绝大部分是从农村招来的。在这一时期,农村居民享有较充分的自由迁居城市的权利,虽然当时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高于农村,但在1950-1957年城市人口增加总量中,机械增加占到了60.8%。同时,在这一时间,农村居民在农村内部也有充分选择就业的权利。据估计,在50年代,农村各种专业手工业者约200万人,而兼营商品性手工业的农民约1000万人。
第二阶段(1958-1963年)。这一时期,在政府超经济力的干预之下,农业劳动力转移出现了大起大落的局面。1958年后,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全面推开,经济建设规模虚假的急剧膨胀,从而造成了对劳动力的过度需求。1958年,全国工业和建筑业共新增职工1900万人,相当于原有职工的两倍,其中从农村招收的约1000万人。由于在农村内部抽调劳动力大炼钢铁等,1958年农村劳动力比上年锐减3800多万人,1958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陡降至58.2%。据统计,城镇人口由1957年的9900多万人猛增到1960年的1.3亿人,同期所增城镇人口中,约有90%属机械增长。同期城镇非农业职工增加了2500万人,其中近2000万来自农村。在这一阶段,农业劳动力在农村内部的转移也相当可观。1958年,各种小钢厂在全国农村拔地而起。到该年年底,社办工业职工就达1800万人。
然而,这次农业劳动力转移“浪潮”的寿命却极其短暂。由于大量农业劳动力脱离农业,1957-1960年,粮食产量下降了24.4%,从1961年开始不得不进行为期三年的经济调整。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大批劳动力不得不重新回到农村务农。1961年,全国减少城镇人口1300人,精简职工950万人,同年农业劳动力比上年增加2730万人,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1962年1月至1963年6月城镇人口共精简1600万人,同期精简职工1034万人,1962年农村劳动力又比上年增加1500多万人。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城镇人口共减少2600万人,职工共减少2000万人。同时,在经济调整时期,绝大多数农村工厂也被关闭,农村工业也跌入“低谷”。1963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又陡升至82.5%,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农业劳动力转移发生这样规模的大起大落,在世界人口迁移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第三阶段(1964-1978年)。在这一阶段,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基本上被置于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下。针对大量农业劳动力进城就业给城镇就业和食品供给造成的压力,从50年代后期,政府就开始严格限制城市企业从农村招工。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此后又进一步实行了与这种户籍制度相配套的食品供给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等,这样,从60年代开始,就基本上堵死了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入城市的通道。此后,广大农民基本上被排斥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之外,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滞于农村,承受着半失业的痛苦。在传统工业化模式下,虽然我们用城乡隔离制度把广大农民拒之于城门之外,并且不惜以降低效率来维护城市的高就业,但也未能摆脱城市就业问题的困扰。在60年代初,城市中就出现了新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1963-64年期间政府就提出了把大部分毕业生送往农村的“15年安置计划”。自1968年底到1977年,约有1600万城市青年被送往农村,同期还有数百万城市机关干部知识分子被下放农村劳动。这种人口由城市向农村的反向流动,固然有着直接的政治目的,但向农村转嫁城市就业危机也是不容置疑的。这样,从60年代至70年代后期,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就处于萎缩状态。在城市隔离最为严重的1958-1975年期间,在城镇新增人口中,自然增长所占比重高达77.3%,机械增长仅占22.7%,有些年份(如1966-1970年),机械增长甚至为负值。这一期间,统购统销制度的实行,使农村商品市场萎缩,广大农村原来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家庭手工业和个体小商贩迅速衰落。国家通过人民公社这样一种组织制度,把农村劳动力固定在有限的土地上,农村就业基本上就剩下从事农业这一条路。
B、改革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概况
7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我国农业劳动力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局面逐步被打破,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出现了加速的趋向。改革开放的前十年中(1978-1988年),农业劳动力在社会劳动力中的份额由70.5%迅速下降到59.3%,平均每年下降1.72%,而前26年平均仅下降0.65%。为总体上把握就业结构的变动幅度,我们计算了我国不同时期的就业结构变动率,结果表明,1952-1978年26年期间,就业结构变动率为27.4%,平均每年变动1.05个百分点,而1978-1988年期间,就业结构变动率为19.2%,平均每年变动19.2个百分点(见表1.1)。农业就业的结构偏差系数,也由1978年的历史最高值-0.54降到了-0.42。
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启动,主要并不是农业劳动力向城市现代非农业转移的结果。1978-1991年期间,我国城镇经济增长共创造了10601.7个就业岗位,年均约815.5万人。然而,城镇就业机会的增长对吸收农业过剩劳动力只是发挥了非常有限的作用,在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中,由农村转入的只有1717.2万人,仅占16.2%,而城镇自身的劳动力达6064.4万人,占到了57.2%。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启动,主要是农村非农产业迅速扩张的产物。1978-1991年期间,农村内部从事各种非农业活动的劳动力由3149.5万人增加到8906.2万人,共增长了5756.7万人,年均增长442.8万人,为转入城镇的3.35倍,占同期农村劳动力转移总数的78.6%。
表1.1 我国就业结构变动率(%)
就业结构 ui
195219781988 1952-1978 1978-1988
第一产业83.570.559.3 84 84
第二产业 7.417.422.4235 129
第三产业 9.112.118.3133 151
结构变动率- -- 27.419.2
注:就业结构变动率表示报告期的就业结构偏离基期的幅度,其算式为:
其中ui代表第i产业就业份额变动率,
Ui=Si(t)/Si(o)×100%,
Si代表就业份额,t、o分别表示基期和报告期。
表1.2 1978-199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2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并不是平稳地进行的。1978年后,农产品价格较大幅度的提高所产生的强大经济刺激,暂时弱化了农民向非农业领域转移的冲动。同时,逐渐从旧体制束缚下解脱出来的农民,在这时大都还在为满足基本的温饱需求而劳动。在长期受贫困生活困扰的广大农村,既缺乏对各种工业品的劳务的需求,更缺乏变革农村就业结构的最基本的物质手段——剩余粮食和资金。从80年代初期开始,农业劳动力开始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向农外转移。直到1988年,农业劳动力向农外转移一直保持了较高的速度,1980-1988年期间,农村劳动力年均向农外转移量平均为763万人。从表1.2可以看出,1984年的转移速度相当高,这与农村非农就业人口统计口径的改革有关。1984年前,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只包括乡、村两级企业职工,而从1984年开始包括村及村以下企业的就业人数。
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为了控制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国家实施了为期三年的治理整顿。此间,乡镇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冲击,农村非农就业的增长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1年期间,农村非农就业仅增长295万人,年均仅增长1.13%。随着城市生产的收缩,大量转入城市就业的农民工被辞退,出现了大量农民工由城市向农村的逆向流动。由于农村内部就业机会亦十分有限,随之从1989年初春开始出现了令人瞩目的数以百万计的“民工潮”。
从1991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的新阶段,随之农业劳动力转移开始打破前三年停滞的局面,呈现出加速的势头。1992年,农村非农劳动力总量增长了960万人。1993年仍保持了600万人。
虽然70年代末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具有明显的波动性,但从总体上考察,在过去十几年中,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成就是巨大的。农业劳动力的快速转移,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乡镇企业的崛起及其较高的就业生成能力。1979-1992年期间,乡镇企业平均每年吸纳550多万农村劳动力就业。1992年乡镇企业职工总数达到了10581万人,超过了国有企业的职工总数。建国后,我国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基本上走的是资本排斥劳动的道路,这是导致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劳动力就业结构长期呈现超稳态的重要原因,乡镇企业则选择了用劳动替代资本的道路。在表1.3中,我们提供了城乡工业按劳动力装备的固定的资产净有量计算的资本密度③,与国营工业、集体工业相比,乡村工业的资本密度在1980-1988年期间是相当低的,大约只相当于国营工业的1/7-1/5,也只相当于集体工业的80%左右。虽然乡村工业的资本密度在80年代呈现出了不断提高的趋势,但直到80年代末,它与国有工业的差距仍相当大。这是导致乡村工业具有较高的就业生成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乡村工业较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也有助于提高其就业生成能力。根据金和辉等人的计算,乡村工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在80年代显著快于城市国有和集体工业部门,1980-1988年期间,乡村工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年均增长率高达5.84%,而城镇集体工业为4.63%,国有工业则只有2.40%(见表1.4)。
表1.3 城乡工业资本密度的比较
表1.4 城乡工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单位:%
注:增长率为年平均增长率,按对数差计算。括号内为要素投入的增长率。集体和国营工业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数据取自Jefferson,Rawski和Zheng(1992)。乡村工业的要素权重,资本取为0.165,劳动为0.158,中间投入为0.77。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经济》1993年第7期。
C、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若干重要特征
从地域上看,以农村内部就业为主,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转移日趋活跃。从整个80年代情况来看,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表现为,在农村社区内部发展乡镇企业的就地转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完成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调查劳力总数中,就地从事农村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到了61.6%,异地转移的劳动力占38.4%。而在异地转移的劳力中,异地转入农村地区的占48.8%,异地转入农村集镇的占5.3%,异地转入县城及建制镇的占12.1%,转入中小城市的占29.4%,转入大城市的仅占3.8%,这说明农村内部的转移总量(指县城以下)占到了87%,转入城市的仅占13%(见表1.5)。这项调查结果反映了80年代中期以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特点。从80年代开始,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也日趋活跃。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内部就业日趋困难,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限制开始松动,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使得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转移成为必然。关于农村跨地区流动的劳动力总数尚缺乏全面的统计。据“农村经济年度分析课题组”1993年12月底至1994年1月底对分布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包括广东、黑龙江、上海和西藏)、6000多个县共14343个农户的调查④,在全部农村人口67268人中,外出打工的人员为3931人,所占比例为5.84%,外出打工人数平均打工时间为205.19天(约合6.75个月),其中在城镇打工的比重为78.5%,在农村打工的比重为20.4%;在本省内打工人员的比重为69.8%,到外省打工人员的比重为26.3%。该课题组据此推算出1993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总人数为4924.2万人,其中在城镇打工的总人数为3865.5万人。这一调查结果与比较流行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一般认为,目前跨地区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在5000-6000万人。从地区分布看,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比较活跃的地区,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安徽、四川、河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以安徽省为例,1982年全省农村外出劳动力12.7万人,只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量的0.7%;1989年开始,每年外出劳动力递增110万人,1993年高达500万人,占当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总量的20.7%。江西省1991年上半年外出劳动力20万人,1993年达到300万人,占全省农村劳动力的20%。四川省1993年外出民工约510万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入地区主要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例如,广东省目前吸收了650万外省劳动力就业。1993年入沪民工估计为280余万,北京市外来劳动力估计也在160余万。在沿海一些经济发达的新兴工业化地区,外来人口数量已经赶上,甚至超过了本地居民的数量。以我们所调查的广东南海市为例,本地居民仅120万,而外来人口已达90余万人。
表1.5 1986年全国222个村农业劳动力地域转移方式
转移方向或去向 人数(人)
比重%
一、转移总数70216
100.0
1、就地转移 4322361.6
2、异地转移 2699338.4
二、异地转移26993
1、本县外乡农村 5606 8.0
2、本省外县农村 6513 9.3
3、本省农村 1062 1.5
4、农村集镇 1418 2.0
5、县城及建制镇 3255 4.6
6、中小城市 7941 11.3
7、大城市
1024 1.5
8、国外劳务输出 174 0.2
资料来源:庚德昌主编《全国百村劳动力情况调查资料集》,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年版。
从转移方式看,以兼业型转移为主,“分离型”转移少。兼业是指一种既从事农业,又从事农外活动的双重就业方式。农业劳动力的普遍兼业是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一个显著特点。1986年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对无锡、界首、南海、上饶四县的调查显示,乡镇企业职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比重在60-90%之间。1988年我们对468个农户的问卷调查结果是,在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劳动力中,经常务农的占44.9%,农忙季节回家务农的45.6%,常年在外从事非农活动的仅占9.5%⑤。农业劳动力的普遍兼业式转移,其结果是农户的普遍兼业化。
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根据1987年6.7万农户家庭的抽样调查,估算出我国纯农户(只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为24.4%,其中,东部地区为17.9%,中部地区为27.9%,西部地区为21.2%。以经营农业为主体、兼营非农业的Ⅰ兼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重高达67%,分地带看,东部地区为65.7%,中部地区为64.4%,西部地区为72.7%。以经营非农产业为主体,非农业收入大于农业收入的Ⅱ兼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重为10.6%,其中东部地区为16.4%,中部地区为7.7%,西部地区只有6.2%。
原国务院农研中心对155个村1.3万农户的问卷调查表明,1984-1988年期间,以非农产业为主业的Ⅱ兼农户的比重由7.5%提高到了13.3%,提高了13.3%,提高了5.8个百分点⑥。
根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1988年至1989年对江苏吴县、河北固安县、湖北钟祥县和贵州望谟县的400个农户进行为期一年的追踪调查,全部劳动时间都用于农业的10户,占2.5%,50%以上的时间用于非农业的Ⅱ兼农户117户,占29.25%,全部时间用于非农业的只有2户,占0.5%⑦。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1991年对全省3400个农户抽样调查资料,以农业为唯一收入来源的纯农户只有609户,占17.9%;以农业收入为主的Ⅰ兼农户占55.7%;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Ⅱ农户占26.4%。江苏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差别,这三类地区农户兼业水平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别。1990年,苏南地区农村纯农户仅占4.5%,苏中地区为11.2%,苏北则高达32.2%;Ⅱ兼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重苏南地区高达53.9%,苏中地区为28.6%,苏北地区则只有8.9%。江苏省农户兼业在我国发达省份中很具典型意义,该省农户兼业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农户兼业的大致水平。
以上一些侧面资料,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户兼业的日益深化及其普遍程度。
农户劳动力的兼业式转移是农民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权衡利益得失后所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在农户问卷调查中,我们设计了“你获得非农就业后,为什么不放弃土地?”这一问题,获得了以下结果:1、家中只有少数在非农业部门工作,其他劳动力只能种田的占21.60%;2、虽然家中主要劳力都已转到非农部门,但可以利用空闲时间和家中辅助劳力来种田的占15.90%;3、放弃责任田后,全家人的口粮没法解决的占23.60%;4、在外工作不保险,放弃责任田,没退路的占3.40%;5、继续种责任田,不需给集体交多少钱,划得来的占1.70%;6、农业收入仍然是家中主要收入来源的占9.90%;7、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无论如何也不能放弃的占23.80%。
上述结果表明,从微观角度看,农业劳动力的兼业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
从转移行业上看,农业劳动力主要转入农村工业部门,非工业部门就业所占比重偏低,在亚洲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非工业部门就业占乡村非农就业的比重大都在2/3以上(见表1.6)。而我们在改革初期的1978年,乡镇工业职工人数占到了乡镇企业职工人员的78.2%,到1992年,仍高达61.4%(见表1.7)。其次,农村工业就业又偏向于各种与农业关联程度较弱的工业,而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与农业关联程度较强的工业则相对发展不足。例如,在亚洲其他国家,就业于食品加工、纺织和服装三个部门的农村劳动力,占乡村地区从事制造业活动人数的比重一般在40-60%之间,而我国乡村地区就业于这三个工业部门的劳动力比重1980年为15.6%,1985年为19.9%,1992年也只有33.5%。
表1.6 农村非农就业结构的国际比较(%)
资料来源:Anderson和Leiserson(1980)
表1.7 中国乡镇企业就业结构(%)
年份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商业饮食业
197878.2 10.6 4.76.5
197976.4 12.6 4.96.2
198076.4 13.2 4.56.0
198176.5 13.5 4.15.9
198274.9 15.2 4.15.8
198374.1 16.5 3.85.6
198474.2 13.9 2.69.2
198561.5 11.7 1.7
25.1
198661.9 16.5 7.0
14.6
198761.5 16.0 7.3
15.2
198861.4 16.0 7.4
15.3
198961.6 15.4 7.7
15.3
199061.7 14.9 7.9
15.5
199162.1 14.8 7.8
15.3
199261.4 14.9 7.7
16.9
注: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中不含农业。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
农村劳动力能够较多地在农村工业部门就业,这显然与我国农村工业内部的行业结构比较齐全有关。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农村工业的内部结构与城市工业具有明显的不同,农村很难在城市之外建立起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农村工业的主体是“农工业”(Agro-industry),它有两重含义:一是指以农业为原料的工业;二是指直接为农业、农村提供生产投入品和生活消费品的工业。表1.8反映了印度农村工业的内部结构,从中可以看出,印度农村工业的主体是技术层次很低的传统手工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就我国情况而言,农村工业的发展已超越了以“农工业”为主体的模式,农村工业已全面介入各行业部门,在行业分布与城市工业具有很强的“同构性”。1991年,在农村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占到了45.6%,而在轻工业产值中,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又占40.5%,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只占农村工业总产值的32.4%。表1.9反映了农村工业前10位行业产值构成情况,这10个行业的产值1991年占到了农村工业总产值的75%左右。由此可见,农村工业的门类是很齐全的。城乡工业结构的同构程度,可用“结构相似系数”来表示⑧。
表1.8 1985年印度农村工业结构
资料来源:陈吉元、韩俊等《中国农村工业化道路》第316页。
表1.9 乡村工业前10位行业产值及所占比重
注:本表根据《中国乡镇企业统计摘要(1992)》数据整理,其中的采选工业包括煤炭、金属、建材及其它非金属采选业。
据原国务院农研中心发展所的计算,1984年农村工业内部的产值结构与全国工业产值结构的相似系数为0.721,其中重工8个部门为0.793,轻工业6个部门为0.929。我们利用1987年的资料,计算了城乡工业结构的相似系数,结果表明,城乡14个工业部门间结构相似系数高达0.837,其中8个重工业部门为0.850,6个轻工业部门则为0.955。与上述结果相比较,城乡工业结构的趋同性加重了,到80年代末,农村工业的发展已在城市工业之外构筑起了“第二工业体系”它在某些工业部门内的产值和就业占有份额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见表1.10)。
我国农村工业能够突破一般发展中国家以“农工业”为主体的模式,形成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进行垄断,并把这些产品的加工安排在城市,人为地阻碍了农村地区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直到80年代末,我国80%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都集中在城市。其次,以户籍制度为根基的城乡隔离体制,也人为的阻碍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自由向城市的集聚,而只能主要在农村社区内部进行组合。此外,片面重视重工业,忽视轻工业的传统发展模式,在城乡造成了各种生活消费品的长期短缺。而改革以来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又积聚了巨大的购买力,这就为农村工业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而农村先于城市改革,农村工业在体制上的灵活性,使得它可以在所有工业行业与国有工业展开竞争。这种机遇和条件是任何发展中国家都不具备的。
表1.101986年乡村工业企业就业与产值参与度
乡村工业企业占全部乡村工业产值占全
工业企业就业人数%部工业企业产值%
1、采掘业 30.322.8
2、食品、饮料、烟草制造业 34.916.8
3、饲料工业40.018.4
4、纺织、缝纫业34.228.1
5、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43.537.2
6、家具制造、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编织业 44.543.4
7、造纸及纸制品43.828.7
8、印刷业 26.123.0
9、文教体育用品53.833.4
10、工艺美术品 70.043.8
11、石油加工6.1 2.1
12、炼焦、煤气及煤制品 29.025.9
13、化学工业
21.816.0
14、医药工业
10.4 6.6
15、化纤工业
14.4 7.3
16、橡胶和塑料制品 44.830.4
17、建材业 68.353.7
18、金属制品
49.644.8
19、机械工业
22.723.6
注:1、全部工业企业就业人数=全民所有制企业人数,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数+乡村工业企业人数。
2、全部工业企业指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与村级工业企业之和,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郭书田等《变革中的农村与农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
不同类型地区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我国不同地区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水平极不平衡,改革以来农业劳动力份额的迅速下降,主要是沿海及大中城市周围的经济发达地区是农业劳动力快速转移的产物,而广大不发达地区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比较缓慢。1978-1992年间,仅江苏、浙江、广东三省转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就达2700多万,占同期全国转移总数的41.7%,而西南和西北两大地区总共才转移了937万,占总数的14.4%。与此同时,农村转入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人数占新增劳动力人数的比重,华东地区为86.8%,华北地区为65.2%,中南地区为51.2%,东北地区为49.3%,西北地区为38.4%,西南地区仅为26.6%。表1.11反映了东、中、西三类地区乡镇企业职工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1992年东部为32.18%,中部为21.52%,西部只有12.54%。
表1.11 乡镇企业职工占农村劳动力比重(%)
1980年1992年变动幅度(+%)
全国 9.42 23.33 +14.41
东部地区 16.26 32.18 +17.92
中部地区 7.43 21.52 +14.18
西部地区 3.89 12.54 +8.65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内源于农民对非农产业较高所得水平的预期。这一点对任何类型的地区都是适用的。不同类型地区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的差别,主要是由于以下条件的差别:(1)人——资源比例。经济发达地区人口稠密,人均农业资源拥有量十分有限,经过数千年的开发利用,农业资源的利用程度已经很高,可供进一步开发的农业资源已极其有限。发展水平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农业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使得发达地区农业部门内部消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十分有限,伴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所形成的人——资源比例关系的日益恶化,必然会把大量的劳动力推到农业部门以外寻找出路。(2)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水平明显高于其他两类地区,该类地区工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高达65.5%,市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达28.3%;该区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重只有29.6%,然而其工业总产值和市人口在全国中的比重则分别达53.0%和38.3%(见表1.12)。东部地区城市分布密度高,多数农村地区都能得到城市的辐射,在发展非农产业过程中,很容易得到城市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事实上,这些地区乡镇企业的初创就是与城市工业的扩散密切相关的。也正是通过发展各种形式与城市的联合,它们才得以不断成长壮大。其次,较高的区域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还为该类地区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发育程度较高、潜力较大的市场。此外,由于毗邻城市、信息灵通,这类地区的农民还比较容易在城市谋得一份工作;(3)交通运输条件。经济发达地区是我国交通运输条件最优越的地区,这里有四通八达的铁路和公路运输网络,水上交通也很方便,其铁路密度是中等发达地区的1.36倍,是不发达地区的5.48倍,公路密度分别为后两类地区的1.76倍和5.34倍,内河航道密度则分别为后两类地区的4.4倍和41.49倍。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对一个地区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至关重要的。它一方面可以降低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成本,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便于农村劳动力在区内或区外流动,寻找非农就业机会。
表1.12 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工业化城市化水平比较(%)
工业总产值占 工业总产值
市人口占全 市人口占全 人口占全
社会的比重
占全国的比重 部人口比重
国的比重
国的比重
发达地区 65.5 53.0 28.3 38.3 29.6
中等发达地区 53.6 38.9 19.4 47.3 53.4
不发达地区
48.8
8.1 18.4 14.4 17.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8)
《全国部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
①世界银行按制造业增值占商品生产值的比重区分了四种工业化水平的国家:(a)工业化国家(60%以上);(b)半工业化国家(40-60%);(c)已开始工业化的国家(20-40%);(d)尚未开始工业化的国家(20%)以下。
②何道峰等著:《就业、增长与现代化》,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年。
③引自金和辉等:《中国乡村工业的生产率:增长速度和地区差异》,《中国农村经济》1993年第七期。
④见《1993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
⑤见韩俊等《中国农户兼业问题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⑥见《中国农村经济》1990年,第3期第23页。
⑦见陈吉元主编《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