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在经济特区的地位,与作用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特区论文,地位论文,作用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这是我国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对经济特区来说,农业要放在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这个问题从经济特区创办之日起,一直有争议。有人认为,经济特区是以工业为主,农业是辅助性产业,不必大投入;还有人认为,经济特区建设虽然需要农业提供大量的农副产品,但是可以通过市场调节从外地调进,不必自己生产。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农业在经济特区长期处在左右徘徊状态。在经济特区第二次创业时期,重新认识农业的地位与作用,对促进我国农业实行“两个转变”,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的地位在经济特区的变化及其影响
经济特区创办以来,由于外引内联,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产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据统计资料,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4个特区城市三次产业结构的平均比例,1995年与1985年比较, 第一产业由22.87%下降为6.5%,第二产业由41.22%上升为50.09%,第三产业由35.79%上升为43.36%。从总体上说,第一产业下降,第二、三产业上升的发展格局是符合工业化的发展趋势的。世界工业化的演变过程是通过两种途径逐渐进行的:一是工业排挤农业,工业化使农民的土地减少,劳动力转移到工业及第三产业;二是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的土地和劳动力向工业及第三产业转移。经济特区工业化的过程两种途径都采用,以第一种途径为主。
经济特区工业化过程一个显著特点是农业急剧下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耕地锐减。1995年与1990年比较,深圳减少76.42%, 珠海减少27.36%,汕头减少72.87%,厦门减少14.23%。二是农业占国内 生产总值比例大幅度下降。办特区前,深圳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边陲小镇,1980年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8.88%,1995年为1.62%, 15年间年均递降1.81%。而厦门是一个老城市,1980年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1.67%,1995年为6.26%,15年间年均递降1.02%。 这种降幅大大超过现代化国际城市香港。1960年香港农业(包括渔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1%,1970年为2.2%,10年中年均递降0.2% 。这种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大幅度下降的原因是第二、三产业超常发展。以深圳为例,15年中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51.8%,第三产业年均递增34.7%,而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年均递增7.8%。 农业与工业及第三产业的不协调,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另一个是农副食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城市居民生活费支出增加。
从下表可以看出,在“八五”最后一年的1995年,4 个特区城市食品类的物价指数,都高于全国食品类的物价指数7.6, 高出的幅度深圳为2.23倍,珠海为4.31倍,汕头为3.07倍,厦门为4.95倍。居民年均生活费支出与收入比较,深圳为98.8%,收与支几乎相等;珠海和厦门支出与收入比接近90%,汕头收支相差102元。
1995年4特区城市食品类物价指数及居民生活费收支情况表
地区食品类物
年均居民生活年均居民生活支出为
价指数 费收入(元) 费支出(元) 收入%
深圳17 11118
10991
98.85
珠海 32.8 107049456
88.34
汕头 23.4
56935795 101.79
厦门 34.9
63545663
89.12
资料来源:根据4特区城市统计资料整理
居民生活费支出增加产生的连锁反应是工资提高,企业产品成本提高,利润降低,市场竞争能力减弱,投资优势淡化,特区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有不少企业迁移出特区。
严峻的现实使特区的建设者认识到,农业也是经济特区的基础产业,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特区的投资环境。一个城市可以没有农村,但不能没有农业,没有农业的经济是不完整的经济。农业在经济特区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二、农业在经济特区的地位与作用
(一)经济特区要成为引进农业技术,开展对台经济合作的窗口
在当今世界经济中,工业是科学技术最密集、关联性大、带动性较强的产业部门。工业发展能带动农业、商业、贸易、金融、建筑等行业的发展。因此,经济特区确定以工业为主的发展战略,是有利于发挥工业的主导作用、促进特区经济发展的。但是,以工业为主并不等于可以忽视农业。在经济特区能发挥辐射作用的产业既包括工业,也包括农业及第三产业。我国是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大国,农业还是粗放经营,发挥经济特区农业的辐射作用,有利于推动农业实行“两个转变”。
在经济特区第一次创业时期,引进农业技术成绩显著。深圳先后从美国、日本、荷兰、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引进500 多项农业先进技术,如蔬菜无土栽培、企业化养鸡、工厂化养鲍等;海南引进20多种高档优质蔬菜和10多种禽畜品种等。同时,由于经济特区与台湾自然环境相同,地理位置相近,尤其是厦门与台湾隔海相望,言语习俗相同,在开展对台农业经济与技术合作中具有地缘、人缘不可替代的优势。厦门已建成“闽台高优创汇农业示范区”,以龙眼、对虾、瘦肉型猪为主的出口基地已经初具规模。
以上情况表明,经济特区不仅有必要,而且有可能成为我国引进农业技术,开展对台农业经济技术合作的窗口。在经济特区第二次创业中,一方面要对引进的农业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并辐射到内地,带动内地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有条件的经济特区应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园区,为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出贡献。
(二)经济特区要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示范区
农业产业化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实行种养、加工、销售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方式,让农民不仅获得种养而且获得加工和流通过程中的利益,提高农民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是实行分散经营,规模小,结构不合理,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差。要实行产业化经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从实际出发,探索新路子。
经济特区具备实行农业产业化的有利条件:一是经济特区最早开放,人们思想观念较新,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实行集约化经营。二是经济特区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的程度较高,经济特区的市场经济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三是经济特区在农业产业化方面已迈出新的一步。据报道,深圳先后以镇、村为单位, 建立300多家大型农业企业,并通过这些企业组建750多个专业化、 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农场、渔场、果场、 畜牧场, 农业企业的产值已占农业产值的80%;汕头也建立50多家农业集团、大型企业和专业公司,初步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农业产业化新格局。四是经济特区有较为健全的研究机构,能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服务。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有许多新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如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条件,产业化的途径和形式,农村产业结构和产业体系以及社会化服务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在经济特区进行探索,并向内地提供新经验。目前,4个特区均建立多层次、 能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各种研究机构,这是推进农业实行“两个转变”的有利条件。当然,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受自然条件的制约较多,其比较利益较低,市场竞争能力较弱,这是经济特区农业产业化的不利因素。
(三)经济特区要成为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基地
发展外向型经济是经济特区的重要特征。经济特区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是经济特区是否健康发展的标志。经济特区的出口商品大部分是工业品,少部分是农产品。深圳和珠海利用毗邻香港、澳门的优势,长期为两个地区提供鲜活的农副产品。目前,深圳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活鸡出口基地,深圳光明华侨畜牧场生产的牛奶和乳鸽在香港市场销量第一。此外,鲜切花、盘花已远销日本和新加坡等国。在经济特区第二次创业的新时期,一方面要继续利用独特的地理优势,发展外向型农业;另一方面要拓宽市场,优化出口农产品结构,努力增加出口农副产品的附加值。
(四)经济特区农业是“菜蓝子”工程的主体
随着经济特区的发展,城市规模扩大,人口急剧增加,对粮食、蔬菜及副食品的要求也随之增加。据统计资料,1994年深圳年人均食品的消费量为:粮食64公斤、鲜菜107公斤、猪肉21.3公斤、鲜蛋8.4公斤、活鸡7.5公斤、鲜奶4.9公斤等,按345万人计算,数量是很大的。 如果这些食品全部由外地调进,将加大交通运输的压力,同时也增加食品的成本。经济特区的实践说明,特区居民所需要的粮食可以通过区域分工和市场调节解决,而蔬菜、鱼、肉禽、蛋等农副产品,属于鲜活商品,不便于长途运输和储存,应立足于自己解决。因此,特区农业应担负起“菜篮子”工程主体的重任。目前,4个特区城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的实际,建立了永久性的“菜篮子”工程基地。
三、确保特区农业与工业、第三产业协调发展
(一)切实保护耕地,严格限制耕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为了确保农业与工业及第三产业协调发展,必须以国家《土地管理法》为依据,按特区《“九五”和2010年发展纲要》的要求,确定特区农业用地的总面积(包括粮食和“菜篮子”工程用地),并纳入特区城市建设规划,通过特区立法加以保护。
(二)确定农业投入、增长幅度及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八五”期间,4 个特区城市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符合国家的要求,但是,特区农业投入占特区财政支出的比重很少。以厦门为例,“八五”期间,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7.3%,而农业投入增长幅度年均30%左右。但是,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年平均比例为1.92%,其中,1995年比例为2.35%,比1990年的2.25%,只增长0.1个百分点。因此, 只确定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还不能确保农业与工业及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因为随着特区经济发展,不仅农业投入有较大的增长,而且工业和第三产业投入增长幅度更大。
要确保农业与工业及第三产业协调发展,还必须合理确定农业与工业发展速度的比例,农业与工业及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八五”期间,4个特区城市农业平均增长速度为5.22%, 而工业平均增长速度为32.86%,农业与工业增长速度比例为1:6;1995年三次产业 占国内总值的比例为6:51:43。 这种比例关系表明:①特区的工业化仍处在以农养工的阶段;②特区的三次产业结构,仍然是以工业为主,第三产业滞后。从特区的实际出发,在第二次创业时期,应增加农业的投入,适当降低工业的增长速度,使三次产业的比例为5:45:50,比 较协调。当然,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种养、加工和销售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三次产业之间会互相渗透和融合,这将有利于农业与工业及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
(三)按市场化、产业化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
首先,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按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因地制宜,选好优势产品为“龙头”产品,逐渐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规模化经营的新格局。
其次,调整乡镇企业的产品结构。目前,特区的乡镇企业可分为三类:一是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二是城市工业包括“三资”企业的配套企业;三是一般的工业企业。第一类企业目前还不多,应鼓励其发展成为贸工农一体化的企业;第二类企业也不多,应支持其发展,成为外向型企业;第三类企业是大量的,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其产品多数与城市的工业企业产品雷同。这类企业的出路是:一是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通过联合或股份制改造,扩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争创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二是产品与城市工业产品雷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应通过合营、兼并等形式,成为城市工业企业的配套企业;三是产品没有市场的企业,应停产或转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第三,发展面向农村的第三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要向商品化、专业化和产品化的方向发展,要求有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在这方面,特区农村还是薄弱的。农村第三产业滞后,不仅影响农业发展,也制约工业品市场的开拓。为了促进农业和工业的协调发展,必须发展面向农村的第三产业,尤其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生产、流通、技术、教育、卫生、金融、保险、信息等。目前,应先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改革国有商业和农村供销社体制;建立城乡联网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一方面为农业提供农具、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另一方面为农民提供日用消费品,繁荣农村市场。二是健全农业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这是转变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关键。三是调整农业教育结构,加强农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运用新技术的能力。
(四)建立农业协调发展基金和发展农业保险业务
该基金由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面共同筹集,主要用于扶持农业教育、农业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和经营体制改革。目前,可先在专业化、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乡村实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农业是风险较高的产业,农业保险不同于商业和工业保险,要注重社会效益,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为此,政府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