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如何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股份制论文,独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的途径已经找到
不久前国务院决定动用450亿美元的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通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对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投资,以增加其资本金数额。同时,允许这两家银行动用原有的所有者权益冲销不良资产,使不良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降到可以实行股份制的限度之内。在此基础上,对这两家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这就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加快、加深改革,找到了途径,提供了可能。
当前我国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速度很快,形势很好,然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却相对慢些。人们知道,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业务量占我国银行业务总量的近三分之二;而银行业又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是国家经济活动的核心。根据我国多年来的经验,银行业的改革特别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必须同整个经济改革同步前进,银行业的改革进度如跟不上经济改革,就会使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受到不利的影响。因此,加快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已不仅是加快整个银行业改革的大问题,而且也是关系到加快整个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大事。
如何加快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经过经济界多年来的讨论,绝大多数人认为应该从实行股份制着手。关于这个问题,本人早在1997年初就写过,并于1998年1月用“肖见”的化名在《经济研究》上发表《银行也可试行股份制》的论文,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的可能性、好处、问题和条件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特别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3年10月14曰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这就表明,对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不仅在经济改革和发展方面早就提出了需要,而且在理论认识、政策原则等方面也已铺平了道路。
那么,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为什么迟迟不能实行?主要原因是资本金不足和不良资产过多。据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材料,截至2003年末,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597亿元(按“一逾两呆”的口径),仍占贷款总额的16.86%;由于需要冲销不良贷款,资本金率实际上都低于国际清算银行规定的8%。这样多的不良资产和资本金缺额,根本不具备实行股份制的条件。这次国家对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采取上述措施,首先,就可以使这两家银行大胆利用原有资本金等所有者权益冲销不良资产,解决多年来难以解决的历史包袱。这两家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经过近几年的大力处理,已经不算很多,如再用原有资本金等所有者权益集中冲销一次,不良贷款率就可能大大下降,不再成为实行股份制的障碍。以中国银行为例,到2004年1月底,共有不良资产3426亿元、原有资本金2200亿元,如把这些资本金全部用来冲销不良资产,则不良资产只剩1200多亿元,不良资产率就降到6%之内,即降到国际上的一般水平。其次,可以较好地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这次国家从外汇储备中拿出450亿美元,这两家银行可以各得225亿美元,按现行汇价折算各得人民币1860多亿元,使它们的资本充足率都超过国际清算银行规定的8%。这就为这两家银行实行股份制创造了最必要的条件。
用外汇储备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也使相应部分外汇储备得到更加充分运用。我国的外汇储备近十几年来增长很快,1989年还只有55.5亿美元;1998年就增加为1449.6亿美元;2001年又增为2121.65亿美元;2003年底更猛增为4033亿美元,如果加上已投资于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450亿美元,则为4483亿美元。为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对外支付的及时进行,国家需要保持一定的外汇储备。不久前的亚洲金融危机没有对我国造成直接冲击,有多种原因,其中外汇储备较多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然而外汇储备也不是越多越好,各国的经验说明,只要能够保证3个月商品进口的需要就行了。2003年我国的进口总额为4128.4亿美元,外汇储备差不多等于一年的进口数额,显然偏多。我国现在还是发展中国家,急需挖掘所有的资金潜力,加快经济建设。保留这么多的外汇储备,虽可通过购买外国债券或存入外国银行得到一点利息收入,但同直接用于我国经济建设可能发挥的重大作用相比,不能不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这次国家决定用一部分外汇储备投资于上述两家银行,就把这部份外汇储备用到了国内经济建设和改革的最需要方面,使其作用能够得到更大、更充分地发挥。
采取措施争取实行规范的股份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转化成的股份制企业,有不少是不规范的。事实证明,不规范的股份制是很难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因此,为了真正转变经营机制,建成现代化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将实行的股份制,都应该是规范的。而股份制要真正规范,起码条件就是要充分发挥股东代表大会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股份制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本银行全局的大事,都必须由其讨论通过。换句话说,就是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化为股份制银行后,政府应把原来在该银行的业务决策权、经营管理权,转让给股东代表大会及其经常办事机构董事会。
是不是关系本行全局的大事都通过股东代表大会就可以实现规范的股份制?回答是还不一定。问题在于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当前只能实行国家绝对控股的股份制,即国家股权在整个股权中所占的比重可能为75%。最少也会在50%以上。这不仅由于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国家尚难放弃对其绝对控制的原则,而且还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盘子至今很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规模相对较大,如发行超过资本金总额半数以上的股票,资本市场是承受不了的。就以在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规模不算大的建设银行为例,按现在的资产负债规模,可能需要近2000亿元的资本金,如果国家放弃控股地位,允许民间股权占到一半以上,就要向资本市场发行票面1000亿元以上的股票,再加上溢价部分,需要从资本市场上吸收的资金还要更多。建设银行一家如此,如果其他三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按这个比例向资本市场发行股票,那需要从资本市场吸收多少资金!这在当前资本市场规模内是根本无法实现的。而人们知道,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问题是以股东持有股票数量计票的,因此在国家绝对控股的股份制银行,股东代表大会决定问题时实际上仍然是国家股权代表一人说了算,即使重大问题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同国有独资银行决定问题的机制还是差不了多少,从而仍然无法使股份制规范起来。只有创造性地运用股份制表决问题的规则,处理好国家股权同民间股权在股东代表大会上的关系,使民间股东在决定问题方面享有必要的地位,才可能在国家绝对控股的条件下实现规范的股份制。
关于这个问题,本人早在《银行也可考虑试行股份制》一文中就已提出来。该文写道,“在(国家绝对控股的股份制银行)股东代表大会上,国家股代表要尊重其他股东的意见,除重大原则问题,如关系到银行性质和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问题要发挥控股权作用外,在其他问题上,应尽可能听取和尊重其他股东的意见。还可考虑由国家明确规定:哪些问题国家股代表使用控股权;哪些问题不使用控股权,表决时国家股折半计数。”在以后的一些言论中,本人进一步提出,可以把股份制银行需要股东代表大会决定的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1)有关本行重大体制变化和国家控股地位方面的;(2)有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3)有关本银行主要管理人员聘任方面的;(4)有关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方针方面的;(5)有关利润分配方面的。在这五方面问题中,前两方面的问题是国家最关心和最重视的。国家所以要对四大商业银行绝对控股,主要因为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贯彻执行的导体和杠杆,国家必须对其绝对控制和掌握。所以在股东代表大会上凡决定涉及国家在本行的控股地位和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国家股权代表应该发挥控股作用。即在表决这些问题时,遵守股份制表决问题的一般规则,不管股票是国家的还是民间的都是一股一票。这样,国家对大商业银行实行绝对控股的最主要目的就可以实现。而在这些问题中,后三个方面的问题却是股东特别是民间股东们最关心的。
首先,能不能把一家银行的股份制规范起来并真正办成现代化银行,获得越来越多的利润,管理人员的状况是决定性因素。股东特别是民间股东们都希望能参与挑选并找到能干、正直、熟悉银行业务的主要管理人员。其次,改善经营管理和加强业务活动是增加利润的主要方法,本行的经营管理方针、业务活动计划自然也是股东们关注和希望参与讨论、决定的。再次,利润分配方案直接关系股东们的当前和长远利益,更是他们最关心、最希望参与决定的问题之一。因此,国家绝对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在决定这后三方面问题时,一定要尊重民间股东的意见。凡民间股东提出不同意见的地方,一定要反复磋商,尽可能修改。为了保证做到这一点,还可以考虑对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问题的规则做一些变通。即在股东代表大会上讨论和表决这后三类问题时,视国家在本行的股权占本行全部股权的比重对国家股权折扣计票。比如国家股权占全部股权的65%,则可两股当一股计票;占75%,则可三股当一股计票。以保证在表决这些问题时国家放弃控股地位,实行国有股代表同民间股代表协商一致或“平等”表决的原则。这样,就能促使股份制规范起来,彻底改变经营机制,把追求更多利润作为前进的动力,尽快建立现代银行制度。
给国家股票赋予增值和增收的使命
国家持有的股票,至今还不能上市买卖,也无明确的增值、增收任务,因此对企业前进的推动力不强。人们往往把国家是否处于控股地位,当作衡量股份制企业是否规范、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尽快建成的标志之一。国家股权比重大,占控股或绝对控股地位,就表明这家企业的股份制还可能不够规范,经营机制可能转变不大。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国家股权是企业前进的消极因素。因此,前面我们说的国有股权在表决问题时折扣计票的做法,只能是当前的一种权宜之计。而要改变国家股权的这种状况,使其成为推动股份制银行的规范化、现代化积极因素,就必须赋予国家股增值和增收的使命,并把它按照市场原则营运起来。
这次国家给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注资的450亿美元,不是财政拨款,而是国家的投资。投资的执行者既不是财政部,也不是主管外汇储备的人民银行,而是为此专门成立的“汇金”公司。这是一种非常正确的作法。“汇金”公司应该发展成为我国金融系统国有股权的经营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对掌握的银行股权进行营运。它应把职工的利益同经营成果合理结合,充分调动职工营运国家股权的积极性,力求股票得到更多的增值和增收。这样,作为国家股权代表的“汇金”公司,对股票的理念就会同民间股东接近,在行使股东职责时,也就会把增加收入放在首要位置,积极推动本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尽快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一旦进入这种良性运行,国家股权对银行股份制的规范和现代制度的建立,就成为非常积极的、能产生强大推动力的因素,国家是否控股对银行的发展就不成为问题了。与此同时,随着整个经济运行的市场化,宏观经济调控更加有效,资本市场的容纳量增大,国家对大商业银行绝对控股的必要性也就淡化,国家就可以根据如何更充分使用资金和加快经济建设的原则,决定对哪家银行继续控股,对哪家银行放弃控股。
国有股权市场化和在此条件下国家放弃控股地位,会不会使国家对这些银行失去控制,从而使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削弱?这是不会的。
第一,国家已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任何银行都必须在国家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就可以进行干预。第二,采取上述各项改革措施后,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不但不会削弱而且还会加强。担心这样做会削弱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是尚未摆脱以行政手段为主进行宏观调控的观念。对国家绝对控股的银行,政府可以对银行管理人员和国有股权代表下达指令、布置任务,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自然非常得当。然而多年的经验说明,用行政手段调控不利于经济搞活和更快发展。中共“十五大”早已明确指出,今后“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而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对规范的、股权已市场化了的股份制银行来说,则比行政手段更易于取得效果。所谓用经济手段调控,就是用影响商业银行和企业经济利益的办法进行调控。即采取各种措施,造成这样一种环境,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去做,就可以多赚钱并少担风险;反之则会少赚钱甚至遭受损失。规范的、股权都已市场化了的股份制银行,更重视经济效益,对执行这样的宏观调控措施更主动、更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