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对我国阶级结构及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论文,我国论文,所有制论文,阶级论文,民主政治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曾经指出:“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这种上层建筑在阶级消灭之前,在无阶级的社会建立之前,是必然要存在的,)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3页)。同历史上出现过的任何一种民主形式一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反映当前中国社会的基本阶级关系,为构成当前中国社会基础的各阶层人民服务。
改革十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公有制所有制结构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结构的急剧变化首先改变了我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引起社会阶级关系的新变化。阶级关系变化是政治关系发展变化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条件,因此也是分析政治发展问题的钥匙。
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的最显著特点是,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存、竞争、发展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长迅速,使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日益下降,但公有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
从工业总产值来看,1978年到1990年,公有制经济的工业总产值增长了5倍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从无到有, 如果同刚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1980年相比,则增加了92.4倍。1990年到1994年,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工业总产值增长了2.67倍,而非公有制经济工业总产值则增长了8.24倍。
从流通领域来看,公有制商业和非公有制商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例,1978年分别为97.87%和2.13%,1990年分别为71.29%和28.23%,而1994年分别为52.69%和46.88%。
从国家财政收入来看,国营、集体和其它经济成分的比例由1978年的86.8:12.7:0.5变为1994年的65.68:18.03:16.3。
特别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以后,一些国有经济向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转化,纯粹的国有企业数量在减少,集体经济、混合经济和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及私营企业)在增加。据统计,1994年同1990年相比,国有企业由10.44万个减少到10.22万个,集体企业由166.85万个增加到186.30万个,非公有制企业由617.60万个增加到800.74万个,在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职工总数增长了8.39%,在集体经济单位就业的职工增长了19.4%,而在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的职工则增长了290.8%, 在股份制和联营经济单位的职工总数则增长了158.33%。从产业结构来看,在第二产业就业的职工增长了14.46%, 而在第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则增加了35.77%。
从表面看来,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速度低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但由于公有制经济的绝对值大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绝对值,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并没有改变我国的基本经济结构,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仍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社会基本政治制度的相对稳定性。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并没有动摇我国以人民民主专政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但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毕竟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有很大不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传统的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本公有制形式的经济体制已经不复存在,纯粹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数量大大减少,多种经济成分互相融合的混合经济迅速增长。经济结构的这种多样化的趋势带来了我国基本阶级结构的变化。
(1)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内部关系的变化。 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出现了国营、集体、私营、三资、股份等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工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企业的经济效益同市场紧密相联,工人的工资、劳保、福利等物质待遇又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劳动者同企业的利益关系更加紧密,而不再直接受国家行政的干预,从而造成以企业为单位的工人阶级之间利益关系的分化;从劳动方式来看,由于新兴产业的崛起,特别是第三和第四产业的兴起,在日益增多的脑力劳动者中,产生出许多新的职业阶层,不仅脑体劳动之间存在着“脑体倒挂”的矛盾,而且,从事不同职业的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也出现了逐渐扩大的趋势。由于所有制不同,劳动方式不同,劳动对象不同,所从属的单位的经济效益不同,使劳动者占有消费资料的多寡也大相径庭,这就必然造成工人阶级内部在根本利益相一致的情况下,社会资源占有数量方面的差别,引起工人阶级内部利益的分化。
(2)由于个体经济的发展, 改革以前几乎消灭了的个体经济迅速发展,使作为工人阶级同盟者的个体劳动者数量迅速增长。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新的个体劳动者阶层为搞活经济,活跃市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做出了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积极力量。但是由于他们独立占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获取生活资料的手段和方式大大有别于工人阶级。因此他们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
(3)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传统的劳动组合方式, 使工人阶级同自己的基本同盟者——农民阶级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新变化。特别是农村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使农村第一产业分化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大量涌进第二和第三产业,在一些劳动条件比较艰苦的国营工业、建筑业和商业企业中,以低工资从事着繁重的非农生产劳动。而在一些农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农民以个人或集体的形式,以较高标准的报酬,雇佣国家职工专职或兼职从事工业企业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现象也是比较普遍的。这种工农身分的交叉换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工农关系的重要表现。
(4)在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条件下, 新的占有生产资料并占有他人劳动的剥削者阶层——私人业主阶层的数量迅速增长,据统计,截止到1996年初,他们已经达到120万人左右。 他们同工人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从性质上说二者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失去敌我矛盾的性质,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这是由于,第一,他们所代表的经济成分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根据我国宪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其主要社会作用是有益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因此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权利和利益。在改革开放中,只要他们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在人民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下开展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就能够得到生存和发展;第二,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到1994年底, 全国共有各类工业企业1001.71万个,除了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和城乡个体经济以外, 其他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单位只有4万多个,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比例不到4%,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13.55%, 并且基本上分布在不能起到左右国民经济命脉作用的非支柱产业中,所以私营经济只能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在现阶段还构不成堪与公有制经济相抗衡的经济实力;第三,作为政治主体的私营业主阶层,他们的人数总量同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数量相比,比例很少,仅占全国6.147 亿从业劳动者总数的1.9‰(2)。就他们在全国政治生活中的能量来说,还构不成一个堪与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相抗衡的社会集团;第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调解和缓和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职能,已经把他们作为“人民”的成员而纳入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中来,他们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以及其它民主政治形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表达自己的阶级利益和要求,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这些阶级关系的新变化,无疑使人民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矛盾空前扩大化和复杂化了。这就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增添了大量的丰富多采的新内容。一方面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维护和保证社会各个阶层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坚持对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另一方面,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把正确处理和调节人民内部矛盾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丰富和完善各种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切实保障各阶层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民主权利,通过各种有效手段调动各个社会阶层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把他们整合为实现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整体力量。
从上述方面来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阶级结构的新变化,并没有使“敌人”的范围扩大,尽管敌我矛盾仍然存在,但同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相比,在数量上已经明显地大大减少了。而“人民”的范围空前扩大,“人民”的内容更加复杂,从而使人民内部矛盾更加丰富多采,这必然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添许多新的内容和特点。