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体系下“角色”与“角色”的确认_角色理论论文

世界体系下“角色”与“角色”的确认_角色理论论文

天下体制下的“角色”与“角色”确认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角色论文,体制论文,天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古代东亚地区的国际秩序问题一直是国际关系学者及历史学者关注的重点,围绕这一问题有诸多不同认识。①常被提及的“朝贡体系”作为学术概念并非东亚人的原创,而是来源于欧美学界对“Tribute System”的描述,其中,费正清的“朝贡体系论”②最具有代表性,但“朝贡”二字更多强调的是宗主国与藩属国的经济利益关系,并不能很好地概括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的全部,另外,费氏学说中潜在的“西方中心论”色彩、政治因素影响等也为后人所指出。在东亚地区,战后日本学者的研究颇丰,20世纪90年代,以滨下武志为代表的学者从朝贡贸易角度认识古代东亚秩序的论说尤为瞩目;③韩国学者则多从中朝/韩关系进行考察,如全海宗的“朝贡关系说”。④相比而言,两岸三地的中国学者对此问题的探讨起步较晚,但也有突出的学术成果,尤其表现在以中国视角出发、联系中国文化特点来审视这一国际秩序,如香港学者黄枝连提出19世纪之前在古代东亚存在着“天朝礼治体系”的区域秩序,⑤台湾地区的学者张启雄以“中华世界帝国”和“中华世界秩序原理”分析古代东方的国际秩序。⑥就大陆学者的研究而言,20世纪90年代末,北京大学的何芳川先生的“华夷秩序论”是较有代表性的分析,⑦另有山东师范大学的李云泉教授的《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对朝贡制度进行了探讨。⑧

       基于对国内外学者有关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的梳理,可以看到学者们观点理论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实际上是研究的文化背景、学科领域、视角和方法论不同的反映,将它们综合起来有助于形成对这一秩序的基本认识。概括而言,包括如下方面:(1)古代东亚国际秩序并不能简单地用朝贡、册封、宗藩等名词一概而论,由于这一秩序体制存在的时间长、变化多,具体内涵复杂而多样,难以概言;(2)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的突出形式是朝贡册封体制,以一种中心—外围的圈层式结构存在,其中心是古代中国王朝,与周边的关系存在亲密程度上的差异,宗主国与朝贡国具有不同的地位,承担不同的责任;(3)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的形成与古代中国的历史文化发展密不可分,既是中国内政结构在外交上延伸的体现,也是中国文化在国际关系上的映射;(4)古代东亚国际秩序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次上的功能和影响,这保证了其延续和稳定。政治上朝贡国寻求宗主国的政治认可,宗主国负有兴灭继绝的责任,同时通过朝贡,宗主国也获得地区合法性,并以宗藩体系维护自身安全;经济上形成了宗藩之间、藩属国之间的贸易关系,经济功能在明清选择闭关锁国之后显得更为明显。文化上体现为中心文化向外的扩散,周边国家一心向化并接受中心国的文化成果和价值观念;(5)古代东亚国际秩序不同于现代西方国际秩序,由于这种客观上的差异和历史发展的结果,在对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的评价上也出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

       近年来,大陆学者在对朝贡体制和古代中国对外关系的研究上逐渐深入,⑨其中以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尚会鹏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从心理文化学的角度分析探讨了古代东亚国际秩序。⑩具体而言,在心理文化学的理论体系中,中国人的基本人际状态被定义为“伦人”,其心理文化取向体现为“人伦中心”和“人与人之间的彻底和谐”两个层次,这既反映在中国人的日常行为中,也反映在中国国家行为体的对外态度、行为上。(11)依此来看,古代东亚国际秩序即是建立在“伦人”基本人际状态上的“天下”,也是“礼”这一实际存在的国际秩序,其以中国为中心向外发散,基于(或模拟)家庭角色差别而存在等级差异。中国人人际关系的三种圈子文化“亲人文化”“熟人文化”“生人文化”作用于国家行为体之间,支配原理则是不同于“单位平等原理”的“角色原理”。(12)在这一原理、体制下,前述三种文化之间存在着角色互换的可能,竞争体制被压制,而角色体制具有的道德取向使得该体制温和而内敛,且不触及族群的身份认同问题,“礼”的秩序划分乃是依据文化程度的高低。(13)

       心理文化学为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视角。尚会鹏教授论说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其研究的基本假设是中国人的“伦人”基本人际状态会投射到国家行为体的对外态度上,用中国传统的“天下”体制概念代替西方学者提出的“朝贡”体系,一方面,这较为充分地表现出了代东亚国际秩序的内涵;另一方面,则体现出立足于中国文化、东亚文化本身去找寻该地区国际秩序的特点,这与近年来理论界提出建立“中国学派”的呼声具有相关性。其中,尚会鹏教授对“角色原理”的引进,以及从中国人人际关系来看三个圈子文化的分析尤为独到,在这种角色伦理关系之下,国家行为体在天下体制中的行为够得到解释,同时,这一国际秩序与中国人个体的人际关系圈也有所差异,即存在于角色互换的潜在逻辑。

       就笔者目前的阅读和理解来看,尚会鹏教授研究虽对“角色原理”的运行法则及内化问题做了分析,但对天下体制中究竟存在哪些“角色”,如何定义这些“角色”,以及这些“角色”如何得到确认等问题还需进一步探究,而这些问题对于“角色原理”的理解极为关键。与中国人在人际交往中会对亲人、熟人、生人采取不同的态度一样,只有在天下体制中确认了“角色”,亲人文化、熟人文化、生人文化的不同法则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基于古代东亚国际秩序及其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从心理文化学视角出发,视古代东亚国际秩序为天下体制,联系历史发展及其中值得关注的内容,就天下体制中所存在着的“角色”及其“角色”确认的过程做尝试性解读。

       一、天下体制中的“角色”:核心行为体和非核心行为体

       在思考如何确认天下体制运行中的“角色”前,首先需要认识何为“角色”,以及在这一秩序中存在哪些“角色”的问题。“角色”最初实际上是舞台戏剧的专用术语,后被美国社会学家、符号互动论者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借用到对个体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讨论中。他强调儿童在玩耍阶段通过“扮演他人的角色”形成相应的刺激反应,构造自我;在游戏阶段则需要将这些角色组织起来,形成“泛化的他人”,从而发展为完全意义上的自我。在人类群体中,个体能够通过“扮演他人的角色”逐渐取得所在共同体成员的态度,并能够控制其自身的反应,对合作活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4)此后,“角色”(或称“社会角色”)逐渐成为社会学研究社会结构和互动关系的重要术语,并形成了与其相关的一系列理论,包括角色扮演、角色分类、角色权利与义务、角色变化等内容。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乔纳森·H.特纳(Jonathan H.Turner)(15)的分析,社会学的角色理论有两种典型探讨,一是以米德等为代表的结构角色理论,二是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拉尔夫·H.特纳(Ralph H.Turner)(16)为代表的过程角色理论,并认为后者是应当遵循的研究方向;(17)另有学者总结了功能角色理论、象征互动论角色理论、结构角色理论、组织角色理论、认识角色理论等五种观点。(18)具体到“角色”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如美国文化与人格学派奠基人之一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19)认为,角色“是指与某一身份相联系的文化模式的总和,因此,它指社会赋予任何一个占有这一身份的人所拥有的态度、价值和行为,甚至进一步说,包括在相同体系中其他身份的个人及对他的合法期望”。(20)有中国学者列举众家在“角色”观点上的共同之处有三:(1)认为社会角色与社会位置、社会地位或社会身份密切相关;(2)认为社会角色是社会所规定的或期待的行为模式;(3)这种行为模式是个人的。(21)另有学者在综合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角色是指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处于特定的社会地位,并符合社会期待的一套行为模式”。(22)在许烺光看来,所有的人类社会都是通过角色和情感来联结其成员的,其中角色是功能性的,情感则是感觉性的,(23)如果只有角色扮演而无情感因素,就不是真正的人际关系。(24)

       综合来看,社会学研究中的“角色”与个体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及这一地位所符合的社会期望密切相关。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复杂的角色群和关系网,而对于个体来说,其角色是在与他人、社会的互动中逐渐获得,一方面通过角色扮演实现,另一方面存在角色的建构和创造。此外,“角色”并非静态的概念,而是动态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是单独出现,同时还具备文化特征。

       “角色”及角色理论在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被用来具体研究某一社会角色,如学生、教师、医生等之外,也被政治学等其他学科所借鉴,出现了政治角色论等。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列维·霍尔斯蒂(Kalevi J.Holsti)将其引入外交政策研究,对“国家角色”进行了阐释。(25)此后,角色理论成了外交政策和国际关系研究中的重要研究路径之一。而在尚会鹏教授的理论中,其视角色原理为支配天下体制的原理,即“行为体根据在体制内的不同位置,在自身及外部对行为体预期的相互作用下而采取相应行为模式”,(26)与“伦人”的基本人际状态相一致,具体而言是家庭的伦理角色被拷贝到国际行为体的关系之中,在具体运作中则存在“亲人文化”“熟人文化”“生人文化”三种运作规则。这一界定借鉴了社会学的角色理论,并关注到了古代东亚世界的文化特征,但对于其运作中具体存在哪些位置及相应的角色并没有说明,因而需要对这一问题做进一步界定。

       由于天下体制中的行为体并非现代意义的国家,且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互动关系中显示出既有中央与地方土司、部落的关系,也有类似古代中国王朝与朝鲜半岛、东南亚诸国的关系。从尚会鹏教授的行为体侧面分析法来看,国家行为体具有组织体和文明体两个侧面,国家间关系可分为四种类型,(27)如古代中韩、中越的关系即是相似组织体、相似文明体之间的关系,(28)而认识天下体制中的“角色”则要更多考虑文明体的作用。由于它的运作呈现出一种中心—周边的圈层式结构,故将其“角色”初步划分为核心行为体和非核心行为体两大类。

       所谓“核心行为体”,是指在天下体制中处于中心位置的行为体,也就是接受朝贡的宗主国。通常来说,核心行为体具有唯一性,即在天下体制中只会存在一个核心行为体,它在经济、文化上有明显高于其他行为体的优势,并具有军事实力。作为核心行为体,一方面,它吸引着其他行为体前来交往,在交流中将其制度文化、经济生产方式、思想价值等不同层次地向外扩散,同时建立经贸联系,并多以朝贡贸易方式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它在维护地区秩序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即安排其他行为体在天下体制中的角色,进行朝贡册封、确立事大交邻的原则,为名分秩序的稳定以大助小,承担着兴灭继绝等帮助其他行为体的义务。在古代东亚世界的历史发展中,古代中国王朝往往承担了核心行为体的角色。

       核心行为体在天下体制中的地位,与现代国际政治研究中的“霸权”概念有相似性,即其实力在国际关系中的优越性及在国际事务中具有领导作用,但两者之间也存在根本差异。“霸权”概念更多地指向军事权力的强大,如罗伯特·O.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所指出的拥有实力的强国不仅有能力、有意愿维护管理国家间关系的核心原则,同时能够废止、阻止原有规则和主导新规则的确立。(29)与这种基于西方文化背景的国际关系分析相比,古代东亚国际秩序中的核心行为体乃是处于儒家王道思想的文化背景之下,虽为核心但并不存在改变其他行为体价值观和设立新规则的倾向,其军事力量多在自身受到威胁时使用;更多是因其在经济、文化领域具有优势,其他行为体主动尊奉核心行为体的中心地位,通过内化的方式成为天下体制的一员,并遵循其规则。

       所谓“非核心行为体”,则是指除核心行为体之外的、所有天下体制的参与行为体。“天下”概念并非一个确定的地理范围,而是以“我”为中心、具有无限向外的空间特征,从此角度看,天下体制中的非核心行为体囊括了核心之外的一切行为体,近可及朝鲜,远可至泰西。由于地理远近和交往程度的不同,非核心行为体虽然数量众多,但在天下体制中均处在不同的位置之上,存在“亲人”“熟人”“生人”的不同角色。

       从根本上来说,非核心行为体的角色差异在于其与核心行为体的亲疏关系和交往程度的差别,联系古代东亚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到,在不同历史时期有很多变动,在此以核心行为体对非核心行为体所能施加的政治影响力为标准来进行区分。

       “亲人”主要是指被核心行为体视为自身疆域范围,但多以“不易其俗”方式进行管理的行为体。羁縻州府和土司制度下的少数民族政权即属于这一范围,(30)其虽内部事务自治,但要求承认核心行为体的统治,受册封、行进贡,并一定程度上负担赋税和军事义务。它有可能最终被纳入核心行为体的直接统治之下,如清代的改土归流即是如此。

       “熟人”主要是指与核心行为体存在交往,为其认可但具有独立组织的行为体。这也是讨论古代朝贡册封关系主要涉及的层次,由于其包含的行为体较多,因而在这一范围内,仍然存在着亲疏关系和交往方式的差异,其中对部分关系亲密的行为体,核心行为体会采取“拟亲人”(31)的方式与之进行交往,称“父子之国”或“兄弟之国”,其典型代表如明清时期的朝鲜王朝。

       “生人”主要是指与核心行为体关系远离的行为体,严格意义来看是鲜少接触或只有耳闻的行为体。对于核心行为体而言,它可能是以观念的形式存在,并未被纳入天下体制的实际运作之中。在古代东亚看来,西域国家乃至欧亚大陆另一端的欧洲诸国,正是“生人”一般的存在。

       鉴于前述对天下体制中的行为体进行角色的分类,在此试对尚会鹏教授所提出的角色原理加以更细致的定义:所谓“角色原理”即天下体制运作的原理,在天下体制中,行为体通过确认其各自的角色(即“核心行为体”和“非核心行为体”,非核心行为体又有“亲人”“熟人”“生人”之分),从而依照其各自角色之位置、期望、权利和义务,采取相应的行为模式,从而实现体制的运作。

       二、天下体制中的“角色”确认

       以亚历山大·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派以文化选择的模仿和社会习得,对国家如何将敌人、对手、朋友等不同角色内化于身份和利益之中进行了解释,从而带来了观念结构的变化。(32)在天下体制的运作中,行为体同样需要进行“角色”确认,即明确行为体在这一体制中所处的地位、所扮演的角色,与此相关的是其所需回应的体制期待、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能够享受的权利。

       与温特以文化选择为进程理论的依据不同,天下体制中核心行为体、非核心行为体的角色确认是以心理文化学中对“伦人”基本人际状态的讨论为依据,即自我认知维度上的“相互依赖型”自我和交换维度上的“信用借贷型”交换模式。(33)具体而言,天下体制中的行为体首先要对自身的角色进行基本定位,其后在角色的确认过程中,核心行为体需要得到非核心行为体的认可,非核心行为体的不同角色则需要核心行为体依据与其交往程度而被划分圈子。角色确认完成后,天下体制中的“亲人”“熟人”“生人”文化得以形成。(34)

       (一)行为体自身的角色定位

       在通过互动关系进行的角色确认中,首先发挥作用的是行为体对自身的认知和定位,即行为体通过与其他行为体的互动,认识到以自身实力所能够在天下体制中扮演的角色,其主要依据来自客观实力的强弱对比。

       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中对国家实力有硬实力、软实力的讨论,而在天下体制中,行为体的实力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军事实力。对于领土概念并不明晰的行为体而言,这是其确定疆域范围的主要手段。在行为体发生冲突时,军事实力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二是经济实力。一般而言,一个行为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能力越强,越能吸引其他行为体前来交往,成为核心行为体的可能性越大;三是文化实力,包括典章制度、价值观念、物质、科技、精神文化等多个方面,“华夷”观念即是对行为体文化实力进行判别的说明。在天下体制形成的过程中,初期主要以军事实力为后盾,随着秩序的稳定和体制化,经济、文化实力在保证体制和谐运作中发挥着更多的作用。

       由于天下体制形成的是一个以核心行为体为中心的圈层式结构,其运作实现首先在于核心行为体这一“角色”的确认,因此,行为体能够对自身进行“核心行为体”的角色定位显得十分重要。

       从军事层面来看,如果行为体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自然也就拥有了成为体制核心的保证之一,因而,当天下体制中的原非核心行为体在军事实力增强后,可能会形成挑战原核心行为体的自觉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多为战争)。一旦成功,则会引起原核心行为体的态度变化,如西汉时与匈奴的关系即是如此。(35)另外,原非核心行为体的这种挑战也可能带来两者角色的根本互换,如后金—清朝的崛起直至取代明朝成为新的中心,这也是角色原理中存在角色互换的反映。

       从经济层面来看,行为体的经济发展程度如果高于其他行为体的发展水平,则会吸引其他行为体与之进行商贸往来。联系古代东亚地区的历史发展,古代中国王朝之所以能够长期处于中心地位,正在于其生产力水平高、产品丰富而精致,其他行为体有与之进行通商互市的要求迫切,从而得以吸引四方来朝。鉴于此,朝贡贸易正是其以自身经济实力为后盾所构筑的地区经贸网络,以此巩固自己的核心地位。

       从文化层面来看,文化底蕴深厚的行为体往往成为其他行为体的学习和模仿对象,这体现在生产技术的扩散、文学艺术的影响、律法制度的移植和价值观念的传播等多个层面。在天下体制中,以唐朝日本遣唐使来华为典型的周边国家遣使学习,以及东亚地区在文化上的相仿都反映出古代中国的文化影响力,而作为文化输出的行为体,古代中国即使王朝更替也始终以“华”的姿态看待世界,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为核心行为体,

       当行为体认识到自身不具备核心行为体所需的实力之后,即会将自己定位为非核心行为体,随后在与核心行为体的交往中,依据自身实力判断应与其保持的联系和亲密程度,并在这之中会出现很大程度的变化。“亲人”“熟人”“生人”角色互换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如日本在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曾到中原进贡,隋唐时期也多次遣使来朝,而发展到德川幕府时期,则逐渐模仿建立起自身的“大君外交”体制,自成一小中心。

       (二)核心行为体角色的确认

       拥有实力的行为体在将自身定位为“核心行为体”之后,需要得到其他行为体的认可方能成为中心,站在心理文化学的视角上,可以说是伦人社会“相互依赖型”自我在国际秩序中的一种延伸。就实际情况来看,古代中国王朝基本上处于东亚国际秩序的中心地位,其他行为体之所以能认可其角色主要基于四个因素,即受军事威慑、求政治名分、获安全保障和得经济文化交流。四者比较来看,受军事威慑是因外力强加、带被迫之意,后三者则是非核心行为体判断认可核心行为体之后能够获得的主要利益面所在。

       具体而言,受军事威慑是指因核心行为体强大的军事实力所带来的对非核心行为体的一种威慑力量,如蒙元时期依靠其军事实力,对周边国家经常干涉内政,以元丽关系来看,则包括高丽驸马王的身份、世子选立等方面,因而全海宗论述“元代的强压政策使元朝朝贡关系的本质退化下来……仅仅形式上存在,其实质和本来意义已丧失殆尽”。(36)

       求政治名分是指通过认可核心行为体,非核心行为体能够获得其册封而取得政治上的“名分”,从而在对内政务和对外交往中具备合法性,如对于获东汉光武帝所赐金印之古倭国,有学者即指出其目的是以臣属于强大的东汉王朝为手段,以确立自己在北九州的优势地位,(37)又如明清时期朝鲜、琉球等国奉中国正朔,行事大交邻之礼,但这种政治名分并不意味着核心行为体对非核心行为体内政的干涉。

       获安全保障是指非核心行为体在认可核心行为体的同时,也获得了核心行为体对其保护的权利,即诸小国事大国,大国以家长的身份立于天下体制之中,如此不仅能够处于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发展交流,同时也能够在外敌来犯时得到核心行为体的帮助,这从明朝发兵救援被丰臣秀吉所率日军进攻的李氏朝鲜之事可见一斑(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援助在实际的施行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38)

       获得经济文化交流是非核心行为体认可核心行为体最为重要的因素所在。经济交流首先表现在进贡与回赐之上,滨下武志强调,通过朝贡建立起来的多边贸易体系同样值得重视。(39)在经济交流中,非核心行为体能够获得物质回报,文化交流则在于非核心行为体能够从核心行为体习得包括典章制度、价值观念、物质、科技和精神文化等多方面内容,推动自身的发展,并内化到天下体制之中。

       前文提及,角色原理中存在原非核心行为体取代原核心行为体的可能,明清易代即是表现,以满清王朝与李氏朝鲜的关系来看非核心行为体的认可实现,则能够对前述四个因素有更为明确的认识。明朝期间即发展出了“小中华”意识的朝鲜,在后金与明朝对峙时,仍然对明朝采取事大姿态,而经“丁卯之役”“丙子之役”后,清朝凭借军事实力而迫使朝鲜臣服,建立朝贡关系。但对于满清入关、建朝中原之事,朝鲜义理派仍以传统“华夷”认识出发,认为此乃夷狄乱华,并有“反清复明”和“北伐论”的呼声。因而,有学者评价此后李氏朝鲜与清朝仅保持名义上的朝贡、经济往来,而停止了思想文化的交流,并指出明清易代对朝贡体制的消解。(40)但随着清朝统治的稳定和对朝政策的优惠,朝鲜在实际交往中实际上已经以清朝为“事大”对象。清朝对其内政并不干涉,士人间“北学论”在18世纪后期开始兴起,“朝贡事大从脱中华的形态重新回到了正常轨道”,(41)在清末西方力量入侵和日本崛起之时,清朝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其作为宗主国应有的作用。

       (三)非核心行为体角色的确认

       核心行为体一旦确认,天下体制的非核心行为体也就自然形成了;而非核心行为体角色的确认则取决于与核心行为体的互动,其运作实际上是伦人社会交换模式法则的投射,对非核心行为体角色而言,同样是“相互依赖型”自我的一种体现。

       一般而言,在圈子划分的过程中,核心行为体自身实力的强弱关系着其划分圈子的大小和范围。核心行为体的实力越强,所开拓的疆域领域会更广,接触到的行为体也可能会更多,体现在亲疏关系上则可能会更加复杂。另外,由于核心行为体在与其他行为体的交往过程中并不是完全强势主动的态度,更多地是以自身在经济、文化上的优势吸引四方来朝,因而在这一范围的角色变动上,与非核心行为体自身的选择也关系密切。联系古代中国王朝与周边行为体的交往过程,可以看到在核心行为体进行的圈子划分中,“地理位置的远近”“交往关系的亲疏”和“接受核心文化程度的高低”是主要的辨别标准,而这三个因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彼此存在相关性。

       非核心行为体与核心行为体的地理距离是相对确定可见的,其对核心行为体的圈子划分具有基础性作用。核心行为体往往对地理上靠近自己的周边行为体更为重视,因而拥有“亲人”“熟人”角色的行为体在地理范围上即表现为对核心行为体的环绕。在古代交通发展程度有限的情况下,地理上的靠近有利于非核心行为体与核心行为体交往的频繁、密切,因而核心行为体对交往密切的行为体会更为熟悉。交往的频繁程度影响着核心行为体向外传播文化,同时影响着非核心行为体对核心文化接受程度的高低。能够在文化上与核心行为体具有一致性,并将天下体制内化,则更有可能被划分到靠近核心行为体的圈子中。

       但是,从古代东亚秩序运行的实际来看,“地理靠近—交往密切—接受文化程度高—圈子靠近核心行为体”这一原则也有例外,这在古代中国王朝与周边地理靠近的部分少数民族行为体的交往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即地理上越靠近,安全上更重视。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被纳入“亲人”圈子中的行为体,如羁縻州府或地方土司,尽管其圈子靠近核心行为体,但在文化接受程度上并不一定比“熟人”圈子中某些以“拟亲人”方式进行交往的行为体更高。从两者在政治统治上的差异来看,前者是核心行为体赋予自治权的行为体,后者则独立于核心行为体之外。因此,“亲人”行为体与核心行为体所达到的交往程度会受到核心行为体政策的影响,不能简单用独立行为体的交往关系来定义“亲人”行为体与核心行为体的互动。核心行为体之所以将一些羁縻州府或地方土司其划入自己的“亲人”圈子,主要在于这些行为体地理上与核心行为体较为靠近,出于维护自身统治和体制运行的安全稳定,核心行为体选择将其置于自己的政治势力范围内。对已进入“亲人”圈的这些行为体,核心行为体多采取怀柔政策,以“不治治之”“以土官治土民”等方式进行统治,从而在侧面帮助了这些地区保持原有的文化姿态。位于“熟人”圈中的某些行为体,若其文化特性相对开放,更愿意吸收外来文化,通过大量引进汉民族的制度、律法、典籍和文字等,其汉化程度和被天下体制所内化的程度可能反而更深,而核心行为体也会逐渐倾向以“拟亲人”的交往方式与其互动。

       二是地理上较近而被核心行为体视为蛮夷、置于化外的行为体,虽被划入“生人”圈子,但与远离于天下体制的典型“生人”,如西方国家相比,却与天下体制存在着互动。由于地理上的靠近,这部分非核心行为体与核心行为体可能有着或和或战的交往,从而参与到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的变动中。军事的胜败关系着两者政治地位和交往方式的变化:从核心行为体的角度来看,在其获胜的情况下,有可能将这部分行为体纳入自己的政治统治范围,从而归入前述情况的“亲人”角色中;而在其失败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采取和亲缔结姻亲关系和双方约为“兄弟之国”等交往方式,通过示好行动缓和两者关系,并经过长时间的交往将其变成“熟人”圈中的一员。而远在欧亚大陆的非核心行为体,虽也被视为生人,但实际上与核心行为体甚少互动,核心行为体对其存在着更多的误解,以至于其即便发展出先进的文明,仍被视为蛮夷。

       “亲人”“熟人”“生人”是根据核心行为体来说的。这种随着与他者的互动而改变角色的认知,是“伦人”与“服式国家”的特点,非核心行为体的行为模式本非如此,只是因为它与核心行为体互动,逐渐内化了其行为与观念,才使得其角色转被视为“亲人”“熟人”或“生人”。这个过程类似温特所说的“共有知识”(socially shared knowledge)的形成。(42)惟有形成了“共有知识”,才能说它们之间的互动形成了一种秩序。联系实际来看,1793年马戛尔尼使华,双方就觐见礼制发生冲突,几经协调,最后马戛尔尼同意以单腿下跪代替三跪九叩作为折中,(43)但双方并没有形成共有知识,英国后来也未成为这个体系之一员。

       三、结论

       通过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古代东亚国际秩序所不同于现代国际秩序的运作模式已初显轮廓。尚会鹏教授从心理文化学的视角,基于中国人的“伦人”基本人际状态来分析“天下”体制,提出了不同于“单位平等原理”的“角色原理”在这一秩序中的支配作用。

       本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天下体制存在“核心行为体”和“非核心行为体”两大类角色,其中后者又可依据“伦人”基本人际状态的人际关系圈,细分出“亲人”“熟人”“生人”等不同角色,并对“角色原理”的运作进行了初步挖掘。在角色原理中,“角色”确认是其运作的前提所在,以“伦人”基本人际状态下“相互依赖型”自我和“信用借贷型”交换模式为依据,能够看到天下体制中“角色”的确认是在互动关系中实现的。具体而言,行为体首先在与其他行为体的交往中根据自身实力的强弱对自身进行角色定位,与此同时,核心行为体的角色需要得到非核心行为体的认可,受军事威慑、求政治名分、获安全保障、得经济文化交流四个因素在非核心行为体的判断中显得格外重要。非核心行为体的确认则依赖于核心行为体的圈子划分,主要依据的是地理位置的远近、交往、关系的亲疏、接受核心文化程度的高低和核心行为体基于自身安全的判断。

       上述对天下体制中行为体存在核心与非核心差异,以及行为体角色在互动关系中得以确认的讨论,与温特对国家之间互动的讨论和分类并不相同。温特的建构主义通过将国家拟人化,以文化选择来解释敌人、对手和朋友这些角色如何内化于国家的身份和利益之中,其体系阐释中存在霍布斯、洛克和康德三种文化,(44)但其分析仍然是基于“单位平等原理”,即默认行为体具有相同资格,不论国力大小,在体系内拥有同等的地位,采取类似的反应,国际关系所呈现的是一种相同资格者构成的等质结构。因此,作为其表现,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并非同时存在体系之中,而是随着施动者内化角色,整个体系发生变化。以心理文化学视角将国际关系视为人际关系的投射来看,(45)“单位平等原理”只是“个人”基本人际状态在国际关系上的特殊表现形式而已。(46)古代东亚天下体制是由不同资格者构成的差序结构,依据“伦人”基本人际状态所提出的“角色原理”在其中发挥作用,而核心行为体和非核心行为体的角色得到确认后,“亲人”“熟人”“生人”三种文化形成,并在天下体制的运作中同时存在。

       由于古代东亚国际秩序不仅生长于东亚、中国文明的背景之下,更存在无法忽视的历史变迁,其运作相当复杂,但从心理文化学的角度进行探讨则是一种创新。本文对天下体制中所存在的角色及“角色”确认的探讨只是一种粗面的理解,对“亲人”“熟人”“生人”等角色的内化机制的讨论也不成熟,一些环节尚需细化。通过此项尝试性的工作,希望有助于理解“伦人”基本人际状态、理论的应用及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的运作。至于如何将这一理论应用到史实的解释之中,还需要继续深入分析。

       *《国际政治研究》匿名评审专家的修改意见对本文的写作完成有很大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当然,文章的不足之处概由笔者负责。

       注释:

       ①有关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研究的综述,可参见权赫秀:《中国古代朝贡关系研究评述》,《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3期,第124-133页;陈志刚:《关于封贡体系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第59-69页。

       ②费正清在早期研究中宣称,朝贡体系是早期中国文化的自然产物,具有政治防御功能,在实践中则具有基础而重要的商业依据,并被作为中国处理国际关系和外交的方式;在后期研究,他指出,中国的外交关系犹如中国社会,是等级制、不平等的,以中国为中心、等级制的中国外交关系可分为三个圈,即汉字圈、内亚圈和外圈,其中汉字圈包括朝鲜、越南、琉球及某些短暂时期的日本,内亚圈指亚洲内陆游牧或半游牧民族等属国及从属部落,外圈则包括日本、东南亚、南亚和欧洲在内的外夷。参见J.K.Fairbank and S.Y.Têng,"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6,No.1,1941,p.137;[美]费正清:《一种初步的构想》,载[美]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7页。

       ③滨下武志从亚洲视角出发,强调欧洲进入亚洲之前所业已形成的“亚洲经济圈”,即朝贡关系所推动形成的贸易网络,朝贡体制则是国内地方分权统治在对外关系上的延续和应用,其形成了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放射状结构。以清朝为例,与周边即存在着中央—地方各省—土司土官—羁縻关系下的藩部—朝贡诸国(关系最近如朝鲜,两重关系如琉球,外缘部分如暹罗)—互市诸国(日本、印度圈、伊斯兰圈等)的结构。参见[日]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朱荫贵、欧阳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50页。

       ④全海宗将中国传统对外关系分为典型的(或本质的)朝贡关系、准朝贡关系、非朝贡关系,认为朝贡制度经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代即已趋于制度化,唐代的开放性及文化的优秀性使得朝贡关系反而成为附属条件,宋代朝贡关系则显保守,至元代朝贡关系的本质因其强压政策而退化,明清时代则形成了闭锁、典型的朝贡关系。参见[韩]全海宗:《中国与韩国》,载[韩]全海宗:《中韩关系史论集》,全善姬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22页。

       ⑤黄枝连认为,这一体系以中国封建王朝(所谓“天朝”)为中心,以礼仪、礼义、礼治及礼治主义为运作形式,旨在维系、稳定中国与周边国家(地区)及周边国家相互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关系。参见黄枝连:《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上卷):亚洲的华夏秩序:中国与亚洲国家关系形态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前言,第1-5页。

       ⑥在张启雄学说中,所谓“中华世界帝国”是“华+夷=王畿+属藩=中国+诸王国=皇帝+国王=宗主国+朝贡国”的图示,“中华世界秩序原理”则包括名分秩序论、封贡体制论、兴灭继绝论、华夷可变论、以不治治之论等次级原理。参见张启雄:《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源起:近代中国外交纷争中的古典文化价值》,载吴志攀、李玉主编:《东亚的价值》,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5-146页;张启雄:《东西国际秩序原理的差异:“宗藩体系”对“殖民体系”》,《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13年3月第79期,第54-57页。

       ⑦何芳川认为,“华夷”秩序源起上古时期,自汉代至晚清发展完备,形成了以中华帝国为中心的向心、垂直体系,诸邦藩国以小事大、一心“向化”,宗主国抚驭万邦、化夷为华,并建立了“朝贡”制度、“册封”制度、礼仪制度等,其主流是“和平、友好、积极”。参见何芳川:《“华夷秩序”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第30-45页。

       ⑧该书对先秦至明清的朝贡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朝贡制度实际上包括朝贡和封赏两重内容,而“中外朝贡关系”按时期、性质大致可划分为典型而实质的朝贡关系、一般性的(礼仪性的)朝贡关系、名义上的朝贡关系。在结构上是与先秦分封制密切相关的以王畿为中心向外层层扩散;在特征上具有和平主义、互利性、不平等性、封闭自守性;在功能上包括政治方面对古代中国的安全防御、经济方面作为贸易工具、文化方面“用夏变夷”。参见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绪论,第1-2、314-322页。

       ⑨例如,复旦大学的简军波教授回顾中华朝贡体系的历史演进,认为其意识形态结构包括儒家思想、天下观、华夷秩序三个层次,其功能则包括提供政治合法性、保持体制内经济繁荣、维护地区稳定;广东省委党校的王日华教授则根据国际体系论提出“古代中国体系”,独立的前国家实体相互往来而生成了中国古代国际社会,呈现出圈层等级结构。参见简军波:《中华朝贡体系:观念解构与功能》,《国际政治研究》2009年第1期,第132-143页;王日华:《古代中国体系的基本单位、解构及其特征》,《国际政治研究》,2009年第2期,第44-57页;王日华:《国际体系与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12期,第58-68页。

       ⑩以尚会鹏教授为代表,有一批学者利用心理文化视角在进行不同国别的研究。参见尚会鹏:《“个人”、“个国”与现代国际秩序:心理文化的视角》,《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5期,第41-48页;游国龙:《序列意识与大东亚共荣圈:对二战时期日本国家行为的心理文化学解读》,《日本学刊》2013年第2期,第119-132页;张建立:《战后日美关系的心理文化学解读》,《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第4期,第35-49页,等。

       (11)尚会鹏:《“伦人”:中国人的“基本人际状态”》,《文明》2008年文明论坛特刊II,第321-327页;尚会鹏:《“和谐”与“伦人”的心理社会均衡模式:心理文化学角度的探讨》,《国际政治研究》2012第2期,第81-92页;尚会鹏:《心理文化学要义:大规模文明社会比较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1-74页。

       (12)尚会鹏:《“伦人”与“天下”:解读以朝贡体系为核心的古代东亚国际秩序》,《国际政治研究》2009年第2期,第29-43页。

       (13)同上,第34-43页。

       (14)[美]乔治·H.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129、198-203页。

       (15)乔纳森·H.特纳是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社会学系教授,美国当代资深的理论社会学家,曾任《社会学视角》(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社会学理论》(Sociological Theory)主编。

       (16)拉尔夫·H.特纳(1919-2014)服务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社会学系,Panunzio讲座教授。1968年当选为美国社会学会主席。

       (17)[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吴曲辉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8-473页。

       (18)[美]比德尔(B.J.Biddle):《角色理论的最近发展情况》,《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8年第11期,第2-4页。

       (19)拉尔夫·林顿(1893-1953)长期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人类学系任教,曾任《美国人类学家》(American Anthropologist)主编,1950年当选为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

       (20)[美]拉尔夫·林顿:《人格的文化背景:文化、社会与个体关系之研究》,于闽梅、陈学晶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3页。

       (21)丁水木、张绪山:《社会角色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28页。

       (22)奚从清:《角色论:个人与社会的互动》,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23)[美]许烺光:《(许烺光著作集9)彻底个人主义的省思》,许木柱译,台北:南天书局2002年版,第251页。

       (24)[美]许烺光:《(许烺光著作集1)边缘人:许烺光回忆录》,许烺光口述、徐隆德访问记录、许烺光家属整理,台北:南天书局1999年版,第59页。

       (25)K.J.Holsti,"National Role Conceptions in the Study of Foreign Policy,"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14,No.3,1970,pp.233-309.霍尔斯蒂的著作已经被翻译为中文,参见《和平与战争:1648-1989年的武装冲突与国际秩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6)尚会鹏:《“伦人”与“天下”:解读以朝贡体系为核心的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第31-32页。

       (27)尚会鹏:《人、文明体与国家行为》,《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第4期,第5-8、12-14页。

       (28)关于行为体侧面分析法的应用可参见游国龙、车子龙《中国软实力对印度民众的吸引力研究:对行为体侧面分析法的检视》,《南亚研究季刊》2014年第4期,第41-48页。王冠玺:《组织体与文明体维度下两岸关系的展望》,《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61-68页。

       (29)[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版,第42页。

       (30)西北大学彭建英副教授将历代传统羁縻政策的核心概括为“因俗而治”,在少数民族承认中央王朝统治的前提下,可以有限度自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少数民族与中央王朝保持一定联系;二是以夷治夷和以夷制夷;三是土流并治或土官的流官化。参见彭建英:《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的演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31)尚会鹏教授在论述“熟人文化”时曾提出,这一类关系中会趋于以拟亲属关系或借助亲属关系的形式,对一些关系较为亲近者缔结或期望缔结一种拟兄弟或拟亲子关系,如“羁縻”“册封”“和亲”等均是建立拟亲人关系的努力,其中只有少部分行为体能够进入到“亲人圈子”中,多数没有达到“亲人”关系的程度。参见尚会鹏:《“伦人”与“天下”:解读以朝贡体系为核心的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第35-36页。

       (32)[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3)尚会鹏:《心理文化学要义:大规模文明社会比较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第169-174页。

       (34)本文并非试图将“国际关系”直接比照为“人际关系”进行解释。心理文化学有一个基本出发点,它认为一个民族对外部世界的判断及其行为模式,和这个民族的基本人际状态密切相关。

       (35)山东师范大学李云泉教授在分析汉朝朝贡体制时曾指出,汉初实力较弱,相比而言,“如果当时汉匈之间存在朝贡关系,应该是汉朝向匈奴朝贡”。文景之治后至武帝实力日益强盛,开疆扩土,朝贡逐渐向制度化方向发展起来,并主要体现在汉匈关系中。参见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第14-17页。

       (36)[韩]全海宗:《韩中关系史导论之二:中国与韩国》,载[韩]全海宗:《中韩关系史论集》,全善姬译,第18-19页。

       (37)沈仁安:《〈汉书〉、〈后汉书〉倭人记事考释》,《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4期,第31页。

       (38)黄枝连在论述明朝援助朝鲜抗击日本来袭中,即指出在面对丰成秀吉之咄咄逼人时,朝鲜国内存在着“义理派”和“实利派”的辩论,并一度希望将中国因素摒除在朝日关系之外,到日本入侵之后方向“父母之国”告援,而明朝也一度产生怀疑,调查之后方做出援助的决定。参见黄枝连:《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中卷):东亚的礼义世界——中国封建王朝与朝鲜半岛关系形态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23-444页。

       (39)[日]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朱荫贵、欧阳菲译,第36-43页。

       (40)李扬帆:《涌动的东亚:明清易代时期东亚政治行为体的身份》,《国际政治研究》2010年第3期,第148-150页。

       (41)[韩]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第78页。

       (42)[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181页。

       (43)王开玺:《清代的外交礼仪之争与文化传统》,《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第58-65页。

       (44)[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84页。

       (45)游国龙:《许烺光的大规模文明社会比较理论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51页。

       (46)尚会鹏教授在《“个人”、“个国”与现代国际秩序:心理文化的视角》一文中曾有精辟分析,此处不再赘述。参见尚会鹏:《“个人”、“个国”与现代国际秩序:心理文化的视角》,《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5期,第41-48页。另可参见尚会鹏、游国龙:《心理文化学:许烺光学说的研究与应用》,台北:南天书局2010年版,第421-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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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体系下“角色”与“角色”的确认_角色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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